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犯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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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犯罪原因分析及防范对策汇总

流动人口犯罪原因分析及防范对策汇总

流动人口犯罪原因分析及防范对策汇总一、前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越来越多的人涌向城市,形成了庞大的流动人口群体。

然而,相对于城市中的本地人群,流动人口往往更容易受到贫困、文化程度低、社会支持系统的不完善等因素的影响,造成他们更容易陷入犯罪的问题。

为了有效防范这一问题的发生,有必要对其原因进行分析,并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二、流动人口犯罪的原因1.身份不稳定由于流动人口移动频繁,身份证明不稳定,往往会陷入政策空白的漏洞当中。

另外,流动人口往往缺乏稳定的收入来源,难以维持基本的生活水平,更容易被犯罪分子利用。

2.缺乏文化水平大部分流动人口缺乏足够的文化水平,造成其理解法律法规能力有限,更容易引发社会纠纷。

同时,流动人口中也存在不少青少年,缺乏家庭教育和社会支持,更容易加入到违法犯罪中。

3.文化背景不同流动人口的文化背景往往与当地人有所不同,因此在与当地人沟通交流时容易发生口角,滋生出跨文化矛盾,甚至引发暴力冲突。

4.生活环境恶劣由于收入条件差,流动人口往往生活在比较恶劣的环境中,例如“城中村”等地。

这些地方治安状况较差,原本就存在犯罪问题,更容易让流动人口变成犯罪的施行者和受害者。

此外,这些地方往往也是毒品沉淀的场所,更容易使得流动人口染上毒品成瘾,从而被卷入犯罪中。

三、防范措施的建议1.加强督导和管理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制定相应的政策,加强督导,提高对流动人口的治理能力。

2.加强法律教育政府应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法律知识普及,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引导其遵守法律法规,减少非法犯罪的发生。

3.发展经济,改善生活政府和社会各界应通过发展经济,改善流动人口的生活条件,致力于让其获得更加稳定的收入来源,增强其生活保障和安全感。

4.加强文化交流政府和社会各界应加强与流动人口的文化交流,缩小文化差距,减少跨文化矛盾,降低犯罪的发生率。

5.加强社会支持加强对孤儿、贫困家庭和其他需要帮助的流动人口的关注和支持,让他们感受到社会的温暖,减少他们加入非法犯罪组织的可能性。

论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工作存在问题与对策

论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工作存在问题与对策

论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工作存在问题与对策摘要:在未来中国将向世界展现更为多元化、开放化的发展格局,同时随着我国户籍改革制度的不断推进,可以预见到农村人口将进一步向大城市迁移,在许多一线城市,外来流动人口的数量甚至超过了本地人口的数量,流动人口已经成为了城市发展和运行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

但是我们必须看到流动人口涌向城市中,给许多城市也带来的一定的压力,资源的稀缺性导致许多外来人员无法平等得获得教育、医疗等资源,同时由于流动人口管理上的漏洞,许多流动人员犯罪案件频发,这是流动人口给城市治安管理带来的负面影响。

因此,对于新时代、新环境下流动人口呈现出的新特点,不管是政府管理人员还是基层公安人员都应当深刻认识这种变化,进而从实际管理角度出发,找出对于流动人口管理的有效措施。

1流动人口特点及社会影响1.1流动人口产生的原因改革开放多年来,我国一直坚持走以发展为核心,以改善民生、提高人们生活水平为目标的改革道路。

近年来我国经济一直保持着高度发展态势,中国经济发展成果对于世界经济的贡献率达到30%,市场资源空前丰富,各种生产要素按照一定的经济规律在地区和产业之间相互流动。

但是与此同时,我国又是发展极为不平衡的国家,东部强而西部弱的情况长久存在,不同地区之间的人口、经济、社会资源分配不合理的情况长期存在,这是我国流动人口众多的一个客观原因。

