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民航发[2012]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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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空空域管理改革对中国通用航空发展影响分析

低空空域管理改革对中国通用航空发展影响分析

低空空域管理改革对中国通用航空发展影响分析一、制约国内通用航空发展的因素正在改善1.空域管理改革,为通用航空发展提供前提天空开放是通用航空大发展的前提。

空域使用要最大化,限制要最小化,是航空发达国家所遵循的一条空域开发和使用的原则,也应成为我国空域管理的目标。

在美国,大面积的低空可供自由飞行,那里有20万架私人飞机,上百万人拥有飞行执照。

庞大的飞行群体提供了市场和人才,培育出同样庞大的航空产业,为科技突破提供了源源动力。

虽然也有调度困难和安全隐患,但“最大程度利用,最小程度限制”的理念不变。

出于同样的考虑,欧洲以及俄罗斯、澳大利亚、巴西等幅员辽阔的国家,也对低空采取宽松管理。

在我国,低空目前还受到较多限制。

所有空域都需管制,低空由空军具体管辖和指挥,任何飞行都需事前审批,审批周期长,手续杂,效率低。

为解决这些问题,低空空域管理改革应运而生。

低空领域开放的脚步始于2010年。

10月14日,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了《低空空域管理改革指导意见》。

国家开放的低空领域是指3000米以下的空中领域,最初试点的有广州、长春、西安三地。

随后湖南、湖北、广西与内蒙古东部也进行试点。

这预示着民用小飞机产业的发展也迎来大机遇。

2010年11月,国务院、中央军委公布《关于深化我国低空空域管理改革的意见》。

根据这一意见,我国将逐步开放1000米以下的空域。

2012年7月,国务院正式发布《关于促进民航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积极发展私人飞行、公务飞行等新兴通用航空服务,加快把通用航空培育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这为企业和个人购买飞机提供了绿色通道。

2012年11月13日,中国国家空管委办公室副局长马欣在第九届中国国际航空航天博览会“2012中国通用航空产业论坛”上透露,我国低空空域管理改革将在2013年向全国铺开。

低空空域管制不仅要放开,而且通用航空审批手续将大大简化。

我国私人飞机上天之前必须同时满足3个条件:一是获得民航局核发的飞机适航许可证;二是飞行员经过严格培训,取得相关部门核发的飞行驾照;最关键的第三点,是要向空管部门申请飞行空域和飞行计划,得到批准后才能实施飞行活动。

无人机空域管理

无人机空域管理
杭州、宁波、昆明、重庆七个管制分区等9个试点区域试 行。除试点区域外,国内其他地区的空域都属于管制空域。
第一个阶段
2011年被誉为中国的“通用航空元年” 从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至各地通航规划,均释放出发
展通用航空的强烈政策信号。
第二个阶段
2012年,通航产业发展势头强劲,年底,通航政策开始密 集出台。
第三个阶段
2016年~2020年,完善无人航空器运行法规体系。 2016年以来没有发布有关空域管理的文件。
第二节 空中交通管制
空中交通管制
空中交通管制 是根据规定的飞行计划,对无人机在空中的活动进行管理
和控制的机构和设施。 空中交通管制的目的 在于防止无人机与空中飞机和地面障碍物相撞,并有效地
第二个阶段
“2014通航与媒体交流论坛”发布的《2013年中国通用 航空发展报告》显示,截至2013年底,我国通用航空机队 在册总数为1654架(具)
2014年5月,我国首条低空航线珠海-阳江-罗定正式通航, 标志着我国低空空域改革进入实际阶段。
国庆期间讨论了《低空空域使用管理规定》《无人驾驶航 空飞行器管理规定》《通用航空信息服务站系统建设和管 理规定》《目视飞行航空地图管理规定》等法规草案
《低空空域管理使用规定》对空域的规定
低空空域是指在全国范围内真高1000m(含)以下(山区和 高原地区可根据实际需要,经批准后可适当调整高度范 围。)区域。
最近沸沸扬扬的黑飞导致航班延误事件; 首都机场黑飞第一判时间; 无人机失控砸坏公私财物,伤人事件等等。 都是法规意识淡薄或没有法规意识,肆意飞
Hale Waihona Puke 第一节 第二节j无人机空域划设 无人机空中交通管制
第三节 空域管理的相关规定

关于印发《民航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4〕547号

关于印发《民航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4〕547号

关于印发《民航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方法》的通知财建〔2024〕5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支配单列市财政厅(局),民航局局属各单位,各航空公司,各机场,各航空运输保障企业:为加强民航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运用效益,依据《民航发展基金征收运用管理暂行方法》(财综〔2024〕17号),财政部、民航局联合制定了《民航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方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民航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方法财政部民航局2024年8月5日附件:民航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方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民航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运用效益,依据《民航发展基金征收运用管理暂行方法》(财综〔2024〕17号)和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本方法所称民航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心财政从公共财政资金和民航发展基金中支配用于支持民航业开展节能减排工作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按其来源分别依据公共财政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专项资金支配遵循突出重点、注意实效和公开、公正、透亮的原则。

