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萍乡市污水干管提升改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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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锅底潭水库水质保护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萍府办字[2013]91号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锅底潭水库水质保护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萍府办字[2013]91号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锅底潭水库水质保护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锅底潭水库水质保护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萍府办字〔2013〕9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锅底潭水库目前是我市城区供水主要产水企业--市麻山水厂的重要水源。

近年来,水库控制流域内的长丰乡和六市乡境内,瓷土矿开采愈演愈烈,铁矿石开采企业选矿环保措施不到位,库区周边违规建房屋、宾馆现象屡禁不止,水库水质受到的环境污染日益严重,城市供水安全存在极大隐患。

因此,加强水库水质保护显得迫在眉睫。

为提高萍乡城区供水质量,确保饮用水安全,现就锅底潭水库水质保护专项整治工作制订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通过开展水污染源集中整治行动,使锅底潭水库水质保护工作得到进一步强化,库区水质得到明显改善,确保萍乡城区供水安全,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1)锅底潭水库控制流域内对水质可能有污染的企业,重点是长丰乡和六市乡境内的瓷土矿开采、铁矿石开采和采选企业、生猪养殖大户、竹子加工企业。

(2)锅底潭水库周边违规兴建的房屋、餐馆、宾馆、码头。

三、组织机构为保障锅底潭水库水质保护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成立萍乡市锅底潭水库水质保护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组长:聂晓葵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李仕峰市政府副秘书长余绍林市监察局局长李执智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杨煌萍市水务局局长何义萍市环保局局长成员:卢江萍市政府督查室主任朱小东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吕志辉市水务局副局长邹建国市农业局党委委员、总农艺师廖铅生市林业局副局长王东市卫生局副局长易洪市安监局副局长李芳清市工商局副局长柳东萍市地方海事局局长刘志东市水政监察支队支队长刘宗萍芦溪县政府副县长贺添华莲花县政府副县长蓝招年芦溪县长丰乡乡长贺桂文莲花县六市乡乡长刘鹏市锅底潭水库管理局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水政监察支队,刘志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主城区地下管线及系统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主城区地下管线及系统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主城区地下管线及系统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萍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6.17•【字号】萍府办字[2011]88号•【施行日期】2011.06.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主城区地下管线及系统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萍府办字〔2011〕8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萍乡市主城区地下管线及系统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七日萍乡市主城区地下管线普查及系统建设工作方案为全面准确掌握我市地下管线及道路相关附属设施状况,建立完整、详实的地下管线及道路相关附属设施档案和科学、实用的信息管理系统,市政府决定在我市开展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和系统建设工作。

根据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城市地下管线普查、管理的相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目标根据《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2003J271-2003)的要求,通过先进的技术手段,力争用1年左右的时间,查清市区各类地下管线,建立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加强地下管线放验线、竣工测量和规划管理,实现地下管线信息系统的动态更新、管理和服务机制,促进城市地下空间的统一规划、合理开发和科学管理。

二、工作范围本次管线普查范围为萍乡市建成区城市道路地下管网(原则上不包括住宅小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管线)。

区内综合管线长度预计1800公里。

普查工作在市规划局指定的范围内进行,原则上沿道路及街巷两侧的分支管线测至第一排建筑物。

三、工作内容本次地下管线探测的对象是指萍乡市建成区内埋设于地下的给水、排水(雨水、污水、雨污合流)、热力、燃气、电力(高压、低压、路灯、交通设施线)、通讯电缆(电信、移动、联通、国防、有线电视)等方面的重要地下管网及隐蔽工程。

具体包含三个方面:地下管线勘探调查,管线测绘,基础数据库及地下管线数据库建立与入库。

江西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城镇排水设施建设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的通知

江西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城镇排水设施建设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的通知

