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专用章规定
发票专用章新规定
发票专用章新规定最近,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新的发票管理办法,对发票的使用和管理进行了一系列的规定。
其中包括了对发票专用章的新规定。
下面将介绍这一新规定并分析其对企业和个人的影响。
按照新规定,发票专用章必须具备统一格式,印制和使用必须经过税务机关审批,同时,发票专用章只能由印制发票的税务机关发给纳税人。
这一新规定从源头上规范了发票专用章的使用,提高了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新规定的实施对企业和个人都有着积极的影响。
首先,对于企业来说,规范使用发票专用章可以提高发票管理的准确性和规范性,减少因为发票问题导致的税务风险。
其次,发票专用章的统一格式和审批标准可以防止假冒发票的出现,增加发票的真实性,提高整个社会的信用水平。
最后,这一新规定对于个体工商户来说也是有利的,可避免一些不法分子使用他们的个人信用开具虚假发票,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此外,新规定还要求税务机关加强对发票专用章的管理和监督。
税务机关需要定期检查纳税人的发票专用章使用情况,并对出现问题的情况进行追查和处理。
这将有力地遏制了盗用他人发票专用章的行为,保护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税务机关还将建立起相关的信息系统,实现对发票专用章的全面追溯和监控,进一步提高发票管理的精确性和效率。
然而,也必须注意到,新规定对于一些中小企业可能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由于审批程序的存在,对于企业而言,可能增加了一些行政成本和时间成本。
此外,审批标准的统一也可能限制了企业在发票设计和使用上的个性化需求。
因此,税务机关在执行新规定时,应该积极引导企业进行优化和提升,减少不必要的负担。
总体来说,新的发票专用章规定是一项重要的举措,将有力地提高发票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增加发票的真实性和社会信用水平。
对合法纳税人来说,规定的实施将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减少税务风险。
对税务机关来说,增强对发票专用章的管理和监督,将有助于打击假冒发票等违法行为。
然而,执行新规定的过程中,需要注意平衡企业和个人的合法需求和行政管理的要求,避免不必要的负面影响。
发票管理办法发票专用章
发票管理办法:发票专用章前言发票是企业经营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发票专用章是保障发票真实合法的有效工具。
在管理发票方面,发票专用章也具有重要的地位。
本文主要讲解发票管理中的发票专用章的基本情况、使用方法以及管理规定。
发票专用章的定义和用途发票专用章是指经税务机关确认、并被依法授权,用于验正和防伪发票真实合法性的一种图章。
发票专用章是发票管理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
发票专用章的使用是为了保障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防止虚假发票的存在和侵害。
发票专用章的制作和使用1.发票专用章的制作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发票专用章必须是由国家税务部门统一制作,各个企业只能根据自己的需求和规定进行印制。
发票专用章可以由税务局或是税务部门授权的专业印章公司制作。
发票专用章必须符合税务部门的相关规定。
2.发票专用章的申领企业在使用发票专用章之前,应当准备好相关的材料,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经办人身份证等,提交给税务部门进行审核和申领。
申领成功后,企业需要详细记录使用发票专用章的流程,并妥善保管和管理。
3.发票专用章的使用发票专用章的使用必须符合税务部门的相关规定。
发票专用章的使用应该经过授权的人员进行,使用之前必须进行检查确认。
在发票抬头、纳税人识别号、开票日期、商品名称、金额等核心内容处加盖发票专用章。
使用完成后,必须在发票上注明专用章的编号、押印日期和使用人信息。
同时,还需要在企业档案中提交发票、专用章使用记录,并保存备份。
发票专用章的管理规定1.发票专用章的保管(1)发票专用章必须存放在安全、防火、防盗、防水等条件良好的专用保险柜或安全柜中。
(2)专用章发生丢失或者被盗,需要立即报警并向税务部门报案。
(3)发票专用章在换章、停用、报废等情况下,必须将专用章上的油墨清除干净或者破坏后交一次性使用。
2.发票专用章的使用(1)发票专用章的使用必须经过授权的人员,并在专用章使用记录中予以登记。
(2)发票专用章的使用不得超出审核和审批范围。
企业发票章管理制度
企业发票章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企业的发票章管理,提高财务管理的效率和规范性,保证公司财务信息的安全和准确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相关部门和员工。
三、发票章的种类和用途公司发票章包括:普通发票章、专用发票章、税控系统设备的开票章等。
发票章的用途有:开具发票、验收发票、抵扣进项税等。
四、发票章的保管和使用1、发票章应专人保管,定期对发票章进行盘点,并建立发票章使用登记簿。
2、发票章只能由授权人员使用,未经授权人员禁止使用,严禁私自挪用。
3、发票章在使用过程中要注意保护,避免发票章被盗用或损坏。
4、发票章的使用要按照公司相关程序和规定进行,不得私自开具、注销或变更发票内容。
五、发票章的申领和控制1、发票章的申领应填写申领单,并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方可领取。
2、发票章的数量和种类应根据公司实际需要进行控制,不得超出实际需求范围。
3、发票章的使用情况应定期进行监控和检查,防止发票章的滥用和挪用。
六、发票章的追踪和核实1、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发票章追踪系统,对发票章的使用情况进行记录和核实。
2、对发票章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复核,确保发票章的使用合规和规范。
3、对于发票章的遗失或损坏应及时报告,并重新制作或调整。
