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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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企业社保政策解读

减免企业社保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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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企业社保政策04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社会保险费司副司长王发运发表《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社保费政策有关问题及解答》,对近期社会关注的10个热点问题予以解答,其中第二个问题是关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民办幼儿园等特殊类型的单位如何划型的回答,原文如下:“第二个问题是关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民办幼儿园等特殊类型的单位如何划型的。

有一家律师事务所负责人问,他们如何享受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是免征还是减半征收?人社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的《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规定,各省份(除湖北外)自2020年2月起,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可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

对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民办幼儿园等特殊类型单位,如果登记为企业类型的,有关部门应做好相关划型和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免工作;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并以单位方式参保的,应执行单位缴费部分减免政策;登记为其他类型且以单位方式参保的,应划归为“其他参保单位”,对其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

所以,这家律师事务所享受减征政策还是免征政策,取决于登记类型”。

由此可以看出,律师事务所属于特殊类型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对律师事务所社保政策的适用,是按在税务机关登记的企业类型来确定政策享受。

如果律所登记为企业,则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划分的企业类型享受减免政策;大、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详情见下表:如果律所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则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享受2-6月份的免征政策;如果律所登记为其他类型,则划归为“其他参保单位”,享受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的政策。

为什么会出现上述现象?前面国家税务总局社会保险费司副司长王发运的解析是根据律师事务所的在税务机关的登记类型,但是据了解,在税务机关登记的律所填写的企业类型也是各不相同,归根结底是因为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文件规定律师事务所的登记类型。

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阶段性减征医疗保险费相关政策及网上申报讲解-2

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阶段性减征医疗保险费相关政策及网上申报讲解-2
对于企业已缴纳的费款所属期为2020年2月份的医疗保险 单位缴费部分,税务、医保部门会加强与参保单位的沟通,以 退费为主,但充分尊重参保单位意愿和选择,也可冲抵以后月 份的缴费。


Contents
02 咨询热点问题答复
热点问题
(一)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是不是意味着企业不用再给员工缴社保了?
本次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只是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同时,执行 阶段性减征职工医疗保险政策的地区,减征的也是职工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个人缴费部分不享受减 免政策,需要正常缴纳。所以,您所在单位需要按要求继续履行好代扣代缴个人缴费的义务。
辽宁省政策文件
一、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下发文件 《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辽人社发〔2020〕6号) 《关于印发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办法的通知》(辽人社发〔2020〕7号) 二、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下发文件 《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辽医保发〔2020〕2号)
国家级政策文件
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下发文件 《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 《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人社厅发〔2020〕18号) 二、国家医保局、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下发文件 《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6号)
划型
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 联企业〔2011〕300号)、《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 (2017)》(国统字〔2017〕213号)和《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 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银发〔2015〕309号)规定,通过与工 信、统计等部门数据共享,可以确定企业类型的,直接采用相 关部门的划型结论。

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情况报告

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情况报告

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情况报告120XX年以来,颍州区税务局立足税收职能,坚决推动减税降费政策落地生根,既确保已出台优惠政策的精准落实又全力抓好新出台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减免等政策落地落好,现将上半年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如下:(一)明责任,全力推动政策落实。

区局党委把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作为税收工作的重中之重,聚焦落实好政策红利、服务好企业进展的工作主线,重新调整优化了领导责任、工作协调、监督问责机制等减税降费推动落实工作机制,定期召开减税降费工作推动会,加压推动工作落实,着力以责任压实、督导抓实、作风务实推动减税降费政策落地生根。

(二)强宣讲,全力抓好宣传培训。

坚持“全面覆盖”与“精准辅导”相结合,依托“税收宣传月”活动,通过短信微信平台、网络直播培训、进厂入企宣讲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政策辅导,紧扣新出台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减免等优惠政策,确保纳税人熟知掌握税收优惠政策。

同时,畅通“线上”咨询通道,安排业务骨干接听解答纳税人缴费人政策咨询,切实把政策讲懂讲透。

(三)解难题,全力服务企业进展。

扎实开展“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做实“四送一服双联”活动,组织业务骨干深化全区重点行业企业摸排企业在政策享受、经营进展等方面存在的现实难题,面对面讲政策、实打实解难题。

区税务局还乐观与金融机构开展合作,主动为企业和金融机构牵线搭桥,畅通企业融资渠道,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有效减轻企业负担。

