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设计审查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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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审查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审查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审查管理办法(一)总则1、为加强公司对天然气利用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审查的管理,确保设计质量,合理控制工程投资,规范设计审查程序。

结合天然气利用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工程设计审查是工程建设程序中十分重要的一个环节,也是投资控制的重要环节,必须按照国家、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标准和规范,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力争做到工程设计技术先进可靠、安全适用、经济合理。

3、本办法适用于管理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投资项目和各控股合资公司城市天然气利用工程的建设项目。

4、凡管理公司全资子公司和各控股合资公司均应执行本办法。

(二)设计审查的内容与程序1、对技术复杂且缺乏经验的建设工程项目,可按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进行。

根据初步设计编制设计概算,根据技术设计编制修正概算,根据施工图设计编制施工图预算。

其程序图如下:2、根据公司城市天然气利用工程建设项目的特点和要求,按扩大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进行。

3、初步设计审查的内容与要求:(1)参加初步设计审查的部门及相关单位:管理公司及合资公司、合资公司所在地建设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安全消防部门、环境保护部门、专家组。

(2)初步设计的内容。

初步设计的内容由文字说明、图纸和总概算组成。

其内容包括:设计依据及指导思想、产品方案、总体规划、工艺流程、设备选型、主要建筑物、构筑物和公用辅助设施、“三废”处理、占地面积、主要设备材料清单和用量、劳动定员、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建设总概算。

(3)初步设计审查所需文件资料:初步设计和概算书5份;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一份;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一份;建设项目所在地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察报告书一份;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一份;用水、用电、用地等外部协议各一份。

(4)初步设计审查的内容一般包括:①上述文件资料检查是否齐全(包括环保、节能、消防安全、职业卫生等篇),设计深度(包括概算编制深度)是否达到规定要求;②承担初步设计的设计单位资质是否符合要求;(3)工程建设的外部条件是否达到要求,供水、供电、用地等协议是否齐全;④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技术政策和现行技术标准、规范;⑤是否符合可研批复或设计任务书的要求,以及业主提供的技术要求;⑥主要工艺流程、总平面布置、主要设备材料的选用、主要建筑结构、场(站)址选择是否合理;⑦技术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是否先进、符合业主的要求;⑧采用的新技术是否成熟可靠、经济、实用;⑨调查研究是否充分,设计的主要基础资料、数据是否齐全、准确;O主要设备、材料的选用是否合理;⑪建设工程是否配套,综合利用、三废治理、环境保护、职业卫生、节约能源、防火安全是否符合要求,各种外部协作条件是否落实;©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及出版质量是否符合要求;O设计概算的工程量、价格水平依据是否真实反应工程内容、有无漏项、重项,定额套用、费用计算是否准确,概算编制是否符合要求等。

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与管理措施

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与管理措施

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与管理措施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建设项目的数量和规模不断增加。

为了保证建设项目的质量和安全,设计审查与管理措施成为至关重要的环节。

本文将探讨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与管理措施,以提高建设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一、建设项目设计审查的重要性设计审查是建设项目的关键环节,其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保证建设项目的质量设计审查可以确保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从而保证建设项目的质量。

通过审查,可以发现并纠正设计中的错误和缺陷,避免在施工和运营阶段出现问题。

2.提高建设项目的安全性设计审查可以识别和解决潜在的安全隐患,确保建设项目在设计阶段就考虑到安全因素。

通过审查,可以对建筑结构、消防设施、电气系统等进行评估,提出相应的改进意见,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3.节约资源和成本设计审查可以发现设计中的冗余和浪费,提出合理化建议,从而节约资源和成本。

通过审查,可以避免不必要的工程量和材料使用,提高建设项目的效益。

二、建设项目设计审查的程序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应该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以确保审查的全面和有效。

1.初步设计阶段在初步设计阶段,设计单位应提交初步设计方案,并提供相关的设计文件和资料。

审查部门应对初步设计方案进行综合评估,包括设计的合理性、可行性和符合性等方面。

2.施工图设计阶段在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单位应提交详细的施工图设计方案,并提供相关的设计文件和资料。

审查部门应对施工图设计方案进行全面审查,包括结构设计、设备选型和施工工艺等方面。

3.审查意见反馈审查部门应及时向设计单位反馈审查意见,并要求设计单位对意见进行修改和完善。

设计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改进,并重新提交设计方案。

4.最终审查在设计方案经过多次修改和完善后,审查部门应进行最终审查。

最终审查应对设计方案的所有细节进行检查,确保设计方案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三、建设项目设计管理的措施除了设计审查外,建设项目的设计管理也是确保项目质量和安全的重要手段。

设计审查管理规定(3篇)

设计审查管理规定(3篇)

设计审查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设计审查管理,保障设计审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设计审查的质量和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设计审查是指对建筑工程设计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活动。

第三条设计审查管理工作应当坚持守法、公正、科学、严谨的原则,加强审核力度,提高审核水平,确保设计文件的合理性、安全性和经济性。

第四条设计审查管理规定适用于各类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的审查,包括新建建筑、扩建建筑、改建建筑等。

