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管理规章制度】学科带头人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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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校级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

2024校级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

2024校级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优化学科建设,提高学科带头人的管理水平和素质,根据《高等学校教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校级学科带头人是指在学校内负责某一特定学科的学术研究、教学和管理工作的专业人员。

校级学科带头人应具备博士学位及相关专业的资深教师资格。

第三条:校级学科带头人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一)负责学科的学术研究工作,组织开展科研项目和学术交流活动;
(二)负责学科的本科和研究生教学工作,组织制定教学计划和教材;
(三)负责学科的师资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工作,组织开展师资培训和学科竞赛;
(四)负责学科的学科发展规划和学科评估工作,组织开展学科评审和年度总结;
(五)负责学科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组织开展学术研讨会和国际学术交流活动。

第四条:校级学科带头人的选拔、任职和考核应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遵循学校的相关程序。

第五条:校级学科带头人的任期一般为三年,视具体情况可适当延长或缩短。

第六条:校级学科带头人应定期向学校报告学科的发展情况、工作计划和学科建设方案。

第七条:校级学科带头人应积极参与学科评估和学术交流活动,提高学科的学术水平和国际影响力。

第八条:校级学科带头人应严守学术道德规范,不得从事违反学术伦理的行为。

第九条:对于在学科建设中表现突出的校级学科带头人,学校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荣誉。

第十条:对于违反学校相关规定和学术道德的校级学科带头人,学校将依法进行相应的处理和惩处。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订,并于20XX年X月X日起施行。

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

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

小学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一、指导思想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素质,促进教师在思想道德、专业知识、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等方面的全面发展,培养和造就一支思想过硬、业务精通、爱岗敬业、积极进取的优秀教师队伍。

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倡导平等竞争、唯贤录用,建立并形成科学合理的人才培养、选拔和使用机制,为学科骨干教师创造良好的学习、工作、科研和生活环境。

深入落实学校发展总体规划,优化队伍结构,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实际竞争力,全面提升学校的管理水平和办学质量。

二、基本原则1. 坚持面向全体,鼓励教师岗位成才、建功立业。

2.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鼓励竞争,择优选拔。

3. 坚持质量第一,实事求是,注重实绩,严格审批,定期考核。

4. 坚持责任与利益相互统一,奖励政策与实际贡献挂钩。

三、组织管理1.成立由校长、书记任组长,教导主任、人事干部、导师团成员和在职资深教师组成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学科带头人的评定、考核及教育指导工作。

2.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审批、考核,做到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强化竞争,优胜劣汰。

3.结合实际,通过抓思想、促业务、给任务、压担子、创条件、供机遇,促进教师的可持续发展,加速其“名师”成就进程。

四、职责与待遇(一)学科带头人职责1.自觉遵守《义务教育法》、《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相关法律和规定,认真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做到思想过硬、业务精通,在理论学习、学科教学、班级管理、教育科研和培养新教师等方面起表率带头作用。

3.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圆满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任务。

(二)学科带头人待遇1.学校为学科带头人在专业进修、科研立项、交流考察等方面提供机会和条件。

2.学校对学科带头人在专业进修、科研立项、交流考察等方面实行优先政策。

3.学校设立学科带头人津贴,并纳入结构工资方案。

4.教师离岗期间,不享受相应待遇。

五、评定与考核办法(一)评定办法1. 学科带头人评定工作,每两年组织一次,一般安排在第二学期的下半学期。

学校规章制度中小学市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管理办法(试行)

学校规章制度中小学市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管理办法(试行)

学校规章制度之中小学市级学科带头人、骨干老师治理方法(试行)巢湖市中小学市级学科带头人、骨干老师治理方法(试行)为了贯彻落实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骨干老师队伍建立工作的通知》(教人[2003]16号)精神,实在加强巢湖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的治理,使其更好地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为教育改革和开展效劳,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效劳,特制定本方法。

一、市级学科带头人、骨干老师的根本要求1、带头恪守老师职业道德标准,做恪守师德标准的榜样;2、带头学习教育理论、专业知识和现代教育技术,做教育教学改革的先行者;3、带头指导和培养青年老师,充分发挥学科带头人和骨干老师的示范和辐射作用;4、带头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工作,不断总结教育教学经历,大力推行教育教学研究成果;5、上好观摩课、公开课、示范课,积极参加教育教学经历交流活动,为提高全体老师的教育教学水平效劳;6、为教育行政部门指导教育教学工作当好参谋。