区税务局将坚决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着力为企业进展提供更加精准高效的纳税服务,切实增强企业创新进展活力、强劲进展动力。

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情况报告22022年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是以党中央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因时应势强化跨周期和逆周期调节的重要举措,是稳定预期、助企纾困的关键一招。

为深化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好2022年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普洱市税务局的统一部署,XX税务扎实开展好退税减税等各项工作,实行有力有效措施,确保退税减税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社保非税讲解

社保非税讲解
• 二、关于扣款 • 1.自动扣款:申报期内,系统自动发起扣款(排队,有点慢),超过申报期,不再发
起,需要手动扣款。 • 2.手动扣款:申报完成且已导入状态的数据,可以在电子税务局税款缴纳模块,手动
发起扣款。 • 3.预约扣款:在申报表填报完成且全申报后,可以在当前界面点击【预约扣款】按钮
选择预约扣款时间,系统将在预约时间点发起扣款。(尽量少用,避免因系统繁忙扣 不掉,造成滞纳金,要用也别设定在申报期最后一天。)
• 对大型企业及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不包括 机关事业单位)减半征收 2020年2月份至6月份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
• 对所有企业(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减半征收2020年2月份至6月份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
3、不享受减免政策的对象和范围:
• 享受减免单位的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不予降低,仍由单位代扣代缴。 • 机关事业单位不享受此次减免政策。 • 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不享受此次对企业的减免政策。
3
浙江省减费政策要点
3 险种
中小微 企业
单位方式
参保个体 户
大型企 业
民办非 企业单 位、社 会团体 等各类 社会组

机关事业 单位
个人身份参 保个体户
(灵活就业 人员)
养老等 三险
2-12月 免100%
2-12月 2-6月减 免100% 50%
2-6月 减50%
不减免
不减免
职工 医保
2-6月 减50%
至税务系统,进行申报缴费。
7
具体计算办法为:按照该项目计划施工所覆盖的减免期占其计划施工
期的比例,折算减免工伤保险费。

疫情期间云南企业社保减免政策

疫情期间云南企业社保减免政策

疫情期间云南企业社保减免政策2020疫情期间云南企业社保减免政策据云南省人社局消息,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阶段性减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减免政策2021年2月至6月,对参保的中小微企业(含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免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2021年2月至4月,对参保的大型企业、各类社会组织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减半征收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2021年内,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经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批准后缓缴。

缓缴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2条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20〕4号)有关延期缴费政策措施一并执行。

二、企业划型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有关规定划分企业类型。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据统计部门提供的大型企业、各类社会组织数据信息确定减免对象,不需要企业提出申请,不增加企业事务性负担。

金融业企业列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中的“(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以从业人员作为划型标准,依据金融业企业监管部门提供的名单确定减免对象。

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划型结果作为同一企业其他险种的划型。

大型企业划型结果通过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三、社会保险费征缴企业应继续按月正常申报减免期间的缴费业务,并按时缴纳由单位代扣代缴的职工个人社会保险费。

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据参保单位类型,以核定的应缴费额扣除减免费额后传递给同级税务部门进行征缴。

申请缓缴的企业应继续按月申报缓缴期间的社会保险业务。

缓缴期满,企业应将批准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一次性缴清。

三项社保费政策解读

三项社保费政策解读

常见问题解答
案例一: 我是一名企业的员工,听说国家出台了阶段性
减免社保费政策,是不是企业不用代扣代缴我 们的社保了?
阶段性减免政策针对的是单位缴费部分, 不涉及个人缴费部分。因此参保单位的 参保人员个人缴费部分不享受减免,企 业仍需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案例二: 如果我们公司申请了社保费缓缴,那我个人的
案例六
退费是退到单位缴费账户么?需要提供给税务 局退费账号吗?
各地税务、人社、医保等部门采取直接退费的, 多缴费款自动退到单位的原缴费账户,无需再 次提供退费账号。如因账号原因退费失败,有 关部门会及时与您取得联系。
案例七
我是个体户,可以免征养老、失业、工伤保险 费吗?
如果您是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户,可以参照 中小微企业享受此次社保费减免政策,即免征 2-6月属期单位缴费部分;如果您是以个人身 份参保的个体户,则不能享受社保费政策减免。
给予免征。
2020年2月至4 月,对市区及 县(市)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 企业缴费部分 实行减半征收。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 困难的参保单位,可申请缓缴 三项社保费,缓缴执行期为 2020年内,缓缴期限原则上不 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不收取滞 纳金。 未能按时办理医疗保险缴费的, 可延长至4月30日前完成补缴, 免收滞纳金。
疫情期间三项社保费减免政策解读
202005
文件依据
《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意见》 黑人社发[2020]6号
适用范围:企业职工 基本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