在许多发展较为落后的地区,出外打工是许多年轻人的首选的生存方式。

另外不同地区享受的国家政策有所不同,农村收入水平也有着很大的差异。

而这种收入水平的巨大差异正是由于地区发展不均衡所造成的。

从整体上来看,我国东南部地区城市发展水平要高于中西部地区城市,城市人口生活水平要高于农村人口生活水平。

为了追求更多就业机会、更好地生存环境,贫困地区的人口大规模向城市涌入,不同地域之间、城市和乡村之间人员流动频繁。

流动人口产生的另外一个原因则是人们对于自由生活的追求和向往。

中国幅员辽阔,国家领土约有960万平方公里,自古至今人们都希望能够自由地在祖国大地中穿梭。

关于流动人口犯罪的成因分析及防治对策

关于流动人口犯罪的成因分析及防治对策

关于流动人口犯罪的成因分析及防治对策摘要:社会体制改革的深入和经济社会的发展促进了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也带来了人口的大量流动和频繁流动,越是发达地区人口的流动数量越大,频率越高。

流动人口为地方经济发展和促进社会转型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的同时,也给社会治安带来巨大压力,必须引起足够重视。

为减少流动人口犯罪率,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本文通过对城市流动人口犯罪动因的剖析,提出了对流动人口犯罪问题进行防治的对策。

关键词:流动人口;违法犯罪;动因分析;防治对策一、流动人口犯罪的动因分析(1)来自社会的原因。

一是部分企业、个体用人单位不执行《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导致外来人口,尤其是外来农村剩余劳动力往往干的是城市居民不愿意从事的重体力、高危险、受污染的工作,缺乏必要的劳动保护,经常被强迫加班加点,甚至有时被恶意拖欠、克扣工资,经常处于失业半失业状态,需求和现实的反差容易使他们产生报复、愤恨心理,走上犯罪道路。

二是城乡二元结构和户籍制度限制,外来流动人口在就业、就医、就学、失业保障等方面受到过多的歧视性待遇,加大经济压力,心理缺乏归属感,甚至产生对政策和人的仇视,受到外因诱导容易产生泄愤行为。

三是政府部门对外来流动人口的管理还不能形成合力,责任不明,主次不分,有利拼命管,没利不过问,有只收钱不服务现象,导致管过或管漏。

四是流动人口的流动性大,日常管理难,案件侦破难,犯罪行为得不到应有的打击,助长了他们犯罪心理的膨胀。

(2)来自个人的原因。

一是很大一部分外来流动人口来自于边远贫苦地区,文化基础和就业技能相对不高,法律知识匮乏,法制观念薄弱,价值观不成熟,自我约束能力不强,城市生活的美好和个人收入的巨大反差使他们产生挫伤感,心态失衡,容易使他们由妒生恨,禁不住诱导,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二是因爱慕虚荣,好逸恶劳,私欲膨胀使一些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甚至成为回乡炫耀的资本,赢得很多人的羡慕和效仿。

三是很多城市自然形成一些处在城乡结合部的外来流动人口聚居地,人员成分复杂,同乡、亲友、同事居住相对集中,这些地方往往又都是社会管理相对薄弱的地方,最容易发生“交叉感染”,不良行为相互影响和模仿,有事情互相隐瞒和包庇,成为违法犯罪的滋生地和高发区。

流动人口违法犯罪问题的原因及对策研究

流动人口违法犯罪问题的原因及对策研究

流动人口违法犯罪问题的原因及对策研究流动人口的大量出现,是改革开放以来出现的新生产物。

它是中国经济、政治发展的必然要求,对社会有着积极的作用。

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人口流动的频率不断加快,其对社会消极作用的一面也开始骤然暴露,给社会治安带来的越来越大的压力。