二、市级学科带头人、骨干老师的聘任、治理与考核1、中小学市级学科带头人及骨干老师实行任期聘任制,由市教育局聘任并颁发聘任证书,每届聘任期为三年。

2、市级学科带头人及骨干老师以市管为主,县(区)教育局和所在学校配合治理。

市教育局建立市级学科带头人业务档案。

3、对已聘任的中小学市级学科带头人及骨干老师实行动态治理和学年度考核制度。

学年度考核工作由县(区)教育局和市直学校负责组织,学年度考核结果及相关材料报市教育局。

考核的程序为:本人学年度总结述职(提交书面材料),所在学校签署验证意见;县(区)教育局组织实地考核,签署考核结论,考核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级;市教育局组织抽查。

考核结果每年通报一次,并在聘任书上注明。

考核时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其市级学科带头人及骨干老师资历:(1)评选过程中故弄玄虚、不符合评选条件的;(2)违背《巢湖市中小学老师“九不准”》及相关师德规定,经教育不改的或造成严峻后果的;(3)不认真履行市级学科带头人或骨干老师职责,考核不合格的;(4)有违法违纪行为遭到党纪、政纪处分的;(5)在本单位年终业务考核时被评为不称职的;(6)脱离教学一线,不再兼课的;(7)未经同意,擅自离开原教学岗位的。

学校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

学校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

学校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近年来,学校教育的发展如火如荼,各类学科的重要性愈发凸显。

为了提高学科教学质量,我国很多学校实行学科带头人制度,以带动其他教师的专业能力提升。

学校学科带头人在学科发展中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他们需要具备独特的管理能力和领导潜质。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学校学科带头人的管理办法。

一、学科带头人的选拔学科带头人的选拔是学校制定学科管理办法时的首要任务。

学校需要在教师中挑选出具备较强专业素养、教学经验丰富的人员。

对候选人进行面试、学术交流等方式,既考察他们的学术水平和领导潜质,又确保选出最适合的人才。

此外,学校还可以引入外部专家进行评估,以确保学科带头人的选拔公正透明。

二、建立学科带头人的责任制度学科带头人担负着学科的管理和发展任务,需要有明确的责任制度作为保障。

学校可以依据学科带头人的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职责和任务,明确工作目标和时间节点。

同时,学校还可以建立学科带头人的绩效考核机制,根据其学科建设的成果和贡献进行评价,以激励和约束学科带头人的工作。

三、提供专业发展机会为了更好地发挥学科带头人的作用,学校应该为他们提供专业发展的机会。

可以组织学科交流研讨会、邀请知名学者进行学术讲座等,以提升学科带头人的学术水平和教学能力。

同时,学校还可以鼓励学科带头人参与学术研究项目,提供科研经费和资源支持,让他们有更多的机会展示专业才能。

四、加强团队建设学科带头人需要充分发挥他们的领导作用,协调和整合学科团队的资源。

学校可以通过举办学科研讨会、工作坊等活动,促进学科带头人与其他教师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同时,学校还可以提供相应的团队建设经费和政策支持,加强学科带头人和团队成员之间的协同合作,形成稳定的学科团队。

五、加强与上下级的沟通联系学校学科带头人作为学校教育管理的核心力量,需要与上级管理层保持良好的沟通联系。

学校可以定期召开学科带头人座谈会,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他们在学科管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学校学科带头人管理制度

学校学科带头人管理制度

学校学科带头人管理制度一、引言学科带头人是学校中具有丰富经验和专业知识的教师,他们在学科中起到指导与管理的作用。

学校学科带头人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学科的发展至关重要。

二、学科带头人的角色与职责学科带头人是学科教师队伍的核心力量,他们具有教学经验丰富、学科知识深厚的特点。

他们的主要职责是团结和带领学科教师开展教育教学工作,制定学科发展规划和教学目标,组织学科教研活动,提高学科教学质量。

三、学科带头人选拔与任命学校应该建立公正、透明的学科带头人选拔与任命机制,以确保优秀的教师能够成为学科带头人。

选拔时,可以根据教师的教学成绩、学科研究成果和教学创新能力等方面进行评估,综合考虑选拔学科带头人。

四、学科带头人培养与发展学校应该加强对学科带头人的培养与发展。

可以通过举办学科研讨会、邀请专家授课等形式,提升学科带头人的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

