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合同(房地产项目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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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股权转让合同
出让各方
甲方: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送达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送达地址):
丙方: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送达地址):
受让方
丁方:
地址:
通讯地址(送达地址):
法定代表人:
戊方:
地址:
通讯地址(送达地址):
法定代表人:
以上出让方、受让方合称“各方".
担保方:
地址:
通讯地址(送达地址):
法定代表人:
目标公司: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目标公司成立于年月;注册资本万元;法定代表人:;公司注册地点: 。
2、出让各方在签订合同之日为目标公司的合法股东,持有目标公司
100%的股权。
3、目标公司依法设立后,依法取得了位于开发建设相关的建设用地.目前,该项目地块的情况为:
(1)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
(2)用地面积:权证登记面积为㎡(建筑基地面积约㎡),
(3)用地性质:
(4)规划指标: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
(5)拆迁情况:。
(6)规划报建手续办理情况: .
(7)土地相关费用:
(8)规划报建费用缴付情况:。
4、股权转让的前提:目标公司拥有上述土地使用权和项目,此前提为该次股权转让和价金支付基础。
现出让方与受让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基础上,一致同意出让方将其所拥有的目标公司的100%的股权转让给受让方,而签署本《股权转让合同》.
一、目标公司及所属项目的基本情况
1、目标公司各股东及其股权比例如下:
甲方:,湖南省工商局登记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
乙方:,湖南省工商局登记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
丙方:,湖南省工商局登记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
2、目标公司名下地块及权证情况说明,详见附件一;
3、目标公司项下资产债务清单,详见附件二;
4、在建工程及道路工程量及合同情况说明,详见附件三;
5、目标公司已签署合同履行情况说明,含土方工程、拆迁情况等说明,
详见附件四;
6、目标公司现有证照文件等资料及劳动人事与社保清单,详见附件五;
7、目标公司财务与税务相关文件清单,详见附件六。
二、合同标的及其总价格
1、本合同约定的出让标的为目标公司100%的股权,出让方在目标公司相应的股东权利、利益及出让方为土地、项目开发所取得的所有收益随之一并转让。
2、各方同意并经目标公司股东会决议及董事会决议:
甲方将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权转让给丁方(或戊方);
乙方将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权转让给丁方(或戊方);
丙方将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转让给丁方(或戊方);
本合同约定的全部股权转让手续办理完毕后,各方确认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为:受让方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戊方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
3、按照土地红线面积,并在本合同股权出让方负责拆迁安置补偿完毕、办理好有关权证、清理完目标公司股权转让前所欠的相关负债后,目标公司100%股权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小写¥亿元)。
三、股权转让程序及款项支付
1、定金:本合同签署当日内,受让方汇入人民币万元( 万元)至受让方开设的由出让方与受让方双控账户作为定金。
2、目标公司尽职调查:汇入并双控定金后,出让方负责安排,由受让方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目标公司的尽职调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出让方提供的附件一至附件六之内容。
在受让方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后,若发现与附件所列内容不符合,或者有其它或有债务,即视为出让方违约,受让方有权选择继续履行本合同或者解除本合同,并执行定金条款。
3、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
本协议股权转让总价款分二个阶段支付:
第一阶段支付总价款的51%,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付清;
第二阶段支付总价款的49%,自本协议签订之日第7个月起2年之内付清。
4、工商变更登记:在股权转让款付至30%(含定金)的三个工作日内,出让方负责将目标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至受让方指定人,同时,出让方将51%股权变更至受让方名下。在股权转让价款全部付清的三个工作日内,出让方将余下49%的股权一次性变更至受让方名下。
5、受让方将股权转让金支付给出让方统一指定的账号,均视为出让方全体同意该种支付方式,出让方任何一方不得以此为由主张受让方支付行为无效。
四、股权转让特别约定
1、当受让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达30%时,出让方同意并配合受让方以目标公司名下土地进行融资;
2、受让方在第二阶段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受让方另行向出让方支付固定回报,固定回报率每年按照20%计算,固定回报计算起点时间为;
3、受让方在第二阶段的2年内未支付完毕股权转让款,则按照未支付股权转让款在总价款里所占比例向出让方股权分红。
五、陈述及保证条款
(一)出让各方向受让方的声明和保证:
1、目标公司为上述土地和项目唯一的合法拥有者,其有资格行使完全处分权。该条件为各方该次股权转让和价金支付的根本前提。
2、转让各方保证上述该等权利的完整性和排他性,保证除在本合同中向受让方披露的信息外,未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第三者权益,也不存在任何判决、裁决或其他原因的限制。
3、本合同签署日前之任何时候,出让方未与任何第三方签订任何形式的法律文件、亦未采取任何其他法律允许的方式对合同标的进行任何形式的处置,该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质押、委托管理、让渡附属于合同标的的全部或部分权利。
4、出让方保证在签署本合同之前,已经就本次股权的转让取得了目标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一致同意。
5、本合同签署日后之任何时候,出让方保证不会与任何第三方签订任何形式的法律文件,亦不会采取任何法律允许的方式对本合同标的全部或部分进行任何方式的处置,该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质押、委托管理、让渡附属于合同标的部分权利。
6、出让方保证根据本合同向受让方转让合同标的已征得公司其他股东的同意.本合同生效后,积极协助受让方办理合同标的转让的一切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修改公司章程、改组董事会、向有关机关报送有关股权变更的文件。
7、在本合同签署日前及签署日后之任何时候,出让方保证本合同的标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可转让条件,不会因出让方原因或其他任何第三方原因而依法受到限制,以致影响股权转让法律程序的正常进行,该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法院依法对本合同标的采取冻结措施等。
8、出让方保证在签署本合同时以及在该协议项下的股权转让和股东变更手续在工商局办理完毕之前,出让方转让给受让方的其持有的目标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