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意见

合集下载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6.01.26•【字号】宁政发[1996]16号•【施行日期】1996.01.26•【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关于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政发[1996]16号)各行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一九九六年一月二十六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治地质灾害,保护和改善地质环境,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地质灾害是指由于自然作用和人类活动造成的恶化地质环境、降低环境质量,直接或者间接危害人类安全和自然生态良性发展,给社会经济建设及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地质事件。

地质灾害包括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煤田火灾、地面陷落、地裂缝、地下水污染、地下水疏干和由于地下水过量开采以及地下水位上升形成的水渍、水浸、水淹等灾害。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的防治管理工作。

第四条地质灾害的防治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五条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地区是自治区或行署、市确定的经济开发区、农业综合开发区(包括扬黄灌区),城市、城镇、交通干线、重大水利工程、重点矿山、重点环保工程、重点厂址、名胜古迹、风景旅游区及自然保护区。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统一领导,全面规划,合理布局,协调发展。

第七条自治区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市、县主管地质矿产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

自治区地震、林业、农业、水利、土地、交通、煤炭、电力、环保、建设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地质灾害防治法规与管理措施

地质灾害防治法规与管理措施

地质灾害防治法规与管理措施地质灾害是指由地质因素引起的、造成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自然灾害。

在我国这样一个地处山区较多的国家,地质灾害防治成为了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为了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地质灾害防治法规,并采取了相应的管理措施。

本文将对地质灾害防治法规与管理措施进行探讨。

一、地质灾害防治法规1. 《地质灾害防治法》《地质灾害防治法》是我国地质灾害防治的基本法律。

该法规定了地质灾害防治的原则和任务,明确了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职责与义务,对地质灾害防治进行了全面的规范。

该法还对地质灾害预警、监测、评估、预防、应急救援和重建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2. 地方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各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一系列的地方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这些条例主要针对本地区的地质特点和具体问题,对灾害预防、监测、应急救援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

地方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出台,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深入推进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地质灾害管理措施1. 地质灾害监测与预警地质灾害监测与预警是地质灾害防治的重要环节。

通过建设监测预警系统,对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进行实时监测,及早发现灾害隐患并进行预警,能够有效降低灾害带来的损失。

同时,加强对地质灾害监测人员的培训和技术支持,提高监测预警系统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更好地服务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2.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与修复制定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对于科学合理地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应该结合地区的地质特征和灾害风险,确定合理的防灾指标和防灾标准。

同时,在灾害发生后,及时进行灾后修复工作,恢复地区的生态环境与经济发展。

3. 地质灾害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建立完善的地质灾害应急救援体系对于提高应对地质灾害的能力至关重要。

应急救援体系应该包括预警系统、救援队伍、物资储备等各个方面。

同时,加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人员的培训,提高应急救援工作的专业性和快速性。

关于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的意见

关于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的意见

关于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的意见1.我县属于南方滑坡和岩溶地面塌陷易发区。

年完成的全县地质灾害区划调查显示,全县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56个,威胁983人。

灾害类型主要有滑坡、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突发性灾害。

发生的主要原因是自然地质作用和地质体的人为破坏。

降雨是引发滑坡、崩塌、岩溶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的活跃、主动因素,人类工程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占多数,主要包括采矿工程、道路改扩建工程和城市建设等。

主要发生在汛期的5月至9月。

由于地质灾害规模小,报告处理及时,群防群控,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网络完善,地质灾害监测责任制落实,没有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较少。

已治理的灾点为天成镇兰泉巷xx滑坡,正在治理的灾点为天成镇百泉村沿河大道不稳定边坡。

年地质灾害趋势分析从多年地质灾害的发生来看,地质灾害的发生发展不仅受特定地质环境因素的制约,而且明显受暴雨的时空分布和强度的制约,其次是人类工程活动强烈的地区,往往诱发地质灾害。

尤其是公路沿线、采石场以及已经发生灾害的地方,问题更加突出。

根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年降雨量较往年有所增加,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增大。

以上10个地质灾害点确定为县内xx防治区,开展xx监测。

时间以雨季为主,每年5-10月监测时间为xx。

在人类工程活动强烈的地区,如大规模的城市建设、道路建设和采矿,一些问题,如山坡开挖和处理不当,滑坡体削脚或削腰,废渣和土壤随坡排放等。

如遇暴雨,肯定会诱发不同程度的山体滑坡和泥石流。

xx乡、国土资源所、村委会及地质灾害所在地相关建设单位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监测,加强巡视检查,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

