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猪测定标准
种猪类产品检测的方法标准有哪些
1、种猪类产品检测的方法标准有哪些?GB 8467-1987瘦肉型种猪性能测定技术规程GB 8466-1987瘦肉型猪选育技术规程GB 8468-1987瘦肉型猪品种(系)鉴定和验收GB 3038-1982种猪档案记录GB 8470-1987瘦肉型猪活体分级GB 8469-1987瘦肉型猪杂交组合试验技术规程GB 23238-2009 种猪常温精液NY/T 822-2004 种猪生产性能测定规程NY/T 825-2004 瘦肉型猪胴体性状的测定NY/T 821-2004 猪肌肉品质测定技术规范NY/T 820-2004 种猪登记技术规范NY/T 636-2002 人工授精技术规程NY/T 1180-2006 肉嫩度的测定2、为什么必须进行计量检定,本中心有哪些设备进行计量检定,检定后的标识是什么?至少举出1个设备说明计量检定对数据的影响。
计量是实现单位统一、量值准确可靠的活动。
检定是指查明和确认计量器具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的程序,它包括检查、加标记和(或)出具检定证书。
进行计量检定的根本目的是为保证出具的检测数据具有客观公正性和科学准确性。
本中心主要进行计量检定的设备如下:质量衡器类设备如电子称、笼秤、轨道秤、ACEMA64等;温度控制设备如恒温箱、真空干燥箱等;化学类设备如酸度计,胴体pH计等;力学转换类设备如压力仪、质构仪等;光学设备如测色仪,检定后的仪器,合格贴检定合格证绿色标识,不合格贴停用红色标识。
举例说明:例如3、你认为种猪及其产品的质量检验有什么特点,在质量手册及程序文件中有哪些相关规定?为保证种猪及其产品的质检数据质量,你建议有何改进?。
种猪档案
种猪档案记录1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各级种猪场。
2种猪编号种猪必须编号以志识别。
以育种为目的的县以上种猪场应给每头仔猪编号。
编号在仔猪初生时进行,采用剪耳编号法。
公猪编单号,母猪编双号。
3测定和记录项目3.1祖先必须查明种猪的血缘关系。
系谱中至少应有三代亲本的耳号。
如任何一个祖先在系谱中出现二次以上,该祖先即称为共同祖先,并以符号标出,同时标明该种猪的近交程度。
3.2繁殖性能3.2.1产仔数出生时同窝的仔猪总数,包括死胎,木乃依和畸形猪在内。
产活仔数则专指出生时存活的仔猪数,包括衰弱即将死亡的仔猪在内。
3.2.2成活率产活仔数占产仔数的比例,其计算公式为:成活率=产活仔数÷产仔数×100% (1)3.2.3初生重仔猪初生时的个体重,在出生后12小时以内测定,只测出生时存活仔猪的体重。
全窝仔猪总称所得的体重称为初生窝重。
3.2.4泌乳力以仔猪20日龄时全窝重量为代表,包括寄养进来的仔猪在内,但寄出仔猪的体重不得计入。
寄养的仔猪数必须注明。
3.2.5断乳窝重同窝仔猪在断乳时各个体重,即断乳重的总和。
应注明断乳日龄(45或60日龄),同一场中各窝仔猪的断乳日龄应力求一致。
3.2.6育成仔猪数断乳时同窝仔猪的头数,包括寄入的在内,并注明寄养头数。
3.2.7哺育率育成仔猪数占产活仔数的比例。
如有寄养情况,应在产活仔数中扣除寄出仔猪数,加上寄养进来的仔猪数,其计算公式为:育成仔猪数哺乳率=育成仔猪数÷(产活仔猪数-寄出仔猪数+寄入仔猪数)×100% (2)3.2.8情期受胎率母猪在一个发情期中输精(包括人工授精和自然交配在内)而受胎的头数,占输精母猪总数的比例。
计算时不必顾及在同一个发情期内输精的次数。
3.3肥育性能种公猪的肥育性能用其10头以上后裔(或半同胞),种母猪用3头以上后裔(或全同胞),在肥育测定时的平均成绩来表示。
在未进行后裔(或全同胞半问胞)肥育测定时,用种猪本身自断乳至180日龄期间的相应指标来代替。
种猪编号方法及淘汰标准
陈万棋
陈弈之 五友农牧
四川五友农牧有限公司
种猪编号方法
我国种猪遗传评估方案规定的编号系统由18位字母和数 字构成,编号原则为:
前2位用英文字母表示品种:DD表示杜洛克猪,LL表 示长白猪,YY表示大白约克夏猪,HH表示汉普夏猪,二元 杂交母猪用父系+母系的第一个字母表示,例如长大杂交母 猪用LY表示;第3位至第6位用英文字母表示场号,第7、8 位表示分场号,用1,2,3,……A,B,C……表示;第9位至第12 位用数字表示个体出生时的年度;第13位至第16位用数字 表示场内窝号;第17位至第18位用数字表示窝内个体号。
YYWYZX012007001105
原则上母猪编双号,公猪或商品猪编单号,母猪或 公猪不够编则返回编(母猪编到18后还有则编19、17..公 猪编到19后还有则编18、16.. )
上3下1 前面是窝序号-个体号 右左右
1000 30031 猪右耳源自100 400030
10 2000 1
10 3
猪左耳
300 300
3 100
1 该长白猪的耳号 1
30
30
30
3
2000
1 1
10
30 1
10000
3 猪右耳
左大右小 上1下3 100
300 30000
1000
3000
猪左耳
另外编法 猪耳号 L/Y/D右数-左数
种猪耳号 L/Y/D右数(窝号)-左数(个体号)
陈弈之 五友农牧
Y1528-06
1000+300+100+100+10+10+3+3+1+——-3+3 =1528-06
种猪留选标准及经济效益影响
种猪留选标准及经济效益评估种猪包括种公猪和种母猪两种。
众所周知,猪的繁殖力高,表现在公猪射精量大 [后备公猪的射精量一般为(150-200)ml,成年公猪的射精量一般为(200-300)ml,有的高达(700-800)ml。
] ,总精子数目多(1.5亿/ml),配种能力强;母猪常年多次发情,任何季节均可配种产仔,而且是多胎高产。
工厂化养猪把种猪视为生产和哺育仔猪的机器,饲料是原料,产品就是活猪。
可见,种猪是基础,养好种猪是养猪生产的关键环节。
要实现养猪高效益,必须要有高质量的种猪群,掌握科学的选配技术,这样才能持续、均衡地生产出质量优、数量多的活猪。