单位缴费部分
政策内容
适用主体
免征
减征
不享受
中小微企业以及以 单位方式参保的个
体工商户
各类大型企业、民 办非企业单位、社 会团体的各类社会

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用减免政策解读

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用减免政策解读

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用减免政策解读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费用成为企业经营的一项重要成本。

为了促进就业和减轻企业负担,我国政府推出了一系列社会保险费用减免政策。

本文将对这些政策进行解读,帮助用人单位更好地了解和利用这些减免政策。

一、政策背景社会保险费用减免政策的出台是为了落实我国就业优先政策,并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的经济负担。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用人单位需要按照一定比例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用。

而社会保险费用减免政策的目的,就是通过给予用人单位一定的减免,鼓励企业扩大就业,同时提升用人单位的竞争力。

二、适用范围社会保险费用减免政策适用于满足一定条件的用人单位。

具体来说,以下用人单位可以享受社会保险费用的减免政策:1.小微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可以享受更高比例的减免政策。

一般来说,小型企业是指具有一定规模,且年度销售收入不超过一定额度的企业。

微型企业是指具有更小规模的企业,其销售收入通常不超过小型企业的一半。

2.创新型企业:国家鼓励创新型企业的发展,因此对于符合创新型企业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享受社会保险费用的减免政策。

创新型企业是指在科技、研发方面具有突出成果的企业,如高新技术企业、双软企业等。

3.特定行业:一些特定行业的用人单位也可以享受社会保险费用的减免政策。

例如,农林牧渔业、文化创意产业、新能源产业等。

三、减免比例社会保险费用的减免比例是根据用人单位的具体情况确定的。

一般来说,小微企业可享受较高的减免比例,可能达到一定比例的减免或者全额减免。

创新型企业和特定行业用人单位一般可以享受不同程度的减免。

四、申请流程用人单位要享受社会保险费用减免政策,需要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申请。

一般来说,以下是申请流程的主要步骤:1.资格审查:用人单位首先需要确保自己满足享受减免政策的条件,例如小微企业的相关要求、创新型企业的认定标准等。

2.申请准备:准备好相关的申请材料,如企业营业执照、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创新型企业认定证书等。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社保费减、免、缓政策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社保费减、免、缓政策

187社会治理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社保费减、免、缓政策2020年初,在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下,企业经营普遍存在困难,为支持企业恢复生产秩序,保障人民基本权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紧锣密鼓打出了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缓缴等一系列组合拳,在疫情防控中充分体现了人社担当。

本文将对社会保险费“减、免、缓”政策进行阐述、分析。

社会保险费“减、免、缓”政策的正面剖析体现社会保险的兜底性。

疫情期间,企业经营大规模因此受影响的情况下,人社部推出的社保费“减、免、缓”政策,为企业缓解经营压力,既有利于国家、企业和职工等各方长期利益,更有利于社会经济的长期稳定发展,体现了社会保险的兜底性,为维护社会的和谐安定发挥着重要的依托作用!企业得到经营压力的缓解,在疫情下更好地生存。

企业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命脉,新冠肺炎疫情的冲击下,企业失去了生存的根基,特别是作为国民经济血液的中小微企业,更是受到前所未有、甚至毁灭性的打击。

此次社保减免政策具有极大的普惠性,对全国的中小微企业坚定地度过疫情特殊时期产生了巨大的社会信心。

参保人的社会保险权益及待遇得到有效保障。

在全国统一实施社会保险费“减、免、缓”政策的同时,文件规定参保人的社会保险待遇及权益不受影响,即在为企业缓解经营压力的同时,保障了参保人的权益,为社会保险继续发挥社会保障的重要职能提供了制度保障,更体现了众志成城、同舟共济的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决心和精神。

社会保险费“减、免、缓”政策可能产生的社会问题参保人及部分企业对政策理解存在苦难,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由于现行的社会保险费“减、免、缓”政策是在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爆发的背景下推出的、非常规的社会保险政策,因此,参保人针对该政策一时之间可能较难理解,而且,在企业的社会保险费缓缴的情况下,参保人容易误以为企业未为其参保,导致参保人对企业产生误解,甚至发生纠纷。

