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清单计价宣贯
08定额计价解释(含宣贯资料)
一、2008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1、适用范围及作用2008建筑定额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接层工程。
2008建筑定额中的消耗量(不含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最高限价和标底的依据;2008建筑定额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计价、进行工程拨款、竣工结算、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编制企业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的基础或依据;是编制概算定额、概算指标和投资估算指标的主要资料。
2、主要特点2008建筑定额是以2003年《河北省建筑工程预算综合基价》和1995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为基础,结合我省实际,按照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正常的施工条件,根据现行的建筑工程及验收规范、操作规程编制的。
具有以下特点:(1)定额水平贴近实际。
2008建筑定额编制时充分考虑了定额水平与施工实际相结合的问题,对原定额水平与实际相差大的项目进行了合理调整。
(2)适应技术进步及工程需要,增加了近几年已被广泛推广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项目,提高了定额项目覆盖范围。
(3)2008建筑定额在2003综合基价的基础上,参照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进行章节划分和项目设置,对项目设置进行了大量调整,按照清单计价时使用更加方便、实用。
3、重点说明一、共性说明(1)表现形式:2008建筑定额在项目设置上将所有子目按照性质不同分为实体项目与措施项目,其中措施项目又包括可竞争措施项目与不可竞争措施项目两部分。
各子目中仅列出基价、人工费、材料费及机械费,不再列出综合基价、综合费用、费用及利润。
(2)有关规定:2008建筑定额实体项目与不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不作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在投标报价时投标人可以合理调整。
2008建筑定额中的人工单价、材料价格、机械台班单价在编制工程预结算、投标和最高限价等时,可依据市场行情或造价信息进行调整。
(3)2008建筑定额实体项目包括:土、石方工程,桩与地基基础工程,砌筑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厂库房大门、特种门、木结构工程,金属结构工程,屋面及防水工程,防腐、隔热、保温工程,构件运输及安装工程,厂区道路及排水工程;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垂直运输工程、建筑物超高费、大型机械一次安拆及场外运输费及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其中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由支挡土板、打拔钢板桩、降水工程、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配合费、工程定位复测场地清理费、成品保护费、二次搬运费、临时停水停电费、土建工程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费、在有害健康环境中施工降效增加费组成;不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
08清单计价规范解释
2008清单计价规范解释2008清单计价规范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关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关问题解释答疑专题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关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关问题解释答疑1、总承包服务费具体包括什么费用?答:按《计价规范》2.0.6条及参阅"宣贯辅导教材"第3.4.1条。
2、对于预留金,若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超过预留金额,是否调整?答:预留金属于招标人预留工程变更的费用,与投标人无关。
参阅"宣贯辅导教材"4.0.6条。
3、计价规范中,将模板费用列入措施项目费中。
宣贯资料第三部分案例一中第361页把模板费用列入分部分项的综合单价中。
答:以《计价规范》的正文为准。
4、在工程量清单中,3.4.2"为了准确的计价,零星工作项目表中应详细列出人工、材料、机械名称和相应数量",这怎么实现?答:招标人视工程情况在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中列出有关内容,并标明暂定数量,这是招标人对未来可能发生的工程量清单项目以外的零星工作项目的预测。
投标人根据表中内容响应报价,这里的"单价"是综合单价的概念,应考虑管理费、利润、风险等;招标人没有列出,而实际工作中出现了工程量清单项目以外的零星工作项目,可按合同规定或按规范4.0.9条工程量变更进行调整。
5、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措施费以项做为计量单位,以元计价。
请问:当实际工程量发生变化后,结算时措施费用是否可跟着进行调整?还是有个幅度的限制?例:如砼工程量发生变化,则模板、脚手架及至规范、税金都随变动。
如可调,则原先措施报价失去意义,变成了暂定价。
(因为工程量清单是固定单价,而这种变化是每个工程都不可避免的。
)如不可调则与实际情况不符。
答:按合同约定。
6、投标人未填报单价的项目,工程量变更减少或实际工程量与发布量不同时,如何调整?填表须知第3条与本问题的关系?答:投标人未填报单价的项目,视为其费用已包含在其他项目中,与填表须知第3条相同。
关于召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宣贯会议的通知
关于召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8)宣贯会议的通知
建标造函[2008]1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有关部门(行业)建设工程造价(定额)管理站(处):
根据建标造函[2008]92号关于召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宣贯会议预通知的安排,经研究,定于2008年10月14-15日召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宣贯会议,现将会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2008年10月14-15日,13日报到。