三、xx预防期雨季是地质灾害频发的季节。

5-9月,全县降雨较为集中,为强降雨频发期,地质灾害防治xx期。

地质灾害的程度主要取决于降雨的范围和强度,地质灾害与暴雨xx的重叠区域即为地质灾害xx灾区。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1)强化xx,提高认识。

地质灾害直接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的要求,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纳入地方xx预算,确保潜在地质灾害能够得到及时治理。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实施细则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实施细则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实施细则地质灾害防治是保障国家经济发展、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为了提高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实施细则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从地质灾害的性质与防治目标、管理机构与职责、防治措施与技术支持以及宣传教育与国际合作等方面,探讨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实施细则的内容。

一、地质灾害的性质与防治目标地质灾害包括地震、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多种类型,其共同特点是具有突发性、破坏性和不可预测性。

地质灾害防治的目标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灾害损失,提高抗灾能力。

二、管理机构与职责为了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科学管理,应当建立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机构。

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1.制定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

2.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提前采取措施减轻损失。

3.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研究与推广应用。

4.加强地质灾害救援力量建设,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三、防治措施与技术支持为了实现地质灾害的防治目标,需要采取一系列防治措施并提供技术支持:1.加强地质灾害预防与监测,建立完善的监测网络和预警系统。

2.加强地质环境治理,优化土地利用,确保基础设施的安全性。

3.推广应用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提高工程抗震防灾能力。

4.加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四、宣传教育与国际合作1.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2.加强与国际组织和相关国家的科技合作,共同推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以上是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这些细则能够规范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管理,确保防治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地质灾害的防治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需要各级政府、专家学者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才能够更好地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地质灾害防治与治理管理条例(2024)

地质灾害防治与治理管理条例(2024)

地质灾害防治与治理管理条例(202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地质灾害的预防、防范和治理,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推动可持续发展,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地质灾害的防治与治理,涉及地质灾害的预测、预警、防御、紧急救援、恢复重建等方面。

第二章地质灾害的分类和监测预报第三条地质灾害的分类地质灾害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滑坡、泥石流、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地裂缝、崩塌、滑坡、岩溶塌陷等。

第四条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应当建立科学、完整的监测预报体系,包括观测、数据采集、分析、预测和预警等环节。

第五条地质灾害预测和预警地质灾害预测和预警应当依据科学的研究和观测数据,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向相关部门和公众发布风险预测和紧急预警。

第三章地质灾害的防御与应急救援第六条地质灾害防御地质灾害防御包括但不限于防御工程建设、灾害隐患治理、环境综合整治等方面。

第七条应急救援一旦发生地质灾害,相关部门应及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救援力量和资源,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第八条地质灾害预警信号体系建立地质灾害预警信号体系,明确预警等级和响应措施,提高应急救援效率和科学性。

第四章地质灾害的恢复重建第九条地质灾害的恢复重建发生地质灾害后,相关部门应组织恢复重建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恢复受损基础设施、重建受灾区社会经济等方面。

第十条地质灾害的遗留问题地质灾害发生后可能留下一些遗留问题,应及时进行后续监测和治理。

第五章地质灾害的管理与责任第十一条地质灾害的管理机构地质灾害的管理由地方政府负责,涉及多个部门的需建立协调机制。

第十二条地质灾害的责任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地质灾害的防治与治理工作,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违法行为的处理对于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十四条公众参与公众有权参与地质灾害的防治与治理工作,相关部门要积极引导和支持公众的参与。

防治地质灾害技术管理制度

防治地质灾害技术管理制度

防治地质灾害技术管理制度地质灾害是指由于地壳运动、地质构造和自然力量等因素导致的地质现象引发的灾害事件。

地质灾害具有突发性、规模大、破坏力强等特点,对人类的生命财产安全以及社会经济发展造成重大威胁。

为了减轻地质灾害对社会造成的损失,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制定科学合理的防治地质灾害技术管理制度,以提高国家地质灾害防治水平。

一、加强地质灾害监测和预警管理地质灾害具有突发性,因此监测和预警是防治地质灾害的基础工作。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监测和预警系统,采用先进的监测技术和设备,及时获取地质灾害发生的信息,并进行科学准确的预警。

