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平原水库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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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法鲁水政字[2016]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水利工程建设活动,维护水利建设市场秩序,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水利部有关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规章、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水利工程建设实行“部门指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水利工程建设的主管部门。

第三条水利工程建设应严格遵循规定的建设程序。

工程建设应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制度。

积极创新建设管理模式,推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代建制、设计施工总承包等新模式。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使用国有资金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加固、维修及技术改造项目)。

国家或省有专门规定、以及使用国外资金有特殊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二章管理事权划分第五条省水利厅负责对全省水利工程建设进行指导和管理,其主要职责包括:(一)贯彻实施国家、省有关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并对全省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二)对全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进行行业管理,指导全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质量与安全管理、水利建设市场管理工作,制定相关管理办法;组织全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考核;(三)指导、管理全省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组建全省水利工程评标专家库,对评标专家资格和评标行为进行监督与管理;(四)受理有关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安全、招标投标活动等的投诉,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五)指导全省水利工程质量事故与安全事故的处理工作。

省水利流域机构承担相应水利工程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和具体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

各设区的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地区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

第六条水利工程建设的具体监督管理职责按以下权限划分:省水利厅负责对厅直属单位直接实施的水利工程项目的建设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并对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审批、概算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其他大型水利工程项目的建设活动进行监督。

山东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平原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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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平原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平原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市水利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平原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和效益,现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执行。

国家和省安排投资的平原水库工程,要严格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第三方质量检测等制度,严格执行《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法》(鲁水建字[2008]14号),认真履行基本建设程序。

平原水库工程建设根据分级管理原则,总投资在3000万以上、总投资在3000万以下但以省以上投资为主的平原水库工程,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管理,市水行政主管部门配合。

其他平原水库工程项目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管理。

一、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法人是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对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负责,对项目建设的质量、安全、进度和资金管理负总责。

在项目可研报告批复后,初设批复前,应按规定完成项目法人组建,并按照分级管理权限,报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项目法人的组织机构和人员配备应与所承担工程规模、重要性和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

法定代表人原则上应为专职人员,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变更要报原审批部门批准。

二、规范招标投标要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利部第14号令)、《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法》(鲁水建字[2008]14 号)、《山东省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鲁水建字[2007]102号)、《关于严格执行山东省水利建筑市场准入制度的通知》(鲁水建字[2009]75 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有关工作的意见》(鲁水建字[2009]19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招标。

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20.09.03•【字号】鲁水运管字〔2020〕3号•【施行日期】2020.09.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水利(水务)局,厅直属有关单位:根据《全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推进方案》,现将《山东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办法(试行)》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水利厅2020年9月3日山东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管理,科学评价工程管理水平,保障工程安全运行,充分发挥工程效益,根据水利部《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归口本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由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或乡镇人民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管理责任主体”)承担具体管理任务的大中小型水库、大中型拦河闸(橡胶坝)和大汶河、泗河、东鱼河、洙赵新河、徒骇河、马颊河、德惠新河、大沽河、潍河、小清河、梁济运河、胶莱河、支脉河、弥河、大沽夹河、潮河、洸府河、万福河、白浪河、白马河(湖东)、城郭河、西泇河、吴坦河等大中型河道的堤防工程,其他水利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评价内容、权限及标准第三条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对象为水利工程,主要评价内容为工程设施、安全管理、运行管理、管理保障等工作开展及成效情况。

第四条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是评价工作的组织单位。

省级直管、市级直管水利工程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评价;县级直管水利工程由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评价;乡镇人民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水利工程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评价。

第五条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标准所列评价内容均达标为合格(评价标准见附件1~5),否则为不合格。

德州市平原水库建设的问题与措施

德州市平原水库建设的问题与措施

德州市平原水库建设的问题与措施王志强【摘要】为解决德州水资源危机、有效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德州市提出大力开展平原水库建设.通过分析德州市水资源现状,提出平原水库建设的的必要性,并对建设平原水库的保障措施和存在问题进行了阐述.【期刊名称】《山东水利》【年(卷),期】2013(000)001【总页数】2页(P24-25)【关键词】德州市;水资源;平原水库;调蓄【作者】王志强【作者单位】德州市水利局,山东德州253014【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TV213.4德州市地处鲁西北黄泛平原,位于引黄最末端,水量少、水质差是制约德州市经济发展的最大瓶颈。

为有效缓解水资源短缺危机,德州市市委、市政府提出把平原水库工程建设作为解决水问题的主要途径,充分利用非灌溉季节或上游引黄间隙大流量引水调蓄,做到丰蓄枯用、冬蓄春用,切实有效地缓解当地水资源危机。

1 德州市水资源现状德州市人均水资源占有量211m3,仅为全省的60%、全国的10%。

近年来,随着全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各行各业对水的需求量逐年增加。

十年九旱的自然条件决定了水资源短缺形势越来越严峻,特别是近年来持续特大旱灾,水资源紧缺的矛盾充分显现出来。

根据《德州市水资源综合规划》,经供需平衡分析,在2010年当P=50%、P=75%、P=95%时,缺水率分别为13%、32%、33%;2015年当P=50%、P=75%、P=95%时缺水率分别为11%、30%、31%;2020年当P=50%、P=75%、P=95%时缺水率分别为9%、27%、28%。

