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猪性能测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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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猪性能测定方案
1 测定猪群
根据我国农业行业标准《瘦肉型种猪遗传评估技术规范》,结合当前实际情况,对测定猪群规定如下:
――育种群的所有繁殖公猪、繁殖母猪自身都需经过达100kg体重日龄、背膘厚的测定。
――育种群的每头公猪至少需配10头育种群的初产母猪。每头初产母猪所生仔猪可在出生、断奶、达100kg体重及初产后分别进行选种。其中,出生、断奶两个阶段的选种主要采用家系(窝)内选择方法,即淘汰同窝内生长发育慢、体型差或有遗传缺陷的仔猪,但是每窝仔猪要求确保有1公、2母进行100kg 体重日龄和背膘厚的测定;达100kg体重和初产后的选择采用指数选择,优秀个体进入育种群。每窝选留公猪3头、所有的母猪进行生长肥育测定,定期选择其中1头阉割公猪和1头母猪于体重100kg时进行屠宰测定。
――育种群的母猪在产完第一胎后一律转入繁殖群,由育种群的优秀公猪通过人工授精代为配种。繁殖群的母猪必须记录繁殖性能,其所生的仔猪也在出生、断奶、达100kg体重及初产后分别进行选种。但是,出生、断奶两个阶段的选种主要采用家系选择方法,即根据亲本及半同胞资料估计各窝仔猪的EBV和指数,然后据以以窝作为淘汰单位。被选留的窝可再进行一定程度的窝内选择,留下部分个体进行达100kg 体重日龄和背膘厚的测定;达100kg体重和初产后的选择采用指数选择,优秀个体进入育种群。
――育种群的更新要求新留种的个体必须优于所淘汰的个体。育种群可适度开放,但所引进的种猪必须经过遗传评估优于本育种群的个体,或者较之本育种群的个体,具有新的优良特性。
2 个体编号
2.1 编号系统
所有新生仔猪必须编号。个体编号实行全国统一编号系统。每个个体编号共由15位字母和数字构成(如图),具体原则如下:
品种场号分场出生年度场内窝号窝内个体
――第一、二两位用英文字母表示品种:DD表示杜洛克,LL表示长白,YY表示大白,HH表示汉普夏等,二元杂交母猪用父系+母系的第一个字母表示(如长大杂交母猪用LY表示);
――第三至六位用英文字母表示场号(由农业部统一认定);
――第七位用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分场号(先用1至9,然后用A至Z,无分场的种猪场用1);
――第八、九两位用公元年份最后二位数字表示个体出生时的年度;
――第10至13位用数字表示场内窝序号;
――第14、15两位用数字表示窝内个体号。
2.2 标记方法
建议个体编号用耳标+刺标或耳缺作双重标记:耳标编号为个体号第三至六位字母,即场号,加个体号的最后六位;刺标和耳缺为个体号的最后六位,耳缺剪法如图2所示。
图2 种猪耳缺剪法
3 测定性状
3.1 基本性状
基本性状包含三个:校正至100kg体重的日龄;校正至100kg体重的活体背膘厚;总产仔数。
3.2 辅助性状
3.2.1 生长发育辅助性状
生长发育辅助性状包含三个:校正至50kg体重时日龄;测定期饲料转化率;校正至100kg 体重时活体眼肌面积。
3.2.2 繁殖性能辅助性状
繁殖性能辅助性状包含四个:产活仔数;21日龄窝重;胎间距;初产日龄。
3.2.3 胴体性能和肉质辅助性状
胴体性能和肉质辅助性状包含八个:胴体眼肌面积;腿臀比例;肌肉pH1;肉色;滴水损失;大理石纹;肌内脂肪;嫩度。
4 测定设备
4.1 体重测定
