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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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1.目的
为建立健全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提高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报告的质量和效率,指导各科室妥善处置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推动持续医疗质量改进,切实保障医疗安全,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全院各科室。
3.定义
本制度所称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是指在临床诊疗活动和医疗机构运行过程中,任何可能影响患者的诊疗结果、增加患者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以及影响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
4.内容
4.1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级别
按照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发生后导致后果的严重程度实施分级管理,包括Ⅰ、Ⅱ、Ⅲ、Ⅳ四个等级,其中Ⅰ、Ⅱ级不良事件为重大事件,采取强制性报告管理;Ⅲ、Ⅳ级不良事件应按照一般事件,采取鼓励性报告管理。
Ⅰ级事件(又称警讯事件、警告事件)是指非预期的死亡,或是非疾病自然进展过程中造成的永久性功能丧失。
Ⅱ级事件(又称不良后果事件、差错事件)是指在医疗过程中因诊疗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机体与功能损害。
Ⅲ级事件(又称无后果事件、临界差错)是指虽然发生了错误事实,但未给机体与功能造成任何损害,或有轻微后果而不需要任何处理可完全康复。
Ⅳ级事件(又称隐患事件、未遂事件)是指由于及时发现,错误在实施之前被发现并得到纠正,未造成危害的事件。
4.2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类别
按照医疗风险发生前能否预防,可分成可预防类和不可预防类医疗安全(不良)事件。
可预防类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是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因过失造成患者、医务人员或医疗机构的人身、心理、名誉损害的事件。
不可预防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指在医疗活动中,由于医疗技术水平的发展限制、或不可抗力的突发事件等,在未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情况下,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损害事件,属于无过失事件。
按照管理维度和我们医院所提供的服务项目共将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分为以下十一大类:
4.2.1医疗管理类:医疗文件、手术类、麻醉镇痛类、介入诊疗(导管)类、口腔治疗类、康复治疗类、营养膳食类、孕产保健类、计划分娩类。
4.2.2护理管理类:跌倒类、坠床类、压疮类、处置治疗类。
4.2.3药品管理类:药物治疗类、药品不良反应、药品质量类、药品滥用类、用药错误、药品存储、制剂管理。
4.2.4医技管理类:病理类、医技检查类、医学检验类。
4.2.5输血管理类:输血类(交叉配血错误等)、输血不当、存储不当、传送不当、核对不当、执行不当。
4.2.6器械管理类:仪器(设施、设备)类、医用耗材类。
4.2.7院内感染管理类:医源性感染事件、特殊医院感染事件、器械相关感染。
4.2.8职业防护管理类: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暴露)、锐器伤类、化疗药物接触类、环境类。
4.2.9信息管理类:网络攻击类、信息泄露类。
4.2.10后勤管理类:转运类、公共服务设施类、环境保洁类、物业维修类。
4.2.11治安管理类:安全保卫类、患者自杀/自残、患者走失、婴幼儿被偷窃、辱骂、殴打、刺(杀)伤医务人员类。
4.3报告原则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实行保密性、非惩罚性、公开性及逢疑必报的原则,医院通过以下途径获知可能为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时,应当按照本规定报告:4.3.1日常管理中发现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
4.3.2患者以医疗损害为由直接向法院起诉的;
4.3.3患者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者其他法定鉴定的;
4.3.4患者以医疗损害为由申请人民调解或其他第三方调解的;
4.3.5患者投诉医疗损害或其他提示存在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情况。
4.4接收报告部门
