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际人权法之妇女人权
论妇女人权的国际保护
西 南 农 业 大 学 学 报 (社 会 科 学 版 )
Journal of Southwest Agricultur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
Vo1.8,N o.3 Jun.2010
论 妇 女 人权 的 国际 保 护
(一 )被 边 缘 化 的 妇 女 人 权 妇 女 人权 被 边缘 化 ,缺 乏 普遍 性 和 有 约束 力 的 保 护 ,主要 因为在 许 多 国 际人 权 公 约 的制 定 和解 释 并 未 从 妇 女 角 度 出 发 ,而 是 侧 重 于 对 国 家 直 接 侵 犯 个人 权 利行 为 的关 注 ,排 除 了许 多非 国家 侵 犯妇 女 人权 的行 为 ,如 家庭 暴 力 和贩 卖 妇 女 等 。虽 然联 合 国保 护人 权项 目已经 开 展 了很 久 ,但 是 国际人 权 法 重在 保 障公共 领域 (即政 治 、法 律 、经济 、文化生 活等 领域 )的人权 ,而忽 略 了私人领 域 (主要指 家庭 )中对 妇女 权利 的保 护 ;或 是 当一 些 国家 为 保 障 胎儿 的人 权而 颁布 了禁 止堕 胎 的 法 案 ,却 忽 视 了妇 女所 应 享
文 献 标 识 码 :A
文 章 编 号 :1672—5379(2010)03—0062—03
人权 概念 的提 出 ,标 志 着 社会 的进 步 及人 类 思 想 意识 的提 高 。妇 女人权 也是 人权 。在保 护人权 的 同时 ,对 妇女人 权 的 国际保 护 也 应 不容 忽 视 。 因为 妇 女 占世 界人 口的一半 ,在 人类 的生 产和生 活 中 ,有 着 重要 的作用 和价值 。马克思 曾经说 过 :“每个 了解 一 点历史 的人 都知 道 ,没有 妇女 的酵 素 ,就不 可 能有 伟 大社会 的变革 。社会 的进 步 可 以用 女 性 (丑 的也 包 括在 内)的社 会 地位 来 精 确 测 量 ”l _】]。“妇 女 人 权 (women’S human rights)”最 早 是 在 《维 也 纳 宣 言 和 行 动纲领 》中被 提 出 ,该 文 件 正 式确 认 了“妇 女 人 权 是人 权不 可剥夺 、不 可 分 割 的一 部 分 ”,并 史 无 前 例 地宣 布妇 女应 当享有 完全 的人权凹]。妇 女人权 概念 的提 出 ,使 “妇女 ”这 个 一 直被 人 们 忽视 的群 体 或领 域受 到关 注 ,并 为人 权 的研 究 和 实 践确 立 了新 的评 价标 准 ,维 护 了 人 类 尊 严 和 社 会 公 正 平 等 的 人 权 精 神 。
浅议妇女人权的国际保护
妇女人权 ( me、Hu nRg t, Wo ns ma ihs亦称 Wo nS ihs近些年 然权利。。 me 、Rg t) 纵观各 国国内法以及 国际性文件,同工 同酬、妇女政治权 来成为国际人权法的研 究热 点之一 自 19 9 3年维也纳世界人权大会 利 、 产期保护、 已婚妇女国籍、 就业及职业歧视等的规 定, 出了妇女 突
抗争 , 最终取得 了显著的成 效: 妇女 的选举权得 以确认。各国纷纷修
( ) 国在 实现妇女/3 方面的规 定 一 联合 ,x 国际人权法为主权国家规定保护个人人权的义务 , 内 其 容包括三
改宪法或者以宪法修正案的形式 , 在法律上承认了妇女作为公民同男 部分 :1 ()国际监督, 即国际社会各成员通过一定的方法和手段, 促使 性一样, 享有基本的政治权 利。 自 , 此 妇女权利的保护翻开崭新的一 国家履行 国际义务 , 防止并纠正违法行为 。 除了主权国家的相互监督 。 页。 此时妇女权利的保护还是以国内法保护为主 , 即各国通 过制定 国 之外, 在妇女人权领域, 根据 国际公约所设立的特别机构亦有权监督人 内法 , 对妇女权利进行规定并加以保护 。二战后, 国际人权观念开始 权公约在缔约国的实施。() 2 国际合作.合作原则是现代 国际法 的基 进入人们的视野 。 大量关于人权的国际公约开始出现 , 使得人权保护 本原则之一 , 国际社会应通过国际合作来改善人权 的国 内 保护0 3 。()
从之前 的国内保护扩展到国际法层面 。国际法尝试建立一个普遍适 国际制裁。人权保护的最后一种手段, 也是一种 比较特殊 的手段 。当
法律知识:国际人权法中的妇女和儿童权利保障
法律知识:国际人权法中的妇女和儿童权利保障国际人权法是为了保护和促进人类的基本权利而制定的法律体系。
其中,妇女和儿童作为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其权利保障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国际人权法规定的角度出发,探讨妇女和儿童的权利保障。
一、妇女权利保障1.妇女的平等权利根据《联合国宣言》和《国际公民和政治权利公约》等国际人权法文件规定,妇女享有与男性平等的权利。
这包括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个领域。
而《联合国妇女权利公约》则更加具体地规定了妇女在婚姻、家庭、劳动力市场、教育和卫生等方面的权利。
2.妇女的反歧视权利根据《联合国妇女消除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禁止对妇女进行任何形式的歧视。
这包括在职场、家庭和社会中的歧视。
同时,也规定了针对性别暴力和家庭暴力的规定。
3.妇女的生殖权利妇女享有决定生育和生殖健康的权利。
《联合国妇女权利公约》规定,妇女有权利决定生育的时间和数量,同时也享有适当的生殖健康服务。
4.妇女的经济权利根据国际人权法的规定,妇女有权利平等参与劳动力市场,并获得公平的薪酬和福利保障。
《联合国妇女权利公约》和《联合国劳工组织公约》也分别规定了妇女在工作、就业和劳动力市场中的权利和保护。
二、儿童权利保障1.儿童的生存权和发展权《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规定,儿童享有生存权和健康发展的权利。
国际人权法要求各国保障儿童的健康、教育、营养和医疗等权利,确保他们的健康成长。
2.儿童的教育权利根据《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和《联合国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公约》,儿童享有接受教育的权利。
各国应当致力于为儿童提供免费和普及的教育,并保障他们的教育质量和机会均等。
3.儿童的反歧视权利国际人权法明确规定,儿童不得受到任何形式的歧视。
