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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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理制度

为规范我所档案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档案在业务技术、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务院办公厅颁发的《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等,结合我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设立档案室,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业务范围内的档案资料收集和整理工作。

2、管理所各工作人员应将工作中形成的档案材料,按规定定期整理并向管理所档案室移交、登记归档,由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人不得擅自处理或长期积压应归档的资料,更不得据为己有。

3、档案主要包括:文书档案、人事档案、财务档案、规划档案、基建档案、测绘档案、设备档案、水文监测档案(包括水情、雨情、泥沙等)、水环境监测档案、水文情报预报档案,以及水文资料原始记录、签订合同和协议,以及相关的音像资料。

4、档案室管理员负责归档、登记、查询、利用与管理档案资料,积极开发档案资料信息资源,为各项工作提供必要的服务;

5、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做好保密工作,确保档案的机密和安全;

6、工作人员调离岗位时,必须将其经办或暂存的应归档文件材料交给相关负责人员,不得擅自带走、损坏或遗失。

7、档案管理人员应将所有档案进行分类、编号、装订便于管理查阅。

8、档案管理人员不允许私自将档案带出室外或借给他人。

9、非档案人员不得私自进入档案室,如工作需要时,需有档案管理人员陪同,档案管理人员离开档案室要锁门,下班前对档案室进行安全检查。

10、档案资料对全所职工提供无偿服务,借阅者查阅一般档案资料,需经主管负责人签字同意,同时填写登记表;查阅财务及水文系列资料等保密性档案,需经所长批准,同时填写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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