1. 加强监测设备的建设和投入为了做好地质灾害监测工作,各级政府应加大对监测设备的投入,并通过购买、更新设备的方式不断提升监测能力。

同时,要加强对监测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

2. 加强监测数据的分析和应用监测数据是进行地质灾害预警的重要依据,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建立完善的数据管理和分析系统,及时收集、整理和分析监测数据,并将其应用于地质灾害的预警和防治工作。

3. 加强地质灾害预警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预警是减轻地质灾害损失的重要手段,各级政府应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预警机制,并加强预警信息的发布和传播,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受影响地区,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二、加强地质灾害治理和修复1. 加强地质灾害治理和修复的组织和领导地质灾害治理和修复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需要有一个统一的组织和领导机构来协调和推动工作。

各级政府和地质灾害治理和修复部门应建立完善的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作和沟通。

2. 加强地质灾害治理和修复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地质灾害治理和修复需要依赖先进的技术手段和方法。

各级政府和科研机构应加大地质灾害治理和修复技术的研发力度,推广应用成熟的技术,并建立技术标准和评估体系,确保治理和修复效果。

3. 加强地质灾害安全防护工程建设地质灾害安全防护工程是预防地质灾害的重要措施之一。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

AQ/JTK 紫金矿业集团紫金山金铜矿企业标准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编制:李瑞元审核:钟林传、华小禄批准:曹祥斋紫金矿业集团紫金山金铜矿发布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1 总则1.1 为预防和治理地质灾害,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员工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企业生产建设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

1.2 本办法所称地质灾害,是指由于自然产生或人为诱发的对员工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地质现象,主要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

1.3 防治地质灾害,实行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方针。

1.4 紫金山矿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区负责。

并分别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构,制定应急处置预案。

1.5 从事采、选、技改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诱发或加重地质灾害。

2 各区域现状及其预防措施2.1 露天采矿场2.1.1 露天采矿场是金铜矿生产的重要场地。

由于1997年以前采用地下变异房柱法及全面法采矿,多年采掘形成较大面积的采空区。

1998年以前曾发生过地表冒落塌陷。

为了确保露天生产安全,成立了防塌陷组织机构,对地表、井下进行监测、分析和研究,尤其是平行于各台阶的原地下巷道、较大空场要引起高度注意,做好防塌陷工作,为露采生产提供技术依据,及时调整采剥工艺,保证露采生产的安全。

2.1.2 执行《防塌陷技术操作规程》及《防塌陷安全责任制》。

2.1.3 按设计的台阶边坡角、台阶高度、平台宽度要求进行采剥生产。

经过几年的露天生产实践,紫金山矿区地质构造较好,渗水条件好,未发生边坡坍塌现象,但还须经常检查。

2.1.4 露采各台阶形成由中部到南北两端3~5%的反坡面,保证采场汇水沿各台阶中部全部汇集至露天开采排洪天井,进入硐外排洪系统。

2.1.5 排土场平台必须形成1~3%的反坡,并在边缘设立车档,以防止水流向坡面,防止泥石流的发生。

2.1.6 层层签发防灾“明白卡”。

2.2 北口同康沟区域2.2.1 排土场选择在露采场的北部江山峡,属高台阶排土场。

防治地质灾害技术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防治地质灾害技术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防治地质灾害技术管理制度范文地质灾害是由地质因素引起的灾害性事件,包括山体滑坡、泥石流、地震等。

这些地质灾害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巨大的威胁。

为了有效地防治地质灾害,制定一套科学的技术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以防治地质灾害技术管理制度为主题,探讨其内容和应用。

一、引言地质灾害技术管理制度是在防治地质灾害的过程中,对各项技术措施进行规范、管理和监督的一套制度。

它涵盖了地质调查、监测预警、防灾减灾、应急处置等环节,并通过完善技术标准、规范作业流程、强化人员培训等方式,提高整个防治地质灾害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二、防治地质灾害技术管理制度的内容1. 地质调查地质调查是防治地质灾害的基础性工作,它通过野外勘探、岩土力学试验、地下水位监测等手段,获取地质信息,为灾害预警、灾害评估等提供科学依据。