另外,根据近几年的地表水质监测,德州市4条主要河流水质综合评价结果均超Ⅴ类水,马颊李家桥闸在引黄放水期间水质较好为Ⅲ类水,其余时间均超Ⅴ类水,污染比较严重,已超过农灌用水的标准。

由于废水直接排入沟渠或渗坑,致使河道附近或点污染源附近地下水受到污染。

地表和浅层地下水污染进一步加剧了水资源紧缺的矛盾。

2 平原水库建设的必要性近年来,德州市解决缺水问题的主要途径一直是多引强蓄黄河水,但随着全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各行各业对水的需求量逐年增加,黄河作为德州市最重要的客水资源,随着上游来水量逐年减少,可用不可靠的形势逐年严峻。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山东省实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办法》的决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90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山东省实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办法》的决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90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山东省实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办法》
的决定
正文:
----------------------------------------------------------------------------------------------------------------------------------------------------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
《山东省实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办法》的决定
(1998年4月30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90号《关于修订〈山东省实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办法〉的决定》业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发布施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省政府决定对《山东省实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办法》作如下修订:
1.删去第三十三条。

2.删去第三十四条。

此外,根据本决定,对以上规章部分条款的顺序作相应的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结束——。

山东平原水库工程管理绩效考核标准试行

山东平原水库工程管理绩效考核标准试行
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未建立安全生产组织体系扣10分;有安全隐患,每发现1处扣5分;未按规定开展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扣10分;未开展日常水质检测扣10分,水库水质四类及以下扣20分;在设计标准内,工程及设施、设备不能正常运行扣10分。
三、运行管理(430分)
17、工程检查
大坝、进出库涵闸(洞)、泵站等建筑物及机电设备等,平时每月检查两次(相邻两次检查时间不小于10天);充库前及放空后各检查1次(闸门、泵站等机电设备要求进行试车);在满库、水位突变、地震等特殊情况下应增加次数;工程各部位检查内容齐全,检查记录规范,有初步分析及处理意见,并有负责人签字。
20
政府行政首长、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水管单位三级任一级水库安全责任人不落实,此项不得分。责任人责任不明确的扣5-10分。政府行政首长责任人应由政府(或政府办公室)文件公布。
11、依法管理
坚持依法管理,建立水政监察大(中)队,建立水事违法案件报告制度;执法装备配备齐全;落实执法巡查责任,经常开展执法巡查;建立执法巡查和违法案件查处衔接工作机制,发现水事违法行为,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并做好调查取证、及时上报、配合查处等工作;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无违章建筑,无危害工程安全活动;危险区警示标牌醒目;无排放有毒或污染物等破坏水质的活动。
60
无泵房设备管理维护制度或未明示扣10分;主机组配套不完整扣20分;主机组运行不正常,运行时明显振动,异常噪声,扣10分;设备存在腐蚀、锈蚀、裂纹、变形、损坏及渗漏扣10分;监测仪表工作不正常扣5分;主电机温升不正常,电压、电流不正常,扣5分;线路老化、泵房内不整洁扣5分;维修养护记录不规范扣5分。
19、工程养护
坝顶平整,坝坡整齐美观,无缺损,无树根、高草,防浪墙、反滤体完整,导渗沟、排水沟畅通,无动物破坏;输、泄水建筑物进出口岸坡完整、过水断面无淤积和障碍物;混凝土及圬工衬砌、消力池、工作桥、启闭房等完好无损;灌溉、供水等生产设施完好、运行正常。

山东省平原水库工程设计规范(DB37 1342-2009)

山东省平原水库工程设计规范(DB37 1342-2009)

ICS 93.160P 55DB 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1342-2009平原水库工程设计规范Dedign code for plain Reservoir project2009-09-07 发布 2009-10-01 实施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前言随着山东省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水资源需求越来越大,供需矛盾日益突出,水资源短缺已成为影响山东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制约因素。

兴建平原蓄水调节水库,丰蓄枯用,已成为山东省水利建设的一项重要任物。

为了搞好平原水库建设,统一平原水库工程设计标准和技术要求,提高工程质量,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能够安全有效地调蓄水量,满足工业、农业及城乡居民生活用水等需要,按照国家《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水利部《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DL5021—93)、《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SL1—2002)、《山东省地方标准制修订管理规定》的要求,编制本规范。

本标准总结了山东省平原水库工程建设经验,同时参考了国内其他地区的有关经验,并与国家相关的标准相衔接。

本规范在编制调研过程中得到了山东大学、胜利油田管理局、山东省胶东调水局、山东省水利勘测设计院及有关市、县水利局等单位的大力支持,在此,谨表感谢。

本规范以平原水库工程设计为主,同时兼顾规划、勘察、施工和运行管理的基本要求,共11章56节308条和6个附录。

主要技术内容有:——平原水库工程等级划分与设计标准;——平原水库工程地质勘察;——平原水库工程规划与库容确定;——平原水库工程设计;——平原水库工程加固与扩建;——平原水库工程生态环境保护与水质控制;——平原水库工程管理及观测设施。