无论是种族、国籍、宗教、残疾还是其他因素,都不得成为儿童权利享有的障碍。
4.儿童的保护权利《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详细规定了儿童的保护权利,包括没有拐卖、性虐待、残忍或辱辱及其惩罚,以及没有参与武装冲突等。
论国际人权法之妇女人权——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的相关问题
突 出表现和直接后 果而存在: 从社会与国家角度说, 家庭中的暴力成 闻不问, 更极少被视 为人权问题 。国际法和大多数 国家的国内法 的做 为 国家文化与法律纵容的部分。法律主要在公共领域运作, 很少对家 法都是以私人的权利义务去规 范家庭 问题。虽然一般刑法禁止的犯
庭 内部进 行 直 接干 涉 , 一 直 是 一个 由传 统道 德 和 习俗 统 治 的领 域 , 这
的明确的定义, 要想列举具体的暴力方式更是难以穷尽难以规范 。
( ) 史传 统 与现 实 因素 二 历
有什么表决权, 无法有效的将 自己的意愿带进联合国的全局性决策中。
从历史传统层面说 , 主要是受两方面传统观念 的影响: 首先是受传统文化 习俗宗教观念的影响, 各国由完全的男权社会 塑造而成的传统文化传统都为家庭暴力的存在与发展提供 了肥沃 的
土 壤 和 强大 的庇护 。 从个 人 角 度 说 , 济 与社 会 地位 的低 下 直 接 导致 经 了妇 女在 家庭 生 活 中 的劣势 地 位 , 家庭 暴 力 则作 为一 种劣 势 地 位 的 而
( ) 四 家庭暴力问题调解方式的特殊・
家庭暴力领域存在 的突出问题是, 法律不能以同样的方式和 同样 的力度像对待发生于陌生人之间的暴力那样来对待丈夫或亲密伙伴 的殴打、 杀害和强奸妇女 的行为, 家庭暴力受害者 因而被剥夺 了法律 的平等保护 。于是家庭暴力往往 因被官方和人们视为个人私事而不
的原 因
约 出台也会 导致大量的保 留声明等 问题。一个 国家在制定本 国法律 时应充分考虑其在国际法中的义务, 使得保护人权的国际、 国内立法 更好地衔接起来, 共同构成一个完整 的人权保护体系。 其次, 从国际人权法意义上来看国家责任问题 , 国家责任的“ 适当 努力” 原则对于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人权保障问题十分的不利, 针对
女性在国际人权机制中的权益保护
女性在国际人权机制中的权益保护一、引言家庭、社会和国家的支持对于女性在国际人权机制中的权益保护至关重要。
本文将探讨女性在国际人权机制中的权益保护问题,并提出一些相关的解决方法。
二、妇女权益保护的重要性1. 妇女面临的挑战妇女在经济、社会和政治方面都面临着巨大的挑战。
性别歧视和暴力问题是最主要的挑战之一。
2. 国际承诺国际社会通过各种国际公约和法律文书,承诺保障妇女的基本人权和性别平等。
三、国际人权机制与妇女权益保护1. 联合国人权体系联合国是主要的国际人权机制,其下设有多个专门机构和机构,旨在促进和维护全球人权。
2. 妇女权益相关机构联合国妇女权益机构(UN Women)以及妇女权利促进委员会(CEDAW)是专门致力于推进妇女权益保护的国际机构。
3. 双重歧视问题国际机构也致力于解决妇女面临的双重歧视问题,如妇女贫困、种族歧视等。
四、国际机制下妇女权益保护的挑战与解决方法1. 法律和政策缺陷目前,仍存在许多国际法律和政策上的缺陷,制约了妇女权益的保护和推进。
2. 宣传和教育的重要性维护妇女权益需要广泛的宣传和教育,以提高对妇女权益保护的意识和认识。
3. 合作与联盟妇女权益保护需要国际社会的广泛合作和建立联盟,通过共同努力来解决妇女面临的各种挑战。
五、案例分析:国际机制与妇女权益保护1. CEDAW公约的实施CEDAW公约是全球最主要的妇女权益保护法律文书,其实施情况值得关注和评估。
2. 女性在冲突地区的权益保护冲突和战争对女性的生活带来了巨大的影响,国际机制需要更多的努力来保障她们的权益。
六、结论妇女权益保护是国际人权机制中的重要议题。
通过国际合作、制定更完善的法律和政策,以及加强宣传和教育,我们可以为妇女的权益争取更大的保障和进步。
只有确保妇女的权益受到充分保护,我们才能实现性别平等的理想社会。
从国际人权公约到中国宪法对妇女人权的保障
二 、 国宪 法 对 妇 女人 权 保 障 的 实现 及 与 国 际 中
人权 公 约 的差 距
( ) 国 已 形 成 了 以 宪 法 为 基 础 的 维 护 妇 女 人 权 的 法 一 中 律体 系 宪法 第 4 8条 、 4 第 9条 全 面 确 立 了妇 女 在 政 治 、 济 、 经 文
的歧视公约》 旨在专门保障妇女住各方 阿 受歧 视 、 , 全面实
现 男 女 平 等 的 目标 该 公 约 规 定 . 缔 约 闱 “ 采 取 一 切 适 当 各 成
操作 、 实施 , 中国立法机关还相应制定 r 系列法律 、 一 法规和
规 范 性 文 件 。 一 ,婚 娴 法 》 20 年 4月 全 闰人 大 常 委 会 对 第 《 。0 1
2 1 年第 1 00 期 总第 7 5期
经济研究导 刊
EC ONOM1 S ARCH C RE E GUI 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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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ra .5 e l i No7
从国际人 约到中 宪法 权公 国 对妇女人 保障 权的
陈 晨
( 山东大学 , 济南 2 0 0 ) 5 10
一
、
国际 人权公 约对 妇女 人权 保 障的 规定
约还对妇女的选Βιβλιοθήκη 权和被选举权 , 育 、 教 就业 、 婚娴 、 休假 、 保 健等作出较为详尽 的规定 。
《 世界人权宣言》专 门确认有关 妇女 的人权内容有 :1 () 男女平等权 。宣言虽然 没有明文规定“ 女平等”但 其在序 男 , 言和第 2条 中是 以“ 宣布” 方式确认不 得有“ 性别 ” 歧视 。( ) 2 婚姻 及建立家庭 自由权 (6条 ) 3 母亲受保护 的权 利( 5 1 :( ) 2 条) 。实际上 ,世界人权宣言》 . 《 中 虽然确认 了有关 人权 的基
女权4
• 原始社会人们共同生产、共同消费,没有 国家、没有阶级、没有剥削、没有压迫。 然而这种原始的平等状态并非是理想的, 首先因为它建立在生产力水平极其低下的 基础之上,其次在没有认识“不平等”状 况下的平等是苍白空洞的。在人类进入不 平等社会阶段之后所萌生的对平等的追求、 所迸发的平等思想照亮了人类历史的夜空。
女性政治权利