二、会议地点:北京裕龙大酒店(海淀区阜成路40号68413111 68415588转20090/20012)
三、会议内容:介绍规范修订的背景、原则及主要思路;宣讲“新规范”的主要内容,并重点介绍与原规范相比有变化的内容;对下一步贯彻“新规范”工作提出要求。
四、出席会议的代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有关部门(行业)建设工程造价(定额)管理站(处)的负责人及相关业务人员共3人。
五、请各地区、行业积极做好准备,收集“新规范”的有关问题带到会上以便进行答疑。
六、会议期间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七、会务承办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联系人:胡晓丽
联系电话:58934015 5893305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代章)
二○○八年九月二十三日。
河北08定额宣贯材料
2008年《全国统一消耗量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宣贯资料一、2008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1、适用范围及作用2008建筑定额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接层工程。
2008建筑定额中的消耗量(不含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最高限价和标底的依据;2008建筑定额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计价、进行工程拨款、竣工结算、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编制企业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的基础或依据;是编制概算定额、概算指标和投资估算指标的主要资料。
2、主要特点2008建筑定额是以2003年《河北省建筑工程预算综合基价》和1995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为基础,结合我省实际,按照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正常的施工条件,根据现行的建筑工程及验收规范、操作规程编制的。
具有以下特点:(1)定额水平贴近实际。
2008建筑定额编制时充分考虑了定额水平与施工实际相结合的问题,对原定额水平与实际相差大的项目进行了合理调整。
(2)适应技术进步及工程需要,增加了近几年已被广泛推广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项目,提高了定额项目覆盖范围。
(3)2008建筑定额在2003综合基价的基础上,参照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进行章节划分和项目设置,对项目设置进行了大量调整,按照清单计价时使用更加方便、实用。
3、重点说明一、共性说明(1)表现形式:2008建筑定额在项目设置上将所有子目按照性质不同分为实体项目与措施项目,其中措施项目又包括可竞争措施项目与不可竞争措施项目两部分。
各子目中仅列出基价、人工费、材料费及机械费,不再列出综合基价、综合费用、费用及利润。
(2)有关规定:2008建筑定额实体项目与不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不作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在投标报价时投标人可以合理调整。
2008建筑定额中的人工单价、材料价格、机械台班单价在编制工程预结算、投标和最高限价等时,可依据市场行情或造价信息进行调整。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守则》(GB50500-2008)[1]
精心整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第一节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解读一、概述(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基本内容等内容,1.2.3.3.13.23.33.43.53.64.4.14.2招标控制价4.3投标价4.4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4.5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4.6索赔与现场签证4.7工程价款调整4.8竣工结算4.9工程计价争议处理5.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5.1计价表格组成5.2计价表格使用规定(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主要特点“0815条,增加了9“08的意义。
动。
4.“08规范”充分注意了工程建设计价的难点,条文规定更具操作性。
“08规范”对工程施工建设各阶段,各步骤计价的具体做法和要求都作出了具体而详尽的规定,使条文更具操作性。
“08规范”从工程造价计价的实际需要出发,增加和修订了相关的工程造价计价的具体操作条款,并完善了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使“08规范”更贴近实际计价需要。
(三)新增条款的分布1.前期: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的编制、合同价款的约定;2.中期:工程量的计量和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工程价款调整等;3.后期:竣工结算的办理及工程计价争议的处理。
二、主要内容(一)工程量清单适用范围的扩展【条文】1、1.0.3全部使用国有资产投资或国有资产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1(22、(1(2(33、过程中。
(1)工程量清单的执行力度在不断加强,对清单的研究,尤其是站在整个施工过程的角度上去研究、理解清单变得尤为重要;(2)清单编制的前期要加强对后期可能发生的变更、索赔等考虑,招标文件不仅要满足投标、评标的要求,更要满足后期计量支付、竣工结算、变更索赔的要求;(3)加强清单、合同编制思路的交底,以保证后期合同执行过程中,监理、造价工程师等对前期指导思路的理解和有效执行。
08清单宣贯2009022
形成工程造价的机制、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和维护建设