因此,要及时淘汰不合格的种猪,更换成性能更佳、体型更好、适合市场需求的种猪。
一、种猪的淘汰原则1. 公猪的淘汰原则:种公猪的使用年限一般控制在2年左右,种公猪年淘汰率在50%左右。
2. 种母猪淘汰原则:正常淘汰:对年龄较大、生产性能下降的种母猪予以淘汰。
①传统栏舍饲养,母猪一般利用7-8胎,年更新比例为25%。
②工厂化限位饲养,母猪一般利用6-7胎,年更新比例为30-35%。
二、种猪留选标准1.行业公认标准种公猪的留种比例,最好能实现10—20选1,至少不能低于5选1;也就是说,如果需要10头后备公猪,那么应该测定100—200头公猪,至少也得测50头,然后,从中选取EBV (遗传评估综合指数)值排前10名的留种。
种母猪的留种比例最好能实现5选1,最少不能低于3选1;也就是说,如果需要10头后备母猪,那么应该测定50头母猪,至少也得测30头,然后从中选取最优秀的10头留种。
2.政府关于种猪的留选规范标准种猪场按照职能划分为:种猪场分为原种猪场、一级种猪场、二级种猪场。
原种猪场具有制种和繁殖更新的能力;全面开展种猪性能测定和遗传评估工作,主要任务是性能选育提高、新品系选育、育种新技术创新和引进,并为一级种猪场提供优秀纯种猪。
除开展科研试验外,不允许进行品种间杂交生产。
动物生产学(猪生产学实验)指导
猪生产学实验指导曾凡坤实验一猪的品种识别及外貌鉴定一、实验目的与要求通过本次实验要求学生掌握猪的主要品种外貌特征及生产性能特点,学习优良种猪的外貌鉴定的程序和方法。
二、实验的设备和材料1、不同猪的品种图片,挂图、幻灯片和模型等,幻灯机。
2、观察院畜牧场现有的种猪外貌特征,并进行外貌评定三、实验方法和手段实验采用幻灯观看和讲解,使学生对我国饲养的主要猪的品种外貌特征和生产性能进行识别和掌握,并通过猪的模型和实地观察进行猪的外貌鉴定。
四、实验内容(一)观看猪的品种幻灯和图片:1、在实验室集体观看我国饲养的主要地方品种、培育品种和引入品种猪的幻灯片,并通过实验教师的讲解,学生对各主要品种猪的外貌特征和生产性能达到初步的直观了解和掌握。
2、组织安排学生到院畜牧场进行实地观察不同品种的种猪外貌特征,对不同品种的种猪外貌进行识别。
(二)种猪的外貌鉴定体型外貌不仅反映出猪的经济类型和品种特征,而且还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猪的生长发育、生产性能、健康状况和对外界环境的适应能力,在外貌鉴定时常采用评分鉴定法。
1、应注意事项(1)首先应明确鉴定目标,熟悉该品种应具有的外貌特征,使头脑中有一个理想的标准。
(2)鉴定人应离猪有个适当的距离,以便于先观察猪的整体外貌,看其体形各个部分结构是否协调匀称,体格是否健壮,然后才有重点的观察鉴定的各部位。
(3)有比较才有鉴别鉴定时要对照同一品种不同种猪的个体进行比较鉴别。
(4)要求鉴定时,猪只体况适中,站立在平坦的地面上,猪头颈和四肢保持自然平直的站立姿势。
2、鉴定的方法和程序(1)首先按品种特征、体质、外貌进行总体鉴定品种特征:该品种的基本特征如体型、头型、耳型和毛色等特征是否明显,尤其是看是否符合该品种生产方向要求的体型和生长发育的基本要求。
体质:是否结实,肢蹄是否健壮,动作是否灵活,各部位结构是否匀称、紧凑,发育是否良好。
性别特征:主要看种猪的性别特征是否表现明显,公猪的雄性特征如睾丸发育及包皮的形状和大小等,母猪的乳头数,乳头及阴户的发育有无母猪公相,有无其他遗传疾病等。
种母猪的选择标准
种母猪选择标准●体型/总体外观(Conformation/General Appearance)从两侧看,鼻子和下腭平直,全身无脓包。
身体如有被蚊虫叮咬痕迹需预先与客户联系,若客户农场也有此类现象可以出售;有弓腰,塌背的,或疝气的应淘汰,同时记录下耳刺号找出她的父母亲予以淘汰;有明显外伤,如破皮,流血等不应出售;有皮肤病不应出售;有震颤表现的也不可作为种猪出售;体型短小或奇怪的应淘汰。
●体重/日龄(Weight/Size)可出售的种猪体重应大于50公斤。
日龄相同但体重明显小于其他猪只并发育不良的母猪应淘汰。
同一批出售的猪群体重差异应在10公斤以内,日龄差异应在15日以内。
总体来讲同一批出售的体重/日龄越相近越好。
●腿(Leg)种猪腿部状况是影响种猪使用寿命的重要影响因素,因此出售的种猪应是腿部结构无问题且结实有力。
检查腿时,给猪一定的活动空间便于走动,从前后观察。
1.有小而且柔软肿块,一般说来,经治愈后可消失,可以出售;若肿块坚硬,不可出售。
2.关节部出现发炎脓肿的应淘汰。
●耳与尾(Ears and Tails)1.耳--两个耳朵都有皱折或一只耳朵感染的,不可出售。
2.尾--对咬尾猪只能选择被确认无感染症状的。
●外部繁殖器官(External Reproductive Organs)1. 无肛门--无肛门猪只应淘汰。
2. 阴户小--阴户太小,不易配种,即使能够配种也容易难产,应淘汰。
后备种母猪理想的有效奶头数应为12个。
为保险起见,最后一对不记录在内。
同时应该强调的是--前3对奶头必须是良好的,奶头的大小不做作选择依据。
●选择率(Selection Rate)为了有效的控制种猪质量,种猪体重在50公斤以上的选择率通常为65%.选择率大下可能由于不同种群质量情况有些变化,有时还要根据客户的需求特点,如有的客户对腿的质量很敏感,对这样的客户一定要选择腿部质量好的。
但总的来讲选择率范围应在60-70%之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生猪产地检疫规程(新)
生猪产地检疫规程1. 适用范围本规程规定了生猪(含人工饲养的野猪)产地检疫的检疫对象、检疫合格标准、检疫程序、检疫结果处理和检疫记录。
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猪的产地检疫及省内调运种猪的产地检疫。
合法捕获的野猪的产地检疫参照本规程执行。
2. 检疫对象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炭疽、猪丹毒、猪肺疫。
3. 检疫合格标准3.1 来自非封锁区或未发生相关动物疫情的饲养场(养殖小区)、养殖户。