本标准批准部门: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本标准主持机构:山东省水利厅本标准解释单位:山东省水利厅山东省海河流域水利管理局本标准主编单位:山东省海河流域水利管理局本标准主编负责人:马承新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立民徐又建戴同霞柯鸿水苗杰林仁段登选高峰朱振安郑佃祥吴春友周荣星刘华芹金瑞清本标准体例格式审查人:王治岭本标准出版、发行单位: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目录1 总则 (1)2 主要术语 (3)3 平原水库工程的等级及设计标准 (6)3.1 工程等别 (6)3.2 水工建筑物级别 (7)3.3 泄水标准 (8)3.4 建筑物超高 (9)4 基本资料 (11)4.1 气象水文 (11)4.2 社会经济 (11)4.3 工程地形 (12)4.4 工程地质 (12)5 平原水库工程地质勘察 (13)5.1 一般规定 (13)5.2 区域构造稳定性 (13)5.3 水库库区渗漏勘察 (14)5.4 浸没区勘察 (15)5.5 围坝工程地质勘察 (16)5.6 涵洞和泵站工程地质勘察 (18)5.7 引水、输水渠(管)线路及渠系建筑物工程地质勘察 (19)5.8 天然建筑材料勘察 (21)5.9 土的物理力学参数取值 (22)6 平原水库工程规划与库容确定 (27)6.1 兴建平原水库的目标与任务 (27)6.2 平原水库所在地区水资源状况及开发利用分析 (27)6.3 平原水库的水源分析 (28)6.4 平原水库库容的确定 (32)6.5 平原水库的库址及工程总体布置 (35)6.6 平原水库的泥沙及清淤处理 (35)7 平原水库工程的围坝设计 (37)7.1 围坝的轴线与坝高 (37)7.2 围坝坝型选择 (37)7.3 筑坝材料选择与筑坝要求 (38)7.4 坝体轮廓 (41)7.5 坝体防渗 (43)7.6 库区及坝基防渗 (44)7.7 护坡 (47)7.8 排水与反滤 (48)7.9 坝基处理 (52)7.10 截渗沟 (54)7.11 库区及围坝渗流计算 (54)7.12 围坝坝体稳定计算 (57)7.13 围坝坝体应力和变形计算 (59)8 平原水库工程的其他建筑物 (61)8.1 一般规定 (61)8.2 入库涵洞 (61)8.3 出库涵洞 (62)8.4 入库泵站 (63)8.5 出库泵站 (64)8.6 其它附属建筑物 (64)8.7 平原水库建筑物地基计算及处理 (65)9 平原水库工程的加固与扩建 (69)9.1 一般规定 (69)9.2 加固 (69)9.3 改建与扩建 (69)10 平原水库的生态环境保护与水质控制 (71)10.1 生态环境保护 (71)10.2 水质及水质控制 (71)11 平原水库工程管理设计 (74)11.1 一般规定 (74)11.2 管理体制、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74)11.3 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78)11.4 观测和监测设施 (79)11.5 交通与通信设施 (80)11.6 事故抢险设施 (81)11.7 水库管理用房标准 (82)11.8 施工期工程管理 (82)11.9 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 (82)11.10 综合经营和渔业 (83)附录A 波浪和护坡计算 (84)附录B 土工膜防渗体的稳定分析及膜后排渗能力 (96)附录C 土工膜防渗层的渗漏计算 (101)附录D 平原水库的水环境监测 (108)附录E 岩土物理力学性指标试验成果整理 (115)附录F 土的渗透变形判别 (133)标准用词说明 (137)1 总则1.0.1为了规范平原水库工程建设,确保平原水库建设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有益生态环保,统一平原水库工程设计标准和技术要求。

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法鲁水政字[2016]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水利工程建设活动,维护水利建设市场秩序,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水利部有关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规章、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水利工程建设实行“部门指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水利工程建设的主管部门。

第三条水利工程建设应严格遵循规定的建设程序。

工程建设应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制度。

积极创新建设管理模式,推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代建制、设计施工总承包等新模式。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使用国有资金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加固、维修及技术改造项目)。

或省有专门规定、以及使用国外资金有特殊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二章管理事权划分第五条省水利厅负责对全省水利工程建设进行指导和管理,其主要职责包括:(一)贯彻实施、省有关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并对全省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二)对全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进行行业管理,指导全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质量与安全管理、水利建设市场管理工作,制定相关管理办法;组织全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考核;(三)指导、管理全省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组建全省水利工程评标专家库,对评标专家资格和评标行为进行监督与管理;(四)受理有关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安全、招标投标活动等的投诉,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五)指导全省水利工程质量事故与安全事故的处理工作。

省水利流域机构承担相应水利工程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和具体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

各设区的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地区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

第六条水利工程建设的具体监督管理职责按以下权限划分:省水利厅负责对厅直属单位直接实施的水利工程项目的建设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并对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审批、概算投资 3000 万元以上的其他大型水利工程项目的建设活动进行监督。

山东省实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53号]

山东省实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53号]

山东省实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办法正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53号)《山东省实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办法》已经省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4年7月1日起施行。

省长赵志浩一九九四年六月三日山东省实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库大坝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大型水库、中型水库、小(一)型水库和现状坝高15米以上的小(二)型水库的水库大坝(以下简称大坝)。

