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美国少数族裔人权的平等保护
从教育的“不平等”看美国少数族裔的教育权利保护——纽约市预先准备项目(Prep For Prep)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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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隔离但平等”到“一体平等”——析种族平等权在美国的发展
内容摘要黑人在美国所走过的历程充满艰辛和坎坷。
早在北美殖民地建立初期的1619年,黑人就来到了北美大陆,但也正是从这个时候起,开始了黑人与白人不平等的历史。
由最初的可以获得自由的有期限的服役到后来的终生服役,黑人的地位不断降低,并最终在17世纪70年代形成了被普遍适用的黑人奴隶制。
黑人的地位由此降到最低点,他们没有独立的地位,没有任何权利,只是主人的财产。
这种制度一直延续了两百多年的历史,直到19世纪南北战争的胜利才得以废除。
但是通过战争的强制手段得来的奴隶制的废除却没有办法在同样短的时间内消除两百年来人们心中形成的黑人比白人劣等、低下的观念。
虽然南北战争之后的宪法第十三修正案废除了奴隶制,第十四修正案赋予了黑人公民身份和正当程序权利保护,第十五修正案赋予了黑人平等的选举权,但这仍改变不了黑人遭受歧视的现实。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种族隔离成为凸现白人优越地位和歧视黑人的重要表现形式。
从19世纪70年代开始,美国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陆续开始实行黑白种族隔离,许多州在公共交通、公共教育、社会居住等方面都颁布了实行种族隔离的法律。
隔离所造成的后果是,黑人的社会设施往往大大地劣于白人,黑人虽然获得了法律上的平等地位和权利,但隔离却在事实上使宪法对黑人权利的保护难以得到真正落实。
尤其是在1896年的“普莱西诉弗格森案”(Plessy v. Ferguson,163 U.S. 537)之后,种族隔离因为联邦最高法院的支持而愈演愈烈。
在“普莱西案”中,联邦最高法院否认了路易斯安州法要求铁路公司实行种族隔离车厢的规定违宪,承认了基于肤色的差别,从而建立起“隔离但平等原则”。
这一原则的建立,使种族隔离几乎蔓延至社会生活的每一个细小方面,类似的案件层出不穷,南部各个州以种族隔离为主要内容的杰姆・克劳法也由此获得了通过的理由。
虽然“隔离但平等原则”是各州得以实现隔离制度的前提,但大多数情况下只是“隔离”受到了追捧,“平等”则少有人问津,这导致黑人的权利在“普莱西案”之后很难获得什么实质性的进展。
美国历史上的政治制度与人权保护
美国历史上的政治制度与人权保护美国是一个拥有悠久历史的国家,自从美国独立战争结束后,美国政治制度不断发展和完善。
作为世界上最强大的民主国家之一,美国的政治制度及其与人权保护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1. 政治制度对人权保护的影响政治制度对于人权保护有着重要的影响。
美国的政治制度采用的是三权分立制度,分别是行政、立法和司法。
这种制度保证了不同政治机构之间的平衡,并使政治机构之间相互制约,从而防止权力过度集中,保障了公民的人权。
例如,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规定了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
这是保护人权的基本法律。
而立法部门和司法部门都在不同的程度上努力保护这些权利。
司法部门通过对案件的判决来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立法部门则通过制定法律来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
2. 政治制度与平等保护政治制度与平等保护也密切相关。
美国宪法第14修正案规定了平等保护原则。
这项原则表明,在法律面前,每个人都应该受到平等对待,不论他们的种族、性别、宗教、政治观点等。
然而,在美国的历史上,这项原则一直受到挑战。
例如,在美国南部的种族隔离时期,黑人公民被剥夺了许多基本权利,无法享受平等保障。
在这个时期,一些政治家和活动家开始加强争取平等的斗争,最终在20世纪60年代,通过实施民权法,终于取得了历史性的胜利。
3. 政治制度与少数民族保护政治制度对于少数民族的保护同样至关重要。
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保障了每个公民的权利,包括少数族裔。
在过去的历史中,少数民族曾经受到了不公平的对待。
然而,美国政府一直在努力保护少数民族的权利。
例如,在1965年通过《移民与国籍法案》,废除了以种族和国籍为基础的移民配额制度。
在这个法案的帮助下,数百万人获得了公民身份,包括许多受到贫困和歧视的移民。
4. 政治制度与人权保护的挑战在美国历史上,政治制度对人权保护的影响是复杂的。
虽然政治制度有助于保护公民的权利,但是一些法律和机构仍然会挑战这些权利。
例如,在21世纪初期,政府实施了一系列反恐措施,这些措施挤压了一些公民的权利,如个人隐私权和言论自由,这些都是人权保护的重要方面。
从Grutter v. Bollinger案看美国少数族裔入学优惠政策在平等保护原则下的困境
从Grutter v. Bollinger案看美国少数族裔入学优惠政策在平等保护原则下的困境摘要美国早期历史上黑人受到了长期不公正的待遇,为了消除长期以来对包括黑人在内的少数族裔的不平等待遇,美国高等教育领域开展了针对少数族裔的入学优惠政策。
其意图是为了消除不平等而达到真正的平等,但不仅结果收效不大,还引发了新的不平等。
本文从具有代表性的grutter v. bollinger案出发,探讨怎样的少数族裔差别待遇不违反平等保护原则,怎样的政策侵犯了公民的平等保护权,在本文最后部分研究在平等保护条款下针对种族设立的入学优惠政策面临怎样的困境和争议。