3.2 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了强制免疫,并在有效保护期内。
3.3 养殖档案相关记录和畜禽标识符合规定。
3.4 临床检查健康。
3.5本规程规定需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合格。
3.6 省内调运的种猪须符合种用动物健康标准;省内调运精液、胚胎的,其供体动物须符合种用动物健康标准。
4. 检疫程序4.1 申报受理。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接到检疫申报后,根据当地相关动物疫情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受理。
受理的,应当及时派出官方兽医到现场或到指定地点实施检疫;不予受理的,应说明理由。
4.2 查验资料及畜禽标识4.2.1官方兽医应查验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养殖档案,了解生产、免疫、监测、诊疗、消毒、无害化处理等情况,确认饲养场(养殖小区)6个月内未发生相关动物疫病,确认生猪已按国家规定进行强制免疫,并在有效保护期内。
省内调运种猪的,还应查验《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4.2.2 官方兽医应查验散养户防疫档案,确认生猪已按国家规定进行强制免疫,并在有效保护期内。
4.2.3 官方兽医应查验生猪畜禽标识加施情况,确认其佩戴的畜禽标识与相关档案记录相符。
4.3 临床检查4.3.1 检查方法4.3.1.1群体检查。
从静态、动态和食态等方面进行检查。
主要检查生猪群体精神状况、外貌、呼吸状态、运动状态、饮水饮食情况及排泄物状态等。
4.3.1.2个体检查。
通过视诊、触诊和听诊等方法进行检查。
主要检查生猪个体精神状况、体温、呼吸、皮肤、被毛、可视黏膜、胸廓、腹部及体表淋巴结,排泄动作及排泄物性状等。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公开征求《种用动物健康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公开征求《种用动物健康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农业农村部,农业农村部,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2.04.18•【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公开征求《种用动物健康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根据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规定,我局于近期组织起草了《种用动物健康标准(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公开征求意见。
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将意见建议发送电子邮件至:****************。
二、将意见建议通过传真反馈:010—59198881。
意见建议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29日。
附件:种用动物健康标准(征求意见稿)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2022年4月18日附件种用动物健康标准(征求意见稿)为了提高种用动物健康水平,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特制定本标准。
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种用动物健康的标准和检查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饲养的种用动物。
2定义本标准所指种用动物,是指经过选育、具有种用价值、适于繁殖后代的畜禽(种猪、种牛、种羊、种鸡、种鸭、种鹅)。
3防疫条件要求3.1饲养场符合农业农村部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并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颁发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3.2按国家规定开展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国家规定要求,免疫档案齐全;3.3调出种用动物的,应当严格执行检疫制度;引进种用动物的,应当严格执行隔离观察制度;3.4开展定期消毒、灭鼠杀虫;3.5按国家规定加施畜禽标识,养殖档案齐全。
4种猪健康标准4.1未发生口蹄疫、非洲猪瘟、猪瘟、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伪狂犬病、猪流行性腹泻;4.2临床健康;4.3按照国家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对口蹄疫、非洲猪瘟、猪瘟、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伪狂犬病、猪圆环病毒病、猪细小病毒病进行监测,监测结果符合规定要求。
种猪性能测定技术
种猪性能测定技术生产性能测定是对种猪进行客观评定的基础工作。
种猪的评定是选种的基础,选种是实现遗传改良最重要的育种措施。
种猪性能测定依据测定方式分为测定站测定和现场测定两种方式。