大坝包括永久性挡水建筑物以及与其配合运用的泄洪、输水等建筑物。

第三条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全省的水库大坝安全实施监督。

市地、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水库大坝安全实施监督。

各级水利、能源、建设等部门是其所管辖的大坝的主管部门,对所管理的大坝的安全负责。

第四条水利部门所管辖的大坝实行分级管理。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大坝主管部门,对其所管理的大坝的安全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库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保护水库水质。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关心库区群众生活,采取增加投入、开发水面等措施,帮助库区群众发展经济,脱贫致富。

第二章大坝建设第七条兴建大坝,须严格审批制度。

(一)兴建大、中型水库,须经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报批。

(二)兴建小(一)型水库,须报市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三)兴建小(二)型水库,须报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山东省平原水库建设规划_secret

山东省平原水库建设规划_secret
第二节 存在的的主要问题
一、水库布局不合理,存在重建轻管现象
在xx水库建设中,存在只重视建设规模,追求建设速度,而轻视工程管理的问题,缺乏水库运营管理的长效机制,不能充分发挥工程整体效益。有的没有明确的供水目标,有的工程建成后长时间不能蓄水;有的工程仓促上马,对管理、运行论证不充分,尚未建立完善的管理体制,缺乏必要的管理运行经费,造成工程年久失修,难以全面发挥其效益。
第四节 科技及人才保障…………………………………………138
第一章 xx省xx水库发展与改革现状
第一节 “十五”规划执行情况评估
一、“十五”规划及投资情况
21世纪初叶,我国的现代化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水利作为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的支撑和保障作用。九十年代以来,全省的水利建设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随着经济和社会发展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又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特点,对水利事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水越来越成为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焦点问题。
为适应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十五”期间,全省水利建设迈出了较大步伐,水利事业有了更大的发展。按照全省水资源综合开发和利用规划,联合调度地表水、地下水、客水、回用水及海水淡化等各种水资源,统筹兼顾城市用水、农业用水、生态用水,实现水资源的综合利用和优化配置,大大缓解了水资源的供求矛盾。但是洪涝灾害、水资源紧缺、水环境恶化三大问题仍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制约因素。
四、投资渠道少,资金投入小
长期以来水利建设与管理投入不足,缺乏稳定的投入保障机制,导致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并将严重制约未来水利事业的发展。由于xx水库建设规模大,省、市资金补足标准低,受益单位及群众负担重,资金筹措困难,工程标准降低的现象比较严重,致使水库不能发挥应有的效益。

水利部关于印发《小型水库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水规计[2014]288号

水利部关于印发《小型水库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水规计[2014]288号

水利部关于印发《小型水库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水利部关于印发《小型水库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14年8月22日水规计〔2014〕288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为进一步加强《全国抗旱规划实施方案(2014年-2016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内小型水库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部制定了《小型水库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小型水库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全国抗旱规划实施方案(2014年-2016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内小型水库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列入《实施方案》的总库容10万立方米(含)以上、1000万立方米以下的小型新建水库或扩建水库。

第三条工程建设实行项目管理,由地方负总责,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加强工程建设管理,按期完成建设任务,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和效益。

第四条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协调督促落实项目前期工作经费。

第五条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项目前期工作管理责任制度,加强项目前期工作质量和进度管理,落实前期工作各环节责任。

第六条项目具体前期工作程序由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商相关部门,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减少和下放投资审批事项、提高行政效能的有关原则和要求确定,项目前期工作原则上应按照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三个阶段开展。

第七条各阶段项目前期工作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在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同时,要同步做好建设移民征地安置规划大纲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工作。

山东省水库工程管理细则(试行)

山东省水库工程管理细则(试行)

山东省水库工程管理细则(试行)山东省水利厅二〇一一年元月目录1总则12巡视检查12.1 一般规定12.2 检查项目和内容22.3 检查方法和要求22.4 检查记录和报告33工程监测4厦礴恳蹒骈時盡继價骚卺癩。

3.1 一般规定43.2 变形监测43.3 渗流监测53.4 水文、气象监测63.5 监测资料的整编与分析74工程养护8铙誅卧泻噦圣骋贶頂廡缝勵。

4.1 一般规定84.2坝顶、坝端养护84.3坝坡、坝区养护84.4 排水设施养护84.5 输、泄水建筑物养护84.6 观测设施养护94.7 自动监控设施养护94.8 管理设施养护95工程修理11锹籁饗迳琐筆襖鸥娅薔嗚訝。

5.1一般规定115.2 护坡修理115.3 坝体裂缝修理125.4 坝体渗漏修理135.5 坝基渗漏和绕坝渗漏修理145.6 坝体滑坡修理145.7 排水设施修理155.8 输、泄水建筑物修理155.9 观测、监控设施修理175.10 管理设施修理176调度运用18釷鹆資贏車贖孙滅獅赘慶獷。

6.1 一般规定186.2 防汛工作186.3 防洪调度186.4 兴利调度196.5 控制运用196.6 冰冻期间运用196.7 洪水调度考评207动物危害的防治20濫驂膽閉驟羥闈詔寢賻減栖。

