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2000通则和2010通则的主要区别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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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通则》与《2010年通则》不同之处

《2000通则》与《2010年通则》不同之处

国际贸易实务作业《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ternational Rules for the Interpretation of Trade Terms 2010, 缩写Incoterms® 2010)是国际商会根据国际货物贸易的发展,对《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修订,2010年9月27日公布,于2011年1月1日实施。

一、国际贸易术语的修改之处1.《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删去了《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4个术语:DAF (Delivered at Frontier)边境交货、DES (Delivered Ex Ship) 目的港船上交货、DEQ (Delivered Ex Quay)目的港码头交货、DDU (Delivered Duty Unpaid)未完税交货,新增了2个术语:DAT(delivered at terminal)在指定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交货、DAP(delivered at place)在指定目的地交货。

即用DAP取代了DAF、DES和DDU三个术语,DAT取代了DEQ,且扩展至适用于一切运输方式。

2.修订后的《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取消了“船舷”的概念,卖方承担货物装上船为止的一切风险,买方承担货物自装运港装上船后的一切风险。

在FAS,FOB,CFR和CIF等术语中加入了货物在运输期间被多次买卖(连环贸易)的责任义务的划分。

考虑到对于一些大的区域贸易集团内部贸易的特点,规定,Incoterms® 2010不仅适用于国际销售合同,也适用于国内销售合同。

3.《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共有11种贸易术语,按照所适用的运输方式划分为两大类:第一组: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的术语七种:EXW、FCA、CPT、CIP、DAT、DAP、DDP。

EXW(ex works)工厂交货FCA(free carrier)货交承运人CPT(carriage paid to)运费付至目的地CIP(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运费/保险费付至目的地DAT(delivered at terminal)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交货DAP(delivered at place)目的地交货DDP(delivered duty paid)完税后交货第二组: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的术语四种:FAS、FOB、CFR、CIF。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版与2000版的比较精选全文完整版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版与2000版的比较精选全文完整版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版与2000版的比较一、Incoterms2010 与Incoterms2000 结构上的比较分析(一)通则总体结构上的变动Incoterms2010 与Incoterms2000 一样,都是有引言和对各术语解释的正文部分。

2000版通则的引言部分内容繁多,多达22个部分,很容易被阅读和使用者忽视。

因此,Incoterms2010 尽量缩减引言内容,而把某些重要内容调整到正文各术语的具体条款和条款前的使用指南(Guidance note)中。

现在的引言只包括5部分内容:如何正确使用通则、Incoterms2010 的主要特点、贸易术语的变形、引言的地位和对6个专用词含义的解释。

(二)贸易术语的数量从13种调整为11种Incoterms2010将原有的13种贸易术语减为11种,使用两个可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的新术语——DAT(运输终端交货)和DAP(目的地交货),取代过去的DAF、DES、DEQ和DDU。

这两个新增术语的交货都在指定目的地发生,使用DA T时,货物已从到达的运输工具卸下,交由买方处置完成交货(与以前的DEQ术语相同)。

使用DAP 时,货物在运输工具上做好卸货准备交给买方处置完成交货(与以前的DAF、DES和DDU类似)。

(三)贸易术语的分类方法发生变化Incoterms2000 按照术语缩写首字母分成四组,即E组、F组、C组和D组,这种分类和排序反映了卖方对买方承担的责任由小到大的程度,在买卖双方选择贸易术语以确定自己承担的责任时显得很重要。

然而,Incoterms2010将11种术语分成了截然不同的两类。

第一类是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或多种运输方式的七种术语:EXW、FCA、CPT、CIP、DAT、DAP 和DDP。

这些术语可以用于没有海上运输的情形,也可用于船只作为运输一部分的情形。

第二类是仅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的四种传统贸易术语:FAS、FOB、CFR和CIF。

2010通则与2000通则的区别

2010通则与2000通则的区别

2010通则与2000通则的区别2010通则主要是以下方面的区别:1、加入两个新的贸易术语DA T和DAP,取消了4个:DAF、DES、DEQ和DDU;2、所有2010术语分类为11种;3、加入了术语的使用范围,强调也适用与国内贸易;4、加入电子交易的内容;5、保险的险别引入了ICC2009版本;6、加入与反恐有关系的内容;7、加入终端处理费用的归属,以保证不出现真空;8、加入连环贸易(或称销售)条款,对2000通则的不足之处进行补充。

虽然Incoterms2010于2011年1月1日正式生效,但是Incoterms2010实施后并非Incoterms2000就自动作废。

因为国际贸易惯例本身不是法律,对国际贸易当事人不产生必然的强制性约束力。

当事人在订立贸易合同时仍然可以选择适用Incoterms2000甚至Incoterms1990。

Incoterms2010主要变化:1,贸易术语的数量由原来的13种变为11种;2,术语分类的调整:由原来的EFCD四组分为两类: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和水运;3,删除INCOTERMS2000中四个D组贸易术语,即DDU (Delivered Duty Unpaid)、DAF (Delivered At Frontier)、DES (Delivered Ex Ship)、DEQ (Delivered Ex Quay),只保留了INCOTERMS2000D组中的DDP(Delivered Duty Paid );4,新增加两种D组贸易术语,即DA T (Delivered At Terminal )与DAP(Delivered At Place );5,E组、F组、C组的贸易术语不变。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ternational Rules for the Interpretation of Trade Terms 2010, 缩写Incoterms® 2010) 是国际商会根据国际货物贸易的发展,对《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修订,2010年9月27日公布,于2011年1月1日实施。

说明2000年通则和2010年通则联系和区别

说明2000年通则和2010年通则联系和区别

说明2000年通则和2010年通则联系和区别
2000年通则和2010年通则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的重要文件,这两个文件有着联系和区别。

联系方面,2000年通则和2010年通则都是为了规范行政处罚制度、加强行政监管而制定的。

两个文件都规定了行政处罚的种类、程序和标准等方面的内容,以确保行政处罚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此外,两个文件都强调了行政处罚的法律效力,并规定了违反行政处罚的后果和对不当处罚进行申诉的途径。

