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工程I类变更文件[2005]年146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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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定义

变更定义

铁路变更包括什么?什么叫做一类变更,二类变更,三类变更工程变更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对部分或全部工程在材料、工艺、功能、构造、尺寸、技术指标、工程数量及施工方法等方面做出的改变。

工程变更的表现形式: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3)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内容;4)改变工程质量、性质或工程类型;5)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顺序和时间安排;6)为使工程竣工而必需实施的任何种类的附加工作。

工程变更原则:1、设计文件是安排建设项目和组织施工的主要依据,设计一经批准,不得任意变更。

只有当工程变更按本办法的审批权限得到批准后,才可组织施工;2、工程变更必须坚持高度负责的精神与严格的科学态度,在确保工程质量标准的前提下,对于降低工程造价、节约用地、加快施工进度等方面有显著效益时,应考虑工程变更;3、工程变更,事先应周密调查,备有图文资料,其要求与现设计相同,以满足施工需要,并填写“变更设计报告单”,详细申述变更设计理由(软基处理类应附土样分析、弯沉检测或承载力试验数据)、变更方案(附上简图及现场图片)、与原设计的技术经济比较(无单价的填写估算费用),按照本办法的审批权限,报请审批,未经批准的不得按变更设计施工;4、工程变更的图纸设计要求和深度等同原设计文件。

工程变更分类:根据提出变更申请和变更要求的不同部门,将工程变更划分为三类:即筹建处变更、施工单位变更、监理单位变更。

第一类筹建处变更(包含上级部门变更、筹建处变更、设计单位变更)上级部门变更:指上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政策性变更和由于国家政策变化引起的变更;筹建处变更:筹建处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为提高质量标准、加快进度、节约造价等因素综合考虑而提出的工程变更;设计单位变更:指设计单位在工程实施中发现工程设计中存在的设计缺陷或需要进行优化设计而提出的工程变更。

第二类监理单位变更:监理工程师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提出的工程变更和工程项目变更、新增工程变更等。

验工计价管理实施细则

验工计价管理实施细则

京津城际轨道交通工程验工计价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铁道科学研究院联合体二○○五年十一月目录1、总则 (3)2、验工计价的依据 (3)3、验工计价的内容组成 (4)4、验工计价要求 (8)5、其他 (9)验工计价管理实施细则1、总则1.1 根据铁道部铁建(1989)129号文《铁路基本建设工程验工计价办法》、铁道部〔2000〕240号文《关于加强铁路工程验工计价等工作的通知》和《京津城际轨道交通工程施工承发包合同》的规定,结合京津城际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管理的要求和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1.2 参与计价管理的有关单位:京津城际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业主”);京津城际轨道交通工程咨询项目部(以下简称“咨询项目部”);各参建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承包商”);各驻地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各供应商;其他有关单位。

1.3 各参建单位须依照本办法,按时提供和审核规定的计量支付资料。

统一由“业主”协调管理。

用规定的统一软件编制,签署、印签要全面,包括附件说明等。

2、验工计价的依据2.1合同协议书和补充协议。

2.2 京津城际客运专线施工招标、投标文件。

2.3 《京津城际轨道交通工程施工承发包合同》及其附件《工程量清单》中综合单价、工程数量和款额。

2.4 国家、铁道部下达的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以及“业主”下达的年、季度投资计划和年度调整计划。

2.5 经批准的开工报告。

2.6 根据计划安排实际完成,经驻地监理工程师签认,符合质量要求和环保要求,且经“业主”核定的合同内实物工作量及费用。

2.7 按规定程序批准的已完成并符合质量和环保要求的变更设计、施工图增(减)工程数量、其他有关工程项目及费用。

3、验工计价的内容组成3.1 合同内验工3.1.1 《工程量清单》中第一至第九章中只有费用没有工程数量的建安项目,第十章中大型临时工程,第十一章中的工程检验试验费、施工机构调遣费、总承包协商和服务费、保险费和其他有关费用,根据实际完成和合同规定计价。

铁道部变更索赔管理办法对比分析(2012-253号文)资料

铁道部变更索赔管理办法对比分析(2012-253号文)资料

第三十九条
建设单位原因发生I类及变更管理中违规《追究暂行办法》追 究建设单位领导相关人员责任,纳入考核
参建单位:责任追究纳入合同,纳入信用评价或施工图考核及 第四十条 相关人员责任追究。严重的铁道部处理;直接人员提议中止执
业资格
2012年铁道部变更索赔管理办法对比分析表
序号
分章节对比 分析内容
2012-253号文 《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
提出变更设计建议:施工图审核合格并交付后,建设、施工、 第十二条 监理、勘察设计单位均可对符合I类变更设计条件向建设单位
提出……并填写《变更设计建议书》附件2
2012年铁道部变更索赔管理办法对比分析表
序号
分章节对比 分析内容
2012-253号文 《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
2005-146号文 《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
在建已签合同中非责任事故、问题的II类,增减工程费用3
第四十四条
00万以内纳入风险包干费;300万以上从预备费中列支并 相应调整施工合同额;在初步设计基础上招标的,施工图量差
按已签施工同和约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铁道部建设管理司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 2012年11月15日施行。其他废止
解读备注
非铁道部投资适用,限额?为多 少称之为以上
1.同一工点或同一病害引起的不可分割的一次性变更, 为一项变更设计; 2.同一工点中的不同变更内容、同一病害类型的不同工 点、同一变更内容的不同段落应分别划分为不同的变更 设计项目(初步设计批准单位批准者除外)。 第十一条 变更设计必须按上述原则划分,严禁将变更 设计项目合并或拆分。
第三章
I类变更设 计程序
解读备注 四方均可提出 建设单位现场确认、影像并签字

变更创效工作指引

变更创效工作指引

变更创效工作指引随着铁路大规模的发展,工程投标和结算仍然以概算指标定价模式,合同规定施工图量差、II/III类变更、地材和人工价差包干,增加了施工单位成本的不确定性,因此,项目的变更创效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