地质调查应包括灾害潜势评估、地质灾害危险区划、地质灾害影响预测等内容,并制定相应的技术标准和作业规范。

2. 监测预警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是及时发现和报告灾害事故的关键环节。

通过安装监测设备、建立监测网络,对山体变形、地下水位、地震等指标进行实时监测,并通过预警系统实现信息的及时传递和处理。

监测预警工作应建立健全的数据采集、传输和分析处理体系,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3. 防灾减灾防灾减灾是通过采取各种措施,减轻地质灾害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防灾减灾工作应围绕灾害类型和危险区域展开,采取适当的防治策略,如加固斜坡、梯田防护、建设避风林等。

防灾减灾工作应有科学的指导方针和标准,将各种防治方法进行分类、评估和简化,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

4. 应急处置面对突发的地质灾害事故,应急处置是保障人员安全的重要措施。

应急处置工作应建立应急预案和组织体系,明确各个应急部门的责任和任务,做好各类救援装备的储备和维护,开展应急演练和培训。

应急处置工作应及早介入,对灾害进行迅速评估,并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我国地质灾害特征及其防治管理措施

我国地质灾害特征及其防治管理措施

我国地质灾害特征及其防治管理措施【摘要】地质灾害是由地球内部或地表地貌运动引起的灾害。

我国地质灾害严重性体现在频繁发生、损失惨重等方面。

常见地质灾害类型包括地震、滑坡、泥石流等。

地质灾害的形成原因主要是地质构造、气候变化等因素影响。

目前我国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存在不足,防治措施需加强。

加强地质监测预警、科学规划和合理开发利用、提高防灾能力和减灾效果是应对地质灾害的有效措施。

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可有效减少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有效防范地质灾害风险,助力我国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地质灾害、定义、严重性、类型、形成原因、防治管理现状、防治管理措施、地质监测预警、科学规划、合理开发利用、防灾能力、减灾效果。

1. 引言1.1 地质灾害的定义地质灾害是指由地质因素引起的自然灾害,包括地震、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

地质灾害具有突发性、破坏性和广泛性的特点,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和环境造成严重的危害。

地质灾害的发生往往会导致大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给社会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

地质灾害的严重性主要体现在其具有强烈的地域性和季节性,而且常常在无人居住的高山、深谷或者偏远地区发生,给救援工作带来很大困难。

地质灾害在很短的时间内就能造成巨大的破坏,给灾区的人们带来极大的恐慌和困扰。

由于自然环境的复杂性和变化性,地质灾害的预防和防治工作面临着极大的挑战。

了解地质灾害的定义及其严重性,对于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加强地质监测预警、科学规划和合理开发利用、提高防灾能力和减灾效果,才能有效应对地质灾害带来的种种挑战。

1.2 我国地质灾害的严重性1. 地质灾害频发:我国位于地质构造活动频繁的地区,加上地形复杂多样,气候变化多样化等因素的影响,地质灾害频发不断。

每年都有大量的地质灾害事件发生,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极大的损失。

2. 影响面广泛:地质灾害涉及到不同的地质环境和地域范围,包括山区、平原、海岸等多种地貌类型。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实施细则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实施细则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实施细则地质灾害是指地球表层因自然或人为因素引起的地表塌陷、地质滑坡、地震、泥石流、地面沉降等灾害性现象。

为了有效防治和管理地质灾害,各级政府应制定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实施细则。

首先,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实施细则应明确责任部门。

地质灾害涉及多个部门,如建设、环保、交通等。

在实施细则中,要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防治任务,明确责任人员,并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使各部门协同工作,共同推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其次,实施细则应明确地质灾害的风险评估和监测要求。

地质灾害风险评估是地质灾害防治的基础,实施细则应规定对潜在灾害点进行风险评估的具体方法和标准。

同时,实施细则还应规定对已知灾害点进行定期监测的要求,以及监测数据的报告和分析要求,确保对地质灾害隐患的及时发现和预警。

再次,实施细则应规定地质灾害防治的技术标准和工程要求。

地质灾害防治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技术和工程手段,如抢修、加固、疏浚等措施。

实施细则应规定这些技术标准和工程要求,包括施工方法、材料选取、验收标准等,以确保灾害防治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另外,实施细则还应明确预警和应急处理的措施和要求。

地质灾害通常在发生前会有一定的预兆,通过预警系统可以提前预警,从而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实施细则应规定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防治预警系统的要求,并明确相关部门的应急处理职责和措施。