区别方面,2010年通则相较于2000年通则更加完善和具体。

2010年通则增加了对行政处罚的量刑标准、罚款限额和行政复议制度的详细规定,使行政处罚制度更加科学、规范和严谨。

此外,2010年通则还规定了行政处罚实行听证制度,在行政处罚的过程中更加注重当事人的权益和合法权益的保护。

综上所述,2000年通则和2010年通则都是为了加强行政处罚的规范化和制度化而制定的,但是两个文件在具体内容和制度完善度上有所不同。

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行政处罚制度也需要不断地完善和更新,以适应社会的需求和要求。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与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与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

《2010 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与《2000 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不同的地方有哪些选项?A. 两个通则同时适用于国际和国内贸易问题B. 2010 年通则把11 个贸易术语分为两组C. FOB 和CIF 风险转移点都是装运港船上D. 新增DAT 和DAP 两个术语一、国际贸易术语的性质和作用国际贸易术语是在国际贸易中逐渐形成的,表明在不同的交货条件下,买卖双方在交易中的费用、责任及风险划分的以英文缩写表示的专门用语。

贸易术语是国际惯例的一种,由当事人选择适用。

作用1.简化了交易程序,缩短了磋商时间,节省了交易成本;2.每个贸易术语都决定了价格构成;3.规范了买卖双方在交货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4.是解释合同和解决争议的重要依据。

二、2000 年通则的主要内容2000 年通则共规定了十三种贸易术语,这十三种贸易术语的排列顺序从卖方承担费用、风险和责任最小的工厂交货,即EXW,到卖方承担费用、风险和责任最大的目的地完税后交货,即DDP,分别依其特点共分为四组。

( 一E )E 组( ( 内陆交货合同)E 组贸易术语中只有一个贸易术语,即EXW,意为工厂交货(指定地点),此术语为卖方义务最小的贸易术语,卖方只要将货物在约定地点,通常是卖方所在地交给买方处置即可,此约定的地点指卖方的工厂、仓库等,由于是在卖方的内陆完成交货,因此又称内陆交货合同。

在此术语下,货物的风险自交货时转移。

卖方的义务是:(1)履行交货义务,即在其所在地(一般为工厂或仓库)将货物交买方;(2)承担交货前的风险和费用。

买方的义务是:(1)买方必须承担在卖方所在地受领货物的全部费用和风险;(2)办理出口清关手续。

本术语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

( 二F )F 组( ( 主要运费未付)( 装运合同)F 组共有三个术语,即FCA,意为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FAS,意为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FOB,意为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

F 组的术语均为装运合同,即卖方均在货物的装运地或启运地或出口地完成其在销售合同中的交货义务,因此主要运费应是由买方来承担2016年中律司法考试培训暑期强化提高阶段21的,对于卖方来说则是主要运费未付。

简析《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新变化

简析《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新变化

简析《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新变化摘要:国际贸易运输方式的多样性变化,以及其在实践中的运输形式的不断创新,使得《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也应随之有相应的变化与调整。

为此,国际商会对《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作了修订,以更好的适应现实贸易的需求。

本文将对《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和《200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区别做简要的分析,并简析对《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相关改动产生影响的社会因素,进而更好地适应和运用新的国际贸易规则。

关键词:200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船舷《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是国际商会根据国际货物贸易在现实中的发展与变化,对《200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修订,并于2011年1月1日正式生效。

在2000至2010的十年时间里,《200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作为国际贸易的国际惯例,为外贸业务人员和相关从业人员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并且避免了一些误解的产生。

而贸易形式的多样,贸易运输的变革等因素都使得《200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无法满足于融入电子贸易等现代化的现实贸易的需求。

《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为此做了更为详细的解释以及修订,主要变化具体体现在以下几点。

一、贸易术语由13种减为11种在《200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规定了13种国际贸易术语,分为四组,分别为:e组、f组、c组、d组。

而在《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国际贸易术语为11种,分为两类。

贸易术语的变化主要是在d组中反映,daf、des、deq和ddu被dap和dat 取代。

dap和dat是“实质性交货”术语,即卖方需将货物交于买方,才完成风险转移和完成交货。

《200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daf(边境交货)、des(目的港交货)、ddu(未完税交货)都不需要卖方办理进口清关相关手续和支付相应的费用,也不必将货物从运输工具上卸下,只需要将货物处于让买方可以支配的状态即可。

国际贸易2000通则和2010通则的主要区别

国际贸易2000通则和2010通则的主要区别

2000通则和2010通则的主要区别INCOTERMS 2010于201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2010与2000相比主要变化有:1.贸易术语的数量由原来的13种变为11种。

2.删除INCOTERMS2000中四个D组贸易术语,即DDU (Delivered Duty Unpaid)、DAF (Delivered At Frontier)、 DES (Delivered Ex Ship)、 DEQ (Delivered Ex Quay),只保留了INCOTERMS2000D组中的DDP( Delivered Duty Paid )。

3.新增加两种D组贸易术语,即DAT( Delivered At Terminal )与DAP(Delivered At Place)。

4.E组、F组、C组的贸易术语不变。

主要变化及说明1.两种新的术语——DAT和DAP通则已经将13种不同的术语减为11种。

DAT和DAP(指定目的地和指定地点交货),取代了DAF,DES,DEQ和DDU而实现的。

所谓DAT和DAP术语,是“实质性交货”术语,在将货物运至目的地过程中涉及的到所有费用和风险由卖方承担。

此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因此也适用于各种DAF,DES,DEQ以及DDU 以前被使用过的情形。

