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用新的发票专用章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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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知识]发票专用章需要备案吗?

[最新知识]发票专用章需要备案吗?

发票专用章需要备案吗?发票专用章需要备案吗?按公安机关现行对企业印章的管理规定,企业行政公章、财务专章、合同专章以及法定代表人私章均应在公安机关备案后方可刻制,对发票专用章没有强行规定,事实上也没有将发票专用章纳入备案管理,所以发票专用章是不用在公安机关备案的。

但纳税人在刻制发票专用章后应及时到主管国税局进行报备。

刻制发票专用章需要带什么资料,需要办理什么样的手续?公章、法人章、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营业执照副本,还需要主管税务局出具的需要刻制发票章的纸质材料。

当地公安局有备案的雕刻店刻制。

发票专用章需要到税务机关备案吗?首先,发票专用章备案是去公安局备案,而不是国税局备案。

备案是指公司所用的发票专用章是经公安局审核并批准,并持有许可证的印章。

经公安局备案的印章,是合法并且受法律保护的印章。

主要是为了防止以后在经营中有人仿造你的印章,而给你带来经济损失。

一般需要备案的印章有公章、财务章、法人章。

发票上必须加盖发票专用章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7号)的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启用发票专用章的有关问题公告如下:启用时间 1.自2011年2月1日起,新办纳税人在使用发票时必须加盖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式样的发票专用章。

2.对于已经营纳税人原用的发票专用章可延期使用至2011年12月31日。

自2012年1月1日起,必须启用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式样的发票专用章。

3.对于已经营的部分纳税人原用的财务印章可延期使用至2011年6月30日。

自2011年7月1日起,必须启用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式样的发票专用章。

刻发票章去公安局备案要带什么资料?刻制发票专用章不需要您到公安局备案,只要您到公安局备案的刻印社刻印即可。

刻印社会给你备案的。

刻印发票专用章只需要带《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复印件。

财税【2011】7号关于认真做好集团各分子公司的发票管理工作以及贯彻落实好新发票管理办

财税【2011】7号关于认真做好集团各分子公司的发票管理工作以及贯彻落实好新发票管理办

1关于认真做好集团各分子公司的发票管理工作以及贯彻落实好新发票管理办法及其细则的规定的通知根据2011年国务院令第587号《新发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新办法及其细则自2011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为了集团各分子公司认真做好发票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好新办法及其细则的规定的要求,现就有关规定通知如下,请认真学习并严格遵照执行:一、针对新办法及其细则的变化,集团的发票管理工作要求如下:1. 新办法的法律地位得到提升,从财政部部门规章上升到国务院行政法规。

各分、子公司认真学习新办法及其细则,开展发票自查工作,确认发票管理中不存在任何违反新办法及其细则的工作行为。

2. 新办法明确了发票的概念和税务机关管理发票的范围。

发票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例如股权转让、赔款等其收付凭证不属于发票范围。

各分、子公司掌握发票的概念和税务机关管理发票的范围。

3. 首次明确了网络发票的法律地位。

国家推广使用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4. 按新办法及其细则的要求,新发票专用章自2011年2月1日起启用,旧式发票专用章可以使用至2011年12月31日。

各分子公司应尽早刻好新发票专用章,做好新旧发票章的衔接工作。

5. 新办法及其细则将原来规定“发票上加盖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规范为“加盖发票专用章”。

各分子公司做好发票专用章的使用和保管工作,发票上一律不得加盖财务专用章。

6. 新办法及其细则简化了申领发票的步骤,取消“申请”环节,明确了税务机关应于五个工作日内核发发票领购本,并在发票领购本的内容增加了“开票限额”。

各分子公司做好发票的申领工作,保障发票的足额足量的供应。

27. 新办法及其细则将行政事业单位的原“收据”改为“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各分子公司注意行政事业单位单据名称的变化。

8. 新办法及其细则取消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的规定。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发票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发票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发票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标 签】发票管理若干问题【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文 号】内国税征字﹝1998﹞411号【发文日期】1998-10-30【实施时间】1998-10-30【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发票管理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规范发票管理,堵塞漏洞,切实加强发票印制、领购、开具、保管、缴销、检查及违章处罚等全过程的控管,针对当前发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内蒙古自治区〈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补充规定》(上述法规以下分别简称《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补充规定》),现就有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关于普通发票印制的管理 (一)加强对“发票承印企业”的监督、管理和检查。