本变更创效工作指引从项目分标、投标、设计院出蓝图、施工阶段、竣工阶段等项目全过程分析汇总了变更索赔工作的做法和要点,旨在给在建项目能够及时落实,提高项目的收益水平。

本指引主要针对铁路项目,公路项目可以参考相应的做法。

一、竣工结算目标根据铁道部办计发[2009]33号文件,国家或铁道部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是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的法定限额。

如果投资额度超过发改委批复投资额度10%的范围,则需要上报发改委申请调整概算;控制在发改委批复投资额度110%的范围以内,由行业主管部门审批。

鉴于此,项目竣工结算的目标投资标准可以确定为:(1). (中标价+降造费)*(1+10%)(2). 中标价*(1+全线平均调差比例)二、工程变更工作的方向及思路1、认真研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找出合同的突破口,以合情合理合法的方法与措施实现变更。

2、优化原设计结构,在新的变更设计中增加新项目(就是报价清单中没有的)的有效数量及提高单价,以突破原合同低单价的约束,达到增效的目的。

(1)、深入研究设计图纸、概算资料等,通过寻找原设计可能存在的缺陷,有理有据做设计院的工作,优化原设计结构和施工方案,让设计院按我方意图改变设计,从而改变原有项目和单价。

(2)、以提高科技含量,改进施工工艺,进一步优化设计,合理增加新的项目数量和单价。

3、坚持“先评估,后变更”的思路。

变更的最终目的,是为了经济效益。

因此,在正式申报变更之前,项目部需要组织技术和经济人员对准备申报的变更项目进行评估,分析技术是否可行和经济是否有效益,找到两者的最佳结合点。

在工作中,必须坚持先评估,后变更的工作思路。

4、找准变更理由。

尽量从维护业主和设计单位声誉的角度提出变更,从维护地方政府和群众利益的角度考虑变更。

铁路工程I类变更 投资检算

铁路工程I类变更 投资检算

铁路工程I类变更投资检算铁路工程概算清理,是对铁路项目从初步设计批复到施工完毕交付使用的所有工程及费用的一次全面梳理,通过梳理以确定项目最终在建设期的工程投资。

因此概算清理是确定和控制铁路建设期工程投资的一项重要内容,跟项目有关的各方均需实事求是的反应项目建设各阶段的工程实际及其费用。

根据目前清理的大部分铁路项目来看,清理的主要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施工图投资检算、Ⅰ类变更设计、政策性费用调整、征地拆迁、其他费费用差、新增工程、建设期贷款利息、风险包干费、降造费和预备费等。

本文就清理内容的几个重要点进行分析,总结现行清概项目的重点和特点。

1、施工图投资检算根据项目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总价承包后,对量差几乎不调整,因此投资检算中不能包含有变更设计的工程,其中Ⅰ类变更由部或者有权批复的建设单位另行批复,II类变更增减的费用用风险包干费解决。

对批复内容中未实施的工程,原则上要扣除其初设批复对应的工程投资,纳入预备费。

施工图投资检算是一项较繁杂的工作,但检算结果是后续清概工作的基础,因此绝不能因为量差不调整而轻视该项工作。

检算时对数量的要求特别严格,决不能将范围混淆,若重复计列或者漏列,就不能真实反应项目建设投资。

2、Ⅰ类变更设计Ⅰ类变更设计原则上需要遵循“先批准,后变更;先批复,后施工”的原则,因此设计需要先做变更方案待批准后再做变更设计。

对已批复的Ⅰ类变更投资,纳入项目批复总投资。

3、政策性费用调整政策性费用调整是项目在建设工程中,根据新颁布的文件对既有概算的调整。

材料设备价差调整材料、设备在工程投资中占了大部分比例,概算批复时为某一个时间点的静态值,随着时间的变化,物价也在不断的变化,概算不能做到完全动态的调整,因此根据铁建设[2009]46号《关于铁路建设项目实施阶段价差调整的指导意见》,对文中规定的相关物资设备按46号文的指导意见进行调整。

甲供材料价差甲供材料是由建设单位统一招标采购,因此对甲供材料依据采购合同据实调整。

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

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

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工作,保证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合理控制工程投资,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及限额以上更改项目,其他铁路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变更设计,是指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核合格后至工程初步验收合格后半年以内变更设计的活动。

施工图阶段需要对初步设计批复的重大内容调整的,包括施工图预算超出初步设计批复总概算的,比照ⅰ类变更设计程序报初步设计审查部门批准。

第四条变更设计必须坚持“先批准、后实施,先设计、后施工”原则,严格依法按程序进行变更设计,严禁违规进行变更设计。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变更设计的管理,勘察设计单位应提高初步设计、施工图质量,切实减少变更设计,各参建单位应互相配合,初步设计审查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变更设计工作,确保建设项目正常推进。

第六条变更设计必须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在确保工程安全、质量和使用功能的同时,严格按照国家和铁道部建设、投资管理规定控制工程投资。

第二章变更设计分类第七条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分为ⅰ类、ⅱ类。

第八条对初步设计审批内容进行变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ⅰ类变更设计。

1.变更批准的建设规模、主要技术标准、重大方案、重大工程措施:建设规模是指工程范围,车站(段、所)规模;主要技术标准是指铁路等级、正线数目、设计行车速度、线间距、最小曲线半径、限制坡度或最大坡度、牵引种类、机车类型或动车组类型、牵引质量、到发线有效长度、闭塞类型或行车指挥方式与旅客列车运行控制方式、建筑限界;重大方案及重大工程措施是指批复的线路、站位、重点桥渡、站房建筑方案、重要环水保措施等(详见附件1)。