政治权利: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 参政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宪法第3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 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 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 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权利平等 保证代表比例 培养选拔妇女干部
女性人身权利
人身权利是指公民在居住、行动、身体保 护和人身自由方面的权利。包括生命权、 健康权、人身自由权、姓名权、名誉权、 肖像权等。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5条,妇女的生命健 康不受侵犯。禁止溺、弃、残害女婴;禁 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妇女; 禁止用迷信、暴力手段残害妇女;禁止虐 待、遗弃老年妇女。 第52条,对于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造成 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或 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三)平等价值 权利在为现实生活中的人类行为设定正当 性标准的时候,又在不断地反思自身应当 怎样,将自身纳入到价值判断的视野。权 利的价值弥合了实然权利与应然权利的裂 缝,实现了实然权利与应然权利的双向互 动,从而在实然权利与应然权利之间架起 了一座相互沟通的桥梁。
• 权利的价值源于人的内在本性,源于人的利益需 求。归根到底,人是目的。平等的愿望深深地根 植于人性,“人的平等感的心理根源之一乃是希 望得到尊重的欲望”。 • “平等是一切人类同胞所具有的权利,这些人同 样具有知觉——感情——认识,他们被置于同等 条件下:享受与他们存在的需要和官能相联系的 同样的财富,并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受支配,不受 控制。平等被认为是一切人都可以享受的权利和 正义。” 追求价值意义上的平等是平等权的目标。
国际人权法与妇女权益保护
国际人权法与妇女权益保护国际人权法是为保护和促进全球人权而制定的一系列法律准则和法案。
妇女权益保护是国际人权法中被广泛关注的一个领域,旨在消除妇女面临的各种形式的歧视和不平等。
本文将探讨国际人权法在妇女权益保护方面的作用。
首先,国际人权法在妇女权益保护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例如,联合国妇女权益公约(CEDAW)是最重要的国际人权法律文书之一,为妇女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确立了国际标准,并号召各国采取具体措施来促进妇女的平等地位和权益。
此外,国际刑事法院通过设立性暴力和性奴役等罪行的法律定义和审判程序,对保护妇女免受性暴力和性别歧视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然而,尽管国际人权法在妇女权益保护方面的进展令人鼓舞,但依然存在一些挑战。
首先,虽然大多数国家都批准了CEDAW公约,但是实施的情况却存在巨大差异。
有些国家在法律层面采取了进步的举措,但在实际落实方面却存在困难。
其次,妇女面临的各种社会和文化因素也是妇女权益保护的一个重要问题。
某些社会和文化观念仍然存在,导致妇女在家庭和社会生活中遭受歧视和不平等对待。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国际社会需要进一步加强合作,共同努力保护和推动妇女权益。
首先,各国应加强对国际人权法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的意识。
只有当人们了解国际人权法对妇女权益保护的重要性时,才能更好地支持和推动相关政策和举措的实施。
其次,各国政府需要加强立法和执法,确保妇女的权益得到保护。
同时,各国应加强妇女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妇女的素质和知识水平,使她们能够更好地争取自己的权益。
此外,国际社会应加强对妇女权益保护的监督和评估。
国际组织和非政府组织可以参与到对妇女权益保护情况的监测和评估中,为相关政府和组织提供建议和支持。
这种监督和评估机制将为妇女权益保护提供一个积极的监管环境,推动各国更好地保护妇女的权益。
最后,妇女的权益保护是一个复杂而长期的过程。
国际人权法为妇女的平等和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但这只是一个起点,实际的执行需要各国政府和国际社会的共同努力。
论国际法上对妇女暴力行为的责任_1
论国际法上对妇女暴力行为的责任;在国际法上承担责任者主要是国家,这是因为国家是国际法的主要主体。
传统国际法上的责任主要是指,国家因为做出国际不法行为而承担的国家责任。
但是,引起国家责任的国际不法行为一般都是公共生活中的行为,它们首先是违反国际义务的行为,其次必须是可归因于国家的行为。
另外,传统国际法上的国家责任一般是指,一个国家对另一个国家承担的责任,换言之,一个国家针对另一个国家做出国际不法行为,就要向该国承担国家责任。
那么,本文所要探讨的对妇女的暴力行为是不是国际不法行为呢?国家是否要为此承担国家责任呢?国家责任的形式是什么呢?国家责任又将如何承担呢?本文试图对这些进行初步探讨。
由于对妇女的暴力问题是国际人权法的一部分,我们可以先从传统国家责任制度在国际人权法上面临的困境谈起。
一、传统国家责任制度在国际人权法上面临的困境与在国内法上相同,在国际法上如果违反了法律也要承担法律责任,只是承担责任者主要是国家不是个人,因此称为“国家责任”。
如果一个国家违反了习惯国际法规则或不履行条约义务,它就违反了国际法并因此被认为是做出了国际不法行为。
国际法上的国家责任制度是关于国际不法行为的确定、国际不法行为的法律后果以及国家责任如何实施的国际法律制度。
[2]国家责任制度是国际法上的重要制度,它关系到国际法能否得到有效实施这一关键问题。
但是,传统国际法上的国家责任制度主要解决国家之间对等关系中产生的由于一个国家对另一个国家做出国际不法行为而承担的责任。
这种一国对另一国承担的国家责任因国际不法行为严重程度的不同可以分为一般的国家责任和构成国际罪行的国际刑事责任。