近年来,我国种猪生产性能测定技术发展较快,湖北、广东、北京等地区都先后成立了种猪生产性能测定站,同时国内一些较大的种猪企业都在不同程度的开展种猪现场测定。
山东省畜牧兽医总站2009年成立了种猪性能测定站。
一、测定条件与要求1.饲养管理1. 受测猪的营养水平和饲料种类应相对稳定,并注意饲料卫生条件。
2. 受测猪的圈舍、运动场、光照、饮水和卫生等管理条件应基本一致。
3. 测定单位应具有相应的测定设备和用具,并规定专人使用。
4. 受测猪必须由技术熟练的工人进行饲养,有一定育种知识和饲养经验的技术人员进行指导。
二、受测猪的选择1. 受测猪个体编号清楚,品种特征明显,并附三代以上系谱记录。
2. 受测猪必须健康、生长发育正常、无外形损征和遗传疾患。
受测前应由兽医经行检验、免疫注射、驱虫和部分公猪的去势。
3. 受测猪应来源于主要家系(品系),从每头公猪与配的母猪中随机抽取三窝,每窝选1公、1阉公和两母进行生长肥育测定,其中1阉公和1母于体重100KG时进行屠宰测定。
4. 受测猪应选择70日龄和25KG左右的中等个体。
测定前应接受负责测定工作的专职人员检查。
三、测定形状包括繁殖形状、肥育形状、胴体性质、肉质形状。
现场测定要测定哪些形状主要取决于该场种猪的选育目标、测定技术测定设备情况,全国种猪遗传评估方案中共规定了15个测定形状,其中总产仔数、100kg体重日龄、100kg 体重背膘这三个形状经济重要性大,因此农业部将这三个形状规定为猪场的比侧形状。
其他形状如达50kg体重日龄、眼肌面积等等为辅助测定形状。
目前,我国大部分养猪生产企业已经把总产仔数、达100kg体重日龄、达100kg体重背膘厚作为基本的测定形状,有些育种实力的种猪企业为了增加选种的准确性,对氟烷基因、酸揉基因等进行辅助测定选择。
种猪性能测定条件与方法
种猪性能测定条件与方法引言种猪性能测定是畜牧业中的重要环节,通过对种猪的性能进行测定,可以评估其育种价值,为选育优良的猪种提供依据。
本文将介绍种猪性能测定的条件与方法。
一、种猪性能测定条件1. 测定场所种猪性能测定应在符合相关规定的专用场所进行,该场所应具备良好的环境条件和安全保障。
同时,要保证测定场所的通风良好、温湿度适宜,以及清洁卫生,避免疾病传播和交叉感染。
2. 饲养管理在进行种猪性能测定时,要严格遵守科学合理的饲养管理原则。
饲养环境和饲养设施应满足种猪的生长发育需求,确保种猪在测定期间得到足够的饲料和水源。
同时,注重日常观察和记录,及时处理发生的疾病或异常情况,保障测定过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饲料供给在种猪性能测定过程中,饲料供给是至关重要的。
合理的饲料配方和供给量能够满足种猪生长发育的需要,确保其获得良好的营养状况和体能表现。
同时,要严格按照饲料供给的规定,遵循饲喂时间和频率,确保测定结果的准确性。
4. 疫病防控在种猪性能测定过程中,疫病防控是十分重要的。
要对种猪进行必要的疫苗接种和防治措施,预防常见传染病的发生。
同时,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对发现的疾病进行及时处理,确保种猪的生长发育和测定结果不受影响。
二、种猪性能测定方法1. 体型评估种猪性能测定的一个重要指标是体型评估,主要包括体重、体长、胸围和背膘厚度的测定。
通过对种猪体型的评估,可以了解其生长情况和发育水平,为育种选择提供参考依据。
2. 生产性能测定种猪的生产性能测定主要包括产仔数、仔猪存活率、断奶重和断奶后生长速度等指标的测定。
这些指标可以反映种猪的生育能力和繁殖效益,评估种猪的遗传优势和繁殖潜力。
3. 繁殖行为观察种猪的繁殖行为观察是种猪性能测定的另一个重要环节。
通过观察种猪的配种行为、发情情况和受胎情况等,可以评估种猪的繁殖能力和性行为表现,提高选育效果。
4. 血液生化指标检测血液生化指标检测是一种比较精确的测定方法,可以通过测定种猪血液中的相关生化指标,如血清总蛋白、血红蛋白和血糖等,评估种猪的生理功能和健康状况,为育种选择提供科学依据。
畜禽品种(配套系)审定标准
畜禽品种(配套系)审定标准发布日期: 2003-10-30 有效状况:已实施—————————————————————————————————————————————————猪品种(配套系)审定标准(试行)本标准适用于猪的培育品种和配套系的审定。
一、品种审定条件1、有共同来源,血缘清楚。
地方品种分布于相对隔离的区域,未与其它品种杂交。
经杂交选育的品种,自群繁育应在4个世代以上。
2、纯种基础母猪达到1000头以上,符合育种指标要求的个体应在70%,即(u- )/S<-0.5244(u是育种指标,是群体平均数,S是群体标准差)。
3代之内没有亲缘关系的家系应有10个以上。
3、提供公、母猪初配体重,母猪初产、经产平均产仔数及育成数,21日龄窝重,肥育猪达到屠宰体重的日龄,活体背膘厚,日增重,料重比,屠宰率,胴体平均背膘厚,眼肌面积,肉品质、瘦肉率等性能指标。
4、群体主要经济性状的遗传性基本稳定(要求变异系数产仔数在20%以下,日增重和胴体瘦肉率等在10%以下);体质健壮,体形外貌基本一致。
5、健康水平应符合有关要求。
二、配套系审定条件1、由两个以上专门化品系组成,包括父系和母系,有固定杂交组合及相应的商品名称。
2、经本专业委员会专家现场抽查或近三年内具有国家种猪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的测定证明,商品猪生产性能稳定,产品规格化,适应市场需要。
3、每个母系的基础母猪达到300头以上,每个父系的基础母猪达到100头以上,且3代之内没有亲缘关系的家系应有5个以上。
4、亲本系群体中有70%以上个体的性能符合育种指标。
5、提供主要生产性能指标同品种审定条件第3条。
6、健康水平应符合有关规定。
家禽品种(配套系)审定标准(试行)本标准适用于鸡、鸭及其它家养禽类的品种和配套系的审定。
一、血统来源基本相同1、地方品种:分布于相对隔离的区域,未与其它品种杂交。
2、培育品种和配套系:(1)明确初始品种(系);(2)必须经过至少4个世代的连续选育,核心群应当有至少3代的系谱记录。