2.变更初步设计批复主要专业设计原则的。

3.调整初步设计批准总工期的。

4.建设项目投资超出初步设计批准总概算的。

变更设计管理实施细则

变更设计管理实施细则

变更设计管理实施细则京津城际轨道交通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铁道科学研究院联合体二○○五年十一月目录1、总则 (3)2、变更设计的基本原则 (3)3、变更设计范围及分类 (4)4、变更设计操作程序 (4)5、变更设计文件组成 (6)6、变更设计的时限 (7)7、变更设计增减费用核定及结算 (7)8、变更设计通知单的填写格式及发送份数 (8)9、其它 (9)变更设计管理实施细则1、总则1.1 为进一步明确变更设计的基本原则、范围、分类、操作程序、文件组成和费用核定及结算等规定,完善和优化设计,有效控制投资,高标准、高质量建好京津城际轨道交通线,根据铁建设[2005]146号文《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结合京津城际轨道交通工程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2 参与变更设计管理的有关单位:京津城际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业主”);京津城际轨道交通工程咨询项目部(以下简称“咨询项目部”);各参建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承包商”);各驻地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各供应商;其他有关单位。

1.3 各参建单位须依照本办法,按时提供和审核规定的变更设计资料。

统一由“业主”协调管理。

用规定的统一软件编制,签署、印签要全面,包括附件说明等。

2、变更设计的基本原则2.1 以优化设计为核心,加强变更设计管理工作。

2.2 变更设计必须遵循:一是调查研究,充分论证,实事求是;二是确保工程质量和设计功能,保障施工安全;三是要各方通力协作,正确及时处理好变更设计。

2.3 鼓励以节约工程投资、确保工程质量、完善设计功能为目标的优化设计。

优化设计应按变更设计程序办理。

单位工程项目开工前必须进行现场核对和施工图优化,开工后仍要继续施工优化,既要做到全过程优化,又要做到按变更程序进行优化。

2.4 为及时、正确地处理变更设计,设计单位要配备人员并在现场设置常设机构。

与业主、咨询、监理、承包商一起共同研究方案,及时处理变更设计的有关问题。

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

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
3、精简使用原则 • 1)提高文件质量,保证政策能够准确实施; • 2)要减少文件数量; • 3)提高文件的系统性和可追溯性。
4、可执行性原则 • 文件下达能够执行,方便操作。
2021/1/6
大西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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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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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微调了变更设计定义
3、转变政府职能
• 将铁道部从过多的审批项目解脱出来,转变批重大的和监管 问题,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查处,对建设单位的变更设 计进行管理。
2021/1/6
大西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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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修订依据
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2、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 3、进一步加强铁路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
变更设计定义由过去的变更设计是指施工中审核修改批准后工 程正式验收前变更施工图的活动,修改为变更设计是指铁路工 程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核合格后至工程初步验收合格后半年以内 变更设计的活动。施工图阶段需要对初步设计批复的重大内容 调整的,包括施工图预算超出初步设计批复总概算的,比照I类 变更设计程序报初步设计审查部门批准。
2021/1/6
大西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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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增加了变更设计管理内容
建设单位必须加强对变更设计工作的组织管理,同时要定期对 II类变更设计及预备费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分年度报鉴 定中心,抄计划、建设司和工管中心。
2021/1/6
大西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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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细化了变更设计类别划分内容
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分为I类、II类。为了贯彻68号文件,关 于科学界定铁道部与建设单位权责以及铁道部对实施过程中发 生重大变化依照程序进行调整要求,对I类变更设计内容进行了 细化,同时拟定了对重大方案和重大工程措施标准,过去146 号文也提出了但比较原则,这次进行了细化。

铁道部变更设计办法(征求意见稿)

铁道部变更设计办法(征求意见稿)

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工作,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其他铁路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变更设计,是指施工图审核后至工程正式验收前变更施工图的活动。

第四条变更设计必须严格执行“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程序,严禁违反程序进行变更设计。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加强变更设计管理,各单位要互相配合,将施工图存在问题解决在工程实施之前。

第二章变更设计分类第六条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分为Ⅰ类、Ⅱ类。

第七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Ⅰ类变更设计,其他变更为Ⅱ类变更设计。

1. 变更主要技术标准:正线数目、设计行车速度、线间距、最小曲线半径、限制坡度、牵引种类、牵引质量、到发线有效长度、闭塞类型或行车指挥方式、建筑限界;2.变更建设规模:正线铺轨长度、站场股道数量、房屋建筑规模;3.变更重大方案:初步设计批准的线位、站位、安全线设臵,重点桥渡、四电集成、站房建筑方案,重点工点设计原则;4.隧道围岩类别连续变化,围岩变化级差与股道数量和连续变化长度(米)之积达到100以上的;5.建设项目工程投资超出施工图核备或批准预算的;6.一次变更设计增减费用超过300万元。

其中,主要技术标准变更,建设规模变更,大面积拆迁、重要文物、重大地质等问题引起的线路方案变化,隧道、桥梁重大方案变化,为重大Ⅰ类变更设计。

第八条变更设计划分1.同一工点或同一病害引起的不可分割的一次性变更,为一项变更设计;2.同一病害类型的不同工点、同一变更内容的不同段落应分别划分为不同的变更设计。

3.隧道开挖揭示围岩与设计文件载明围岩发生变化或有关技术参数发生变化导致工艺变化和结构变化的,从变化开始到变化结束为一次变更设计。

变更设计必须按上述原则划分、管理,严禁将变更设计内容进行合并或拆分。

铁建设【2005】146号变更设计办法

铁建设【2005】146号变更设计办法

铁道部文件铁建设[2005]146号关于发布《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的通知各铁路局,青藏铁路公司,各客运专线公司(筹备组),各合资铁路公司,工程管理中心,建设投资公司,集装箱公司:根据《铁路建设管理办法》(铁道部令第11号)及有关规定,结合铁路勘察设计管理体制改革,铁道部对《铁路基本建设变更设计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请按照执行。

铁道部1997年发布的《铁路基本建设变更设计管理办法)(铁建[1997)125号)和2003年发布的《关于调整国家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工作程序和分工的通知) (铁建设[2003)140号) 同时废止。

铁道部2005年8月22日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工作,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铁路建设管理办法》(铁道部令第11号)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铁道部投资及铁道部与其他投资方合资的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其他铁路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变更设计,是指施工图经审核修改批准后至工程正式验收前,变更施工图的活动。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加强勘察设计管理,认真审核施工图,勘察设计单位应确保勘察设计质量,监理单位应认真检查设计文件,施工单位应详细核对设计文件,各单位要互相配合,将勘察设计存在的问题解决在工程实施之前。