关键词美国宪法平等保护优惠歧视作者简介:娄思思,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中美比较法专业,硕士。
中图分类号:d92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2-068-03一、“积极行动”及其反效应美国是一个典型的移民国家,由于历史和社会原因,少数族裔占有的社会资源较少,尤其缺乏高等教育资源。
宪法第十四修正案的平等保护条款规定,“凡在合众国出生或归化合众国并受其管辖的人,均为合众国的和其居住州的公民。
任何一州……对于在其管辖下的任何人,亦不得拒绝给予平等法律保护。
”这一条宪法修正案是美国人民为维护权利的平等保护的法律武器,也是美国法律制度所追求的目标。
“积极行动”(affirmative action)指的是20世纪60年代为美国政府促进黑人、亚裔人等少数族群的就业平等、教育平等而提供优惠待遇的一系列法律和政策,“其目的在于消灭现存的歧视女人与少数民族的现象、补救过去的歧视、并预防未来的歧视”,也即“优惠性差别待遇”。
“积极行动”是美国追求平等的历史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但随着社会进步和人民公平正义的意识增强,社会矛盾逐渐升级,这种优惠性的差别待遇在社会上引起了不同的反响。
在高等教育对少数族裔的优惠政策上,“积极行动”的支持者和反对者发生尖锐的分歧,这“是指上涉及如何改变社会观念和分配经济资源,维护个人权利和保障社会正义,坚持宪法原则和实施公共政策”。
美国种族与性别平等问题的历程与挑战
美国种族与性别平等问题的历程与挑战在美国的历史长河中,种族与性别平等问题一直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议题。
自从美国独立以来,这个国家一直在努力实现平等的目标,但同时也面临着诸多挑战。
首先,让我们来看看美国种族平等问题的历程。
美国自诞生之初就存在着种族歧视和奴隶制度。
数百年来,黑人和其他少数族裔一直受到不公平待遇。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美国逐渐意识到这种不平等是不可接受的。
在19世纪中叶,南北战争爆发,导致奴隶制度的废除。
此后,美国通过一系列法律和政策来确保种族平等,例如《民权法案》和《公民权利法案》的颁布。
这些法案的通过为黑人争取到了平等的权利,然而,种族歧视问题仍然存在于美国社会中。
种族间的隔离和歧视在许多领域仍然存在,如教育、就业和住房等。
这些问题仍然是美国社会所面临的挑战之一。
除了种族平等问题,性别平等也是美国社会长期以来的一个重要议题。
在美国历史的早期阶段,女性被认为是男性的附属物,缺乏基本的权利和自由。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女性开始争取平等权利。
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妇女运动兴起,争取妇女的选举权和其他权益。
1920年,美国通过了第19修正案,赋予妇女选举权。
这一里程碑式的事件标志着妇女争取平等权利的成功。
然而,尽管取得了一些进展,性别平等问题仍然存在于美国社会中。
女性在职场上面临着工资差距和晋升机会不平等的问题。
此外,性别歧视在家庭和社会中仍然存在。
这些问题是美国社会所面临的挑战之一。
然而,美国在种族与性别平等问题上取得的进展也是值得称赞的。
随着时间的推移,美国社会变得越来越多元化和包容。
种族和性别多样性得到了更多的认可和尊重。
政府和社会组织也在努力制定和实施政策来解决不平等问题。
例如,美国政府在教育领域实施了一系列的措施,以确保所有学生都能获得平等的教育机会。
此外,各种民间组织和社会运动也在积极推动种族与性别平等的议程。
这些努力为美国社会带来了积极的变化。
然而,美国在种族与性别平等问题上仍然面临着诸多挑战。
美国的种族问题与平等保障
美国的种族问题与平等保障美国是一个多元文化、多种族共存的国家,而其历史上的种族问题却广为人知。
自美国建国以来,种族歧视一直是其社会问题之一,并且一直存在至今。
其中最为著名的事件包括南北战争、民权运动以及奥巴马总统的竞选和执政等等。
而这些事件都在不同程度上影响了美国的未来发展和国内政治形势。
然而,在美国建国之初,还不存在明确的种族问题。
道德观念和行为表现主要取决于个人,而非种族。
但是,随着美国发展,种族隔离和歧视现象开始显现。
奴隶贸易和种族隔离等问题,成为了美国社会的核心问题,并一直存在于美国的社会发展中。
直到1865年南北战争结束式,奴隶贸易才得以废除。
但种族隔离和歧视的问题依然存在,直至二十世纪中期。
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民权运动取得了许多进展,开始颠覆种族隔离与歧视。
1964年,美国通过《1964年民权法案》,保护了非裔美国人等少数族裔的平权和合法地位。
但实际上,对于种族问题,美国的形势在很大程度上还是有待改变。
仍然有种族隔离、歧视和无法想象的暴力,尤其是在少数族裔社区中。
在美国和世界各地,少数族裔面临着诸多问题,包括财富、教育、医疗、法律、居住和就业等问题。
这些问题大多是由于歧视和隔离引起的,而这些问题也对美国的社会、经济和政治发展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种族问题的解决是美国一个永恒不变的挑战。
种族隔离和歧视的问题只有在公众观念的改变和政府的创新政策下才能彻底消除。
美国的政府和公民需要在减轻种族问题上承担更多的责任,并制定更多的政策来促进平等和公正。
政府需要改善少数族裔的教育、就业和身份认证,使每一位人民都获得同等的机会和权利。
此外,社会各界应树立起宽容、宽容和理解,并致力于打破种族隔离和歧视的僵局。
在关键时刻,领袖的作用是非常重要的。
美国的一些领袖,如马丁·路德·金、他们在民权运动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其他一些领袖则在社区组织中发挥作用。