江西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城镇排水设施建设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0.01.26•【字号】赣建城[2010]5号•【施行日期】2010.0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江西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城镇排水设施建设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的通知(赣建城[2010]5号)各市、县建设局、城管局(委),南昌市、萍乡市水务局: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是保护城镇水环境,保障绿色生态江西和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的重要基础设施,对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促进城镇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随着全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相继建成并投入运行,进一步完善城镇排水设施建设,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是当前各级城镇建设(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

按照省政府印发的《江西省设区市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行动方案》和《江西省加快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施方案》、《江西省县(市)排水管网规划建设指导意见》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完善城镇排水设施建设,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各级城镇建设(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完善城镇排水设施建设,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充分认识到完善污水管网建设是城市建设中的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的任务。

加快全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是国家节能减排战略任务的重要内容,是当前城市建设工作中的一项硬性指标,既是一项改善生存环境、优化发展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工作,更是一件惠及全省人民的重大民生工程。

各地各部门必须自觉地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花大力气、下真功夫解决好城市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运行监管问题,以对历史、对人民、对未来高度负责的态度,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全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目标总体目标:到2012年底,用三年时间,全省县(市)基本建成污水收集管网系统,污水收集率达到60%以上,污水进水浓度与当地实际相符,其中COD的浓度达到150mg/L以上,新城区管网做到雨污分流,老城区20%以上的管网做到雨污分流。

江西省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萍乡市城市管理常态长效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的通知

江西省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萍乡市城市管理常态长效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的通知

江西省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萍乡市城市管理常态长效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萍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6.09•【字号】萍府发〔2021〕3号•【施行日期】2021.06.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江西省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萍乡市城市管理常态长效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的通知萍府发〔2021〕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央、省驻萍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萍乡市城市管理常态长效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萍乡市人民政府2021年6月9日萍乡市城市管理常态长效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为提高城市治理水平,加快推动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常态长效,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城市管理要像绣花一样精细”和“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城市管理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江西省委、省政府“精心规划、精致建设、精细管理、精美呈现”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加快完善城市治理体系,提高城市治理能力和水平,着力将萍乡打造成为干净整洁、安全有序、美丽宜居的幸福城市。

二、目标任务以建设美丽江西“萍乡样板”为目标,按照《萍乡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要求,打造干净、整洁、有序、安全的市容环境和公共秩序。

通过建管并重,不断加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精细管理,提升城市功能与品质,到2023年底,实现城市市容、环境、绿化、设施、交通、运行等城市管理各方面工作保持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常态长效管理,市民对城市管理的满意度明显提高,城市生活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

三、重点任务(一)加快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与运用1.加速智慧城管平台扩容升级。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城区河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城区河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城区河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城区河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萍乡市城区河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1月12日萍乡市城区河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为加强市城区河道综合治理,搞好城区河道工程维护和环境卫生管理,改善城市水环境,确保河畅、水清、岸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江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第一条本方案所指的河道综合治理的管理范围,是城市规划主城区范围内的所有河道的河面、两侧堤岸、沿河人行道及绿化带。

第二条市城区内河道及岸边护坡属城市公共资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乱搭乱建。

第三条市区河道综合治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

市水务局负责萍水河市城区河道内的综合治理,拟定河道治理规划,承担辖区内城市防洪工程的运行维护、河道水位调节及田中湿地泄洪闸至污水处理厂下与湘东交界处河道清淤工作。

市水务局委托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城区河道环境卫生的清洁工作,其工作经费按照市财政局、市水务局与市城管执法局商定的金额在市防洪保安资金中予以安排,并签订相关委托协议,市水务局负责制定河道环境卫生管理标准和河道环卫保洁考核办法,并负责对河道环卫保洁的督查与考核。