七、发票章的正确使用1、发票章应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正确使用,确保开具的发票内容真实、准确。
2、发票章的使用要注意保密,避免发票章的泄露或被盗用。
3、对于发票章的使用情况应及时报告,避免发票章的滥用或挪用。
八、违规处理与追究责任对于违反公司相关规定和制度的行为,公司将对相关人员进行追责处理,情节严重者还将追究法律责任。
九、附则本制度需要经公司领导层审批后方可执行,并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监督和检查,确保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以上即为企业发票章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希望通过本制度能够提高公司的财务管理效率和规范性,保证公司财务信息的安全和准确性。
关于发票方面的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发票管理,规范发票开具、使用、保管和稽核工作,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纳税人)以及开具、使用、取得发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发票是税务机关依法征收税款的重要依据,是财务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加强经济管理的重要手段。
第四条发票管理应当遵循合法、规范、便捷、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税务总局主管全国发票管理工作,地方税务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发票管理工作。
第二章发票的种类与式样第六条发票的种类分为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专业发票。
第七条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应税服务以及进口货物时,开具的一种专用发票。
第八条普通发票是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应税服务时,开具的一种发票。
第九条专业发票是专门用于某一行业或者某一经营活动的发票,如运输发票、建筑安装发票等。
第十条发票的式样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规定,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印制。
第三章发票的开具与使用第十一条纳税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开具发票:(一)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应税服务的,应当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普通发票;(二)进口货物的,应当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三)收购废旧物资的,应当开具普通发票;(四)提供应税服务的,应当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普通发票。
第十二条纳税人开具发票时,应当如实填写发票内容,不得开具虚假发票。
第十三条纳税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
第十四条纳税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使用发票:(一)发票应当由专人保管,不得遗失、损毁;(二)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保存,不得擅自销毁;(三)发票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擅自篡改;(四)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不得用于非法目的。
第四章发票的保管与稽核第十五条纳税人应当建立健全发票保管制度,确保发票的安全、完整。
印章使用管理办法
印章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总则为防范经营风险,维护公司利益,加强印章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各部门及下属公司。
第三条印章本规定所指的印章包括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发票专用章、部门章等。
第四条用途及责任主体1.公司公章:公司公章是公司处理内外部事务的印鉴,公司对外的正式信函、文件、报告等可使用公章,盖了公章的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公司公章由集团运营部总监或其授权的专人负责管理。
2.合同专用章: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对外签订(变更、解除)合同的,需加盖合同专用章。
合同专用章仅限用于有关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不得在其他文件上使用。
合同专用章由集团运营部总监或其授权的专人负责管理,下属公司合同专用章由集团运营部任命的下属公司印章管理部门专人管理。
3.财务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是公司处理财务事务所使用的印章,如支付凭证(支票、电汇凭证等),或者以公司名义上报或对外报出的财务报表、出具的财务证明等。
财务专用章由集团财务总监或其授权的专人管理,下属公司财务专用章由集团财务部任命的下属公司财务部专人管理。
4.法定代表人名章:法定代表人名章是指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签名章,单独使用时代表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行为,如与公司公章一同使用时则代表公司行为。
法定代表人名章由总裁或其授权人管理。
法定代表人名章和财务专用章不能由同一人保管。