前者可能在国家违反了它承担的条约义务结果对他国利益造成损害的情况下发生,也可能在外国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受到伤害的情况下发生。
后者一般发生在一国对他国发动侵略战争或在战争中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的情况下。
[3] 毕业论文20世纪70年代国际人权法的迅速为国际法上的国家责任制度提出了新问题:国家对于侵犯其本国国民人权的行为是否应承担国际法上的责任呢?可以肯定地说,自从国际法体系中产生了国际人权法这个分支,国家如何对待其本国国民的问题就不再是纯属国家国内管辖事项了。
女性在国际人权法中的平等保护
女性在国际人权法中的平等保护在当今社会,性别平等和女性权益的保护已经成为全球关注的焦点。
尽管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存在着差异,但国际人权法旨在确保所有人,包括女性,都能够享有平等的权益和机会。
本文将从国际人权法的角度探讨、解析女性在该领域中得到的平等保护。
一、公约和协定保障女性权益国际人权法中的一项重要保护机制是公约和协定。
其中,最为重要的是《联合国妇女权利公约》(简称《妇女公约》)。
该公约旨在确保妇女在各个领域都能享有平等权益,并对消除性别歧视采取了明确的措施。
《妇女公约》规定了一系列重要的权益,如政治参与、教育、就业、健康等,并要求各缔约国采取行动,消除一切对女性的歧视。
此外,还有其他国际公约和协定对女性权益进行了保护。
比如《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和《联合国消除妇女歧视公约》等都涉及到了女性权益的保护。
这些公约的存在为国际社会提供了一个框架,以确保女性能够平等地享受权益。
二、性别平等在国际人权法中的原则在国际人权法中,性别平等被认为是所有人权的基本原则之一。
性别歧视的消除和性别平等的促进是国际社会的共同责任。
《联合国宪章》、《联合国大会宣言》和其他一些国际文件中都强调了这一点。
性别平等原则的重要性在可持续发展目标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第5号目标致力于实现性别平等和所有女性与女童的赋权。
这反映出全球社区对于消除性别不平等的迫切愿望。
三、对待暴力行为的国际标准一个重要的领域,需要国际人权法提供平等保护的是对妇女和女童的暴力行为。
在不同国家和地区,性别暴力一直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
国际社会对于终结性别暴力的努力取得了一定的进展。
《联合国消除对妇女的一切形式歧视委员会》在其《一般建议》中明确指出,针对妇女和女童的暴力行为是一种对人权的侵犯。
委员会还要求国家采取有效措施来预防、调查和惩治这些行为,并为受害者提供必要的支持和赔偿。
此外,国际国内法的发展也促使了性别暴力问题得到更多的关注。
比如《伊斯坦布尔公约》是第一个专门通过国际协定来对待和预防对妇女和家庭成员的暴力行为的文件。
国际人权法下的妇女与儿童权益保护
国际人权法下的妇女与儿童权益保护在当今社会中,妇女和儿童的权益保护一直是国际社会关注的重要议题。
作为人类社会的弱势群体,妇女和儿童往往受到各种形式的歧视和不公平待遇。
为了保障他们的基本权益,国际社会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和公约,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国际人权法。
国际人权法是指由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制定和管理的国际公约和具有约束力的国际法规。
其目的在于确保所有人类享有尊严和基本权利,无论其性别、年龄和社会地位如何。
妇女和儿童的权益保护在其中占据着重要位置。
妇女权益保护是国际人权法关注的重点之一。
在《联合国妇女权利公约》(CEDAW)中,明确规定了妇女在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等方面的平等权利。
该公约确保了妇女享有与男性平等的机会,不受歧视和暴力对待。
此外,国际劳工组织还颁布了《消除对妇女工作的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保障妇女在职场受到公平对待。
妇女的权益保护不仅是道义要求,也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
妇女在家庭、社会和经济生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如果她们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将无法充分发挥自身的潜力。
因此,国际人权法的保护机制对于妇女解放和社会平等至关重要。
与妇女权益保护相比,儿童权益保护的重要性更为突出。
儿童是国家和社会的未来,保护他们的权益是保障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CRC)是目前国际社会最重要的儿童权益保护法律文书,包括对儿童生存权、保健权、教育权、参与权和保护权的全面保障。
在国际人权法下,儿童的权益保护必须得到优先考虑。
作为弱势群体,儿童通常无法独立行使自己的权利,因此国家和社会有责任保障他们的基本权益。
这包括提供良好的教育环境、保障他们的身心健康、保护他们免受虐待和剥削等。
然而,国际人权法下的妇女和儿童权益保护仍然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法律与实践之间存在差距。
尽管大部分国家已经批准了相关公约,但在实际执行中,仍然存在着对妇女和儿童权益的忽视和漠视。
其次,文化传统和社会习俗依然对妇女和儿童权益的保护构成障碍。
国际人权法与妇女权益保护
鼓励妇女积极参与国家和社会的决策过程,提高其参政议政的能 力和影响力,促进性别平等和妇女赋权。
消除性别歧视
努力消除对妇女的性别歧视,营造尊重和保护妇女权益的社会氛 围,为妇女全面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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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聆听
保护妇女权益