带保定栏的磅秤或电子称。
4.2 活体背膘厚与眼肌面积测定
背膘与眼肌面积测定仪(B超,参见图3)
图3 背膘与眼肌面积B超测定仪
4.3 饲料转化率
自动饲料记录系统
4.4 肉质性状
pH计、系水力测定仪、脂肪测定仪等(可以委托中心测定)。
5 测定方法
5.1 达100kg体重日龄
控制测定的后备种公、母猪的体重在80~105kg的范围,经称重(建议采用电子称),记录日龄,并按如下校正公式转换成达100kg体重的日龄(借用加拿大的校正公式):
其中:
5.2达100kg体重活体背膘厚
在测定100kg体重日龄时,同时测定100kg体重活体背膘厚。采用B超扫描测定倒数第3~4肋间处的背膘厚,以毫米为单位(见图4)。最后按如下校正公式转换成达100kg体重的活体背膘厚:
其中:
公猪母猪
A B A B
约克夏12.402 0.106530 13.706 0.119624
长白猪12.826 0.114379 13.983 0.126014
汉普夏13.113 0.117620 14.288 0.124425
杜洛克13.468 0.111528 15.654 0.156646
图4 种猪活体背膘厚的测定部位
5.3 总产仔数
出生时同窝的仔猪总数,包括死胎、木乃伊和畸形猪在内。
5.4 达50kg体重的日龄
控制测定的后备种公、母猪的体重在40~60kg的范围,经称重(建议采用电子称),记录日龄,并按校正公式转换成达50kg体重的日龄(目前国内外尚无此校正公式的参考资料,将由遗传评估小组进行试验确定)。
5.5 测定期饲料转化率
从30kg~100kg期间每单位增重所消耗的饲料量,计算公式为:
5.6 达100kg体重活体眼肌面积
在测定活体背膘厚的同时,利用B超扫描测定同一部位的眼肌面积,用平方厘米表示。然后按如下校正公式转换成达100kg体重的活体背膘厚:
5.7 产活仔数
出生24小时内同窝存活的仔猪数,包括衰弱即将死亡的仔猪在内。
5.8 21天窝重
同窝存活仔猪到21日龄时的全窝重量,包括寄养进来的仔猪在内,但寄出仔猪的体重不计在内。寄养必须在3天内完成,必须注明寄养情况。
5.9 胎间距
母猪前、后两胎产仔日期间隔的天数。
5.10 初产日龄
母猪头胎产仔时的日龄数。
5.11 胴体眼肌面积
在屠宰测定时,将左侧胴体(以下需屠宰测定的都是指左侧胴体)倒数第3~4肋间处的眼肌垂直切断,用硫酸纸描绘出横断面的轮廓,用求积仪计算面积。
5.12 后腿比例
在屠宰测定时,将后肢向后成平行状态下,沿腰椎与荐椎结合处的垂直切线切下的后腿重量占整个胴体重的比例,计算公式为:
5.13 肌肉pH1值
在屠宰后45~60分钟内测定。采用pH计,将探头插入倒数第3~4肋间处的眼肌内,待读数稳定5秒以上,记录pH值。
5.14 肉色
比色板法:在屠宰后45~60分钟内测定,以倒数第3~4肋间处眼肌横切面,对照美制NPPC比色板,用五分制目测对比法评定(参见图5)。
光学测定法:将色度仪镜头垂直置紧扣于肉面上,测量并记录亮度(l*)、红度(a*值) 黄度(b*值)。每个肉面按每15平方厘米重复4次的频率不断改变位置重复度量,最后取平均数。
5.15 滴水损失
在屠宰后45~60分钟内取样,切取倒数第3~4肋间处眼肌,将肉样切成2厘米厚的肉片,修成长5厘米、宽3厘米的长条,称重,用细铁丝钩住肉条的一端,使肌纤维垂直向下,悬挂于塑料袋中(肉样不得与塑料袋壁接触),扎紧袋口后吊挂于冰箱内,在4℃条件下保持24小时,取出肉条称重,按下式计算结果:
5.16 大理石纹
大理石纹是指一块肌肉范围内,肌肉脂肪即可见脂肪的分布情况,以倒数第3~4肋间处眼肌为代表,用五分制目测对比法评定(参见图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