同时,学校还应该为学科带头人提供良好的学术环境和条件,鼓励他们积极参与学科研究和教学实践。

五、学科带头人的团队建设学科带头人需要善于组建和管理学科教研团队。

他们可以组织定期的学科教研活动,促进教师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共同提高学科教学水平。

此外,学科带头人还应该注重激励团队成员,建立良好的工作氛围。

六、学科带头人的监督与评估学校应该建立学科带头人的监督与评估机制,对学科带头人的工作进行定期考核。

评估可以从教学质量、学科发展等方面进行,以确保学科带头人的工作能够达到预期目标。

同时,学校还应该向学科带头人提供相应的奖励与荣誉。

七、学科带头人的权力与责任学科带头人既拥有较高的权力,又承担着较大的责任。

他们应该以身作则,亲自参与学科教学工作,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同时,他们还需要做出决策,并协调学科内部的各方面工作。

只有做到权责相对应,学科带头人的管理才能更加有效。

八、学科带头人管理制度的建立学校学科带头人管理制度的建立需要得到学校领导层的重视和支持。

学校可以依据学科带头人的责任和职权,制定相关的管理规范,明确学科带头人的权责边界,保障学科带头人的工作权益。

2023校级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

2023校级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

2023校级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
校级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对学校学科带头人的管理,提升学校学科建设水平和学科带头人的履职能力而制定的规章制度。

具体管理办法如下:
一、学科带头人的选拔与任命
1. 学科带头人应具备深厚的学术造诣和卓越的教学研究能力。

2. 学科带头人的选拔应通过评审委员会或者专家评审进行,选拔程序公开、公正、透明。

二、学科带头人的权责
1. 学科带头人应承担学科建设、学术研究和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工作责任。

2. 学科带头人应组织开展学术交流、科研合作和学科竞赛等活动。

三、学科带头人的评价
1. 学科带头人应定期接受学校对其工作进行评价和考核。

2. 学科带头人的评价应综合考虑其学术水平、科研成果、教学质量等多个方面的指标。

四、学科带头人的激励与奖励
1. 学校应通过正式评选或者表彰会议等形式,对学科带头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2. 学科带头人的激励与奖励应综合考虑其学术成果、教学质量、服务团队等方面的综合表现。

五、学科带头人的职务变更和奖惩
1. 学科带头人应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完成学科带头人职务的任职期限。

2. 学科带头人在履行职责中存在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学校有权采取相应的奖惩措施。

六、其他事项
1. 学科带头人应积极参与学术交流、学科建设和教学改革等活动。

2. 学科带头人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协助学校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以上是对2023校级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的初步介绍,具体细则还需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来制定和完善。

2023校级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

2023校级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

2023校级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以下是一个校级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的示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科带头人的管理,充分发挥学科带头人的作用,提高学科建设水平,促进学科的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设立的各个学科的带头人。

第三条学科带头人是指在学科领域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教学实践成果的教师,负责学科的学术研究、教学管理和团队建设等工作。

第四条学科带头人应积极履行职责,恪守学术道德,带领团队开展科学研究,提高学科素质,推动学科发展。

第二章任职与选拔第五条学科带头人的任职期限一般为三年,经过评审合格后可重新连任。

第六条学科带头人的选拔应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

第七条学科带头人的选拔应经过学科带头人评选委员会的审核和评审,并进行公示。

第八条学科带头人评选委员会由学校相关部门和学科带头人组成,负责学科带头人的选拔和评审工作。

第三章权责和权利第九条学科带头人应负责学科的学术研究和教学管理工作,并积极组织学术交流和学科建设活动。

第十条学科带头人应制定学科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向上级部门报告学科建设情况。

第十一条学科带头人应带领团队进行科研项目申报和科研成果转化工作,提高学科的学术影响力和社会影响力。

第十二条学科带头人享有按规定享受的工作待遇和荣誉称号,并享有学科带头人身份和名誉权。

第四章考核与评价第十三条学科带头人应定期接受学校学科建设办公室对其工作进行考核和评价。

第十四条考核和评价应综合考虑学科带头人的学术水平、教学效果、科研成果和团队建设等方面的表现。

第十五条对于工作成绩突出的学科带头人,学校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荣誉。

第五章纪律和奖惩第十六条学科带头人应遵守学校和学科师德准则,不得违反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