其次章专项资金支持方式、范围和标准第四条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各地区管理局、民航局直属事业单位、航空公司、机场公司及航空运输保障企业开展节能减排工作,且未享受中心财政其他相关补助资金支持的,可按本方法规定申请专项资金补助。

第五条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包括:民航节能技术改造,民航管理节能,节能产品及新能源应用,新能源及节能地面保障车辆购置及改造,航路优化项目建设,机场废弃物、污水处理及中水回用设施改造,民航节能减排标准、统计、监测考核体系建设,民航局节能减排项目评审、验收、监督检查和基础性、战略性课题探讨等。

第六条项目担当主体与节能减排效果受益主体为同一单位的,原则上依据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的30%予以补助;项目担当主体与节能减排效果受益主体为不同单位,且行业节能效果明显的,原则上依据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的60%予以补助。

民航改革:难啃的骨头谁来啃?

民航改革:难啃的骨头谁来啃?

民航改革:难啃的骨头谁来啃?对当下语境的“民航改革”,有必要稍作说明,以界定其所指。

狭义的“民航改革”,主要指民航主管部门(民航局、地区管理局、各省市监管局)以“简政放权”为核心内容的改革。

广义的“民航改革”,应当是指航空领域的市场化改革,包括生产要素市场、航空产品(服务)市场格局的进一步合理调整,即如何让市场在民航各类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不管是狭义的还是广义的改革,其基本目标都应该是增强航空市场活力,有利于航空大众化战略的顺利实施。

以历史的眼光看,任何一个时期的改革都是有难度的。

民航改革已走过的路,已经取得的改革成果,自有其公允的历史地位。

人们审视现实,认为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利益冲突凸现,利益调整困难重重,因而觉得正在面对一盘“难啃的骨头”。

这种感受或认知,反映出对进一步深化改革的心理预期和思想准备。

同时,值得一提的是,作为行业主管部门的民航局(及其下设地区管理局、监管局),几经改革和行政规格调整,不再是包办百事的“婆婆”,已经演变成为今天主要承担行业规划、政策法规、安全监管等职能的,在市场竞技场上充当裁判的“舅舅”。

而且,现在的中国民航局,成为国家“大交通”体制下的“部管国家局”,其相关职能仍在进一步整合,民航行业监管正在融入国家交通运输体系当中。

当然,民航局保有的一些行政审批权力,还将是下一步“简政放权”改革的重点领域。

就行业总体格局而言,民航市场格局及行业监管格局已然形成。

关于下一步深化改革的重点,笔者认为:民航局及其下设机构,尽管还需要面临新的职能调整和机构变革,但这种改革不再具有根本性,不足以对行业运营格局产生实质性影响。

因此,民航改革应着重在以下一些方面,民航改革并不是单一路径,要注重“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充分调动各相关主体的改革积极性。

难啃的骨头有哪些?客观地说,就拥有权力而言,民航局本身“好吃的肉”已经不多,“骨感”早已显现。

大体上说,民航局不再是一块难啃的骨头,在未来民航改革过程中,其如何发挥“支撑行业格局、协调深化改革”的作用,却值得格外关注。

规范性文件-中国民用航空东北地区管理局

规范性文件-中国民用航空东北地区管理局
43
航空器驾驶员指南-尾流和平行跑道运行
2015/7/6
AC-91-FS-2015-28
44
航空器驾驶员训练指南-复杂状态预防和改出训练
2015/12/29
AC-91-FS-2015-30
45
航空通信程序指南
2016/6/12
AC-91-FS-2016-32
46
空中游览
2016/8/17
AC-91-FS-2016-33
2017.11.2
62
民用航空飞行检查委任代表管理程序
2016/12/27
AP-183-FS-2016-01R4
63
《通用航空机场空管运行保障管理办法》
2013/7/8
AP-83-TM-2013-01
64
CCAR-91部运行合格审定程序
2015/4/27
AP-91-FS-2015-01
65
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申请、审核和颁发程序(修订)
通用航空现行有效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名称
公布日期
编号
1
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合格审定规则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和地面教员合格审定规则
2016/3/28
CCAR-61-R4
2
民用航空器领航员、飞行机械员、飞行通信员合格审定规则
1996/8/1
CCAR-63FS
3
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
2007/11/22
CCAR-91-R2
2013/11/15
AC-67-FS-2013-02
59
空勤人员和空中交通管制员体检鉴定医学标准
2017/9/19
AC-67FS-001
60
民用航空器驾驶员执照颁发管理程序

国家民航局关于颁发《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民航局发[1993]133号

国家民航局关于颁发《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民航局发[1993]133号

国家民航局关于颁发《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 国家民航局关于颁发《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民航局发(1993)133号)各航空公司:根据国务院国阅(1992)145号《关于研究民航财务管理体制改革和上海机场下放地方管理部门的会议纪要》,财政部(92)财工字第564号《关于民航局直属企业1993至1995年财务体制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财政部(92)财工字第565号《关于颁发<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并结合民航运输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并已征得财政部同意。

