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文热点 彭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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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彭宇案以来的法律案件(3篇)

自彭宇案以来的法律案件(3篇)

第1篇一、彭宇案概述彭宇案是我国近年来引起广泛关注的一起民事侵权纠纷案件。

2006年,南京市民彭宇在街头救助一位摔倒的老太,却反被老太指责为肇事者,并要求赔偿医药费。

此案引发社会对见义勇为者的关注,以及对法律在处理类似事件时如何平衡正义与同情的问题。

二、彭宇案的影响彭宇案在我国法律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它不仅引起了人们对法律公正的反思,还引发了社会对道德、法律、同情心等多方面的讨论。

1. 法律公正问题彭宇案暴露出我国在处理类似案件时,存在法律公正不足的问题。

一方面,法律对见义勇为者的保护力度不够;另一方面,对于恶意诬告者,法律缺乏有效的制裁手段。

2. 社会道德问题彭宇案揭示了社会道德的滑坡。

在法律无法完全保障见义勇为者权益的情况下,一些人为了自身利益,不惜诬陷无辜者。

这种现象使得社会风气恶化,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度降低。

3. 同情心问题彭宇案引发人们对同情心的关注。

在法律无法完全保障正义的情况下,同情心成为衡量一个人品质的重要标准。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同情心往往被误解为纵容,导致见义勇为者面临道德压力。

三、自彭宇案以来的法律案件自彭宇案以来,我国在法律领域取得了一系列进展,以下列举几起具有代表性的案件:1. 张丽君案2010年,江苏南京市民张丽君在公交车上救助一位摔倒的老人,却反被老人指责为肇事者。

此案与彭宇案类似,引发了社会对见义勇为者权益保护的讨论。

最终,法院判决张丽君无罪,并赔偿其精神损失费。

2. 刘学州案2011年,山东烟台市民刘学州在街头救助一位受伤的老人,却遭到老人及其家属的诬告。

此案再次引发人们对见义勇为者权益保护的担忧。

最终,法院判决刘学州无罪,并赔偿其精神损失费。

3. 李某某案2013年,河南郑州市民李某某在街头救助一位受伤的老人,却遭到老人及其家属的诬告。

此案引起了社会对见义勇为者权益保护的广泛关注。

最终,法院判决李某某无罪,并赔偿其精神损失费。

四、法律进步与反思自彭宇案以来,我国在法律领域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加强对见义勇为者的保护为保障见义勇为者的权益,我国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等。

法律逻辑论文之彭宇案件(3篇)

法律逻辑论文之彭宇案件(3篇)

第1篇摘要:彭宇案件是一起典型的侵权责任纠纷案件,涉及道德伦理、法律逻辑等多重因素。

本文通过对彭宇案件的法律逻辑进行深入分析,探讨侵权责任认定、道德责任与法律责任的关系,以期对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借鉴。

一、引言彭宇案件是一起备受关注的侵权责任纠纷案件。

2006年,彭宇在公共场所被车辆撞伤,事后被指责为肇事者。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围绕侵权责任的认定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本文将从法律逻辑的角度对彭宇案件进行分析,探讨侵权责任认定、道德责任与法律责任的关系。

二、彭宇案件的法律逻辑分析1. 侵权责任认定(1)侵权行为的认定在彭宇案件中,侵权行为是指车辆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未能遵守交通规则,导致彭宇受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车辆驾驶员在彭宇案件中应承担侵权责任。

(2)损害事实的认定彭宇在事故中受伤,损害事实明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条,损害事实是指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损害。

因此,彭宇在事故中遭受的伤害应认定为损害事实。

(3)因果关系认定在彭宇案件中,车辆驾驶员的侵权行为与彭宇受伤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一条,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应当认定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因此,车辆驾驶员的侵权行为与彭宇受伤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2. 道德责任与法律责任的关系(1)道德责任在彭宇案件中,车辆驾驶员的行为不仅违反了交通规则,也违背了社会公德。

根据道德伦理,车辆驾驶员应承担道德责任,对彭宇表示歉意。

(2)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车辆驾驶员在彭宇案件中应承担法律责任。

然而,在实际情况中,道德责任与法律责任往往相互交织。

一方面,道德责任可以作为法律责任认定的依据;另一方面,法律责任可以作为道德责任承担的前提。

3. 法律逻辑的运用在彭宇案件中,法律逻辑的运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法律规范的适用法院在审理彭宇案件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侵权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等进行认定。

近年关于争议的法律案件(3篇)

近年关于争议的法律案件(3篇)

第1篇一、南京彭宇案2012年,南京市民彭宇因车祸受伤,其亲属起诉肇事司机索赔。

然而,在审理过程中,彭宇却反诉司机索赔。

此案引发了公众对于道德与法律的争议。

1. 案件背景彭宇在过马路时被一辆电动车撞倒,导致其受伤。

事后,彭宇亲属将肇事司机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30万元。

在审理过程中,彭宇却反诉司机索赔,称其被撞后司机没有及时救助,导致其伤势加重。

2. 社会反响此案一经曝光,便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一方面,公众认为彭宇在遭遇车祸后,应当积极寻求法律救助,维护自身权益;另一方面,也有人认为彭宇反诉司机索赔有失道德,是对肇事司机的诬告。

3. 法学争议法学界对此案也存在争议。

一种观点认为,彭宇有权依法维权,包括索赔;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彭宇在反诉司机索赔的过程中,有失道德,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江苏南京“校园贷”事件2016年,江苏南京某高校学生因参与“校园贷”活动,陷入巨额债务。

此事件引发了公众对于“校园贷”的广泛关注。

1. 案件背景该高校学生小王因急需用钱,参与了“校园贷”活动。

然而,在还款过程中,小王发现自己陷入了巨额债务。

在无力偿还的情况下,小王被迫以自杀威胁家人偿还债务。

2. 社会反响此事件引发了公众对于“校园贷”的广泛关注。

一方面,公众认为“校园贷”存在诸多问题,如高利贷、暴力催收等;另一方面,也有人认为学生应当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避免陷入债务危机。

3. 法学争议法学界对此事件也存在争议。

一种观点认为,应当加强对“校园贷”的监管,打击非法借贷行为;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学生应当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避免参与非法借贷。