第十七条学科带头人如有违法违纪行为或严重失职行为,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八条学科带头人如未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或达到工作要求,将受到相应的奖惩。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学校可根据需要对本办法进行调整和完善,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学校规章制度小学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选管理办法

学校规章制度小学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选管理办法

学校规章制度之小学骨干老师、学科带头人评选治理方法一、总那么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德市旌府发[2007]58号和德市旌教[2007]167号文件精神,加强中小学骨干老师队伍建立,推进德阳市旌阳区教育事业的开展,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中小学骨干老师和学科带头人是我区中小学各科教学的业务尖子,是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骨干,是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施行素养教育,推进新课程改革的重要力量。

第三条开展中小学骨干老师、学科带头人的评选,加强对骨干老师、学科带头人的使用和治理,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制造性,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和示范作用,是建立一支高素养老师队伍的重要举措。

第四条本方法中所指的中小学包括一般中小学(幼儿园)、黄许职业中学、老师培训中心、教科所、电教站。

二、评选条件第五条凡在我区中小学校中获得相应层次老师任职资历的专任老师,身体健康,恪守宪法和法律,认真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教育教学才能,完成接着教育规定学时,具备接着教育相关技能证书,能够申报评选德阳市旌阳区中小学骨干老师、学科带头人。

第六条骨干老师的条件(一)新评选骨干老师年龄原那么上男不超过50周岁、女不超过45周岁。

所教学科连续满4年,小学老师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中学老师具备本科以上学历点有中学二级或小学一级以上职称,任教课时到达规定的要求。

(二)对所教学科具有扎实的专业根底知识和教学根本功,榜样执行教学常规。

课堂教学效益高、效果好,教育教学业绩为同行公认,在社会上有良好声誉,并被评为区级及以上劳动榜样、优秀老师、师德标兵、榜样(优秀)班主任、教学工作先进个人、优秀教研员等。

(四)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才能,参加区级及以上教育科研课题研究;在区级及以上老师培训会或教研会上承担示范课、观摩课,或在区级及以上优质课竞赛、教学技能大赛中获二等奖,或近三年所教学科获区教学质量二等奖以上;近三年至少有1篇论文在区级以上公开刊物发表。

《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

《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

《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学科带头人及后备带头人的选拔和管理,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市科学技术的发展和文化事业的繁荣,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和省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科带头人及后备带头人的选拔、管理工作由市人事局负责组织,并会同市委组织部、市科委、市科协、市直有关部门及学科带头人所在单位实施。

第三条学科带头人和后备带头人须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全市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并且业绩突出,或具有突出成果。

第四条学科设置为八类,即。

社会科学(社科、文艺、体育、新闻四个专业);工业学科(机械制造、化工、冶金矿产、环保、轻工纺织、电子电气、信息技术、医药八个专业);农业技术学科(农业、林业、畜牧水产、水利水电四个专业);教育学科(高等教育、基础教育两个专业);医疗卫生(内科、外科两个专业);金融财经学科(经济管理、金融、财政三个专业);建筑学科(建筑工程、城市规划两个专业);交通学科(交通工程、交通运输、旅游三个专业)。

第五条凡在全市各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科研、生产、技术、教育、文体、艺术、新闻、经济管理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且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均可竞聘学科带头人或后备带头人。

第六条学科带头人的选择对象是年龄在57岁以下,必须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学者;后备带头人的选择对象是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5岁以下的优秀中青年业务技术骨干,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在应用技术研究领域,获得国家三等以上奖、省(部)科技进步二等奖(含二项以上三、四等奖),市一等奖,或在市重点工程建设中贡献突出,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主要完成者;(二)在社会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较深,成绩显著,是某一重点学科带头人,或正式出版过专著或译著;(三)在教育、教学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所创建教育理论或教学方法,经省市教育行政部门鉴定并普遍推广,用该理论或方法教书育人成效显著,为同行所公认;(四)长期在卫生工作第一线,有解决实际技术问题的能力,医术高超,多次成功地治愈疑、危重病症,社会影响较大,其业绩为同行所认可;(五)在文化、艺术、体育、新闻等工作中,专业技术造诣较深,成绩显著,是某一学科门类的带头人;(六)承担省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项目实现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利税500万元以上;(七)长期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在高新技术产品引进、吸收、消化、改造中,有重大突破,技术水平在省内处于领先地位,推动了行业的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的发展,在科技成果向生产转化中,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示范推广中,获得市科技进步一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2023校级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