市建设局负责萍水河五七桥至萍麻桥两岸、站前桥至五七桥右岸和城北河凤凰山庄门前桥下游两岸沿河绿化带和堤防工程上藤本植物的管理养护工作。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中心城区“拆墙透绿增绿”实施方案的通知-萍府办发〔2019〕21号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中心城区“拆墙透绿增绿”实施方案的通知-萍府办发〔2019〕21号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中心城区“拆墙透绿增绿”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中心城区“拆墙透绿增绿”实施方案的通知萍府办发〔2019〕21号安源区人民政府,湘东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萍乡市中心城区“拆墙透绿增绿”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5月14日萍乡市中心城区“拆墙透绿增绿”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品质城市的要求,全面落实“年年有变化、三年大变样、五年新跨越”总体目标,加快品质萍乡建设,根据市委、市政府总体安排,决定在中心城区开展拆墙透绿增绿工作。

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对中心城区所有主次干道、背街小巷、临街实体围墙实施拆墙透绿增绿工程,“还绿于民”,让市民共享“绿色福利”,打造美丽江西“萍乡样板”。

二、实施原则(一)属地管理。

安源区政府、湘东区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本行政辖区内的拆墙透绿增绿工作。

(二)部门联动。

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工作举措,落实拆墙透绿增绿工作任务,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责任单位具体实施。

各单位、各小区要自觉行动,按照“谁所有谁负责”原则,及时拆除实体围墙,进行通透式或敞开式改造。

三、实施范围安源区政府、湘东区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管辖范围内的主次干道两侧临路、临街的实体围墙,要全部拆除透绿。

背街小巷中的实体围墙,原则上要全部拆除透绿,不宜拆除的进行文化墙改造。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工业园区污水达标排放等六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工业园区污水达标排放等六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工业园区污水达标排放等六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萍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0.29•【字号】萍府办字[2007]176号•【施行日期】2007.10.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工业园区污水达标排放等六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萍府办字〔2007〕17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努力达到“一流的水质、一流的空气、一流的生态环境、一流的人居环境、一流的绿色生态保护和建设机制”的目标,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启动工业园区污水达标排放专项行动、袁河莲江源头保护区污染物零排放专项行动、市中心城区有毒有害气体零排放专项行动、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水零排放专项行动(该专项行动按照《萍乡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排污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萍府办字〔2007〕82号)文件执行)、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行动、淘汰燃煤锅炉(窑炉)专项行动和尾矿库整治专项行动等七大专项行动。

2007年9月25日,市政府第十五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萍乡市工业园区污水达标排放专项行动方案》、《萍乡市袁河莲江源头保护区污染物零排放专项行动方案》、《萍乡市中心城区有毒有害气体零排放专项行动方案》、《萍乡市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行动方案》、《萍乡市淘汰燃煤锅炉(窑炉)专项行动方案》、《萍乡市尾矿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等六个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县(区)政府要进一步增强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

要明确各专项行动牵头部门,制订行动方案,按照工作要求和时间进度,认真抓好落实。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萍乡市民生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萍府办发〔2017〕30号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萍乡市民生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萍府办发〔2017〕30号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萍乡市民生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萍乡市民生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萍府办发〔2017〕3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2017年萍乡市民生工程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8月14日2017年萍乡市民生工程实施意见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突出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民生工程安排方案的通知》相关要求,市委、市政府决定,2017年着力实现民生工作“八个全覆盖”,集中办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50件实事,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

一、民生工作“八个全覆盖”1.城区小街小巷白改黑全覆盖。

统筹安排资金13800万元,对市中心城区小街小巷下水道进行清淤改造、路面“白改黑”、对有条件的小街小巷广告(管线)清理等的综合整治,做到排水通畅、立面整洁、管线有序、噪尘降低,努力将萍乡打造成江南特色海绵城市。

全年改造市中心城区小街小巷约400条,总面积约46万平方米。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安源区、开发区)2.普通高中阶段教育免学费全覆盖。

统筹安排资金2800万元,从2017年春季学期开始,对在萍乡市经批准设立的开展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公办普通高中就读,具有萍乡本地户籍并有全国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普通高中学籍的应届在校生,实行免除公办普通高中阶段教育学费,免除标准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确定。