种猪性能测定方案
种猪性能测定方案1 测定猪群根据我国农业行业标准《瘦肉型种猪遗传评估技术规范》,结合当前实际情况,对测定猪群规定如下:――育种群的所有繁殖公猪、繁殖母猪自身都需经过达100kg体重日龄、背膘厚的测定。
――育种群的每头公猪至少需配10头育种群的初产母猪。
每头初产母猪所生仔猪可在出生、断奶、达100kg体重及初产后分别进行选种。
其中,出生、断奶两个阶段的选种主要采用家系(窝)内选择方法,即淘汰同窝内生长发育慢、体型差或有遗传缺陷的仔猪,但是每窝仔猪要求确保有1公、2母进行100kg 体重日龄和背膘厚的测定;达100kg体重和初产后的选择采用指数选择,优秀个体进入育种群。
每窝选留公猪3头、所有的母猪进行生长肥育测定,定期选择其中1头阉割公猪和1头母猪于体重100kg时进行屠宰测定。
――育种群的母猪在产完第一胎后一律转入繁殖群,由育种群的优秀公猪通过人工授精代为配种。
繁殖群的母猪必须记录繁殖性能,其所生的仔猪也在出生、断奶、达100kg体重及初产后分别进行选种。
但是,出生、断奶两个阶段的选种主要采用家系选择方法,即根据亲本及半同胞资料估计各窝仔猪的EBV和指数,然后据以以窝作为淘汰单位。
被选留的窝可再进行一定程度的窝内选择,留下部分个体进行达100kg 体重日龄和背膘厚的测定;达100kg体重和初产后的选择采用指数选择,优秀个体进入育种群。
――育种群的更新要求新留种的个体必须优于所淘汰的个体。
育种群可适度开放,但所引进的种猪必须经过遗传评估优于本育种群的个体,或者较之本育种群的个体,具有新的优良特性。
2 个体编号2.1 编号系统所有新生仔猪必须编号。
个体编号实行全国统一编号系统。
每个个体编号共由15位字母和数字构成(如图),具体原则如下:图1 种猪个体编号系统――第一、二两位用英文字母表示品种:DD表示杜洛克,LL表示长白,YY表示大白,HH表示汉普夏等,二元杂交母猪用父系+母系的第一个字母表示(如长大杂交母猪用LY表示);――第三至六位用英文字母表示场号(由农业部统一认定);――第七位用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分场号(先用1至9,然后用A至Z,无分场的种猪场用1);――第八、九两位用公元年份最后二位数字表示个体出生时的年度;――第10至13位用数字表示场内窝序号;――第14、15两位用数字表示窝内个体号。
种猪测定标准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种猪测定标准本标准适用于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永安分公司(YA )扩繁场、核心场和博罗分公司(BL )种猪场。
一、 种猪编号(一)、 种猪必须剪耳编号,编号在仔猪初生时进行。
编号规则如下:(二)、 品种与性别区分1、 纯种公猪编单号,纯种母猪编双号。
2、 二元杂公猪不编号,右耳尖上剪缺,二元杂母猪编号不分单双号。
(三)、档案纪录 表示法如下:如:DD-XWFYA-2001050136 表示“湖南新五丰永安分公司2001年5月出生的耳号为136号的杜洛克公猪”,其中 DD :杜洛克 XWFYA :新五丰永安分公司 2001050136:2001年5月出生的耳号为136号的公猪二、测定条件与受测猪要求(一)、饲养管理条件1、 受测猪的营养水平和饲料种类应相对稳定,并注意饲料卫生条件。
2、 受测猪的圈舍、运动场、光照、饮水和卫生等管理条件应基本一致。
3、 测定单位应具有相应的测定设备和用具、并规定专人使用。
4、 受测猪必须由技术熟练的工人进行饲养,有一定育种知识和饲养经验的技术人员进行指导。
5、 在测定中,应按有关规程的要求,建立严格的测定制度和完整的记录档案。
(二)、受测猪的选择1、 受测猪个体编号清楚,品种特征明显,并附三代以上系谱记录2、 受测猪必须健康、生长发育正常、无外形损征和遗传疾患。
受测前应由兽医进行检验、免疫注射、驱虫和部分公猪的去势。
3、 受测猪应来源于主要家系(品系),从每头公猪与配的母猪中随机抽取三窝,每窝选1公、1阉公和2母进行生长肥育测定,其中1阉公和1母于体重90kg 时进行屠宰测定。
30101职人员检查。
三、测定和记录项目(一)、祖先1、必须查明种猪的血缘关系,系谱中至少应有三代亲本的耳号。
2、如任何一个祖先在系谱中出现二次以上,该祖先即称为共同祖先,并以符号标出,同时标明该种猪的近交程度。
(二)、繁殖性能1、产仔数出生时同窝的仔猪总数,包括死胎、木乃伊和畸形猪在内。
种猪生产性能测定规范-最新国标
种猪生产性能测定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种猪生产性能测定的要求,描述了对应的测定项目和测定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瘦肉型种猪。
其他经济类型猪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8170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NY/T820种猪登记技术规范NY/T821猪肉品质测定技术规程NY/T825瘦肉型猪胴体性状测定技术规范NY/T2894猪活体背膘厚和眼肌面积的测定B型超声波法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瘦肉型种猪lean-type pig按照NY/T825规定进行屠宰测定,胴体瘦肉率不小于55.0%的猪只。
3.2性能测定performance test在一定条件下观测、度量个体性能表型值的活动。
3.3中心测定station test将不同来源的种猪置于营养水平和环境条件一致的第三方测定场所进行饲养,测定其特定体重阶段的生产性能表型值。
3.4场内测定on-farm test将受测个体置于营养水平和环境条件一致的本场测定场所进行饲养,测定其特定阶段的生产性能表型值。
3.5目标体重target weight育种目标所规定的体重。
