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工作办法(修订)

合集下载

大学教学督导实施方案

大学教学督导实施方案

大学教学督导实施方案一、背景。

随着高等教育的不断发展,大学教学质量的提高已经成为各大学和教育部门共同关注的焦点。

而教学督导作为一种重要的质量监控手段,对于提升教学质量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因此,制定和实施一套科学合理的大学教学督导实施方案显得尤为迫切和必要。

二、目标。

1. 提升教学质量,通过教学督导,发现和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升教师教学水平和学生学习效果。

2. 规范教学行为,建立健全的教学督导制度,规范和激励教师的教学行为,促进教学改革和创新。

3. 建立质量保障体系,构建完善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提高学校教学质量管理水平。

三、实施步骤。

1. 制定教学督导计划,学校教务处根据学校教学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每学期的教学督导计划,明确教学督导的内容、对象、方式和周期。

2. 组织教学督导团队,学校教务处组织专业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组成教学督导团队,负责具体的教学督导工作。

3. 实施教学督导,教学督导团队按照计划,对全校各个学科的教学进行督导,重点关注教学内容的设计、教学方法的运用、学生学习情况等方面。

4. 反馈和改进,教学督导团队及时将督导结果反馈给相关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促进教师和学校的教学质量提升。

四、保障措施。

1. 赋予教学督导团队充分的权力和资源支持,保证其能够有效开展教学督导工作。

2. 建立健全的教学督导考核机制,对教学督导团队的工作进行评估和奖惩,激励其积极性和主动性。

3. 加强对教师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其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意识,使教学督导工作得到更好的落实。

五、总结。

大学教学督导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提升教学质量、规范教学行为、建立质量保障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通过科学合理的教学督导工作,才能够有效提高大学教学质量,促进学校教育教学事业的健康发展。

希望各大学和教育部门能够高度重视教学督导工作,不断完善和改进教学督导实施方案,为教育事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XX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工作条例【模板】

XX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工作条例【模板】

**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工作条例第一条宗旨。

建立教学督导制度是推进教学管理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做好督导工作有利于了解教学情况,反馈教学信息,维护教学秩序,有利于深化教学改革,促进教学相长,提高学校整体教学质量。

为认真落实教学督导制度,扎实推进教学督导工作,充分发挥教学督导作用,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组织体系1.教学督导工作在主管教学副校长的领导下开展,由教务处指导和协调,各学院(含社科部,下同)负责实施。

2.各学院设一个督导小组,由1名组长和4-8名专家组成。

督导小组的成员由学院遴选、学校聘任、协同工作,任期一般为2年。

3.督导专家应由责任心强、热心教学工作的人员担任,不但应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和丰富的教学经验,同时还应具备扎实的教育理论基础知识和较强的交流沟通能力。

督导专家可由退休教授或在职基层教育教学组织负责人及教学名师担任。

第三条工作任务教学督导的范围以日常教学活动状况为主,同时关注学生的学习效果,兼顾教学管理部门与教学单位的教学安排以及其他与教学相关的工作。

根据不同时期的工作要求确定相应重点,有针对性地选取专业、课程、教师范围,结合具体的教学环节开展专项的或综合的督导工作。

分析与课程建设、教风和学风等相关的共性问题,对改进、提高教学质量提出建设性意见。

1.检查课堂教学质量。

按照备课、讲授、讨论、答疑、作业、考核等课堂教学环节(简称“教学六环节”)的质量要求,对教学情况和效果进行检查与评价。

2.检查实验、实习教学质量。

检查实验教材(或指导书)或实习计划、实验实习准备、实验实习内容、教师辅导、实验实习安排(分组、人数)、学生实验实习操作、实验实习报告、教师批阅等。

3.检查毕业设计(论文)。

检查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中期检查、论文以及毕业答辩,考察、评价毕业论文的论文质量和归档管理等。

4.检查教学管理工作。

检查教学管理及教学安排,听取师生相关意见,汇总、分析、反馈并提出建议。

大学督导工作实施方案

大学督导工作实施方案

大学督导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

随着高等教育的不断发展,大学教学督导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教学督导是一项系统性的工作,旨在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提升教师教学水平,推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有效的大学督导工作实施方案,对于推动大学教学质量的提升具有重要意义。