现下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一九九三年四月廿四日附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一、根据财政部(92)财工字第565号《关于颁发<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并结合民航运输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本细则适用于我国所有从事航空运输的航空公司,包括民航局直属的航空公司和地方及部门所属的航空公司,以及即将成立的中国国际航空集团,中国东方航空集团,中国南方航空集团。

从事通用航空作业,又兼营运输业务的航空公司,其兼营运输业务的部分也执行本细则,从事通用航空部分暂不执行本细则。

三、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以下简称:民航建设基金)的收取比例。

国家对各航空公司均按国内航线运输收入的10%,国际及地区航线运输收入的6%收取民航建设基金。

对在国际航线上执行政治性航班和专包机任务的航空公司,民航局将视对其经营成果的影响程度给予适当减免,但减免后的上交比例,不得低于国际航线运输收入的4%。

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支持我国通用航空发展,促进国家民航业整体繁荣,充分发挥通用航空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服务和支撑作用,根据《民航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2〕17号)和财政预算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资金是中央财政从民航发展基金中安排的,用于支持通用航空企业(以下简称“通航企业”)开展通用航空作业、通用航空飞行员培训,以及完善通用航空设施设备等方面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资金安排遵循加强引导、鼓励生产、突出重点、均衡发展和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支持范围和标准第四条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持有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和运行合格证的通航企业,均可申请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资金。

第五条从事以下四类作业的,可以申请通用航空作业补贴:(一)服务于农林牧渔的飞行作业,包括:农林飞机播种、空中施肥、空中喷洒植物生长调节剂、空中除草、防治农林业病虫害、草原灭鼠、防治卫生害虫、航空护林、渔业飞行、人工降水等;(二)服务于工业的飞行作业,包括:石油服务、电力作业、航空摄影、航空物探、海洋监测、气象探测、空中巡查等;(三)服务于社会事业的飞行作业,包括:医疗救护、科学实验、地质勘探、城市消防等;(四)承担国家应急救援任务的应急救援飞行作业(对国家有其他资金补偿渠道的,对低于本办法规定标准部分予以补助)。

第六条通航企业开展通航作业,按不同机型、不同起飞全重、不同作业类别,执行不同的补贴标准。

作业时间以作业区内实际生产作业小时为准,调机时间不计算在内。

通用航空飞行作业补贴标准单位:元/飞行小时第七条为鼓励通航企业淘汰老旧航空器,并减少行业垄断,通用航空作业补贴标准按以下情况,进行上浮或下浮调整:(一)对通航企业使用机龄较短航空器的,补贴标准上浮。

其中:使用5年及以下机龄的固定翼或旋翼航空器开展作业,补贴标准上浮10%;使用5年以上10年及以下机龄的固定翼或旋翼航空器开展作业,补贴标准上浮5%。

关于通用机场规划建设的思考

关于通用机场规划建设的思考

关于通用机场规划建设的思考摘要:民航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及战略性先导产业,通用航空与运输航空被称为民航发展的两翼,是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国务院、中央军委促进通用航空发展相关政策的出台,国内通用机场建设呈现出蓬勃发展的局面,部分通用机场已建成运营,还有相当数量的通用机场仍处于项目前期、建设或规划阶段。

本文旨在总结分析通用机场建设项目前期咨询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为通用机场的规划和建设提供参考依据。

关键词:通用机场;规划;建设一、通用机场与运输机场布局规划的关系在近几年通用机场前期项目评审工作中,机场选址多依据本地区通航发展规划进行。

通用机场的布点通常处于运输机场布局规划的“盲区”,在机场选址论证过程中,评审注意结合机场的使用空域需求,一般与周边邻近运输机场保持70公里以上间距,并控制跑道方向与邻近机场平行为宜,以尽可能降低两场干扰。

在评审过程中也遇到过地方政府试图先行通过通用机场布点建设,未来升级支线机场的例子。

首先从机场建设程序角度,并无通用机场改扩建后直接升级运输机场的通道,仍需按照新建运输机场建设程序重新向国务院、中央军委申报。

其次,运输机场执行的各项标准均严于通用机场,且两者在使用机型、场地和空域条件方面需求差异较大,而在通用机场前期阶段,基于投资规模等限制,设计单位往往无法按照支线机场的标准进行场址筛选。

即使将来争取进入到运输机场布局规划,该通用机场也未必适宜作为运输机场场址。

建议在行业出台通用机场转换为运输机场机制之前,通用机场建设立足于当地实际、迫切的需求,仍按通用机场标准建设,合理控制机场建设规模和投资,不宜为便于将来升级支线机场进行“预留”而过多考虑。