4要求4.1中心测定要求4.1.1测定场所的要求a)生长性能:应有独立的饲养场所,且各功能区完备。
b)胴体性状和肌肉品质:应有固定的实验检测场所。
4.1.2设施设备的要求a)生长性能:测定设备应满足日增重、达目标体重日龄、活体背膘厚、活体眼肌面积、饲料转化率等性状测定的需要,其中:——笼秤:称量范围为0.0kg~200.0kg,称量精度为±0.1kg;——B超:应符合NY/T2894的规定;——自动饲喂系统的料槽:称量范围为0.0g~2000.0g,称量精度为±2.0g;——测定设备应经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计量检定或校准合格;——测定舍内应配备有环境调控的设施。
种猪性能测定方案
种猪性能测定方案1 测定猪群根据我国农业行业标准《瘦肉型种猪遗传评估技术规范》,结合当前实际情况,对测定猪群规定如下:――育种群的所有繁殖公猪、繁殖母猪自身都需经过达100kg体重日龄、背膘厚的测定。
――育种群的每头公猪至少需配10头育种群的初产母猪。
每头初产母猪所生仔猪可在出生、断奶、达100kg体重及初产后分别进行选种。
其中,出生、断奶两个阶段的选种主要采用家系(窝)内选择方法,即淘汰同窝内生长发育慢、体型差或有遗传缺陷的仔猪,但是每窝仔猪要求确保有1公、2母进行100kg 体重日龄和背膘厚的测定;达100kg体重和初产后的选择采用指数选择,优秀个体进入育种群。
每窝选留公猪3头、所有的母猪进行生长肥育测定,定期选择其中1头阉割公猪和1头母猪于体重100kg时进行屠宰测定。
――育种群的母猪在产完第一胎后一律转入繁殖群,由育种群的优秀公猪通过人工授精代为配种。
繁殖群的母猪必须记录繁殖性能,其所生的仔猪也在出生、断奶、达100kg体重及初产后分别进行选种。
但是,出生、断奶两个阶段的选种主要采用家系选择方法,即根据亲本及半同胞资料估计各窝仔猪的EBV和指数,然后据以以窝作为淘汰单位。
被选留的窝可再进行一定程度的窝内选择,留下部分个体进行达100kg 体重日龄和背膘厚的测定;达100kg体重和初产后的选择采用指数选择,优秀个体进入育种群。
――育种群的更新要求新留种的个体必须优于所淘汰的个体。
育种群可适度开放,但所引进的种猪必须经过遗传评估优于本育种群的个体,或者较之本育种群的个体,具有新的优良特性。
2 个体编号2.1 编号系统所有新生仔猪必须编号。
个体编号实行全国统一编号系统。
每个个体编号共由15位字母和数字构成(如图),具体原则如下:品种场号分场出生年度场内窝号窝内个体图1 种猪个体编号系统――第一、二两位用英文字母表示品种:DD表示杜洛克,LL表示长白,YY表示大白,HH 表示汉普夏等,二元杂交母猪用父系+母系的第一个字母表示(如长大杂交母猪用LY表示);――第三至六位用英文字母表示场号(由农业部统一认定);――第七位用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分场号(先用1至9,然后用A至Z,无分场的种猪场用1);――第八、九两位用公元年份最后二位数字表示个体出生时的年度;――第10至13位用数字表示场内窝序号;――第14、15两位用数字表示窝内个体号。
种猪标准
长白猪种猪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长白猪种猪的外貌特征、生产性能、种用价值和种猪出场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长白种猪的评定和销售。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6567 种畜禽调运检疫技术规范NY/T 820-2004 种猪等级技术规范NY/T 822-2004 种猪生产性能测定规程3 术语和定义下述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估计育种值estimated breeding value, EBVEBV 是个体育种值的一个估计,表示该个体的种用价值,是一个数量性状表型值中可真实传递给下一代的部分,即个体加性效应值。
4 外貌特征长白猪体躯长,被毛白色,允许偶有少量暗黑斑点;头小颈轻,鼻嘴狭长,耳较大向前倾或下垂;背腰平直,后躯发达,腿臀丰满,整体呈前轻后重,外观清秀美观,体质结实,四肢坚实。
5 性能测定5.1生长发育性能、胴体品质测定按NY/T 822-2004执行。
5.2 繁殖性能测定按NY/T 820-2004执行。
6 生产性能6.1 繁殖性能母猪初情期170日龄-200日龄,适宜配种日龄230-250d,体重120kg以上。
母猪总产仔数初产9头以上,经产10头以上;21日龄窝重初产40kg以上,经产45kg以上。
6.2 生长发育达100kg体重日龄为180d以下,饲料转化率2.8以下,100kg时活体背膘厚15mm以下,100kg体重眼肌面积30cm2以上。
6.3胴体品质100kg体重屠宰时,屠宰率72%以上,眼肌面积35cm2以上,后腿比例32%以上,胴体背膘厚18mm以下,胴体瘦肉率62%以上,肉质优良,无灰白、柔软、渗水、暗黑、干硬等劣质肉。
7种用价值7.1体型外貌符合本品种特征。
种猪测定岗位职责
种猪测定岗位职责种猪测定岗位职责是确保种猪的质量和繁殖能力,以提高整个养殖系统的产量和效益。
种猪测定是猪种改良和选育的重要手段,通过对种猪的观察、评估和记录,确定其遗传特性和生产性能,为优良繁殖猪的选育和畜牧业发展提供科学依据。
以下是种猪测定岗位的主要职责:1. 种猪观察和评估:种猪测定人员需要对种猪的体型、外貌特征、行为、繁殖能力等进行观察和评估。
他们应当熟悉各种猪种的标准和特点,能够准确判断种猪的优劣和潜在遗传特性。
2. 测定和记录数据:种猪测定人员需要使用专业设备和工具,对种猪进行体重、体尺、体温、血液成分等方面的测定。
他们需要准确记录测定数据,包括种猪的个体信息、测定结果和观察情况。
3. 数据分析和报告:种猪测定人员需要对测定数据进行分析和比对,以评估种猪的生产性能和遗传潜力。
他们需要掌握统计学和遗传学等相关知识,能够运用科学方法和工具对数据进行处理和解读。
然后生成相关报告,向领导和团队提供科学依据和决策支持。