8其它管理20銚銻縵哜鳗鸿锓謎諏涼鏗穎。

8.1 安全生产与保卫208.2 依法管理208.3 考核管理219技术档案管理22裊樣祕廬廂颤谚鍘羋蔺递灿。

9.1 一般规定229.2 技术档案内容229.3 归档与保管22附录A巡视检查22瑣钋濺暧惲锟缟馭篩凉貿锕。

附录B监测项目分类及测次23鎦诗涇艳损楼紲鯗餳類碍穑。

附录C抢修24栉缏歐锄棗鈕种鵑瑶锬奧伛。

1总则1.0.1为加强我省水库工程管理,提高管理水平,保障水库安全运行,依照相关法规和技术规范,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1.0.2本细则适用于我省大、中型水库和有管理机构的小型水库,其它小型水库可参照执行。

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法鲁水政字[2016]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水利工程建设活动,维护水利建设市场秩序,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水利部有关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规章、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水利工程建设实行“部门指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水利工程建设的主管部门。

第三条水利工程建设应严格遵循规定的建设程序。

工程建设应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制度。

积极创新建设管理模式,推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代建制、设计施工总承包等新模式。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使用国有资金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加固、维修及技术改造项目)。

国家或省有专门规定、以及使用国外资金有特殊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二章管理事权划分第五条省水利厅负责对全省水利工程建设进行指导和管理,其主要职责包括:(一)贯彻实施国家、省有关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并对全省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二)对全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进行行业管理,指导全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质量与安全管理、水利建设市场管理工作,制定相关管理办法;组织全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考核;(三)指导、管理全省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组建全省水利工程评标专家库,对评标专家资格和评标行为进行监督与管理;(四)受理有关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安全、招标投标活动等的投诉,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五)指导全省水利工程质量事故与安全事故的处理工作。

省水利流域机构承担相应水利工程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和具体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

各设区的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地区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

第六条水利工程建设的具体监督管理职责按以下权限划分:省水利厅负责对厅直属单位直接实施的水利工程项目的建设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并对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审批、概算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其他大型水利工程项目的建设活动进行监督。

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2016年修订)

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2016年修订)

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2016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16.02.01•【字号】鲁水政字[2016]9号•【施行日期】2016.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水政字〔2016〕9号各市水利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规范水利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建设顺利实施,提升工程质量与安全,省水利厅根据国家和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要求,结合山东实际,对《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山东省水利厅2016年2月1日附件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水利工程建设活动,维护水利建设市场秩序,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水利部有关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规章、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水利工程建设实行“部门指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水利工程建设的主管部门。

第三条水利工程建设应严格遵循规定的建设程序。

工程建设应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制度。

积极创新建设管理模式,推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代建制、设计施工总承包等新模式。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使用国有资金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加固、维修及技术改造项目)。

国家或省有专门规定、以及使用国外资金有特殊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二章管理事权划分第五条省水利厅负责对全省水利工程建设进行指导和管理,其主要职责包括:(一)贯彻实施国家、省有关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并对全省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二)对全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进行行业管理,指导全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质量与安全管理、水利建设市场管理工作,制定相关管理办法;组织全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考核;(三)指导、管理全省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组建全省水利工程评标专家库,对评标专家资格和评标行为进行监督与管理;(四)受理有关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安全、招标投标活动等的投诉,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五)指导全省水利工程质量事故与安全事故的处理工作。

无棣县平原水库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无棣县平原水库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无棣县平原水库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门洪春【期刊名称】《《山东水利》》【年(卷),期】2019(000)009【总页数】2页(P60-61)【关键词】无棣县; 平原水库; 供水安全; 工程短板; 行业监管【作者】门洪春【作者单位】无棣县水务局山东无棣 251900【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TV697平原水库作为兴水利除水害的重要设施,除了承担着周边农田的灌溉任务外,还承担着当地居民生产生活以及工业用水的任务。

由于平原水库大多建于水源条件差且低洼盐碱地带,筑坝土料较差,防渗设施不到位,对于水库安全运行存在很大安全隐患;平原水库蓄水较浅,水面较大,蒸发量很大,储蓄水量能力受到很大的限制。

解决平原水库普遍存在的基础设施差,安全运行隐患大,蓄水能力不足的现状,只有通过工程建设补短板,运用科学管理和调度运行,加强行业监管,确保平原水库能够持续发挥更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本文以无棣县的中小型引黄平原水库为例,分析水库在安全运行及管理方面主要存在的问题,需要通过工程上补短板、行业上强监管来实现。

1 平原水库建设运行和管理现状无棣县区域地下淡水资源匮乏,可利用地表径流较少,工农业生产和国民经济的发展主要依靠黄河水资源的支撑。

二十世纪黄河水实行定量分配,分配到小开河引黄水量只有1.99亿m3,无棣县引黄水量只有1.45亿m3,致使无棣县引黄灌区灌溉季节经常无水可引,水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农业生产受到严重威胁。

在此期间,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政策扶持下,在90年代开始尝试平原水库的建设,有效调节黄河水资源,力争实现“丰蓄枯用、冬蓄春用”之目的。