市场秩序发挥了重大作用。“03规范”实施以来,据建设 部统计,迄今为止全国已有60%的国有投资工程实行了工 程量清单计价。各地在实施“03规范”的过程中, 积累了 不少宝贵的经验, 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但也发现了“03规范”
(5) “08规范”对有关问题的规定 A.“招标控制价”
定义: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理部门颁发
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按设计施工图纸计算的,对招标 工程限定的最高工程造价。 要求:1. 招标控制价超过批准的概算时,招标人应将其报 原概算审批部门审核。 2.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其投标应 予拒绝。
A.在计价过程中,有关工程建设的各方对计价依据、办法及
相关政策规定发生争议的,由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B.招标人应将招标控制价及有关资料报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 管理机构备查。 C.招投标监督机构或(和)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受理投标人 对招标控制价的投诉,并对投诉情况进行处理。 D.工程竣工结算办理完毕,发包人应将结算书报工程所在地 造价管理机构备案,以便管理机构对本规范执行情况进行
03规范
08规范
2.侧重于规范工程招投标过 2.内容涵盖了工程施工阶段从招
程中的计价行为。 投标开始到工程竣工结算办理
的全过程。包括工程量清单的
编制、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 的编制、合同价款的约定、工 程量的计量与价款支付、索赔 与现场签证、工程价款的调整
、工程竣工结算的办理、工程
计价争议的处理等。
费不宜纳入风险范围,材料价格的风险范围宜控制在5%
以内(我省规定为5%~10%,具体幅度在招标文件中明
2008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宣贯资料
2008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宣贯资料综合说明根据省建设厅《关于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编制2008年河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批复》(冀建质[2006]341号文)的精神和部署,我们于2006年12月开始组织人员编制2008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08定额”),经省建设厅批准,于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为便于广大概预算人员了解和掌握本综合基价,更好地为社会服务,现将编制情况介绍如下:一、定额编制的必要性2003年安装综合基价颁发以来,起到了合理确定和有效确定工程造价的作用,但随着人工、材料、机械单价大幅上涨,新工艺、新材料等不断出现,并且工程清单计价形式进一步推广,市场上迫切需要与之相匹配的定额,所以,我们及时地提出了编制2008年定额。
二、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按照有利于建筑业健康发展、合理公平竞争,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适应市场需要,做到既符合国家的各项政策,又反映我省实际情况,力求项目齐全、简明适用,基本上满足我省安装工程计价改革发展的要求。
三、编制原则1、以2003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综合基价》及2006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为基础,对不适合我省实际情况的项目、水平进行修改完善,补充我省已成熟的新工艺、新材料项目。
结合新的标准图,删除了旧标准图的项目,增加了新标准图的做法。
2、08定额分实体项目和措施项目两部分,措施项目分可竞争措施项目、不可竞争措施项目。
实体项目、不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不得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在投标报价时投标人可以合理调整。
3、力求与市场实际情况基本吻合,并与其它专业定额协调一致。
4、适应、满足工料单价法,也可用于综合单价法报价和标底的需要。
5、便于计算机应用。
6、本定额中消耗量水平反映社会平均水平,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维护承包方和发包方的合法权益。
08清单计价宣贯
关于《08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宣贯清单计价??2009-06-29 20:31 ??阅读482???评论0?字号:大? 中小一、08规范的执行要点1、08规范认真总结了工程量清单计价改革成果,充分吸收了近年来工程建设管理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是对工程量清单计价全过程进行规范的国家标准。
08规范的出台对进一步推进工程量清单计价改革有着重要意义。
2、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筑、装饰、市政、安装、园林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实行招标发包的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应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对于没有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的在建工程建设项目,除不执行工程量清单等专门性规定外,08规范规定的工程价款调整、工程计量和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竣工结算以及工程造价争议处理等的其他条文仍应执行。
3、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投标报价、竣工结算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当由造价工程师签名并加盖执业专用章,无造价工程师的单位可以由造价员签名并加盖造价员专用章;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工程结算审查和工程造价鉴定文件必须由造价工程师签名并加盖执业专用章。
4、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发包人、承包人的合法权益。