三、杭州“地铁玩手机事件”2017年,杭州一名男子在地铁上玩手机,被列车员制止。

男子不服,与列车员发生争执,引发社会争议。

1. 案件背景该男子在地铁上玩手机,被列车员制止。

男子认为地铁车厢内允许玩手机,与列车员发生争执。

在争执过程中,男子情绪激动,甚至试图抢夺列车员手中的执法记录仪。

关于彭宇案的作文

关于彭宇案的作文

关于彭宇案的作文大家都听说过彭宇案吧?这事儿啊,可真是个“大瓜”,而且这个瓜一直让咱们心里头不是滋味儿呢。

彭宇案,简单来说,就是一个年轻人彭宇,他说自己在好心扶了一位摔倒的老太太之后,却被老太太反咬一口,说是他把自己撞倒的。

然后呢,法院还判了彭宇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这事儿一出来啊,就像一颗炸弹,在社会上炸开了锅。

从常理上讲,咱们的第一反应就是彭宇太冤了。

咱平常教育里不就提倡乐于助人嘛,看到老人摔倒了,正常的反应就是去扶一把,谁能想到这一扶还能扶出个大麻烦呢?很多人都觉得彭宇是在做好事,却被冤枉,就像一盆冷水,直接把大家心中那团乐于助人的小火苗给浇灭了不少。

你想啊,本来大家都是热心肠的,但是看到彭宇这样的遭遇,心里就会犯嘀咕:“我要是去扶了,会不会也被讹诈啊?”法院当时判决的依据也有点让人摸不着头脑。

什么“按照常理推断”之类的,这常理推断就能当作确凿的证据吗?这就好比你猜一个东西,没有实锤就下结论。

这样的判决结果,不仅仅是让彭宇觉得委屈,更是让整个社会都觉得有点不知所措。

这以后谁还敢轻易地伸出援手呢?就好像在大家做好事的道路上设了一个大大的路障。

而且啊,这彭宇案之后,社会上还真就出现了不少类似的情况。

大家看到老人摔倒了,第一反应不是赶紧去扶,而是先犹豫,甚至有人在旁边观望,就是怕惹上麻烦。

这多悲哀啊,本来一个充满温情的社会行为,现在变得如此小心翼翼。

不过呢,后来也有消息说彭宇案可能存在一些误解,但是不管怎么样,这个案子造成的负面影响已经形成了。

咱们社会需要的是正能量,是那种毫不犹豫地去帮助他人的风气。

不能因为这么一个案子,就让大家都变得冷漠起来。

咱们应该重新去审视这个案子带来的教训,一方面,法院判决要更加严谨,证据要确凿,不能模棱两可,让好人蒙冤;另一方面呢,咱们自己也要坚守内心的善良。

不能因为有个别不好的事情发生,就把自己的善良给丢掉了。

毕竟,大多数人还是善良的,大多数老人也不会恩将仇报的。

咱们要努力让这个社会重新找回那种互相帮助、充满信任的温暖氛围,可不能让彭宇案的阴影一直笼罩着咱们做好事的心啊。

彭宇案——精选推荐

彭宇案——精选推荐

彭宇案彭宇案彭宇案也称为南京彭宇案。

事件发⽣于2006年11⽉20⽇早晨。

按照后来的报道,事情经过为,⼀位⽼⼈(徐寿兰)在南京市⽔西门⼴场的公交站台等83路车。

但是⽼⼈却被⼈碰撞导致摔倒,⼀名刚下车的男⼦叫做彭宇,便去扶起⽼⼈,但是却被⽼⼈称作为肇事者。

最后双⽅在⿎楼区法院打官司,这起事件的主⼈公就是⼀位⽼⼈,和⼀位年轻⼩伙。

彭宇案现在虽然已经宣判,但是在法院与媒体,还有群众舆论的多⽅⾯影响下,就彭宇有没有被冤枉⼀事,已经成为了⾄今仍然在国内影响深远的罗⽣门事件。

在此案中,案件关键点多,群众的关注点也多,以下为⼀审判决书(⽚段):根据⽇常⽣活经验分析,原告倒地的原因除了被他⼈的外⼒因素撞倒之外,还有绊倒或滑倒等⾃⾝原因情形,但双⽅在庭审中均未陈述存在原告绊倒或滑倒等事实,被告也未对此提供反证证明,故根据本案现有证据,应着重分析原告被撞倒之外⼒情形。

⼈被外⼒撞倒后,⼀般⾸先会确定外⼒来源、辨认相撞之⼈,如果相撞之⼈逃逸,作为被撞倒之⼈的第⼀反应是呼救并请⼈帮忙阻⽌。

本案事发地点在⼈员较多的公交车站,是公共场所,事发时间在视线较好的上午,事故发⽣的过程⾮常短促,故撞倒原告的⼈不可能轻易逃逸。

根据被告⾃认,其是第⼀个下车之⼈,从常理分析,其与原告相撞的可能性较⼤。

如果被告是见义勇为做好事,更符合实际的做法应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不仅仅是好⼼相扶;如果被告是做好事,根据社会情理,在原告的家⼈到达后,其完全可以在⾔明事实经过并让原告的家⼈将原告送往医院,然后⾃⾏离开,但被告未作此等选择,其⾏为显然与情理相悖。

⽂中可以看到,就有没有撞⼈这个问题,仍然以推理为主,却没有实质证据,彭宇有没有撞⼈没有决定性的影响因素,但是突然有了结果。

并且劣势似乎是彭宇,彭宇瞬间得到⼤众的声援,⼤多数⼈都逐渐开始认为彭宇被冤枉。

也有⼈抛开案⼦不谈,论证了证据与法庭的关系等等,⼀个⼈在下车当时⼏秒内的A和B⽅案先扶⼈与先追⼈,认为法庭据此选择来判决最后的判决结果是有失偏颇的。

法律逻辑案例分析彭宇案(3篇)

法律逻辑案例分析彭宇案(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彭宇案是我国近年来备受关注的一起法律纠纷案件。

2006年9月,在南京市鼓楼区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受害者徐某被一辆轿车撞倒受伤。

