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一个新党员需要准备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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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新党员需要报送的有关材料
①入党申请书不少于两份。
递交第一份入党申请书到支部大会表决通过的时间不少于一年。
②党的培养对象考察登记表。
培养考察情况在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每半年填写一次,填写内容要反映该同志的思想表现,学习情况,工作情况等。
一般在考察一年后,条件成熟就可以发展为建党对象,并发展为预备党员。
③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登记表(或培训合格证)。
④自传。
记录自己的成长历程及各个阶段对党的认识。
⑤政审综合材料(附一)及证明函调材料(附二)。
在确定为发展对象后,要进行政治审查。
政审的主要内容: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表现;直系亲属和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表现情况。
⑥入党志愿书。
必须粘贴照片。
⑦支部大会讨论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座谈记录。
附:《如何召开吸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
⑧公示情况报告。
(附三)
在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上级党委审批前,在一定范围内进行5-7天的公示。
⑨吸收预备党员表决票汇总表。
(附四)
(附一)党员发展对象综合政审表
(附二)
关于发展对象同志家庭主要成员
的证明材料
主要社会关系
___支部关于发展___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的
公示
本支部于年月日召开支部大会,经票决通过发展___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
为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现将___等同志的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年月日-日),在公示期限内,如公示对象有不符合共产党员条件的问题可向本支部反映,党支部负责为举报人保密(举报电话:___)。
如公示对象确有问题,本支部将进行重新研究讨论;如无问题或举报问题不实,本支部将材料上报上级党委审批。
附:公示对象名单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参加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特此公示。
___支部委员会
年月日
(附三)
___支部关于发展___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的
公示报告
本支部于__年_月_日召开支部大会,经票决通过发展___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并于_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在______范围内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对___同志的举报。
(或收到举报,经查实无问题等,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写)
特此报告。
___支部委员会
__年_月_日
(附四)吸收新党员表决票
说明:1、同意吸收该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在“同意吸收”栏下面的空格内画“○”;不同意的,在“不同意吸收”栏下面的空格内画“○”。
2、,在“同意吸收”和“不同意吸收”栏下面的空格内不画符号或符号不正确的为弃权票或废票。
吸收预备党员表决票汇总表
本支部于年月日召开支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是否同意吸收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进行了表决。
本次大会应到正式党员名,实到正式党员名。
共发放表决票张,收回张,其中有效票张,废票张。
票决对象得票结果如下:
监票人(签名)
(支部盖章)计票人(签名)
年月日
附:
如何召开吸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
一、支部大会前的准备工作:
(1) 支部委员会认真研究在支部大会上讨论的问题,草拟支部大会决议。
(2) 检查《入党志愿书》填写是否正确。
与申请人个别谈话,指导作好向支部大会汇报的准备。
(3) 通知全体党员按时参加支部大会等。
二、支部大会的程序:
(1) 入党申请人宣读《入党申请书》的有关内容,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2) 入党介绍人和入党联系人介绍对入党申请人的培养考察情况,宣读“介绍人意见”。
(3) 组织委员或支部书记代表支委会介绍对入党申请人的审查情况。
(4) 到会的党员对入党申请人是否具备入党条件进行讨论,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
(5) 出席会议的全体正式党员以不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6) 支部大会在表决通过吸收申请人入党后,讨论通过支部大会决议。
(7) 入党申请人谈自己对大家所提意见的看法,表明态度。
三、支部大会注意事项:
(1) 支部大会必须有本支部一半以上的正式党员到会才可举行。
(2) 入党申请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
一般情况下,两名入党介绍人都应参加会议,若其中之一人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需在会前向支部介绍申请人的情况,并请党支部向大会转达个人意见。
(3) 预备党员应参加发展党员的支部大会,但没有表决权。
(4) 讨论时,如果持反对意见的人数较多,或涉及原则问题,则不要匆忙表决,可暂时休会,进一步听取意见,认真研究,在下一次支部大会上再进行讨论表决。
(5) 吸收申请人入党,必须获得到会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表决同意。
(6) 如少数同志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
(7) 若一次会议中讨论两位以上同志的发展问题,必须逐个进行讨论表决。
一般情况下,每次支部大会讨论的发展对象不超过3 人。
(8) 支部大会表决时,接收党员的支部大会可邀请入党积极分子列席会议。
发展党员的相关知识问答
1、申请入党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党章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提出入党申请的条件具体包括以下4个方面: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
一般来讲,一个人到了18岁,才开始进入成年,思想气质才逐渐稳定,才有自己独立的人生观和世界观,确立自己的政治信仰。
所以对申请入党者作这样的年龄规定十分必要。
2)、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
共产党不是党员简单的总和,而是思想上政治上一致的革命分子自愿组成的战斗联盟。
党的纲领规定了党的奋斗目标,党的章程规定了全党活动的基本准则。
党有一个明确的纲领和统一的章程,就能保证党在思想上、政治上的一致,保证党在组织上、行动上的统一。
只有承认并坚决贯彻执行党的纲领和章程,才能端正入党动机,为党的事业而奋斗终身。
每一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都要认真学习和懂得党的纲领和章程,拥护党的纲领,接受党的章程,并决心为实现党的纲领和章程而努力奋斗。