4. 了解养殖管理:种猪测定人员需要了解养殖管理的基本原理和方法,包括猪舍环境、饲养管理、疾病防治等方面的知识。
他们应当与养殖管理人员密切合作,及时沟通交流,以保证测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5. 评估和选育优良品种:种猪测定人员需要对测定结果进行评估,确定具有优良遗传特性的种猪。
他们需要与繁育专家和兽医专家协作,共同制定优良繁殖猪的选育计划和措施。
他们还需要指导养殖人员在养殖实践中选择和使用优良品种,以提高养殖业的效益和竞争力。
6. 不断学习和研究:种猪测定人员需要不断学习养猪和生物技术领域的新知识和技术,了解最新的科研成果和行业动态。
他们应当参加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和能力。
7. 维护设备和工作环境:种猪测定人员需要负责维护和保养测定设备,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结果的准确性。
他们还需要保持工作环境的整洁和安全,遵守相关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范。
总结起来,种猪测定岗位的主要职责是对种猪进行观察、评估和测定,记录和分析相关数据,提供科学依据和决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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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种猪测定标准本标准适用于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永安分公司(YA )扩繁场、核心场和博罗分公司(BL )种猪场。
一、 种猪编号(一)、 种猪必须剪耳编号,编号在仔猪初生时进行。
编号规则如下:(二)、 品种与性别区分1、 纯种公猪编单号,纯种母猪编双号。
2、 二元杂公猪不编号,右耳尖上剪缺,二元杂母猪编号不分单双号。
(三)、档案纪录 表示法如下:如:DD-XWFYA-2001050136 表示“湖南新五丰永安分公司2001年5月出生的耳号为136号的杜洛克公猪”,其中 DD :杜洛克 XWFYA :新五丰永安分公司 2001050136:2001年5月出生的耳号为136号的公猪二、测定条件与受测猪要求(一)、饲养管理条件1、 受测猪的营养水平和饲料种类应相对稳定,并注意饲料卫生条件。
2、 受测猪的圈舍、运动场、光照、饮水和卫生等管理条件应基本一致。
3、 测定单位应具有相应的测定设备和用具、并规定专人使用。
4、 受测猪必须由技术熟练的工人进行饲养,有一定育种知识和饲养经验的技术人员进行指导。
5、 在测定中,应按有关规程的要求,建立严格的测定制度和完整的记录档案。
(二)、受测猪的选择1、 受测猪个体编号清楚,品种特征明显,并附三代以上系谱记录2、 受测猪必须健康、生长发育正常、无外形损征和遗传疾患。
受测前应由兽医进行检验、免疫注射、驱虫和部分公猪的去势。
3、 受测猪应来源于主要家系(品系),从每头公猪与配的母猪中随机抽取三窝,每窝选1公、1阉公和2母进行生长肥育测定,其中1阉公和1母于体重90kg 时进行屠宰测定。
30101职人员检查。
三、测定和记录项目(一)、祖先1、必须查明种猪的血缘关系,系谱中至少应有三代亲本的耳号。
2、如任何一个祖先在系谱中出现二次以上,该祖先即称为共同祖先,并以符号标出,同时标明该种猪的近交程度。
(二)、繁殖性能1、产仔数出生时同窝的仔猪总数,包括死胎、木乃伊和畸形猪在内。
产活仔数则专指出生时存活的仔猪数,包括衰弱即将死亡的仔猪在内。
2、成活率产活仔数占产仔数的比例,其计算公式为:产活仔数成活率= ×100% (1)产仔数3、初生重仔猪初生时的个体重,在出生后12小时以内测定,只测定出生时存活仔猪的体重。
全窝仔猪总称所得的体重称为初生窝重。
4、泌乳力以仔猪20日龄时全窝重量为代表,包括寄养进来的仔猪在内,但寄出仔猪的体重不得计入。
寄养的仔猪数必须注明。
5、断乳窝重同窝仔猪在断乳时各个体重,即断乳重的总和。
应注明断乳日龄(45或60日龄),同一场中各窝仔猪的断乳日龄应力求一致。
6、育成仔猪数断乳时同窝仔猪的头数,包括寄往返在内,并注明寄养头数。
7、哺育率育成仔猪数占产活仔数的比例。
如有寄养情况,应在产活仔数中扣除寄出仔猪数,加上寄养进来的仔猪数。
其计算公式为:育成仔猪数哺育率= ×100% (2)产活仔数-寄出仔猪数+寄入仔猪数(三)、肥育性能种公猪的肥育性能用10头以上后裔(或半同胞),种母猪用3头以上后裔(或全同胞),在肥育测定时的平均成绩来表示。
在未进行后裔(或全同胞、半同胞)测定时,用种猪本身自断乳至180日龄期间的相应指标来代替。
1、受测猪进测定舍后,进行观察、检疫和预饲。
体重25kg时开始测定,于90kg时结束。
2、受测猪应采用单栏个体饲养,亦可采用群养个体饲喂,准确记载饲料消耗量。
3、受测猪患病时应及时治疗,如生长发育受阻,及时淘汰,并称重和结料。
若出现死亡,应有尸体解剖记录。
4、受测猪于体重25、60和90kg时进行空腹称重,分别计算平均日增重和饲料利用效率。
5、受测猪体重90kg时,在最后肋骨距背中线4cm处测定活体膘厚。
整个肥育测定期间(种猪本身为自断乳至180日龄)的平均日增重。
其计算公式为:终重-始重日增重(克/日)= (3)饲养天数.7、饲料利用率测定期间饲料消耗总量与总增重之比,其计算公式为:饲料消耗总量饲料利用率= (4)(四)、胴体品质种公猪的胴体品质用其10头以上后裔(或半同胞),种母猪用3头以上后裔(或全同胞)在肥育测定时的平均成绩来表示。
在未进行后裔(或全同胞、半同胞)肥育测定时,利用超声波等器械对种猪本身在180日龄时进行膘厚、眼肌面积等指标的活体测定。
1、宰前体重当后裔(或全同胞、半同胞)肥育达到适宜屠宰体重(95-100kg)后,经24小时的断食休息,称得的空腹体重即为宰前体重。