2.11种贸易术语的分类2000通则中的13种术语按术语缩写首字母分成四组,即,E组(EXW),F组,C组以及F组。

这种分类反映了卖方对于买方的责任程度。

FCA,或者适用国内贸易的EXW,利用交货的完成以及在尽可能早的时间把风险转移给买方从而赋予卖方最少的责任。

相反地,D组术语,或者说“实质性交货”术语,利用交货的完成以及在尽可能晚的时间把风险转移给买方从而赋予卖方最多的责任。

这种分类仍然很重要,尤其是在当事人对2010通则中的中11种贸易术语作出选择时。

然而,2010通则将这11种术语分成了截然不同的两类。

第一类包括那些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运输的七种术语。

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与2000比较

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与2000比较

《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与2000版的比较分析发表时间:2011-5-23 来源:《对外经贸实务》2011年第5期供稿作者:朱念[导读] 贸易术语结构上的变化。

贸易术语由13种减少为11种,贸易术语根据运输方式分为2组。

朱念钦州学院2010年9月国际商会已经完成了《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以下简称《2010年通则》),已于2011年1月1日发布生效。

与《2000年通则》相比,《2010年通则》更准确地标明了各方承担货物运输风险和费用的责任条款。

一、《2010年通则》的实质性的主要修改《2010年通则》在以下两大方面进行了六个方面实质性的修改:1. 贸易术语结构上的变化。

贸易术语由13种减少为11种,贸易术语根据运输方式分为2组。

《2010年通则》删掉了4个D组术语:DAF、DES、DEQ和DDU,新增2个D组术语:DAT(Delivered AtTerminal,终端交货)和DAP(Delivered At Place,指定地点交货)。

2. 术语义务项目上的变化。

《2010年通则》中每种术语项下卖方在每一项目中的具体义务不再“对应”买方在同一项目中相应的义务,而是改为分别描述,并且各项目内容也有所调整。

其中,第一项和第十项改动较大,尤其是第十项要求卖方和买方分别要帮助对方提供包括与安全有关的信息和单据,并因此而向受助方索偿因此而发生的费用。

3. 新增DA T和DAP两个术语。

《2010年通则》增加了DAT和DAP两个全新的术语,DA T下卖方需要承担把货物由目的地(港)运输工具上卸下的费用,DAP下卖方只需在指定目的地把货物处于买方控制之下,而无须承担卸货费。

这有助船舶管理公司理解货物买卖双方支付各种收费时的角色,弄清码头处理费的责任方,有助避免现时经常出现的码头处理费(THC)纠纷。

4. “船舷”的变化。

《2010年通则》取消了“船舷”的概念,不再设定“船舷”的界限,只强调卖方承担货物装上船为止的一切风险,买方承担货物自装运港装上船开始起的一切风险。

INCOTERMS2010与2000的区别

INCOTERMS2010与2000的区别

INCOTERMS2010与2000的区别2010通则主要是以下方面的区别:1、加入两个新的贸易术语DAT和DAP,取消了4个:DAF、DES、DEQ和DDU;2、所以2010术语分类为11种;3、加入了术语的使用范围,强调也适用与国内贸易;4、加入电子交易的内容;5、保险的险别引入了ICC2009版本;6、加入与反恐有关系的内容;7、加入终端处理费用的归属,以保证不出现真空;8、加入连环贸易(或称销售)条款,对2000通则的不足之处进行补充。

虽然Incoterms2010于2011年1月1日正式生效,但是Incoterms2010实施后并非Incoterms2000就自动作废。

因为国际贸易惯例本身不是法律,对国际贸易当事人不产生必然的强制性约束力。

当事人在订立贸易合同时仍然可以选择适用Incoterms2000甚至Incoterms1990。

Incoterms2010主要变化:1,贸易术语的数量由原来的13种变为11种;2,术语分类的调整:由原来的EFCD四组分为两类: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和水运;3,删除INCOTERMS2000中四个D组贸易术语,即DDU (Delivered Duty Unpaid)、DAF (Delivered At Frontier)、DES (Delivered Ex Ship)、DEQ (Delivered Ex Quay),只保留了INCOTERMS2000D组中的DDP(Delivered Duty Paid );4,新增加两种D组贸易术语,即DAT (Delivered At Terminal )与DAP(Delivered At Place );5,E组、F组、C组的贸易术语不变。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ternational Rules for the Interpretation of Trade Terms 2010, 缩写Incoterms® 2010) 是国际商会根据国际货物贸易的发展,对《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修订,2010年9月27日公布,于2011年1月1日实施。

国际贸易术语

国际贸易术语

浅析国际贸易术语【摘要】选择贸易术语来明确国际货物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国际贸易的普遍做法。

因此,审慎地选择不同的贸易术语并注意相关的法律问题就至关重要。

本文意在浅析国际贸易术语,从它的起源和发展历史方面,历史版本和现行版本方面,选用技巧及合同效力方面,层层深入。

包含了最新的《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和十多种贸易术语的解释以及新旧版本的对比等。

【关键词】国际贸易术语国际贸易 2000通则 2010通则合同一、国际贸易术语的含义国际贸易术语(international trade terms)是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产生的,用一个简短的概念或简短的外文字母缩写来表明货物的价格构成,说明货物交接过程中买卖双方各自承担的责任、费用和风险划分的专门用语。

又称贸易条件、价格术语(price terms)、价格条件、交货条件等。

二、国际贸易术语的产生与发展国际贸易现在妇孺皆知,而它真正起源于奴隶制社会,随着商品交换跨越国界而产生。

而国际贸易术语却是国际贸易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

据有关史料记载,中世纪时就已经出现了国际贸易,但那时还没有关于国际贸易术语的记载。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到18世纪末、19世纪初,出现了装运港船上交货的术语,即Free On Board(FOB)的雏形。

到19世纪中叶以CIF为代表的单据买卖方式逐渐成为国际贸易中最常用的贸易做法。

国际贸易术语在长期的贸易实践中,无论在数量、名称及其内涵方面,都经历了很大的变化。

随着贸易发展的需要,新的术语应运而生,过时的术语则逐渐被淘汰。

国际商会于1936年制定并于1953年修订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简称《通则》)中只包括了9种贸易术语,后来,由于业务发展的需要,对《通则》作了多次修订。