无棣县的中小型引黄平原水库主要包括月湖水库、三角洼水库、芦家河子水库、王山水库、赛尔水库等11座水库,主要通过簸箕李引黄灌区和小开河引黄灌区引蓄黄河水充库。

芦家河子水库位于滨州市小开河引黄灌区下游,输水渠以东,小米河以北,无棣县西小王乡境内。

该区地下淡水资源匮乏,可利用的地表径流较少,整个区域用水基本依赖引用黄河水。

山东省平原水库工程标准化管理手册编制指南

山东省平原水库工程标准化管理手册编制指南

山东省平原水库工程标准化管理手册编制指南I understand that you are looking for a guide on how to compile a standardized management manual for the Pingyuan Reservoir Project in Shandong Province. 我明白您正在寻找一份关于如何编制山东省平原水库工程标准化管理手册的指南。

First and foremost, it is essential to outline the purpose and scope of the manual. 首先,有必要概述手册的目的和范围。

This will provide a clear understanding of the goals and objectives that the manual aims to achieve. 这将清晰地阐明手册旨在实现的目标和目的。

In addition, it is crucial to conduct a thorough analysis of the current management practices and identify areas that require standardization. 此外,有必要对当前的管理实践进行彻底分析,并确定需要标准化的领域。

Furthermore, the manual should include detailed guidelines and procedures for various aspects of the reservoir project, such asconstruction, maintenance, and safety measures. 此外,手册应包括水库工程各个方面的详细指南和程序,例如施工、维护和安全措施。

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加强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有关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加强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有关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加强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11.07.29•【字号】•【施行日期】2011.07.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加强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有关工作的通知各市水利局:为切实提高水利工程管理水平,规范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内的相关管理工作,确保全省各类水库安全运行并充分发挥效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水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山东省实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通知要求,现就加强我省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切实提高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据统计,我省目前有各类水库5470座,在抵御水旱灾害、提供生产生活用水、改善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近几年,随着国家水利建设资金投入的不断加大,全省各类病险水库得到了加固和完善,水库工程运行状况明显好转。

但水库工程管理方面依然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如库区内非法采砂开矿、违规清淤、违规养殖、非法取水、违章建设等,这些问题如不及时解决,将严重威胁水库的安全运行,影响水库长期效益的发挥。

为此,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强化责任,真正把水库枢纽工程和库区管理摆在重要工作日程,切实做好所辖水库库区管理各方面工作,为确保水库安全运行,充分发挥工程综合效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和支撑。

二、加大力度,严格依法规范管理(一)依法查处各类危害水库大坝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水库大坝是水库工程的第一防线,也是屏障所在,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各级水利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加强对水库大坝的安全管理工作,对从事爆破、打井、采石、采矿、挖砂、取土、修坟、堆放杂物等严重危害大坝安全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最新版《山东省小型水库管理办法》

最新版《山东省小型水库管理办法》

最新版《山东省小型水库管理办法》最新版《山东省小型水库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小型水库管理,制定了《山东省小型水库管理办法》,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最新版《山东省小型水库管理办法》,欢迎大家阅读。

最新版《山东省小型水库管理办法》(2011年11月2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2号发布2014年10月28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0号第三次修订)第一条为了加强小型水库管理,发挥小型水库的功能和效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小型水库建设、运行管理、防汛安全、工程维护、开发经营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小型水库,是指总库容为10万立方米以上、不足1000万立方米的水库,分为小(1)型水库和小(2)型水库。

总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上、不足1000万立方米的为小(1)型水库;总库容10万立方米以上、不足100万立方米的为小(2)型水库。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小型水库纳入公益事业范畴,统筹解决小型水库管理体制和经费保障等重大问题,建立健全小型水库安全管理体系。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小型水库的监督管理。

财政、发展改革、国土资源、海洋与渔业、环境保护、林业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小型水库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小型水库的安全管理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设区的市、县(市、区)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隶属关系,对每座小型水库确定一名政府领导成员为安全责任人。

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小型水库的安全由水库管理单位直接负责;未设立水库管理单位的,其安全由行使管理权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业(个人)直接负责。

小型水库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与管理水库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业(个人)签订安全管理责任状。

第六条新建、改建、扩建小型水库,应当按照有关水资源管理和防洪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报批。

山东省采煤塌陷地平原水库建设措施

山东省采煤塌陷地平原水库建设措施

山东省采煤塌陷地平原水库建设措施赵瑾;时元波【摘要】山东省是煤炭生产大省,多年来由于采煤造成地表塌陷下沉,形成大量积水,使原有耕地无法继续耕种。

为有效解决塌陷地利用问题,结合地形地貌和水资源状况,利用塌陷地建设平原水库是可行的。

本文从塌陷区现状、治理政策和建设措施进行了分析。

【期刊名称】《山东水利》【年(卷),期】2016(000)008【总页数】2页(P17-18)【关键词】山东省;采煤塌陷地;平原水库【作者】赵瑾;时元波【作者单位】山东省水利工程管理局,山东济南 250013;海阳市盘石店水库管理所,山东海阳 265112【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TV697多年以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煤炭的大面积开采造成了房屋倒塌、农田损毁、生态环境恶化等问题。

当前,煤炭行业从大规模生产向去产能转型,煤炭企业亏损严重,同时也带来较多的社会问题,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和社会稳定。