凡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批准并核发《发票准印证》的发票承印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发票承印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生产责任制度、保密制度、质量检验制度、保管制度等。

各盟市局要加强对设在本地区的发票承印企业的监督、管理,要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至少每半年一次)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确保产品质量和发票安全。

(二)各承印企业在接到税务机关下达的“发票印制通知书”后,必须严格按发票印制要求,(包括:发票式样、数量、规格、联次、字体、字轨号和监制章套印位置及发票专用纸墨)进行印制;各盟市局对批量印制的发票必须在套印监制章时或验收入库前进行监印、监收;各基层征收局及各用票单位应于领购时进行检查、验收,以确保普通发票的印制质量。

(三)各盟市局要严格控制发票的种类和发票的印量,要从严控制、审批印有企业名头的发票,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均要使用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通用发票。

各类发票的印量按半年或最多不超过一年的用量掌握。

刻制启用印章申请书精选3篇

刻制启用印章申请书精选3篇

刻制启用印章申请书(第一篇)此文档协议是通用版本,可以直接使用,符号*表示空白。

****公安局:******因开展业务需要,现申请刻制发票专用章一枚:******(印文内容:xxxxxxxx有限公司发票专用章,椭圆形,直径4x3cm)法人代表: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公司地址:****xx市xx路,电话:*****xxxxx,现托付xxx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到贵局办理相关刻章手续。

特此申请申请单位:xxxxxxxxxxx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签字:**********年**月**日刻制启用印章申请书(第二篇)刻制启用印章申请书摘要:本合同范文用于申请刻制及启用印章。

合同内容简洁明了,包括合同摘要和中文翻译,以及“刻制启用印章申请书(第二篇)”为标题。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申请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申请日期:________________申请事项:根据有关法规及公司规定,甲方现申请刻制及启用一枚印章,以便进行相关业务活动。

现将有关事宜提交如下:一、印章信息:1. 印章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2. 印章图案:_______________________3. 印章刻制材质及规格:_______________4. 印章制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二、申请理由:甲方刻制并启用印章的目的是为了满足企业日常办公需要,提升业务办理的便捷性和安全性。

三、申请流程:1. 甲方完成本申请书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给有关部门审批。

2. 有关部门收到本申请书后,将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查和决策。

3. 审批通过后,甲方按照要求与印章制作单位联系,制作并启用印章。

四、责任与约束:1. 甲方在使用印章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公司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办事,确保印章的安全、有效和合法使用。

印章管理制度

印章管理制度

印章管理制度印章管理制度1第一条目的为保证公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可靠性,杜绝违法行为,维护公司利益,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

第三条印章的刻制和启用一、印章的刻制1、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须报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由集团公司行政人资部或子公司综合办开具介绍信,到公安机关相关部门办理刻制手续。

2、印章的形体和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印章的启用1、新印章启用前要做好戳记,并留样保存,以便备查。

2、印章启用应报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并下发启用通知,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和使用范围。

第四条印章的保管、交接和停用一、公司各类印章必须有专人保管1、公司公章、合同专用公章由公司主要负责人指定专人保管,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人私章、发票专用章由财务部门指定两人分别保管,各部门印章由各部门指定专人专柜保管。

各印章保管人员名单须报集团公司行政人资部或子公司综合办备案。

2、印章保管须有记录,注明公章名称、颁发部门、枚数、收到日期、启用日期、领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图样等信息。

3、严禁员工私自将公司印章带出公司使用。

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印章带出使用的,由用印人填写《印鉴使用签批单》,征得其部门主管同意,并经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由印章保管人陪同前往办理。

如确因印章保管人不便陪同的,由借用人填写借据,经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方可带离公司。

印章外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印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4、印章保管人因事离岗时,须由部门主管指定人员暂时代管,以免贻误工作。

二、印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加锁保存,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三、印章保管有异常现象或遗失,应保护现场,及时汇报,配合查处。

四、印章移交须办理手续,签署移交证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移交时间、图样等信息。

五、有下列情况,相关印章须停用:1、公司名称变动;2、印章使用损坏;3、印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

六、印章停用时须经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及时将停用印章送集团公司行政人资部或子公司综合办封存或销毁,建立印章上交、存档、销毁的登记档案。