对于已有运输机场布点的地方,建议考虑利用现有运输机场开展通航业务,以节省建设投资并控制风险,同时还可以充分利用运输机场,特别是支线机场成熟、完整的基础设施设备。

二、机场拟使用机型对跑道的影响以某通用机场评估项目为例,机场在选址阶段拟使用机型为Y-12E,确定跑道长1200米、宽23米、道面厚度24厘米。

飞行俱乐部筹建分析报告

飞行俱乐部筹建分析报告

洛阳万安山飞行俱乐部筹建分析报告目前把民用航空分为两大类,分别是商业航空和通用航空。

商业航空是指以航空器进行经营性的客货运输的航空活动,就是我们常见的航空公司运营模式。

而通用航空就是除去商业航空后民用航空其他所有部分。

飞行俱乐部,是中国新兴顶级的智慧、勇敢、财富、身份的高端群体俱乐部,它集商务、飞行体验、娱乐、救援为一体,为高端人士提供参与顶级社交的机会,同时也是私人飞机的理想安家之处。

民航法则: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130号《非经营性通用航空登记管理规定》附件1背景:根据相关民航法规:非经营性通用航空活动,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使用民用航空器开展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通用航空飞行活动。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从事非经营性通用航空活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按照本规定进行登记。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负责汇总全国非经营性通用航空登记情况。

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非经营性通用航空登记和管理工作。

目前私人企业从事航空俱乐部申请较为困难,比如手续繁琐、申请周期长、涉及较多的航空专业知识等。

因此,建议通过专业的通用航空公司代为申请、购机咨询和运营管理服务。

这样可带来以下好处:——缩短周期;——避免走弯路;——节约投入;——见效早大致可分为以下几个阶段:——与第三方某通用航空公司/航校签订代理协议;——配合代理公司,向民航总局提出飞行俱乐部的筹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组织专业人员的招聘;——引进航空器;——获得民航总局的运行许可;——对外营业资本投入:取决于航空器的大小和与代理公司的协商。

就办理飞行俱乐部和购买一架4座活塞直升机为例,总体费用可在500--600万人民币之间。

政策:《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附件2国家空管委办公室空管局副局长马欣表示,中国将于2013年初在全国范围展开低空空域管理改革,并逐步形成政府监管、行业指导、市场化运作、全国一体化的低空空域管理运行和服务保障体系。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印发《民航专项基金投资补助机场建设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印发《民航专项基金投资补助机场建设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印发《民航专项基金投资补助机场建设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6.08.16•【文号】民航发[2006]138号•【施行日期】2006.08.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民航,专项资金管理正文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印发《民航专项基金投资补助机场建设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民航发[2006]138号)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局),各机场公司:为构建新一代民用航空运输机场体系,继续支持全国民用航空运输机场基础设施的建设,规范民航专项基金投资补助机场建设项目行为,充分发挥民航专项基金宏观调控作用,调动各方面投资机场的积极性,引导社会投资方向,支持和服务地方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我局制定了《民航专项基金投资补助机场建设项目实施办法》,现印发施行。

民航总局二○○六年八月十六日民航专项基金投资补助机场建设项目实施办法民用航空运输机场是重要的公益性交通基础设施,服务于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全国机场的数量不断增加,规模不断扩大,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基本满足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但机场布局还有待优化,枢纽机场功能仍需要完善,机场安全设施设备建设还需要加强。

为充分发挥民航专项基金的宏观调控作用,支持和服务地方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遵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构建新一代民用航空运输机场体系,保证行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在确立地方政府和机场管理机构在机场建设、投资、管理和安全运行的主体地位的基础上,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投资行为,在投资方向上应更加注重安全性、公益性和政策性,在资金安排上应更加注重科学、公平、有效和透明,加强资金监管力度。

(二)基本原则。

有利于贯彻落实国家宏观经济发展战略和行业发展规划,有利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机场安全水平、技术水平和整体管理水平的提高,有利于调动各方面投资机场的积极性,有利于充分发挥行业管理职能。

第三部分通用航空机场建设(附流程图)初稿2018

第三部分通用航空机场建设(附流程图)初稿2018

第三部分通用航空机场建设(附流程图)初稿2018第三部分通用航空机场建设(附流程图)一、通用航空机场发展产业政策2016年以来,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发改委、民航局发布多个指导意见及配套措施的政策性文件,鼓励发展通用航空产业及兴建通用机场等基础设施网络。

民航局制订《通用航空发展“十三五”规划》,及各地也陆续出台了民用航空发展的“十三五”规划,规范和指导通用航空机场的布局、规划和建设。

(一)《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指导意见》2016年5月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0 年,建成500 个以上通用机场,基本实现地级以上城市拥有通用机场或兼顾通用航空服务的运输机场,覆盖农产品主产区、主要林区、50%以上的5A 级旅游景区。