他们能够响应社区的需要,代表弱势社区并争取公义。
美国黑人民权运动高峰期平等与自由的奋斗社会正义与种族平等的探索
美国黑人民权运动高峰期平等与自由的奋斗社会正义与种族平等的探索美国黑人民权运动高峰期:平等与自由的奋斗,社会正义与种族平等的探索在20世纪60年代,美国黑人民权运动迎来了一个高峰期,这一时期见证了人们为平等与自由而奋斗的艰辛历程。
社会正义与种族平等成为运动的核心目标。
本文将探讨黑人民权运动的历史背景、主要领导人及其斗争手段,以及运动对社会正义和种族平等的深远影响。
一、背景黑人民权运动始于20世纪中叶的美国,这个时期是美国种族关系紧张的阶段。
由于历史上的奴隶制度和持续存在的种族歧视,非洲裔美国人长期以来在社会、政治和经济等多个层面经历了不公平和不平等待遇。
二、领导人与斗争手段1. 马丁·路德·金恩(Martin Luther King Jr.)马丁·路德·金恩是黑人民权运动的重要领导人之一,他通过非暴力抗议和演讲,倡导和平与平等的理念。
他的著名演讲《我有一个梦想》影响了无数人,并成为运动的标志性事件之一。
金恩的奉献和牺牲激励了整个运动。
2. 马尔科姆·X(Malcolm X)马尔科姆·X是黑人民权运动中另一位重要的声音。
他在起初主张使用暴力手段来争取权益,后来通过伊斯兰教的影响,转向了和平主义。
尽管他与金恩的方法有所不同,但他为黑人争取自由和平等的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
3. 非暴力抗议与示威黑人民权运动采用了非暴力抗议和示威作为主要手段。
通过罢工、集会以及抵制白人专属场所等方式,他们揭露了种族歧视和不公正待遇,并向全世界传递了平等与自由的信息。
这些行动激发了公众对民权问题的关注,并扩大了运动的影响力。
三、运动对社会的影响1. 立法与法律变革黑人民权运动成功地促使了一系列立法和法律变革。
《民权法案》(Civil Rights Act)和《选民权法案》(Voting Rights Act)的通过为非洲裔美国人争取了更多的民权保护,废除了种族隔离政策,并确保了他们的选举权。
美国黑人民权运动平等与自由的争取
美国黑人民权运动平等与自由的争取美国黑人民权运动:平等与自由的争取美国黑人民权运动是一场具有深远影响的社会运动,致力于黑人平等权利和自由的争取。
这场运动在20世纪50年代和60年代达到了高潮,对美国社会和全球产生了极大的影响。
本文将从运动的历史背景、领导人及其策略、取得的成就以及历史意义等多个角度来探讨美国黑人民权运动。
一、历史背景黑人民权运动发源于美国南方的种族隔离制度——“吉姆·克劳法”。
这一法律体系在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确立,限制和剥夺了黑人的权利,使他们处于社会的边缘地位。
黑人生活在贫困和恶劣条件下,面临种种歧视和暴力。
二、领导人及其策略1. 马丁·路德·金恩(Martin Luther King Jr.)马丁·路德·金恩是黑人民权运动最具代表性的领导人之一。
他提倡非暴力抗议,借鉴了印度独立运动中甘地的策略。
金恩发表了著名的“我有一个梦想”的演讲,呼吁全国团结,争取平等和自由。
2. 马尔科姆·X(Malcolm X)马尔科姆·X采取了更激进的手段,提倡黑人自卫,并倡导黑人自力更生。
他的提议激发了黑人社区的自豪感和团结力量。
三、取得的成就1. 《民权法案》(Civil Rights Act)1964年,美国通过了《民权法案》,禁止了种族隔离与歧视。
这是黑人民权运动取得的一项重大胜利,确保了黑人平等权利的法律保障。
2. 投票权的保障1965年,《投票权法案》(Voting Rights Act)被通过,确保黑人的选举权。
这使得黑人能够参与政治,争取自己的权益。
3. 带来社会变革黑人民权运动不仅在政治和法律领域取得了重大进展,还深刻影响了美国社会的思想观念和文化。
它为后来的社会运动提供了模板和灵感,推动了整个国家的变革。
四、历史意义美国黑人民权运动是国际上最重要、最具影响力的社会运动之一。
它不仅为黑人争取了平等权利,还引发了全球关于人权和平等的讨论。
美国国会通过十四十五十六修正案平等与权利的保障
美国国会通过十四十五十六修正案平等与权利的保障美国国会通过十四、十五、十六修正案: 平等与权利的保障在美国历史上,经过漫长的斗争和努力,通过立法来确保每个公民享有平等权利和保障其基本权利的重要里程碑是美国宪法修正案的通过。
其中,十四、十五和十六修正案在平等和权利保障的进程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对这三个修正案进行深入探讨,以展示它们对美国社会所产生的重要影响。
一、十四修正案:平等保护法1868年,美国通过了十四修正案,旨在保护公民的平等权利。
该修正案确保了每个公民在法律面前的平等,并且禁止各个州对公民执行不同的法律规定。
其中最重要的一项法规是“平等保护法”条款。
根据该法规,州政府必须确保其法律对所有公民都是公平、公正并且平等的。
这一修正案对废除奴隶制、赋予黑人平等权利以及加强妇女和少数族裔的权益保护产生了重要影响。
十四修正案还确立了生育权和隐私权的概念,为妇女的权益争取了重要保护。
此外,该修正案还为移民和非移民提供了平等的法律保障,保护了每个人在美国领土上的权益。
总之,十四修正案为确保公民享受平等权利提供了重要的法律基础。
二、十五修正案:废除种族歧视1870年通过的十五修正案把选举的权利扩展到了所有种族。
在美国南部的重建时期,黑人仍然面临着种族歧视和选举权剥夺的问题。
十五修正案的通过打破了这种种族隔离和歧视的现象,确保了黑人在参与选举时的平等权益。
十五修正案为黑人提供了保护和平等的选举权,禁止各个州在选举中因为种族原因限制民众的参与。
这是一次重要的里程碑,标志着美国真正迈向了种族平等的道路。
然而,在该修正案通过后,种族歧视并未立即消失。
南方各州采取了种种手段,例如“大选人特权”等,以绕过这一修正案。
事实上,直到20世纪60年代的民权运动,黑人才真正获得了全面的平等与权利的保障。
三、十六修正案:所得税法1913年通过的十六修正案引入了美国的现代税收制度。