2023校级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

2023校级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引言:为了完善学校学科带头人的管理机制,提高学科带头人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推动学科建设和学校发展,特制定本《2023校级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

一、总则1. 学科带头人是学校各学科中具备较高学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的骨干教师,担负着学科引领和学科建设的重要责任。

2. 学科带头人的产生和选拔要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坚持岗位竞争和能力导向。

3. 学科带头人应具备较高的学术造诣、教学能力和管理水平,对学科建设和学科团队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创新意识。

二、学科带头人的选拔与任职1. 学科带头人的选拔由学校学科建设委员会统一组织,采取公开报名、资格审查、面试等程序进行。

2. 选拔学科带头人的主要依据包括学术成果、教学质量、科研项目、学科影响力等方面的综合评价。

3. 学科带头人的任期为四年,任期满后可再次竞聘连任。

三、学科带头人的职责与权益1. 学科带头人应带领学科团队进行学科建设和教学研究,并提出学科发展的规划和目标。

2. 学科带头人应负责学科师资的培养和引进工作,加强对学科成员的指导和培养。

3. 学科带头人有权组织学科成员参与学科交流、学术研讨等学科活动,并优先享受学校提供的相关培训和资助。

4. 学科带头人享有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申请科研项目等权益,学校应提供相应的支持和帮助。

四、学科带头人的考核与评价1. 学科带头人每年都要接受学科建设委员会的考核和评价,包括学科发展、学科团队建设、教学科研等方面的综合评价。

2. 考核评价结果将作为学科带头人绩效考核和职称评定的主要依据。

3. 学科带头人在职期间如有不适应或有其他原因导致工作不能继续的,可以协商解除聘任关系或重新分配工作岗位。

五、学科带头人的培养与支持1. 学校应定期组织学科带头人培训和交流活动,提高其学术水平和管理能力。

2. 学科带头人可以向学校提出相关培训和学术交流的需求,学校应积极予以支持。

3. 学校应为学科带头人提供良好的科研环境和条件,鼓励其参与科研项目和学科创新。

学校学科带头人管理制度

学校学科带头人管理制度

学校学科带头人管理制度一、目的和意义为充分发挥学科带头人在学校学科建设、专业发展和人才培养中的引领和示范作用,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学科带头人。

三、学科带头人的选拔与认定1. 选拔条件:(1)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2)在所从事的学科领域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和丰富的教学经验;(3)具有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和组织协调能力;(4)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2. 选拔程序:(1)个人申请:符合选拔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2)学院审核:学院对申请教师进行审核,确定拟推荐人选;(3)学校评审:学校成立评审委员会,对学院推荐的拟推荐人选进行评审,确定最终入选者;(4)公示:对最终入选的学科带头人进行公示,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3. 认定:经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学科带头人,由学校颁发认定证书。

四、学科带头人的职责与义务1. 职责:(1)负责本学科的建设与发展,制定学科发展规划;(2)组织开展本学科的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3)指导青年教师开展教学和科研工作,提高教学质量;(4)参与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提出学科发展建议;(5)承担学校、学院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2. 义务:(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2)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3)关心学生成长,为学生提供优质教育服务;(4)维护学校声誉,为学校发展作出贡献。

五、学科带头人的管理与考核1. 管理制度:(1)学校成立学科带头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科带头人的选拔、培养、考核等工作;(2)学院设立学科带头人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学科带头人管理工作;(3)学科带头人所在学院应加强对学科带头人的日常管理,确保其履行职责。

2. 考核制度:(1)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学科建设、科学研究、教育教学、团队建设、社会服务等方面;(2)考核方式: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对学科带头人的工作进行综合评价;(3)考核结果:考核结果作为学科带头人选拔、培养、奖励的重要依据。

2023校级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

2023校级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

2023校级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
以下是2023校级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的大纲:
1. 学科带头人的选拔和任命:
- 学科带头人的选拔应该公开、公平、竞争,通过学术评审和面试等方式进行。