《指导意见》要求优化规划布局。

在偏远地区、地面交通不便的地区以及年旅客吞吐量1000 万人次以上的枢纽运输机场周边建设通用机场,改善交通运输条件。

在自然灾害多发等地区以及大型城市等人口密集、地面交通拥堵严重地区建设通用机场,满足抢险救灾、医疗救护、反恐处突与公共管理等需要。

在航空制造等重点产业集聚区以及农产品主产区、重点国有林区等地区建设通用机场,服务于工农林等通用航空活动。

在世界自然文化遗产、国家级风景名胜区、重要体育产业基地等地区建设通用机场,促进空中游览、航空体育、飞行培训等发展。

合理确定标准,综合考虑人口、土地、空域资源、交通运输、产业基础等条件,立足市场需求和发展实际,因地制宜推进通用机场建设。

合理确定通用机场建设规模和标准,通用机场设施要坚持经济、适用、美观、绿色的原则,在确保运行安全的前提下,节约投资和降低运行成本。

加强区域协作,推进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和重点城市群的综合型通用机场建设,保障通用航空运营服务,打造区域通用航空网络重要节点。

鼓励枢纽运输机场所在城市建设综合型通用机场,疏解枢纽运输机场非核心业务。

优先支持支线机场增设通用航空设施,拓展业务范围,兼顾区域通用航空运营服务综合保障。

浅析我国通用航空产业未来发展前景

浅析我国通用航空产业未来发展前景

空域管理改革指导意见》的获批 ,加上 “ 十二五”规划中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提出,我国的通用航空必将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关键 词 :通用 航 空 ;产 业链 ;发展 现状 ;政 策
交通运输是人类 生产与生 活当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 社会生产力的极大发展和科学技术水平 的不断进步 , 作为交通运输重 要组成部分的民用航空 ,在人类社会生产和生活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 的体现 出来。 通用航空产业是一个完整 的产业链 ,除航空器制造之外涉及到机 场建设 、通航运 营、人员培训 、 融资服务 、相关配件等等一系列的产 业链 。从其 产业链构 成来看 ,通用 飞机制造是 核心 ,上游是配件 制 造 、下游是销售 ,前段是设计 、 后端是试飞 ;接下来是通用航空运营 配套产业链 , 包括直接运营 、人员培训和机场服务 ; 最后一个环节是 M R O( 维修 、修理和大修 ),保证飞行安全和保持飞机 l 生 能。 1 我国通用航空产业发晨现 状 1 9 4 9 年新中国成立 以来 ,我 国通用航空产业经历 了一个从无到有 的过程 ,但是 由于某些客观因素 ,到 目 前为止 ,我国通用航空产业的 规模还是很小 , 发展水平严重滞年的 这2 0 余年时间 ,我国通用航空事业逐步恢复 , 我 国通用航 空作业量虽 然 ̄ L 1 9 6 1 — 1 9 7 7 年这段 时期有 了明显的提升 ,但发展速度仍然非常缓 慢。这是由于一方面 中国民航对于一体两翼 中的公共航空足够重视 , 而对于通用航空 的发展在资源 、 政策上没有给予扶持及放开 ;另一方 面 ,当时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 , 也没有达到通用航 空应有 的消费水平 的足够积累。 2 0 0 0年以来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 ,我国通用航空 产业也越来越受 到政府及社会的关注 ,鼓励行业发展 的政策较密集出 台 ,逐 步形成 了较 良好的政策氛围。在这种背景下 ,通用航空业得以 稳定较快发展。而根据 民航总局统计公报 ,2 0 1 1 年 ,全行业完成通用

通用机场业务简介

通用机场业务简介
依托玉湖“海上花园”城市定位和市场需求,玉湖 玉湖直升机旅游服务中心主要开展空中旅游、体验飞行、 直升机代管等通航业务。
该项目于2013年2月1日正式投入运营,通用航空 有限责任公司已率先入驻 ,社会反响良好。
河口机场
项目简介:
河口通用航空产业基地位于福州市,总面积316亩,其中机场占地157亩, 属于B类通用机场,为玉湖集团福建省通用航空机场网络的枢纽基地。
正在代管机场
玉湖河口机场
项目简介:
玉湖玉湖直升机旅游服务中心位于玉湖南部,占地 47亩,包括湾直升机场和会所,属于B类通用机场。
河口直升机场建筑面积约8914平方米,配备直径 为40米的FATO起降坪,可供米-171及以下机型直升机 使用,停机坪划有3个机位,建有面积约1000平方米的 机库并设办公耳房,在机场周边配备有飞行会所。
2010年8月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关于深化我国低 空空域管理改革的意见》,这是中国通航发展的政策 信号,在“意见”指引下,国家相关部门加紧制定低 空空域分类标准与低空空域管理规范,分别划设低空 空域(管制空域、监视空域和报告空域)。 中国民航“十二五”发展规划中,通用航空发展被作 为五个重点工作之一,明确提出要全面布局和建设通 用航空机场、起降点,建设和完善空域、维修、航油 配送等保障设施。
是玉湖投资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通用航空机场的投资开发、建设咨询和运营管理。
PART 3
成功案例介绍
代报业绩
3年完成2个代报项目,4个在操作项目,13余个在谈项目,大量的实战经验累 积使得玉湖机场公司成为业界翘楚
在谈项目涉及…
代管业绩
累计完成5个通用机场的代管,正在代管机场2个
已完成代管机 场
民航局局长李家祥 民航局/财政部 民航局