通过制定和实施国际人权法,加强对妇女权益的保 护,确保妇女能够充分享有其人权和基本自由。
推动社会发展
性别平等和妇女权益保护对于实现可持续发展、促 进社会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妇女权益保护的重要性
80%
保障基本人权
妇女作为人类的一半,应当享有 与男性平等的基本人权,包括生 命权、自由权、财产权等。
05
各国在妇女权益保护方面的实践与经验
各国在妇女权益保护方面的立法和司法实践
制定专门法律
很多国家制定了专门针对妇女权益保护的法律,如反家庭暴力法、 性别平等法等,为妇女提供法律保障。
设立专门机构
一些国家设立了专门负责妇女权益保护的机构,如妇女委员会、性 别平等委员会等,负责监督、协调和推动妇女权益保护工作。
制定专门性国际公约
制定专门针对妇女权益保护的国际公约,明确规定各国在保护妇女 权益方面的义务和责任。
强化国际监督机制
建立健全国际监督机制,对各国履行保护妇女权益国际义务的情况 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国际人权法的有效实施。
加强各国在妇女权益保护方面的合作与交流
1 2 3
促进国际合作
鼓励各国在妇女权益保护领域开展国际合作,共 同研究和解决妇女面临的问题,分享经验和最佳 实践。
庭女孩的教育。
02
促进经济参与
各国在促进妇女经济参与方面采取了多种措施,如提供职业培训和就业
法律知识:国际人权法中的妇女和儿童权利保障
法律知识:国际人权法中的妇女和儿童权利保障在国际人权法中,妇女和儿童的权利保障一直是重点关注的领域。
妇女和儿童是最脆弱的群体之一,他们经常面临各种形式的暴力和歧视。
为了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国际社会提出了大量的法律条款和指导性文件。
妇女权利保障是国际人权法的基本内容之一。
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旨在促进妇女在各个领域的平等权利和机会。
公约规定,妇女在法律、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领域应享有与男性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公约还明确规定了性别歧视犯罪、妇女保健、家庭暴力和女性割礼等问题。
此外,联合国还通过了《妇女权利与国际和平与安全决议》,旨在提高妇女在防止武装冲突、后战乱重建和和平进程中的角色。
儿童权利保障是国际人权法中另一个重要的领域。
《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是保障儿童权利的基础法律文件。
公约规定了儿童应享有的权利范围,包括生存权、发展权、参与权和保护权。
公约还禁止儿童兵役、儿童性虐待和儿童劳工等问题。
中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也是保护儿童权益的重要法律。
实际上,国际人权法中的妇女和儿童权利保障不仅在法律层面得到了保障,还引起了国际社会广泛的关注。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妇女发展基金会、国际妇女组织和国际儿童组织等机构一直在全球范围内积极推动妇女和儿童权利保障工作。
这些组织不仅在政策制定、法律监督等方面提供技术支持,还在基础设施建设、教育培训、援助救助等方面提供实际帮助。
然而,现实中,妇女和儿童权利保障的问题仍然不少。
全球范围内,妇女和儿童面临的挑战包括性别歧视、贫困、暴力、健康问题等等。
对此,国际社会需要更加积极地采取行动,加大妇女和儿童权利保障工作的力度。
总之,国际人权法中的妇女和儿童权利保障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
国际社会应该充分认识到这一问题的严峻性,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使妇女和儿童在各个领域得到全面的平等和公正的保障。
国际人权法与性别平等法律如何促进性别公正
国际人权法与性别平等法律如何促进性别公正性别平等一直是全球社会发展的重要议题。
为了推动与促进性别公正,国际社会采取了一系列的行动与措施,其中包括制定国际人权法和性别平等法律。
本文将探讨国际人权法与性别平等法律对于促进性别公正的作用和意义。
一、国际人权法对性别公正的促进国际人权法旨在保护和促进人类的基本权利和尊严,其中包括性别平等的权利。
通过国际人权法的制定与实施,可以为性别公正提供法律保障与支持。
首先,国际人权法明确规定了女性享有与男性平等的权利。
例如,联合国《妇女权利公约》明确规定了妇女享有与男性平等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
这一公约强调了性别平等的重要性,要求各国采取措施消除一切形式的歧视与不平等待遇。
其次,国际人权法还规定了性别暴力等性别歧视行为的禁止与打击。
例如,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明确规定了对于性别暴力的禁止,并要求各国采取措施预防、处罚和救济性别暴力的行为。
这一公约的制定为受害者提供了法律保护,并加强了对性别暴力的社会谴责。
此外,国际人权法还提供了一系列的监督机制和合作机制,以确保各国履行性别平等的法律义务并得到有效推动。
例如,联合国人权理事会设立了特别程序和专门机构,负责监督各国的人权状况,通过制定建议与推荐促进性别公正。
二、性别平等法律对性别公正的促进除了国际人权法,各国还制定了一系列的性别平等法律,旨在确保社会中性别公正的实现。
这些法律为性别平等提供了具体而明确的法律框架,并规定了各种领域中的性别平等原则和措施。
首先,性别平等法律在就业领域促进了性别公正。
通过禁止性别歧视、确保女性平等就业机会等措施,性别平等法律为女性进入职场提供了更多的机会,并打破了性别在职业选择和职位晋升中的障碍。
其次,性别平等法律在教育领域促进了性别公正。
许多国家制定了法律来确保男女在接受教育方面的平等权利。
这些法律禁止性别歧视,并鼓励女性参与科学、技术、工程和数学等领域,以打破传统性别刻板印象。
论国际人权法中的不歧视原则——一项基于妇女就业保障权的研究
律 的完 善 。经济 体制 转变 、 济 危机 影 响等对 妇 女 经
女 性就 业性 别歧 视 可 以有多 种 表现 形 式 .如 :