事故发生后,肇事司机逃逸。

路人彭宇目睹了事故发生过程,并主动上前帮助徐某。

然而,在事后,徐某及其家属却将彭宇告上法庭,要求彭宇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彭宇案由此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二、案件争议焦点彭宇案的核心争议在于彭宇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方面,彭宇主动帮助徐某,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另一方面,徐某及其家属认为彭宇在事发时未能尽到救助义务,反而导致徐某受伤。

此案涉及的法律逻辑问题主要包括:1. 法律因果关系:彭宇的行为是否导致徐某受伤?2. 无过错责任原则:彭宇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 法律事实认定:法院如何认定彭宇的行为与徐某受伤之间的因果关系?三、法律逻辑分析1. 法律因果关系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彭宇主动帮助徐某,但并未直接导致徐某受伤。

从法律因果关系的角度看,彭宇的行为与徐某受伤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2. 无过错责任原则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在本案中,彭宇主动帮助徐某,属于紧急避险行为。

根据无过错责任原则,彭宇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3. 法律事实认定在法律事实认定方面,法院需要根据证据对彭宇的行为与徐某受伤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判断。

首先,彭宇在事发时主动上前帮助徐某,体现了其良好的道德品质;其次,徐某受伤的原因是肇事司机逃逸,而非彭宇的行为。

因此,法院应当认定彭宇的行为与徐某受伤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四、案件评析彭宇案引发了社会对法律逻辑和道德伦理的广泛关注。

以下是对该案的一些评析:1. 法律逻辑的严谨性:彭宇案体现了我国法律逻辑的严谨性。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充分考虑了法律因果关系、无过错责任原则等因素,对案件进行了公正、公平的审理。

公正司法热点案例

公正司法热点案例

公正司法热点案例那我给你讲个“彭宇案”吧,这可算得上是超级热点的公正司法案例。

话说当年,彭宇在公交站扶了一位摔倒的老太太。

这本来是个挺正能量的事儿,大家都觉得彭宇是个活雷锋。

可没想到啊,老太太转头就把彭宇告上法庭,说就是彭宇把她撞倒的。

这一下可就炸开锅了。

在法庭上呢,法官有句话引起了很大的争议。

大概意思就是说,如果不是彭宇撞的,他为啥要扶呢?就这么个逻辑,让大家觉得特别别扭。

本来做好事扶老人是天经地义的,结果这么一判,好像好人都不敢轻易出手了。

这案子啊,当时让社会风气都受到了影响,很多人都害怕自己像彭宇一样,好心没好报还被讹诈。

不过呢,后来这个案子也让大家更加重视司法公正和证据的重要性。

法官的这个判断确实有点不妥当,没有足够证据就做出这样的推断。

这也提醒了司法界,在处理类似案件的时候,一定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可不能想当然地去判定一个人的责任。

再给你讲个张玉环案。

张玉环被指控杀害同村的两个孩子,就这么不明不白地被关了20多年。

这20多年啊,张玉环一直喊冤,他的家人也一直在申诉。

在这个案子里,当初的证据其实存在很多疑点。

比如说,证据之间的关联性不强,有一些所谓的“证据”可能是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的。

后来呢,经过重新审查,发现张玉环很可能是被冤枉的,最后他被无罪释放。

这个案子就体现出司法公正的重要性。

一旦发现可能存在错判的情况,就应该认真地重新审查,不放过任何一个疑点。

毕竟关了人家20多年啊,人生能有几个20年呢?这也让大家看到,司法要不断完善自己的纠错机制,不能让冤案错案就这么一直错下去。

还有一个孙小果案,这个案子就更离谱了。

孙小果犯下了非常严重的罪行,什么强奸、强制侮辱妇女之类的恶劣行径。

可是呢,他却神奇地一次次逃脱法律的严惩。

原来啊,他背后有一些人利用权力为他开脱,通过不正当的手段干预司法审判。

但是呢,正义可能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

最后这个案子被彻查,那些在背后搞鬼的人都受到了应有的惩罚,孙小果也最终被判处死刑。

由彭宇案看法律适用(2篇)

由彭宇案看法律适用(2篇)

第1篇摘要:彭宇案是一起因见义勇为引发的争议案件,引发了社会对法律适用和道德责任的广泛讨论。

本文从彭宇案出发,分析法律适用中的问题,探讨如何在法律与道德之间寻求平衡,以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参考。

一、彭宇案简介彭宇案是指2006年江苏省南京市发生的“南京彭宇案”。

案件起因是南京市民彭宇在公交车上扶起一位摔倒的老太太,却被老太太诬陷为撞人。

随后,双方就赔偿问题产生纠纷,最终诉至法院。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出现了多种观点和争议。

二、法律适用问题分析1. 举证责任倒置在彭宇案中,法院采用了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即由被告(彭宇)证明自己没有撞到老太太。

这种做法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原告(老太太)的权益,但同时也增加了被告的举证难度。

在现实生活中,类似的情况较多,若盲目采用举证责任倒置,可能会导致被告权益受损。

2. 证据认定问题在彭宇案中,双方提供的证据存在矛盾。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证据的认定存在争议。

一方面,法院认为被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无过错;另一方面,原告提供的证据也无法直接证明被告有过错。

这种情况下,法院如何认定证据,成为案件审理的关键。

3. 法律与道德的冲突彭宇案引发了社会对法律与道德关系的讨论。

一方面,法律强调公平、公正,要求当事人依法行事;另一方面,道德强调善良、正义,要求人们遵循社会公德。

在彭宇案中,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既要考虑法律的规定,又要考虑道德的要求,如何在两者之间寻求平衡,成为案件审理的难点。

三、法律适用中的道德考量1. 法律适用应体现道德精神在法律适用过程中,应充分考虑道德因素。

例如,在彭宇案中,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既要依法审理,又要考虑被告的见义勇为行为,体现道德精神。

2. 法律适用应尊重社会公德在法律适用过程中,应尊重社会公德。

例如,在彭宇案中,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应考虑到社会对见义勇为行为的认可,以及道德观念对案件审理的影响。

3. 法律适用应注重调解在法律适用过程中,应注重调解,以化解矛盾,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十年之后,彭宇案给我们的影响与思考