3)、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
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组织,具有高度的组织性,党员参加党的一个组织,是这种组织性的体现。
只有每一个党员参加党的一个组织,过组织生活,遵守党的纪律,执行党的决议,党才能成为一个有战斗力的组织。
当一个同志被党组织批准他为预备党员那天起,就要参加党的一个组织,过组织生活,养成严格的组织性和纪律性,积极努力地为党工作,坚定不移地执行党的决议。
这是每一申请入党的同志都要明确的一个共产党员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4)、按期交纳党费。
党员交纳党费,一方面可以为党的活动提供一部分经费。
另一方面也是更重要的是可以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提高党员的政治觉悟和党员意识,是关心党的事业的一种表现。
所以把愿意交纳党费作为申请入党的人的一个条件是十分必要的。
2、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1)一般应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时间不到一年,除个别表现特别突出者外,一般不宜过早确定为发展对象。
(2)规定的教育内容基本完成。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党组织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知识等内容的教育。
未进行上述内容教育,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知识不了解或知之甚少的,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
(3)基本具备党员条件。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必须符合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
对先进性不明显、群众威信不高、不具备党
员条件的,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
3、确定发展对象的程序是什么?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一般有以下程序:
(1)详细听取培养联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的汇报,并要听取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
(2)所在单位(部门)党小组讨论研究,提出意见。
(3)团组织推荐(限共青团员)。
(4)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综合各方面的反映和意见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4、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后,党组织应做好哪些工作?
入党积极分子被列为发展对象后,党组织不能因此而放松对他们的培养、教育,而应当对他们提出更加严格的要求。
要继续给他们分配适当的社会工作,让他们在实践中加强锻炼,促使他们自觉地用党员标准规范自己的言行。
同时,要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要组织他们参加入党前的短期集中培训,进一步进行教育和考察。
5、为什么入党积极分子被确定为发展对象有时间要求?
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才能被党组织列为发展对象。
这是总结了发展党员工作的经验、教训,研究了入党积极分子成熟的一般规律,并经过广大党组织多年的实践,被证
明了的保证发展党员质量的有效措施。
申请入党人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党组织要根据他们的实际情况,对他们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基本知识的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纪律,明确党员的义务和权利;要帮助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要通过多种方法和途径,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认真考察。
要做到这些,没有一年以上的时间是不可能的。
当然,经过二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的入党积极分子,并不一定就具备了共产党员条件。
但毕竟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是促使入党积极分子成熟的必要条件。
所以,为保证发展党员质量,从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的入党积极分子中选择发展对象是非常必要的。
6、申请入党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之间的联系和区别是什么?
申请入党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是发展党员工作中带有特定含义的三个概念。
三者之间既有明确的不同称谓,也有紧密的内在联系。
正确的理解是:对于要求入党的同志来说,这三者是他入党前逐步具备党员条件的不同阶段;对于党组织来说,是衡量要求入党的同志成熟程度的标志。
凡符合党章第一章第一条规定,向党组织郑重提出口头或书面入党申请的称作申请入党人;经党小组(共青团员经团组织)推荐,支委
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审查同意的,称作入党积极分子;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在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认为基本具备了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称作发展对象。
7、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能否入党?
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一项基本国策,是每个公民的职责。
作为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和共产党员更应该自觉执行。
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申请入党,要严格掌握,在短时间内不能发展入党。
经过较长时间(5年以上)的教育和考察,对计划生育的重要性有了正确认识,并采取切实的措施,具备了党员条件的,可以吸收入党。
8、有宗教信仰的人能否入党?
共产党员是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是唯物主义者和无神论者,只能坚定不移地信仰马列主义,不能信仰宗教。
信仰宗教或有浓厚宗教感情的人不能发展入党。
如过去曾信过宗教,后来确实同宗教彻底决裂,现在具备党员条件的,可以吸收入党。
对基本上全民信教的少数民族地区,要从实际情况出发,区别对待。
对于为了不脱离群众,尊重和随顺本民族的风俗习惯,参加一些传统的婚丧仪式和群众性节日活动的,不应视为信仰宗教或参加宗教活动。
9、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人能否重新入党?
因尚不具备党员条件而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人要求重新入党,只要经过学习和实践的锻炼,改正了缺点、错误,确实具备了党员条件的,就可以重新吸收其入党。
10、被开除党籍,以及退党、脱党、劝退或除名的人能否重新入党?
因触犯刑律或犯严重错误被开除党籍的人,以及退党、自行脱党、劝退出党或被党内除名的人要求重新入党,党组织应持十分慎重的态度。
这些人经过党组织长期考察(其中开除党籍必须5年以上),如果确实具备了党员条件的,经严格审查,可以吸收他们重新入党。
但在基层党委审批前,必须报经上一级党委审查同意。
凡被清除出党的人,不能再重新入党。
11、民主党派成员要求加入我们党应怎样掌握?