rgt n ̄ 象 。女 性 就 职 后 一 旦 面 临产 假 、 ea o) i 哺乳 假 等, 各项 绩 效考 核 指标 偏低 对 女性升 迁产 生不 利影 响。据 统计 , 国女 性人 力 资本 近 8 %在农业 劳动 我 0 及 工业 劳 动这 两大 职业 岗位 上 , 附着 在领 导层 工作 岗位 上 的不 足其 总量 的 l [ 即所 谓 的 “ 04  ̄1 , 玻璃 天 花 板 现象 ” ( ) 岗和再择 业歧视 。 据相关数据 , 。3 离 根 在 国企 改制 的过 程 中 ,下 岗 职工 中 。女性 职工 占 了
6 %之 多[ 7 5 1 。再择业 , 大多数 人来说是 期望选 择专 对
( ) 面歧 视 又 称直 接 歧 视 , 指用 人 单 位 以法 律 1表 是
明文 禁 止 的就 业 性 别 歧 视行 为作 为 其 用 人 措施 的
收稿 日期 :0 2 0 — 5 2 1 — 2 2
作 者 简介 : 晔 (9 9 )女 , 江 杭 州人 , 国伊 利 诺伊 大学 香 槟 厄 巴纳 分 校 L M 研 究 生 , 究 方 向 为 国 际经 济 法 。 金 18 一 , 浙 美 L 研 6 6
的性 别意识 的矛盾 。这是 由社 会机制 、 别意识 、 性 文 化 氛 围等共 同作用 所 导致 的 . 现有 法 律不 可 能解决
国际人权法与妇女权益保护
国际人权法与妇女权益保护随着全球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人权问题日益受到重视。
国际人权法作为保障人类基本权利的重要手段,对于妇女权益的保护起到了关键作用。
本文将探讨国际人权法在妇女权益保护上的重要性,并分析其中的挑战和发展趋势。
一、背景介绍妇女权益一直是全球关注的焦点之一。
很长一段时间,妇女在法律地位、政治参与、经济权益、社会地位等方面都遭受到了种种不公平对待。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国际社会采取了一系列的举措,其中之一就是通过制定国际人权法来保护妇女权益。
二、国际人权法对妇女权益保护的重要性1.提供法律保障:国际人权法作为国家和国际组织共同遵守的法律规范,为保护妇女权益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通过国际公约和协定,妇女的基本权利得到确立,包括但不限于平等待遇、受教育权、劳动权等。
2.促进意识和文化的转变:国际人权法的实施不仅在法律层面上推动了妇女权益的保护,更在社会层面上促进了意识和文化的转变。
通过法律的变革,人们对于妇女权益的意识得到提高,传统观念和文化习惯也在逐步转变。
3.国际合作与监督机制:国际人权法的制定和实施离不开各国之间的合作与监督机制。
各国通过国际机构和组织的合作,共同推动妇女权益的保护。
同时,监督机制的建立也使得国际人权法得以更好地执行,确保各国履行对妇女权益的承诺。
三、挑战与发展趋势尽管国际人权法在妇女权益保护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仍然面临一些挑战和亟待解决的问题。
1.法律落实不到位:虽然国际人权法为妇女权益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但一些国家在实施上存在不到位的情况。
一些国家的法律制度仍存在歧视性,对妇女权益的保护不够全面和有效。
2.文化观念与传统习俗的挑战:妇女权益的保护涉及到文化观念和传统习俗的转变。
一些社会对于女性的地位和角色持有传统观念,这对于妇女权益的推动构成了挑战。
3.性别暴力和歧视的问题:在一些地区和社会中,妇女依然面临着性别暴力和歧视的问题。
尽管国际人权法禁止任何形式的性别歧视和暴力,但现实中的制度和社会环境使得这些问题难以避免。
知晓国际人权法与性别平等推动性别平权与保护性别少数群体的法律框架
知晓国际人权法与性别平等推动性别平权与保护性别少数群体的法律框架在当今社会,性别平等是一个重要的议题,国际人权法与各国的法律框架为推动性别平权与保护性别少数群体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本文将介绍一些国际人权法和相关法律框架,以及如何运用它们来促进性别平等和保护性别少数群体的权益。
一、国际人权法中的性别平等原则国际人权法是一系列规范国际社会行为的法律文件,它们奠定了推动性别平等的基础。
其中最重要的文件是《联合国宪章》、《世界人权宣言》和《妇女权利与国际人权法公约》。
《联合国宪章》强调了对所有人的基本尊严和价值的尊重,并禁止对人的任何形式歧视。
《世界人权宣言》明确指出了性别平等是追求和维护人权的核心原则之一。
《妇女权利与国际人权法公约》则进一步确保了妇女享有平等的权利与机会,并规定了各国应采取的措施来实现这一目标。
二、推动性别平等的国内法律框架各国都通过法律框架来推动性别平等,并保护性别少数群体的权益。
这些法律框架包括宪法、平等权利法、性别歧视禁止法、反家庭暴力法等。
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律文件,它通常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许多宪法都明确规定了性别平等的原则。
例如,法国宪法第一条就规定了性别平等原则,原文是“男女在权利上享受平等”。
各国平等权利法也经常设立了保护性别少数群体权益的条款。
性别歧视禁止法是各国法律框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这些法律禁止在就业、教育、住房等领域对个体进行性别歧视。
例如,加拿大的《人权法》明确禁止在公共场所或服务中对妇女或其他性别少数群体进行歧视。
此外,反家庭暴力法也是保护性别少数群体的重要法律框架。
这些法律为受到家庭暴力威胁的人提供了法律保护和支持。
例如,美国的《家庭暴力法》明确规定了对家庭暴力行为的定义和处罚,旨在保护受害者的权益。
三、运用法律框架推动性别平等推动性别平等和保护性别少数群体权益需要各国政府、社会组织和个人共同努力。
以下是一些可行的做法:1. 加强性别平等教育:通过教育系统向公众普及性别平等的概念和重要性,培养人们的性别平等意识。
了解国际人权法基本人权和义务
了解国际人权法基本人权和义务人权是人类享有的基本权利,它是一个国家或地区保护和尊重其公民的法律框架的基础。
国际人权法是确保和保护这些基本权利的法律体系。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探讨国际人权法的基本人权和义务。
一、引言国际人权法是包括各种国际人权公约和协议的综合体系。
它的目标是确保每个个体都能够享受他们生而平等和享有尊严的基本权利。
二、基本人权国际人权法界定了一系列基本人权,涵盖了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方面。
以下是几种常见的基本人权:1. 平等权利每个人都有平等和不受歧视的权利。