5.发票专用章: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户购买和开具发票时须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发票专用章由集团财务总监或其授权的专人管理,下属公司发票专用章由集团财务部任命的下属公司财务部专人管理。
印章使用管理制度完整版
印章使用管理制度完整版一、总则印章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的重要凭证和工具,为加强印章管理,保证印章的使用安全、规范、有效,特制定本制度。
二、印章的种类(一)公司印章:包括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等。
(二)部门印章:指公司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刻制的印章。
(三)法人印章: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个人印章。
三、印章的保管(一)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由_____负责保管;财务专用章由_____负责保管;发票专用章由_____负责保管。
(二)部门印章由各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保管。
(三)法人印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保管。
印章保管人应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保密意识,妥善保管印章,不得随意转借他人。
四、印章的使用范围(一)公司公章:用于以公司名义发出的各类文件、通知、公函、报告等。
(二)合同专用章:用于各类合同的签署。
(三)财务专用章:用于财务收支、票据、报表等相关业务。
(四)发票专用章:用于发票的开具。
(五)部门印章:用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业务文件。
五、印章的使用审批流程(一)使用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需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注明使用事由、文件名称、份数等,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
(二)使用财务专用章,按照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审批流程。
(三)使用发票专用章,由发票开具人员按照税务规定使用。
(四)使用部门印章,由部门负责人审批。
六、印章的使用要求(一)印章使用必须在保管人的监督下进行,确保用印准确、清晰。
(二)严禁在空白纸张、介绍信、合同上预先加盖印章。
(三)印章保管人应认真核对用印文件的内容、审批手续等,确保无误后方可用印。
(四)用印时,应将印章加盖在文件落款的日期处,做到“骑年压月”。
七、印章的外借原则上印章不得外借,如因特殊情况需外借,必须经公司领导批准,并由借用人出具书面借据,明确归还时间和责任。
八、印章的废止与更换(一)印章因磨损、损坏等原因无法继续使用时,应及时申请更换。
公司发票章管理制度
公司发票章管理制度一、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公司对发票专用章的管理,确保发票使用的安全性、合法性,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管理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部门1. 财务部门负责发票专用章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制章、保管、使用及监督等。
2. 行政部门负责配合财务部门做好发票专用章的制作和保管工作。
三、制章要求1. 发票专用章的规格、样式应符合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
2. 发票专用章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审批后,方可进行制作。
3. 发票专用章应由指定的正规印章制作单位制作,并确保印章的清晰、准确无误。
四、保管规定1. 发票专用章应指定专人保管,不得随意携带外出或存放于非指定场所。
2. 发票专用章的使用应有严格的登记制度,每次使用需记录使用时间、用途、使用人等详细信息。
3. 发票专用章在使用完毕后应立即归还,并妥善存放于保险柜或其他安全设施中。
五、使用范围1. 发票专用章仅限于开具发票时使用,严禁用于其他任何商业或非商业文件。
2. 发票专用章使用前,应当核对开票信息无误后方可盖章。
六、违规处理1. 对于未按规定使用发票专用章的行为,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2. 如发现发票专用章丢失或被盗用,应立即报告公司领导并报警处理。
七、附则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如有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冲突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通过以上制度,公司可以有效地规范发票专用章的管理,保障公司财务活动的合规性,同时也保护了公司的经济利益和法律权益。
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结合本范本,制定出适合自己的发票章管理细则,并严格执行,以确保发票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发票专用章的使用范围
发票专用章的使用范围发票专用章是一种重要的印章,用于对发票进行盖章,具有一定的使用范围和规定。
下面将就发票专用章的使用范围进行详细介绍。
发票专用章主要用于对各类发票进行盖章。
发票是企业进行交易的凭证,是合法有效的财务凭证。
为了保证发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发票上需要盖上发票专用章。
发票专用章具有防伪、保密、可追溯等功能,能有效防止发票的伪造和篡改,保护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发票专用章的使用范围包括各类发票,如增值税发票、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发票等。
不同类型的发票在使用时,都需要盖上相应的发票专用章。