5、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应作为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计算工程量、支付工程款、调整合同价款、办理竣工结算以及工程索赔等的重要依据,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如招标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责任仍应由招标人承担,至于工程造价咨询人应承担的具体责任则应由招标人与工程造价咨询人通过合同约定处理或协商解决。
二、对08规范中有关内容的明确和调整(一)工程量清单编制1、措施项目清单①对08规范中未列的措施项目,招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补充。
对招标人所列的措施项目,投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与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增补,但不应更改招标人已列措施项目的序号。
清单计价规范宣贯讲课1127
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基本构造要素的单位价格
基本构造要素的实物工程数量
工程量的计 量规则
工程单价有不同的 形成方式,按包括 的内容分为工料单 价法、综合单价法、 全费用单价法。
工程单价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价方式
2、工程造价计价模式的发展历程
政府公布价格指数
主要材料市场定价 加调整系数
材料市场定价
1987-1993年
1993-1998年
1998年后
工程造价计价模式发展框图
市场决定消耗量及材 料价格
2003年
计价模式发展的三个阶段
现行的工程造价管理模式:定额计价方式与清单计价方式两者并存。 即:单位估价法(工料单价法)与综合单价法(工程量清单计价法)两者并存。
工程建设的完 Evaluation only. ted with全A计划s管p理ose.Sl国id家e指s令f价o格r .N定E额T计价3.5 Client Profile 5.2
Copyright 2004-2011 Aspose Pty Ltd.
双
建设要素市场
国家指导价格 量价分离
轨
的放开
制
建设市场的建 立和完善
Copyrigh据0t0拟21起建0顺工0序程4编的-2制工0。租1量1清A单s项p目o名s称e由其P编ty制人L设td置.,并应自
工程量清单 3.2.4(1) 项目名称应按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的项
编制
目名称与项目特征并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确定。
工程量清单 3.2.5 编制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应按附录A、附录B、附录C、 附录D、附录E中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
2008建筑工程宣贯讲义介绍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 本定额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执行2005年 《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中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定”,与国家规 范基本保持一致,与99定额和03消耗量 定额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定有一些小的差 异。如1.2-2.1层高建筑面积的计算规 定,解决了长期在1.2-2.1层高建筑面积 无规定可计算的问题。
◎ 下列项目不应计算面积: 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夹层。 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 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 空调机外机搁板(箱)、飘窗、构件、 配件、宽度在2.10m及以内的雨篷以及 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装饰性阳台、挑 廊。
第一章 土石方工程
◎ 本章共设208个定额子目,本次变化最 大的就是岩石成分的划分采用了新的国 家标准。原来土石成分问题较多,所采 用的岩石分类标准实际上不易操着,造 成甲乙双方结算扯皮。现在新国家岩石 检测方法更便于岩石类别的鉴定,取消 了极限破碎强度检测法,采用的是单轴 饱和抗压强度检测法,原来称松次坚石、 普坚石、特坚石,现在的岩石分类称为 软质岩、较硬岩、坚硬岩。
第一章 土石方工程
◎ 机械碾压回填土,是以密实度达到85~90% 编制的。如设计密实度为90%~95%时,按 相应机械回填碾压土石子目乘以系数1.4;如 设计密实度超过95%时,按相应机械回填碾 压土石子目乘以系数1.6。 ◎ 凡图示槽底宽(不含加宽工作面)在7m以内, 且槽底长大于底宽三倍以上者,执行沟槽项 目;凡图示坑底面积(不含加宽工作面)在 150m2以内,且长边小于短边三倍者,执行 基坑项目;除上述规定外执行平基项目。
总说明
◎ 本定额已包括材料、成品、半成品从工地仓 库、现场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安 装地点的水平运输以及运输损耗、施工操作 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 本定额的混凝土强度等级、砌筑砂浆强度等 级、抹灰砂浆配合比以及砂石品种,如设计 与定额不同时,应根据设计和施工规范要求, 按“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进行换算,但 粗骨料的粒径规格及塌落度不作调整。
08清单计价规则 宣贯教材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宣贯材料一、编制与修订的背景自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03年开始实施以来,招标工程在建设市场中占了主导地位,竞争成为市场形成工程造价的主要形式;从而迫切要求实行与之相适应的工程造价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因此,为使工程招标中的标底计价、投标报价的编制、评标、合同价签订、调整等一系列工程计价活动能够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就势必要对工程计价方法和计价定额进行相应的改革。
随着我国建设市场的快速发展,招标投标制、合同制的逐步推行,以及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与国际接轨等,工程造价计价依据改革不断深化。
根据建设部二〇〇二年工作部署,为改革工程造价计价方法,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受建设部标准定额司的委托,于二〇〇二年二月开始,组织有关部门和地区工程造价专家编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计价规范),经建设部批准为国家标准,于二〇〇三年七月一日正式施行。