这意味着无论种族、性别、宗教、国籍或身份等条件如何,每个人都应该受到平等对待。
2. 生命权和禁止酷刑权国际人权法明确规定每个人都有权享有生命和禁止受到酷刑或残酷、不人道的对待。
这意味着任何人都不能被任意剥夺生命,也不能受到虐待。
3. 言论自由和言论权每个人都有权利表达自己的意见和思想,并且有权利自由获取、接受和传播信息。
4. 宗教自由每个人都有宗教自由的权利,包括选择宗教信仰、改变宗教信仰以及公开或私下进行宗教宣传活动的权利。
5. 教育权利每个人都有权接受教育,而且教育应当具有普遍性和平等性。
国际人权法体现了教育对于个人全面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性。
三、基本义务除了享有基本人权,每个人也有一系列基本义务。
国际人权法确立了下列基本义务:1. 尊重和保护人权国家有责任尊重并保护每个个体的基本人权。
这包括通过制定和执行相关法律、政策来确保人权的实施,并保护人权不受他人侵犯。
2. 合法程序权每个人都有权享有合法程序的权利,包括公正的审判、在任何审判和司法程序中的平等待遇以及不受任意逮捕和拘留。
3. 消除歧视国家有责任采取措施消除任何形式的歧视,确保每个人都能够平等地享有其基本权利。
4. 保护脆弱群体国际人权法强调了对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脆弱群体的特别保护。
国家有责任为这些群体提供特殊保护,并确保他们能够充分享有其基本权利。
四、国际人权法的实施国际人权法的实施需要各国履行相关义务。
人权法论文
从法律角度探析女性人权的保护——《人权法》学习心得体会(贵州民族学院2011级经济法专业在职研究生张耀华)1993年6月在维也纳召开的联合国人权大会通过的《宣言》和《行动纲领》指出,“妇女和女童的权利是普遍人权不可剥夺、不可分割的有机组成部分,在国家一级、地区一级和国际一级上确保妇女平等、充分地全面参与政治、公民、经济、社会和文化生活,根除一切基于性别的歧视是国际社会的首要目标”。
当今,妇女人权作为一项特殊的人权种类,在普遍人权中具有重要地位已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
甚至有学者认为,妇女人权问题已不仅仅被作为一个有关妇女自身利益的特殊问题,而且被认为是一个社会问题,对其保护程度的高低直接关乎人格尊严与价值、各国基本人权的实现[1]。
然而妇女生理上的差异及不同的社会分工模式决定了男女在社会生产中地位和作用的不同,也形成了一套男主外女主内、男尊女卑、男主女从、男优女劣等传统的价值判断体系,而改变这一体系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
本学期通过对《人权法》的学习和理解,我试图从法律的角度对妇女人权的内容界定、保护现状及完善等几个方面进行系统阐述。
一、妇女人权的内容界定什么是妇女人权?妇女人权就是妇女作为人所应享有的平等权利。
它是“普遍人权中的不可剥夺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除了具有人权的一般内容外,同时又有自己特殊的内容。
概括起来看,它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妇女的公民和政治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自由权等;二是妇女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工作权、财产权、劳动保护权、同工同酬权、教育权、健康权、发展权等;三是由妇女的生理特征所产生的权利:生殖健康权、生育权等。
简言之,妇女人权的内容就是国际人权公约所规定的一切人权的总和[2]。
1995年,在北京召开的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上,妇女们喊出了“妇女权利就是人权”的口号,这一命题是对妇女人权的最简明的解释。
二、我国妇女人权的保护现状我国政府十分关心和重视妇女权益保障和妇女的发展。
国际人权法与妇女权益保障
国际人权法与妇女权益保障近年来,国际社会对于妇女权益的保障越来越重视。
国际人权法作为一种重要的法律框架,为妇女权益保障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本文将从国际人权法的角度,探讨妇女权益保障的重要性、现状以及未来的发展前景。
首先,妇女权益保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妇女作为社会的一部分,应该享有与男性一样的基本权益。
然而,现实中妇女仍面临着各种各样的歧视、暴力和剥削。
国际人权法旨在确保妇女不受歧视,并为她们提供平等的机会和权益。
这对于促进社会的正义、平等和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然而,尽管国际人权法的存在,妇女的权益保障仍面临一系列的挑战。
首先,妇女在经济、政治和社会领域中的地位仍较低。
她们面临的性别歧视和暴力问题时有发生。
虽然一些国家已经制定了相关的法律和政策,但是执行力度不够强,导致这些问题难以得到有效解决。
其次,文化和社会观念也是阻碍妇女权益保障的重要因素。
在某些社会中,传统观念认为妇女应该在家庭中承担照料家庭和子女的责任,这进一步压制了她们的自由和个人发展。
尽管国际人权法提倡妇女权益的平等,但这些传统观念在一些社会中仍然存在,并对妇女的权益保障造成阻碍。
然而,面对这些挑战,国际人权法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
首先,国际人权法为妇女提供了法律保障。
通过国际人权法,妇女能够依法主张自己的权益,并追究侵犯她们权益的行为。
其次,国际人权法推动了各国制定和完善妇女权益的立法。
许多国家在批准和接受国际人权法后,相继制定了相关的法律和政策,以保护和促进妇女的权益。
国际人权法的存在和作用,激励各国加强妇女权益保障的努力。
未来,妇女权益保障需要进一步完善。
首先,国际人权法的宣传和普及需要加强。
许多普通妇女对于国际人权法的了解和认知度较低,因此,在推动妇女权益保障的过程中,需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妇女对于国际人权法的认知和参与度。
其次,国际社会需要加强合作和交流。
通过国际合作,各国可以借鉴彼此的经验和做法,共同推动妇女权益保障的发展。
最后,强化国家层面的监测和评估也是至关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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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际人权法之妇女人权