20世纪末,国际商会又根据最近出现的无关税区的广泛发展、交易中使用电子信息的增多以及运输方式的变化,对已使用了10年的《90通则》作了进一步的修订,在此基础上推出了《2000通则》。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与2000年通则的区别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与2000年通则的区别
专 题
INCOTERMS 2000 与Incoterms® 2010的 2010的
区别
INCOTERMS 2000 与Incoterms® 2010的区别 2010的
• 特别说明 • 总体结构上的区别 • 主要区别点 主要区别点
特别说明
• 国际商会于2010年9月通过了Incoterms® 2010,并 国际商会于2010 2010年 规定该版本于2011 2011年 日生效, 规定该版本于2011年1月1日生效,是迄今为止的关 于贸易术语的含义的国际惯例的最新版本 最新版本。 于贸易术语的含义的国际惯例的最新版本。 • 注意,贸易商人仍可在Incoterms® 2010实施后继续 注意, 选择使用INCOTERMS 的解释, 选择使用INCOTERMS 2000 的解释,或者如果合同 DAF、DES、DEQ等 中出现了新版本中没有的术语(如DAF、DES、DEQ等) 仍将被认为适用早期版本。 仍将被认为适用早期版本。 • 因为目前世界上存在多种解释贸易术语含义的惯例 及其不同年份的版本,为避免误解,2011年 及其不同年份的版本,为避免误解,2011年1月1日 以后签订的贸易合同中最好标明 合同中最好标明合同适用的贸易术 以后签订的贸易合同中最好标明合同适用的贸易术 名称及其版本。 语的惯例的名称及其版本 语的惯例的名称及其版本。
INCOTERMS 2000 与Incoterms® 2010的 2010的 主要区别 主要区别 1.对适用范围的调整; 1.对适用范围的调整; 对适用范围的调整 2.对贸易术语分类的调整 对贸易术语分类的调整; 2.对贸易术语分类的调整; 3.新增加了指导性说明 新增加了指导性说明( Note); 3.新增加了指导性说明(Guidance Note); 4.对贸易术语名称和数量的调整 对贸易术语名称和数量的调整; 4.对贸易术语名称和数量的调整; 5.对贸易术语义务项目上的调整 对贸易术语义务项目上的调整; 5.对贸易术语义务项目上的调整; 6.对货物风险转移界限的调整 对货物风险转移界限的调整; 6.对货物风险转移界限的调整; 7.新增连环贸易 新增连环贸易( Sales); 7.新增连环贸易(String Sales); 8.涉及了运输安全清关信息等 涉及了运输安全清关信息等。 8.涉及了运输安全清关信息等。

说明2000年通则和2010年通则联系和区别

说明2000年通则和2010年通则联系和区别

说明2000年通则和2010年通则联系和区别2000年通则和2010年通则是两部重要的行业准则,为行业内的组织和从业者提供了指导方针和规范。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分别说明这两个准则的联系和区别。

一、联系两部准则之间的联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工作内容相似:2000年通则和2010年通则都涵盖了行业组织、管理、员工福利、财务等方面的规范,具有较强的相似性。

2. 重点内容一致:2000年通则和2010年通则都强调了行业发展的重要性,都提出了行业发展的目标是提高行业效率、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3. 适用范围相同:2000年通则和2010年通则适用于所有的行业,具有较强的通用性。

二、区别两部准则之间的区别在于以下几个方面:1. 时间和时效性不同:2000年通则为2000年制定,2010年通则为2010年制定,分别反映不同时期的行业发展趋势和实际需求。

2. 重点内容不同:2000年通则和2010年通则在重点内容上有所差异。

2010年通则更加突出了行业创新、可持续发展和社会责任等内容,反映了当前行业的发展方向。

3. 适用范围不同:2000年通则适用于所有行业,2010年通则仅适用于纺织、纺织原料、纺织设备、服装、鞋类、家具、家电、玩具、家居用品等行业。

4. 制度规范不同:2000年通则和2010年通则在制度规范上有所不同。

2010年通则对行业的管理制度进行了全面梳理和整合,提出了更为系统和完善的制度规范。

综上所述,2000年通则和2010年通则在许多方面都有相似之处,但也存在不同之处。

未来,随着行业发展的不断推进,两部准则之间的联系和区别将会越来越密切。

《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与2000版的比较分析

《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与2000版的比较分析

《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与2000版的比较分析2010年9月国际商会已经完成了《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以下简称《2010年通则》),已于2011年1月1日发布生效。

与《2000年通则》相比,《2010年通则》更准确地标明了各方承担货物运输风险和费用的责任条款。

一、《2010年通则》的实质性的主要修改《2010年通则》在以下两大方面进行了六个方面实质性的修改:1. 贸易术语结构上的变化。

贸易术语由13种减少为11种,贸易术语根据运输方式分为2组。

《2010年通则》删掉了4个D组术语:DAF、DES、DEQ和DDU,新增2个D组术语:DAT (Delivered At Terminal,终端交货)和DAP(Delivered At Place,指定地点交货)。

2. 术语义务项目上的变化。

《2010年通则》中每种术语项下卖方在每一项目中的具体义务不再“对应”买方在同一项目中相应的义务,而是改为分别描述,并且各项目内容也有所调整。

其中,第一项和第十项改动较大,尤其是第十项要求卖方和买方分别要帮助对方提供包括与安全有关的信息和单据,并因此而向受助方索偿因此而发生的费用。

3. 新增DAT和DAP两个术语。

《2010年通则》增加了DAT和DAP两个全新的术语,DAT下卖方需要承担把货物由目的地(港)运输工具上卸下的费用,DAP下卖方只需在指定目的地把货物处于买方控制之下,而无须承担卸货费。