- 学科带头人的任命应该经过合法程序,由学校领导批准并发文通知。

2. 学科带头人的职责和权力:
- 学科带头人应该负责学科的发展规划和管理工作。

- 学科带头人应该组织开展学术交流、科研和人才培养等活动。

- 学科带头人应该推动学科在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发展。

3. 学科带头人的考核和奖惩:
- 学校应该对学科带头人进行定期考核,评估其工作业绩。

- 学校可以根据学科带头人的工作表现,给予奖励或者惩罚。

4. 学科带头人的岗位权益和待遇:
- 学科带头人应该享受与其职位相符的岗位权益和待遇。

- 学科带头人的薪酬和职级应该根据其工作表现进行调整。

5. 学科带头人的管理和反馈机制:
- 学科带头人应该定期向学校领导报告学科的工作进展和问题。

- 学校领导应该建立学科带头人的管理和反馈机制,及时解决学科带头人的工作困难和问题。

以上是2023校级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的一些主要内容,具体的细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调整。

学科带头人管理制度

学科带头人管理制度

学科带头人管理制度一、引言学科带头人管理制度是指通过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规范,来加强和规范学科带头人的选拔、评价和激励机制,提高学科带头人的质量与水平。

该制度在现代学科建设体系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本文旨在探讨学科带头人管理制度的意义、内容和实施方法。

二、学科带头人的重要性学科带头人是学术界的重要力量,他们在学科发展中占据关键地位。

他们具备优秀的研究能力、丰富的经验和发展学科的潜力,能够引领学科方向,推动学科的创新发展。

因此,建立一套科学的管理制度,能够更好地发挥学科带头人的作用,提升学科的整体水平。

三、学科带头人管理制度的意义1. 公正评价:学科带头人管理制度可以确保评价的公平性和客观性,避免任人唯亲和主观偏见的问题。

2. 激励机制:制度能够通过设立奖励机制,激励学科带头人保持良好的工作表现,提高其积极性和创新能力。

3. 规范行为:制度规定了学科带头人的职责和义务,使其行为规范化,避免以权谋私和滥用职权的行为。

4. 培养接班人:通过制度的建立,能够培养胜任学科带头人的新一代接班人,保证学科的可持续发展。

四、学科带头人管理制度的内容1. 选拔机制:制定公平、公正的选拔程序,注重学术成果、学术声誉和团队管理能力的综合评价。

2. 评价体系:建立完善的学科带头人评价体系,包括考核目标、考核方法和考核指标等,确保评价的客观性和科学性。

3. 激励措施:设立多样化的激励措施,如提供项目支持、专业培训和晋升机会,鼓励学科带头人积极投身学术研究。

4. 职责规范:明确学科带头人的职责和权力,规范其行为,防止滥用职权或脱离学科发展大局。

5. 培养机制:建立科学的培养机制,通过导师制度、国内外交流与合作等方式,培养年轻学者成为优秀的学科带头人。

五、学科带头人管理制度的实施方法1. 建立管理机构:设立专门的学科带头人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和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2. 宣传教育:加强学科带头人管理制度的宣传教育,提高学科带头人对制度的认知和理解。

学科带头人培养与管理制度范本

学科带头人培养与管理制度范本

学科带头人培养与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和管理,提高学科建设的质量和水平,根据学校的规章制度和教育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科带头人是本学科具备较高学术水平,具有较丰富工作经验,并能带领团队进行学术研究和学科建设的骨干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各学科专业的师资队伍。

第四条学科带头人的选拔、培养和管理工作,应当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注重激励和引导,促进学科带头人队伍建设和学科建设的良性发展。

第五条学科带头人的工作职责是:领导学科的方向和发展策略,组织和指导学科专业的教学和科研工作,培养和引进高层次人才,促进学科内外的合作与交流,提升学科在国内外的学术地位和影响力等。

第六条学科带头人应当具备的条件是:博士学位,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研究能力,具备较丰富的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

第七条学科带头人的聘任是学校科研和学科建设的重要环节,应当得到学校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支持。

第二章学科带头人的选拔与任用第八条学科带头人的选拔和任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原则。

第九条学科带头人的选拔程序如下:(一)学科带头人职位的设置依据学科专业的发展需要和学校的招生、培养计划,经学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报学校领导同意后设立。