例如,笔者所在的广东省东莞市,由于社保费减、免、缓,参保人及参保单位部分参保资料无法完全显示,导致部分参保人及参保单位误以为企业未为其参保或社保经办机构停止其参保状态,产生不必要的误会。

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项目新政解读

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项目新政解读
对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实行减半征收。
减征期为2020年2-4月。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
参照执行。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 费的,可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核确认,并与社会保 险经办机构签订缓缴协议后,可缓缴社会保险费。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受疫情影响,缴费人无法按时办理参保登记、缴纳职工医保费 的,可继续延期至疫情解除后 内补办、补缴,期间不加收滞纳 金。
二、政策适用范围
(一)减免政策 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 灵活就业人员。并且只适用单位缴费部分,个人缴费部分不享受。 (二)缓缴政策 1、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也可办理三项社保费的缓缴。 2、享受缓缴政策的企业原则上应为2019年度按时足额缴费的企业,严重失信企业、已停保 的企业和完全停产停业的企业,不纳入缓缴社会保险费范围。 3、职工个人缴费原则上不缓缴。如用人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可申请缓缴职工个人缴费部 分。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0年第25号《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 支持政策的公告》 第三条: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第四条: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已征的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免征的税费, 可抵减缴费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税费或予以退还。
谢谢
2020 年 2 月 1 日以后在减免期内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可享受阶段性减免工伤保险费政策, 按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划型并享受相应的减免政策。 具体计算办法为:按照该项目计划施工所覆盖的减免期占其计划施工期的比例,折算减免 工伤保险费。计划施工期及起止日期依据备案的工程施工合同核定。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 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实 施阶段性减免、缓缴工伤保险费政策,不影响参保职工享受工伤保险相关待遇。

《关于调整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容解读

《关于调整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容解读

《关于调整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容解读
一、制定依据
按照《关于做好北京市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工作的通知》(京人社养字〔2020〕29号)和《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京医保发〔2020〕11号)要求,本市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

本市鼓励用人单位招用的社会保险补贴须同步调整。

同时,为提高政策经办效率,优化经办流程,需调整申请材料留存、审批结果告知方式等部分经办事项。

本通知是明确有关问题的文件。

二、主要内容
(一)符合《关于印发〈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京人社就发〔2012〕308号)、《关于用人单位招用本市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等人员享受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就发〔2016〕264号)等文件规定的用人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高于或等于相应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的,按补贴标准给予补贴,低于的据实补贴。

(二)调整用人单位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部分经办事项。

1.申请材料留存。

用人单位提交的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材料,由区级政策经办部门统一留存备查,不再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内容通过审核系统上传。

2.审批结果告知方式。

用人单位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申请经市级政策经办部门审核后,通过系统反馈等方式告知区级政策经办部门和申请单位审批结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再下达书面批复文件。

对不具备线上申请条件的用人单位,通过短信等方式通知申请单位。

(本资料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社保减免政策2020通知

社保减免政策2020通知

社保减免政策2020通知政策一: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通知2020年2月2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

焦点内容如下:一、自2020年2月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湖北省外)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可根据受疫情影响情况和基金承受能力,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可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

二、自2020年2月起,湖北省可免征各类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

三、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政策二: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期限通知2020年6月22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9号)。

焦点内容如下: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对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

各省(除湖北省外)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下同)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6月底。

湖北省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继续执行到2020年6月底。

二、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继续缓缴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三、各省2020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可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按规定正常调整。

四、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单位方式参加三项社会保险的,继续参照企业办法享受单位缴费减免和缓缴政策。

五、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

助企政策培训会发言稿(3篇)

助企政策培训会发言稿(3篇)

第1篇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举行助企政策培训会,旨在帮助大家深入了解国家及地方出台的一系列助企政策,助力企业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实现高质量发展。

在此,我代表主办方,对各位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首先,请允许我简要介绍一下本次培训会的背景和目的。

一、背景近年来,我国经济面临诸多挑战,国内外环境复杂多变。

为应对这一形势,国家及地方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助企政策,旨在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然而,由于政策繁多、解读不一,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存在诸多困惑。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运用这些政策,我们举办了本次培训会。