第五条经建设单位审核批准的施工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依据本办法进行。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变更设计的管理,勘察设计单位应选派能够胜任变更设计工作的人员常驻现场,监理单位应强化现场检查,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及时处理实施过程中的设计变更。

第二章变更设计分类第七条变更设计分为Ⅰ类、Ⅱ类。

第八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Ⅰ类变更设计:1.变更建设规模、主要技术标准、重大方案的;2.变更初步设计主要批复意见的;3.变更涉及运输能力、运输质量、运输安全的;4.变更重点工点的设计原则;5.变更设计一次增减投资300万元(含)以上的。

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设计变更管理制度为规范项目部变更设计管理工作,不断完善和优化设计,根据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铁建设[2005]146号),制定本办法。

变更设计是指施工文件经审核修改批准后至工程正式验收前,变更设计文件的活动。

变更设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在确保工程安全、质量和使用功能前提下,尽量节约投资。

对经审核批准的施工图的变更应按本制度办理。

变更设计是工程变更的一部分内容,做好变更设计管理工作对于执行技术标准,提高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控制工程成本,节约投资等具有重要的作用。

一、变更设计的原则:1、变更设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在符合安全、质量、环境保护要求,满足使用功能及不降低原设计技术标准的前提下,便于采用先进技术,节省投资;2、变更设计方案应技术经济合理、符合工程实际、施工方便、确保安全和施工进度;3、所有变更设计应批准后实施,坚持“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不得擅自变更已经审核批准的施工图,未经批准自行变更施工的作业段要承担全部责任。

对施工过程中发现现场情况与设计不符时,作业段应及时主动提出变更设计建议,否则应承担全部责任。

4、变更设计应全面掌握设计原则,注意专业配合,考虑相关工程及后续工程的变化,避免重复变更。

5、在设计文件审查核对以及施工过程中发现有更优的施工方案,或原设计与实际不符合,均可提出变更设计。

二、变更设计主要有以下原因:(1)完善设计的变更,是指对设计文件缺陷、错误、遗漏的修改、补充完善或优化;(2)工程质量事故的变更,是指按《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铁建设[2003]48号)界定的工程质量事故引起的变更设计;(3)标准的变更,是指铁道部批准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模的变化引起的变更设计;(4)不可预见的变更,是指不可抗力、不可预见的外部因素等引起的变更设计;(5)工艺技术的修改(包括设备的改变)、工程内容的增减、使用功能的改变、合理化建议的提高、使用材料品种的改变以及工程地质勘察资料不准确等引起的变更设计。

清概案例 铁路建设项目清理概算(清晰整齐)

清概案例 铁路建设项目清理概算(清晰整齐)

铁路建设项目清理概算清理概算是确定和控制铁路工程投资的重要环节,清理概算工作的成功与否,关系着铁路建设各方面的利益,同时也直接影响工程建设能否最终顺利完成,下面本人通过对几个项目清理概算中的一点工作体会,与大家一起探讨,意在能够对哈大线的清理概算工作起到一定的帮助作用。

一、清理概算工作的目的个人认为,清理概算是铁道部对铁路建设项目工程投资确定的重要阶段,同时也是铁路施工企业通过合理、合法途径进行索赔的主要途径。

能够作好清理概算工作,可以将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指合同中不包含的、或者因为建设单位、其他第三方意见而增加的工程)得以解决,有效降低已经发生的经济损失,实现施工企业经济利益的最大化。

二、铁道部对清理概算工作的主要思路和方法今年来,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清理概算工作较多,根据我参加和接触的几个清理概算项目的工作和批复情况,我认为铁道部对清理概算工作的主要思路如下:1、清理概算总额不得突破可行性研究总额的10%大型铁路建设项目一般由国家发改委批复立项,根据国家发改委相关规定,建设项目实施阶段如果超过可行性研究的10%就需要重新上报可研。

(这是铁道部不愿意见到的局面,也就是说一旦建设项目上报的清理概算投资超过了10%的话,铁道部会想尽办法核减投资)。

但是,这里面提醒大家注意的事项主要有以下两点:第一、征地拆迁增加的费用可以不计算在涨浮之内;第二、材料价差增加的费用也可以不计算涨浮之内。

2、清理概算增加的工作内容要有理有据、分类合理铁道部比较认可的清理概算可以增加的内容,主要有六大类,详细如下:(1)执行国家规范主要从环保、水保、文物考古、林业、消防、抗震、防洪、防灾减灾等国家强制性规范执行方面,一般以I类变更设计形式上报。

(2)物价上涨(3)征地拆迁主要包括征地拆迁工程,也可以从地方规划、地方性政策(如市区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和自来水等)、地方性规范执行等。

(4)财务费用(5)执行铁道部相关技术标准、规范主要从建设标准的提高、(6)重大技术方案新规范的执行、路网规划调整、铁路装备水平的变化等方面及措施调整因此,上报的清理概算增加费用的内容及原因,越符合以上六大类的内容,批复的可能性就越大。

铁路项目概算梳理和清理

铁路项目概算梳理和清理

铁路项目概算梳理和清理(根据与设计院交流情况整理)何祖金一、掌握合同对费用的具体约定概括的讲主要有四方面:A、工程的计价模式(以量、单价计量,超出的量、新增的工程项目如何处理)B、可调费用的范围和条件C、风险包干费用的范围及支付方法D、安全生产费的内涵及支付1、工程的计价模式(1)工程量清单内的工程:这没什么异议,按约定办即可。