(二)学科带头人的职位空缺时,学校应当通过发起公开遴选、组织评审、面试等方式进行选拔。

(三)学校设立有学科带头人聘任委员会,由有关专家、教师代表和管理人员组成,对学科带头人候选人进行评审,确定最终聘用人选。

(四)学科带头人的聘任期限一般为5年,到期后根据学科建设发展需要和学科带头人的工作表现等因素进行评估,决定是否继续聘用。

第十条学科带头人的任职条件如下:(一)具有博士学位,熟悉该学科的最新研究动态和前沿问题,具备较高的学术造诣和研究能力。

(二)具备较丰富的教学和科研工作经验,能够组织和指导学科专业的科研和教学工作。

(三)具备较强的组织和管理能力,善于调动团队成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能够有效地推动学科的发展。

【学校管理规章制度】学科带头人管理暂行办法

【学校管理规章制度】学科带头人管理暂行办法

学科带头人管理暂行办法为加强学校学科带头人队伍的培养和管理,充分发挥学科带头人在教学、科研和培养青年教师中的指导、示范和带头作用,根据《中小学学科带头人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职责和义务第1条学科带头人必须承担本学科满工作量的教学任务,并结合教学教研活动,带头上好研究课、示范课。

每学期必须在校内上公开课1-2次,每学年在市及以上范围上示范课或在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组织的活动中介绍自己的教学改革经验、体会不少于1次。

第2条学科带头人必须承担对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的教育教学指导任务,发挥传帮带作用。

每个学科带头人至少帮带2-3名青年教师,3年内所培养指导的青年教师应在市级及以上教学评比或学术研究中取得较好成绩或指导学生参加市级及以上学科竞赛获二等奖以上奖励。

第3条学科带头人应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主动参加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积极参与并主动组织学校的教研活动(集体备课活动),参与学校、市及以上教改或科研项目,主持1-2个研究课题或校本课程开发。

每学年必须在市级及以上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或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论文评比中获二等奖以上)1篇;每学期至少研读一本教育教学理论专著,并撰写读书笔记一万字以上。

第4条学科带头人应不断提高专业知识和理论水平,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培训或进修。

每年至少集中培训一次,不少于32学时。

二、考核和管理第5条市教育局负责对所属学校的学科带头人进行年度考核;学校负责对本校的学科带头人进行过程考核和日常管理,每学期进行一次,考核由学校教务处和教科室负责。

第6条建立学科带头人动态管理制度并实行“年审制”。

学校建立学科带头人档案,认真记载学科带头人的主要业绩及考核奖惩情况,负责做好学科带头人日常考核工作,按学期建好管理台帐,进行学期考核,并填写考核鉴定。

对连续两学期考核不合格的人员报市教育局审核撤销其称号。

每3年对学科带头人进行一次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上报市教育局通报全市。

【学校管理规章制度】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评选管理办法

【学校管理规章制度】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评选管理办法

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评选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是优质教育资源的核心要素,是教育事业发展的关键力量。

建立州级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选拔培养制度,是加强我州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重要举措。

第二条州级中小学学科带头人是全州中小学教育教学和教育科研的领头人,是教育教学和教育科研的中坚力量。

第三条县(市)级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评选可根据各县市的具体情况自行确定。

第二章评选原则及范围第四条州级中小学学科带头人的评选应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开、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通过层层选拔产生。

第五条州级中小学学科带头人的评选范围是:州内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中等职业学校、职业中学、民办学校、教学研究机构教师。

中小学特级教师是当然的学科带头人,因其已经享受国家特殊津贴,故不参加本评选。

第六条州级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评选应覆盖全州中小学所有学科,评选名额严格控制在全州中小学教师总数的千分之四以内,其中,教学研究机构、教师进修学校教师的评选名额不超过指标数的5%,中小学正、副校级领导不超过指标数的5%。

第三章评选条件第七条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和必要条件的可参与州级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评选:(一)基本条件1、热爱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师德高尚,爱岗敬业,治学严谨,乐于奉献,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2、勤于实践,勇于创新,具有终身学习意识,具备较强的开拓精神和团队合作精神。

3、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并取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且近五年来一直从事本专业学科的教学工作。

(二)必要条件1、教书育人成绩突出。

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自觉实施素质教育,具备先进的现代教育理念,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关心学生全面成长,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近五年来曾获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在教师中享有较高威望。

2、具有较强的教学能力。

对任教学科具有系统的、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能全面掌握任教学科的课程标准及教材教法,在本学科教学上有丰富的经验、独到的见解、独特的风格,教学质量高,教学效果好。