萍安大道雨污水管道施工方案

萍安大道雨污水管道施工方案

萍乡市萍安中大道南延(丹江段)新建工程(K0+000~K2+500。

72)雨污水管道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审批人:江西建工第三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萍乡市萍安中大道南延(丹江段)工程项目部二○一四年二月二十二日雨、污水管道工程施工方案一、工程概况萍安中大道南延(丹江段)新建工程位于萍乡市安源区丹江街,是萍乡市安源区规划骨架网的重要组成部分。

北起萍安大道,南至中环路,路线全长2500。

720米,沿线与十二号路、跃进路、安源煤矿专用线、十四号路、十五号路、十六号路以及十七号路分别相交,路幅宽度为48米,规划为城市主干路。

道路起点处萍安大道道路已设计施工使用,雨污水管已接入丹井。

终点处中环南路雨污水管道路已设计并正施工中。

本工程雨水管道采用承插式O形橡胶圈接口II级混凝土管,污水管采用HDPE聚乙烯缠绕增强管,管道接口形式采用承插式电热熔接口.D400mm管采用环刚度为8KN/㎡;D600mm管采用环刚度为12.5KN/㎡。

雨水管道基础采用混凝土基础,污水管道基础采用中粗砂基础.雨水管布设在道路两侧非机动车道下距离道路中线17。

5m处.全线雨水管道布置了¢600、¢800、¢1000、¢1200、¢1500、¢1800六种管道规格。

雨水检查井布置了¢1000、¢1200、¢1500、矩形及扇形的雨水检查井.污水管道设在两侧人行道下距路中心线21.5处。

全线污水管道布置了管径D400mm~600mm两种管道规格。

全线污水检查井布置了¢1000、¢1200、¢1500矩形的污水检查井。

二、施工工期起讫日期:2014年3月1日~2014年6月30;主要施工措施:采用挖掘机2台、装载机1台,抽水泵4台;平均每天完成雨水管65m,污水管45 m;三、主要工程数量四、污、雨水管道施工方法施工流程为:土方开挖、基坑支撑→砂石垫层→管道安装、接口→检查井砌筑→闭水试验(污水)→沟槽回填、拔桩、4。

1测量放线。

进场后熟悉图纸,了解设计平面位置和各相关标高,根据设计院放出的中心线控制桩及水准点放样定位。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市招商引资项目进行专项督查的通知-萍府办字[2014]177号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市招商引资项目进行专项督查的通知-萍府办字[2014]177号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市招商引资项目进行专项督查的通知正文:----------------------------------------------------------------------------------------------------------------------------------------------------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市招商引资项目进行专项督查的通知(萍府办字〔2014〕17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功山风景名胜区: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精神,为全面了解我市招商引资工作进展情况,加快推进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确保实现今年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目标任务完成,市政府办近期将对全市今年招商引资项目进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督查时间2014年11月5日-2014年12月20日。

二、督查范围及内容今年以来全市签约的五千万以上招商引资项目。

三、督查方式方法督查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11月20日之前为自查阶段。

各县(区)按照招商引资项目进度情况表(见附件)的要求,对本县(区)签约的五千万以上招商引资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自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项目进度。

第二阶段:12月中旬为抽查阶段。

市政府办将组织人员进行实地督查,各县区抽查3-5个项目,督查方式采取现场查看、查阅资料(包括项目协议书、银行进账单等)、专题座谈汇报等多种形式进行。

四、有关要求1.要充分认识招商引资工作的重要性,以此次专项督查为契机,扎实推进招商引资工作和项目建设。

2.要实事求是,真实可靠,全面准确填报每个招商引资项目推进的真实情况,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虚报瞒报,并按要求提供证明项目真实可靠的相关材料。

