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奖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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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了加强对供方的监督管理,提高供方供货能力、产品质量,明确责任、奖惩额度,维护公司和供方利益,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细则规定了各种对供方活动的奖罚细则,由招投标办公室季度汇总并通报,本规定适用于熔盛机械有限公司所有的供方。

3职责

3.1 分管领导

负责对供方奖惩的最终核定(有争议时)。

3.2 招投标办公室

负责对供方一般奖惩事项的核定。

3.3 质量保证部

负责对所有供方质量活动提出奖罚意见。

3.4 采购部

负责将对供方的奖惩兑现。

3.5 总裁办公室

负责将对供方的奖惩兑现。

3.6其他部门

负责各自职能范围内对供方的活动提出奖罚建议。

4供方奖惩管理的依据

4.1 每季度对供方的业绩考核。

4.2 影响我司生产经营的供方重大行为,并造成正面或负面的效果。

5奖罚条例

5.1 每季度由招投标办公室组织跨部门评审小组执行对《合格供方名录》内各供方进行业绩评价。

5.2 评价满分为100分,按四个方面进行,标准为

按照上述标准,招投标办公室供方管理科牵头各相关部门对归口的供方综合表现进行评价,如不符合上述标准,酌情扣分。

5.3 评分结束后,供方管理科收集全部供方得分,并按照得分高低进行综合排序:

排名前20%,综合表现评价为“优秀”;

排名中间70%,综合表现评价为“中等”;

排名末10%,综合表现评价为“较差”。

对于评价为“优秀”的供方,优先考虑在其处开发新项目;并在年度供方大会中,作为各类优秀供方的候选方。

对于评价为“中等”的供方,继续维持供货;

对于评价为“较差”的供方,要求改进,3个月内无明显改进,取消供方资格。

5.4 供方在日常供货中,如发生重大的质量问题,交货期等影响我司的事项,需根据情况进行惩罚:

5.4.1造成我司生产线停产,使我司生产活动受到实际损失,按实际损失计算,向供方要求赔偿:

损失费= 损失工时×工时单价;

损失工时= 生产中心提供的损失工时;

工时单价:根据资金财务部颁布的加工费单价(不含税)

同一供方每月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0元人民币。

5.4.2发生供货,质量等重大问题,还未使我司生产线受损失的,要求立即改进,并由跨部门小组进行验证,改进无效,报分管领导批准,取消供方资格。

5.5 由于供方的预先改进措施,给我司产品技术设计上带来变革,提高我司产品质量,或大幅下降成本的,视具体情况给予奖励,奖励有以下方法:

a) 由公司总裁批准,给予供方奖金奖励,视情况而定,所得奖金最高不超过10000元。

b) 在年终供方大会上给予奖项。

c) 优先给予合作业务。

6 相关文件

7 附件

附件1 《供方奖惩通知单》

8 附加说明

8.1招投标办公室负责本办法的解释、修订及完善;

8.2 本办法的奖惩要求与公司管理制度相矛盾的,依公司管理制度为准。

8.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其它管理文件中对供方所规定的处罚、奖励条款同时废止。

附件1:

供方奖惩通知单

说明:本奖惩通知单一式三联,招投标办公室一联保存,一联交责任部门,一联交供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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