二、实施目标。

1. 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学生成长成才。

2. 完善教师教学水平,提升教学效果。

3. 推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促进教育教学质量持续提升。

三、实施步骤。

1. 制定大学教学督导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内容和要求。

2. 组建教学督导工作小组,明确各成员职责和任务分工。

3. 开展教学督导工作培训,提升教师督导能力和水平。

4. 制定督导工作实施计划,明确时间节点和具体任务。

5. 开展教学督导工作,全面了解教学情况,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

6. 汇总督导结果,开展教学质量分析和评估,形成督导报告。

7. 针对督导报告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推动问题解决和教学质量提升。

四、实施保障。

1. 加强督导工作宣传,营造浓厚的督导工作氛围。

2. 配备必要的督导工作设施设备,保障督导工作的顺利进行。

3. 配备专业的督导工作人员,提高督导工作的专业化水平。

4. 建立健全的督导工作机制,确保督导工作的持续开展和有效实施。

五、实施效果。

通过以上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的落实,大学教学督导工作将取得以下效果:1. 教学质量得到提升,学生成绩和综合素质得到提高。

2. 教师教学水平得到改善,教学效果明显提升。

3. 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取得显著成效,教育教学质量持续提高。

六、总结。

大学教学督导工作的实施方案是一项系统性的工作,需要全校师生的共同努力和支持。

只有通过科学有效的实施方案,才能推动大学教学质量的提升,促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深入发展。

希望全校师生能够积极配合,共同推动大学督导工作的顺利实施,为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关于教育部专家组对武汉大学等二十八所普通高校进行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通知

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关于教育部专家组对武汉大学等二十八所普通高校进行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通知

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关于教育部专家组对武汉大学等二十八所普通高校进行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6.09.20•【文号】教高评中心函[2006]37号•【施行日期】2006.09.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关于教育部专家组对武汉大学等二十八所普通高校进行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通知(教高评中心函[2006]37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高等学校:根据我中心《关于2006年对中国人民大学等139所普通高等学校进行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通知》(教高评中心〔2006〕1号)的要求,定于10月7日至11月3日组织专家对武汉大学等二十八所普通高校的本科教学工作进行考察评估。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聘请杨叔子院士、梁尤能教授等为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专家组成员(专家组成员名单见附件)。

二、专家组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的通知》(教高厅〔2004〕21号)及《关于做好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通知》(教高司函〔2005〕7号)、《关于2006年对中国人民大学等139所普通高等学校进行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通知》(教高评中心〔2006〕1号)的要求开展考察评估工作,具体安排由专家组组长与参评学校商定。

三、专家组成员要秉公办事,实事求是。

各单位接待专家组要一切从简,严格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教学评估工作纪律的通知》(教高厅〔2004〕17号)的有关规定。

四、为保证本次考察评估工作的顺利完成,请参加考察评估的专家提前认真审阅参评学校的自评报告及相关材料,进行考察前的学习与准备工作。

请参评学校及专家所在单位对专家的考察评估工作给予大力支持。

五、请进校考察评估的专家于文件规定专家组报到之日中午12点之前直接到参评学校报到。

学院关于加强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工作的若干意见

学院关于加强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工作的若干意见

学院关于加强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工作的若干意见随着高等教育的普及和发展,提高本科教学质量成为学院发展的重要任务。

为了加强对本科教学质量的监控与评价工作,可以采取以下若干措施。

一、建立完善的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体系1.制定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的指标体系。

建立由教学质量指标、师资队伍建设、教学装备与教学资源、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效果等几个方面构成的指标体系,确保监控与评价的全面性和科学性。

2.建立数据统计和分析的平台。

设立专门的数据统计与分析岗位,负责对学院教学活动进行数据采集、整理和分析,实现对教学质量的实时监控和分析预警。

3.建立教学日志和教学档案的管理系统。

规范教师教学日志和学生学习档案的建设与管理,通过教学日志和教学档案的定期审核,及时发现和纠正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二、加强本科教学质量评价工作1.建立教师评教制度。

每学期开展对教师的评教活动,收集学生对教师教学方法、教师作业批改、教师激发学生学习兴趣等方面的评价,对教学质量进行定期评估。

2.开展学生评价教学的活动。

每学期安排学生对本学期的教学活动进行自我评价,学生可以借此机会提出对教学质量的意见和建议。

3.开展毕业生满意度调查。

以毕业生为调查对象,对教学质量进行全面评估,了解毕业生对学院本科教育的满意度,并探讨对教学改进的建议。

三、建立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结果反馈机制1.定期发布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报告。