十年之后,彭宇案给我们的影响与思考

十年之后,彭宇案给我们的影响与思考在“彭宇案”当中,跌倒的老人是事实,此后越来越多的善良凋零也是事实。

一方面该案触动了社会大众关于道德与法律传统认知,另一方面这类事件也与每个人的利益切身相关。

我曾独自在台湾进行环岛之行,在花莲小镇与一位当地老人聊天时他问我,你在台湾最大的感受是什么?我说“这里的人都很热情,一路上遇到很多人的热心帮助”。

老人说热情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这是本该的。

当时我给他讲了彭宇案后当时很多人都不敢再去扶摔倒的老人,以及小悦悦事件中18个人眼睁睁的看着受伤的小女孩视而不见,或是看两眼然后离开,那位台湾老人很惊讶,感觉不能理解。

其实,经历了一次次的“扶老人事件”,以及后来同样引发社会热议的“罗尔事件”,一定程度上出现了这样的局面:当一个事件在社会上形成一定的影响和风暴后,真相是什么已经不重要了,重要的是,很多人已经对“扶老人”、做善事心有余悸,从长久来看,这是很可怕的。

捐出去的钱可以挣回来,可是人心倒了就很难再扶起来了。

再回到彭宇案,案件发生于2006年,最高人民法院此次发文《十年前彭宇案的真相是什么?》中所提及的《民事诉讼法》举证责任规定条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则分别1991年4月和2002年起就施行的,法律并未缺位,而是在个案适用和舆论导向上出现了些许偏差。

“彭宇案”法院的一审判决中认为“如果被告是见义勇为做好事,更符合实际的做法应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不仅仅是好心相扶;如果被告是做好事,根据社会情理,在原告的家人到达后,其完全可以在言明事实经过并让原告的家人将原告送往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被告未作此等选择,其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

”在事实认定上,法院采用了“大致推定”原则以及在责任赔偿上采用了“公平责任原则”,存在一定的法律适用争议。

此外,媒体对于该案的的片面报道和细节放大也影响了公众对事件的判断,并司法公正审判造成舆论压力。

法官在行使审判权时要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媒体舆论在对社会事件的关注报道时也应全面理性,而非夺人眼球。

论“彭宇案”

论“彭宇案”

论“彭宇案”最近,“彭宇案”的发生在社会上引起了极大的反响,其导致的关于道德和法律之间的讨论到现在还是没有平息。

人们的说法褒贬不一,但大多数都是替彭宇鸣不平的,都认为法官判决的太轻率,没有查明事实真相就作出判决,把被告改成了原告,原告反而变了被告。

这次错误的判决,不仅使彭宇蒙上了不白的千古奇冤,而且也为社会道德的沦丧敲响了警钟。

事实上,彭宇扶起跌倒的老人,在彭宇眼里,看见他人跌倒就帮忙扶起,何况还是一位老人,这本来就是人之常情嘛。

但这一次的判决,却把做好事的彭宇变成了被告,把受了人家的恩惠却还反咬一口的老婆婆变成原告,这不仅是司法的不公正,更是道德的沦丧。

本人非常支持彭宇的做法,他传承了中华民族一贯的优良传统——乐于助人;而那个老婆婆,我并不赞同,因为她连基本的知恩图报都不懂,竟然还以德报怨,这是我最不愿意看到的,也是这个社会最不愿意看到的。

对于这个案子,本人也有些看法:对于法官,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仅凭自己的主观臆断,对当事人造成了不少的心理伤害和财产损失,并助长了道德的歪邪之风,对社会影响极大,显然,法官没有意识到一旦此案成为冤案对社会引起的道德地震会有多强烈,从这角度看,说明我们的司法制度有漏洞,我想如果采用陪审制就能避免;对于彭宇,我认为遇到需要帮助的人的时候应该尽我们的能力去帮助,被人反咬一口不要紧,最重要的是自己问心无愧;对于那个讹人的老婆婆,我只能叹息不语,因为正义是我们的“良知”,应该自觉维护公平正义,不扯别的,就“知恩图报”这一项,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连这一点都做不到,枉为中国人了。

但也应该说,以怨报德的人毕竟是少数,因此我们也不该总拿彭宇案来作为见死不救的借口,因为维护他人的生命健康权也是我们的义务与责任所在。

最后,我衷心希望,类似彭宇案的事件不要再发生,因为中国人的道德底线已经再也经受不住更大的打击了。

只有人与人之间互相信任,互相关爱,才能在根源上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到那时,中国才真正建成现代化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我们期盼着这一天的到来!。

徐寿兰诉彭宇案

徐寿兰诉彭宇案

徐寿兰诉彭宇案基本案情彭宇,南京一家通讯公司的技术人员。

据他说,2006年11月20日上午9点左右,坐83路公交车,在水西门广场站下车。

当天早晨3辆公交车同时靠站,一个老太太要去赶第3辆车,而自己从第2辆车的后门下来。

他第一个走下了车,看到一位老太太倒在离站台不远的地方。

出于好心,他忙上前将其扶起。

事发时,现场有一名50多岁的陈先生也过来帮忙,一起将老太太搀扶到路边。

陈先生向老太太要电话,帮她喊亲属到现场。

老太太的侄女、儿子相继赶来,帮忙的陈先生就走了。

老太的儿子提出,怕忙不过来,问彭能不能一同去医院。

彭宇想了一下,同意了。

其间在医院老太太的儿子说自己带的钱不够,彭宇还代付了200元的医疗费。

当得知是胫骨骨折要花费几万元换人造股骨头时,徐老太太一拍大腿对彭宇说:“小伙子,就是你撞的啊!”彭宇当时就蒙了。

老太太儿子报了警,双方去派出所做了笔录,当时帮忙的陈先生也被联系上做了笔录。

徐寿兰称,“我当时亲眼看到他撞到我的!”当时她在车站赶后面一辆83路公交车,从前面一辆车后门窜下来的彭将其撞倒。

徐老太表示,“我们老两口都有退休金和医保,儿子在公安局工作,不是说承担不起医药费,只是要讨回一个公道。

”2007年1月12日,徐寿兰将彭宇诉至南京市鼓楼区法院,指认他将自己撞伤,并索赔包括医疗护理费、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3.6万元。