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民航发〔2012〕111号

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民航发〔2012〕111号

6000
600
23000
1500
40000
2500
60000
13 吨及以上
18000 2000
---
无动力航空器
4500 ≤200
4000
78000
第七条 为鼓励通航企业淘汰老旧航空器,并减少行业垄 断,通用航空作业补贴标准按以下情况,进行上浮或下浮调整:
(一)对通航企业使用机龄较短航空器的,补贴标准上浮。 其中:使用 5 年及以下机龄的固定翼或旋翼航空器开展作业,补 贴标准上浮 10%;使用 5 年以上 10 年及以下机龄的固定翼或旋 翼航空器开展作业,补贴标准上浮 5%。
空中施肥、空中喷洒植物生长调节剂、空中除草、防治农林业病
虫害、草原灭鼠、防治卫生害虫、航空护林、渔业飞行、人工影
响天气等;
(二)服务于工业的飞行作业,包括:石油服务、电力作业、
航空摄影、航空物探、海洋监测、气象探测、空中巡查等;
(三)服务于社会事业的飞行作业,包括:医疗救 民航地区管理局收到通航企业申报材料后,提出 初审意见,并于每年 8 月底前汇总上报民航局复核。民航局将审 核后的项目在民航局政府网站公示 10 天,各方无异议后纳入下 一度民航发展基金预算,按规定程序报批。涉及固定资产投资的 设备补贴,按照固定资产投资审批程序办理。
第十二条 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资金支付管理按照财政国库管 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资金安排遵循加强引导、鼓励生 产、突出重点、均衡发展和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 支持范围和标准
第四条 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持有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和 运行合格证的通航企业,均可申请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资金。
第五条 从事以下四类作业的,可以申请通用航空作业补 贴:

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精心整理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支持我国通用航空发展,促进国家民航业整体繁荣,充分发挥通用航空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服务和支撑作用,根据《民航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2〕17号)和财政预算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害虫、航空护林、渔业飞行、人工影响天气等;(二)服务于工业的飞行作业,包括:石油服务、电力作业、航空摄影、航空物探、海洋监测、气象探测、空中巡查等;(三)服务于社会事业的飞行作业,包括:医疗救护、科学实验、地质勘探、城市消防等;(四)承担国家应急救援任务的应急救援飞行作业(已有国家其他资金补偿渠道的,仅对低于本办法规定标准部分予以补贴)。

第六条通航企业开展通航作业,按不同机型、不同起飞全重、不同作业类别,执行不同的补贴标准。

作业时间以作业区内实际生产作业小时为准,调机时间不计算在内。

第七条为鼓励通航企业淘汰老旧航空器,并减少行业垄断,通用航空作业补贴标准按以下情况,进行上浮或下浮调整:(一)对通航企业使用机龄较短航空器的,补贴标准上浮。

其中:使用5年及以下机龄的固定翼或旋翼航空器开展作业,补贴标准上浮10%;使用5年以上10年及以下机龄的固定翼或旋翼航空器开展作业,补贴标准上浮5%。

(二)对通航企业为关联方提供作业服务的,补贴标准下浮。

其中:通航企业从各关联方取得收入累计占其收入总额70%及以上的,其为关联方提供的30%自补100万元。

上年7月1日至本年6月30日期间内飞行作业量、飞行员培训以及设备购置、更新和改造完成情况。

具体申报材料由民航局另行制定。

第十一条民航地区管理局收到通航企业申报材料后,提出初审意见,并于每年8月底前汇总上报民航局复核。

民航局将审核后的项目在民航局政府网站公示10天,各方无异议后纳入下一度民航发展基金预算,按规定程序报批。

涉及固定资产投资的设备补贴,按照固定资产投资审批程序办理。

第十二条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资金支付管理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通用航空补贴管理暂行办法0420(2)

通用航空补贴管理暂行办法0420(2)

2011-4-20 通用航空补贴管理暂行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落实民航强国战略要求,促进通用航空发展,提升通航企业安全运行能力,根据《民航局关于加快通用航空发展的意见》精神和《民航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通用航空补贴是中央财政以民航发展基金安排的,专项用于补贴通用航空企业开展应急救援、农林飞行等作业项目,以及通航飞行员教育培训、通航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和设备更新、改造等支出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通航补贴应遵循加强引导、鼓励生产、突出重点、均衡发展的原则。

第二章申请条件和补贴方式第四条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持有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和运行合格证的通用航空企业,均可申请通航补贴。

第五条通航补贴从以下三方面对通航企业予以支持:(一)通航飞行作业补贴;(二)通航飞行员商业执照培训补贴;(三)对通航机场(起降场)等基础设施建设及设备更新、改造等采取“以奖代补”方式进行补贴。