例如,增值税发票是企业在进行商品销售、服务提供等经营活动时开具的发票,需要在发票上盖上增值税发票专用章;普通发票是对个人消费者进行商品销售时开具的发票,也需要在发票上盖上普通发票专用章。
发票专用章的使用范围与发票的种类密切相关。
发票专用章的使用范围还包括发票的开具、报销、归档等环节。
在发票开具环节,企业需要将开具的发票进行盖章,以确保发票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在发票报销环节,企业需要将报销的发票进行盖章,以便后续的财务核对和审计工作。
在发票归档环节,企业需要将已使用的发票进行盖章并妥善保存,以备将来的查阅和管理。
需要注意的是,发票专用章的使用范围是有限的,不能随意盖章。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张发票只能盖一次章,且盖章位置、方式等也有一定的规定。
同时,发票专用章的使用必须符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和需要,不能滥用发票专用章。
发票专用章是一种重要的印章,具有防伪、保密、可追溯等功能,用于对各类发票进行盖章。
发票专用章的使用范围包括各类发票及其开具、报销、归档等环节,但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滥用。
只有正确合规地使用发票专用章,才能保证发票的合法性和真实性,维护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印章使用管理规定
印章使用管理规定任何单位公章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守领导批准制度。
即每次使用单位公章都必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批准同意,若单位法定代表人外出或因其他重要任务不能批准使用,也必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副职等合适人员批准使用。
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印章使用管理规定,希望大家喜欢!印章使用管理规定1一、公司公章由行政办公室负责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制。
公章由企业总经理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掌握使用。
未经总经理批准不得随意交由他人管理和使用。
二、所有盖章文件必须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合同(协议)法人授权书等重要文件必须由总经理签字方可盖章。
三、使用公章一律登记,认真填写《用章使用登记表》。
四、以公司名义上报、外送、下发的文件、资料等,必须由总经理审阅批准后方可盖章并严格登记手续。
五、对加盖公章的材料,落款单位必须与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当,要骑年盖月,字组端正,图形清晰。
六、严禁将公章带到公司外使用,如因特殊需要,必须经总经理批准。
七、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在空白书面上加盖公章。
如遇特殊情况时,必须经总经理同意。
八、公章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遵章守纪,秉公办事。
没有总经理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不得随意盖章。
九、公章管理人员应妥善保管公章,不得随意乱放。
下班时间和节假日期间应采取防盗措施。
十、盖章后出现的意外情况由批准人负责,如公章管理人员违规盖章造成的后果由直接责任人负责。
十一、凡私盖公章或利用公章舞弊者,一经发现给予严厉惩处,严重者立即辞退。
印章使用管理规定2印章是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印章的管理,关系到企业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的开展,甚至影响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所以,企业应当高度重视。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印章管理,明确管理责任,维护企业利益,确保企业各部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印章包括企业公章、合同专用章、部门行政章和银行预留印章。
银行预留印章包括企业公章和法人私章。
第三章印章由部门申请,经总经理审批后,由行政部统一办理刻制。
专票盖章的规章制度
专票盖章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专票盖章行为,提高办事效率,保护专票安全性,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全院工作人员。
第三条专票是指由财务科出具,用于办公室采购办公用品或办公室维修所需物资的凭证。
第四条专票盖章是指在专票上盖上机关单位公章的行为。
第五条专票盖章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合法合规、慎重审查、严格保密的原则。
第六条凡有关专票盖章的问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处理。
第七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的人员,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纪律处分。
第八条本规章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章专票的开具第九条专票的开具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要求,必须真实、合法。
第十条专票应由财务科负责开具,经过审批后方可出具。
第十一条专票开具时,必须填写清晰、准确,不得出现错误或漏填。
第十二条专票开具后,应当及时进行盖章。
第十三条对于特殊情况下需要紧急开具专票的,必须经过相关负责人的批准。
第十四条对于开具的专票应当进行严格保管,避免遗失或被他人盗用。
第十五条对于作废的专票,必须经过填写作废字样,并在作废专票上盖章。
第三章专票的盖章第十六条专票盖章应当在开具后的24小时内进行,接收专票的部门必须及时进行盖章。