该修正案授权联邦政府对个人和企业的所得进行征税,为国家提供财政来源。
从Grutter v.Bollinger案看美国少数族裔入学优惠政策在平等保护原则下的困境
人 民公平 正义 的意识 增 强, 社 会 矛盾逐渐 升 级 , 这种优 惠性 的差 等保护 原 9 1 1 ,而 怎样 的优 惠政 策会使 多数 族裔 遭 受不 公平 的待
别待 遇在 社会上 引起 了不同 的反响 。
在高 等教育对 少数族 裔 的优 惠政策 上 , “ 积 极行动 ” 的支持者
护 条款 。G r u t t e r B o l l i n g e r 案就 是多 数 白人 族裔 和少数 黑人 族 策 违反 了宪法 第十 四修正 案 的平等保 护条 款 , 是一种 歧视行 为 。 裔的权 利之 博弈 的典 型案例 。
二、 严格 审查 的标 准
宪法修 正案是美 国人 民为维护权 利 的平等保护 的法律 武器 , 也 是 族 裔入学 优 惠政策 的制 定能通 过 第一关 的审 查 。即公 立大 学考 美 国法 律制 度所追 求 的 目标 。“ 积 极行 动”( A ir f m a t i v e A c t i o n ) 虑录 取少数 民族来促 进学生 团体 的多样化 , 进 而促 进教育 的进步 指的是 2 0 世纪 6 0年代 为美国政府 促进 黑人 、 亚裔人 等少数族 群 和 社会 的融合 ,这 本 身是合法 的政府 目标 。然而 在第 二项 标准 选 择 的手段和 目的必须有 必要 的关 联 , 这意 味着优 惠政 策 必 的就业 平等 、 教 育平等 而提供优 惠待遇 的一 系列法律 和政策 , “ 其 下 , 采 用该政 策在达 到 目的的同时 不损害 另一部 分 目的在 于消 灭现 存 的歧视女人 与少 数民族 的现象 、 补 救过 去的歧 须 非常有 针对性 ,
分 配经济 资源 , 维护 个人权 利和 保障 社会 正义 , 坚 持宪法 原则 和 法 学院入 学考试 成绩 为 1 6 1 分, G P A是 3 - 8 分, 其被列 在等 待录 r u t t e r 实施公共 政 策” 0 。为 了达到 对抗 奴隶制 和种 族歧视 残余 与平 等 取 名单 内。后 密西根 大学 因其少 数族 裔优 惠制度 拒绝 了 G 保 护之 间的平衡 , 美 国最 高法 院几十年 来一直 致力于解 释平等 保 的入学 申请 , G r u t t e r 诉到地 方法 院 , 认为其 少数 族裔 入学优 惠政
美国通过《平等法案》草案LGBT群体问题引热议
2月24日,美国众议院以224张赞成票,206张反对票的结果通过了《平等法案》草案。
这一法案将禁止基于性取向和性别认同的歧视行为,还将显著扩大这些禁令所适用的范围。
《平等法案》的来源和美国平等主义《平等法案》源自1964年的《民权法案》,是《民权法案》的延伸和补充。
针对《民权法案》中的不得歧视黑人、少数族裔、女性,《平等法案》新增了禁止对具有不同性取向或性别认同障碍者实施歧视行为。
这一条例的产生原因主要是时代发展过程中,对性少数群体的认知愈发鲜明,人们开始注意到这类人群遭受的种种不平等对待,并开始为他们争取合乎情理的权益。
自1776年《独立宣言》发表,美国诞生起,种族和女性的平等地位问题,一直存在于美国社会中。
作为一个移民国家,美国少数族裔人数约占总人口的30%,黑人约占总人口的14%,女性约占总人口的50%。
但少数族裔、女性多年来一直饱受着来自各方面的歧视和不公。
无论是学习工作,还是日常生活中,在《民权法案》颁布前,他们都难以享有和白人男性同等的地位。
1955年,一位黑人女性在美国阿拉巴马州蒙哥马利市的公共汽车上拒绝为后上车的白人男子让座,却被愤怒的司机赶下车。
原因为当时在蒙哥马利市,公共汽车还实行种族隔离制度,即黑人须为白人让座。
此事的后续是全美暴发了长达381天的抵制公共汽车座位隔离运动,1956年,美国最高法院判定公共汽车座位隔离制度违反了宪法。
之后,黑人民权运动兴起,并获得了政府的支持。
例如任命黑人担任联邦法官,要求军事学院招收黑人学生,禁止公共交通工具实行种族隔离等。
然而,这些规定并无相关法律条文支撑,也没有确切的惩罚措施,且未获得社会的普遍认可。
非但未能解决社会中的歧视问题,还激化了双方矛盾,黑人在争取自己合理权益时免不了和有着种族歧视思想的白人发生冲突,从而造成了混乱复杂的局面。
之后,美国暴发了几百场为争取平等权益的游行示威,在这样的背景下,1963年6月,时任美国总统的肯尼迪向国会递交了《民权法案》,同年11月,肯尼迪总统不幸遇刺,美国通过《平等法案》草案 LGBT群体问题引热议美国《平等法案》引争议,性少数群体平等权益将如何保护?记者_戴晨 编辑_张影 设计_张禹5455及性别认同方面无法理解,则会增加LGBT人士产生抑郁或焦虑情绪的风险。
美国民权运动对种族隔离政策的改变
美国民权运动对种族隔离政策的改变在美国历史上,种族隔离政策曾是一项严重的社会问题,对非裔美国人以及其他少数族裔造成了长期的不公平待遇。
然而,美国民权运动的兴起和发展改变了这一局面,促使了种族隔离政策的废除和种族平等权利的保障。
一、民权运动的背景20世纪上半叶,美国南部地区存在严重的种族隔离现象。
这些地区的法律和社会制度赋予了白人种族优越感和权益,而剥夺非白人种族的平等权利。
例如,黑人被剥夺了选举权、就业机会和公共设施的使用权。
这些不公平待遇激发了一部分人的不满和抗议,使得民权运动逐渐兴起。
二、民权领袖的影响美国民权运动有许多杰出的领袖,其中马丁·路德·金恩(Martin Luther King Jr.)无疑是最著名的人物之一。
他以非暴力抗议和公民不服从运动为手段,发起了一系列反对种族隔离政策的抗议活动。
他的演讲《我有一个梦想》深深地震撼了全国各地的人们,唤起了更多公众对种族平等的关注和支持。
三、乌尔斯特战斗事件的影响1965年,乌尔斯特战斗事件是美国民权运动中的里程碑之一。
此事件发生在阿拉巴马州的塞尔玛市,当时马丁·路德·金恩和其他抗议者打算向蒙哥马利进军,以争取黑人选民注册权。
然而,他们遇到了警察的阻挠和暴力镇压。
在此事件中,抗议者遭到了不公正对待,引起了全国的愤怒和广泛的抗议浪潮。
随后,联邦政府采取行动保护了民权抗议者,并在1965年通过了《选民权法案》,为非白人种族提供了选举的平等权利保障。