本次督查结果将会纳入本年度各县区招商引资目标考核内容之中。

3.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

要全面掌握了解今年招商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分析招商引资项目推进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全力推进招商引资工作,确保今年招商引资工作任务完成,为明年招商引资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萍乡市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萍府办发〔2018〕35号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萍乡市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萍府办发〔2018〕35号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萍乡市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正文:----------------------------------------------------------------------------------------------------------------------------------------------------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萍乡市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萍府办发〔2018〕3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2018年萍乡市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7月19日2018年萍乡市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规定(试行)>的通知》(环水体〔2016〕179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江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赣府厅字〔2018〕27号)、《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萍乡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萍府发〔2016〕2号)等文件要求,为有序推进2018年全市水污染防治各项重点任务和重点项目,确保完成国家、省和我市确定的年度目标任务,实现全市水环境质量稳中向好,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一)总体目标。

2018年,国家、省、市考核的18个(省考以上17个、市考1个)地表水断面水质优良率达到100%,其中棚下(杨村)断面达到Ⅱ类水质标准;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产生率为零;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在2017年的基础上保持稳定不下降;有序推进水污染防治主要任务和重点项目,完成国家、省、市确定的年度目标任务,确保我市水环境质量稳中向好。

(二)分区域目标。

各县(区)(含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功山风景名胜区,下同)水质优良比例分别为安源区100%、湘东区100%、芦溪县100%、上栗县100%、莲花县100%、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100%、武功山风景名胜区100%。

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萍府发[2013]2号

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萍府发[2013]2号

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正文:---------------------------------------------------------------------------------------------------------------------------------------------------- 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萍府发〔2013〕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2〕29号),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加强我市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管理工作,经市委、市政府研究,现就我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维护河湖生态健康,加强节约保护和优化配置,突出需水管理和用水过程监控,严格用水总量管理,严格用水效率考核,严格入河湖污染物总量控制,加快水资源管理现代化建设,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为在全省率先崛起、建设富裕和谐秀美萍乡提供支撑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以建设现代民生水利为目标,着力保障饮水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坚持人水和谐,尊重自然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地制宜,处理好水资源开发与保护关系;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好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推进水资源“三条红线”管理,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制度;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在水资源管理中的主导作用,强化部门间分工协同,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最严格水资源管理。

(三)目标任务。

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到2015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10.58亿立方米以内。

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萍乡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萍乡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萍乡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萍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3.31•【字号】萍府发〔2016〕2号•【施行日期】2016.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萍乡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萍府发〔2016〕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萍乡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3月31日萍乡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为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保障水环境安全,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发〔2015〕6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强化水污染源头治理,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

坚持政府市场协同,全面依法推进,实行最严格环保制度;坚持实施“河长制”,严格各地各部门考核问责;坚持全民参与,推动节水洁水人人有责,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多赢。

二、主要目标1.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总体稳中向好,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五条主要河流(湘江水系的萍水河、草水河、栗水河和赣江水系的袁河、琴水河)水生态环境状况稳步改善。

到203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水生态系统功能持续改善,全市水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2.具体指标到2020年,金鱼石、桐车湾、龙山口3个国家考核断面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III类,棚下国家考核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Ⅱ类;邓家洲、王坑、鹅湖桥、和雁桥4个省考核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路行省考核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水功能区划要求(Ⅳ类);黄洲电站市考核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Ⅱ类;五陂下、麻山、山口岩3个市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上栗县、莲花县、芦溪县、湘东区4个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III类;严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产生;湘东镇五四村九队、萍乡市北桥、市高等专科学校、湘东区火乐冲、萍乡酒厂5个国家考核的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或优于现状。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物业管理区域环境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物业管理区域环境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物业管理区域环境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6.07•【字号】萍府办字〔2017〕89号•【施行日期】2017.06.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物业管理正文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物业管理区域环境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萍府办字〔2017〕8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萍乡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物业管理区域环境专项整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6月7日萍乡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物业管理区域环境专项整治方案2017年是我市创建第五届全国文明城市的关键之年,为扎实推进我市物业管理区域(含住宅小区、商场、写字楼等)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按照《中共萍乡市委办公室萍乡市政府办公室印发〈萍乡市2016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行动方案〉的通知》(萍办字〔2016〕36号)要求,结合我市物业管理区域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围绕成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核心目标,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中央、省文明委和市委、市政府、市创建指挥部有关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树立以人为本、创建为民工作理念,力争打造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质服务的文明城市。