第二章设计审查的目标和任务第五条设计审查的目标是确保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的合理性,满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六条设计审查的任务包括但不限于:(一)审查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的完整性和合理性,验证设计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二)审查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符合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和规划。

(三)审查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的施工图纸是否清晰准确,工程量是否合理,材料、构件是否合格。

(四)审查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的施工方法和工程管理措施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是否能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五)开展现场检查和验收工作,确保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和质量。

第三章设计审查的程序和要求第七条设计审查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申报审查:申请人提交建筑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到审查部门进行审查。

(二)初审:审查部门对提交的设计文件进行初步审查,核实文件的完整性和合理性。

(三)技术评审:根据设计方案和相关技术要求,进行技术评审工作,评估设计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四)现场检查:对审查通过的设计文件进行现场检查和验收,确保施工过程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五)审查结果:审查部门根据审查情况,出具审查意见和审查报告。

(六)审查结论:根据审查意见和审查报告,做出审查结论,决定是否批准设计文件。

第八条设计审查要求:(一)设计文件应该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合理性和合规性。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规定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规定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规定一、总则为规范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工作,促进工程设计质量提升,保障工程建设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二、审查范围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给排水设计、供暖通风及空调设计、电气设计、照明设计等。

三、审查程序(一)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分为初步审查和终审两个阶段。

(二)初步审查1. 项目单位提交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申请;2. 审查单位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提交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初步审查;3. 初步审查合格后,进入终审阶段;4. 初步审查不合格,审查单位应当书面通知项目单位,并说明意见及要求。

(三)终审1. 审查单位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初步审查合格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进行终审;2. 审查人员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设计方案进行全面审查;3. 终审合格后,审查单位出具审查意见书,并通知项目单位;4. 终审不合格,审查单位应当书面通知项目单位,并说明意见及要求。

四、审查要求(一)应当根据《建筑法》、《建筑设计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技术标准,审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二)审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设计文件的编制是否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2. 结构设计是否合理可行;3. 给排水、供暖通风、电气、照明等专业设计是否满足功能需求;4. 安全、节能、环保等方面的设计是否充分考虑;5. 其他需要审查的内容。

五、审查程序(一)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应当建立健全的程序管理制度。

(二)审查单位应当设立相应的专业评审委员会,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设计方案审查。

(三)审查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项目单位的意见,及时解决问题。

(四)审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时限进行审查,确保审查质量。

六、结果处理(一)审查单位根据终审结果出具审查意见书,并通知项目单位。

(二)审查意见书应当明确提出审查意见及要求。

(三)项目单位应当对审查意见进行认真整改,并重新进行审查。

(四)经整改后合格的设计方案,审查单位出具终审通过意见书。

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

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

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对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查和管理,确保初步设计的质量和合理性,提高工程建设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地区范围内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查和管理。

二、审查机构及职责设立专门的初步设计审查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初步设计审查工作。

审查机构应由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组成,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等专业领域的专家。

审查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1、制定初步设计审查的工作流程和标准。

2、组织专家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审查。

3、汇总审查意见,提出修改建议,并督促设计单位进行修改完善。

4、对修改后的初步设计文件进行复审。

三、审查内容初步设计审查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设计依据:审查初步设计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项目批准文件的要求。

2、建设规模:审查建设规模是否与项目批准文件一致,是否满足使用功能和市场需求。

3、设计方案:审查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先进性和可行性,包括建筑布局、结构选型、工艺流程、设备选型等。

4、技术经济指标:审查初步设计的技术经济指标是否合理,如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化率、投资估算等。

5、环境保护:审查初步设计是否符合环境保护要求,是否采取了有效的环保措施。

6、消防安全:审查初步设计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消防设施的设置是否合理。

7、节能设计:审查初步设计是否符合节能要求,是否采用了节能技术和材料。

四、审查程序1、申报建设单位应在初步设计完成后,向审查机构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包括项目批准文件、规划许可文件、勘察报告等。

2、受理审查机构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受理审查。

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充的材料。

3、审查审查机构组织专家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审查。

专家审查应采取会议审查或书面审查的方式进行。

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

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

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对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查管理,提高初步设计质量,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地区各类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工作。

二、审查范围和内容(一)审查范围凡总投资达到一定规模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以及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重大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均应进行初步设计审查。

(二)审查内容1、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行业规划以及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2、初步设计文件是否完整,包括设计说明、图纸、工程概算等。

3、设计方案是否合理,包括项目选址、总平面布置、工艺流程、建筑结构、设备选型等。

4、工程概算是否准确,是否符合投资控制要求。

5、环保、节能、消防、安全等措施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

三、审查组织和程序(一)审查组织成立初步设计审查专家组,专家组由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包括规划、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造价等专业。

(二)审查程序1、项目建设单位向主管部门提出初步设计审查申请,并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2、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要求的,组织召开初步设计审查会。

3、专家组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形成审查意见。

4、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审查意见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完善。