此外,实施细则还应包括地质灾害防治的宣传教育和科研推进要求。

地质灾害防治是一项涉及广泛的工作,需要加强公众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地质灾害防范意识和能力。

实施细则应规定相关部门开展宣传教育的要求,并鼓励科研推进,提出科研项目的申报和评审要求,以不断提高地质灾害防治的科技水平。

综上所述,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实施细则应明确责任部门、风险评估和监测要求、技术标准和工程要求、预警和应急处理措施、宣传教育和科研推进要求。

通过制定实施细则,能够有效指导和管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减少地质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04号]

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04号]

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正文:---------------------------------------------------------------------------------------------------------------------------------------------------- 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04号)《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一九九八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省长柴松岳一九九八年八月十五日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地质环境,防治地质灾害,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和公共财产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地质灾害,是指由自然或人为因素引发的滑坡、泥石流、山体崩塌、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地裂缝等造成公民人身、财产和公共财产危害的地质事件。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震灾害的防治管理工作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地质灾害防治贯彻以防为主、防治结合、谁诱发谁治理的原则,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地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利、交通、建设、农业、林业、环保、土管,以及电力、铁路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管理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督促、协调有关单位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对在保护地质环境、防治地质灾害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地质灾害的预防及勘查评价第七条地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八条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地质灾害危险区,由所在地地矿主管部门划定,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并报省地矿主管部门备案。

防治地质灾害技术管理制度(5篇)

防治地质灾害技术管理制度(5篇)

防治地质灾害技术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做好矿井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杜绝重大地质灾害事故,保证矿井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办法》、《矿井防治地质灾害安全监察实施细则》、《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规定》等有关要求,制定本体系。

第二条严格执行“有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防治地质灾害原则,以消除隐患、确保安全为目的,抓好技术指导监督和现场管理两大环节,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大本公司川丰煤矿地质灾害防治力度,落实责任,保证防治地质灾害工程的正常进行,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第三条由总工程师为领导,科和其它相关单位具体负责防治地质灾害技术管理,负责全矿防治地质灾害工作的统一协调指挥工作。

二、基本任务第四条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矿井防治地质灾害工作规程、规定、指令。

第五条加强矿井防治地质灾害基础工作,做好矿井水情、地质灾害的观察、分析和预报,及时提供各种水文地质资料,满足矿井生产安全需要。

第六条抓好水患的排查与治理工作,进行月度、季度、年度水患排查,对排查出的水患制订相应的防治措施,并分责任定期落实。

第七条根据矿井年度生产接续情况,安排各类补勘工程和防治地质灾害工程计划。

第八条落实具体防治地质灾害工作任务的实施,监督检查各类防治地质灾害工程施工质量和工作进展情况。

三、岗位职责第九条矿长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全矿防治地质灾害工作负总责。

第十条总工程师是防治地质灾害技术管理责任体系的具体领导者,对全矿防治地质灾害工作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编制、修改和实施防治地质灾害总体规划,审批防治地质灾害施工措施。

第十一条副矿长对分管的防治地质灾害工作负责具体的防治地质灾害工程的组织和落实。

第十二条安监科科长对全矿防治地质灾害工作负安全监督检查责任。

第十三条副总工程师协助总工程师和分管副总经理做好防治地质灾害技术措施的审批和实施。

第十四条地质测量科负责全矿防治地质灾害工作中水文地质分析、水情水患预测预报和探放水工程设计。

自然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

自然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

XXX建设有限公司XXXXXXXXXXXX项目部自然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止因施工引起的地面塌陷、崩塌、滑坡等自然地质灾害,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危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汛期值班第二条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增强应急反应能力。

第三条汛期地质灾害值班时间定为每年的5月1日至10月30日。

特殊情况下需要提前或推迟值班时间另行通知。

第四条汛期值班人员的主要工作职责是做好地质灾害日常预警、预防和相关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对辖区内地质灾害点的监测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巡回检查;在出现突发性地质灾害时,迅速、准确、及时上报有关情况;与相关部门做好协调联系,为组织抢险救灾工作提供准确依据。

第五条在汛期值班期间,值班领导和值班工作人员不得离区外出。

特殊情况必须外出的,须报经分管领导或主管领导批准,并做好工作移交。

第六条汛期值班期间,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必须保证手机、值班电话24小时处于良好的通讯状态,确保联系畅通。