四、种族隔离政策的废除随着民权运动的发展,人们的意识逐渐改变,对种族隔离政策的抵制也越来越强烈。
废除这些政策的过程并不容易,但随着公众舆论的转变和法律的改变,种族隔离政策逐渐被打破。
例如,1954年,美国最高法院在“布朗诉托皮卡教育局案”中宣布种族隔离是非法的,并要求公共学校进行种族融合。
这一判决标志着种族隔离政策日渐式微。
五、民权运动的遗产美国民权运动对于种族隔离政策的改变是非常显著的,它促使了种族平等的进步和社会公正的实现。
权利法案的主要内容
权利法案的主要内容一、简介权利法案是美国历史上的一部里程碑式的立法,它颁布于1964年7月2日,是美国民权运动的重要成果之一。
该法案是为了维护黑人和少数族裔在选举和公共场所享有平等权利而制定的。
本文将详细介绍权利法案的主要内容。
二、背景在20世纪60年代初期,美国南部地区存在着严重的种族隔离现象。
黑人和少数族裔被剥夺了许多基本权利,例如参与选举、进入公共场所等。
民间活动家们为了争取平等权利而进行了多次示威游行和抗议活动。
其中最著名的就是马丁·路德·金恩领导下的非暴力运动。
这些活动引起了全国范围内的关注和支持,促使政府采取措施来解决这个问题。
三、主要内容1. 禁止种族歧视权利法案第一章规定,在就业、住房、教育和投票等方面禁止任何形式的种族歧视。
这项规定对于黑人和少数族裔来说具有里程碑式意义,它保护了他们的平等权利。
2. 禁止选举歧视权利法案第二章规定,禁止任何形式的选举歧视。
这项规定确保了黑人和少数族裔在选举中享有平等的参与权。
例如,该法案禁止了对黑人和少数族裔进行选区划分,以便让他们在选举中获得更多的代表权。
3. 加强联邦政府干预权利法案第三章加强了联邦政府对于种族歧视和选举歧视的干预。
该章节授权司法部长可以起诉任何违反该法案规定的个人或组织。
此外,该章节还规定了一些具体的措施来防止种族歧视和选举歧视。
4. 禁止公共场所种族隔离权利法案第四章禁止公共场所进行种族隔离。
这项规定意味着黑人和少数族裔可以自由地进入餐馆、旅店、电影院等公共场所,并享有平等服务。
5. 加强投票保护权利法案第五章加强了投票保护措施。
例如,该章节要求各州必须提供免费的选民登记服务,以便黑人和少数族裔可以更容易地参与选举。
此外,该章节还规定了一些具体的措施来防止选举欺诈。
四、影响权利法案的颁布对于美国历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它为黑人和少数族裔争取到了平等权利,结束了种族隔离和歧视。
此外,该法案也促进了民主制度的发展,加强了联邦政府对于种族歧视和选举歧视的干预力度。
美国民权运动与种族平等的实现
美国民权运动与种族平等的实现在美国历史中,民权运动被视为一场具有重要意义的社会运动,旨在争取种族平等和废除种族歧视。
该运动从20世纪中叶开始,通过多种方式推动了种族平等的实现。
本文将探讨美国民权运动的起源、里程碑事件以及该运动对社会的深远影响。
一、起源美国民权运动的起源可以追溯到20世纪50年代末期和60年代初期。
在这一时期,种族间的不平等和种族歧视问题成为社会日益关注的焦点。
许多黑人和其他少数种族群体生活在贫困、剥削和种族歧视的环境中,这引发了他们对平等权利的追求。
二、里程碑事件1. 蒙哥马利公交车抵制运动:1955年,罗莎・帕克斯拒绝让座给一个白人乘客,引发了蒙哥马利公交车抵制运动。
这场抵制活动持续了一年,并最终导致公交公司废除了种族隔离政策,标志着美国南部公共交通系统种族隔离制度的结束。
2. 阿拉巴马大学事件:1963年,阿拉巴马州阿拉巴马大学首次接纳黑人学生。
这一事件使得黑人学生能够平等地接受高等教育,同时也成为美国民权运动的重要里程碑。
3.《民权法案》通过:1964年,美国国会通过《民权法案》。
该法案禁止在就业、教育、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和选举中进行种族歧视,进一步确保了黑人和其他少数族裔的权益。
4. 马丁·路德·金的演讲:1963年,马丁·路德·金在华盛顿林肯纪念堂发表了著名的演讲《我有一个梦想》。
这次演讲呼吁种族和谐、平等和和平,成为民权运动中的重要标志。
三、影响美国民权运动对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并推动了种族平等的实现。
1. 种族平等法律:在民权运动的推动下,美国通过了一系列法律来禁止种族歧视,包括1964年的《民权法案》和1965年的《选民权法案》。
这些法律为黑人和少数族裔提供了法律保护,促进了种族平等的实现。
2. 社会意识觉醒:民权运动激发了美国社会的意识觉醒,引起了广泛的反思和讨论。
人们开始关注和反思种族歧视的问题,并积极争取平等权利。
美国民权法案通过种族平等的重要进展
美国民权法案通过种族平等的重要进展1945年,二战结束后,国际社会对于人权与平等的重要性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
在这一背景下,美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民主国家,也开始加强其内部的种族平等努力。
经过多年的艰苦努力,1964年,美国民权法案终于通过,这一里程碑式的事件在种族平等的历史上具有重要的意义。
美国民权法案是由肯尼迪总统提出,并在他遇刺后由约翰逊总统大力推动,最终在国会通过的。
法案旨在消除种族歧视,保障所有人的平等权利,为黑人等少数族裔争取平等地位和机会。
该法案包含了多个重要条款,下面将逐一介绍。
首先,美国民权法案禁止在雇佣、公共场所和教育机会等方面对人们进行种族歧视。
这一条款使得黑人能够在就业市场和公共服务行业中获得平等的机会,摆脱了以种族为基础的歧视和剥夺。
此举不仅有助于促进社会的多元化与包容性,也为黑人创造了实现自身价值和发展的平台。
其次,该法案特别重视投票权的保护。
在过去,黑人和其他少数族裔曾面临严重的投票障碍,例如种族隔离和恐吓等手段。
而通过民权法案,这种不公正的情况被明确禁止。
该法案确保了所有合法公民,无论其种族背景,都享有平等的选举权。
这一条款的通过对于少数族裔来说是一项里程碑式的胜利,使得他们能够更好地参与到政治活动中,发表自己的声音。
除了上述条款,美国民权法案还禁止在公共住房、交通运输和公共场所对人们进行种族歧视。