第十七条专票盖章时,应当使用单位规定的印章,不得私自变更或使用他人印章。
第十八条盖章时必须保持章面清晰,不得有错位或破损现象。
第十九条对于盖章后的专票,应当进行记录,确保专票的流转过程可追溯。
第二十条对于盖章错误的专票,必须及时进行整改并重新盖章。
第二十一条对于盖章过程中出现纠纷的,应当及时协调解决。
第二十二条对于盖章后可能造成的风险,应当做好风险防范工作。
第四章专票的保管第二十三条对于已盖章的专票,应当妥善保管,避免丢失或被他人盗用。
第二十四条对于保管的专票,有关人员应当认真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泄露信息。
第二十五条对于过期或已使用的专票,必须及时进行销毁,避免被他人使用。
第五章专票的使用第二十六条专票只能用于单位内部物资采购或维修费用报销,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发票章管理规定办法
发票章管理规定办法一、背景和目的发票章是企业财务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种印章。
因此,针对发票章管理的规定办法是保障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保障。
本文档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确立机构内部发票章管理规定办法,规范发票章的使用及管理,最终实现企业财务管理的规范化,提高管理水平。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办法适用于公司内所有部门、岗位及员工在开具、领用、使用、管理发票章时的相关事项。
三、发票章的类别及管理规定1. 发票章的类别发票章是企业财务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种印章,通常包括税务专用发票章和财务专用章两种。
2. 发票章的开具、周期、使用和报废2.1 发票章的开具为了保证发票的真实性和规范性,开具发票章需要符合以下条件:•业务部门提出相关的申请;•公司财务部门审核申请;•签署发票章使用申请,并确认相关责任人;•业务部门及财务部门签字并盖章认可;2.2 发票章的周期为防止发票章被滥用或失窃,带来企业的经济损失,开具发票章需要遵守以下周期规定:•每个季度对发票章进行盘点;•对盘点结果进行审核,对记录不合格的发票章进行严格追踪。
2.3 发票章的使用和管理使用无误和有效的发票章是发票管理中的重要问题,为了保障发票的正确性和有效性,使用及管理发票章需要符合以下规定:•保证发票绑定在系统中,并与发票金额信息及时核对;•使用符合规定的发票章,保证每张发票号码仅开具一次;•服务部门人员确保发票环节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上报处理;•要注意管理发票章,遵守信用规定;2.4 发票章的报废发票章报废是指已经不能使用的发票章执行报废程序。
在规定流程条件下,以简洁有效的方法进行报废,保证企业财务管理的安全、公正、透明,需要遵循以下规定:•发票章损坏或使用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经企业财务管理部门审核同意;•进行“销毁”的记录保存和存档;3. 发票章使用的基本原则3.1 责任制使用发票章的各级工作人员必须强化自我认识,遵循“自我审查、严格区分、正确使用、无误错误”的原则,确保发票开具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及时性。
发票专用章的字体标准形式
发票专用章的字体标准形式
发票专用章的字体标准形式是简化的仿宋体。
其尺寸规定为40mm×28mm,具体内容如下:
1. “发票专用章”字高、字宽3mm。
2. 纳税人识别号数字为Arial体,数字字高为,字宽。
3. 税号上方环排中文文字高为,环排角度(夹角度,字与边线内侧的距离。
4. 税号下横排“发票专用章”文字字高,字宽3mm,延章中心线到下横排字顶端距离。
5. 发票专用章下横排号码字高,字宽,延章中心线到下横排号码顶端距离
10mm。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需了解具体的字体要求,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机构。
发票专用章的管理办法
发票专用章的管理办法一、概述发票专用章是企业开具发票时必须使用的一种印章,具有极大的重要性。
因此,对于发票专用章的管理也显得尤为重要。
为此,税务部门制定了相关管理办法,以规范企业发票专用章的使用和管理。
本文将介绍发票专用章的管理办法。
二、发票专用章的定义发票专用章是指企业开具发票时必须使用的一种印章,用于标识发票真实性和合法性的专用印章。
发票专用章应当由企业向税务部门报备,并按照规定的标准制作。
三、发票专用章的管理1. 发票专用章的保管企业应当将发票专用章交由专人保管,并建立健全的发票专用章管理制度。
发票专用章应当存放在封闭、防潮、防火、防盗的专门柜子中,并在柜子内设置红色报警装置,以便及时查阅和管理。
2. 发票专用章的使用企业开具发票时应当使用发票专用章,确保发票真实性和合法性。
企业应当制定发票专用章使用制度,规定应当在何种情况下使用发票专用章以及发票专用章的使用人员和权限。
3. 发票专用章的报备企业应当向税务部门报备所购买的发票专用章,报备内容包括:发票专用章的名称、编号、规格、材质、字体等相关信息。
税务部门会根据企业报备的信息开展核对,并下发《发票专用章核定通知书》。
4. 发票专用章的变更和注销企业在发票专用章出现变更时应当及时向税务部门申报变更,并按照规定的程序予以变更。
发票专用章被丢失、损毁或者不再使用时,企业应当立即向税务部门报告,并办理注销手续。
四、禁止行为1. 未报备擅自制作发票专用章未经税务部门审批擅自制作和使用发票专用章的企业将会受到行政处罚,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2. 从事虚假交易企业以虚假交易为手段,违规使用发票专用章,将被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3. 擅自改变发票专用章信息对发票专用章的相关信息进行擅自改变、涂抹等违规行为的企业,将会受到行政处罚,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五、总结发票专用章是企业开具发票时必须使用的一种印章,对于其管理,税务部门制定了相关的管理办法。