二、目的1. 提高企业对助企政策的认知度和理解力,使企业能够充分享受到政策红利。

2. 帮助企业了解政策申报流程,提高政策申报成功率。

3. 搭建政企沟通平台,促进政策落地生根。

4. 增强企业应对市场风险的能力,推动企业转型升级。

接下来,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为大家解读助企政策:一、减税降费政策1. 增值税改革:降低增值税税率,扩大进项税额抵扣范围,减轻企业税负。

2. 企业所得税改革:提高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降低税负。

3. 社会保险费减免: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减轻企业负担。

二、金融支持政策1. 降低融资成本:降低贷款利率,扩大信贷规模,支持企业融资。

2. 优化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3. 支持小微企业: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三、科技创新政策1. 加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力度,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2. 支持企业技术创新,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3. 建立科技成果转化机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四、人才引进政策1. 优化人才引进政策,降低人才引进门槛。

2. 提供人才住房、子女教育等优惠政策,吸引人才。

3. 加强人才培养,提高企业人才素质。

五、产业扶持政策1. 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的支持力度。

2. 鼓励企业兼并重组,优化产业结构。

企业职工社保缴费优惠

企业职工社保缴费优惠

企业职工社保缴费优惠在当今的社会经济环境中,企业的发展面临着诸多挑战,其中人力成本是企业运营中的一项重要支出。

为了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发展,保障职工权益,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企业职工社保缴费优惠政策。

这些政策犹如一场及时雨,为企业和职工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好处。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为什么会有企业职工社保缴费优惠政策的出台。

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企业面临着成本上升、利润下降的压力。

特别是在经济形势不稳定的时期,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受到了严峻的考验。

为了激发企业的活力,增强市场竞争力,政府通过调整社保缴费政策,为企业创造更为宽松的发展环境。

同时,保障职工的社保权益,促进社会的稳定和谐。

那么,企业职工社保缴费优惠具体体现在哪些方面呢?其一,降低社保缴费费率。

过去,企业需要按照较高的比例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保费用,这给企业带来了不小的负担。

如今,政府通过降低缴费费率,使得企业在社保方面的支出有所减少。

比如,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之前的 20%降至 16%,这一调整为企业节省了大量的资金,让企业能够将更多的资金投入到生产经营、技术创新和员工培训等方面,从而推动企业的发展。

其二,实施阶段性减免政策。

在特殊时期,如疫情期间,政府对企业实施阶段性的社保费减免。

这意味着企业在一定期限内无需缴纳或部分缴纳社保费用,极大地缓解了企业的资金压力。

这种临时性的减免政策,帮助企业渡过了难关,稳定了就业岗位,为经济的复苏提供了有力支持。

其三,给予稳岗补贴。

对于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政府会给予一定的稳岗补贴。

企业可以将这笔补贴用于缴纳社保费用,或者用于改善职工福利。

这不仅降低了企业的社保缴费负担,还鼓励企业稳定就业,减少人员流动,提高了职工的就业稳定性。

企业职工社保缴费优惠政策带来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

对于企业而言,首先是降低了经营成本。

节省下来的社保费用可以用于扩大生产规模、提高产品质量、研发新技术等,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减免

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减免

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减免在当今的经济环境下,企业的发展面临着诸多挑战,而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用无疑是企业运营成本中的一项重要支出。

为了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就业稳定,国家出台了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减免政策。

这一政策对于企业和职工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减免政策的出台,是基于对经济形势和企业发展状况的深入考量。

在经济面临下行压力时,企业的生产经营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

市场需求减少、原材料价格上涨、资金周转困难等问题,使得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面临严峻挑战。

而社会保险费用作为企业的一项固定支出,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业的负担。

为了帮助企业渡过难关,降低运营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力,社会保险减免政策应运而生。

这项政策的主要内容包括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具体的减免幅度和期限根据不同地区和企业类型有所差异。

对于大型企业,减半征收一定期限的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对于中小微企业,免征一定期限的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这种差异化的减免政策,既考虑了大型企业的实际困难,又重点扶持了中小微企业,体现了政策的精准性和灵活性。

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减免政策给企业带来了诸多实实在在的好处。

首先,直接降低了企业的用工成本。

社会保险费用的减免,使得企业在人力资源方面的支出减少,为企业节省了大量资金。

这些资金可以用于企业的技术研发、设备更新、市场拓展等方面,有助于企业提升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其次,增强了企业的信心和发展动力。