《计价规范》的实施,是我国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一次重要措施,使我国工程造价从传统的以预算定额为主的计价模式向国际上通行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进行转变,得到各地、各部门的重视和有效推行,取得一定的成果,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但由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在我国开展时间不长,该规范又是第一次编制,存在一些不足,加之近几年来我国建设领域与工程造价工作颁发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性规定,实施三年后,建设部标准定额司为完善和更好地推动工程量清单计价工作,根据各地、各部门和使用者的意见,要求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开展《计价规范》的修订工作。
从二六年初开〇〇始,经过两年多的工作,通过调查研究、总结经验,针对施行中存在的问题,经广泛征求意见,反复论证、修改和审查,完成了《计价规范》的修订工作,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二八联合发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〇〇年十二月一日起施行。
《水运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宣贯材料(条文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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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 项目特征应对工程项目的要求进行具体准确的描述。
上面两条对于工程量清单项目而言是非常重要的。工程量清单项 目与定额项目的显著区别就是一个工程量清单项目可能是综合了若干 个分项工程,因此,编制人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应对项目工程内容和 项目特征进行全面、准确的描述,不得缺项或含混不清,以免在合同执 行和工程结算时引起争议。
(1) 补充项目的编码必须按本《规范》的规定进行。 (2) 在工程量清单中应附补充项目的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 程内容、项目特征和工程量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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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工程量清单计价
本章是针对编制投标报价文件、编制标底、工程结算等应遵循的 规定。
4.0.1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投标的水运工程,其招标标 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合同价款的确定与调整、工程价款 的结算均应按本规范执行。
1 总则
1.0.1 为规范水运工程计价行为,统一水运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编制 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现行国家标准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制定本规范。 本条阐述了制定本规范的目的、指导思想和法律依据。
1.0.2 本规范适用于港口工程、航道工程、修造船厂水工建筑物工程 以及与之配套的水运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清单编制和计价活动。 本条中的港口工程、航道工程所涵盖的工程范围应根据交通部 2007年第3号令“航道建设管理规定”和交通部2007年第5号令“港口 建设管理规定”进行界定,即港口工程系指“新建、扩建、改建港口 建设项目(包括与其他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港口建设项目)及其配套设 施的建设活动”;航道工程系指“包括航道整治、航道疏浚和航运枢 纽、过船建筑物等航道设施及其他航道附属设施的新建、扩建和改建 活动”。
《清单计价规范宣贯》课件
国际市场对清单计价规范的需求日 益增长
清单计价规范在国际标准中的地位 和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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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单计价规范在国际工程承包中的 优势
清单计价规范在国际市场上的推广 策略和措施
汇报人:
,
汇报人:
01 02 03 04 05
06
Part One
Part Two
定义:清单计价规范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按照一定的规则和标准, 对工程量清单进行编制、审核、结算等操作的规范性文件。
作用:清单计价规范有助于提高工程造价的准确性和公正性,降低工程 造价的风险,促进工程建设市场的健康发展。
应用范围:适用于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公路 工程等。
实施意义:清单计价规范的实施,有助于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和效 率,降低工程造价的争议和纠纷,促进工程建设市场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1992年,我 国开始实行 工程量清单 计价制度
2003年, 《建设工程 量清单计价 规范》 (GB50050 0-2003)发 布
效实施
监督检查的内 容:包括但不 限于计价依据、 计价方法、计
价程序等
监督检查的方 式:定期检查、 随机抽查、专
项检查等
监督检查的结 果:对违规行 为进行处罚, 对优秀企业进 行表彰和奖励
Part Five
项目背景:某 住宅小区工程, 总建筑面积约
10万平方米
编制依据: 《建设工程工 程量清单计价
遵循质量控制和进度 控制要求
遵循风险管理和安全 环保要求
遵循信息管理和沟通 协调要求
审核内容:包括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措施项目等 审核标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合同约定 审核程序:由专业人员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核 审核结果:出具审核报告,对不符合要求的部分提出整改意见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_2008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宣贯培训