以学院为单位,定期发布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的结果报告,包括各项指标的得分情况和改进意见建议等,向全体师生进行公开。

2.组织专题研讨和培训。

根据监控与评价的结果,组织相关研讨会和培训班,向教师和管理人员介绍评价报告,分享教学经验,推动教学质量的持续改进。

3.建立评价结果的跟踪机制。

跟踪评价结果的反馈情况,将评价结果作为学院教学改进的重要依据,及时采取对策,确保评价工作的有效实施。

总之,学院应加强对本科教学质量的监控与评价,建立完善的监控体系,开展学生和教师评价教学的活动,及时反馈评价结果,并根据结果进行改进,以提高本科教学质量,推动学院教育教学的可持续发展。

武汉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本科教学过程管理的补充规定

武汉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本科教学过程管理的补充规定

武汉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本科教学过程管理的补充规定武大教字〔2012〕58号为全面贯彻《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和《武汉大学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若干意见》,加强教学过程管理,切实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武汉大学本科教学过程规范要点(武大教字[2005]123号)》,特做如下补充规定。

第一条教师用于授课的课件、教材、讲义及课堂讲授应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言论文明,教态端正,接受学院(系)课程小组、教研室及相应教学组织、教学督导、学生信息员等监督。

第二条认真贯彻落实《武汉大学关于教授为本科生授课的规定》,明确教授为本科生授课是学校的基本制度。

教授必须按规定为本科生上课,承担学院(系)安排的各类本科生教学任务。

第三条教授主讲本科生课程实行“课程助教制”。

课程助教可由在读师资博士后、在校优秀研究生或本科生担任,承担主讲教师的各项教学辅助工作,但不得代替主讲教师授课。

第四条主讲教师应加强教学过程管理,严格按照批准的教学计划进行授课;加强学生考勤管理,提高学生到课率,学生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总学时数的三分之一,不允许其参加该课程考核。

第五条充分发挥学生信息员的作用。

学生信息员应在开课一星期内确定并报教务部备案。

学生信息员直接对教务部与学院教学办公室负责,有义务客观、如实地反映课堂上的各类教学信息,保持与教务部的有效联络和沟通。

每学期初学生信息员应主动将姓名、联系方式和工作职责等告知主讲教师。

第六条杜绝主讲教师擅自缺课、调课、停课、请人代课等行为,避免迟到、早退等现象发生。

违者应严格按《武汉大学本科教学责任事故认定及处理规定》处理。

第七条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关于实施烛光导航工程的意见,充分发挥专业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的学术指导作用。

学术导师要加强指导学生学习;帮助学生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端正学习态度,培养严谨学风;指导学生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研究方法;引导学生参与课题研究;指导学生进行职业规划。

武汉大学本科教学过程规范要点 -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武汉大学本科教学过程规范要点 -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武汉大学本科教学过程规范要点教学过程管理是教学活动的核心,它包括以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相互配合的教学过程组织管理和校、院(系及相应组织)两级教学管理部门为主体的教学行政管理。

合校以来,我校已先后出台了《武汉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范》、《武汉大学本科教学责任事故认定及处理规定》、《武汉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办法》等一系列文件,对教学过程管理作出了明确规范。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这些文件,特制定本要点。

一、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各院(系及相应组织)设立教学指导委员会、督导组、教研室及相应教学组织(以下简称教研室)、课程小组和公共课部(中心)等教学组织,各自职能如下:1.教学指导委员会制订本院(系及相应组织)宏观教学发展战略,组织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材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评估等各项工作,制订并落实符合学院(系及相应组织)实际,富有学院(系及相应组织)特色的管理制度,认定教学责任事故并提出处理意见。

2.督导组指导、监督学院(系及相应组织)的教学秩序,关注教学质量及教学工作状态,定期进行教学巡视,对学院(系及相应组织)教学指导委员会和校督导团负责。

3.教研室及相应教学组织组织落实本教研室相关课程的具体教学工作,确定教师、教材,制订学期工作计划并于每学期开学2周内提交所在学院(系及相应组织)教学办公室;组织实施相关的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材建设等工作,积极开展以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为核心的教学研究及改革工作,落实试讲和听课制度。

4.课程小组每学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组织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的研究及改革,制订教学大纲,组织集体备课、讨论,检查教学进度与教学日历的执行情况,组织课程考试(查)、命题及阅卷工作。

