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治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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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治安防范制度
一.小区治安管理的意义
安全保卫工作由物业管理处负责, 并由我们当值安保主任全权负责小区的日常安全保卫工作, 在当值中必须全面掌握小区
情况, 及外围情况, 搞好管理工作, 发现违反小区管理规定, 影响小区正常运转的人或事, 必须立即加以制止, 并妥善做出处理, 保持小区良好的管理秩序, 如果在当值中发现大问题, 在作出妥善处理的同时, 必须向物业经理或主管汇报, 必要时应请公安机关协助处理。尤为重要的小区正门,球会,绿化广场,车道, 是小区内部人员和外来人员及车辆进出的必经之路, 同时也是反映
一个小区治安状况好坏和精神文明程度的窗口, 是治安防范的
重要防线。历来受到高度重视, 因此安全保卫工作意义十分重大。
二.门岗安全管理
各门岗为小区车辆人员进出的主要通道, 根据需要设安保人员二至三名, 负责本岗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在管理当值时, 必须对本岗人员, 车辆物品的进出全面进行控制, 根据实际情况做好检查工作, 如果发现可疑的人或事, 必须认真妥善的作出处理, 并向上级领导汇报, 并作好处理记录, 对客户人员的进出, 做好登记工作, 门岗对小区内进行装修等施工人员进入小区必须佩
带由管理处签发的胸卡, 否则不得进内。岗位之间必须加强协调, 互通情况, 做好协同的工作。
三.物品的进出管理
对外来各类物品的进出, 各岗必须认真检查, 并问清物品所到部位, 大批建筑材料进场, 必须夜间进入, 对危险的易燃, 易爆, 易污染物品, 不得擅自进入小区, 对物品的出门, 必须凭有效的出门单, 凭证出门, 我们当值安保人员认真做好登记记录工作。
四.巡检的安全保卫工作
管理处当值的安保人员必须对小区进行定时或不定时的安全巡检检查, 安全巡检检查与小区设备, 设施, 防火, 防盗相结合进行巡检, 夜间和节假日应增加次数加强巡检, 在巡检中发现可疑的人和事, 必须作到追踪盘查, 巡检必须作到认真, 仔细, 全面。并做好记录, 汇报上级。
巡检不但可以有效地遏止罪行的发生, 同时亦能够预早察觉任何可能发生在小区内的任何设施损坏、意外或火警, 巡逻的次数理应遵照主管的吩咐或乡政府的训示进行。
4.1 以下为一般巡逻时可采取的设备:
- 无线电对讲机
- 传呼机及内置对讲机
- 监察巡逻系统
- 巡逻签到簿
4.2 当进行巡逻时, 职员须要留意以下各点:
4.2.1 确使小区内所有门, 闸或特定地方按指示及程序锁
妥。
4.2.2 确定所有锁, 挂锁及锁具完全完整无缺。
4.2.3 若巡逻时发现单位门, 闸未锁好, 应立即通知有关乡政府或住户, 以确定是人为疏忽或遭人盗窃。
4.2.4 巡逻小区内之公共地方, 如垃圾房、楼梯、电表房及电线房等, 以确保并无人匿藏。
4.2.5 巡视小区各主要防线, 包括外围外墙、天台、花园、平台及低层窗户等是否安全及关闭妥当, 以防贼人非法进入或由邻近小区攀爬入内。
4.2.6 留意小区各通道之灯光是否足够或需要调校, 更换及修理。
4.2.7 如发现任何人在小区内流连或举止可疑, 应立即加以盘问、记录或必要时知会警方。
4.2.8 巡逻停车场时, 需留意停车场内一切车辆活动情况, 如发现任何可疑或陌生车辆进入, 应加以调查及记录。
4.2.9 若发现小区设备有任何损坏或个别单位有特别情况, 例如水管爆裂、漏煤气、渗水或冒浓烟等情况, 应立即向上司报告, 以安排适当人员进行抢修, 以免小区遭受严重损失。
4.2.10 留意个别单位之警钟系统包括警号, 及闪灯是否已经被触动, 如有可疑, 应报告上司。
4.2.11 留意物业范围内一切防火设备是否妥当, 避免人为疏忽, 留下火种造成火警。
五.物业管理记录
5.1任何有关管理工作的记录, 或乡政府指示文件纪录, 必须妥为保存。
5.2 上述记录必须要有系统方式去处理。
5.3 物业主任必须确保上述记录完整及准确。
5.4 乡政府不会容许任何职员疏忽处理及保存物业之记录。
六.车辆的进出管理
对外来车辆进出物品要强化验证, 车辆装运物品要检查核对。发现车辆强行闯进闯出, 停车又不接受检查的, 一方面要采取有效的措施, 加以制止; 另方面则要详细的记录车型, 车号及司乘人员的相貌, 特征, 以备调查, 另外, 还要做好车辆的流通工作, 使之通畅, 防止车辆在车道聚集或抢进抢出, 造成秩序混乱, 交通堵塞和各种事故的发生。
七.事件报告
如意外、偷窃、打劫、火警或其它特别事件等。
7.1 凡物业范围内发生任何意外事件, 如偷窃、打劫、火警或其它特别事件, 安保人员应立即通知乡政府处理。
7.2 照顾伤者, 而拥有救伤资格之安保人员, 在救护人员未到时应对伤者施以急救。
7.3 在事件发生时, 所有安保人员应遵照主管或在场最高级职员之指示去处理, 或遵照乡政府的指示。
7.4 各管理主管应于事件后尽快向乡政府提交报告。
7.5 安保人员在未得到乡政府同意, 不得将事件资料提供予任何人仕或传媒。
八.应急事项处理
8.1 盗窃
8.1.1 接获部门职员报警被偷盗, 应记录下时间及地点, 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
8.1.2 派管理员驻守被盗部门及小区所有出入口, 保护现场, 禁止无关人员进出。
8.1.3 第一时间通报乡政府, 禁止传媒人士进入小区内采访。
8.1.4 物业及保安主管安排管理员及安保人员加强出入警戒, 安排对整个小区进行全面安全检查。若有需要暂停职员和访客出入, 以防匪徒逃逸。
8.1.5 如公安到场, 由主管表明自己身份, 带公安至案发现场, 提供尽力帮助。向公安人员提供由小区内闭路电视拍摄到的录像带, 以便跟进。
8.1.6 记录整件事情, 详细了解相关时间小区安全工作状况及相关人员报告, 调查有关案发之原由。
8.2 员工发现偷盗
8.2.1 安保人员在巡逻中发现有部门被撬窃, 不得擅自进入盗窃现场, 以免破坏证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