公章变更通知

公章变更通知

西安市公安局关于在全市开展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近年来我市非法刻制、利用伪造印章进行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日益突出,严重影响了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

为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进一步加强印章治安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国发〔1999〕25号)和公安部《关于贯彻执行<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标准>的通知》(公通发〔2000〕36号)、陕西省公安厅《关于贯彻执行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标准的通知》(陕公治发〔2001〕3号)精神,市公安局决定在全市建立“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在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中将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经济合同章、法人名章等逐步更换为新型智能芯片防伪印章。

一、开展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重要意义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是公安机关“金盾工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又是“大情报系统”、“警务综合平台”的子系统。

随着我市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和经济结构的调整,一些违法犯罪分子铤而走险,伪造印章违法犯罪活动日益突出,作案手段也日趋多样化、智能化。

为全面提升我市印章管理水平,防范和打击非法刻制、伪造印章等违法犯罪活动,有效保护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维护我市良好的经济秩序和社会治安秩序,尽快建立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是目前公安机关对敌斗争和新形势发展的必然要求,它对于提升公安机关预防、发现、控制、打击伪造印章及利用伪造印章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能力、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治安具有重要意义。

新型智能芯片防伪印章使用前即将印模信息采集留存在“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中入网管理,完全实现印章审批、制作、查询、比对等各项管理的信息化、规范化、网络化。

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及各专业银行一旦发现利用伪造印章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通过该系统查询,鉴别真伪。

二、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涉及单位及各自职责(一)市公安局负责对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印章的登记、审核、监制、印模留存和印章系统的日常管理等工作;对印章刻制市场进行清理整顿,取缔非法刻字摊点,严厉查处、打击制贩假印章违法犯罪活动。

公司名称变更要换新的发票专用章

公司名称变更要换新的发票专用章

公司名称变更要换新的发票专用章随着公司的发展壮大,经营范围的扩展以及业务的发展,公司名称的变更是一种常见而必要的调整。

而在公司名称变更的过程中,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环节就是更换新的发票专用章。

发票专用章的更换是为了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营,并确保公司的经济交易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首先,为什么需要更换新的发票专用章呢?原有的发票专用章上刻有公司的旧名称,不适用于新的公司名称。

根据相关法规规定,企业须要在发生公司名称变更后的15天内办理相关手续。

而发票专用章的更换就是其中一项重要的手续。

只有更换新的发票专用章,才能确保新的公司名称在财务及交易方面的合法性。

其次,为了更换新的发票专用章,公司需进行一系列的操作。

首先,公司需办理公司名称变更的相关手续。

具体手续包括修改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

在办理公司名称变更的同时,公司也需要办理发票专用章的更换手续。

这包括申请新的发票专用章、将旧的发票专用章销毁等。

办理发票专用章更换手续可以委托专业的服务机构或由公司内部负责人员负责。

但无论是委托外部机构还是公司内部负责人员,都需要核实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确保更换工作的顺利进行。

在更换发票专用章时,需要注意一些事项。

首先,新的发票专用章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并符合国家统一标准。

其次,新的发票专用章上的信息必须与公司的新名称一致,包括公司名称、注册地址等。

如果公司的注册地址也发生了变更,还需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最后,旧的发票专用章需要按照规定进行销毁,以防止其被他人恶意使用和冒充。

销毁专用章时,应妥善保存相关证明材料,以备日后需要。

更换新的发票专用章后,公司需尽快通知供应商和客户。

公司名称变更及发票专用章更换后,商品的销售和采购合同中的公司名称均发生了变化。

因此,公司必须及时与供应商和客户沟通,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和误解。

同时,公司还需要通知银行、税务等相关部门,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以确保公司的财务和业务顺利进行。

三证合一后需不需要更换发票章 详细解答三证合一

三证合一后需不需要更换发票章 详细解答三证合一

三证合一后需不需要更换发票章详细解答三证合一不需要更换的环节税总函〔2016〕64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三证合一”进一步完善税源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四、对于改革前已经领取税务登记证的存量企业,发生变更,取得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原发票专用章、CA证书、财税库银协议继续使用,保留原法律效力。

涉及代码变更事宜,由税务机关商有关部门统一办理。

即纳税人通过工商变更或换证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发票专用章不需要重新刻制,原15位纳税人代码的发票专用章可以继续使用。