5.公共课部(中心)在相关学院(系及相应组织)内成立公共数学、公共物理、公共化学、“思想政治教育课”教学部(或“中心”),部内设立课程小组,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加强现代化教学技术和手段的学习、研究和应用,提高基础课教学质量和水平。

武汉大学继续教育教学督导组工作实施细则

武汉大学继续教育教学督导组工作实施细则

武汉大学继续教育教学督导组工作实施细则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继续教育教学督导工作,充分发挥教学督导在稳定教学秩序、规范教学活动、提高教学质量等方面所起的积极作用,结合学校开展教学督导工作实践经验,特制定本细则。

一、武汉大学继续教育教学督导组(以下简称督导组)是在学校领导下,对全校继续教育的教学管理、教学秩序、教学质量等进行监督指导的专家小组。

督导组独立开展各项工作,其日常工作由继续教育学院教学管理部门负责。

二、督导组由5-7人组成。

设组长1名、副组长1—2名,聘期一般为3年,必要时可做适当调整。

三、督导组的成员由继续教育学院在本校教师中选聘。

督导组成员条件:具有教授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身体健康;治学严谨、教学经验丰富、热爱继续教育工作。

四、督导组工作职责1、有计划地深入继续教育教学第一线,了解有关教风、学风和教学管理方面的情况,提出加强教风学风建设以及改进教学组织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对继续教育课堂的教学情况进行抽查,检查任课教师的教案、课堂教学效果、教学方法、教学进度和学生到课等方面的情况,并及时向各有关学院及继续教育学院反馈信息。

3、进行实践性教学环节的检查,包括检查实习实验指导书、实习实验条件以及实践性环节的教学效果等。

4、参加继续教育学院有关的教学管理工作会议,了解、检查学校继续教育各类型、各层次的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

5、参与继续教育的教学评优、专业建设、专业调整、课程建设等有关咨询及论证工作,对教学改革提出指导性意见;注意发现典型,对好的教学成果及教学改革经验进行整理、提炼,并提出推广建议,为学校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6、向继续教育学院通报教学检查情况,指出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五、督导组工作制度1、督导组每学期初拟定本学期工作计划,并交继续教育学院。

2、督导组由组长牵头定期开展活动,每学期以书面形式向继续教育学院提交督导工作报告。

武汉大学本科教务

武汉大学本科教务

武汉大学本科教务随着教育改革的深入发展,武汉大学一直致力于以最优质的教育服务,提供尊重知识、推动创新的价值教育,克服教育制度的固化边界,尊重学习的主动性,创造良好的学习氛围,以更好的质量培养未来的民族精英。

武汉大学本科教务为教学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和充分的保障。

一、学校办学宗旨武汉大学本科教务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教育政策文件,根据学校特色办学,贯彻“以创新人才培养为主,促进学术发展”的办学思想,致力于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本科人才,为社会提供高素质的、社会服务能力强的人才。

二、本科教学模式根据学校的办学宗旨,武汉大学本科教务在秉承“开放、宽容、创新”的核心价值观的前提下,采用有效的创新教学模式,贯彻“立足于学生,恪守教师职责”的教学理念,以及建设“全方位服务、卓越教学、和谐教育”的服务理念,实施“尊重学生、强化知识储备、激发创新精神”的教育目标,以提高学校本科教学水平。

三、教学管理武汉大学本科教务实行规划性管理,以实现教学质量监督、指导和保障为目标。

首先,根据国家和省教育政策,建立新的本科教学管理体系,建立教学质量把关机制,实施学在管理;其次,加强各类教学活动的组织与管理,搭建完善的学术考核体系,改善学生的学习环境,培养学生的自主发展能力;再次,强化师资建设,培育高素质教师,提升师生教学素质,开发学术科研活动,实施科技创新项目。

四、质量控制武汉大学本科教务贯彻“和谐高效、质量优先”的管理理念,严格把握本科教学的质量控制。

建立完善的考核制度,强化实践教学,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推进与企业的合作,强化实习训练;推广研究生教育,扩大学生的服务范围;优化课程设置,提升学生的学习成效;实施素质教育,提升学生的能力和素质;积极开展学科竞赛,提高学生的学术水平。

五、促进学校发展武汉大学本科教务为学校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致力于发展和谐的学校文化环境,建设“科学管理、法律治校、精英教职”的管理体系,提高学校的社会知名度,发挥学校的社会责任,创造良好的学习氛围,推动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大学督导工作实施方案