原告方证据:1、徐寿兰的律师向法庭呈交的派出所的笔录,是手机拍摄的计算机内的电子文档和据此整理出来的文本。

内容:民警问:“你来派出所有何事?”彭某答:“我下车后被一个老太撞了。

”民警问:“详细一点说。

”彭某答:“我坐公交车到水西门,到站后我第一个下车,下车时向右看车尾有没有21路车过来,突然左边手臂被撞了一下,向左一看没人,再一看有一个老太倒在地上,于是我将她扶了起来……”彭否认笔录的内容,向承办法官申请向当时出警的派出所调取彭宇、陈先生及高老太的原始询问笔录,时任派出所所长卢昌斌给他的答复是,派出所装修,笔录遗失,他找了至少6次都找不到。

从“彭宇案”看法正义价值论文

从“彭宇案”看法正义价值论文

从“彭宇案”看法的正义价值【摘要】“彭宇案”已经过去五个年头了,但是它的影响力并没有消褪。

本文在五年后重新审视“彭宇案”,从形式和实质两个层面探讨判决书中体现的法的正义价值。

【关键词】彭宇案;形式正义;实质正义一、提出问题2006年11月20日上午,一位老太太在南京的公交车站赶车时跌倒骨折,被在这站第一个下车的乘客彭宇扶起并送医院检查,诊断为左股骨颈骨折并住院治疗。

事后老太太咬定彭宇是肇事者,2007年1月4日,老太将彭宇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3.6万余元。

一审判决认定彭宇与老太太相撞,双方均无过错,按照公平责任由彭宇补偿老太损失的40%,共计4.5万余元。

彭宇上诉,双方当事人在二审期间达成了和解协议,最后案件以和解撤诉结案。

这就是当年乃至今天讨论得沸沸扬扬的“彭宇案”。

在搜索引擎中输入“彭宇案”,得到的多是类似“好人无好报,做好事反赔4万”、“‘彭宇案’判决,让中国道德水平倒退30年”、“苦不苦,想想红军二万五;扶不扶,想想彭宇四万五”这样的新闻、评论标题。

这是因为,自从人类社会发生公正与不公正的社会问题以来,正义一直被视为人类社会的崇高理想和美德,且法律一直被视为维护和促进正义的工具。

正如许著名的思想家和法学家强调的,正义是法的实质和宗旨,法只能在正义中发现其适当的和具体的内容。

而今,在彭宇有见义有为可能性的情况下,社会对崇高道德的渴求却遭遇了法律冷漠的判决,好人难当的感慨反映了公众对司法构建社会正义的不信任。

彭宇是不是冤大头?什么是正义?笔者认为,法院的判决体现了正义的价值。

以下将从形式和实质两个方面给出分析。

二、法理分析尽管人们都承认正义是一种值得追求的东西,但是对于正义的理解却存在极大的分歧。

诚如美国法学家博登海默所言,“正义有着一张普洛透斯似的脸,变幻无常,随时可呈不同形状并具有不相同的面貌。

”[1]所以,我们无法为正义下一个被人们普遍接受的定义。

(一)形式上体现的正义正义的一个重要划分是实质正义与形式正义。

又说彭宇案

又说彭宇案

又说彭宇案时隔五年之久。

随着媒体披露,彭宇承认了当初与徐老太相撞一事,这一标志性案件,又一次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

回想案发之后,举国舆论哗然、人们纷纷替彭宇抱不平,质疑现行法律对如此“见义勇为”的好人好事的保护,让英雄既流血又流泪;更有人称:中国社会道德滑坡二十年!不满之言,不胜枚举,案件影响之恶劣,甚为深远。

而今天,却又上演了戏剧性的一幕:彭宇竟然公开承认了相撞一事!于是乎,好多人就开始想了,甚至后悔了,社会道德水平好像没那么差吧?当初的评价是不是过分了?如果要问我,我会说,这些人,可笑之极!本人认为:本案的孰对孰错,已无实在意义,而道德的沦丧和中国法治存在问题,已是毋庸置疑的!此话怎讲?首先,若彭宇确实没有撞到徐老太,那么先前社会的评论就顺理成章,实在是道德滑坡、影响恶劣。

现在反过来,我们说:彭宇就算是真的推了徐老太,道德一样滑坡二十年!怎么说呢?先说彭宇,反映的社会生活中,他不再作为一个独立的个体,而代表的是一类人,这类人的名声躁动(不论好坏)就证明道德存在滑坡。

他们搬弄是非,误导善良的大众,败坏社会风,气为了一己私利,拒不伏法。

撞了就撞了呗,也不是故意的,能多花多少钱?再说,事情弄得沸沸扬扬,涉及的远超过个人利益,已关乎社会的稳定、民族的荣誉、国家的脸面,五年前你不承认,五年后承认了,什么意思,居心何在?要说社会整体道德滑坡,光有彭宇式的人是不够的,中国社会一片汪洋大海,几条鱼能兴起什么风浪?还不是有推波助澜的?当代中国出现很怪异的现象,在“人治”、“法治”之后,出现所谓的“舆治”,这个很荒唐,也很可怕。

群众的力量是无限的,由此得出,由群众主导的大众传媒的力量也是无限的。

我们现在的媒体,评价一事物的标准是什么呢?彭宇案的全国风雨,再到道德的二十年滑坡全都是我们的媒体导演的,我们媒体真的做到了客观公正了吗?抛开这个不说,让我们看看今天媒体都干了些什么。

打开报纸,满眼的都是各色广告,虚假广告和男女保健药;打开电视,各种邪门歪道,电视剧要么穿越,瞎改历史,要么胡搞,三角四角;再看网络,充斥着低俗、庸俗、恶俗的内容。

彭宇案留给一个城市的伤痛(整理精校版)

彭宇案留给一个城市的伤痛(整理精校版)

彭宇案留给一个城市的伤痛作文辅导1002 0741彭宇案留给一个城市的伤痛老太搬家,彭宇辞职,主审法官被调离,市民“不想多事”2006年11月20日早晨,南京老太徐寿兰在南京水西门广场一公交站台等车时,被撞倒摔成骨折。

老太指认撞人者是刚下车的小伙彭宇,彭宇表示无辜。

和彭宇案不同的是,今年9月16日“女版‘彭宇案"在济南上演后,媒体从最初对“女彭宇”刘凤伟的认同,似乎已衍变成了当前对刘凤伟的质疑。

4年前的9月4日,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判决彭宇给付骨折老人徐寿兰40% 的损失。

