患者转诊制度(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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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转诊制度(试行)

转诊包括转院和转科两种情况。

(一)转科制度

1、凡诊断明确因患者病情特殊需要转入其他科室住院患者,报医务科,经院内专家会诊,对患者病情进行评估并提出处理意见。由本科室主任与转入科室主任联系同意后,方可转科。

2、决定转科后,转出科住院医师应谈话告知病人家属转科原因,简要介绍转入科基本情况及治疗组相关情况,并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3、转出科医师要写好“转科记录”,并开转科医嘱,由住院医生和护士携带全份病史及相关检查资料护送病人到转入科病房,并当面与转入科管床医师或值班医师做好交接工作。

4、转入科管床医师或值班医师应在病人转入后详细询问病史、检查病人作出诊断和治疗计划并及时写好“转入记录”。

(二)转院制度

1、转院治疗的确认:正常工作时间,经由科室讨论或院内专家会诊后确定患者是否转院治疗;晚班由二线班医生及住院总讨论病情确定患者是否转院治疗。转院前必须对患者的病情进行全面评估。

2、急诊转院,因患者病情需要紧急转院治疗的,电话通知家属后,家属不能及时来院情况下,由医护人员陪同,第一时间通过120救护车转综合医院救治,并垫付医疗费用。如遇特殊治疗如手术等,家属未能及时赶赴现场情况下,电话告知家属,以抢救患者生命为原则,在报告院领导同意后,由科室负责人签署相关治疗协议。有家属陪护患者转院时,科室要告知家属患者病情、严重程度及可能存在的后果,要求家属通过120转院治疗,必要时派医护人员陪护。

3、非急诊转院,转院前由院内专家会诊,经治医师与家属联系,告知会诊意见及患者病情,建议转院治疗,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4、转院前治疗,科室在开展转院手续工作同时,必须按医疗操作规范,给予积极救治。

5、患者转院如估计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应暂留本院处理,待病情稳定或危险期过后再行转院。若病员家属要求转院,医师应明确告知患者家属可能在途中发生的情况并需承担一切后果,家属同意签字后,再行转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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