对于采煤塌陷地的治理问题备受社会各界关注。

为此,在综合治理中对常年积水的采煤塌陷稳沉区建设水库,就成了利用水利措施解决采煤塌陷地问题,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支持,变废为宝的一项课题。

山东省是全国重要的煤炭生产基地,含煤面积4.8万平方公里,约占全省国土面积的33%。

已探明煤炭储量354.54亿t,主要分布在济南、淄博、枣庄、烟台、潍坊、济宁、泰安、莱芜、临沂、德州、聊城、菏泽等12个市。

多年以来,由于长期大规模煤炭资源开发,使原有自然生态环境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形成大面积的采煤塌陷区,主要是耕地。

据统计,目前全省实有采煤塌陷地面积101.09万亩,其中绝产区面积40.34万亩,主要集中在济宁、泰安、枣庄、菏泽4市。

由于地表塌陷下沉大量积水,造成原有耕地无法继续耕种,急需治理。

2015年10 月,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山东省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明确了坚持“谁破坏、谁治理”的基本原则,政府主导,分类施策,力争到2020年治理率达到80%,到2025年基本完成塌陷地治理的任务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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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平原水库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平原水库建设管理,提高工程建设质量,依据国家及部颁有关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大中小型平原水库的建设。

第三条平原水库建设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管理和目标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平原水库建设必须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

第五条平原水库建设必须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六条平原水库建设管理严格按水利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实行全过程的管理、监督、服务。

第二章可研、设计的编制和审批第七条总库容1500万立方米以上(含1500万)的平原水库,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由甲级资质的工程咨询(设计)单位承担;总库容500万(含500万)至1500万立方米以下的平原水库,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由乙级及其以上资质的工程咨询(设计)单位承担;总库容500万立方米以下的平原水库,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由丙级及其以上资质的工程咨询(设计)单位承担。

平原水库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原则上按省计委下发的鲁计投资字[1997]639号文执行,鉴于拟建的大中型平原水库数量较多,对相应编制单位的资质适当放宽。

第八条总库容500万立方米及其以上的平原水库,可行性研究报告由省水利厅审查,省计委审批;总库容100万(含100万)~500万立方米的平原水库,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市(地)水利局审查,市(地)计委审批,报省计委、水利厅备案;总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下的平原水库,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市(县)水利局审查,市(县)计委审批,报市(地)计委、水利局备案。

第九条总库容1000万立方米以上(含1000万)的平原水库,工程勘察由甲级资质的水利勘察单位承担;总库容100万(含100万)至1000万立方米的平原水库,工程勘察由乙级及其以上资质的水利勘察单位承担;总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下的平原水库,工程勘察由丙级及其以上资质的水利勘察单位承担。

第十条总库容1500万立方米以上(含1500万)的平原水库,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由乙级及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通过招标承担。

初步设计由省水利厅提出审查意见,省计委审批,施工图设计由省水利厅审批;总库容500万(含500万)~1500万立方米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由乙级及其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通过招标承担。

初步设计由市地水利局提出审查意见,市地计委审批,施工图设计由市地水利局审批,报省计委、省水利厅备案。

总库容500万立方米以下的平原水库,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由丙级及其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通过招标承担,初步设计由市(县)水利局提出审查意见,市(县)计委审批,施工图由市(县)水利局审批,报市(地)计委、水利局备案。

第三章“三项制度”管理第十一条平原水库的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

项目法人责任制执行国家计委《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

组建项目法人由项目主管部门或投资各方负责。

工程建设现场管理可由项目法人直接负责,也可由项目法人组建或委托一个组织具体负责。

负责现场建设管理的机构履行建设单位职能。

现场建设管理机构需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相对独立的组织形式,内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能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2、经济上独立核算或分级核算;3、主要行政和技术经济负责人员为专职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

第十二条平原水库建设实行招标投标制,招标投标工作执行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招标工作由项目法人具体组织实施。

总库容1000万立方米以上(含1000万)的平原水库,招标申请书和中标单位由省水利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批准。

总库容1000万立方米以下的平原水库,招标申请书和中标单位由市(地)水利局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批准。

第十三条平原水库建设实行建设监理制,建设监理工作执行省人民政府印发的《山东省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和省水利厅印发的《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实施细则(试行)》。

项目法人应通过招标投标的方式确定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必须持证营业,监理工程师必须持证上岗。

总库容1500万立方米以上(含1500万)的平原水库,由甲级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承担。

总库容500万(含500万)至1500万立方米的平原水库,建设监理工作由乙级及其以上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承担。

总库容500万立方米以下的平原水库,建设监理工作由丙级及其以上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承担。

第四章资金与财务第十四条项目法人在工程建设期间要健全财会机构,配备相对稳定的基建会计。

会计的任务是合理组织资金供应,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正确、及时反映和监督资金收支情况,有权制止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考核、分析概(预)算及计划执行情况,管好用好资金。

项目法人执行财政部《国营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和会计报表》。

第十五条省级安排的用于支持建设平原水库的资金,其使用管理执行《山东省平原水库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项目法人要按批准的项目,在年度投资计划额度内支用建设资金。