第六条通航企业使用固定翼或旋翼飞机开展以下飞行作业项目的,可申请飞行作业补贴。

(一)遇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时,国家政府部门指派的应急救援任务;(二)飞机播种、空中施肥、空中喷洒植物生长调节剂、空中除草、防治农林业病虫害、草原灭鼠、防治卫生害虫、航空护林、渔业飞行、人工降水等直接服务于农林牧渔的作业项目;(三)石油服务、电力作业、航空摄影、航空物探、海洋监测、气象探测、空中巡查等工业服务项目;(四)民航局认为有必要补贴的其他飞行作业项目。

补贴范围重点支持国家应急救援、农林牧渔作业项目,适当兼顾石油服务、电力作业、航拍和海洋环境监测等工业服务项目。

第七条通航企业使用飞艇、滑翔机、三角翼、热气球等轻型航空器从事本办法第六条列举的飞行作业项目,由民航局视情给予补贴。

第八条通航飞行员商业执照培训补贴根据通航企业当年新增飞行员商业执照情况进行补贴。

通航企业需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向民航局提出培训计划。

在民航局核准的培训计划内的商业执照培训方能予以补贴。

未来航空服务的发展趋势

未来航空服务的发展趋势

未来航空服务的发展趋势 Last updated on the afternoon of January 3, 2021学生姓名:班指导老师:未来航空服务的发展趋势——浅析我国通用航空产业未来发展前景摘要:通用航空是民用航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公益事业中具有独特的不可替代的作用,推进通用航空产业发展的《低空空域管理改革指导意见》的获批,加上“十二五”规划中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提出,我国的通用航空必将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关键词:通用航空;产业链;发展现状;政策交通运输是人类生产与生活当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极大发展和科学技术水平的不断进步,作为交通运输重要组成部分的民用航空,在人类社会生产和生活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的体现出来。

通用航空产业是一个完整的产业链,除航空器制造之外涉及到机场建设、通航运营、人员培训、融资服务、相关配件等等一系列的产业链。

从其产业链构成来看,通用飞机制造是核心,上游是配件制造、下游是销售,前段是设计、后端是试飞;接下来是通用航空运营配套产业链,包括直接运营、人员培训和机场服务;最后一个环节是MRO(维修、修理和大修),保证飞行安全和保持飞机性能。

1、我国通用航空产业发晨现状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通用航空产业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的过程,但是由于某些客观因素,到目前为止,我国通用航空产业的规模还是很小,发展水平严重滞后于经济发展。

从1978年到1999年的这20余年时间,我国通用航空事业逐步恢复,我国通用航空作业量虽然比1961—1977年这段时期有了明显的提升,但发展速度仍然非常缓慢。

这是由于一方面中国民航对于一体两翼中的公共航空足够重视,而对于通用航空的发展在资源、政策上没有给予扶持及放开;另一方面,当时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也没有达到通用航空应有的消费水平的足够积累。

2000年以来,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通用航空产业也越来越受到政府及社会的关注,鼓励行业发展的政策较密集出台,逐步形成了较良好的政策氛围。

无人机公司情况介绍160630

无人机公司情况介绍160630

无人机公司情况介绍一、公司基本情况公司名称:广东****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220万元成立日期:2009年5月股东情况:父子二人各持股50%经营范围:生产、加工、销售:无人驾驶航空器、航空电子设备、自动控制设备;制造、加工、销售:玩具、塑胶制品、五金制品、工艺品;无线电数据传输系统、电子元件器件、计算机软件的生产及应用的技术开发、技术信息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公司业务情况(一)主营业务情况公司主要从事无人机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服务及飞行类玩具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公司早期主要从事智能化及飞行类玩具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经过多年从事玩具级无人机研发、生产、销售的积累,并聘请专业的技术人员经过多年潜心研发,成功开发出专业级无人机。

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无人机制造属于C7530航空航天器制造业;玩具制造属于C24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无人机(Unmanned Aerial Vehicles,UAV)指的是不载有操作人员、利用空气动力起飞、可以自主飞行或遥控驾驶、可以一次使用也可以回收使用的、携有有效负载的飞行器。

根据无人机的用途可以分为军用无人机和民用无人机,其中民用无人机又可分为消费级无人机和专业级无人机;根据动力驱动不同可分为固定翼、直升机和多旋翼三种机型,其中多旋翼在当前小型化机型中占据优势。