实施细则》 宣贯培训
主讲: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庞宗琨
二00九年一月十四日
讲解主要内容
一、08国标清单计价规范出台背景 二、08国标清单计价规范的特点 三、08国标清单计价规范的主要变化 四、广西实施细则编制概况。 五、08国标清单计价规范广西实施细则的
二、08版清单计价规范的特点
2007年11月1日,国家发展改改委、财务部、建设 部等九部委联合颁布了第56号令,在发布的《标准 施工招标文件》中,规定了新的通用合同规定,该 合同条款对工程变更的估价原则、暂列金额、计日 工、暂估价、价格调整、计量与支付、预付款、工 程进度款、竣工结算、索赔、争议的解决都有明确 的定义和相应的规定。为统一工程造价的术语名称 提供了契机。
一、 08清单计价规范出台背景
(4)《计价规范》应用的环境条件尚不健全。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信息化程度较低; 企业定额和造价指标数据库尚未建立健全; 工程量清单计价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 建筑市场机制及管理体制尚不完善。
一、 08清单计价规范出台背景
2、03清单计价规范修订的要求
新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出台要求《规范》进行
二、08版清单计价规范的特点
2、充分总结了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经验和取 得的成果,内容更全面。
03版《计价规范》主要侧重于规范工程招投标 中的计价行为,但对工程实施阶段全过程中如何 规范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指导不强。
而08规范是对工程实施阶段全过程中工程量清 单计价行为的规范,同时增加了详细的条文说明, 更利于贯彻、执行。
2003年10月15日,建设部、财政部印发了《建筑安装工程费 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提出了措施费和规 费的概念。
辽宁省2008年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讲义
辽宁省2008年《建设工程计价定额》编制说明与《2008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讲义08年《建设工程计价定额》编制说明与《08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讲义(一)去年2008年3月1日起,我省2008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即2008计价定额和与之配套的“建设工程费用标准、混凝土砂浆配合比、机械台班费用标准”开始执行。
我市于去年4月7日—11日分两批召开了新定额宣贯会,通过会议的宣传贯彻使我市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对新定额有了认识,初步掌握了08计价定额的使用方法。
但是作为与之配套的“08计价定额编制说明”因种种原因没能及时出台,以供大家配套使用。
“08计价定额编制说明”是随着定额的编制而进行的,去年的一月开始整理编制的,于三月完成初稿。
计划“五一”前后出版,但后来考虑到2008计价规范即将出版颁发施行,为防止08计价定额与08计价规范发生冲突,省站决定延后出版。
“2008计价定额”和“08计价定额编制说明”在编制过程中依据了“2008计价规范”相关条款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清单执行于2008年9月5日以辽建价发[2008]12号文件形式下发与“08计价定额”配套使用。
《2008计价定额编制说明》第一部分总则说明了“08计价定额编制说明”的效力、08计价定额作用、适用范围、表现形式、使用等内容。
一、《2008计价定额编制说明》的效力※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编制说明》(以下简称本编制说明)与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各专业计价定额配套使用,与计价依据具有同等效力。
凡本编制说明中与08计价定额规定有不一致的,应以本编制说明为准。
二、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编制依据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是依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及附录、《全国统一预算定额》、国家有关现行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以及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在施工中的应用编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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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08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宣贯清单计价 2009-06-29 20:31 阅读482 评论0字号:大中小一、08规范的执行要点1、08规范认真总结了工程量清单计价改革成果,充分吸收了近年来工程建设管理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是对工程量清单计价全过程进行规范的国家标准。
08规范的出台对进一步推进工程量清单计价改革有着重要意义。
2、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筑、装饰、市政、安装、园林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实行招标发包的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应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对于没有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的在建工程建设项目,除不执行工程量清单等专门性规定外,08规范规定的工程价款调整、工程计量和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竣工结算以及工程造价争议处理等的其他条文仍应执行。