这为黑人等少数族裔提供了更好的生活保障,确保了他们在社会生活中的平等地位。
通过消除这些形式的歧视和不平等待遇,美国社会变得更加公正和平等。
然而,虽然美国民权法案标志着种族平等的重要进展,但在实施过程中仍然面临着一些挑战。
一些地区和组织对于该法案的执行存在抵触和阻力,导致一些少数族裔依然无法充分享受到其权益。
例如,在某些公共场所仍然存在歧视黑人的行为,尽管这是被法律明确禁止的。
此外,维护人权与平等的工作也需要长期坚持,需要不断的宣传教育和意识形态的转变。
综上所述,美国民权法案是美国种族平等历史上的重要进展,它为黑人等少数族裔争取到了平等权利与机会。
美国人权法和平等保护条款的解析
美国人权法和平等保护条款的解析美国作为一个重视人权和平等的国家,其人权法律体系十分健全。
其中,平等保护条款是保障人民平等权利的核心法规之一。
本文将对美国人权法和平等保护条款进行详细解析,旨在帮助读者了解美国对人权和平等的法律保障。
1. 平等保护条款的背景和意义平等保护条款源于美国宪法第14修正案,该修正案于1868年通过,旨在确保所有公民在法律面前享有平等权利。
其核心原则是“平等保护”,即无论人的种族、宗教、性别、国籍、残疾等身份特征,每个人都应该受到同样的法律待遇和保护。
2. 平等保护条款的适用范围平等保护条款适用于各个领域,包括但不限于就业、教育、住房、公共服务等。
在这些领域,任何机构、组织或个人都不能因为个人身份特征而对他人进行歧视或不公平对待。
例如,在就业方面,雇主不得以种族、性别或宗教信仰为由拒绝雇佣某个人。
3. 平等保护条款的主要原则和规定平等保护条款有几个主要原则和规定,如下所示:(1) 同等保护原则:平等保护条款要求所有法律的实施都必须公正、公平地对待所有人,不得因个人身份特征而歧视。
(2) 歧视标准的审查:平等保护条款要求对涉嫌歧视的行为进行“严格审查”,任何歧视必须通过切实目的的合理性来进行合法化。
(3) 正当政府权力:平等保护条款承认政府在合法权益保护和公平机会提供方面具有一定的权力,但同时限制其对某些群体的特殊对待。
4. 平等保护条款的司法实践和案例分析美国历史上出现了许多与平等保护条款相关的重要法律案例,充分展示了这一条款在确保人权平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例如,布朗诉教育局案是美国历史上最具里程碑意义的案件之一,最高法院裁定了在校教育中种族隔离是违宪的,为种族平等在教育领域打下了基础。
5. 平等保护条款的局限和挑战尽管平等保护条款在美国法律体系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其实践和执行仍然面临局限和挑战。
诸如就业歧视,性别收入差距等问题仍然存在,需要进一步加强法规的执行和监管。
结论美国人权法和平等保护条款为保障人民的平等权利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
美国民权运动与种族平等的实现
美国民权运动与种族平等的实现美国民权运动是20世纪最重要的社会运动之一,为争取平等的权利和机会而奋斗。
这场运动致力于消除针对非洲裔美国人的种族隔离和歧视,激发了全球范围内对人权的持久倡议。
无论是马丁·路德·金还是罗莎·帕克斯,这些伟大领袖和坚定的抗议者都为实现种族平等做出了深远的贡献。
20世纪50年代末至60年代初,美国民权运动迅速崛起。
由于种族隔离制度的存在,黑人在许多领域面临着歧视和剥夺。
社会上充斥着禁止黑人进入公共场所、就业机会有限以及不公平的选举法律等。
然而,种族歧视和不平等并没有击垮他们的意志,反而激发出了更强大的民权抗议力量。
领导这场运动的人物之一是马丁·路德·金。
在1955年著名的蒙哥马利公交车抗议中,一位年轻的黑人妇女罗莎·帕克斯因拒绝让座给一位白人而被捕,这引发了一系列的示威抗议活动。
马丁·路德·金发表了震撼人心的演讲,呼吁非暴力抗议和和平抵抗。
他强调了人们理应被平等对待的原则,将民权运动从地方性的斗争转化为全国范围的运动,并借此谋求实现种族平等。
后来,更多的非洲裔美国人加入了运动,包括黑人学生。
1960年代初,大量黑人学生通过参与非暴力抗议和静坐示威等方式,表达了对不公平和歧视待遇的不满。
这些勇敢的学生面对种族隔离和警察暴力,并且无论他们遭遇怎样的困难,仍然坚持抗争。
他们的行动迅速引起了全国的关注和支持。
这场社会运动的核心是通过直接行动和法律手段改变现状。
通过抵制和示威活动,民权运动组织成功引起了政府和社会的注意,迫使他们采取紧急举措来解决种族不平等问题。
其中最重要的成果之一是《民权法案》的通过。
1964年,《民权法案》终于通过并获得签署,废除了种族隔离,禁止就业歧视,保护黑人及其他少数族裔的选举权利。
这一法案的产生是美国民权运动的巅峰时刻,标志着种族平等在美国社会中的确立。
然而,实现真正的种族平等需要更多的努力和时间。
美国的民权运动与种族平等的斗争
美国的民权运动与种族平等的斗争美国的民权运动与种族平等的斗争是历史上一场具有重要意义的运动。
自19世纪末以来,美国的种族问题一直是社会和政治的焦点,而民权运动则是为了争取非洲裔美国人和其他少数族裔的平等权利而展开的。
这场运动的影响深远,不仅对美国社会产生了巨大的变革,也对全球范围内的人权进程产生了重要影响。
一、起源和发展(正文内容不包含小节标题)奴隶制度在美国历史上扮演了重要角色,严重侵犯了非洲裔美国人的人权。
随着时间的推移,奴隶制度逐渐引发了反奴隶制度的运动。
1865年,美国内战结束后,废除奴隶制度的第十三修正案通过,奴隶制度终结。
然而,黑人面临的歧视和不平等问题仍然存在,引发了民权运动的兴起。
二、马丁·路德·金和南方民权运动(正文内容不包含小节标题)马丁·路德·金(Martin Luther King Jr.)是民权运动中最著名的领导人之一。
他通过和平抗议手段,如演讲、抗议行动和抵制运动,呼吁平等和公正。
他所领导的南方民权运动在1960年代达到高潮,争取废除种族隔离政策和推动选举和就业机会的平等。
三、布莱克·鲍尔和黑豹党(正文内容不包含小节标题)与和平抗议不同,一些人采取了更激进的手段来争取种族平等。
布莱克·鲍尔(Huey P. Newton)和他的组织——黑豹党,以武装方式保护黑人社区和抵抗警察暴力。
