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学院系部教学督导工作运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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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术学院系部教学督导工作运行管理办法职业技术学院系部教学督导工作运行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系部教学督导是我院教学质量监控的重要力量,它不仅在规范教学秩序提升教学内涵中产生积极作用,还有助于拓展管理视野带动教研工作的全面开展。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系部教学督导工作的运行过程,现根据我院的工作实际与系部教学督导工作的实践积累,特制订本办法。
二机构设置第二条按系部设置教学督导室,接受教学督导处和系部的双重领导;下设教学信息站,接受教学督导处与所在系教学督导室的双重领导。
第三条教学督导室主任一般由所在系部分管教学的副主任兼任;系部教学督导员必须具备教学督导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优先从近两年院教学督导随堂评价成绩近学生学期网上测评分值均在分及以上的教师中选聘,一般聘期为年,由所在部门颁发聘书。
第四条系部教学督导员的具体数量以确保每学年对本部门所有参与授课的专兼职教师随堂评价次为最低要求;每位教学督导员的教学工作量限制在每周课时及以下;除系部领导外,院教学督导员不再兼任系部教学督导工作。
第五条教学信息员优先从班级学习委员中选用,教学信息站站长优先从所在系学习部长中选用;系教学信息员一般任期一年,受聘者由所在系颁发聘书。
第六条系部教学督导室的基本工作:.每学年对所在系部所有参与授课的专兼职教师随堂评价不少于次,且整个部门的评价结果呈非均匀态分布;.每学期组织教师座谈会学生信息员座谈会均不少于次;.教学督导室每学期应重点剖析个教学问题,形成份分析报告。
三运行管理第七条教学督导员的聘任:.教学督导员由所在系部党政联席会议依据督导聘任条件确定,应以文件的形式报送教学督导处审批;.审批通过后,教学督导员应填妥个人信息(含电子稿和打印稿),所在系部存份,报送教学督导处备案份,并在以后工作中按学期;.若教学督导成员有变动,所在系部应及时履行报批手续,履行手续前的工作不能作为教学督导业绩。
第八条日常管理:.教学督导室独立开展工作,负责本部门的评教评学评管活动与教学工作调研;.教学督导室配合教学督导处在本部门的相关活动,教学督导处为其提供必要的指导与培训,接受教师评价异议的复核等。
第九条经费管理:.根据院系两级管理文件精神,学院在下拨的教学业务费中已包含系部教学督导经费,全部完成系部教学督导室基本工作的全额拨给,部分完成的酌情扣减,未开展的按全院专业负责人待遇平均值扣除;.若教学督导员随堂听课评价符合规范所在系部学期评价结果呈非均匀态分布,听课报酬由学院以学期为单位全额支付;若系部评价结果呈均匀态分布或评课实绩经查实有虚报等,教学督导员听课报酬由所在系部自行支付。
四评课运作第十条对教师的基本要求:.任课教师要积极配合教学督导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拒绝,应虚心听取评议意见,切实改进教学中的不足;.教师对所在系部教学督导室评议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院教学督导处书面申请复核;.对进校不足年的教师或者教学评价显弱的教师将由所在系部教学督导室组织人员跟踪帮助。
第十一条评课依据:.听课评价: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与所在系部已发文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具体运作:学院教学督导听课评议工作细则与系部教学督导工作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时间接点:.教学督导员应按时完成所接受的听课任务,若情况特殊无法按时完成的应提前向所在系部教学督导室主任提出;.评课小组听课后周内评课负责人应向联络员移交完整的听课材料,评课小组应在接到通知周内完善教学督导室审核后认为需要修改的材料;.经教学督导室主任审核合格的材料签发后由联络员汇总,于每月日前向教学督导处报送上月评价结果与全部听课评议书面材料原件;.听课评议材料送教学督导处后由管理专员负责验收,在接受材料周内出具验收报告;.经验收材料符合要求,其听课信息在校园网系统公示天,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三条经公示没有异议的听课课时计算报酬,具体如下:.各教学督导员听课报酬按(实际听课时数-基本听课时数)×学院对应职称平均节酬金计算;.基本听课时数按照学院听课制度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经公示未产生异议的听课工作量与材料验收过程中的返
还率日常评价中的有效投诉率均作为系部年度考核依据。
五附则第十五条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院教学督导处负责解释。
原温职院教〔〕号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