在困难时期,政策的支持让企业感受到了国家的关心和帮助,激发了企业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使其更加坚定地在市场中拼搏奋进。

此外,还有利于稳定就业岗位。

企业成本降低后,裁员的压力减小,能够更好地保障职工的就业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和谐。

对于职工来说,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减免政策也并非没有影响。

虽然单位缴费部分减免,但职工的个人权益并未受到损害。

职工的社会保险待遇依然能够得到保障,包括养老保险的养老金领取、失业保险的失业金发放、工伤保险的工伤赔偿等。

社会保险费最新政策解读

社会保险费最新政策解读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续
2
实施1年至2022年4月30日
3 灵活就业人员缓缴政策
现阶段减免社保费政策解读
现阶段减免社保费政策解读
Ø 《 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皖人社秘【2015】99号 自2015年3月1日起,全省失业保险费率暂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降至2%。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缴费 基数
用人单位缴费基数: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 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本人工资
征收 范围
用人单位2%,职工个人1%,总费率为3%。2015年3月1日起,总费率由3%降到 2%,2016年5月1日起,阶段性降为1.5%,2017年1月1日起,可以降为1%,
缴费 比例
保费 计算
用人单位应缴纳数额=用人单位缴费基数×缴费比例 职工个人应缴纳数额=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
由用人单位缴纳,用以解决遭受工伤伤害的职 工依法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的需要 我国境内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 办非企业、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 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
1
社保费最新基本政策
2
现阶段继续实施的社保费优惠政策
3
新系统对缴费人的便利
社保费最新基本政策
概述
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社会保障制 度体系的核心
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针对劳动者因年老、疾病、失 业、工伤、生育等风险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失 去生活来源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经济帮助和经济补偿。
系统上线后,为方便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便捷缴 费,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可通过皖事通、微信、支付 宝相关入口缴纳社会保险费,也可通过工商银行、农业银 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徽商银行、光大银 行、安徽农金(包括全省83家商行)、邮储银行等商业银 行营业网点柜面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及前往当地税务机关 办税服务厅办理缴费业务。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新旧政策差异对因疫情不能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允许缓缴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期间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个人权益。

在落实国家和省规定的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相关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实施阶段性减免地方补充养老保险费,继续实施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浮动费率。

放宽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将裁员率标准从上年度城镇登记失业率(2019年我市登记失业率2.18%)放宽至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2019年控制目标为5.5%)。

30人以下的企业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

疫情防控期间,新增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援企稳岗补贴。

对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在疫情防控期间新招用员工的企业,符合条件的给予每人1000元一次性就业补贴。

对职工因疫情接受治疗或被医学观察隔离期间企业所支付的工资待遇,按照该职工当月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的50%补贴企业。

降低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吸纳就业的比例要求,当年新招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从25%下调为20%,在职职工超过100人的比例从15%下调为10%。

新增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吸纳就业补贴。

对年度内家政服务人员月平均在岗人数达到30人以上的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按每人每年1000元给予补贴。

将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的一次性补贴标准从3000元提高至5000元。

对用人单位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稳定就业的,按每人5000元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实施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

对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除外)吸纳退役1年内的退役军人稳定就业的,按每人1万元给予补贴。

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实施力度,在全面覆盖各类创业人员的基础上,取消对各类群体身份类别的限制,免除重点扶持对象反担保。

提高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至60万元,合伙经营的按符合贷款对象及条件的合伙人每人最高60万元、贷款总额最高300万元实行“捆绑性”贷款。

甘肃省办公厅75号文件关于社保的解释

甘肃省办公厅75号文件关于社保的解释

甘肃省办公厅75号文件关于社保的解释省社保局就有关热点问题进行政策解读:
近日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对减免政策执行期限、适用对象及减免流程、企业划型、退费和缓缴等作了进一步明确。

3月17日,甘肃省社保局负责人还对有关热点问题进行了政策解读。

《意见》明确,三项社会保险费减免政策的具体适用对象为各类中小微企业,对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

无法确定企业类型的,由社保经办机构牵头负责企业划型工作,现有数据无法满足企业划型需要的,可实行告知承诺制,不增加企业事务性负担。

《意见》要求,2月份已缴社保费的单位,各地要重新核定参保单位应缴额,准确确定减免金额,优先选择直接退费。

中小微企业,各地区可以按程序依职权批量发起退费,无需参保单位提交申请及报送相关资料。

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与参保单位的沟通,尊重参保单位的意愿和选择,可冲抵以后月份的缴费,也可退回。