但有一点必须注意:工程量清单内的工程项目的划分及其所包含的内容,要查实,即必须对报价文件的单项概算及各条目下的定额采用予以核实。

如:基础:孔桩,一是桩径,二是土石级别,三是基础辅助施工费(元);轨道:都是实的,有砟重点关注道砟的来源和单价。

站后工程:以设备为主。

如果实际发生的与工程量清单的内涵相差甚远时,唯一的办法是能否靠上新增工程。

然后完善补充协议,单价以投资检算为依据,减少损失。

施工图的量不能超太多(施工图招标的项目除外),量差属风险包干范围。

目前总承包风险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初步设计招标的施工图量差、承包人原因引起的Ⅰ类变更设计及全部Ⅱ类变更设计引起的工程增减的费用;(2)非不可抗力造成的自然灾害损失及其采取的预防措施费用;(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及除按国家和铁道部有关政策允许调整的价差之外的差价;(4)建设工期重大调整以外的施工组织设计调整工期造成的损失和增加的措施费;(5)工程保险费;(6)由于变更施工方法、施工工艺所引起费用的增加;(7)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建设工期、投资控制、环境保护和技术创新考核费用。

2、可调费用的范围和条件铁路施工招标“标准文本”中合同可调整内容的规定为:(1)在合同实施过程中,除根据合同约定可调的费用外,合同总价保持不变。

(2)本项目实行总价承包,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调整合同价格,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调整:(1)发包人对建设方案、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和建设工期的重大调整以及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I类变更设计(承包人可积极参与并建议实施方案,最应引起重视的内容);(2)保险范围之外,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按通用条款第21.3.1项办理;(3)甲供材料设备由发包人按铁道部相关规定调整(按规定计算<建设单位提供数量和招标价,设计单位报文件>);(4)按国家和铁道部有关政策允许调整并经原审批部门批准调整的内容可进行调整(目前按铁建设【2008】182号文,铁建设【2009】46号文<注意年度工程完成的比例>)。

浅谈概算清理操作程序及处理措施

浅谈概算清理操作程序及处理措施

浅谈铁路项目概算清理操作程序及处理措施-----四公司夏琦在2010年7月1日前招标的铁路项目实行的是初步设计招标,正是这一特殊性,导致了铁路项目的清算工作与其他项目不同。

由于铁路项目具有涉及面宽、投资大、建设周期长等特点,项目立项后,设计院在短期内不可能完成详细的施工图设计,只能根据勘察资料完成较为粗糙的初步设计图,基本反映出项目的类型、规模、投资等。

初步设计报部审批后,即按照初步设计图进行招标。

施工图是在初步设计的进一步优化设计,受国家政策、自然条件、社会环境、发展规划等因素影响,往往与初步设计有较大出入,因此有必要进行概算清理。

一、概算清理的作用:概算清理实际上是对一个项目全部投资的总结算,是以货币形式,综合反映竣工项目从筹建开始到项目竣工交付使用为止的全部建设费用、投资效果和财务情况的总结性文件。

通过清理概算,既能准确反映建设工程的实际造价和投资结果,又可以通过与批复概算、施工图预算的对比分析考核投资控制的工作成效。

二、概算清理的原则:清理概算的基本原则是“依法合规、实事求是、遵循合同、风险共担、严格核实、图量一致”。

施工合同和已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是概算清理文件编制的依据。

其贯穿于概算清理的全过程,设计人员在编制概算清理文件时,必须认真研读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供货商等单位签订的各类合同,以合同条款为依据,在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的框架内,公平、公正、合理地进行概算清理。

只有合理、公正的进行概算清理工作,其结果才能被各方认可,才能控制好建设投资。

三、概算清理的目的:铁路项目进行概算清理工作是为了规范和加强铁路工程项目设计概算管理,真实地反映铁路工程项目概算变化情况,合理确定项目概算总额、编制年度投资计划、完善决策管理程序、指导工程竣工决算、根据铁道部的年度销号计划为实施项目销号提供依据。

四、概算清理的特点:概算清理的主要特点为:①复杂性:铁路项目受种种因素的影响,具有可变性,清理概算应理清头绪,抓住重点,分析变化因素,分门别类,对不同时间点,按照相关规定,精确计算出投资总额。

铁路工程I类变更文件[2005]年146号文

铁路工程I类变更文件[2005]年146号文

关于发布《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05]146号各铁路局,青藏铁路公司,各客运专线公司(筹备组),各合资铁路公司,工程管理中心,建设投资公司,集装箱公司:根据《铁路建设管理办法》(铁道部令第11号)及有关规定,结合铁路勘察设计管理体制改革,铁道部对《铁路基本建设变更设计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请按照执行。

铁道部1997年发布的《铁路基本建设变更设计管理办法》(铁建[1997]125号)和2003年发布的《关于调整国家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工作程序和分工的通知》(铁建设[2003]140号)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工作,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铁路建设管理办法》(铁道部令第11号)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铁道部投资及铁道部与其他投资方合资的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其他铁路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变更设计,是指施工图经审核修改批准后至工程正式验收前,变更施工图的活动。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加强勘察设计管理,认真审核施工图,勘察设计单位应确保勘察设计质量,监理单位应认真检查设计文件,施工单位应详细核对设计文件,各单位要互相配合,将勘察设计存在的问题解决在工程实施之前。

第五条经建设单位审核批准的施工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依据本办法进行。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变更设计的管理,勘察设计单位应选派能够胜任变更设计工作的人员常驻现场,监理单位应强化现场检查,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及时处理实施过程中的设计变更。

第二章变更设计分类第七条变更设计分为Ⅰ类、Ⅱ类。

第八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Ⅰ类变更设计:1.变更建设规模、主要技术标准、重大方案的;2.变更初步设计主要批复意见的;3.变更涉及运输能力、运输质量、运输安全的;4.变更重点工点的设计原则;5.变更设计一次增减投资300万元(含)以上的。

浅谈铁路项目清概管理

浅谈铁路项目清概管理

附件4:铁路项目概算清理管理集团公司工程经济部2011 年6 月铁路项目概算清理铁路项目概算清理涉及到施工图投资检算、变更设计、新增工程、政策性费用调整、与建设单位有关的各项费用调整(见附图)、概算清理投资增减原因分析(设计院或业主)等六个方面(对施工单位来说:征拆、量差、政策性调整、变更设计、其他费用)。