作者:王世园
来源:《法制与社会》2009年第16期
摘要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是社会问题、心理问题、历史遗留问题、两性权利不平等问题还有法律问题的综合体。
一方面家庭暴力毫无疑问是对妇女人权保障的巨大挑战,是在男女不平等这块基石上滋生出的法制死角;另一方面由于长时间形成的习惯以及由男权社会树立的深入人心的思想观念以及道德标准,令家庭内部问题难以以法律体系进行有效的解决或规范。
关键词国际人权法妇女人权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问题
中图分类号:D9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6-239-01
一、国际妇女人权保护概论
国际妇女人权的保护从公共领域越来越多的走入与世界大多数妇女生活息息相关的私人领域,从为妇女争取形式上的绝对平等到关注妇女个体的相对平等的人权,国际人权法在世界范围内的女权运动下在妇女人权保障方面不断的完善各种机制与框架。
当社会与法律的目光同时关注到妇女个体时,针对妇女的暴力问题便凸现出来。
针对妇女的暴力是男女不平等的一个集中表现并且这种对女性人权侵犯的形式是通过长时间的社会认可加以构建和形成的,是历史进程的畸形产物,在其表现形式上没有本质的或是时间的界限。
二、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成为国际人权法保障妇女人权体系软肋的原因
(一)家庭暴力的定义的混乱
对家庭暴力的定义本身应该是对妇女人权在这方面进行保护的基础。
但是纵观国际法层面的国际法律文件和相关国际机构对“家庭暴力”给出的定义不尽相同,较为混乱,没有形成定论,直接导致司法实践对判定家庭暴力行为的困难。
由于现实情况的复杂性和文化的差异性以及世界各地区各国的文明程度的不同导致国际法层面难以给家庭暴力这一行为下一个统一的明确的定义,要想列举具体的暴力方式更是难以穷
尽难以规范。
因而,在完善国际人权法妇女权利法律保障体系的时候就难以起草一份统一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来对针对女性的家庭暴力加以规制。
(二)历史传统与现实因素
从历史传统层面说,主要是受两方面传统观念的影响:
首先是受传统文化习俗宗教观念的影响,各国由完全的男权社会塑造而成的传统文化传统都为家庭暴力的存在与发展提供了肥沃的土壤和强大的庇护。
从个人角度说,经济与社会地位的低下直接导致了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劣势地位,而家庭暴力则作为一种劣势地位的突出表现和直接后果而存在;从社会与国家角度说,家庭中的暴力成为国家文化与法律纵容的部分。
法律主要在公共领域运作,很少对家庭内部进行直接干涉,这一直是一个由传统道德和习俗统治的领域,但是许多侵犯妇女人权的现象通常发生在家庭中,如家庭暴力。
其次是受传统国际人权观念的影响。
传统的国际人权法中的人权观念注重的是国家自身对人权的侵犯。
法律所注重的只是有政治目的与背景的国家对人权的侵犯,侧重于对男人多关心的政治权利的保护及侧重于对国家直接侵害个人权利的行为的关心的传统,影响到把许多国家其他侵犯妇女权利的行为排除在保护制度之外。
从现实层面说,在当代社会, 妇女未能充分享有家庭内的人权的具体原因可能各自不同, 西方社会大多是与婚姻状况相联结的社会保障方面的问题和家庭暴力问题; 亚洲国家除了上述问题还包括妇女财产权方面的缺乏所导致的劣势地位等等,最近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对女性家庭暴力的报告表明,估计世界各地有20 - 50 %的女性遭受家庭暴力或其它性犯罪。
(三)国际法体制架构问题
首先,当国际法转化为国内法时的障碍重重。
国际法的保留成为很多国家规避国际法义务的合法手段,而家庭暴力问题由于其本身的敏感性、复杂性以及各国由于历史原因而导致的法律的空白,即使公约出台也会导致大量的保留声明等问题。
一个国家在制定本国法律时应充分考虑其在国际法中的义务,使得保护人权的国际、国内立法更好地衔接起来,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人权保护体系。
其次,从国际人权法意义上来看国家责任问题,国家责任的“适当努力”原则对于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人权保障问题十分的不利,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一般发生在私人领域,人权条款并没有做出任何对其侵犯的绝对保障条款。
“适当努力”的标准、尺度如何把握?这是否同时又会给国家提供干预私人权利和空间的更多借口呢?国家“适当努力”的责任限度是取决于对于施暴者偶然一次的逮捕、起诉或定罪呢,还是取决于国家一贯系统地不作为导致纵容或容忍私人暴力行
为的同谋呢?这些问题的复杂性与难以调和性间接导致了对妇女在家庭内的人权保障问题成为国际人权法的一个软肋。
再次,国际法的命运一直由男性控制。
尽管联合国自此成立以来就在倡导女权问题,但是它还是一个男性的世界,特别是从其决策层看,女性工作者更是凤毛麟角。
所以妇女在联合国的全局性工作上没有什么表决权,无法有效的将自己的意愿带进联合国的全局性决策中。
(四)家庭暴力问题调解方式的特殊性
家庭暴力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是, 法律不能以同样的方式和同样的力度像对待发生于陌生人之间的暴力那样来对待丈夫或亲密伙伴的殴打、杀害和强奸妇女的行为,家庭暴力受害者因而被剥夺了法律的平等保护。
于是家庭暴力往往因被官方和人们视为个人私事而不闻不问,更极少被视为人权问题。
国际法和大多数国家的国内法的做法都是以私人的权利义务去规范家庭问题。
虽然一般刑法禁止的犯罪都没有明确排除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的犯罪行为,但是法院在对发生在私人领域内的暴行长期以来奉行的都是“调解”和“不干涉”方针,许多国家实际上极少援引相关法律特别是刑法惩罚家庭暴力的施暴者。
而实际上,家庭暴力是对妇女人权极为严重的侵犯,它需要以刑法为手段进行调整,否则只是以民法为手段无法给家庭中保守虐待的妇女之人权提供全面而有力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