大学督导工作实施方案

大学督导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

随着高等教育的不断发展,大学督导工作逐渐成为保障高校教学质量和促进教学改革的重要手段。

督导工作的开展对于提升教学水平、加强教学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大学督导工作实施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二、目标和任务。

1. 目标,提高大学教学质量,促进教学改革,实现教学目标。

2. 任务:(1)建立健全大学督导工作机制,明确督导工作的主体、对象、内容和方式;(2)完善大学督导工作的评价体系,确保督导评价的客观公正;(3)加强对大学教师的培训和指导,提升其教学水平;(4)推动教学改革,促进教学方法的创新和教学资源的共享。

三、实施方案。

1. 建立大学督导工作机制。

(1)确定督导工作的主体,由学校领导牵头,成立督导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2)确定督导工作的对象,全面覆盖大学教师和学生,确保每位教师和每门课程都能够接受督导评价;(3)明确督导工作的内容和方式,包括教学质量评估、课堂教学观摩、教学档案审核等多种方式,确保督导工作全面、多样化。

2. 完善大学督导工作的评价体系。

(1)建立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包括教学效果、教学态度、教学方法、学生评价等多个方面,确保评价指标全面、客观;(2)建立多元化的评价手段,包括问卷调查、课堂观察、教学档案审核等多种方式,确保评价手段多样化、灵活性强;(3)建立健全的评价结果反馈机制,及时将评价结果反馈给教师,指导其改进教学方法,确保评价结果能够起到实际的改进作用。

3. 加强对大学教师的培训和指导。

(1)组织教师培训,包括教学方法培训、教学理论研讨、教学案例分享等多种形式,确保教师能够不断提升自身的教学水平;(2)开展教学指导,对于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和帮助,确保教师能够及时改进教学方法。

4. 推动教学改革。

(1)鼓励教师创新教学方法,支持教师开展教学实践研究,鼓励教师尝试新的教学方法,确保教学过程更加生动有趣;(2)促进教学资源共享,建立教学资源共享平台,鼓励教师分享教学案例和教学资源,确保教学资源能够得到最大程度的利用。

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工作管理规定

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工作管理规定

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工作管理规定
为加强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工作的管理,提高大学本科教学的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工作,加强对大学本科教学的监督和管理,落实“以质量为核心”的教育方针,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提高大学本科教学的质量和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教育部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工作是指对大学本科教学的过程、方法、教学资源、教学环节、教学效果等进行监督和评估的工作。

第四条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工作应当依据教育部制定的相关标准和要求进行,同时贯彻教学质量的基本要求和工作目标。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五条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工作应当依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各类大学本科教学活动进行全面的监督和评估。

第六条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工作应当督促学校做好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育教学改革。

第七条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工作应当做好大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工作,及时向学校有关领导及时准确的反映本科教学的情况。

第八条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工作应当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推进教师教育和培训工作。

第九条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工作应当统筹协调各级教育管理部门,密切配合各类教育教学活动,推进教育教学深度发展。

第三章工作机制
第十条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工作应当建立科学的督导机制。

第十一条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工作应当建立高效的管理制度,包括规章制定、工作分配、人员培训等工作制度。

1 / 2。

武汉大学学院(系)本科教学工作状态评估指标体系(2011年

武汉大学学院(系)本科教学工作状态评估指标体系(2011年

附件2:武汉大学学院(系)本科教学工作状态评估指标体系(2011年4月修订)
1.本科教学经费包括本科生业务费、教学差旅费、实验材料费、教材建设费、教学改革与研究费、课程建设费等,以财务部预算和决算为准。

2.基层教学组织指教学指导委员会、督导组、教研室、课程组、实验教学中心、公共课部(中心)等。

3.毕业率以教务部统计数据为准,升学率、签约率以招生就业工作处数据为准,升学率包括推研、考研、国外读研。

4.医学实践教学标准为:实习基地数量充分,学生实习分管病床数4~6张/人;高级职称医师指导占总指导教师比例95%,实习期间组织小讲课、病案讨论、技能指导3~4次/月。