需要更换的环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发票专用章中央刊纳税人识别号;外刊纳税人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如名称字数过多,可使用规范化简称;下刊“发票专用章”字样。

使用多枚发票专用章的纳税人,应在每枚发票专用章正下方刊顺序编码,如“、……”字样。

如果企业在工商变更或换证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后,再去税务机关进行了企业纳税人识别号的变更,CA数字证书的换发、三方协议的变更、防伪税控系统的重新发行等一系列工作后,发票专用章需要重新刻制,发票专用章上的代码应与持有的证照对应,持有“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一致,持有税务登记证的与税务登记证号一致。

总结通俗的讲,企业仅在工商变更或换证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由于税务机关登记的税号没有发生变化,发票专用章不需要重新刻制;后去税务机关将登记的税号变更,发票专用章需要重新刻制。

案例——发票章案例冀东水泥黑龙江有限公司:事由:要求企业作增值税进项税转出依据:详见通知内容正文通知内容:2016年1-8月,冀东水泥黑龙江有限公司从哈尔滨泉兴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购入水泥熟料等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69张,不含税金额合计56‚191‚元,进项税合计9‚552‚元。

开票日期均为2016年,加盖旧式发票专用章。

经调查,上述业务真实,取得的发票,除加盖旧式专用章外,没有其它问题。

更换印章公告通知模板

更换印章公告通知模板

尊敬的全体员工:为了确保公司印章使用的安全、合规,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章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管理层研究决定,对公司部分印章进行更换。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更换印章的种类及原因1. 更换种类:(1)公章:原公章因磨损严重,字迹模糊,影响使用。

(2)财务专用章:原财务专用章因磨损严重,字迹模糊,影响使用。

(3)合同专用章:原合同专用章因磨损严重,字迹模糊,影响使用。

(4)发票专用章:原发票专用章因磨损严重,字迹模糊,影响使用。

2. 更换原因:(1)原印章磨损严重,字迹模糊,影响使用效果。

(2)原印章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导致信息泄露。

(3)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对印章进行更新换代,提高公司形象。

二、更换印章的时间及流程1. 更换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预计更换时间为30个工作日。

2. 更换流程:(1)公司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印章更换的准备工作,包括新印章的设计、印文制作、备案等。

(2)将新印章送至公安局治安管理部门备案,取得印章备案证明。

(3)组织相关人员对新印章进行验收,确保印章质量符合要求。

(4)将新印章发放至相关部门和使用人员手中,同时收回原印章。

(5)做好新旧印章的交接工作,确保印章使用的连续性。

三、更换印章后的使用规定1. 更换后的印章自领取之日起,为公司正式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请各部门在使用印章时,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确保印章使用的合法、合规。

3. 如有特殊情况需使用原印章,请提前向公司管理层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4. 请各部门妥善保管印章,防止印章遗失、被盗用等事件发生。

四、其他事项1. 请各部门密切关注本公告,确保印章更换工作的顺利进行。

2. 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公司管理层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解答。

3. 印章更换期间,如遇紧急事项需使用印章,请提前向公司管理层申请,我们将尽力协助解决。

感谢大家对公司印章更换工作的理解与支持,让我们共同努力,确保公司印章使用的安全、合规,为公司发展贡献力量。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发票有关事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发票有关事宜的通知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发票有关事宜的通知【标 签】启用新版发票【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文 号】内地税字﹝2004﹞121号【发文日期】2004-06-07【实施时间】2004-06-07【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发票管理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派出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发票管理,充分发挥发票在税收征收管理中的职能作用。

根据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发票管理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地税发﹝2004﹞30号)的总体要求,以适应我区经济和现代化发展的需要,最大限度地满足纳税人和消费者依法使用发票的需求。

现就推行使用新版发票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新版发票的名称 (一)《内蒙古自治XX盟市定额发票》; (二)《内蒙古自治区XX盟市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发票》(税控装置打印发票); (三)《内蒙古自治区XX盟市邮政业专用定额发票》; (四)《内蒙古自治区XX盟市邮政业专用发票》(税控装置打印发票); (五)《内蒙古自治区XX盟市建筑安装业、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专用发票》(税控装置打印发票); (六)《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税控装置打印发票); (七)《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代开统一发票》(税控装置打印发票); (八)《内蒙古自治区XX盟市地方税务局窗口专用发票》(机打发票); 《内蒙古自治区民间组织专用发票》和《内蒙古自治区饮食业专用发票》统一合并到《内蒙古自治区XX盟市定额发票》和《内蒙古自治区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发票》;除上述所列发票种类,其他发票仍按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发票改革有关事宜的通知》(内地税发﹝2002﹞90号)文件要求执行。