事后,有人形容这一引起极大争议并轰动全国的民事诉讼案,让国人的道德观倒退了50年。

4年后的今天,事实上彭宇案并未在古都南京的秦淮河两岸画上一个完美的句号,彭宇案所留给南京的仍是挥之不去的伤痛记忆。

原告老太:躲避“骚扰”搬家邓府山村,是位于南京市区南部雨花台区雨花南路的一个小区。

而在4年前,这个普通的小区、这个小区某幢楼的103户在一段时期内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

小区和103户备受关注,是缘于彭宇案事件的当事人之一徐寿兰老太就住在这里。

“那些天,被吵死了,天天有人在楼下按门铃。

”楼上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居民说,“在楼道外按门铃,有时候按错了,都按成我家的了。

”从那之后,这位邻居才知道住在103户的就是之前被媒体纷纷报道的彭宇案事件的当事人之一。

因为门铃常被按错,他甚至把家中的门铃线暂时切断,“过了半个多月才又接上”。

这位邻居说,因为媒体记者时常上门来找徐老太,那时,徐老太干脆离家到别的地方居住了,等风头一过,才又“潜”回家中居住。

而如今进出小区的每一位陌生人,都会被保安问上一遭甚至要登记姓名。

在赶往南京前,记者拨打上海一媒体朋友提供的老人家中的座机电话时,该座机的主人称“天天被错打,吵死了,早知道就不用这个号码”,这个座机的新主人还称,原来的户主徐寿兰用的电话已经换成了她。

小区物业公司的一名负责人坦言,彭宇案发生后,来找徐老太的人确实不少,“天天被打扰”。

彭宇案论文

彭宇案论文

彭宇案论文从法律角度来看个人觉得反对判决的人都有个倾向,就是希望“疑罪从无”,希望使用“无罪推定原则”。

但是大家忽略了法律上,民法和刑法的性质上有所区别的。

所谓的“疑罪从无”“无罪推定原则”都只适用于刑法,是刑法里面的规定,比如杀人纵火案,如果没有确凿证据证明某人杀人了,只是有些值得推敲的证据,那是不能判刑的,就是无罪,一点罪过都没有。

但是民法很多是处理日常纠纷的。

民法对证据的采信和力度也跟刑法不同,刑法只要有点值得怀疑,就不予使用。

但民法里有一定可信度而不容易被反驳的证据是可以作为证据的,同时个人理解觉得民法的判决就像天平,适用公平原则,同时也会出现无罪赔偿的情况。

比如你正常的走路,没有任何的不小心,一个人提着鸡蛋在转角处跟你撞上了,鸡蛋全碎了,按理说你就无过错了是吧,但是他也没过错啊,也是正常的走路,但为何他损失了一袋鸡蛋呢?两个人都没错的情况下损失了鸡蛋,你是不是出于人道主义给他赔偿个百分之几的鸡蛋呢?比如他一百个鸡蛋碎了,你帮他赔偿个十来个鸡蛋,应该不为过吧,这里就是公平原则,如果是你拿着鸡蛋被撞,应该也希望自己损失的不是那么多,虽然不怪对方,但也不怪自己啊,自己的损失怎么办呢?还是希望两个人共同分担损失,哪怕对方只承担一小部分。

其实法院在审理民法案件的时候也多是如此。

如果两边都有错,或者都无错,那就掂量下如何才能公平,就是所谓的“公道话”。

彭宇的案子也是如此,大家都没有确凿证据,那法官只好依据公平原则,大家都无错,但作为当事人双方,总要弥补看病花销的漏洞啊,所以彭无论如何总要出点钱的,就跟赔人家鸡蛋一个道理。

当然前提是对方出大部分的费用。

还有个类似情况就是交通法规,机动车即使绝对无过错,行人的全部过错,但机动车都要赔钱,为何?其实是对弱势一方的照顾从而尽量公平。

虽然行人犯了错,车没犯错,但是行人伤的厉害,这是一辈子的打击,车作为当事方多少给点补偿,来尽量弥补下行人被“过度惩罚”的后果。

南京彭宇案,小悦悦事件的作文

南京彭宇案,小悦悦事件的作文

南京“彭宇案”佛山“小悦悦事件”路人见死不救的作文Summary: 谭淑华:Since the false accusation against the man who helped the knocked down woman out of kindness, people gradually turn a blind eye to the similar incidents for defending themselves, while there are still many kind-hearted men.两点:1. 救人被诬陷,2. 仍有人伸出援手。

正文:孙雨琦:The passage is thought-provoking.Seldom do we think of helping others because of selfishness and fear. In addition, we may be punished unreasonably without policies protecting those who help the fallen old people. All those factors contribute to the indifference of people.高威煌:the onlookers hold a radical view that they don’t have responsibility to give them a hand, -------- there is a decline in moral standards in our society, which is something that we couldn’t afford to ignore.叶楚彬:what a disappointing thing it is to do a favor but receive little warmth, o r even hatred and legal punishment,!however, it by no means suggests that we should give up committing / practicing good deeds. Love and care to us are what water is to fish.廖洋艺:first of all, as we all live in era when everyone is busy pursuing success at the cost of neglecting our traditional virtue—helping others./ the loss of our traditional virtue.黄富丽:so,please do a favor for others, not for reward or recognition, but for the fact that we might be in need some day.温馨:It’s not difficult to learn that only after a series of moral education to every citizen and a more powerful law which can effectively protect those warm-hearted people’s rights will there be fewer selfish or cold people who simply pass the old who has just fallen down, , without slightly feeling ashamed and guilty. (too long!!!!!!!)梁锦绣:The cheat of the old woman did frostbite our heart. ------ some choose to protecting themselves by being an onlooker.In my opinion, the soft and warm part of human heart should never be buried, though at times it is overshadowed.Trust, love and empathy to us are what water is to fishFor every single act of senselessly deception(欺骗), there are thousands more small , quiet acts of love, honesty and compassion. For every person who seeks to hurt, there are many, many more who devote their lives to helping and to healing.陈泽展:Many people may condemn the indifferent attitude of the passers-by, who walked past the victim without offering any help. But we should view such incident by putting ourselves in other’s shoes: Would I help the old man? Or would I just stand aside, watching the old man bleeding on the street?Obviously, our hesitation has reflected how cold we’ve become to others’suffering.How would you feel if you were the one who had a fall but no one helped? You must be feeling very lonely and sad. So it is the same with others. That is why we should offer our help to them. To some extent, we are helping ourselves.Simply a hand would help to pull the old man out of the endless ocean of anguish and lift your heart. Don’t be afraid of being set up, because God always blesses those who have a kind heart. So pick up the humanity we’ve lost, and throw away the fear of being trapped.仅归因为诚信问题似乎有点偏。