二次经营没有成功的经验可以复制,但有正确的思维方式和理念可以借鉴。

下面根据铁道部的有关规定和相关会议精神并针对以前概算清理中出现的共性问题,为进一步加强铁路项目概算清理工作,特总结如下。

铁路项目概算(合同)清理主要包括以下八个方面内容:1、施工图量差7 、索赔2、风险包干费8 、其他费3、Ⅰ类变更设计4、Ⅱ类变更设计5、价差调整6、征地拆迁费用概算清理流程图内主管部门项目管理机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审价机构容单位清概要 求,组织清概1 根据铁道文件清理:施 部清概计划 安排,制定2 成立概算 清理领导小 组,确定主 管部门4 根据 建设工 图投 资检4 按 照 建 设 单 位 和 设计要求,4 积极 配 合建 设 单位 和 设计 做 好清 概 文件清概项目时 间 节 点 安 排,并做好 与铁道部沟 通协调工作3 根据铁道 算 、征 地拆 部和建设单迁 、价 差计位清概工作 算 、Ⅰ 类变 要求,上报更 、新 增工项目部清概 程、大临过渡 推进计划,工 程及 其他做 好 清 概 文 件 相 关 资 料 整 理审 核确 认工作并组织各参等5 积极做 概 建单位进行清概工作好征地拆 迁、管线 算4、做好征地和三电迁 改、价差拆迁、甲供物6 形 成调整等审清资 设备 价 差 清 概 文 价工作, 和 其他 费 用件 并 上 并出具审理合 同等 清 理 报 建 设 工作单位总 流 程8 根 据建 设 7 组织审核 单位 审核 意清概文件,见,组织对清并形成反馈 概文 件修 改 意见至建设 意见 上报 建 单位10 建设、计 设单位统处组织对 清概文件进9 审核修改行初审,并 清概文件, 上报铁道部 并形成预审 鉴定中心意见上报路3内容主管部门项目管理机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审价机构3 工程部、 1 各专册提 1 计算安质部、物供完整施本标段资部审核工图、工程施工图工程量数量数量,并与设流计复核程一2 审核概算清:确认工施程数量理流程工图投资图 5 合财部审核概算编4工经编制施工图制,提出修投资检算检改意见算6 根据修改意见编制正式施工图投资检4概算清理流程图内容主管部门项目管理机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审价机构1 清理铁路方负责的流程二征地房屋及附属物等拆迁补偿费并完善六方签认手续2完善与初步设计批复发生的征地、房屋及附属物等变1 委托施工单位代办的征地及补偿费等工作,分类别清理编制“代办3 审核签认:征地拆1 配合做好地方出资负责征费用清单”4审核签认、出具审价报告迁地、房屋费 6 汇总全部及附属物用 1 清理三等拆迁补征地拆迁清偿费用清资料电迁改、理理并完善管线迁六方协议移、改路5 工程部、合财部审核5概算清理流程图内容主管部门项目管理机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审价机构1 清理已批复的Ⅰ类变更设计情况1 已上报部未批的Ⅰ类变更设计,建设单位和建设处盯紧部鉴定中心批复2按照建设单位要求,及时编制Ⅰ类3对变更设计文件进行审核签认变更设计流程文件三: 1 已上报Ⅰ局未批的类Ⅰ类变更变设计,建更 2 确需发生的设处组织设 3 监理、审各部门尽Ⅰ类变更,建计快批复设单位组织各价机构审参建单位调查核签认论证、编制、审核并预审上4 建设处组织各部报 6 汇总全部Ⅰ类变门尽快批更设计文复件(含已5 建设处初批和未审后报部鉴批)定中心盯紧批复6概算清理流程图内容主管部门项目管理机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审价机构1 物资、合财部按照供货合同,计算1 按照施工图投资甲供物资1 按照投检算,计设备价差资检算和算其他材合同范围料设备、计算所有流人工、燃价差,并程油、运价与设计单四等价差位计算价差进行比较:计算2 审核签认各类3 审核料签认并差出具审4 物资、价报告合财部审核签5 汇认总所有价差资料7概算清理流程图内容主管部门项目管理机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审价机构1 按照初步设计批23按照指对新复、施工挥部要增工图及施工求,编制程数流程合同约定,组织设计文件设计提概算相关参建供相关进行单位梳理符合条件的新增工新增工程 2 配合量及资料审核确认五程项目:4 修改新新增工增程设计工文件,程并上报5 组织建设单审查(批复)新增工程文件6汇总新增工程设计文件8概算清理流程图内容主管部门项目管理机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审价机构2 按照1 按照初步设计批复、施工图及施工合同约定,组织相关参建单位梳理符合条3对大建设单临及过位要渡工程求,编数量及织大临概算进及及过行审计渡工程确认设计文2 配合设计相关资件流件的大临及料程过渡工程六:大临及4 修改过大临及渡过渡工工程设计程文件并上报建设单位5 组织审查6 汇总大临及过渡工程设计文件9概算清理流程图内容主管部门项目管理机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审价机构流1 合财部程全面清理七第一、十 2 分类:一章核备别汇总清概算之指挥部理外,签订提交的咨的咨询、咨询、询评估、检检测等检测和发生费用测的规费等等合同,并费附所有支用撑材料1 合财部全面清理3 分类费使用情流况,并附程所有支撑八材料用情况工程费用,提:降造预备别汇总指挥部提交降造、预备费使2 根据指挥部意见,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全面梳理未完资料和供相关材料清1 合财部、预备费理工程、物预留降资部结合造项目实际预施工情备况,充分费考虑预备预留情况10概算清理流程图内容主管部门项目管理机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审价机构流程九1 合财部:2汇总指根据项目清挥部提交建设周理降造的建期,全面建清理贷款设息期设期贷款利息资料贷款利息1 合财部、流程十:清理其他费用工程、物资等部门根据项目实际施工情况,查缺补漏,全面清理可能漏项或费用不足项目资料3 汇总指挥部提交降造的其他费用资料2根据指挥部要求,查缺补漏,全面清理可能漏项或费用不足项目资料11概算清理流程图内容主管部门项目管理机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审价机构流程1 路局计统、建设处等处室、指挥部、设计、审价和参建各方积极主动配合铁道部十做好清概审查工作,及时做好相关资料的完善工作一:铁道部2 路局和指挥部组盯控铁道部及早织批复清概审查批复1 根据清概批复,合财、工程和物资流程十处组织指二挥部对结:通过算方案进工程结2 建设、财务和计统行讨论和最终确认等部门,提出结算方案,指挥部确认3 协助指挥部做好工程结算算 3 根据结算方案,客观真实的进行工程结算工12一、施工图投资检算施工图投资检算是概算清理的基础性工作,及时、准确的编制施工图投资检算,对施工图量差、价差调整等工作有着重要意义。