5、主管部门对修改后的初步设计文件进行复审,复审通过的,出具初步设计审查批复文件。

四、建设单位的职责1、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文件。

2、组织设计单位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内部审查,确保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

3、按照要求向主管部门提交初步设计审查申请及相关资料,并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4、认真落实初步设计审查意见,组织设计单位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完善,并及时将修改情况反馈给主管部门。

五、设计单位的职责1、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以及项目建设单位的要求,编制初步设计文件。

山西省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管理办法

山西省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管理办法

山西省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管理办法山西省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管理办法发布时间: -11-26(试行)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规范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管理,保证建设项目投资效益的发挥,根据国家关于建设项目管理程序的规定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固定资产项目管理流程图的通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是项当前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初步设计审批是建设项目管理程序的一个环节,批准的初步设计是安排投资计划、编制施工图设计、工程招投标和竣工验收的依据。

第三条按照本办法规定应审批而未审批初步设计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设计依据和阶段第四条设计文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建设标准、技术规范等,按照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编制。

第五条初步设计编制须依据满足设计深度要求的基础资料进行,包括: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地形测量、资源勘察及相关设计依据。

第六条建设项目一般按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进行设计。

对于技术复杂的项目可增加技术设计阶段,投资较少、项目简单的项目可用施工图设计代替初步设计。

第七条初步设计概算投资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估算投资10%的,原则上应重新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设计文件的编制第八条设计文件编制必须由持有勘察设计证书且具备相应等级资质的单位承担。

需要招标的勘察设计应当依据核准的招标方案经过招标确定勘察设计单位。

第九条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编制深度,根据项目不同性质,按照国家各部委、行业主管部门制定颁布的行业编制规定执行。

同时满足以下要求:指导施工图设计,工程招投标,主要设备与材料采购,征地与拆迁,编制年度投资计划,安排工期。

第十条初步设计中,应对厂址、工艺路线、关键设备选型、主要专业方案、主体工程设施等作进一步的优化比选,优化比选要贯彻设计全过程。

第十一条批准的设计概算,是指导控制项目建设的最高控制额,设计概算编制深度必须满足项目实施全过程控制投资要求。

建设工程项目设计图纸内部审查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项目设计图纸内部审查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项目设计图纸内部审查管理规定建设工程项目设计图纸内部审查管理规定Jenny was compiled in January 2021建设工程项目设计图纸内审管理办法(试行)1.目的本办法旨在优化工程项目设计,节约投资成本,固化设计图纸,进一步指导施工,落实相关部门职能职责,完善工程项目设计管理,全面实行工程项目设计图纸内部审查程序,整体提升工程项目设计质量。

2.适用范围公司拟实施设计的建设工程项目。

3.设计图纸阶段分类设计图纸分为三个阶段: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4.方案设计审查4.1方案设计审查负责部门由公司规划发展部负责牵头,公司工程部、合同部、用地事务部、市政部及总工办配合,对方案设计进行初步选优。

规划发展部在进行方案设计初步选优时,应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进行充分论证,对设计方案中的所有框架性描述进行逐一推敲和认可,并对框架性中的技术指标进行测算核定。

特别是方案设计比选中的技术指标、投资成本匡算、社会环境的差异性应进行充分的对比和排查,有理有据的选定最佳方案。

公司其他相关部门积极配合规划发展部在方案设计初步选优期间的工作。

4.2方案设计审查重点用地重点审查项目未来实施提供用地的可能性和征地范围。

土石方平衡重点审查挖、填方量及其初步确定借方范围和地点;弃土位置等。

地形地貌分析重点审查未来项目实施是否需大规模的开山筑堤或破坏现有生态环境和已有自然景观。

管线保护重点审查哪些属于项目未来实施应避让或应保护和搬迁。

建(构)筑拆迁重点审查建(构)筑拆迁难度和可能性。

地质状况重点审查项目未来实施施工难度。

项目功能性使用重点审查项目功能定位、构成子目和技术标准。

4.3方案设计审查形式方案设计审查形式分为三种:现场踏勘核实、专项会议讨论、公司例会研究。

现场踏勘核实主要是围绕方案设计审查重点进行现场落实。

规划发展部牵头组织现场踏勘核实小组,小组成员由公司有关部门及专家人员组成,全线、全方位地对方案设计中的有关指标和项目未来实施的可能性进行点对点的一一核实。

建设项目设计审查管理规定

建设项目设计审查管理规定

建设项目设计审查管理规定一、总则二、审查机构和职责1.建设项目设计审查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负责对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进行审查。

2.建设项目设计审查机构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审查,对设计文件中存在的不符合要求的地方提出合理、科学的修改建议,并对审查结果负责。

三、审查范围1.建设项目设计审查应当对项目的规划设计、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给排水设计、电气设计、消防设计等文件进行审查。

2.建设项目设计审查应当对设计文件中的工程设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等要求进行审查。

四、审查程序1.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查应当按照先进与规范的方法进行审查,注重实际情况,合理掌握工程的真实情况。