二、工作目标以提升城市形象,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给市民提供舒适的生活环境为目标,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干部群众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主动性、积极性,扎实推进物业管理区域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着力提升环境质量和卫生水平。

三、具体措施(一)违章搭建专项整治开展违章搭建集中排查,对物业管理区域内未取得规划部门许可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在非承重墙外墙上开门(窗)、破坏房屋外立面、占用公用露台和过道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萍乡市2009年中心城建成区环境污染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萍乡市2009年中心城建成区环境污染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萍乡市2009年中心城建成区环境污染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萍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7.28•【字号】萍府办字[2009]126号•【施行日期】2009.07.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萍乡市2009年中心城建成区环境污染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萍府办字〔2009〕12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萍乡市2009年中心城建成区环境污染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00九年七月二十八日萍乡市2009年中心城建成区环境污染专项整治方案为切实提高我市中心城建成区环境质量,改善人居环境,市政府将城区环境整治列为市政府2009年为民办实事项目。

为保障专项整治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江西省环境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通过对市中心城建城区餐饮、娱乐、交通、建筑、商业、材料加工业等行业油烟废气和噪声的整治,使各类废气和噪声排放符合相应的环境功能区要求,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生活和休息环境。

二、整治措施(一)餐饮单位污染整治要求各餐饮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废气通过烟囱达标排放。

废水进行隔渣和隔油处理。

噪声符合相应功能区要求。

(二)娱乐场所噪声娱乐服务业噪声超标扰民的,进行限期治理。

逾期未达到环保要求的,由同级人民政府(管委会)下达停业、关闭通知。

(三)建筑施工噪声禁止在夜间(22时至早晨6时)和午间(12时至14时)进行噪声超标扰民的建筑施工作业;特殊情况,需跨越禁止时间连续施工作业的,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由施工单位公告附近居民。

余土清运必须在夜间11点以前结束。

(四)社会生活噪声1.板材、石材、铝合金、塑钢、防盗门、钢筋加工噪声排放必须达到相应功能区要求。

萍乡工程爆破施工(3篇)

萍乡工程爆破施工(3篇)

第1篇正文:近日,萍乡市主城区排水系统提质增效系统化治理工程(一期)项目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中。

为解决河水倒灌、溢流污染地下水渗入、雨水接入等问题,提升城市水环境质量,萍水北路萍乡中学路段截污干管改造工程作为其中重要一环,正稳步推进。

在确保施工安全的前提下,爆破施工环节已成为工程顺利进行的关键。

据了解,此次爆破施工旨在为截污干管改造工程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在爆破施工过程中,施工方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施工现场,工作人员对爆破区域进行了周密的勘察和规划。

在爆破前,对爆破区域的周边环境进行了严格的安全评估,并制定了详细的爆破方案。

爆破施工过程中,现场实行了严格的安全管控措施,确保了周边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为确保爆破施工安全有序,施工方采取了以下措施:一、加强现场安全管理。

在爆破区域设置警戒线,并安排专人进行巡逻,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区域。

二、优化爆破方案。

在爆破前,对爆破区域的地质条件、爆破材料、爆破技术等方面进行充分研究,确保爆破效果和施工安全。

三、采用先进的爆破技术。

在爆破施工过程中,采用微差爆破技术,降低爆破震动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四、加强爆破现场监测。