第七条值班人员在接到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报告时,必须认真做好记录,并将情况及时上报值班领导或主要领导。

隐瞒不报或拖延时间上报,造成重大损失的,将追究责任。

第三章灾情速报第八条地质灾害分级地质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一)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二)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三)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四)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第九条地质灾害灾情速报的内容包括:地质灾害发生的地点,发生的时间,地质灾害类型、规模,地质灾害发生的原因,发生地质灾害涉及的范围,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发展趋势,以及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第十条在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值班中,值班人员接到地质灾害灾情报告时,必须迅速详细了解灾情,做好书面记录,并在规定时间内将详细情况向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报告。

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及建议

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及建议

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及建议地质灾害是指由于地质构造、地貌、气候和人类活动等原因所造成的地质现象,对人类安全和生产造成威胁。

为了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的防治措施,下面列举了一些建议。

1. 加强地质灾害监测和预警地质灾害监测和预警是防止和减轻地质灾害危害的重要手段。

应当建立完善的监测网络,及时掌握地质灾害的发生、演化和趋势,提前预警,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防治。

2. 加强地质环境规划和管理对于高风险区域,应制定严格的地质环境规划和管理办法,包括限制开发、加强监管等措施,减少人类活动对地质环境的干扰,降低地质灾害的发生概率。

3. 加强工程建设和维护在工程建设中,应采取科学的设计和施工标准,如建设抗震、抗滑、防洪等设施,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

同时,对于已建成的工程设施,应定期维护和检查,及时发现和修复隐患。

4. 加强科普教育和宣传对于地质灾害的知识和防治方法,应开展针对性的科普教育和宣传,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减少人类因不了解防治措施而引发的地质灾害。

5. 加强政府管理和监督政府应当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的管理和监督,保障公众的安全和权益。

6. 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在地质灾害发生时,应当及时启动应急救援体系,实施抢险救灾工作,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7. 推广环保型生产方式环保型生产方式能够减少人类活动对地质环境的影响,降低地质灾害的发生概率。

应加大环保型生产方式的推广力度,减少人类对地质环境的破坏。

8. 加强地质灾害研究和技术创新地质灾害研究和技术创新是防治地质灾害的重要手段。

应加强地质灾害的研究和技术创新,提高防治地质灾害的技术水平和能力。

9. 加强国际合作和交流地质灾害是全球性的问题,应加强国际合作和交流,共同研究和探讨地质灾害防治的经验和方法,共同应对地质灾害的挑战。

10. 加强人员培训和队伍建设地质灾害防治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应加强人员培训和队伍建设,提高防治地质灾害的专业技能和能力。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一、引言地质灾害是指由地质因素引起的、对人类生命、财产和环境造成严重危害的自然灾害。

地质灾害的发生频率高、影响范围广,对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造成了巨大威胁。

为了有效地预防和减轻地质灾害带来的损失,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二、地质灾害的种类1. 地震地震是地球内部能量释放的结果,是地壳发生剧烈震动的一种自然现象。

地震不仅对建筑物和基础设施造成毁灭性破坏,还可能引发次生灾害,如地震引发的滑坡、泥石流等。

2. 滑坡滑坡是由于地表土壤、岩石等物质在重力作用下发生运动,造成地层破裂和滑动的现象。

滑坡往往伴随着大量的土石流,给周边的居民和建筑物带来严重威胁。

3. 泥石流泥石流是由于地表土壤和岩石等松散物质与水混合形成的流体,在山体坡度较大的地区,一旦遭受强降雨,就容易引发泥石流。

泥石流的流速快、冲击力大,对沿途的建筑物和农田造成严重破坏。

三、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的重要性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是指通过科学、系统的方法,对地质灾害进行预防、监测、预警、减灾和恢复等工作。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地质灾害常常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通过科学的防治管理,可以及时预警和疏散,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 保护生态环境地质灾害往往伴随着大量的土石流、岩石碎片等,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

通过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可以减少土壤侵蚀、水土流失等问题,保护生态环境的稳定。

3. 促进经济发展地质灾害对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造成严重破坏,限制了经济的发展。

通过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可以降低灾害对经济的影响,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四、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的实施1. 加强科学研究和监测通过对地质灾害的科学研究和监测,可以提前预警和预防地质灾害的发生。