概算清理相关知识【范本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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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算清理相关知识提纲前言一、概算清理的目的二、概算清理的特点三、概算清理的主要原则四、概算清理的主要内容(一)施工图投资检算(二)I类变更清理(三)征地拆迁费用清理(四)各项价差调整(五)二类变更清理(申请使用预备费部分)(六)其他清理五、概算清理文件编制—1—前言铁路工程概算三超问题,是一个长期存在且很突出的问题。

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可能一个主要原因就是:概算控制“先紧后松、节约每一分钱”的思想,影响了铁路工程概算从决策阶段到建设管理全过程的活动,导致了三超现象的出现。

铁计【2007】97号文,《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管理办法》,成为克服概算三超问题的划时代标志文件。

铁路基本建设项目要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的投资管理,按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工程招投标、项目实施四个阶段进行投资控制。

项目(预)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合理确定投资规模,铁道部主管部门为发展计划司;项目初步设计阶段批复设计概算,铁道部主管部门为工程设计鉴定中心;项目工程招投标、项目实施阶段按批准投资进行过程控制,铁道部主管部门为建设管理司.(预)可行性研究阶段:按照铁道部基本建设工程投资(预)估算编制办法进行编制,基本预备费按一至十一章费用总额的10%计列;初步设计阶段: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分章节费用原则上要控制在批复投资估算额度内,基本预备费严格按照一至十一章费用总额的5%计列.为有利于项目实施过程的投资控制,批复项目初步设计总概算超过批复投资估算5%时,应报请铁道部技术经济协调小组研究决策(合资铁路需经法定程序讨论通过),项目初步设计总概算超出批复投资估算lO%时,需重新履行规定审批程序后批准执行。

在初步设计总概算批准后15日内编制初步设计鉴修概算报铁道部核备,并附技术经济指标统计表。

工程招投标阶段:项目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单位按照批复的初步设计进—2—行施工图设计,并根据需要(可分站前、站后)编制施工图投资检算,基本预备费可按一至十一章费用总额的3%计列,投资检算报铁道部发展计划司、建设管理司、工程设计鉴定中心核备。

铁路建设项目清理概算(杨晓华)

铁路建设项目清理概算(杨晓华)

铁路建设项目清理概算清理概算是确定和控制铁路工程投资的重要环节,清理概算工作的成功与否,关系着铁路建设各方面的利益,同时也直接影响工程建设能否最终顺利完成,下面本人通过对几个项目清理概算中的一点工作体会,与大家一起探讨,意在能够对哈大线的清理概算工作起到一定的帮助作用。

一、清理概算工作的目的个人认为,清理概算是铁道部对铁路建设项目工程投资确定的重要阶段,同时也是铁路施工企业通过合理、合法途径进行索赔的主要途径。

能够作好清理概算工作,可以将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指合同中不包含的、或者因为建设单位、其他第三方意见而增加的工程)得以解决,有效降低已经发生的经济损失,实现施工企业经济利益的最大化。

二、铁道部对清理概算工作的主要思路和方法今年来,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清理概算工作较多,根据我参加和接触的几个清理概算项目的工作和批复情况,我认为铁道部对清理概算工作的主要思路如下:1、清理概算总额不得突破可行性研究总额的10%大型铁路建设项目一般由国家发改委批复立项,根据国家发改委相关规定,建设项目实施阶段如果超过可行性研究的10%就需要重新上报可研。

(这是铁道部不愿意见到的局面,也就是说一旦建设项目上报的清理概算投资超过了10%的话,铁道部会想尽办法核减投资)。

但是,这里面提醒大家注意的事项主要有以下两点:第一、征地拆迁增加的费用可以不计算在涨浮之内;第二、材料价差增加的费用也可以不计算涨浮之内。

2、清理概算增加的工作内容要有理有据、分类合理铁道部比较认可的清理概算可以增加的内容,主要有六大类,详细如下:(1)执行国家规范主要从环保、水保、文物考古、林业、消防、抗震、防洪、防灾减灾等国家强制性规范执行方面,一般以I类变更设计形式上报。

(2)物价上涨(3)征地拆迁主要包括征地拆迁工程,也可以从地方规划、地方性政策(如市区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和自来水等)、地方性规范执行等。

(4)财务费用(5)执行铁道部相关技术标准、规范主要从建设标准的提高、(6)重大技术方案新规范的执行、路网规划调整、铁路装备水平的变化等方面及措施调整因此,上报的清理概算增加费用的内容及原因,越符合以上六大类的内容,批复的可能性就越大。

变更设计管理制度

变更设计管理制度

变更设计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工作,不断完善和优化设计,保证工程建设安全、质量和工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制度》、《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制度》(铁建设〔2012〕253 号)、《湖南城际铁路有限公司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变更设计,是指施工图经审核批准后至工程正式验收前变更施工图的活动。

经审核批准的施工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须依据本办法进行。

第三条经审核批准的施工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须按本办法进行。

第四条变更设计应坚持“先批准,后变更;先变更,后施工”的原则。

未经批准自行变更和施工的要承担全部责任,并不予验收和计量。

对施工过程中发现现场情况与设计不符时,工区各部门及各架子队及时主动提出变更设计建议,否则将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变更设计必须深入调查、充分论证,坚持集体决策,一次变更到位,避免“反复变更”(即同一工点发生2次或2次以上同一变更内容或同一工程问题引起的变更)。