医院内相关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直接上报质量管理办公室,由质量管理办公室根据事件发生的原因、类别分转给各职能部门,分转方式如下:
4.4.1医疗、医技相关事件尚未发生纠纷的分转医务部,已有纠纷苗头的上报医疗安全科。
4.4.2护理相关事件分转护理部。
4.4.3药品相关事件分转药学部。
4.4.4感染相关事件分转感染管理科。
4.4.5输血相关事件分转输血科。
4.4.6医疗器械事件分转医疗设备科。
4.4.7设施相关事件分转总务科。
4.4.8治安相关事件分转保卫科。
4.5报告形式
4.5.1 OA平台网上直报(首选报告方式)。
4.5.2纸质报告(存在网络故障时使用)。
4.5.3紧急电话报告(,内线;行政值班电话:),仅限于在医疗质量事件可能迅速引发严重后果的(如意外坠楼、术中死亡、住院期间意外死亡等)紧急情况使用。
4.6报告内容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人员须认真填写以下内容:
4.6.1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受累者及患者身份资料;
4.6.2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发生时段;
4.6.3报告事件类型(医疗管理类、护理管理类、药品管理类、医技管理类、输血管理类、器械管理类、院内感染管理类、职业防护管理类、信息管理类、后勤管理类、治安管理类);
4.6.4报告事件级别(Ⅰ级事件、Ⅱ级事件、Ⅲ级事件、Ⅳ级事件);
4.6.5患者目前状态。
4.7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处理流程
4.7.1当发生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后,当事人用本人用户名登录OA平台填写《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在线发送至质量管理办公室,应详细记录事件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涉及的人员、事件的起因、经过、结果,Ⅰ、Ⅱ级事件应在处理的同时电话上报质量管理办公室,由其核实结果后分转各职能管理部门或相关值班部门(非工作时间上报医院总值班);Ⅲ、Ⅳ级事件要求48小时内报告。
Ⅰ、Ⅱ级事件应在24小时内登录OA平台补报《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
4.7.2各职能科室接到质量管理办公室分转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后,应在24小时内对事件进行调查,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影响因素及管理等各个环节,制定对策及整改措施,督促相关科室限期整改,及时消除医疗安全(不良)事件造成的影响,尽量将医疗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
4.7.3各职能科室每季度聚类分析本部门所接收的所有医疗安全事件,不断更新制度和优化流程。
不定期向临床医技科室发布医疗安全事件预警信息。
质量管理办公室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医疗安全事件应组织召开CQI(持续质量改进)会议,追本溯源,探讨跨部门的流程再造。
4.8奖罚机制
4.8.1鼓励自愿报告,对主动报告且积极整改者,视情节轻重可减轻或免于处罚,对上报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给予每件10元的奖励,由质量管理办公
室统计发放;对阻止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的报告者予以200元现金奖励。
每病区及医技各科室每月至少应上报2例。
4.8.2每病区及医技各科室每月上报例数不达标,每少1例罚款100元,由此引发纠纷或事故的另按本院医疗纠纷处置办法加重处罚。
病区及医技科室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上报情况将与年终先进科室评选挂钩。
4.8.3质量管理办公室每季度对收集到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进行分析,公示处理结果及有关的建议,跟踪处理、整改意见的落实情况。
5.附则
5.1本制度由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5.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制度自动作废。
参考文献
1.《中国医院质量安全管理团体标准》T/CHAS 10-4-6-2018
不良事件级别:
1.客观环境或条件可能引起不良事件(不良事件隐患),属于Ⅳ级事
件。
2.不良事件发生但未累计患者,属于Ⅲ级事件。
3.不良事件累及到患者但没有造成伤害,属于Ⅲ级事件。
4.不良事件累及到患者需要进行监测以确保患者不被伤害,或需通
过干预阻止伤害发生,属于Ⅲ级事件。
5.不良事件造成患者暂时性伤害并需要进行治疗或干预,属于Ⅱ级
事件。
6.不良事件造成患者暂时性伤害并需要住院或延长住院时间,属于
Ⅱ级事件。
7.不良事件造成患者永久性伤害,但不需要治疗挽救生命,属于Ⅱ
级事件。
8.不良事件发生并导致患者需要治疗挽救生命,属于Ⅱ级事件。
9.不良事件发生导致患者死亡,属于Ⅰ级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