税控装置机打发票待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了统一规格和式样后,另行发文通知。

二、新版发票启用时间 新版发票从2004年7月1日正式起用。

本通知下发后,凡旧版发票已经用完的地区,可直接使用新版发票。

【收藏】国地税合并,发票监制章大变样!这些“老章”截止日期……

【收藏】国地税合并,发票监制章大变样!这些“老章”截止日期……

【收藏】国地税合并,发票监制章大变样!这些“老章”截止日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2号)规定: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启用新的税收票证式样和发票监制章。

挂牌前已由各省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和原各省国税机关已监制的发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在2018年12月31日后继续使用。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发票票种及启用新发票监制章的公告》规定,2018年6月15日启用新发票监制章,原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发票监制章作废。

新发票监制章规格与原发票监制章规格相同,中间刻制“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字体为楷体8pionts。

原江苏省国税机关监制的已印制发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的<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式样的公告》(2018年第11号):从新机构挂牌之日起,我省原《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作废,新印制普通发票时,一律使用新的《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

挂牌前印制有原发票监制章的旧版发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

附1附2:国地税合并前老发票监制章模式哈尔滨市阿城区国家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哈阿国税通〔2014〕0903号冀东水泥黑龙江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230112571929075):事由:要求企业作增值税进项税转出依据:详见通知内容正文通知内容:2012年1-8月,冀东水泥黑龙江有限公司(纳税识别号:230112571929075)从哈尔滨泉兴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纳税识别号:23011275632710X)购入水泥熟料等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69张,不含税金额合计56,191,679.51元,进项税合计9,552,585.39元。

开票日期均为2012年,加盖旧式发票专用章。

经调查,上述业务真实,取得的发票,除加盖旧式专用章外,没有其它问题。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印章治安管理和积极推行防伪编码印章有关问题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印章治安管理和积极推行防伪编码印章有关问题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印章治安管理和积极推行防伪编码印章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5.13•【字号】郑政办[2011]37号•【施行日期】2011.05.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印章治安管理和积极推行防伪编码印章有关问题的通知(郑政办〔2011〕3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严厉打击制作假发票、假证件等违法犯罪活动,防范和打击非法刻制、伪造印章等违法活动,有效保护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稳定的经济秩序和社会治安秩序,充分发挥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作用和积极推行新型防伪编码印章工作顺利进行,提高我市印章管理和使用水平。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作用和推行新型防伪编码印章的重要意义印章是国家党政机关、军队、企事业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证明其合法资格、具有法律效力的载体。

印章作为社会诚信的载体,在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活动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但近年来,非法刻制印章和利用伪造印章制作假证件、假文凭、假合同、假票据等违法犯罪活动日益突出,并呈现出制假数量大,涉及面广,制假工具先进,伪造水平高,交易诡秘、隐蔽性强等新特点。

非法刻制印章、伪造假印章已对我市经济造成巨大损失,也严重干扰了我市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社会治安秩序。

推行使用新型防伪编码印章,增加印章多重防伪功能,对提高预防、发现和打击非法刻制、伪造印章等违法犯罪活动能力,维护省会经济秩序和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十二五”开局之年经济发展和“中原经济区”建设的全面提升具有重要意义。

全市各级公安、工商、税务、质监等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和发挥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作用,坚决推行我市新型防伪编码印章全面使用工作。

国家税务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与尺寸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国家税务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与尺寸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尊敬的各纳税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7号)精神,现就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重新通知如下: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7号公告精神,新式样发票专用章2011年2月1日起启用。

现使用的旧式样发票专用章可以使用至2011年12月31日。

二、纳税人在2011年12月底前,依照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7号公告中规定的发票专用章式样及要求,按照公安部门规定办理印章准刻手续到公安部门指定的印章刻制单位刻制新式样发票专用章。