黑豹党提出了一系列政策主张,包括普及教育、反对警察暴力和提供社会服务等。
尽管黑豹党的手段激进,但他们的存在促使了政府对种族平等问题的关注。
四、种族平等的法律胜利(正文内容不包含小节标题)民权运动在法律层面上取得了重要胜利。
例如,1964年通过的《民权法案》禁止了种族、肤色、宗教、性别或国籍的歧视。
类似的法规还继续出台以争取更大程度的平等,例如《公民权利法案》。
五、影响与启示(正文内容不包含小节标题)美国的民权运动与种族平等的斗争对整个世界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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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美国少数族裔人权的平等保护摘要:在人权的平等保障上,美国一方面对少数族裔实行优惠性差别待遇,以弥补历史上种族歧视对其所造成的损害,从而实现实质平等,另一方面,通过对优惠措施进行严格审查以防止反向歧视。
关键词:美国少数族裔;人权保护;实质平等;反向歧视中图分类号:d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1)-10-00-03平等是人类社会自古以来所追求的理想,更是现代立宪国家所信奉的基本信条,国家也有义务依平等原则来对待人民,不得恣意予以区别对待。
因此各国宪法都将平等作为人权保障的重要原则加以规定。
美国也不例外,在其宪法第十四修正案明确规定:“任何一州,都不得制定或实施拒绝给予其管辖下的任何人以平等保护的法律”。
据此,国家对任何族裔的歧视行为,都是受美国宪法所禁止的。
然而,在人权保护上,美国却通过优惠性差别待遇,使少数族裔在教育、劳动和选举等权利的享有上获得特殊优惠,这是为什么又凭什么?这种优惠性区别对待是否有违宪法平等原则?是否会导致对非少数族裔的反向歧视?本文将运用宪法平等理论,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与探讨。
一、美国宪法平等条款在少数族裔人权保护中的局限虽然早在1868年,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就确立平等保护原则,但是宪法条文的规定只是踏出了人权平等保护的第一步,并未从根本上解决种族歧视的问题。
如1877年的strauder案,通过排斥黑人陪审的权利而给予黑人不平等的待遇。
而在1883年的pace v. alabama案支持了对不同种族之间通婚的禁止。
[1]尤其是在1896年的plessy v. ferguson案中,则确立了隔离但平等原则。
联邦最高法院的多数意见认为,那种认为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实行两个种族隔离,就是给有色人种打上烙印的说法是十分荒谬的,为公共福利制定的法律,必须考虑人们既定的习惯、传统,考虑他们的安逸等,而各州正是基于传统习惯考虑制定了实行隔离的法律,即使有打上烙印的嫌疑,这也不是法律的本意,而只是有色人种的自我解释,据此,最高法院认定授权甚至要求公共交通工具上实行两个种族隔离的州法律并未违背宪法第十四修正案所规定的平等保护原则。
联邦最高法院还进一步提出,宪法第十四修正案的目的,就是实现两个种族在法律面前的绝对平等,但它不会被设想为取消基于肤色的区分,或实现和政治平等不同的社会平等。
这一裁决为美国法律上的种族隔离开了先例。
这些涉及种族隔离、婚姻方面的法律,让不同的种族承担不同的责任或让不同种族受益不同,并给有色种族打上了劣等种族的烙印,这与平等原则背道而驰,正如学者布莱克所说,plessy案是打着平等的幌子实行种族隔离,以使白人至上化、黑人劣等永久化、被迫低人一等。
这些案例从实际上剥夺了黑人和白人平等相处的机会和权利,使宪法第十四修正案所确立的平等原则在少数种族人权的保护上名存实亡。
[2]二、对少数族裔的优惠性差别待遇体现实质平等直至1954年,美国最高法院才在布朗案中将“隔离但平等原则”推翻,认为种族隔离的基础是建立在有色人种天生低劣的观念之上,单以人种为理由作种种隔离区别,本质上不符合平等原则,所谓人种在隔离之下仍可保障平等是说不通的,这一隔离剥夺了法律的平等保护,这些仅仅根据种族所作的区别分类违反美国的传统,在宪法上应予以质疑。
自此,美国才开始通过立法排除黑人在教育、工作、生活上种种受到歧视的状态。
但也认认识到仅仅从立法上禁止对少数族裔进行歧视,并不能积极改善长期以来所形成的不平等状况。
因为法律所规定的平等仅仅是一种形式上的平等,它只是消极地保障少数族裔和非少数族裔的机会平等,却并未考虑站在同一起跑线上的黑人无论是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都和其他族裔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异,他们之间根本不具有对等竞争的实力,那么最终结果不可避免地出现事实上的不平等状况。
正如美国总统约翰逊说“如果我们要受奴役二百年的黑人家庭的子弟,与处处受优待的白人子弟,在一条起跑线上起跑,怎么会有平等的结果?”[3]因此国家有必要采取某些积极措施对此种不利于少数族裔的形式上平等加以修正和弥补,以此推进实质上的平等。
为达到此目的,美国透过三权的力量,推行对少数族裔在教育、就业和政治上的优惠性差别待遇以保障其人权的平等实现。
在行政方面,为补偿少数族裔和妇女等处于弱势地位的群体在历史上所受到的歧视,美国政府于20世纪60年代,推行对少数族裔在工作、入学和获得其它社会福利方面,直接或间接给予优惠的“肯定性行动” (affirmative action)。
在立法方面,在上世纪60年代,美国国会通过了一系列的法案,致力于消除过去对少数族裔或种族的歧视现象。
如在1964年的民权法案中订立了专门的条款来保障少数族裔的平等工作机会。
而在1965年的《选举权法案》中特别授权司法部监督南方各州选举,要求南方一些州在划分选区时尽可能多地划出少数族裔占多数的选区,从而确保少数族裔一定有当选议员的机会。