这有助船舶管理公司理解货物买卖双方支付各种收费时的角色,弄清码头处理费的责任方,有助避免现时经常出现的码头处理费(THC)纠纷。

4. “船舷”的变化。

《2010年通则》取消了“船舷”的概念,不再设定“船舷”的界限,只强调卖方承担货物装上船为止的一切风险,买方承担货物自装运港装上船开始起的一切风险。

此次修订最终删除了“船舷”的规定,强调在FOB,CFR和CIF下买卖双方的风险以货物在装运港口被装上船时为界,而不再规定一个明确的风险临界点。

《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Incoterms® 2010相对于2000版本的主要变化 3.对货物风险转移界限的调整:
• Incoterms® 2010 取消了INCOTERMS2000 中FOB、 CFR和CIF术语下与货物有关的风险在装运港“船舷”转
移的概念,不再规定一个明确的风险临界点,改为卖方承
担货物在装运港装上船(Place on board)为止的一切风险, 而买方则承担货物自装运港装上船之后的一切风险。
FCA货交承运人
(三)买方的义务和费用 • 1、买方的基本义务 (1)自负风险和费用按时租船订舱,并充分通知承运人名 称、运输方式、具体交货地点和交货日期或期限等信息。 (2)自负风险和费用办理进口通关手续。 (3)买方办理货物运输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4)领货、领单和付款 • 2、买方要承担的费用 – 运费+保险费+货交承运人以后的一切费用+进口报 关的税费
2010通则
A1 /B1买方/ 卖方的一般义务 A2/B2许可证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其他许可,安全清关和其 他手续 A3/B3运输与保险合同 A4/B4交货/收货 A5/B5风险转移 A6/B6费用分摊 A7/B7通知买方/ 卖方 A8/B8交付单据/交货证明 A9/B9核对包装及标记/ 货物检验 A10/B10信息协助和相关费用
Incoterms® 2010相对于2000版本的主要变化 5.新增连环贸易(String Sales)
• Incoterms® 2010 在FAS,FOB,CFR和CIF等几种适用水
上运输的术语的指导性说明中,首次提及“String Sales”,在 CPT和CIP的A3项中也有提及。
• 大宗货物买卖中,货物常在一笔连环贸易下的运输期间被多次买
Incoterms® 2010相对于2000版本的主要变化 7.电子信息交流

2010国际贸易术语中FOB/CIF/CFR与2000的区别

2010国际贸易术语中FOB/CIF/CFR与2000的区别

2010国际贸易术语中FOB/CIF/CFR与2000的区别随着当即国际经济与贸易的发展,为了使贸易术语能更加适应世界上无关税区的发展、国际货物交易中越来越多的使用到店咨询以及各种运输方式的变化,2010年9月27日,国际商会正式推出《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

较Incoterms 2000,Incoterms 2010首次正式明确贸易术语不仅适用于国际销售合同,也适用于国内销售合同。

同时内容上也有所变化,下面主要谈谈贸易术语中常用的三大术语FOB、CIF和CFR的变化。

一、“风险界点”的变化Incoterms 2010不再设定“船舷”的界限,而是以货物在装运港口被装上船时为界,不设定一个明确的风险临界点。

只强调卖方承担货物装上船为止的一切风险,买方承当货物自装运港装上船开始起的一切风险。

这样,买卖双方的风险以货物在装运港装上船时为界,更加符合装船作业的实际情况。

二、严格规定贸易术语运输方式的使用范围随着国际贸易运输方式的发展,多式联运、集装箱运输和滚装船运输的广泛运用,Incoterms 2010希望能用更为确切的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的贸易术语来取传统的FOB、CFR、CIF。

例如,对FOB术语的定义除了把原来的风险界点从“装运港船舷”改为“装运港装上船”外,还特意加了“如果货物在装船前就被交付承运人,例如集装箱货物通常在港区交付,则不宜用FOB术语,此类情形应使用FCA术语”。

另外,贸易术语在新的分类中将FOB、CIF、CFR归类于只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更明确了这三种术语的适用范围,防止滥用。

三、码头装卸费的明确。

Incoterms 2010中的CIF、CFR规定卖方承担到目的港的港运费,但不承担目的港的卸船费用、目的港水域驳运费用以及转运环节费用,不过同时仍然建议双方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码头装卸费的承担。

这样就避免了在Incoterms 2000规定下,买方可能为一次服务付两次费的情况,即已由卖方支付的包含在货物价格中的运输相关费用,承运人或码头运营商再次向买方收取的。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与2000区别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与2000区别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与2000区别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与2000区别介绍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交货条件规则,旨在标准化国际贸易中涉及的术语和义务。

国际商会于1936年首次制定了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之后经过多次修订,最新版本为2010年版本。

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2010年版本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已不能完全适应当前的贸易环境和需求。

国际商会决定于2023年底发布新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即Incoterms 2023。

主要区别新版本的Incoterms 2023相较于旧版本的主要区别如下:1. 核心术语没有变化Incoterms 2023仍然包括11个核心术语,即EXW(交货已装运)、FCA(装运前)、FAS(装运港)、FOB(船上交货)、CFR (成本加运费)等。

这些术语的定义和使用方法保持不变。

2. 增加适用性说明对于不同的运输方式和交货地点,Incoterms 2023增加了更详细的适用性说明,以帮助贸易商更好地选择合适的术语。

3. 增加安全条款在Incoterms 2023中增加了一项新的条款——“安全方面责任”(Security-related Obligations)。

该条款要求卖方和买方在贸易过程中遵守相关安全法规和程序,以确保货物的安全。

4. 确定运输方式和交货地点的责任Incoterms 2023明确了各个术语下买方和卖方在运输方式和交货地点方面的责任。

这有助于避免争议和误解,提升贸易过程的效率和可预见性。

5. 强调适当保险的必要性根据Incoterms 2023,卖方需要根据交货条件的要求购买适当的运输保险。

这样可以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意外时得到适当的赔偿。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是国际贸易中的重要规则,能够帮助贸易商在交易中确定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Incoterms 2023相较于旧版本,增加了适用性说明、安全条款和保险要求,更加适应了当前的贸易环境和需求。