例如,利用地震监测仪器对地震活动进行监测,可以提前预警地震的发生,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2. 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通过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可以规范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的工作。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1999年3月2日国土资源部令第4号发布施行)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1999年3月2日国土资源部令第4号发布施行)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1999年3月2日国土资源部令第4号发布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预防和治理地质灾害,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地质灾害,是指由于自然产生和人为诱发的对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地质现象,主要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质灾害的防治管理,适用于本办法。

但地震灾害的防御管理除外。

第四条防治地质灾害,实行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方针。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统一管理。

第六条从事生产、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诱发或者加重地质灾害。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鼓励在地质灾害防治中运用先进适用科学技术,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防治地质灾害的能力。

第二章规划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调查。

第九条国务院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全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上一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跨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

第十条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地质灾害现状;(二)防治目标;(三)防治原则;(四)易发区和危险区的划定;(五)总体部署和主要任务;(六)基本措施;(七)预期效果。

第十一条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划定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地质灾害危险区。

地质灾害易发区是指容易产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地质灾害危险区是指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较多人员伤亡和严重经济损失的地区。

第三章预防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预案,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组织实施。

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范文

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范文

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范文地质灾害是指地壳运动或自然地质原因导致的灾害事故,如地震、滑坡、泥石流等。

由于地质灾害具有突发性、破坏力强的特点,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

因此,建立科学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对于降低灾害风险、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我将介绍一份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范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的管理,提高防治效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工作。

第三条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统一的原则。

第四条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应注重预防为主的原则,以防范灾害发生为重点。

第五条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应注重全面、整合、协同的原则,发挥各类资源的综合优势。

第六条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应注重创新、研究、示范的原则,推动技术的发展和应用。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七条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工作由国家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中心负责。

第八条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中心负责管理和组织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的研究、推广、应用、培训和监督等工作。

第九条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中心设立技术部、推广部、培训部、监督部等职能部门,并配备相应的技术人员和设备。

第十条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中心与相关单位建立协作机制,共同推进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工作。

第三章技术管理第十一条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中心应对地质灾害防治技术进行科学研究,提出科学、可行的防治方案和技术标准。

第十二条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中心应组织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的推广和应用,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

第十三条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中心应开展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技术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四条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中心应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工程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四章管理措施第十五条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中心应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技术信息管理系统,收集、整理、共享相关技术信息。

农村地质灾害治理工作要求

农村地质灾害治理工作要求

农村地质灾害治理工作要求
1、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是一项民生工程、德政工程、生命工程,是解除地质灾害威胁的有效手段。

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快推进历年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工程建设、旧房拆除、土地复垦、验收入住等相关工作,做到政策依据公开、实施方案公开、搬迁农户公开、补偿标准公开、安置模式公开、程序结果公开,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治理搬迁任务。

2、要及时收集整理好资金配套文件、搬迁工作方案、搬迁协议书、开工、竣工、入住、复垦等印证资料,归档备查。

搬迁进度落后的,特别是长期落后的要直面差距,勇于担当,想方设法,攻坚克难,迎头赶上。

3、要依法依规使用好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专项资金,加强搬迁资金使用监管,严格资金拨付程序,完善资金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有关制度使用资金,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4、负责做好项目立项、招标投标、资金落实、工程验收等,农户搬入新居后,原有旧村、旧房必须全部拆除,要组织实施土地复垦,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对不能复垦的,要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域,设立警示标志,严禁工程建设、严禁村民进入,避免搬迁户回迁造成人员伤亡;
5、乡政府是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实施主体,确定具体的搬迁方式、户数、人数,经乡村公示无异议后,向县级政府提交治理搬迁建议,与搬迁农户签订不返回原址建房、居住协议。

6、自然资源、财政、住建、交通、水利、电力等相关部门在
当地政府领导下,依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沟通,共同推进治理搬迁工作。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姓名:XXX 部门: XX部YOUR LOGO Your company name
2 0 X X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意见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意见
一、我县属南滑坡、岩溶地面塌陷较易发区。

年完成的全县地质灾害区划调查表明:全县存在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56处,威胁983人。