在司法方面,主要通过法院的判决确保少数族裔依据肯定性行动计划或民权法案所获得的优惠性差别待遇得以实施。
如1971年的斯旺诉夏洛特案,及1980年的富利洛夫案中,最高法院通过判决确认对歧视采取补救措施的种族意识方案是符合宪法的。
而在1971年的griggs诉duke电力公司案则认为雇主对少数族裔表面中立实则歧视的作法就是对1964年的《民权法案》第七编平等工作机会的违背。
笔者以为,长期的隔离与歧视, 使少数族裔处于十分不利的竞争地位,这种由于历史上所遭受到的不公正待遇,如果得不到补偿, 反而不利于美国社会的长期自由与稳定,只有对少数族裔予以积极的补救措施,才能真正消除由于种族歧视产生的不平等。
而优惠性差别待遇就是为了保障少数族裔的利益份额而采取的一项补偿性计划, 其目的并非要限制和剥夺整个白人依法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最终目的就是为实现美国社会民主与实质平等的价值观念。
三、严格审查差别待遇以防止反向歧视优惠性差别待遇的实施在对少数族裔人权的保障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研究表明,优待措施取得了显著的成功:它导致黑人大学生更高的毕业率,在工业、专业、社区和邻里服务中有更多的黑人领袖,不同种族之间更稳定的交往和友谊等等。
[4]然而,这些对少数族裔在教育、工作或选举权上的优惠,虽是由国家采取积极措施对权利的分配进行干预和限制,以实现实质平等,但这毕竟是一种以种族为标准的区别对待,如果使用不当,极有可能导致对非少数族裔的反向歧视,形成新的不平等。
因而有必要对少数族裔人权保障中的优惠性差别待遇是否合符合宪法平等原则进行审查。
那么应如何进行合宪性审查?即如何确定基于种族的分类究竟是为了实现实质平等,或是可能违背平等原则构成反向歧视?自1938年斯通法官在卡洛琳产品案的第四脚注中,指出对不同类别的法律,最高法院应该采取不同方式进行审查后,最高法院对于那些明显歧视诸如少数族裔、种族等这类“分散而孤立的少数群体”的法律,就一直实行一种更为严格的司法审查。
布莱克法官也特别提出当一项法律故意利用一种“可疑的分类”或当一种分类严重干扰一项“基本权利”的行使时,就实行严格审查基准。
[5]所谓严格审查,是指当特定立法或行政行为所要达成的利益若不是迫切需要关注的政府利益或目的,或政府为达成该立法或措施所设定的目的而选择的手段,与该实质重要的利益之间不具有密切关联性,则通常该立法或行政行为会被认定为违反宪法平等原则。
[2]这种审查方式一方面是为了防止明目张胆的把种族作为歧视对象,企图损害少数族裔利益的立法行为。
另一方面,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也认为种族和族群的分类属于可疑性分类,必须接受严格的审查,即要求实施区别对待的政府必须说明它的目的或利益所在,不仅从宪法看是可以接受的,而且具有实质性的意义,并且利用这样的分类对于实现它的目标或维护它的利益都是必要的,以防止出现反向歧视。
以1978年联邦最高法院的bakke案为例,本案当事人bakke一直梦想当一名医师,但在1973及1974年连续两年申请加州大学戴维斯校区医学院都没有被录取。
该医学院每年招收一百名新生,其中十六个名额透过特别录取计划保留给非裔、拉丁裔、亚裔及美国印地安人等少数种族学生,其录取分数比非少数种族之普通学生为低。
bakke向加州法院起诉,认为因为加州大学对少数种族学生设有特别优惠待遇,使其丧失进入加州大学医学院就读的机会,主张该特别录取计划违反加州宪法与美国宪法增修条文第十四条的平等保护条款以及一九六四年民权法第六编禁止联邦资助机构采行种族歧视的规定,形成对作为大多数人的白人的反向歧视。
在该案中联邦最高法院第一次就这种表面上似乎使少数群体受益但却让非少数群体付出代价的方案是否违背宪法第十四修正案所规定的法律平等保护条款,作出了裁决。
大法官鲍威尔指出,第十四修正案适合于所有的人,法律的平等保护不因种族的不同而不给予同样的保护,否则就谈不上平等。
他强调作为第十四修正案法律平等保护的一项宪法原则,对涉及种族的区别分类,或许只会增加而不可能缓和各种族间的对立。
一个人有权享有法律的平等保护,免遭根据其种族的区别分类,是因为这一区别分类侵犯其人身权,而不是因为这一区别分类侵犯其为某个团体成员(如种族)身份。
而除了种族的理由外,没有其它任何理由地优待任何一个团体的成员,本身就是一种歧视。
本案中校方无法确认曾经有种族歧视的做法,现在需要加以纠正,因而校方对少数种族的特别录取计划,就是这样一种没有其它任何理由的,仅根据其种族身份而进行的区别对待,因而构成联邦宪法禁止的歧视。
鲍威尔承认,学生多元化在高等教育领域可以作为一个宪法允许的目标考虑,但种族只是多元化的其中之一,它可以作为录取某一申请人的有利因素,但并非决定性因素,必须和申请人的其它情况结合起来综合考虑。
而校方的特别录取计划,仅仅着眼于人种上的多元,不但不能促进反而可能阻止真正多元化实现。
鲍威尔还指出,根据种族的区别分类,不管是否恶意,本身就很可疑,都必须实行严格的司法审查。
再如1993年的shaw v. reno案、1995年的miller v. johnson 案、1996年的shaw v. hunt案、bush v. vera案、1999年的hunt v. cromartie案以及2001年的easley v. cromartie案等涉及选区重划的案件中,争议的焦点都是关于设立黑人占多数的选区(black majority district)是否违背宪法平等原则导致反向歧视的问题。
最高法院对此种基于种族标准所采取的选区重划措施仍是采用了严格的审查标准。
最高法院认为,重新划分选区的优惠措施必须完全是出于政府的重大而紧迫的利益(compellinginterest),而所谓的重大而紧迫利益,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标准:(1)采取积极措施希望矫正的歧视问题必须是具体而明确的;(2)在采取这种积极措施之前,必须有足够的证据表明,这样的矫正措施是完全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