法律高于道德的经典案例(3篇)

法律高于道德的经典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06年9月20日,南京市民彭宇在街头与徐老太发生交通事故。

徐老太受伤后,彭宇见状将其扶起,并送往医院。

然而,在事后,徐老太及其家属却指责彭宇故意撞人,并要求其赔偿巨额医疗费用。

彭宇遂将徐老太及其家属诉至法院。

此案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成为“法律高于道德”的经典案例。

二、案件审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围绕事故责任和赔偿金额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以下是案件审理过程中的关键证据和事实:1. 事发当天,彭宇在街头行走时,被徐老太撞倒在地。

彭宇在事发后,立即将徐老太扶起,并送往医院。

2. 事发后,徐老太及其家属指责彭宇故意撞人,要求其赔偿巨额医疗费用。

然而,在警方调查中,并未发现彭宇故意撞人的证据。

3. 在医院治疗期间,徐老太及其家属多次要求彭宇支付医疗费用,彭宇予以拒绝。

此后,徐老太及其家属将彭宇诉至法院。

4. 在庭审过程中,徐老太及其家属提出,彭宇在事发时,应当知道徐老太受伤,但仍然将其扶起,构成故意伤害。

彭宇则辩称,自己在事发时,并未意识到徐老太受伤,且在扶起徐老太后,立即将其送往医院。

5.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侵权行为应当具备故意或过失。

本案中,彭宇在事发时,并未故意伤害徐老太,且在事发后,立即将徐老太送往医院,不存在过失。

因此,法院驳回了徐老太及其家属的诉讼请求。

三、案件评析南京彭宇案引发了社会对“法律高于道德”的广泛讨论。

以下是案件评析:1.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在我国,法律与道德具有密切的关系。

一方面,法律是道德的体现,是道德的最低要求。

另一方面,道德是社会生活的规范,对法律具有补充作用。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法律与道德可能发生冲突。

2. 法律高于道德的理由(1)法律具有强制性。

法律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具有普遍适用性和强制性。

当法律与道德发生冲突时,应当优先考虑法律的适用。

(2)法律具有明确性。

法律对侵权行为、责任承担等方面具有明确规定,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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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束后,彭宇一脸郁闷地站在法院门口
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对彭宇案做出了一审判决,称“彭宇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

裁定彭宇补偿原告40%的损失,即45876元,10日内给付。

判决书中还称如果不是彭宇撞的老太太,他完全不用送她去医院,而可以“自行离去”,“但彭宇未作此等选择,他的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

两个月前庭审期间坚持“以后碰到这种事还会出手相助”的彭宇,在昨天走出法院大门时也没有了当时的坚决,“再不会这么冲动了,”他说。

此案唯一目击证人陈先生高呼:“朋友们,以后还有谁敢做好事?”
彭宇已因此失业
开庭前彭宇见到记者,他说自己为了这个案子已经丢了工作:“从7月6日最后一次开庭以来,我还一直没有去上班。

这个事情没有了结之前,我没有心思工作。

一个星期之前,我正式辞去了工作。


彭宇和律师高式东对判决结果的预计都比较乐观,“这个案子我觉得胜诉的可能性比较大,因为仅从证据角度出发,老太太并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观点―――是彭宇撞倒了她。

”高式东说,“因为民事诉讼的原则就是这样:谁主张、谁举证。

老太太说是彭宇撞倒了她,那她就得拿出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而不用彭宇找出证据证明自己没有撞。


但他们没有想到的是,法院用逻辑推理和分析的方法做出了认定和判决。

判决书:从常理分析……
首当其冲的就是核心问题:彭宇和老太太到底有没有相撞?
鼓楼区法院认为,老太太是与彭宇相撞受伤。

理由是:“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分析,老太太(原文为“原告”)倒地的原因除了被他人的外力因素撞倒之外,还有绊倒或者滑倒等自身原因情形。

但双方在庭审中均未陈述存在老太太绊倒或滑倒等事实,故根据本案现有证据,应着重分析老太太被撞倒之外力情形。


判决书继续说:“人被外力撞倒后,一般首先会确定外力来源,辨认相撞之人;如果撞人之人逃逸,作为被撞倒之人的第一反应,是呼救并请人帮忙阻止。

本案事发地点是公共场所的公交站台,且事发时间是视线较好的上午,事故发生的过程非常短促,故撞倒老太太的人不可能轻易逃逸。

而根据彭宇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


法院认为,如果彭宇是见义勇为做好事,“更符合实际的做法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不是好心相扶。


“如果被告是做好事,根据社会情理,在老太太的家人到达后,其完全可以说明事实经过并让老太太的家人将她送到医院,然后自行离开。

但彭宇未作此等选择,他的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判决书写道。

“如果不是他撞的,应该不会垫钱”
在和老太太家人一起将老太太送到医院后,彭宇曾掏出了200多元钱给老太太的家人交医药费,彭宇的解释是,“当时老太太家里人急着给老人看伤,又说没带钱。

这样我才把钱给了他们,他家里人当时还说要给我打欠条。

”而现在这成了他有责任的证据之一。

判决书作了这样的表述:“在事发当天,彭宇曾给老太太200多元钱,且此后一直未要求老太太返还。

关于彭宇给钱的原因双方说法不一:老太太说是彭宇先行垫付的赔偿款;彭宇认为是借款。


“彭宇和老太太素不相识,一般不会贸然借款。

即便如彭宇所说是借款,在有承担事故责任之虞时,也应当请公交站台上无利害关系的其他人证明,或者向老太太家属说明情况后索取借条或说明。

但彭宇在本案中未存在上述情况,而且在老太太家人陪同前往医院的情况下,由他借钱给老太太的可能性不大。


“而如果撞伤了他人,则最符合情理的做法是先行垫付款项,”基于上述判断,法院认为,可以认定这200多元钱并非借款,而是赔偿款。

双方均无过错
“本案中,发生事故时,老太太在乘车过程中无法预见将与彭宇相撞;同时,彭宇在下车过程中因为视野受到限制,无法准确判断车后门左右的情况,故对此次事故,彭宇和老太太均不具有过错。