二、机构和职责第六条变更设计管理实行工区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和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

第七条工区成立变更设计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副组长:组员:工程部安质部计划部物资设备部等负责人各架子队技术主管第八条工区变更设计领导小组职责1、按照铁道部及局指挥部的相关文件、规范组织变更设计,领导工区变更设计工作。

2、审定上报Ⅰ类和Ⅱ类变更设计。

3、工区变更设计归口管理部门为工程部,其职责是:(1)制定变更设计管理制度;(2)负责组织Ⅰ类、Ⅱ类变更设计方案和数量初审后交计划合同部审核工程造价,并协调所有类别变更设计资料汇总和上报局指挥部的工作;(3)负责组织已批复的变更设计存档;(4) 负责建立本标段的变更设计台帐;(5)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变更设计其它工作。

三、内容、程序和时间第十条根据铁建设〔2005〕146号文件和《湖南城际铁路变更设计管理制度》相关规定,结合工区的实际情况,本标段的变更设计分为Ⅰ类、Ⅱ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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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铁路建设项目
变更设计管理办法》的通知
铁建设[2005]146号
各铁路局,青藏铁路公司,各客运专线公司(筹备组),各合资铁路公司,工程管理中心,建设投资公司,集装箱公司:
根据《铁路建设管理办法》(铁道部令第11号)及有关规定,结合铁路勘察设计管理体制改革,铁道部对《铁路基本建设变更设计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请按照执行。

铁道部1997年发布的《铁路基本建设变更设计管理办法》(铁建[1997]125号)和2003年发布的《关于调整国家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工作程序和分工的通知》(铁建设[2003]140号)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工作,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铁路建设管理办法》(铁道部令第11号)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铁道部投资及铁道部与其他投资方合资的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其他铁路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变更设计,是指施工图经审核修改批准后至工程正式验收前,变更施工图的活动。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加强勘察设计管理,认真审核施工图,勘察设计单位应确保勘察设计质量,监理单位应认真检查设计文件,施工单位应详细核对设计文件,各单位要互相配合,将勘察设计存在的问题解决在工程实施之前。

第五条经建设单位审核批准的施工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依据本办法进行。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变更设计的管理,勘察设计单位应选派能够胜任变更设计工作的人员常驻现场,监理单位应强化现场检查,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及时处理实施过程中的设计变更。

第二章变更设计分类
第七条变更设计分为Ⅰ类、Ⅱ类。

第八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Ⅰ类变更设计:
1.变更建设规模、主要技术标准、重大方案的;
2.变更初步设计主要批复意见的;
3.变更涉及运输能力、运输质量、运输安全的;
4.变更重点工点的设计原则;
5.变更设计一次增减投资300万元(含)以上的。

第九条对施工图的其他变更为Ⅱ类变更设计。

第十条变更设计项目划分原则
1.同一工点或同一病害引起的不可分割的一次性变更,为一项变更设计; 2.同一工点中的不同变更内容、同一病害类型的不同工点、同一变更内容的不同段落应分别划分为不同的变更设计项目(初步设计批准单位批准者除外)。

第十一条变更设计必须按上述原则划分,严禁将变更设计项目合并或拆分。

第三章变更设计程序
第十二条Ⅰ类变更设计,由提议单位提出变更理由和技术经济比较资料报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单位分析、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勘察设计单位按处理意见完成变更设计。

建设单位对变更设计文件初审后,连同变更设计原因、责
任单位、费用处理方案报原初步设计批准部门。

经审查批准后,建设单位方可组织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变更设计,并组织对施工图进行审核。

第十三条Ⅱ类变更设计,由提议单位提出变更理由和技术经济比较资料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及有关方面分析、研究,确定变更设计原因、责任单位、技术方案、费用及费用处理,由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变更设计。

设计文件经建设单位审查批准后实施。

第十四条Ⅰ类变更设计文件按铁道部《铁路基本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和设计文件编制办法》(铁建设[1999]99号)规定编制,达到初步设计文件深度;Ⅱ类变更设计文件可适当简化。

变更设计文件应附工程数量和费用增减对照表。

第十五条变更设计要坚持“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

因突发事件、工程安全需要立即处理的Ⅰ类变更设计,建设单位应在处理的同时按规定向铁道部有关部门和单位报告,及时按程序办理变更。

第十六条变更设计工作应满足建设需要。

建设单位应及时对变更设计意见组织研究、委托勘察设计、组织审批或报批,初步设计批准单位应及时审查Ⅰ类变更设计。

第十七条铁道部投资铁路项目的Ⅰ类变更设计,由建设单位审查后报铁道部工程设计鉴定中心,并抄送发展计划司、建设管理司等相关部门,由铁道部工程设计鉴定中心组织审查,审查批复意见经发展计划司、建设管理司以及相关部门会签后报部领导批准。

第十八条铁道部与其他投资方合资的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的Ⅰ类变更设计,由建设单位报初步设计批准单位批准。

第四章变更设计费用
第十九条Ⅰ类变更设计引起的费用按初步设计批准概算编制原则,扣除不应发生的费用后确定;Ⅱ类变更设计引起的费用应按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的单价和计价方式确定。

第二十条Ⅰ类变更设计引起的费用按批准意见执行;Ⅱ类变更设计引起的费用列入预备费。

工程质量事故引起的变更设计,相关费用按铁道部有关规定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第二十一条Ⅰ类变更设计的勘察设计费,按铁路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按变更设计批准意见办理;
工程质量事故引起的变更设计,勘察设计费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
勘察设计单位无偿完成因勘察设计质量引起的变更设计。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实行工程总承包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项目,变更设计文件严格按本办法审查批准,变更设计费用执行相应规定。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铁道部建设管理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2005年9月1日起实行。

铁道部原发《铁路基本建设变更设计管理办法》(铁建[1997]125号)和《关于调整国家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工作程序和分工的通知》(铁建设[2003]14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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