公司目前的无人机产品按照用途属于民用、专业级无人机,玩具级无人机属于民用、消费级人机;按照动力驱动属于多旋翼无人机。

公司两项主要产品的关系如下图所示:(二)主要产业政策2010年11月,国务院、中央军委联合发布《关于深化中国低空空域管理改革的意见》,提出通过5至10年的全面建设和深化改革,在低空空域管理领域建立起科学的理论体系、法规标准体系、运行管理体系和服务保障体系,逐步形成一整套既有中国特色又符合低空空域管理规律的组织模式、制度安排和运作方式,充分开发和有效利用低空空域资源;2012年7月,民航局、财务部联合发布《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服务于农林牧渔、工业、社会事业和承担国家应急救援任务的应急救援飞行作业的企业可以申请通用航空作业补贴;2014年11月,国务院、中央军委空中交通管制委员会组织召开的全国低空空域管理改革工作会议实现了低空空域管理改革的新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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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民航发[2012]111号
民航地区管理局,各通用航空企业:
为支持我国通用航空发展,充分发挥通用航空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服务和支撑作用,根据《民航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2〕17号),民航局、财政部联合制定了《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民用航空局财政部
2012年12月11日附件:
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支持我国通用航空发展,促进国家民航业整体繁荣,充分发挥通用航空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服务和支撑作用,根据《民航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2‟17号)和财政预算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资金是中央财政从民航发展基金中安排的,用于支持通用航空企业(以下简称“通航企业”)开展通用航空作业、通用航空飞行员培训,以及完善通用航空设施设备等方面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资金安排遵循加强引导、鼓励生产、突出重点、均衡发展和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支持范围和标准
第四条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持有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和运行合格证的通航企业,均可申请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资金。

第五条从事以下四类作业的,可以申请通用航空作业补贴:
(一)服务于农林牧渔的飞行作业,包括:农林飞机播种、空中施肥、空中喷洒植物生长调节剂、空中除草、防治农林业病
虫害、草原灭鼠、防治卫生害虫、航空护林、渔业飞行、人工影响天气等;
(二)服务于工业的飞行作业,包括:石油服务、电力作业、航空摄影、航空物探、海洋监测、气象探测、空中巡查等;
(三)服务于社会事业的飞行作业,包括:医疗救护、科学实验、地质勘探、城市消防等;
(四)承担国家应急救援任务的应急救援飞行作业(已有国家其他资金补偿渠道的,仅对低于本办法规定标准部分予以补贴)。

第六条通航企业开展通航作业,按不同机型、不同起飞全重、不同作业类别,执行不同的补贴标准。

作业时间以作业区内实际生产作业小时为准,调机时间不计算在内。

通用航空飞行作业补贴标准
单位:元/飞行小时
第七条为鼓励通航企业淘汰老旧航空器,并减少行业垄断,通用航空作业补贴标准按以下情况,进行上浮或下浮调整:(一)对通航企业使用机龄较短航空器的,补贴标准上浮。

其中:使用5年及以下机龄的固定翼或旋翼航空器开展作业,补贴标准上浮10%;使用5年以上10年及以下机龄的固定翼或旋翼航空器开展作业,补贴标准上浮5%。

(二)对通航企业为关联方提供作业服务的,补贴标准下浮。

其中:通航企业从各关联方取得收入累计占其收入总额70%及以上的,其为关联方提供的作业补贴标准下浮50%;通航企业从各关联方取得收入累计占其收入总额30%(含)-70%的,其为关联方提供的作业补贴标准下浮20%。

(三)对不能分机型统计作业时间的,按同类机型最低补贴标准补贴;对难以划分类别的飞行作业,按照相近类别作业标准补贴。

第八条为加快通用航空飞行员队伍建设,对在补贴年度内完成飞行员初始培训(不含改装培训和复训)且取得商照的通航企业(除公务机公司),按单个商照不超过12万元给予补贴。

通航企业已获补贴的执照对应的飞行员,自补贴发放年度起从事通航飞行不得少于5年。

第九条对通航企业购置、更新和改造投资额在30万元及以上的作业设备、安全设备的补贴标准执行有关固定资产管理规
定,单个项目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第三章资金申请、审核和下达
第十条通航企业应于每年7月底前,向企业注册地的民航地区管理局申报上年7月1日至本年6月30日期间内飞行作业量、飞行员培训以及设备购置、更新和改造完成情况。

具体申报材料由民航局另行制定。

第十一条民航地区管理局收到通航企业申报材料后,提出初审意见,并于每年8月底前汇总上报民航局复核。

民航局将审核后的项目在民航局政府网站公示10天,各方无异议后纳入下一度民航发展基金预算,按规定程序报批。

涉及固定资产投资的设备补贴,按照固定资产投资审批程序办理。

第十二条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资金支付管理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通航企业收到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资金后,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通航企业对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要配合民航局、财政部的相关审核和检查。

第十五条通航企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被吊销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或按规定年检不合格的,中央财政将暂缓或停止安
排该企业当年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资金。

自飞行员执照培训补贴发放年度起5年内不能持续从事通航飞行的(因飞行员自身健康原因或所在企业无法继续经营等特殊情形除外),一经查实,民航局、财政部将追回已发放的补贴,并且在下一年度不予受理该飞行员所在企业的飞行员执照培训补贴申请。

第十六条对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弄虚作假,虚报以及截留、挪用、骗取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及相关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民航局、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相关专业术语解释见《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176号)。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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