3.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查应当确保各专业之间的协调一致,避免造成各专业之间的冲突与矛盾。

4.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查应当根据文件的复杂程度,确定审查工作的时限,并及时将审查结果反馈给设计单位。

五、审查要求1.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等要求。

2.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应当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设计,具有合理性、可行性、经济性和先进性。

3.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应当考虑工程建设的安全、环保、节能等问题,并设计相应的措施来保证工程的可持续性。

4.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应当注重创新,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提高工程的质量和效益。

六、审查结果处理1.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存在不符合要求的地方,应当及时向设计单位提出修改意见,并要求设计单位进行修改。

2.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经修改后,应当再次进行审查,确认是否符合要求。

3.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经审查确认符合要求后,设计单位应当承担由此引发的相关责任。

七、监督检查与追责1.建设项目设计审查机构应当定期开展自查与自评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建设项目设计审查机构应当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审查过程及结果进行公示。

3.对于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建设项目设计审查机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

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

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对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管理,保证工程设计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地区行政区域内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工作。

初步设计审查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公平、合法的原则,确保审查工作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二、审查范围和内容(一)审查范围包括政府投资项目、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国家规定需要进行初步设计审查的其他项目。

(二)审查内容1、设计依据是否充分、准确,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和标准。

2、设计方案是否合理,是否满足功能要求和使用需求,是否符合安全、环保、节能等要求。

3、工艺流程、设备选型是否先进、合理、可靠。

4、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等专业设计是否符合规范和标准。

5、消防、抗震、防雷、人防等专项设计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6、投资估算是否准确、合理,是否符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要求。

三、审查程序(一)申报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审查主管部门提交初步设计审查申请材料,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初步设计文件、勘察报告等相关资料。

(二)受理审查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审查。

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材料。

(三)审查审查主管部门可以组织专家评审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进行审查。

审查专家或咨询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审查内容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四)批复审查主管部门根据审查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初步设计审查批复。

对审查通过的项目,予以批复;对审查不通过的项目,应当说明理由,并要求建设单位修改完善后重新申报。

四、审查要求(一)建设单位应当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设计,确保初步设计文件的质量。

(三)审查专家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客观、公正地进行审查。

建设工程设计评审规章制度

建设工程设计评审规章制度

建设工程设计评审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设计评审工作,保障建设工程质量,提高设计水平,落实设计监理责任,保障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建设工程设计评审活动,包括各类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评审、验收以及相应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三条建设工程设计评审应当依法、科学、公正、独立原则,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合法权益。

第四条设计评审应当遵循“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保证设计在建设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

第五条设计评审应当充分考虑行业标准、法律法规、技术要求和实际情况,保证设计文件合理、合法、符合规范。

第六条设计评审应当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确保设计文件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第七条设计评审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设备,保证评审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八条设计评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保证评审工作的规范性和高效性。

第九条设计评审机构应当保密设计文件,不得泄露相关信息,维护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设计评审机构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虚报、篡改评审结果,保证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性。

第二章设计评审的程序第十一条设计评审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确定评审程序,包括初步评审、详细评审和定稿评审。

第十二条初步评审主要对设计文件的合理性、完整性和符合性进行初步审核,确定是否符合相关规范和技术要求。

第十三条详细评审主要对设计文件的技术性和实用性进行详细审查,确定设计方案的可行性和安全性。

第十四条定稿评审主要对设计文件的细节进行最终审核,保证设计文件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五条设计评审机构应当严格按照评审程序进行,确保评审结果的科学性和可信度。

第十六条设计评审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及时向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反馈评审意见,确保设计文件及时得到修订和完善。

第十七条设计评审机构应当建立合理的评审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保留评审过程和结果的相关资料,便于查阅和监督。

关于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审批权限及有关事项的规定

关于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审批权限及有关事项的规定

关于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审批权限及有关事项的规定根据国务院批准的《设计文件编制和审批办法》以及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基本建设工作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计文件的审批,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审批的原则,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按项目隶属关系分别由国务院主管部或各省、市、自治区审查批准,各部直供代管下放项目的初步设计,以国务院主管部门为主,会同有关省、市、自治区审批。

要求设计审查必须严格履行设计审批权限和审批职能、不能层层下放,更不能自编自批,各部门、各地区要按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组织好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的审批。

中共云南省委(1986)42号文、云南省人民政府云政办(1994)251号文件明确指出:云南省建设厅是省人民政府综合管理全省建设事业(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的职能部门。

并明确了综合管理全省工程建设和城乡建设勘察设计和组织权限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批是省建设厅的一项主要职责。

省政府办公厅云政办发(1994)251号文件明确了省建设厅与省计委在建设项目的设计和概算上的分工。

建设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由省计委负责;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审批由省建设厅负责,省投资的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概算,由省建设厅会同省计委审批。