对学科带头人的管理办法

对学科带头人的管理办法

对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管理办法
江滨幼儿园我园是一所成立时间短,教师年轻的新幼儿园,因此,骨干教师的比例还稍低,目前只有一个市级“学科带头人”,三个区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为了发挥他们的示范辐射作用,真正起到骨干带头作用,我园根据五教发(2006)61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园实际制定了以下管理办法:
一、履职要求:
1、要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要努力学习政治理论,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觉悟。

严格用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规范自己的行为,树立高尚的师德,做师生的表率。

工作中乐于奉献,敢于创新。

2、树立终身学习的意识,坚持学习教育理论和文化知识,不断丰富和提高自身的文化修养及专业能力。

要求每月看一本好书或一篇教育文章,并写出读书笔记。

3、承担或组织幼儿园的教科研研究工作,在教学中积极探索,起到指导、师范和带动作用,并有自己的成功经验。

每学期上一节师范课、进行一次教育专题讲座、写一篇优质教育论文。

4、幼儿园定期为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提供培训学习的机会和条件,开阔他们的眼界,提高他们的能力。

5、做好带徒弟的工作,每个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带
1---3个徒弟,并见成效。

二、考核与奖惩:
1、幼儿园建立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档案,按学年建好管理台帐。

每年对他们进行年度考核,考核成绩和情况上报教育局。

2、根据教育局最终考核结果,对考核合格的学科带头人给予800元和600元的奖励。

3、对履职不好,考核不合格的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按照幼儿园质量考核标准进行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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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带头人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学校学科带头人队伍的培养和管理,充分发挥学科带头人在教学、科研和培养青年教师中的指导、示范和带头作用,根据《中小学学科带头人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职责和义务
第1条学科带头人必须承担本学科满工作量的教学任务,并结合教学教研活动,带头上好研究课、示范课。

每学期必须在校内上公开课1-2次,每学年在市及以上范围上示范课或在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组织的活动中介绍自己的教学改革经验、体会不少于1次。

第2条学科带头人必须承担对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的教育教学指导任务,发挥传帮带作用。

每个学科带头人至少帮带2-3名青年教师,3年内所培养指导的青年教师应在市级及以上教学评比或学术研究中取得较好成绩或指导学生参加市级及以上学科竞赛获二等奖以上奖励。

第3条学科带头人应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主动参加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积极参与并主动组织学校的教研活动(集体备课活动),参与学校、市及以上教改或科研项目,主持1-2个研究课题或校本课程开发。

每学年必须在市级及以上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或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论文评比中获二等奖以上)1篇;每学期至少研读一本教育教学理论专著,并撰写读书笔记一万字以上。

第4条学科带头人应不断提高专业知识和理论水平,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培训或进修。

每年至少集中培训一次,不少于32学时。

二、考核和管理
第5条市教育局负责对所属学校的学科带头人进行年度考核;学校负责对本校的学科带头人进行过程考核和日常管理,每学期进行一次,考核由学校教务处和教科室负责。

第6条建立学科带头人动态管理制度并实行“年审制”。

学校建立学科带头人档案,认真记载学科带头人的主要业绩及考核奖惩情况,负责做好学科带头人日常考核工作,按学期建好管理台帐,进行学期考核,并填写考核鉴定。

对连续两学期考核不合格的人员报市教育局审核撤销其称号。

每3年对学科带头人进行一次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上报市教育局通报全市。

第7条学科带头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期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
1、在校外开班补课,进行有偿家教的;
2、向学生兜售教辅资料的;
3、私自收费的;
4、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不良影响的;
5、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教研活动或不接受学校布置的教科研任务等工作的;
6、有其他严重违反师德规范的行为或违法违纪行为的。

第8条学科带头人的流动应严格履行聘约规定的期限(至少在本校工作3年以上),到外校工作或市外工作须报市教育局批准,并按聘用合同的有关条款作出相应处理。

三、奖励和处罚
第9条学校将努力为学科带头人创造有利的工作、学习环境,做到人尽其才。

优先为学科带头人提供外出进修、参观考察的机会。

第10条学科带头人学期考核后,按优秀、良好、合格三个等级可分别享受每学期300元、240元、180元的教科研津贴,
考核不合格的,不能享受此项津贴。

第11条国家、省级骨干教师和省级优秀教师、市级知名教师和学校认定的骨干教师的管理和考核原则上参照本办法进行。

第12条本办法从2月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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