在爆破过程中,对爆破振动、噪声、粉尘等环境指标进行实时监测,确保施工环境达标。

五、加强应急处理。

在爆破施工过程中,制定应急预案,确保一旦发生意外情况,能够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损失。

目前,爆破施工已顺利完成,为截污干管改造工程提供了有力保障。

接下来,施工方将继续按照工程进度,有序推进后续施工工作。

此次爆破施工的顺利完成,充分展示了萍乡市在城市建设中的决心和信心。

在今后的工作中,萍乡市将继续加强工程安全管理,确保城市排水系统升级工程顺利进行,为市民创造一个宜居、宜业、宜游的城市环境。

据悉,萍乡市主城区排水系统提质增效系统化治理工程(一期)项目预计在12月底前完成,届时将有效解决城市排水问题,提升城市水环境质量,为萍乡市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萍乡市排水管网建设和污水处理工作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萍乡市排水管网建设和污水处理工作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萍乡市排水管网建设和污水
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污染防治
【发文字号】萍府办字[2010]166号
【发布部门】萍乡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9.09
【实施日期】2010.09.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萍乡市排水管网建设和污水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萍府办字〔2010〕16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加快推进排水管网建设,确保污水处理工作顺利进行,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调整萍乡市排水管网建设和污水处理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调整后的领导小组名单通知如下:组长:
张学民市政府副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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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萍乡市污水干管提升改造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萍乡市城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呈报的《萍乡市污水干管提升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我局于2017年7月21日对该《报告表》进行了联审联批,现将审查意见批复如下:
一、项目批复意见及基本情况
(一)项目批复意见
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要求前提下,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提供的建设地址、性质、内容、规模和污染防治对策及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属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萍乡市市区。

主要建设内容为对萍水河、五丰河、白源河截污干管进行改造,新建污水管道6.7km,修复改造27.44km,总长34.14km。

其中萍水河污水管道长23.23km,包括新建6.12km污水管道,修复改造污水管道17.11km;五丰河污水管道长4.55km,包括新建0.58km污水管道,修复改造污水管道3.97km;白源河污水管道长6.36km,包括修复改造污水管道6.36km。

项目总投资9475.3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5万元,占总投资的
1.11%。

二、项目建设的污染防治措施及要求
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废水污染防治。

建设单位须做好施工期生活污水、施工含油废水、污水收集管中的污水及暴雨径流的收集和处理处置工作,生活污水依托当地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在对污水管网进行改造时,采用分段改造,设置临时管道,禁止外排;污水收集管中的部分残留污水收集后运往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禁止外排;施工废水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

(二)废气污染防治。

建设单位须严格按《报告表》的要求,定期清洁地面,场内土堆、料堆通过洒水加湿、添加遮盖等措施,防止扬尘扩散;选择合理运输路线,加强车辆维护,减少施工车辆尾气对环境的污染。

(三)噪声污染防治。

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机械的使用,防止噪声扰民,并对设备集中的施工场地在场界设临时声障和维护设施等。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建设单位须做好土石方平衡,减少弃土的产生,并做好弃渣场的生态恢复工作。

(五)生态影响防治。

采取适当的水土保持措施,减小水土流失的影响。

(六)营运期污染防治。

项目投入运营后应定时对管道
进行检查,防止滴漏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污水沉沙井产生的沉渣及污泥,要定期清掏处置。

(七)建设单位在项目施工前应及时告知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项目开工时间。

三、项目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一)噪声。

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标准。

(二)废气。

施工期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周界外浓度标准。

(三)固废。

施工期固废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中的相关规定。

四、项目竣工验收的环保要求
项目竣工后3个月内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局申请办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

五、其它环保要求
(一)项目变更环保要求。

本批复意见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工程内容,若工程规模、地址、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更,必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违法追究。

对已批复的各项环境保护事项必须认真执行,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日常环保监管。

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该项目建设
和试运行期间的环境监督。

若发现环保问题必须及时依法处理,并将情况上报我局,防止环境污染。

2017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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