其他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概算由省建设厅审批。

为了贯彻国务院、国家计委。

中共云南省委、省人民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搞好我省勘察设计管理和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现就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权限和审查内容等有关事项规定如下:一、凡云南省的以下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初步设计概算),必须按规定报经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审批;1、省投资的建设项目和根据省政府或项目可研报告批文等要求需由省组织审批的工程初步设计;2、其他民用建筑工程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装饰、装修工程项目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3、其他工、交、农、林、水等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

山西省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管理办法

山西省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管理办法

山西省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管理办法山西省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山西省内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和管理要求,确保建设项目的质量和安全,保护环境,促进经济发展而制定的一项管理法规。

本文将从审批的依据、审批程序和审批内容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审批的依据二、审批程序1.提交申请:建设单位在完成项目初步设计后,通过书面形式向审批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申请:审批机构在收到申请材料后进行受理,确保材料齐全合规。

3.审查评估:审批机构对项目的初步设计进行审查评估,包括对设计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安全性等进行评估。

4.听证论证:对于重大项目或存在争议的项目,可以组织听证会进行论证,听取相关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5.审批意见:审批机构根据审查评估和听证论证的结果,向建设单位发出审批意见,包括通过、不通过或者需要修改完善的意见。

6.修改完善:建设单位对审批意见进行修改和完善,并重新提交给审批机构。

7.最终审批:审批机构根据修改后的申请材料进行最终审批,出具审批结果。

三、审批内容山西省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主要涉及以下内容:项目设计图纸和说明、施工方案、技术规范和标准、安全评估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

审批机构主要对上述内容进行科学性、合规性、安全性等方面的审查评估,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避免发生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保护生态环境。

四、宣传和执行山西省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管理办法的宣传工作主要包括通过媒体、宣传册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提高公众对审批管理办法的知晓度和理解度。

审批机构负责对该办法进行执行,并开展督导和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审批程序的公正、公平和高效。

综上所述,山西省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和指导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批程序和管理要求,保障项目质量、安全和环境保护,推动经济发展。

建设单位和审批机构都应按照该办法的要求进行操作,确保建设项目的设计和实施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初步设计审查管理规定

初步设计审查管理规定

初步设计审查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加强对初步设计的审查管理,确保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和效益,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承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工作。

二、审查组织与职责成立初步设计审查小组,小组成员应包括项目负责人、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经济管理人员等。

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审查工作,协调各方意见,汇总审查结果,并向主管领导汇报。

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对初步设计的技术内容进行审查,包括设计方案的合理性、技术参数的准确性、工艺流程的可行性等。

经济管理人员负责对初步设计的经济合理性进行审查,包括投资估算的准确性、成本控制的有效性等。

三、审查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

相关的行业标准、规范和技术规程。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文件。

项目设计任务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四、审查内容总体设计方案,包括项目的功能布局、工艺流程、交通组织等。

建筑结构设计,包括建筑的安全性、稳定性、耐久性等。

给排水、电气、暖通等专业设计,包括系统的合理性、设备选型的正确性等。

环境保护、节能、消防等专项设计,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要求。

投资估算,包括各项费用的计算是否准确、合理。

五、审查程序项目设计单位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后,由项目负责人进行初步审核,确认文件的完整性和规范性。

审查小组召开审查会议,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详细审查。

设计单位应派代表参加会议,对审查人员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和说明。

审查人员应根据审查情况填写审查意见表,明确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修改建议。

项目负责人汇总审查意见,形成审查报告,反馈给设计单位。

设计单位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完善,重新提交初步设计文件。

审查小组对修改后的初步设计文件进行复审,确认修改内容符合要求。

六、审查时间要求初步设计文件提交后,审查小组应在_____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审核。

审查会议应在初步审核完成后的_____个工作日内召开。

设计单位应在收到审查意见后的_____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并重新提交。

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审查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审查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审查管理办法第二条设计审查是指对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进行全面审查和评定,核实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规范和设计技术规定,确保设计文件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审查分为初步设计审查和施工图设计审查两个阶段。

第四条初步设计审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设计单位的资质审查,核实设计单位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二)设计文件的齐全性审查,核实设计文件的内容是否完整、准确;(三)设计文件的合理性评审,评估设计文件的科学性、经济性和可行性;(四)强制性标准和规范的审核,核实设计文件是否符合相关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要求。

第五条施工图设计审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设计文件的齐全性审查,核实设计文件是否包含完整的施工图纸;(二)施工图纸的合理性评审,评估施工图纸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三)施工图纸的技术审核,核实施工图纸的技术方案和施工要求是否符合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四)强制性标准和规范的审核,核实施工图纸是否符合相关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要求。

第六条设计审查应当按照程序进行,包括提交申请、受理、审查、评定和审查结果反馈等环节。

各环节的时间限制和程序要求应当明确。

第七条设计审查应当实行审核制度,建立专门的审查组织机构。

审查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和经验,并签订保密协议。

第八条设计审查的审查意见应当及时反馈给申请单位,并明确具体的整改要求。

第九条设计审查结果应当经过审核组织机构的集体评定,并由主管部门根据评定结果作出决定。

第十条设计审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存在严重问题或者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及时报告主管部门,依法追责。