企业在日常操作中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健全发票专用章管理制度,加强对发票专用章的保管和使用,避免发生违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成文日期:2011-02-14 字体:【大】【中】【小】《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已经2011年1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第1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肖捷二○一一年二月十四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式样的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式样的发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省税务机关)确定。
第三条发票的基本联次包括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
存根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留存备查;发票联由付款方或受票方作为付款原始凭证;记账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作为记账原始凭证。
省以上税务机关可根据发票管理情况以及纳税人经营业务需要,增减除发票联以外的其他联次,并确定其用途。
第四条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
省以上税务机关可根据经济活动以及发票管理需要,确定发票的具体内容。
第五条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财务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的纳税人,发票使用量较大或统一发票式样不能满足经营活动需要的,可以向省以上税务机关申请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
第二章发票的印制第六条发票准印证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监制,省税务机关核发。
税务机关应当对印制发票企业实施监督管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取消其印制发票的资格。
第七条全国统一的发票防伪措施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省税务机关可以根据需要增加本地区的发票防伪措施,并向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发票防伪专用品应当按照规定专库保管,不得丢失。
次品、废品应当在税务机关监督下集中销毁。
第八条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是税务机关管理发票的法定标志,其形状、规格、内容、印色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公司发票专用章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发票专用章的管理,确保发票专用章使用的合法、合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使用发票专用章的部门和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发票专用章的刻制、使用、保管、交接、销毁等环节,确保发票专用章的安全、有效使用。
第二章刻制与领取第四条发票专用章的刻制必须由公司指定的印章制作单位完成,并按照国家规定的式样和规格进行刻制。
第五条公司财务部门负责提出发票专用章的刻制申请,包括章样、规格、材质等信息。
第六条刻制发票专用章前,财务部门需提交以下材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的刻制申请;(2)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4)发票专用章使用范围说明。
第七条印章制作单位完成刻制后,将发票专用章及相关材料报送公司财务部门审核。
第八条财务部门对发票专用章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将发票专用章领取至财务部门。
第三章使用与管理第九条发票专用章仅限于在合法经营活动中开具发票时使用。
第十条发票专用章的使用必须符合以下要求:(1)发票专用章应清晰、完整地加盖在发票上,不得使用模糊不清或破损的章;(2)发票专用章应加盖在发票的指定位置,不得随意更改;(3)发票专用章应与发票内容相符,不得随意篡改。
第十一条使用发票专用章的部门或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1)发票专用章的使用人员需经过财务部门培训,熟悉发票专用章的使用规范;(2)使用发票专用章时,需在财务部门监督下进行;(3)使用发票专用章时,应确保发票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章保管与交接第十二条发票专用章的保管由财务部门负责,并指定专人负责。
第十三条保管发票专用章的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1)妥善保管发票专用章,防止遗失、损坏;(2)发票专用章的存放位置应保密,防止他人非法获取;(3)非使用人员不得随意翻阅、使用发票专用章。
专用发票日常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专用发票管理,规范发票使用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维护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使用专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发票使用人”)。
第三条专用发票是指由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用于特定商品或劳务交易,并作为税法规定的合法凭证的发票。
第四条发票使用人应当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本规定,确保专用发票的合法、合规使用。
第二章发票领购第五条发票使用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专用发票。