3、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投标报价、竣工结算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当由造价工程师签名并加盖执业专用章,无造价工程师的单位可以由造价员签名并加盖造价员专用章;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工程结算审查和工程造价鉴定文件必须由造价工程师签名并加盖执业专用章。
4、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发包人、承包人的合法权益。
5、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应作为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计算工程量、支付工程款、调整合同价款、办理竣工结算以及工程索赔等的重要依据,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如招标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责任仍应由招标人承担,至于工程造价咨询人应承担的具体责任则应由招标人与工程造价咨询人通过合同约定处理或协商解决。
二、对08规范中有关内容的明确和调整(一)工程量清单编制1、措施项目清单①对08规范中未列的措施项目,招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补充。
对招标人所列的措施项目,投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与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增补,但不应更改招标人已列措施项目的序号。
②“通用措施项目一览表”中增加“10.建设工程质量检验试验费”、“11. 副食品调节基金”和“12.赶工措施费”。
③安装工程专业措施项目中增加“3.15脚手架”项目。
④市政工程专业措施项目中增加“4.11模板”项目。
⑤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措施项目中增加“5.1脚手架”、“5.2模板”、“5.3支撑与绕杆”项目。
2、其他项目清单①暂列金额中增列“优良工程增加费”,招标人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地市级及以上优良标准的,应根据有关规定计算“优良工程增加费”。
②材料暂估价单价由招标人提供,投标人根据该单价计算相应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的综合单价,并在材料暂估价格表中列出暂估材料的数量、单价、合价和汇总价格,该汇总价格不计入其他项目工程费合计中。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1、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在招标文件及合同中明确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
工程施工阶段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采用如下分摊原则:①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对于分部分项工程和技术措施综合单价应为计取风险费用,属以直接费(直接工程费)为计费基数的工程按2%的费率执行,属以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为计费基数的工程按6%的费率执行。
投标人应结合市场情况自主确定风险费用。
②对于主要由市场价格波动导致的价格风险,承包人可承担10%以内(含10%)的材料基期价格风险,发包人承担10%幅度以外的材料基期价格风险。
若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指导价上涨超过开标时材料指导价的10%,10%以内部分由承包人承担,10%以外部分由发包人承担;若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指导价下跌超过开标时材料指导价的5%,5%以内部分由承包人受益,5%以外部分由发包人受益。
承包人应在采购材料前将采购数量和新的材料单价报发包人核对,确认用于本合同工程时,发包人应确认采购材料的数量和单价。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确认资料后3个工作日不予答复的视为已经认可,作为调整工程价款的依据。
如果承包人未报经发包人核对即自行采购材料,再报发包人确认调整工程价款的,如发包人不同意,则不作调整。
调整部分仅计差额及相应的税金。
③对于法律、法规、规章或有关政策出台导致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人工费、规费、税金及政策性调整,承包人不应承担此类风险,应按照有关调整规定执行。
④对于承包人根据自身技术水平、管理、经营状况能够自主控制的风险,如承包人的管理费、利润的风险,承包人应结合市场情况,根据企业自身实际合理确定、自主报价,该部分风险由承包人全部承担。
2、清单项目特征的描述,应根据计价规范附录中有关项目特征的要求,结合技术规范、标准图集、施工图纸,按照工程结构、使用材质及规格或安装位臵等,予以详细而准确的表述和说明,以能满足确定综合单价的需要为前提。
对采用标准图集或施工图纸能够全部或部分满足项目特征描述要求的,项目特征描述可直接采用详见XX图集或XX图号的方式。
但对不能满足项目特征描述要求的部分,仍应用文字描述进行补充。
3、措施项目费在执行国家08规范和省有关规定的基础上,补充计价规定如下:①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费属框架结构的按0.8%、属砖混结构的按0. 6%的、属市政工程的按0.8%的费率,以分部分项工程费和技术措施费合计为基数计取。
该项费用也可由建设单位直接支付,但检测试验不合格导致重复检测试验所发生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②副食品调节基金属市区和已经开征的县市的工程项目按0.2%的费率,以分部分项工程费和技术措施费合计为基数计取。
③当招标文件要求工程工期比照定额工期缩短15%以上(不含15%)的,应以分部分项工程费和技术措施费合计为基数计取1%赶工措施费。
4、其他项目费应按下列规定计价:①暂列金额可根据工程的复杂程度、设计深度、工程环境条件进行估算,一般可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 5%~10%计取。
工程变更、签证等费用从此项扣支,余额归发包人。
②招标人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地市级及以上优良标准的,应按有关规定计算优良工程增加费,地市级按分部分项工程费和措施项目费合计数乘以3%的费率计算,省、国家级按分部分项工程费和措施项目费合计数乘以4%的费率计算,如工程质量未达到招标人提出优良标准的可按合同金额的3%进行罚款处理。
③暂估价中的材料单价应根据工程造价信息或参照市场价格估算;暂估价中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应分不同专业按项列支,如塑钢门窗、玻璃幕墙、防水等,价格中包含除规费、税金外的所有费用。