三、从即日起,主管国税机关对持新式样发票专用章办理领购发票的纳税人,要在发票领购簿留存发票专用章印模。

对纳税人未刻制新式样发票专用章的,自2012年1月1日起不得领购发票。

四、我局2011年1月26日下发“自2011年2月日起,开具发票一律在发票联加盖带有税务登记号的发票专用章”的通知第四条中,有关发票专用章式样问题,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7号公告执行。

七、新式样发票专用章式样:发票专用章尺寸规定:一、形状为椭圆形,尺寸为40×30(mm);二、边宽1mm;三、中间为税号, 18位阿拉伯数字字高3.7mm,字宽1.3mm,18位阿拉伯数字总宽度26mm(字体为Arial);四、税号上方环排中文文字高为4.2mm,环排角度(夹角)210-260度,字与边线内侧的距离0.5mm(字体为仿宋体);五、税号下横排“发票专用章”文字字高4.6mm,字宽3mm,延章中心线到下横排字顶端距离 4.2mm(字体为仿宋体);六、发票专用章下横排号码字高2.2mm,字宽1.7mm,延章中心线到下横排号码顶端距离10mm(字体为Arial),不需编号时可省去此横排号码。

国家税务局2011年2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的规定,现就发票专用章的式样公告如下:一、发票专用章式样发票专用章的形状为椭圆形,长轴为40mm、短轴为30mm、边宽1mm,印色为红色。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推广使用新型防伪印章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推广使用新型防伪印章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推广使用新型防伪印章的通知正文:----------------------------------------------------------------------------------------------------------------------------------------------------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推广使用新型防伪印章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近年来,由于我市印章业大多采用手工或普通机械刻制印章,防伪技术落后,利用伪造印章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增多,严重影响了我市市场秩序和经济发展。

为预防和打击伪造印章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印章业治安管理,根据公安部《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标准》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在全省推广应用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字〔2003〕46号)精神,市政府确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在全市推广使用新型防伪印章。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设检测系统,完善服务功能建立“济南市印章管理检测系统”,将印章审批、承制、管理、检测等环节纳入计算机网络化管理。

今后,我市各行各业的新型印章使用单位、群众及银行、工商、税务、司法等有关部门均可直接进入该系统查询、识别印章的真伪。

自2004年1月1日起,用章单位在行政事务、经济往来过程中发生问题、经济纠纷,需出具印章证明的,一律由市公安局办理。

二、新刻(换)制印章的范围全市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行政印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银行印鉴(财务专用章、法人名章)、发票专用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

同时,除各级党委、国家行政机关及其部门、政协、立法、司法机关和部队外,企事业单位、院校、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机构刻制新型印章时,一律按《印章质量规范与检测方法》的要求在印章上制作印章编码,其他单位的钢印、铜印暂不使用编码。

换发票专用章的办理流程

换发票专用章的办理流程

换发票专用章的办理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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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印章使用申请的通知

关于公司印章使用申请的通知

关于公司印章使用申请的通知各位同事:大家好!为了规范公司印章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印章使用的合法性、安全性和有效性,现将公司印章使用申请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印章的种类及用途公司印章包括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人章等。

公章:用于以公司名义发出的各类文件、信函、证明、报告等。

合同专用章:专门用于签订各类合同。

财务专用章:用于财务相关的票据、凭证等。

发票专用章:用于开具发票。

法人章:用于特定的法律文件和财务事务。

二、印章使用的原则1、合法性原则:印章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以及相关合同约定。

2、审批原则:任何印章的使用都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流程,未经审批不得擅自使用。

3、专人保管原则:印章由指定的专人负责保管,保管人应妥善保管印章,防止印章丢失、被盗用。

4、登记原则:每次使用印章都应进行详细的登记,包括使用日期、文件名称、使用人等信息。

三、印章使用申请流程1、申请人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注明使用印章的种类、用途、文件名称、份数等详细信息。

2、按照公司规定的审批权限,依次由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进行审核签字。

3、审核通过后,将申请表提交至印章保管人处。

4、印章保管人核对申请表的审批情况,确认无误后,在监督下进行印章加盖,并在《印章使用登记表》上进行记录。

四、申请注意事项1、申请人应确保申请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如有虚假或隐瞒,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审批人应认真审查申请事项,对不符合规定的申请应予以驳回。