同时,减免政策不会影响参保人员养老待遇,只要职工个人缴费是足额的,不会影响个人养老权益。

这次减免企业单位缴费,重点是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职工个人权益不会因此受影响。

六税两费减免政策解读

六税两费减免政策解读

六税两费减免政策解读近日,中央政府出台了“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旨在帮助企业应对经济下行压力,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

该政策分为五个部分,其中包括税收减免、社会保险费减免、社会保险金费率降低、企业上规定社会保险的费用减免和降低企业劳务费的政策。

税收减免是政策的核心内容,具体来讲包括企业所得税减免、消费税减免和增值税减免。

企业所得税减免方案为企业减免部分或全部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大部分企业可以获得50%的减免,亟需解决支付能力短缺问题的企业可以获得更多减免比例。

消费税减免方案则是将部分商业性服务项目税率由原来的3%减至0%,受益的行业有旅游、文化和体育等。

增值税减免的内容是,暂时延迟缴纳企业增值税,目前受益的企业有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受影响颇大的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对应企业可以延长企业增值税缴纳期限,同时降低扣缴环节税收负担。

除了税收以外,该政策还包括社会保险费减免及社会保险金费率降低。

具体来说,企业可以享受原有的社会保险减免政策,同时享受基本养老保险费率从16%降至13%,其他基本养老保险费率也会相应降低。

此外,为了降低企业负担,该政策还将部分企业上规定社会保险的费用减免,以及降低企业劳务费的政策,这些政策将有助于缓解企业承担的经济负担。

从宏观角度看,“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旨在加快实体经济发展,通过减少企业税收及支出,帮助企业增加劳动力和投资,从而促进实体经济企稳增长。

减少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重负,有助于刺激企业的投资,加快实体经济的复苏,降低企业的负担,激发市场活力,同时也能够刺激消费需求。

总的来说,“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是政府为帮助企业应对经济压力所出台的政策,涵盖税收减免、社会保险费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减免、劳务费减免,及社保金费率降低等内容。

该政策目的是为了缓解企业的负担,减少不必要的经济负担,同时刺激投资和消费需求,有助于促进实体经济的健康发展。

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减免

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减免

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减免在当今的经济环境下,企业面临着各种各样的挑战和压力。

为了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经济发展,政府出台了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减免政策。

这一政策对于企业来说,无疑是一场“及时雨”,为企业在困难时期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企业职工社会保险通常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这五大险种。

这些保险对于保障职工的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对于企业而言,尤其是在经济形势不佳或面临特殊困难时,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可能会成为一项沉重的负担。

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减免政策的出台,有着多方面的考量和重要意义。

首先,它有助于减轻企业的成本压力。

在市场竞争激烈、经济增长放缓的背景下,企业的运营成本不断上升,利润空间受到挤压。

社会保险费用的减免可以让企业节省一笔不小的开支,将更多的资金投入到生产经营、技术创新、员工培训等方面,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和发展潜力。

其次,这一政策能够稳定就业岗位。

当企业面临成本压力时,可能会采取裁员等措施来降低开支。

而社会保险减免政策的实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企业的压力,减少企业因成本因素而裁员的可能性,从而保障职工的就业稳定,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再者,它有助于促进企业的发展和转型升级。

节省下来的社会保险费用可以用于企业的研发投入、设备更新、市场拓展等,推动企业的创新发展和产业升级,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注入动力。

那么,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减免政策具体是如何实施的呢?不同地区和不同类型的企业可能会有所差异,但总体来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根据政策规定,对中小微企业免征一定期限内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减半征收一定期限内的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二是缓缴社会保险费。