2000年国际贸易解释通则与2010年异同

2000年国际贸易解释通则与2010年异同

《2010年国际贸易解释通则》与《2000年国际贸易解释通则》异同一、2010年的《国际贸易解释通则》将2000年的《国际贸易解释通则》中的13个贸易术语减成了11个;1、《2010 年国际贸易解释通则》用两个新术语:DAT 运输终端交货(……指定目的地)和DAP 目的地交货(……指定目的地)代替了《2000 年国际贸易解释通则》中的DAF 、DES 、DEQ和DDU 术语。

2、DAT(Delivered at Terminal),目的地或目的港集散站交货。

该术语类似于DEQ术语,指卖方在指定的目的地卸货后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即完成交货,术语所指目的地包括港口。

卖方应承担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地的一切风险和费用(除进口费用外)。

本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或多式联运。

3、DAP(Delivered at Place),目的地交货。

该术语类似于DAF、DES 和DDU 术语,指卖方在指定的目的地交货,只需做好卸货准备无需卸货即完成交货。

术语所指到的到达车辆包括船舶,目的地包括港口。

4、DA T和DAP 术语都规定需在指目的地交货,二者主要区别是:DAT 术语下,卖方承担将货物从运输工具上卸下并交由买方处置的义务;而在DAP术语下只需将货物交由买方处置即可,无须承担将货物从交通工具上卸下的义务。

5、D组中只剩下三个术语:DAP[运到]、DAT[运到、卸下]和DDP[运到、卸下、完税]。

二、根据使用的运输方式将11个贸易术语进行分类;《2010 年国际贸易解释通则》没有使用《2000年国际贸易解释通则》那样按组别分类的方式,而是按照适用运输方式不同将11 个贸易术语分为两大类:1、适用于任何单一或多种运输方式的术语有七个:EXW (工厂交货)、FCA (货交承运人)、CPT (运费付至)、CIP( 运费及保险付至)、DAT (运输终端交货)、DAP (目的地交货)和DDP(完税后交货)。

2、只能适用于海上和内陆水运输的术语有4个:FAS (船边交货)、FOB (船上交货)、CFR (成本加运费)和CIF( 成本、保险费加运费)。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ternational Rules for the Interpretation of Trade Terms 2010), 缩写Incoterms 2010 是国际商会根据国际货物贸易的发展,对《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修订,2010年9月27日公布,于2011年1月1日实施。

一、相对于INCOTERMS2000,Incoterms 2010的主要变化1.术语分类的调整:由2原来的EFCD 四组分为适用于两类: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和水运;2.贸易术语的数量由原来的13种变为11种;3.《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删去了《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4个术语:DAF (Delivered at Frontier)边境交货、DES (Delivered Ex Ship) 目的港船上交货、DEQ (Delivered Ex Quay)目的港码头交货、DDU (Delivered Duty Unpaid)未完税交货;4.新增了2个术语:DA T(delivered at terminal)在指定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交货、DAP(delivered at place)在指定目的地交货。

即用DAP取代了DAF、DES和DDU三个术语,DA T取代了DEQ,且扩展至适用于一切运输方式;5.修订后的《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取消了“船舷”的概念,卖方承担货物装上船为止的一切风险,买方承担货物自装运港装上船后的一切风险。

在FAS,FOB,CFR和CIF 等术语中加入了货物在运输期间被多次买卖(连环贸易)的责任义务的划分。

考虑到对于一些大的区域贸易集团内部贸易的特点,规定,Incoterms 2010不仅适用于国际销售合同,也适用于国内销售合同。

Incoterms2010 are arranged into the two distinct groups:Any Mode of TransportCIP –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CPT –Carriage Paid ToDAP –Delivered At PlaceDAT –Delivered At TerminalDDP –Delivered Duty PaidEXW –Ex WorksFCA –Free CarrierSea and Inland Waterway Transport OnlyCFR –Cost and FreightCIF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FAS –Free Alongside ShipFOB –Free On Board第一组: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的术语七种:EXW、FCA、CPT、CIP、DAT、DAP、DDP。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与《2000通则》的比较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与《2000通则》的比较
《 国际商务研究》2 1年 第5期 01
晰简洁 ,操作性 和指导性进一步加强 ,更符合当前贸易实务的需 要 。
二 、 (00 ( 1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与 (00 2 20通则》的主要区别
( 0 0 国际 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 ( 1年 2 以下简称 ( 0 0 ( 1通则》 )依然沿用 了 ( 0 0 国际 2 ( 0年 2 贸易术语解释通 则》以下 简称 (( 0 0 ( 0 通则》 )中A、B 2 两栏 的方式 ,来确定买卖双 方的义
无论是 ( 0 0 国际贸易术语 解释通则》 , ( 0年 2
还 是 ( 0 0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 则 ,其 中的贸 易术语都有十 几种之多 ,但 目前很 多外 贸 ( 1年 2 企 业经常采用的还是 以FOB、CF R、C F 种为 主 ,且 不管是 海运还是其他运输方式都在 I 这3 用 ,这 与 国际商会 对这 3 常 用贸 易术语的 解释不 一致 , 其原 因是 因为 以往 的贸 易运输 方 种 究
所 以 ,至今为止 ,大部分外 贸企业 仍以 (00 ( 0通则》为术语选择的依据进行进 出 口交易 。 2 但 是 ,笔者注意到 ,尽管 ( 0 0 则 的修订 ,更多的是以欧洲大陆的商业实践为基础 ( 1通 2 制定的 ,而 自2 1 年年初以来 ,国内 已经有很多组织和机构开始 了相关追踪研究 ,并就本次 0 1
A1 0协助提供信息和相关费用
B0 1 协助提供信 息和相关费用
( 00 ( 1通则》与 (0 0 2 ( 0 通则) 2 )的主要区别在于 : 1术语 数量的调整 . 由 ( 0 0 则 中的l 种术语调整为 ( 0 0 则) 20通 3 ( 1通 )中的 l种 。删 2 1
除 了原 ( 0 0 ( 0 通则 中的D 2 AF 、D S D Q、 D U术语 ,新增了D T 、D P E、 E D A A 术语 。 2术语分类 的调 整 .