5.基础医学院、第一临床学院、第二临床学院的“毕业论文(设计)”项目不计分,基础医学院的“毕业生质量”项目不计分,其最后得分=实际得分/实际总分×100。

6.有关教学情况的统计,从前一年度12月1日算起,截至本年度的11月30日,调停课率按学年统计。

7.学院(系)发生严重教学责任事故隐瞒不报的,其年度教学工作状态评估结论为“不合格”;学院(系)发生一般教学责任事故隐瞒不报的,其年度教学工作状态评估结论不能评为“一、二等奖”。

8.凡在评估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其年度教学工作状态评估结论为“不合格”;情节严重者,给予全校通报批评。

大学教学督导工作规章制度

大学教学督导工作规章制度

大学教学督导工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加强教学管理,促进教学改革和发展,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大学教学督导是指通过专业化、系统化的评估和监督活动,以促进教学质量的提升和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为目的,对教学过程、教学管理和教学效果进行定期评估和监督的工作。

第三条大学教学督导工作应坚持以学校的发展目标和教学需求为导向,注重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促进学生的综合素质提升。

第四条大学教学督导工作应坚持科学、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监督与评估相结合,有效发挥教学督导在教学管理中的作用。

第五条大学教学督导应注重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和实用性,为教学改革提供参考和支持。

第六条大学教学督导工作应贯彻落实教师评价与激励、学生评价与标准、教学评价与监督相结合的教学质量评价模式。

第七条大学教学督导工作应重视评价结果的反馈和应用,促进学校教学质量的全面提升。

第八条大学教学督导工作应加强教学督导队伍的建设,提高教学督导的专业水平和工作效率。

第二章教学督导组织结构第九条大学教学督导工作由学校设立教学督导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教学督导办公室设立教学督导领导小组,负责确定教学督导的工作目标和任务。

第十条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不同层次的教学督导小组,分别负责对不同部门、学科和教学环节进行督导。

第十一条学校应建立教师教学督导评价委员会,负责教师教学督导评价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应建立学生教学督导评价委员会,负责学生教学督导评价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第十三条学校应建立教学督导专家库,邀请具有丰富教学督导经验和专业背景的专家参与教学督导工作。

第三章教学督导工作内容第十四条大学教学督导工作应包括对教学过程、教学管理和教学效果的评估和监督。

第十五条教学过程评价应注重教师教学设计的科学性和操作性,教学内容的准确性和流畅性,教学方法的多样性和灵活性,师生互动的有效性和学生学习兴趣的激发。

第十六条教学管理评价应注重课堂教学秩序的维护,学生学习态度的培养,学生违纪行为的预防和处理,学生评教者评价的广泛性和科学性等方面。

大学教育教学督导工作办法

大学教育教学督导工作办法

zhguo大学教育教学督导工作办法第一条为构建zhguo大学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加强教育教学质量内部监控,强化教学检查与教学评估力度,全面提高育人水平和教学质量,成立zhguo大学教育督导委员会(以下简称“督导委”)和院系教学督导组(以下简称“督导组”)。

第二条督导委是负责指导全校本科生、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的专家组织,院系督导组是主要负责本院系教学督导工作的专家组织。

第三条督导委设主任1人,副主任2-3人,委员15-20人。

督导委日常工作由主任主持,副主任协助主持,督导委日常办公由本科生院协助开展。

各院系督导组设组长1名,院系督导若干名,督导组日常工作由组长主持。

第四条督导委和院系督导组由教育教学水平高、经验丰富、治学严谨、办事公正、有威望且身体健康的退休或在职教师担任,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

根据工作需要,经本人同意,年龄可适当放宽到74周岁(含)。

第五条督导委人选由本科生院、研究生院推荐并由校长办公会审定;院系督导组人选由院系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报送本科生院备案。

督导委和院系督导组成员聘期3年,可连聘连任。

聘期内因故不能履行职责者,可中途终止聘任。

第六条督导委的主要职责:- 1 -(一)受学校委托,为学校本科生、研究生教育教学中的重大政策及决策提供咨询服务。

(二)对全校教风、学风、教学资源使用、教学质量、教学管理、学生成长、创新创业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评估。

(三)对院系督导组工作进行指导和评估。

(四)完成学校委托的其它有关工作。

第七条督导组工作职责:(一)受院系委托,为院系教学改革与建设提供咨询服务。

(二)对本院系的教风、学风、教学资源使用、教学质量、教学管理、学生成长、创新创业等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和评估。

(三)院系督导组受督导委和院系双重领导,各院系可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督导工作实施细则。

第八条本科生院为督导委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院系为本单位督导组工作提供必要支持。