但没过错并不代表不负责任。

判决书认为:“本案应根据公平原则合理分担损失,本院酌定被告补偿原告损失的40%较为适宜。

被告彭宇在此判决生效的10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人民币45876元;1870元的诉讼费由老太太承担1170元,彭宇承担700元。

法官在宣读完判决书后即刻离开法庭,彭宇也随即被摄像机包围。

现场一片寂静,众记者在瞬间竟没有人发问,只是把目光和话筒递向了埋着头的彭宇。

“意料之外,”高式东律师说了一句话后,便开始收拾自己的东西。

彭宇还是一言不发,眼眶却已开始泛红。

过了好一会儿,他低声说:“我要找说理的地方。


高式东律师在被问到如何评价结果时,用了“没有以事实为基础”笼统作答。

对于是否上诉,他表示将在与彭宇再行商议后决定。

一直为此案出庭作证、也是此案唯一证人的陈老先生依然出现在旁听席上。

“我之所以一直坚持作证到现在,完全是凭着自己的良心和当天我的亲身经历。

”陈老先生在庭前说,他
也希望今天能看到一个结果,还事实一个公道。

但陈老先生失望了,他的情绪甚至比彭宇更激动:“朋友们,”他大声对着摄像机说,“以后还有谁敢做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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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南京的一位老太太将青年彭宇告上法庭,称对方撞倒自己,要求其赔偿十几万元的损失。

彭宇则称自己好心帮助那位老太太,将她扶起送她去医院,却反被诬。

彭宇称,2006年11月20日,他在公共汽车站好心扶一名跌倒在地的老人起来,并送其去医院检查。

不想,受伤的徐老太太及家人得知胫骨骨折,要花费数万元医药费时,一口咬定是彭宇撞了人,要其承担数万元医疗费。

被拒绝后,老人向鼓楼区法院起诉,要求彭宇赔偿各项损失13万多元。

7月以来,此案一直是当地最热烈的网上话题,西祠胡同“南京零距离”一个论坛就有上百个帖子讨论此事,网友几乎一边倒相信并支持彭宇,并感慨现在好人不好做。

对于以后遇到有老人摔倒的情况是否上前救助,网上展开了激烈辩论。

各方说法
帮人还是撞人?
彭宇版:我在做好事
彭宇,南京一家通讯公司的技术人员。

据《金陵晚报》早前报道,彭宇回忆说,去年11月20日上午9点左右,坐83路公交车,在水西门广场站下车。

他第一个走下了车,看到一位老太太倒在离站台不远的地方。

出于好心,他忙上前将其扶起。

“我也不知道这一扶,会惹出这么多麻烦来!”
事发时,现场有一名50多岁的陈先生也过来帮忙,一起将老太太搀扶到路边。

见老太太的侄女、儿子相继赶来,帮忙的陈先生就走了。

当天上午,彭宇帮老太太及其家人叫了出租车,可老太的儿子提出,怕忙不过来,问彭能不能一同去医院。

彭宇想了一下,同意了。

当得知是胫骨骨折要花费几万元换人造股骨头时,徐老太太一拍大腿对彭宇说:“小伙子,就是你撞的啊!”彭宇当时就蒙了。

徐老太版:他撞了我
而老太太对事实的陈述是另一个版本。

据《现代快报》报道,徐老太称,“我当时亲眼看到他撞到我的!”当时她在车站赶后面一辆83路公交车,从前面一辆车后门窜下来的彭将其撞倒。

徐老太表示,“我们老两口都有退休金和医保,儿子在公安局工作,不是说承担不起医药费,只是要讨回一个公道。

”经鉴定,徐老太的伤势已经构成八级伤残,仅医药费就花去了4万余元。

1月4日,徐老太太向鼓楼区法院起诉,以彭宇将其撞倒在地致其受伤为由,要求赔偿总
计13.6万余元
媒体:老太太儿子是警察
4月底,鼓楼区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此案。

奇怪的是,彭向承办法官申请,向当时出警的派出所调取彭宇、陈先生及高老太的原始询问笔录时,派出所却以正在装修为由,无法提供。

后来更是声称笔录遗失。

老太太儿子刚好是警察,让网友们不禁猜测,笔录不知去向其中或有蹊跷。

江苏电视台城市频道《甲方乙方》节目曾拍到这样一组镜头:当事的派出所长说,“我至少找了6次还是没有找到,不过我拍了笔录纸的照片,”并说,“我为了搞清事实才用手机拍了笔录的。

”当被追问到谁的手机拍的,所长拿出手机说就是他的这部手机。

紧接着,彭宇当着所长的面调出照片Exif信息证明照片并非所长手机所摄。

在记者的追问下,这位所长说出了实情,照片是老人的儿子拍摄的。

卢所长说老人的儿子对他说是同行,他就把老太儿子的手机扣下了。

目击者:老太自己摔的
据证人陈先生在今年7月6日第三次开庭时所做陈述,他看到的情况是:老太太手里拎着保温瓶,向第三辆公交车跑去。

她跑到第二辆车的车尾时,不知为什么就跌倒了。

这时,他看到从第二辆车后门下车的彭宇走了几步,上前帮忙,然后自己也上前帮忙,并打电话叫老人的儿女过来,整个过程大约半个小时。

徐老太太曾在法庭上称不认识陈先生,当时不是他帮助的自己,陈先生非常气愤,提出自己当时曾用自己的手机帮老太太打电话,手机里有通话记录可以证明。

网友:好人做不得
老太太的儿子是警察,派出所不提供关键的证据,证人证明小伙子无辜,媒体采访时老太太态度傲慢,不停地有网友站出来说自己好心帮忙被反咬一口的故事,所有这些综合在一起,大部分网友认定彭宇是好心没好报,无辜受害,对他充满了同情。

案件宣判后,在西祠、凯迪等网上论坛,都有网友号召给彭宇捐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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