对于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 6 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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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办法的通知》
(辽人社发〔2020〕 4、明确了减免对象的确定方法。通过与工信、统计等部门数据共
7号)
享,可以确定企业类型的,直接采用相关部门的划型结论。无法 确定企业类型的,税务部门会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参保登记、
企业申报等数据进行划型。现有数据无法满足企业划型需要的,
实行告知承诺制,由企业如实申报划型,不增加企业事务性负担。
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进一步减
轻困难企业的经营压力。缓缴的
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 含金量高,减免政策可 以叠加缓缴政策。
间免收滞纳金。
政策文件
主要内容
主要特点
《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税务总 局关于阶段性减 征职工基本医疗 保险费的指导意 见》(医保发 〔2020〕6号)
自2020年2月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可指 导统筹地区根据基金运行情况和实际工作 需要,在确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的前提 下,对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 收,减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
二、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下发文件 《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辽医保发 〔2020〕2号)
政策文件
基本内容和主要特点
《省人社厅、省财 政厅、省税务局关
1、顶格执行国家减免期限。即2020年2月至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 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5个月;2020年2月至4月,
国家有关政策文件
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下发文件 《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 11号) 《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实施见》(人 社厅发〔2020〕18号)
二、国家医保局、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下发文件 《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 〔2020〕6号)
划定了政策的实施期限, 实施范围和适用对象。
分类施策,充分考虑疫情 影响和统筹基金支付风险。
降费率政策与本次减半征 收政策不能叠加享受
我省有关政策文件
一、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下发文件 《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辽人社发〔2020〕 6号) 《关于印发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办法的通知》(辽 人社发〔2020〕7号)
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 保险费政策解读
20200320

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 政策解读

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 热点问题

电子税务局操作指引
一: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解读
政策出台背景
2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阶段性减免企业 社会保险费,此次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包 括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 险的单位缴费部分。预计这次阶段性减免政策共 可减少企业缴费5,000亿元以上,这是我国现行 社会保险制度建立以来最大幅度的阶段性缴费优 惠政策。
6号)
产经营且仅为职工发放生活费的,可按有关规定对应缴社会保险 费申请缓缴。缓缴执行期为2020年内,缓缴期限不超过6个月,缓
《省人社厅、省财 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政厅、省税务局关 于印发阶段性减免 企业社会保险费实
3、细化了政策的实施范围。明确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享
受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政策;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 会组织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
政策文件
主要内容
主要特点
免,就是从2020年2月起,各省份 分类施策,充分考虑疫
可以对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保单位 情影响,湖北省和湖北
缴费实行免征,免征的期限不超 省以外其他省份的政策
过5个月,免征的政策可以执行到 有所不同。
《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部、财政部、税 务总局关于阶段性
6月份。湖北省可以将免征的范围 扩大到各类参保企业。
明确了减征期限。自2020年2月起,各市可根据基金运行情况和实际 工作需要,在确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的前提下,对职工医保单位缴 费部分按以下期限实施减半征收: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大于6 个月的,减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可支付月数小于6个月且预计年底前 可支付月数达到3个月的,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
原则上,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大 于6个月的统筹地区,可实施减征;可支 付月数小于6个月但确有必要减征的统筹 地区,由各省指导统筹考虑安排。缓缴政 策可继续执行,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 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已经实施阶段性降低单位费率等援企政策 的省可继续执行,也可按照本指导意见精 神指导统筹地区调整政策。已实施阶段性 降低职工医保单位费率的统筹地区,不得 同时执行减半征收措施。
减,就是湖北以外的其他省份对 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的三项
阶段性政策,减免政策 的执行期限均有上限。
减免企业社会保险 社保单位缴费可减半征收,减征
费的通知》(人社 的期限不超过3个月。
针对性强,减免政策只
部发〔2020〕11号) 缓,就是在实施减免政策的同时, 针对单位缴费部分。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
明确了待遇保障。实施减征期间,不影响参保人享受当期待遇,职工 医保个人账户划入政策保持不变。
明确各市需要制定出台本地区具体实施办法并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 的医疗保障各项工作。
企业类型 中小微企业
缴费部分 单位缴费部分 个人缴费部分
三项社会保险费
(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 职工医保
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 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减征期限3个月。
于阶段性减免企业 2、减免和缓缴政策可以同时享受。由于疫情影响,致使参保单位 社会保险费的通知》 (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连续3个月以上累计亏损
(辽人社发〔2020〕 且无力支付职工最低工资的;或受疫情影响3个月仍未恢复正常生
政策文件
基本内容和主要特点
明确了减征项目。对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施减半征收,职工个人 缴费部分及企业缴纳的生育保险费仍按现行政策缴纳。
《省医保局、省 财政厅、省税务 局关于阶段性减 征职工基本医疗 保险费的通知》 (辽医保发 〔2020〕2号)
明确了实施范围。对实行统账结合模式且按正常费率缴费的各类企业 实施减征,机关事业单位以及未实行统账结合模式或未按照正常基数、 费率缴费的特殊缴费主体不在减征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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