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制度

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制度

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制度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制度是我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升本科教学质量、促进教师教学发展、保障学生学习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本科教学督导制度的内涵、必要性、现状和改革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本科教学督导制度的内涵本科教学督导制度是指在高等教育机构中,为了提高教学质量,通过设立专门的教学督导机构,对教师的教学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的一种制度。

教学督导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教学督导的组织机构:我国高校教学督导组织一般分为校级和院级两个层次,校级教学督导组织负责对全校的教学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院级教学督导组织负责对本院的教学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2. 教学督导的人员构成:教学督导人员一般由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和学术造诣的教授、副教授或讲师担任,他们具备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一定的行政管理能力。

3. 教学督导的任务和职责:教学督导人员主要负责对教师的教学活动进行听课、评估、反馈和指导,对教学改革、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等进行审查和论证,对教学质量进行监控和评价,为学校教学管理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4. 教学督导的工作方法:教学督导人员通过听课、查阅教学资料、与教师和学生交流等方式,对教师的教学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二、本科教学督导制度的必要性1. 提升教学质量:教学督导制度能够对教师的教学活动进行全程监控,发现问题并及时反馈,促使教师不断提高教学水平,从而提升整体教学质量。

2. 促进教师教学发展:教学督导制度为教师提供了一个反馈和改进教学的途径,有助于教师了解自己的教学状况,发现不足并加以改进,促进教师教学能力的提升。

3. 保障学生学习权益:教学督导制度能够对教学质量进行监控,确保学生能够获得优质的教育资源,保障学生的学习权益。

4. 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教学督导制度是高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助于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多层次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武汉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工作办法(修
订)
武汉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工作办法(修
订)
武大本字〔2014〕57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本科教学督导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改进本科教学督导工作,健全和完善学校、学院(系)两级教学质量管理与监控体系,充分发挥本科教学督导在深化教学改革、稳定教学秩序、规范教学活动、提升教师教学水平、提高教学质量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结合学校开展本科教学的实践,特制定《武汉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工作办法(修订)》。

第二章本科教学督导工作的性质和组织
第二条本科教学督导工作是学校教学质量管理与监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科教学督导的主要任务是对全校的本科教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和调研、咨询。

第三条学校本科教学督导工作实行学校和学院(系)两级本科教学督导体制。

学校设本科教学督导团,学院(系)设本科教学督导组。

学校本科教学督导团是对学校教学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的专家咨询性机构,在主管本科教学的副校长领导和本科生院的指导下,对全校的教学秩序、教学质量、教学管理及教学工作状态进行监督、检查、调研、咨询、评估、指导。

学院(系)本科教学督导组在本科生院指导和学院(系)主管本科教学工作负责人领导下,对本单位经常性教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

第四条本科生院对学校本科教学督导团的督导工作负有指导责任,并负责对全校本科教学督导工作进行协调,定期主持召开校与学院(系)本科教学督
导负责人联席会或全校性本科教学督导工作研讨会。

本科生院应指定院、处负责人作为与本科教学督导团的专门联系人,指定具体的联系单位协助处理有关工作。

本科教学督导团要紧密配合本科生院开展本科教学督导工作,及时向本科生院汇报和沟通本科教学督导工作中的情况、问题和动态信息。

第五条各学院(系)领导特别是主管本科教学负责人,要加强对本单位本科教学督导工作的领导和指导,把本科教学督导工作列入本单位年度教学工作内容,对本科教学督导员反映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并反馈信息。

学院(系)教学秘书为所在学院(系)的本科教学督导组的联系人。

第三章本科教学督导成员的组成和聘任
第六条本科教学督导成员由热心教学工作、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学术水平高、教学和管理经验丰富、身体健康、德高望重的专家教授和管理人员组成。

学校本科教学督导团设团长1名、副团长若干名,成员由学校聘请。

每届校教学督导团成员人数控制在20人左右。

学院(系)本科教学督导组设组长1名,成员原则上不少于3人,由学院(系)聘请。

第七条学校本科教学督导团和学院(系)本科教学督导组成员实行聘任制,每届聘期为3年,可以连聘连任。

本科教学督导员在聘期内因身体、工作变动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者,经本人申请、主管教学校长同意,可以解除聘约关系。