第十一条设计审查不得收取费用,不得索取或接受任何形式的财物。

第十二条设计审查结果应当作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重要依据,对审查结果的认可和采纳应当及时明确。

第十三条设计审查结果的评定和审批决定应当实行公开制度,接受相关利益相关方的监督。

第十四条对于设计审查中的争议和纠纷,应当依法进行处理。

建筑工程设计审批制度

建筑工程设计审批制度

建筑工程设计审批制度一、总则1.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设计的管理,提高工程设计质量,确保建筑工程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特制定本审批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建筑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商业、办公、工业等各类建筑工程。

3. 建筑工程设计审批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审批工作的透明度和效率。

二、设计审批流程1. 设计任务书的编制与提交: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和需求,编制详细的设计任务书,并提交给设计单位。

2. 初步设计的编制与评审:设计单位根据设计任务书完成初步设计,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评审通过后,方可进入下一步。

3. 设计方案的公示:初步设计评审通过后,应对设计方案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和意见。

4. 施工图设计的编制:根据初步设计评审和公示结果,设计单位进一步细化设计,完成施工图设计。

5. 施工图设计的审查:建设单位应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提交给有资质的审查机构进行审查,确保设计文件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6. 审批机关的审批:审查通过后,建设单位应向审批机关提交设计文件及相关材料,审批机关将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批。

7. 审批结果的公布:审批机关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批工作,并将审批结果公布于众。

三、责任与义务1. 建设单位:负责提供准确的工程需求,及时支付设计费用,并保证设计审批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2. 设计单位:负责按照国家规范和建设单位要求进行设计,确保设计质量和进度。

3. 审查机构:负责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独立、客观的审查,确保设计的安全性和可行性。

4. 审批机关:负责依法依规进行审批工作,确保审批的效率和公正性。

四、监督管理1.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建筑工程设计审批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审批制度的执行。

2. 对于违反审批制度的行为,应依法进行处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应及时公布最新版本。

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涉及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单位和个人,包括政府部门、设计单位及其人员、建设单位及其人员以及其他与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相关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应当坚持科学、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确保设计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的任务主要包括:审查设计文件的合规性、技术可行性和安全可行性;审查设计文件与法律法规和规划要求的符合性;审查设计文件的环境影响等。

第五条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应当全面考虑工程建设的实际需要,确保设计方案的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审查机构第六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机构,并依法组织实施审查工作。

第七条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机构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和经验,能够独立、客观地完成审查任务。

第八条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审查程序、工作要求和责任,确保审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三章审查程序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初步设计完成后,向审查机构提交设计文件。

审查机构应当在收到设计文件后,及时组织审查工作。

第十条审查机构应当对设计文件进行初步审查,评估设计文件的可行性和合规性。

如有问题,应当向建设单位提出合理化建议或改正意见。

第十一条审查机构应当对经初步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进行详细审查,并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检验和评估。

如有问题,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反馈,并要求其进行调整和修正。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认真对待审查机构的意见和要求,及时进行调整和修正,并将修改后的设计文件重新提交审查机构。

第十三条审查机构应当对经详细审查修正后的设计文件进行复审,并出具审查意见和评估报告。

第十四条审查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初步设计的审查工作。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说明理由,并经批准后延期。

第四章审查结果第十五条审查机构应当根据审查结果,出具初步设计审查意见和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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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二厂建设项目设计审查管理规定FSYE/WJ03.506-201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石油二厂建设项目设计审查工作,明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施工图等各阶段设计审查职责,减少工程损失,保证工程质量,确保装置投料试车一次成功、安全平稳长周期运行,根据公司《抚顺石化公司投资管理办法》、《抚顺石化公司资本性支出建设项目施工图会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和抚顺石化公司批复的建设项目及石油二厂零星项目,不含设立独立项目管理机构的建设项目。

第三条本规定的设计审查指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施工图等设计文件的审查。

第四条厂相关部室在与承担建设项目的设计、器材设备制造、工程承包、工程监理、工程质量监督、施工、项目管理等单位进行工程招投标、签订合同时,应明确要求承建单位执行本办法相关规定。

第五条负责可研、初设及施工图会审的厂各相关单位应承担审查责任,但不免除设计单位施工图设计质量责任。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技术发展部是建设项目设计审查的牵头主管部门,其职责包括:(一)负责建设项目设计审查工作的管理、组织。

(二)负责制定石油二厂建设项目设计审查管理办法。

(三)负责落实设计会审责任制。

(四)提出相关专业会审意见和修改设计的建议,并填写审查意见表。

(五)汇总审查意见及形成会议纪要,并责成设计单位限期答复修改,并将设计答复意见反馈至厂相关部门。

(六)按公司主管部门要求上报预审后的设计文件。

(七)负责对承担设计文件会审的单位及个人的考核。

(八)对主审部分的审查工作质量负责。

第七条项目设计会审中有关单位的职责(一)设计单位的职责1. 根据建设单位要求,安排专业设计人员参加项目审查。

2.负责解释设计文件及会审答疑。

3.认可需要修改的设计问题,及时提交答复意见和修改的设计文件。

(二)厂相关部室及基层单位的职责1. 生产运行部负责生产运行、工艺技术等其所属专业部分的主审。

2. 机动工程部负责设备、动力(水、汽、风质量,电气)及工程施工等其所属专业部分的主审。

3.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产品质量、安全及环保等所属专业及项目“三同时”内容方面的主审。