对要求加入我们党的民主党派的一般成员,只要他们具备共产党员条件,就可以按照党章规定为他们办理入党手续。
担任民主党派各级领导职务的,应按照中央有关规定适当加以控制,鼓励他们留在民主党派工作。
这样做有利于巩固和发展革命的爱国统一战线。
如个别需要吸收入党时,应由同级党委审议后,先征求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和统战部门的意见,然后按照党章规定办理入党手续,报上级党委审批。
民主党派成员加入我们党后,不要求他们退出原来的党派,他们可继续参加原党派的活动和工作,但必须编入我们党的支部过组织生活。
预备党员转正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1、预备党员工作调动(包括军人复员退伍、学生毕业分配)的转正问题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工作如有调动(包括军人复员退伍、学生毕业分配),原单位党支部应负责对他作出鉴定。
凡是预备期满,还未办理转正手续的同志,原单位党支部应及时讨论他的转正问题。
需要延长预备期或因种种原因未能按时办理转正手续的,原单位党支部应在转移其组织关系的同时,将延长预备期的理由,或未能按时办理转正手续的原因,能否转正的意见,负责向新的工作单位的党组织介绍清楚。
预备期未满的,原单位党支部将其对预备期党员教育考察的情况向调入单位介绍清楚,他的转正问题应由调入单位的党组织负责办理。
调入单位的党组织不能因为不是本支部发展的党员而任意拖延讨论其转正问题。
2、预备党员因公临时外出、或出国留学和劳务的转正问题因公临时外出的预备党员可在任务完成回到原单位后,由原单位的党支部负责讨论其转正问题。
临时所在党支部应采用书面形式,具体地向原单位党支部介绍他在这一期间的具体表现。
出国留学或劳务人员中的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可由所在党支部
讨论转正问题,报上级党委(留学人员党委或驻外劳务公司党委)审批,如果在国外无法按期讨论转正的,待学习或劳务期满后,根据本人的表现和国外组织鉴定,回原单位办理转正手续,具备党员条件的,可以按期转正。
原单位的党组织不能提前转正,更不能“缺席”转正。
3、支部大会因故延期讨论预备党员的转正问题
支部大会对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的问题因故延期讨论,如果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时确实已具备了转为正式党员的条件,仍应按期转为正式党员;如果预备党员的预备期满时尚未具备转为正式党员的条件,应作延长预备期处理,并明确延长期限。
4、因病长期休养(含产假等)的预备党员的转正问题
预备党因病住院治疗或长期休养,党支部可以通过他在病休期间的表现(如对党的信仰,组织观念,对疾病的态度),考察他能否转为正式党员。
预备党员本人也应主动向党支部汇报自己的思想,争取党组织的教育和帮助,在预备期满时,按照规定办理是否转为正式党员手续。
如果在预期期满还不能参加支部大会的,可以延期讨论其转正。
5、发现有新问题的预备党员的转正问题
在预备期间发现预备党员有新的问题(包括政治、经济方面),党支部应积极进行调查,待问题全部查清并作出结论后,再结合本人觉悟程度和具体表现,决定他是否能转为正式党员。
如果查明没有问题,应按期转正;如属于一般问题,需要处长预备期进行考察的,用于调查的时间,应算在延长预备期的时间内;如问题性质严重,应取
消预备党员的资格。
6、预备党员要求退党的问题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如果因对党的信念动摇而提出退党的,一律取消其预备党员的资格。
7、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去世的转正问题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去世,一般不再办理他的转正手续,只要报上级党委备案即可。
但有的预备党员为党和人民和利益英勇牺牲,为了表彰他的模范事迹,也可以办理追认为正式党员的手续。
8、遗失《入党志愿书》的预备党员的转正问题
由于组织上保管不慎,或在转递时将预备党员的《入党志愿书》遗失了,应由组织上负责,与预备党员本人没有关系,应按手续补填《入党志愿书》,然后照党章的规定,及时办理他的转正手续。
9、受行政纪律处分的预备党员的转正问题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犯有严重错误,如果需要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已经给了行政纪律处分的,党组织应该首先考虑他够不够预备党员的资格,不能带着行政纪律处分转为正式党员,如不够预备党员的资格,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如果行政处分属一般处分,且他本人有悔改表现,也可延长其预备期,待延长期满时再根据其表现考虑他能否转正。
10、违反计划生育的预备党员的转正问题
预备党员违反计划生育的规定,可根据错误的情节和所造成的影响,作出延长其预备期或取消其预备党员的资格的决定。
11、预备党员不宜被为优秀党员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中,正在接受组织的考察教育,还没有取得正式党员资格。
因此,不宜评选他们为优秀党员。
如果他们当中有表现很突出的,党组织可以进行表扬,并将他们的事迹记录在案,作为他们转正时的考核依据。
12、对预备党员不宜作劝退处理
党章规定: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经多次教育仍无转变的,应该劝他退党。
这是对一般正式党员而言的。
预备党员如果表现不好或犯了错误,有的可批评教育,有的可以延长预备期,有的可以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但不宜作劝其退党的处理。
13、预备党员不宜担任党小组长
党章规定:预备党员没有正式党员享有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因此,预备党员不能参加支委会,也不能担任党小组长以及党内其他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