_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_与2000版的比较分析

_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_与2000版的比较分析

理出口 / 进口报关手续和支付相
1. 贸易术语结构上的变化。贸
4.“船舷”的变化。《2010 年通 应费用,如 A2/B2,A6/B6 处。
易术语由 13 种减少为 11 种,贸易 则》取消了“船舷”的概念,不再设
除了以上几点重要变化之外,
术 语 根 据 运 输 方 式 分 为 2 组 。 定“船舷”的界限,只强调卖方承担 同时也增加了“Guidance Note”(指
采用即将淘汰的 DAF、DES、DEQ 新港,共 600,000 美元,即其信用 方除承担 DAP 所必须履行的义务
和 DDU 术语,但是建议企业对新 证,装运期为 9 月 28 日之前,货物 外,还愿意承担货物运送到该地点
通则采取积极的态度,利用好用电 必须装集装箱。该出口公司在天津 从运输工具上卸货产生的费用时,
习惯做法是由出口方承担卸货费 项下的船舷界限,但在装运港作业 施可以让贸易双方更好地适应国
用,这与《2010 年通则》的有关规 时的意外风险仍可能存在,那么风 际贸易实践领域的新变化,保持交
定不太一致。所以,买卖双方在签 险如何划分的所谓临界点的问题 易文件更新换代。当然,提单、货物
订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时,最好在合 仍不可避免。尽管取消了“船舷”的 保单及其他各种文件可以继续参
则》更准确地标明了各方承担货物 运输工具上卸下的费用,DAP 下 集团,如欧洲单一市场而言,国与
运输风险和费用的责任条款。
卖方只需在指定目的地把货物处 国之间的边界手续已不那么重要
于买方控制之下,而无须承担卸货 了,《2010 年通则》 首次正式明确
一、《2010 年通则》的实质 费。这有助船舶管理公司理解货物 这些术语不仅适用于国际销售合
的交接。因此,《2010 年通则》删除 司因货源不足,只好要求日商将信 DAP 中在指定地点交货实在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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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通则和2010通则的主要区别INCOTERMS 2010于201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2010与2000相比主要变化有:1.贸易术语的数量由原来的13种变为11种。

2.删除INCOTERMS2000中四个D组贸易术语,即DDU (Delivered Duty Unpaid)、DAF (Delivered AtFrontier)、 DES (Delivered Ex Ship)、 DEQ (Delivered Ex Quay),只保留了INCOTERMS2000D 组中的DDP( Delivered Duty Paid )。

3.新增加两种D组贸易术语,即DAT( Delivered At Terminal )与DAP(Delivered At Place)。

4.E组、F组、C组的贸易术语不变。

主要变化及说明1.两种新的术语——DAT和DAP通则已经将13种不同的术语减为11种。

DAT和DAP(指定目的地和指定地点交货),取代了DAF,DES,DEQ和DDU而实现的。

所谓DAT和DAP术语,是“实质性交货”术语,在将货物运至目的地过程中涉及的到所有费用和风险由卖方承担。

此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因此也适用于各种DAF,DES,DEQ以及DDU以前被使用过的情形。

2.11种贸易术语的分类2000通则中的13种术语按术语缩写首字母分成四组,即,E组(EXW),F组,C组以及F组。

这种分类反映了卖方对于买方的责任程度。

FCA,或者适用国内贸易的EXW,利用交货的完成以及在尽可能早的时间把风险转移给买方从而赋予卖方最少的责任。

相反地,D组术语,或者说“实质性交货”术语,利用交货的完成以及在尽可能晚的时间把风险转移给买方从而赋予卖方最多的责任。

这种分类仍然很重要,尤其是在当事人对2010通则中的中11种贸易术语作出选择时。

然而,2010通则将这11种术语分成了截然不同的两类。

第一类包括那些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运输的七种术语。

EXW,FCA,CPT,CIP,DAT,DAP和DDP术语这类。

这些术语可以用于没有海上运输的情形。

但要谨记,这些术语能够用于船只作为运输的一部分的情形,只要在卖方交货点,或者货物运至买方的地点,或者两者兼备,风险转移。

第二类,实际上包含了比较传统的只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的4种术语。

这类术语条件下,卖方交货点和货物运至买方的地点均是港口,所以“唯海运.不可”就是这类术语标签。

FAS,FOB,CFR,CIF属于本类术语。

3.国内和国际贸易术语贸易术语在传统上被运用于表明货物跨越国界传递的国际销售合同。

然而,世界上一些地区的大型贸易集团,像东盟和欧洲单一市场的存在,使得原本实际存在的边界通关手续变得不再那么有意义。

因此,2010通则的编撰委员会认识到这些术语对国内和国际销售合同都是适用的;所以,2010通则在一些地方作出明确说明,只有在适用的地方,才有义务遵守出口/进口所需的手续。

两方面的发展使国际商会确信在这个方向上作一个改动是适时的。

首先,一个强有力的证据就是事实上很多交易者将通则普遍运用于纯粹的内贸合同。

另一个原因就是在美国人们更愿意选择通则而不是统一商法典装运和交货条款运用于国内贸易。

4.使用指南每一种2010通则中的术语在其条款前面都有一个使用指南。

指南解释了每种术语的基本原理:何种情况应使用次术语;风险转移点是什么;费用在买卖是如何分配的。

这些指南并不是术语正式规则的一.部分:它们是用来帮助和引导使用者准确有效地为特定交易选择合适的术语。

5.电子通讯通则的早期版本已经对需要的单据作出了规定,这些单据可被电子数据交换信息替代。

不过现在2010通则赋予电子通讯方式完全等同的功效,只要各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或者在使用地是惯例。