4、项目属地管理单位根据生产现场实际情况,对应相关专业进行审查,审查意见需经相关专业部室确认后方可上报。

5.厂相关部门应按技术发展部规定报送审查意见。

(三)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的职责参加施工图会审,提出审查意见,配合建设单位承担施工图会审应承担的职责。

第三章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管理规定第八条可行性研究报告会审的分工与管理1. 石油二厂建设项目的可研报告需实行厂内预审查制度,预审后方可上报公司。

2. 项目的可研报告编制完成后,由技术发展部组织厂内审查工作,可研报告应于会审前(至少5个工作日)发送至厂相关部门。

3. 厂负责审查的相关部门应于会审前1日将填写完成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意见表(附表1)电子版发送至技术发展部,并于审查会上提交签字纸版意见。

(无审查意见也应提交签字确认的附表1)4. 厂各部室及基层单位对可研报告相关内容的预审查质量负责。

具体分工:(1)生产运行部负责工艺流程、产品方案、储运、节能、节水等方面的审查;(2)机动工程部负责关键设备、自控、公用工程(水、汽、风质量,电气)等方面的审查;(3)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消防、安全、环保、职业卫生等方面的审查;(4)基层单位、属地管理单位负责所有相关专业的审查。

(5)技术发展部负责总平面布置方案及二三类投资估算费用的主审。

5. 对可研报告内容、深度和质量不符合规定的,技术发展部应责成设计单位重新设计、修改。

6.可研报告会审后,技术发展部汇总审查意见,在5个工作日内形成会议纪要并将会议纪要及审查意见发送至设计院,设计院应对审查意见逐条答复并形成书面答复意见反馈给石油二厂技术发展部。

7、审查会议纪要、可研审查意见及答复意见、修改后的可研报告,由技术发展部负责根据公司要求上报。

8.公司级的可研报告审查会,由技术发展部组织厂相关部门参加,审查的具体要求以公司相关规定为准。

第九条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具体内容1.可研报告内容深度和质量是否达到规定要求;2.所采用的基础数据和基础资料是否准确可靠并符合实际;3.建设规模、产品方案及工艺流程是否合理;4.关键设备方案比选;5.总平面布置方案是否合理;6.自动控制与信息工程方面是否满足要求;7.储运、公用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是否满足要求;8.节能、节水、消防、环境保护、职业安全卫生等专篇内容是否符合规范要求;9.消防监审、安全评价、职业卫生评价、环境评价等费用是否满足要求;10.组织机构及人力资源配置情况是否合理;第四章初步设计审查管理规定第十条初步设计会审的分工与管理1. 石油二厂各类项目的基础设计文件实行厂级预审查制度,审查后方可上报公司。

2. 基础设计文件编制完成后,由石油二厂技术发展部组织厂内预审查工作。

初步设计文件应于会审前(至少5个工作日)发送至厂相关部门。

3. 厂负责审查的相关部门应于会审前1日将填写完成的初步设计审查意见表(附表2)电子版发送至技术发展部,并于审查会上提交签字纸版意见。

(无审查意见也应提交签字确认的附表2)4. 各专业部室所及基层单位对基础设计专业内容的预审查质量负责。

具体分工:(1)生产运行部负责主审工艺流程、产品方案是否合理,物料及动力是否平衡、节能节水专篇内容是否符合要求;(2)机动工程部负责设备、管道、仪表、电气、电信、建筑及结构、暖通空调及给排水水质等方面的主审;(3)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分析化验、消防、安全、环保、职业卫生及相应评价费用的主审;(4)基层单位负责相关专业的审查。

(5)技术发展部负责总平面布置及二三类投资概算费用的主审。

5. 对初步设计内容、深度和质量不符合规定的,技术发展部应责成设计单位重新设计、修改。

6.初步设计会审后,技术发展部汇总审查意见,在5个工作日内形成会议纪要并将会议纪要及审查意见发送至设计院,设计院应对审查意见逐条答复并形成书面答复意见反馈给石油二厂技术发展部。