第六条申请领购专用发票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非法人组织资格;(二)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取得税务登记证;(三)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四)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能够保证发票使用的真实、合法;(五)具备开具发票的基本条件。
第七条申请领购专用发票的个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取得税务登记证;(三)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四)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能够保证发票使用的真实、合法;(五)具备开具发票的基本条件。
第八条发票使用人领购专用发票,应当填写《发票领购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一)税务登记证副本;(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三)财务管理制度相关材料;(四)其他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材料。
第九条主管税务机关对发票使用人的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发放专用发票。
第十条发票使用人领购专用发票后,应当在发票上注明领购日期、领购数量、领购人姓名、领购人身份证号码等信息。
第三章发票开具第十一条发票使用人开具专用发票,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和税种开具发票;(二)发票内容应当真实、完整,不得开具虚假发票;(三)发票开具时间应当与交易时间一致;(四)发票开具金额应当与实际交易金额相符;(五)发票开具项目应当与商品或者劳务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一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1993.12.28•【文号】国税发[1993]157号•【施行日期】1993.12.23•【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修订,新法规名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1)(发布日期:2011年2月14日,实施日期:2011年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1993年12月28日国税发[1993]15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是税务机关管理发票的法定标志,其形状、规格、内容、印色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除经国家税务总局或国家税务总局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分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分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以下统称省级税务机关)依据各自的职责批准外,发票均应套应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
第三条发票种类的划分,由省级以上税务机关确定。
第四条发票的基本联次为三联,第一联为存根联,开票方留存备查;第二联为发票联,收执方作为付款或收款原始凭证;第三联为记帐联,开票方作为记帐原始凭证。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基本联次还应包括抵扣联,收执方作为抵扣税款的凭证。
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外,县(市)以上税务机关根据需要可适当增减联次并确定其用途。
第五条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字轨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帐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
有代扣、代收、委托代征税款的,其发票内容应当包括代扣、代收、委托代征税种的税率和代扣、代收、委托代征税额。
增值税专用发票还应当包括:购货人地址、购货人税务登记号、增值税税率、税额、供货方名称、地址及其税务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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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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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的规定,现就发票专用章的式样公告如下:
一、发票专用章式样
发票专用章的形状为椭圆形,长轴为40mm、短轴为30mm、边宽1mm,印色为红色。
发票专用章中央刊纳税人识别号;外刊纳税人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如名称字数过多,可使用规范化简称;下刊“发票专用章”字样。
使用多枚发票专用章的纳税人,应在每枚发票专用章正下方刊顺序编码,如“(1)、(2)……”字样。
发票专用章所刊汉字,应当使用简化字,字体为仿宋体;“发票专用章”字样字高4.6mm、字宽3mm;纳税人名称字高4.2mm、字宽根据名称字数确定;纳税人识别号数字为Arial体,数字字高为3.7mm,字宽1.3mm。
二、发票专用章启用时间
发票专用章自2011年2月1日起启用。
旧式发票专用章可以使用至2011年12月31日。
本公告发布之前印制的套印旧式发票专用章的发票,可继续使用。
附件:《发票专用章》样章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