资金的拨付按照基建程序,按支出预算和工程施工进度办理。

对建设中的群众投劳折资,列入概算的按概算编制定额及单价计算投资额,并建立备查帐进行核算;未列入概算的应设辅助帐进行核算,并与会计档案一同保存。

第十七条项目法人要加强银行帐户、现金和设备的管理,及时清理往来款项。

工程价款的结算按完成工程量的多少办理结算。

施工期间,不论工期长短,其结算价款不超过承包工程合同价值的95%,尾款待竣工验收后清算。

工程承发包双方都要遵守结算纪律,不得弄虚做假。

第十八条为平原水库工程施工在施工现场建造的简易房等作为临时设施管理。

在建设过程中,购买和建造的房屋、设备等符合固定资产条件的按固定资产管理。

第十九条项目法人要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正确计算工程建设成本,对提高建设标准、做计划外工程、超计划建设期的利息等不得列入建设成本。

第二十条项目法人要及时、全面、准确、完整地编制各种会计报表和竣工决算,做到内容真实、报表齐全、数字正确、字迹清楚。

年度决算的内容必须包括财务情况说明书、全套报表和编表说明。

竣工决算报告执行水利部《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规程》,并接受竣工决算审计。

第五章质量管理第二十一条平原水库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负责、社会监理、企业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

第二十二条平原水库建设的项目法人,对工程质量负全面责任。

项目法人要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查体系,根据工程特点建立质量检查机构,配备相应的质量管理人员。

第二十三条平原水库建设的设计单位,应对其编制的勘测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应建立健全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设计过程质量控制,健全设计文件的审核会签制度。

做好设计文件的技术交底工作。

第二十四条平原水库建设的施工单位,应对其施工的工程项目质量负直接责任。

施工单位要加强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落实质量责任制,对施工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

在施工组织设计冲,要制订质量技术措施计划,在施工过程中要加强质量检验工作,坚持“三检制”(即班组自检、施工队复检、质检部门终检)。

第二十五条为平原水库建设供应建筑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有关单位应对产品质量负责。

建筑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需双方应签订合同,明确质量责任,并按合同条款进行质量验收。

第二十六条质量评定执行水利部《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试行)》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试行)》。

第二十七条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的专职机构。

对平原水库的建设质量,监督机构实行强制性监督管理。

项目法人应在工程开工前到相应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监督手续,签订《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书》,并按规定缴纳质量监督费,同时提交有关资料。

平原水库竣工验收前,必须经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等级核验。

未经质量等级核验或者核验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工程在申报优秀设计、优质施工、优质工程项目时,必须有相应质量监督机构签署的工程质量评定意见。

第二十八条质量监督机构根据工程需要,可指令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样检测,检测收费标准按有关规定确定,项目法人单位支付。

第二十九条总库容1000万立方米以上(含1000万)的平原水库,质量监督工作由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或其委托的监督部门负责。

总库容1000万立方米以下的平原水库,质量监督工作由市(地)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

第六章工程验收第三十条工程验收要严格按国家和水利部颁布的验收规程进行。

第三十一条分部工程验收。

分部工程验收是各阶段验收、各单位工程验收以及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工作的基础,应及时进行。

分部工程验收的条件是分部工程的各单元工程已完成,并有《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且各单位工程全部合格。

分部工程验收由项目法人(或监理单位)主持,项目法入、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组成验收委员会负责进行。

重要分部工程应邀请监督机构参加。

各参验单位应指派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十二条阶段验收。

阶段验收是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在部分分部工程已验收后与单位工程验收之前进行的一种验收。

阶段验收的条件是:①当工程建设达到一定的关键阶段(如基础处理完成、输水工程通水、水库蓄水、机组启动等);②当施工单位行将更迭;③所涉及的分部工程已完成。

阶段验收可以由项目法人或其主管部门主持,验收委员会由项目法人、监理、设计、施工、质监等单位,以及有关上级主管部门的代表组成,必要时应邀请地方人民政府及其他有关部门参加验收委员会。

阶段验收需经项目法人预验。

第三十三条单位工程验收。

引水渠道、入库涵、出库涵、入库泵站、出库泵站、围坝等单位工程完工后,应及时进行单位验收。

单位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是:①该单位工程已按批准的设计文件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已通过项目法人组织的质量评定并达到合格标准;②管理运行条件已初步具备;③少量尾工已妥善安排。

围坝工程验收由竣工验收单位主持,其它单位工程验收由项目法人或其主管部门主持。

验收委员会由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质监、主管部门的代表组成,必要时应邀请地方人民政府及其他有关部门参加验收委员会。

第三十四条初步验收。

初步验收是在整体工程完成后进行的技术性验收。

初步验收由项目法人主持,验收委员会由项目法人、监理、设计、施工、质监等单位的技术代表人员组成,同时应邀请上级有关单位参加验收委员会。

初步验收时应安排足够的时间对工程和有关档案进行检查。

第三十五条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是全面考核建设工作质量的重要环节。

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是:①工程已按批准的设计文件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质量合格;②历次验收所发现的问题,已基本处理完毕;③归档资料符合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④有关迁建赔偿和工程管理征地等问题已基本处理完毕;⑤工程概算投资已经全部到位;⑥竣工验收资料已准备完毕;⑦工程已经通过竣工审计,并有审计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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