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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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搜查: 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开具搜查证,两名以上民警进行,由见 证人在场,制作搜查笔录,如搜查到物品,需扣押并拍摄照片。 5、扣押物证书证: 勘验、搜查中,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和文 件,由现场指挥 员决定是否需要扣押,可强行扣押。 查询冻结存款汇款:根据案件需要,可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 汇款,冻结存款的期限为六个月,每次可延长六个月,无次数 限制。对于被冻结的存款、汇款,公安侦查机关无权没收、返 回受害人或上缴国库,只能通过法院进行 6、鉴定: 鉴定的范围,包括刑事技术鉴定、人身伤害的医学 鉴定、精神病的医学鉴定、扣押物品的价格鉴定、文物鉴定、 珍稀动植物及其制品鉴定、违禁品和危险品鉴定、电子数据鉴 定等,外聘鉴定的,需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 聘请书。
3、取保候审: 对无逮捕必要及羁押期限届满未能侦查终结的案件,采用较多的一种强 制力较弱的强制措施。 一般程序:在侦查人员接到申请后,写出取保/不予取保的报告书,将卷 宗交单位领导和大队领导审批,再将卷宗交法制科审阅,最后有县级以上公 安机关的三名以上党组/委成员在听取办案单位和法制科的汇报后,集体研究 决定。 4、刑事拘留: 采用最多的一种强制措施,刑讯逼供基本上也发生在这一阶段,现在要 求拘留后立即投至看守所,对被羁押以后的嫌疑人的讯问必须在看守所进行 延长拘留的拘留期限的通知书,只交给看守所和向嫌疑人宣布,而不通知 亲属。 5、逮捕: 逮捕后侦查的目的基本上是完善证据,查明有无其他犯罪。 (一)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二)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三)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经查证属实
THE END
二0一二年五月
八、侦查终结 侦查终结后导致以下几种结果: 1、撤销案件 没有犯罪事实的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的 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制作撤销案件报告,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犯罪嫌疑人已被羁押的,立即释放,已逮捕的通知原批准的 检察院。 2、转行政处罚。 对于不构成犯罪,但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人,给予行 政处罚。包括劳动教养。 3、移送审查起诉。
七、强制措施: 强制措施: 1、 据传: 一般在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刑事拘留的情况下,又需要强制嫌 疑人到特定地点接受讯问,能给嫌疑人造成将强的心理压力。 2、监视居住: 各地采用的目的不同,在我以前的单位,能拘留逮捕的,拘 留逮捕,能取保的取保,监视居住这种强制措施,是不得已而 为之,比如对于情节较轻,无逮捕必要,但即提供不了保证人、 也提供不了保证金的嫌疑人;据我以前了解,南京警方一般在 刑事拘留前对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以便在报捕前能够有充足 的时间去调查取证,我也曾向领导建议过这种做法,但由于经 费紧张,事多人少而未采用。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流程简介
江苏朗华律师事务所 吴胜利
一、案件来源 报案: 举报: 控告: 自首: 扭送: 其他: 二、接受案件 制作笔录,并由报案、举报、控告、自首、扭送人核实后签 名或盖章,根据线索展开初步的调查。主要是对受害人、证人 进行询问,对现场进行勘查。 制作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加盖办案单位公章,由主办民警、 办案单位负责人签名。
四、立案 对于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这里的标准很弱)、 且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 由办案人员制作呈请立案报告书、由办案单位负责人、主管 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字后,制作立 案决定书。 现在各地公安机关都有相应的协同办案系统,所有的案件基 本上均采取网上审批和纸质审批的双线审批。 侦查措施: 五、侦查措施: 1、讯问犯罪嫌疑人:(两名侦查员) 可对嫌疑人进行刑事传唤,传唤到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进 行讯问,对被羁押的嫌疑人提审时要制作提讯证的,提讯证上 的时间和档次讯问笔录上的时间要相对应。对未成年的犯罪嫌 疑人的讯问应当通知监护人到场。 询问证人被害人:到单位或住所进行,必要时也可以通知到 公安机关进行,告知权利、义务。
三、审查 1、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不属自己管辖的。 制作《呈请移送案件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签发《移送案件通知书》,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 紧急情况先采取紧急措施。 2、没有犯罪事实、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 任,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的,不予立案。 制作《不予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有控告人的:七日内送达控告人 ,控告人要求复议的,七日 内提出,原决定机关十日内作出决定,书面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不服的:检察院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的,七日内制作 《不立案理由说明书》,通知检察院。 检察院认为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要求立案的,接到书面通知 后,十日内决定立案,并将立案决定书送达检察院。
7、辨认: 七人、十张,制作辨认笔录,见证人在场。 8、通缉: 百度文库级以上机关才可发布,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 权决定的上级公安机关发布,发布范围由签发机关决定,现较 多见的是悬赏通告。 六、破 案 破案的条件: 1、犯罪事实已有事实证明 2、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3、犯罪嫌疑人或者主要犯罪嫌疑人已经归案 由承办人制作破案报告,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2、询问证人被害人:到单位或住所进行,必要时也可以通知 到公安机关进行,告知权利、义务。 3、勘验检查: 现场勘验检查:由侦查员配合公安机关的技术人员进行,并 由见证人在场,并制作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勘查笔录会反映现 场的概况、现场的物品种类,勘查时的天气、湿度等,并记载 提取的物品、指纹、鞋印、脚印、毛发、微量物质等,并进行 相关的比对和鉴定。同时拍摄现场照片,制作现场图,重大案 件配合现场录像。(指纹、鞋印) 人身检查:对嫌疑人可以强制检查,对受害人不可以,检查 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侦查人员或者医师进行。 现在公安机关更加强调重证据、轻口供,公安机关越来越重 视现场勘查,每年都会安排大量人员进行集中培训,现场勘查 在提供侦查方向、破案线索、查找犯罪嫌疑人,认定犯罪等方 面所起的作用越来越大,也是应当为刑辩律师重视的。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期限 一、刑事传唤、拘传 十二小时(修改后: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 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 时。),不得连续传唤,变相羁押,在传唤证上由到达、开 始讯问、结束离开的时间的信息,由嫌疑人填写并签名捺印。 两者的强制不同。都需传到嫌疑人所在地的指定地点。 监视居住:六个月, 取保候审:一年, 刑事拘留:3日、7日、30日,无固定期限 逮捕:侦查羁押期限:2月+1月+2月+2月,另行计算(新的犯 罪),无固定期限 补充侦查:一个月内,两次为限。 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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