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四川英华房地产有限公司“领汇·少城逸锦”商业部分招商代理及运营管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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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英华房地产有限公司“领汇·少城逸锦”

商业部分招商代理及运营管理合同

合同编号:

委托方:四川英华房地产有限公司(下称:甲方)

注册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受委托方:成都市高路玛商业房产营销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乙方)

注册地址:成都市武侯区航空路6号丰德国际广场A1座8F

邮编:610000

电话:

传真:

甲方是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并在成都市注册的房地产公司,营业执照编号为:,资质证书编号为:。

乙方是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并在成都市注册的房地产专业服务公司,营业执照编号为:。

甲方与乙方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乙方对甲方所投资开发的“领汇•少城逸锦”商业物业(下称“商铺”)进行招商代理及运营管理服务相关事宜,在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1条:物业概况

1.1物业名称:领汇•少城逸锦

1.2项目地址:

1.3物业面积:预估建筑面积10960.3平方米(一楼至六楼)。其中商业建

筑面积7960.09 ㎡,农贸市场建筑面积3000.21 ㎡;一楼面积2132.07㎡,二楼至五楼每层面积均为2140.35㎡,六楼面积1124.44㎡。甲方将委托专业测绘机构对本项目实际建筑面积进行测量,最终物业面积以甲方提供的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测量报告为准(以下简称“物业面积”)。

1.4本合同所提及到的面积均指物业的建筑面积。

第2条:定义与解释

2.1 “项目”指四川英华房地产有限公司在成都市发展之

“领汇•少城逸锦”集中商业项目。

2.2 “物业”指由四川英华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之“领汇•少城逸锦”集中

商业项目及附属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

2.3 “合同”指“领汇•少城逸锦”商业项目的招商(招租)代理及商业运

营管理委托合同,即本合同。

2.4 在本合同范围内,除非另有规定或需另外解释,经营团队词语具有下

文所赋予的意义。

2.5 “经营团队”指乙方派驻的高层管理人员组成的“领汇•少城逸锦”项

目的招商及运营管理团队。

2.6 “成功招商”指商家与甲方(业主方)签订《租赁合同》。

第3条:主要工作内容

3.1 招商代理工作阶段

3.1.1 招商代理准备工作阶段,乙方已经完成并向甲方提供的服务内容

详见附件一《前期汇报方案内容目录》。

3.1.2 招商代理准备工作阶段及招商代理工作阶段,乙方将向甲方提供

的服务内容详见附件二《招商代理工作内容》。

3.2 商业运营管理工作阶段

3.2.1 项目商业运营管理工作阶段,乙方将向甲方提供的服务内容详见

附件三《商业运营管理工作内容》。

第4条:合作期限与续约

4.1项目招商代理工作阶段:双方的合作期从年月日始,至

项目开业经营日止。项目开业时间以甲方对项目开发建设的周期为准,项目具体开业经营日期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为准。

4.2 项目商业运营管理工作阶段:双方的合作期限为36 个月,自项目开业

经营当日为起始日计算,具体开业日期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为准。

4.3任何一方希望继续合作,须于合作期满前90天提出书面报告,并经双

方协商后确定是否续约。

第5条:团队构架及工作人员简介

5.1 乙方就“领汇·少城逸锦”项目招商代理团队构架及工作人员简介详见

附件四《高路玛项目招商成员介绍》。

5.2 乙方就“领汇·少城逸锦”项目商业运营团队构架及工作人员简介详见

附件五《高路玛项目运营成员介绍》。

第6条:收费及付款方式

6.1 招商代理工作阶段:

6.1.1招商任务:

6.1.2 佣金标准:

1)招商代理期内所有乙方引进的商家资源成功租赁商铺的,甲方应支

付乙方所租赁之应得佣金。佣金费用为签约初始月租金标准的2倍

计提;招商代理期内所有甲方推荐的商家资源成功租赁商铺的,甲

方也应向乙方支付所租赁之应得佣金。佣金费用为签约初始月租金

标准的1倍计提。甲乙双方所引进的商家资源享有同等的项目招商

租赁政策。

2)如因乙方原因在招商阶段工作中未完成约定任务的,甲方有权扣除

该阶段招商工作中招商佣金的10%。

3)如因甲方配合原因而未能完成招商计划内容的,甲方则无权扣留乙

方招商代理服务佣金。主要有以下几点:

A.当甲方财务出现拖延,则乙方不负责任。

B.当甲方因工作协调出现问题,则乙方不负责任。

C.当商家和甲方签定合同,甲方的合同章不能及时提供时,则乙方

不负责任。

6.1.3 佣金构成:招商佣金为净佣金,不含任何市场推广费、广告费、办公费用等费用。主要由以下部分构成:

1)人员工资、福利及保险;

2)知识产权的输出;

3)自主考察商家费用;

4)招商专业知识培训。

6.1.4 招商佣金支付方式:甲方向乙方分阶段支付招商佣金,支付时间节点分别为阶段任务终、项目开业三个月、项目开业半年、项目开业一年。项目开业运营后,前12个月内,甲方对进驻本项目经营的商家进行阶段性经营考核,考核时间节点分别为开业三个月、开业半年、开业一年。如果商家在考核期内出现以下经营行为的,甲方有权拒绝向乙方支付该考核期内约定比例的招商佣金。如果商家未出现以下情况的,则甲方应向乙方全额支付阶段考核约定比例的招商佣金。

A、拖欠租金30日(含)以上的;

B、擅自转租、转让的经营行为的;

C、连续亏损导致无法持续经营的;

D、商家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的。

招商佣金具体支付方式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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