④总承包服务费应按照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招标人仅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时,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1.5%计算;招标人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同时要求提供配合服务时,根据招标文件列出的配合服务内容和提出的要求,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3%~5%计算;招标人自行供应材料的,按招标人供应材料价值的1%计算。
5、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
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
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个项目均需填报单价和合价,对于没有填入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其费用应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项目的单价或合价中。
承包人必须按照发包人现场代表或发包人授权的监理工程师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但不能得到另外的结算和支付。
6、投标人在进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投标报价时,不能进行投标总价优惠(或降价、让利),投标人对投标报价的任何优惠(或降价、让利)均应反映在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中。
不得出现任意一项单价重大让利,低于成本报价。
投标人不得以自有机械闲臵、自有材料等不计成本为由进行投标报价。
7、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计价,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发生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的工程量按现场签证确定。
8、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①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
直接采用已有的综合单价的前提是其采用的材料、施工工艺和方法相同。
②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
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的前提是其采用的材料、施工工艺和方法基本相似,参考类似的项目单价由发、承包双方协商新的项目单价。
③合同中无法找到适用和类似的项目单价时,应采用招投标时的基础资料,按成本加利润的原则,在消耗量定额及工、料(签证期信息价)、机价格的基础上考虑中标价与控制价下浮率重新组价。
9、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综合单价及措施费应予以调整。
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合同未作约定,按以下规定办理:①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0%以内(含10%)时,其综合单价不作调整,执行原有综合单价。
②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0%以外,且其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0.1%时,其综合单价以及对应的措施费(如有)均应作调整。
③工程量变化造成规费、税金等变化的应作相应调整。
④工程量变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可提出索赔。
⑤调整原则:增加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较原综合单价低,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较原综合单价高。
⑥调整的方法:由承包人对增加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的工程量提出新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⑦调整公式:(1)当Q1>1.1Q0时,承包人在编制竣工结算文件时向发包人提出P1;经发包人、承包人核实确认后,按下述公式计算。
C=1.1Q0×P0十(Q1-1.1Q0)×P1(2)当 Q1<0.9Q0时,由发包人在核实递交的竣工结算文件时向承包人提出 P1;经发、承包人确认后按下述公式计算。
C=Q1×P1式中:C是调整后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结算价。
Q1是最终完成的工程量。
(3)当S1<0.9S0时,由发包人按本规定核实竣工结算文件时按下述公式向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承包人确认后执行。
M1=M0×(S1/S0+0.1)式中:S1是最终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费。
S0是承包人报价文件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费。
M1是调整后的结算措施项目费。
M0是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措施项目费。
10、措施费用调整。
施工期内,措施费用按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书中的措施费用进行控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措施费用应予调整:①发包人招标文件中未编列的措施项目,投标人中标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有编列的且实际施工中被采用的措施项目,其措施费用不另行计算;②发包人更改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修正错误除外)造成措施费用增加的应予调整;③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超过发包人所提工程量清单的工作量造成措施费用增加的应予调整;④因发包人原因并经发包人同意顺延工期,造成措施费用增加的应予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