有条件时应连续称三天。
即达到适宜屠宰体重后,早晨空腹称重,第二天早晨又空腹称重一次,然后加喂一顿,即断食休息,并充分供给饮水,在第三天早晨空腹称重后屠宰,以三天体重的平均值为宰前体重。
采用后一办法时应注明。
2、胴体重肥猪经:a. 放血放血部位在咽喉正中偏右3-3.5cm,刺入心脏附近,但不刺破心脏,保证放血良好。
b. 脱毛在60-65℃热水中浸烫5-7分钟,退毛,并去除蹄壳,刨毛前不吹气。
c. 切除头、蹄和尾。
头:从侧面沿耳根后缘及下额上第一条自然横褶切开,至喉部。
切断喉与气管,将喉留于头部,然后断离寰枕关节,割下整个头部。
蹄:前腿在腕关节下切开,断离腕掌关节。
后腿在跗关节内侧面断离第一跗间关节(即距跗关节),将距骨和跟骨保留于胴体,以便在跟腱处悬吊。
下两排跗骨则与后蹄一起切下。
尾:紧贴肛门尾根,避免突出或凹进。
d. 开膛自肛门起,沿腹下中线至咽喉止,剖开腹和胸,除去板油和肾脏以外的全部内脏。
要求不带油肉,以便进行胴体测量。
e. 劈半用刀沿背椎平分北部脂肪,然后循刀口,用砍刀或电锯将胴体劈成两半,尽量保持肉片的完整性,以便进行胴体测量。
分别称量左右两侧肉片(包括板油和肾)的重量,两侧肉片重量之和即为胴体重。
3、屠宰率胴体重占宰前体重的比例。
其计算公式为:胴体重屠宰率= ×100% (5)宰前体重4、胴体长(1)、胴体斜长从耻骨联合前缘至第一肋骨与胸骨接合处的长度。
(2)、胴体直长从耻骨联合前缘至第一颈椎凹陷处的长度。
均在肉片悬吊时测量。
在第六和第七胸椎接合处测定的垂直于背部的皮下脂肪厚度。
不包括皮厚在内。
在多点测定膘厚时,例如测定背部最厚处,腰部最薄处和荐部最厚处三点膘厚,可将其平均值作为代表,这时必须注明其为平均膘厚。
6、皮厚在第六和第七胸椎接合处测定的背部皮厚。
7、眼肌面积在倒数第一和第二胸椎间背最长肌的横断面面积。
无求积仪时用硫酸透明纸描出眼肌面积,用下列公式估测:眼肌面积(厘米2)=眼肌高度(厘米)×眼肌宽度(厘米)×0.78、后腿比例在后肢向后成行状态下,沿腰椎与荐椎接合处的垂直切线切下的后腿重量占整个胴体重的比例。
其计算公式为:后腿重量后腿比例= ×100% (6)胴体重9、花、板油比例花油和板油的重量占胴体重的比例。
其计算公式如下:花、板油重量花、板油比例= ×100% (7)胴体重10、瘦肉比例将剥离板油和肾脏后的胴体剖析为瘦肉、脂肪以及皮和骨四种部分。
剖析时肌肉和肌间脂肪不另剔出,并尽量减少作业损耗,控制在2%以下,瘦肉重量占这四种成分部重量的比例即为瘦肉比例。
其计算公式如下:瘦肉重量瘦肉比例= × 100% (8)胴体重-板油和肾脏重-作业损耗以脂肪为基准计算所得的瘦肉和脂肪比例称为肉脂比。
11、分割肉比例每片胴体在剥离板油和肾脏后,分割出四块瘦肉,即颈背肌肉(一号肉)、前腿肌肉(二号肉)、大排肌肉(三号肉)和后腿肌肉(四号肉)。
分割时第一刀从第六和第七肋间斩下颈背和前腿部分。
第二刀从腰椎与荐椎接合处斩下后腿部分。
第三刀在脊椎骨下4-6厘米肋骨处与背线平行斩下脊骨部分。
第四刀在前腿将腕关节上方斩去1-2厘米。
第五刀在后腿将跗关节上方斩去2-3厘米。
每块均要去皮及皮下脂肪,并尽量修去肌肉表面的脂肪,剔除全部骨骼。
剔骨时注意尽量不弄破肌膜,以保持肌肉完整。
分割肉比例是指一、二、三、四号肉总重量占分割前已剥割板油和肾脏的胴体重比例,它表示商品瘦肉率。
其计算公式如下:一、二、三、四号肉总重量分割肉比例= ×100% (9)胴体重-板油和肾脏重量自3.4.4至3.4.11各项指标,在实际工作中可以只在左侧胴体测定。
12、肉质(1)、熟肉率割取大腰肌称重后置于瓷质或搪瓷容器中,放入蒸锅中蒸,煮沸后经1.5-2小时后取出,吊挂冷却至室温后,再称重,两次重量的比例即为熟肉率,其计算公式为:熟肉率= ×100% (10)蒸煮前生肉重(2)、肌肉pH值在最后胸椎处的眼肌芯中,用刀片切取肉样30克,加30毫升蒸馏水,置于组织捣碎机中捣碎,过滤后取滤液,用酸度计测定其pH值。
这项工作应在宰后2小时内进行完毕,记录上应注明测定时距宰杀的时间。
(3)、系水力在宰后1小时的新鲜胴体中,用刀片在最后胸椎处的眼肌芯中,切取1厘米3的肉样一块,用感量为0.001克的天平称重,然后放于新华定量滤纸Ф9型滤纸上,再将其移置于硬质光滑的有机玻璃或塑料板上,肉样上方同栏覆盖滤纸和有机玻璃或塑料板,再于其上加压35千克的铁块或其他重物,经10分钟后取出肉样,再次称重。
前后两次重量的比例即为系水力(表示肌肉蛋白质保持内含水分的能力)。
其计算公式为:加压后肉样重量系水力= ×100% (11)加压前肉样重量(4)、肉色肉色为肌肉颜色的简称,以股二头肌、最后一个胸椎处背最长肌和臀中肌的新鲜切面的颜色,用目测评分法评定,灰白色评1分,微红色评2分,正常鲜红色评3分,微暗红色评4分,暗红色评5分。
(五)、生长发育测定三次,第一次在断乳时,只测定体重。
第二次和第三次分别在180日龄和成年(36月龄以上)时,测定体重和体尺。
成年母猪应在怀孕1-2个期间,处于种用体况时测定。
1、体重在早晨喂料前空腹称重。
2、体长枕骨脊至尾根的距离,用软尺沿背线紧贴体表量取。
3、胸围切于肩胛后角的胸部垂直周径。
用软尺紧贴体表量取。
4、腿围自左侧膝关节前缘,经肛门,绕至右侧膝关节前缘的距离,用软尺紧贴体表量取。
5、管围左前肢管部最细处的周径,用软尺紧贴体表量取。
6、胸深切于肩胛后角的背至胸部下缘的垂直距离,用硬尺量取。
7、胸宽切肩胛后角胸部左右两侧之间的水平距离,用硬尺量取。
8、腹围腹部最粗壮处的垂直周径,用软尺紧贴体表量取。
测量种猪体尺,尤其是量体长时种猪站立姿势应求端正。
四、评定方法(一)、单项评定各项评分比值为60、20和20。
表 11.5分;活体膘厚每上下浮动0.1cm,加、减0.75分。
2 、产肉性能评定根据胴体瘦肉率、膘厚和肌肉脂肪含量进行评分(见表2)。
各项评分比值为40、40和20。
表 2分;肉脂含量每上下浮动0.5%,加、减2分。
3、繁殖性能评定根据送测猪同窝仔猪数、60日龄育成数和窝重进行评分(见表3)。
各项评分比值为40、30和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