本科教学督导团根据需要确定是否替补新的成员。

第四章本科教学督导员的主要职责
第八条学校本科教学督导团成员的主要职责为:
1.开展教学巡视、考试巡考、期中教学检查、学生学习指导日等经常性教学督察活动。

2.深入课堂听课,包括随机听课和专题性听课,每学期不少于15次;填写听课记录,对教师课堂教学及课堂教学活动,作出客观、公正评价,指导教师改进教学。

3.按照《武汉大学本科教学过程规范要点》定期检查和评估教学过程规范的执行情况,如课堂教学、实验教学、实习教学、试卷命题与评阅、毕业论文答辩等教学环节,及时向学校职能部门和有关学院(系)反馈信息。

4.参加本科教学工作评估、青年教师教学竞赛,对深化教学改革、专业与课程建设、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立项等提供论证、咨询,为学校教学管理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5.深入学院(系)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学院(系)教学工作的亮点、特点、优点、创新点,认真总结推广行之有效的教学工作经验。

6.及时收集校风、教风、学风和教学管理方面的意见,对影响教学质量的教学环境和教学条件等问题,及时向学校主管部门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7.完成学校和本科生院安排的专项检查和专题调研任务。

第九条学院(系)本科教学督导组成员的主要职责为:
1.随时对教师的课堂教学、实验教学等进行听课检查、指导,教学督导员每周听课时间不少于2学时,听课后需与被听课教师交流意见,并认真填写《武汉大学教学督导员听课记录表》。

2.参与教学过程的常规检查,了解本单位的教学安排情况,重点检查教学大纲、教师备课教案、课堂教学、授课质量、学生实践教学的情况。

3.配合学校教学工作重点,参加所在单位教学专项检查工作,总结推广好的经验,不定期抽查期末试卷、实习(实验)报告、毕业论文(设计)等,发现日常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找出影响教学质量的原因,提出改进意见和建
议。

4.不定期召开师生座谈会,收集和及时反馈各教学单位、师生对教学工作、教风、学风的意见和要求。

5.参与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工作,特别关注学生评价有争议的教师所担任的课程;参与评优、晋职和评奖等工作,对有关教师的教学工作实事求是地提出评价意见。

6.每月召开一次例会,交流听课和常规检查情况,共同商讨教学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学院(系)领导和本科生院通报。

第五章本科教学督导员的待遇和权利
第十条学校和学院(系)应根据本科教学督导员所承担的工作量和完成工作任务情况给予一定的津贴,保证本科教学督导员的津贴按时足额发放。

学校本科教学督导团成员的津贴由学校发放,学院(系)本科教学督导员的津贴由学院(系)发放,津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每月1000元。

第十一条学校和学院(系)应保证本科教学督导团、组能相对独立地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办公场所,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第十二条本科教学督导员享有参加学校和学院(系)的教学工作会议和参加学习交流的权利,享有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就督导过程中所反映的问题
和意见的处理情况进行反馈的权利,享有直接向学校、本科生院和学院(系)负责人反映本科教学中存在问题的权利。

第十三条本科教学督导员对被督导工作单位进行现场调查研究,被督导单位应积极配合,提供与督导事项有关的文件、教学档案并汇报有关工作。

任何教学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干扰本科教学督导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六章本科教学督导工作的基本要求
第十四条本科教学督导团应配合学校教学工作计划,制定每学期和年度本科教学督导工作计划,明确工作重点,每年向学校提交全团本科教学督导工作总结,团员应写出个人工作小结。

第十五条本科教学督导员应学习国家有关教育理论、法律法规和政策方针,学习学校教学管理规章制度,不断提高本科教学督导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原则上每年应召开一次本科教学督导工作交流或研讨会,加强本科教学督导工作研究;总结推广教学改革先进经验,推动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深入发展。

第十六条本科教学督导团应定期召开全团工作会议、正副团长会议,原则上每月各1次;要建立岗位责任制度,实行正副团长值班制度。

校本科教学督导团和学院(系)本科教学督导组组长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由本科生院组织。

第十七条本科教学督导员进行本科教学督导工作时应佩戴“武汉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员”胸牌,在对教师教学质量进行评价和有关评估、推选、鉴定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标准,做到客观、公正、科学、合理。

第十八条本科教学督导员应恪守职业道德和组织纪律,对督导对象的评价结果,必须通过正式渠道向学校、学院(系)和本科生院等职能部门领导反映,不得私自外传。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本科生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武汉大学教学督导工作办法》(武大教字〔2006〕26号)同时废止。

武汉大学校长办公室2014年7月2日印制。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