7、审查会议纪要、初设审查意见及答复意见、修改后的初步设计,由技术发展部根据公司要求上报。

8.公司级的初步设计审查会,由技术发展部组织厂相关部门参加,审查的具体要求以公司相关规定为准。

第十一条初步设计审查具体内容1.设计内容深度和质量是否达到规定要求;2.设计所采用的基础数据和基础资料是否准确可靠并符合实际;3.工艺技术方案是否符合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工艺流程是否合理,物料及动力是否平衡;4.总平面布置方案是否合理;5.主要设备选型、材料选用是否合理,能否满足订货需要,并列出拟引进设备和材料清单;6.对总定员、岗位定员设置的意见,对新增定员的解决意见;7.工程量计算是否准确,并列出工程量中漏列、多列、重列的清单;8.综合利用、“三废”治理、消防、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卫生、节能降耗等设计是否可行,是否符合标准与规范要求,有那些修改意见;9.公用工程、辅助工程与主体装置配套是否合理,有无漏项及修改意见;10.有无超标准、超规模及搭车项目。

第五章施工图审查管理规定第十二条施工图会审的分工与管理1. 施工图会审包括符合性审查、工艺要求会审和施工条件会审三部分,工艺要求会审和施工条件会审又统称技术性会审。

2. 技术发展部是施工图符合性审查的主审单位,各专业部室是所主管专业施工图内容的主审单位,负责施工图有关专业内容的会审。

3. 施工图会审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确定,机动工程部负责组织施工、监理方参加施工图会审。

4. 建设项目属地管理单位具体负责施工图相关专业部分审核。

5.施工图会审原则按单项工程进行,特殊需要也可依施工程序分批进行,但必须做好衔接工作。

6. 施工图会审组织单位应落实专业齐全的施工图会审组织。

各主审单位应组织各专业技术负责人以及具有丰富工程、技术、设计、生产、管理经验的技术人员参加会审,并设立专业组和综合组,专业组负责人必须熟悉本专业的技术和设计业务,并且有丰富的管理经验。

7. 施工图会审要求设计单位领导组织项目经理、设计经理和各专业负责人等参加施工图会审,并负责会审过程中的问题解释、答疑及对会审意见的修改。

8. 参加会审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能力和水平。

9. 负责施工图审查的相关部门应于会审前1日将填写完成的施工图审查意见表(附表3)电子版发送至技术发展部,并于审查会上提交签字纸版意见。

(无审查意见也应提交签字确认的附表3)10. 施工图会审结束后,由技术发展部填写项目审查意见汇总表(附表4)及形成会议纪要,并将审查汇总表送达设计院。

设计单位接到施工图审查意见汇总表后,需在5个工作日内对审查意见进行书面逐条答复,同时排出修改进度计划,然后按照进度计划对施工图进行修改。

11. 需公司级审查的施工图,厂内审查后,由技术发展部负责将审查会议纪要、审查意见及设计答复意见、施工图纸根据公司要求上报。

12.公司级的施工图审查会,由技术发展部组织厂相关部门参加,审查的具体要求以公司相关规定为准。

第十三条施工图会审内容一、符合性审查是指审查施工图设计是否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确定的原则和内容进行,有无与初步设计不一致或重大修改。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施工图设计与批复初步设计有无修改或超标:1.总工艺流程、总规模;2.总平面布置、总定员;3.总物料平衡、总概算;4.生产装置规模、年操作时数;5.主要设备及管道等布置,总平面布置;6.公用工程及辅助生产装置(水、电、汽、风、氮气、储运系统)规模;7.主要工程量是否有变化;8.是否提高设计标准;9.施工图修正概算是否超过批复概算;10.引进设备及材料范围、数量是否有变化;(二)施工图设计文件深度是否符合国家和股份公司有关规定。

(三)施工图设计文件深度是否满足设备材料订货要求。

(四)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严格执行国家、行业现行的标准规范。

(五)施工图设计是否准确解读工艺包、基础设计,是否执行专利商签订合同中规定标准及其他标准。

二、工艺要求会审是指施工图设计能否满足生产工艺技术、产品质量要求,确保装置投料试车、投产正常、安全平稳长周期运行;能否满足劳动安全卫生、环保、消防要求及装置本质安全。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工艺及技术可靠性会审,内容包括:1.工艺管道及仪表流程图(PID)是否正确;2.设备选型、材质选用是否正确、合理;3.非标设备设计是否正确、合理等;4.管道设计及材质选用是否正确、合理;5.材料及防腐涂料的选用是否正确、合理;6.设备及管道等布置是否正确、合理;7.工程化技术是否成熟、可靠,设计方案是否合理;8.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是否成熟、可靠、经济合理,有无可行的技术保证和措施;9.燃料、水、电、汽、风、氮气等辅助系统及原料、产品储运系统设计能力是否满足正常生产运行要求,是否配套;10.设备选型是否可靠、是否满足装置长周期、平稳运行;11.是否满足国家和股份公司关于环境保护、工业卫生、节能、抗震、消防、安全等有关法规和规定的要求;是否结合项目特点,满足HSE要求;是否满足实现“三同时”的要求;12.重复利用的施工图中,有无在其它或同类工程建设项目中已发现的问题和错误未得到修改而继续使用;13.有无影响工程建设和装置正常开、停工及防冻防凝等重大设计错误,有无设计漏项等;14.是否满足实现节能、节水、节约占地等;15.从设计上是否实现装置本质安全、环保,是否满足装置安全、平稳、长周期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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