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用新的发票专用章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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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萧山区国家税务局关于重申新式发票专用章相关事项的通知

尊敬的各位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7号)相关规定,发票专用章的规格和样式有所调整,旧式发票专用章可使用至2011年12月31日。为确保广大纳税人在年底前顺利完成发票专用章更换,切实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现将相关事项重申如下:

一、发票专用章样式

新式发票专用章的形状为椭圆形,长轴为40mm、短轴为30mm、边宽1mm,印色为红色。中央刊纳税人识别号;外刊纳税人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如名称字数过多,可使用规范化简称;下刊“发票专用章”字样。使用多枚发票专用章的纳税人,应在每枚发票专用章正下方刊顺序编码,如“(1)、(2)……”字样。发票专用章所刊汉字,应当使用简化字,字体为仿宋体;“发票专用章”字样字高4.6mm、字宽3mm;纳税人名称字高4.2mm、字宽根据名称字数确定;纳税人识别号数字为Arial 体,数字字高为3.7mm,字宽1.3mm。

二、发票专用章启用时间

新式发票专用章自2011年2月1日起启用。旧式发票专用章可以使用至2011年12月31日。此通知发布之前印制的套印旧式发票专用章

的发票,可继续使用。自2012年1月1日起,我区将全面启用新式发票专用章,旧式发票专用章停止使用。

附件1:《发票专用章》样章.doc

杭州市萧山区国家税务局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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