3、印章保管人应严格按照审批意见进行印章加盖,不得私自加盖印章或超越审批范围使用印章。

五、违规使用印章的处理对于未经审批擅自使用印章、违规使用印章造成公司损失的行为,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希望各位同事能够严格遵守公司印章使用的相关规定,共同维护公司印章管理的规范和安全。

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公司行政部门联系。

特此通知!_____公司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以上是关于公司印章使用申请通知的基本内容,接下来我们对其中的一些重点和可能存在的疑问进行进一步的解释和说明。

财务部关于发票通知的范文

财务部关于发票通知的范文

财务部关于发票通知的范文各位同事:大家好!今天财务部要和大家唠唠发票这事儿,这可是关乎咱公司财务大事的哦,都竖起小耳朵听好啦!一、发票的重要性。

发票就像咱们财务世界里的“通行证”,每一笔花销要是没有对应的发票,就像出门没带钥匙,回不了家一样,这笔钱在财务这儿就没法顺利“落户”。

公司报销得靠它,税务申报也得靠它,所以大家可别小瞧这小小的一张纸哦!二、发票的开具要求。

# (一)抬头信息。

咱公司的抬头是“[公司全称]”,一个字都不能错,就像你们的名字一样,错了可就不是自己啦。

如果因为抬头开错导致发票不能用,就像煮了一锅饭结果发现米是坏的,白忙活一场。

所以,大家对外联系业务的时候,一定要和对方说清楚咱公司的抬头哦。

# (二)内容明细。

发票内容要写得清清楚楚,是什么业务就写什么内容。

可别把买办公用品写成“神秘小物件”,这就像把猫叫成狗,容易让人摸不着头脑。

如果是购买多项物品的发票,最好有个详细的清单,这样我们财务人员在核对的时候就方便多啦,就像查字典一样一目了然。

# (三)盖章问题。

发票上必须要有开票方的发票专用章,这章就像是发票的身份证,没有章的发票就像没有身份证的人,是不被认可的。

所以拿到发票的时候,先看看有没有这个“身份证”哦。

三、发票的报销时间。

发票报销是有时间限制的,就像食品有保质期一样。

大家拿到发票后,要尽快在[具体报销期限,例如:一个月]内提交报销,不然过了这个期限,发票就像过期的面包,虽然看起来还在,但是已经失去了“营养”(报销资格)啦。

我们也知道大家工作忙,但是为了大家的钱袋子和公司的财务健康,请务必遵守这个时间哦。

四、特殊情况。

如果遇到特殊情况,比如发票丢失了,大家也别慌。

就像迷路了可以找警察叔叔一样,及时和财务部联系。

我们会告诉你该怎么处理,但是可别偷偷藏着掖着,不告诉我们,那样问题只会越来越大,就像雪球越滚越大一样。

五、不合规发票的后果。

如果因为某些原因提供了不合规的发票,这就像给财务系统埋了个“小炸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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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萧山区国家税务局关于重申新式发票专用章相关事项的通知
尊敬的各位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7号)相关规定,发票专用章的规格和样式有所调整,旧式发票专用章可使用至2011年12月31日。

为确保广大纳税人在年底前顺利完成发票专用章更换,切实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现将相关事项重申如下:
一、发票专用章样式
新式发票专用章的形状为椭圆形,长轴为40mm、短轴为30mm、边宽1mm,印色为红色。

中央刊纳税人识别号;外刊纳税人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如名称字数过多,可使用规范化简称;下刊“发票专用章”字样。

使用多枚发票专用章的纳税人,应在每枚发票专用章正下方刊顺序编码,如“(1)、(2)……”字样。

发票专用章所刊汉字,应当使用简化字,字体为仿宋体;“发票专用章”字样字高4.6mm、字宽3mm;纳税人名称字高4.2mm、字宽根据名称字数确定;纳税人识别号数字为Arial 体,数字字高为3.7mm,字宽1.3mm。

二、发票专用章启用时间
新式发票专用章自2011年2月1日起启用。

旧式发票专用章可以使用至2011年12月31日。

此通知发布之前印制的套印旧式发票专用章
的发票,可继续使用。

自2012年1月1日起,我区将全面启用新式发票专用章,旧式发票专用章停止使用。

附件1:《发票专用章》样章.doc
杭州市萧山区国家税务局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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