在2010的生命期里,这一规定有利于新的电子程序的演变发展。

6.保险2010通则是自全协会货物保险条款修改以来的第一个版本,这个最新版本在所修改内容中充分考虑了这些保险同款的变动。

2010通则在涉及运输和保险合同的A3/A4条款中罗列了有关保险责任的内容,原本它们属于内容比较泛化而且有着比较泛化标题“其他义务”的A10/B10款。

在这方面,为了阐明当事人的义务,对A3/A4款中涉及保险的内容作出修改。

7.有关安全的核准书及这种核准书要求的信息如今对货物在转移过程中的安全关注度很高,因而要求检定货物不会因除其自身属性外的原因而造和A2/B2成对生命财产的威胁。

因此,在各种术语的.A10/B10条款内容中包含了取得或提供帮助取得安全核准的义务,比如货物保管链。

8.码头装卸费按照“C”组术语,卖方必须负责将货物运输至约定目的地:表面上是卖方自负运输费用,但实际上是由买方负担,因为卖方早已把这部分费用包含在最初的货物价格中。

运输成本有时包括货物在港口内的装卸和移动费用,或者集装箱码头设施费用,而且承运人或者码头的运营方也可能向接受货物的买方收取这些费用。

譬如,在这些情况下,买方就要注意避免为一次服务付两次费,一次包含在货物价格中付给卖方,一次单独付给承运人或码头的运营方。

2010通则在相关术语的A6/B6条款中对这种费用的分配作出了详细规定,旨在避免上述情况的发生。

9.连串销售(string sales)在商品的销售中,有一种和直接销售相对的销售方式,货物在沿着销售链运转的过程中频繁地被销售好几次。

在这种情况下,在一连串销售中间的销售商并不将货物“装船”,因为它们已经由处于这一销售串中的起点销售商装船。

因此,连串销售的中间销售商对其买方应承担的义务不是将货物装船,而是“设法获取”已装船货物。

着眼于贸易术语在这种销售中的应用,2010通则的相关术语中同时规定了“设法获取已装船货物”和将货物装船的义务。

术语的使用解释2000通则中,按照镜像原则,A条款下反映的是卖方的义务,相应地,B条款下反映的是买方的义务。

但是由于一些短语的使用贯穿整个文件,2010通则打算在其正文中对以下被列出来的词语不再作解释,以以下注解为准。

承运人:就2010通则而言,承运人是指签署运输合同的一方。

出口清关:遵照各种规定办理出口手续,并支付各种税费。

交货:这个概念在贸易法律和惯例中有着多重含义,但是2010通则中用其来表示货物缺损的风险从卖方转移到买方的点。

电子数据:由一种或两种以上的和相应纸质文件功效等同的电子讯息组成的的一系列信息。

‘包装'和‘存放':这些短语被用于不同的目的:1.遵照合同中所有的要求的货物包装。

2.使货物适合运输的包装。

3.已包装好的商品转载进货柜或其他运输工具。

(有用!!)DAT :Delivered at Terminal(insert named terminal at port or place of destination)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交货+指定目的地如:DAT DUB AIRPORTA.卖方须负责风险转移:卖方承担将货物交至指定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之前的一切风险。

费用负担:货物运抵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交买方处置前一切成本及费用.单据提供:1.商业发票2.官方及其他正式出口文件3.小提单及/或一般运送单据4. 协助买方取得输入货物而须由发货国签发的文件货物交付:卖方应于规定的期限内负担所有风险及费用直到货物运抵『指定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交买方处置为止。

B.买方负责待货物交买方处置后其一切风险及费用全归买方自行负责。

DAP : Delivered at Place(insert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目的地指定地点交货DAP KECNA.卖方须负责风险转移: 卖方承担将货物交至指定目的地之前的一切风险。

费用负担:货物运抵指定目的地交买方处置前一切成本及费用.单据提供: 1.商业发票2.官方及其他正式出口文件3.小提单及/或一般运送单据4.协助买方取得输入货物而须由发货国签发的文件货物交付:卖方应于规定的期限内负担所有风险及费用直到货物运抵『指定目的地』交买方处置为止。

B.买方负责待货物交买方处置后其一切风险及费用全归买方自行负责。

DDP :Delivered Duty Paid(…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税讫交货条件/己完税后交货条件+指定目的地如:DDP DallasA.卖方须负责风险转移:货物在目的地于送达之运输工具上交买方处置为止。

费用负担:货物运抵指定目的地于送达之运输工具上,税讫交买方处置前一切成.本及费用.单据提供:1.商业发票2.官方及其他正式出口、进口过境他国文件3.小提单及/或一般运送单据货物交付:卖方应于规定的期限内负担所有风险及费用直到货物运抵指定目的地于送达之运输工具上,并办妥货物进口通关手续及缴清各种进口税费后,交买方或其指定人处置B.买方负责买方仅须负责将货物自送达之运输工具上卸下DAT(delivered at terminal)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交货DAP(delivered at place)目的地交货DDP(delivered duty paid)完税后交货DAT(delivered at terminal)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交货类似于取代了的DEQ术语,指卖方在指定的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卸货后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即完成交货,术语所指目的地包括港口。

卖方应承担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的一切风险和费用(除进口费用外)。

本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或多式联运。

DAP(delivered at place)目的地交货类似于取代了的DAF、DES和DDU三个术语,指卖方在指定的目的地交货,只需做好卸货准备无需卸货即完成交货。

术语所指的到达车辆包括船舶,目的地包括港口。

卖方应承担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地的一切风险和费用(除进口费用外)。

本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多式联运方式及海运。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ternational Rules for the Interpretation of Trade Terms 2010, 缩写Incoterms? 2010) 是国际商会根据国际货物贸易的发展,对《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修订,2010年9月27日公布,于2011年1月1日实施。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删去了《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4个术语:DAF (Delivered at Frontier)边境交货、DES (Delivered Ex Ship) 目的港船上交货、DEQ (Delivered Ex Quay)目的港码头交货、DDU (Delivered Duty Unpaid)未完税交货,新增了2个术语:DAT(delivered at terminal)在指定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交货、DAP(delivered at place)在指定目的地交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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