灾害类型主要表现为滑坡、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突发性灾害。

发生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自然地质作用和人为对地质体的破坏。

降雨是引发滑坡、崩塌、岩溶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最活跃最积极的因素,而人为的工程活动所诱发的地质灾害占多数,主要由采矿工程、修建扩建道路工程及城镇建设等,发生的时间主要在汛期的5至9月份。

已发生的地质灾害由于规模小、上报处理及时、开展群测群防和完善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网络、落实地质灾害监测责任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较少。

已治理的灾害点有天城镇篮泉巷疾控中心滑坡,正在治理的灾害点有天城镇白泉村沿河大道不稳定边坡。

二、年地质灾害趋势分析
从多年发生地质灾害的情况来看,地质灾害的发生、发展除受特定的地质环境因素制约外,明显受制于暴雨的时空分布及强度,其次是人类工程活动较强烈的地区,也常诱发地质灾害。

特别是公路沿线、采石场和已经出现灾情的地方,问题比较突出。

据气象部门预报,今年降雨量比往年有所增加,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增大。

确定上述10处地质灾害点作为全县重点防范区域,进行重点监测,时间以雨季为主,每年5至10月份为重点监测时间。

人类工程活动强烈的地区,如在大规模的城镇建设、道路建设、矿山采掘中,出现的一
第 2 页共 6 页
些对山体边坡开挖与处理不当,滑坡体的切脚或切腰及废渣弃土随坡排放等问题,如遇暴雨,必将诱发不同程度的滑坡、泥石流灾害。

地质灾害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国土资源所、村委会和有关建设单位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监测,加强巡回检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上报。

三、重点防范期
雨季是地质灾害多发季节,5至9月份全县降雨比较集中,是强降雨多发时期,也是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时期。

地质灾害的程度主要取决于降雨的范围与强度,地质灾害多发区与暴雨中心的迭加地区是地质灾害的重点灾区。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地质灾害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要求,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确保潜在的地质灾害得到及时治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本行业范围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健全工作责任制,落实责任人。

同时,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专题知识讲座,开展全民地质灾害防治科普知识教育,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减灾防灾意识,减轻地质灾害的危害。

(二)健全机制,强化监测。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所要加强地质灾害的防治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和《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国办发〔〕35号),建立监测、报警、疏散、应急抢险、速报等责任制,严格坚持
第 3 页共 6 页
以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

国土资源所要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做好地质灾害发生区的监测预报工作,制定以人员紧急避险和财产转移为主要内容的应急方案,健全群防群治体系,加强对公路沿线山体滑坡、采石场的巡回检查,与各灾害点监测人员签订责任状,发现灾害隐患,及时上报,切实整改,迅速消除隐患。

(三)规范管理,严格评估。

要严格落实评估制度,有效减少人为因素产生地质灾害。

工程建设要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全面开展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矿山地质环境评估工作,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三同时”制度,避免工程建设和矿山开采等人为因素诱发地质灾害。

特别是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要做好农村村庄和基础设施建设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加强对人类工程经济活动的规范管理,采矿工程、水利工程、道路工程、城镇建设等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必须由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

采取有效措施,合理利用和保护地质环境,避免不当的工程活动破坏地质环境而诱发地质灾害。

要加强对矿山采空区地面、尾砂库(坝)及矸石堆的监控,防止地面塌陷和泥石流灾害的发生。

(四)把握重点,落实责任。

切实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乡镇、村要继续强化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作,落实监测、预警责任制,对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将“防灾明白卡”发至受威胁的群众手中。

要严格执行险情巡查、灾情速报、汛期值班、灾害预报等制度。


第 4 页共 6 页
教育部门要会同县国土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对中小学校区(舍)周边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排查,指导学校做好监测工作,发现险情,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县交通、建设、水利和旅游等部门要认真落实各自领域内的防灾责任制。

五、奖励与惩罚
(一)对在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国土局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建议给予表彰与奖励。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国土局视其情节予以警告或者依规罚款;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县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从事容易诱发地质灾害活动的;
2、故意发布虚假的地质灾害预报信息造成损失的;
3、侵占、盗窃、毁损或者破坏地质灾害监测、治理工程设施的;
4、阻碍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的;
5、不按防灾预案要求承担监测预防任务的;
6、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责任者不履行治理责任的;
7、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
8、其它危害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的。

第 5 页共 6 页
THANKS
谢谢您的阅览
仅供参考
第 6 页共 6 页。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