通过对流动人口的概念、特点、其犯罪成因的论述,结合对此所要采取预防对策的建议,希望可以进一步的详细阐明流动人口,这一特殊犯罪主体的有关犯罪的若干基础问题。

一、流动人口犯罪的现状1、中国人口流动的现状当前,人口流动的基本方向是由农村流向城市,由经济欠发达地区流向经济发达地区,由中西部地区流向东部沿海地区。

2、流动人口犯罪的现状随着流动人口数量的增加,流动人口犯罪也在增加。

流动人口经常实施的犯罪类型有:盗窃、抢夺、抢劫、卖淫、强奸、杀人、赌博等多种犯罪类型。

据调查显示,流动人口中的犯罪分子在违法犯罪中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大,几年来,这种比例更是直线上升。

二、流动人口犯罪特点1、案件性质以侵财型犯罪为主流动人口大多是为务工经商、致富赚钱的目的而涌入城市的,因而在流动人口的犯罪活动中,以经济利益为目标的犯罪更为突出。

2、犯罪活动“流窜性”趋势明显由于商品经济的大发展,人、财、物的大流动,以及交通路线的扩展、现代化交通工具的增多,犯罪分子,尤其是流动人口犯罪主体才大大利用这些便利条件进行犯罪活动。

他们有的是被通缉的刑事案犯——逃脱在外,行踪不定,到处作案,常常是身系数罪,罪恶累累;有的是刑满释放人员,因受打击而心怀不满,变本加厉地报复社会,制造种种恶性案件;还有的是以犯罪为职业的惯犯或犯罪团伙分子。

由于流动作案与固守一地作案相比,被发现和查出的风险要小得多,于是,为逃避公安司法机关的打击,追逐更多的利益,他们不断地变换地区作案。

3、犯罪目标的随机性与盲目性流动人口的流动属性决定了其犯罪目标的随机性和盲目性。

一部分居无定所的人往往抱着碰运气的心理,游荡于街头巷尾、车站码头、城镇乡村,寻找犯罪目标,捕捉犯罪时机。

流动人口犯罪原因浅析

流动人口犯罪原因浅析

流动人口犯罪原因浅析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化进程加快,大量农村劳动力纷纷涌入城市。

这样规模庞大,数量巨大的流动人口,逐渐成为促进城市发展的主力之一。

但是,我们必须看到,流动人口在为城市建设“添砖加瓦”的同时,也带来了城市犯罪率急速上升等问题。

从社会、管理、个人等方面,对流动人口犯罪的原因进行了简要分析。

流动人口犯罪特点原因一、流动人口的概念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体制逐渐取代计划经济体制,人民不再被限定在户籍所在地,而是可以跨区域就业、居住等。

因此,我国出现了规模庞大、数量众多的人口、劳动力跨地区的流动现象,而“流动人口”这一概念便应运而生。

可以说,流动人口,是我国城市化进程当中出现的一个概念,但是目前我国对于它,并没有统一的定义。

大多数人在提到流动人口时,往往将其认定为,自农村流向城市、自经济不发达地区流入经济较发达地区的低收入、低水平的务工人员及其子女。

二、流动人口犯罪特征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2014年11月18日发布的《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2014》显示:2013年末,我国流动人口达2.45亿,已超过总人口的六分之一。

这样庞大的流动人口群体,在为城市带来发展的同时,也藏有各种隐患,违法犯罪行为频现便是其中最为凸显的问题。

而流动人口犯罪行为,有以下几项特征:(一)未成年人参与犯罪概率上升在规模庞大的流动人口中,有一部分是不容忽视的群体,便是随父母外出的孩子以及中途辍学外出打工的未成年人。

这类人群,因为缺乏管束以及,极易受外界影响或他人怂恿,参与违法犯罪行为。

(二)犯罪类型多样,但以侵财以及人身伤害案件为主流动人口大多属于劳动力的跨区域流动,他们的目的无外乎是为赚钱。

部分人在见识到经济发达地区的繁荣后,易衍生走捷径取财的想法,从而导致侵财案件时有发生。

另外,流动人口中,绝大多数为青壮年。

在这个年龄阶段的人,大多冲动好胜,暴力成为他们之间较为常见的解决问题的方式。

因此,伤及人身的案件,也较常发生。

流动人口犯罪的现状及防控对策

流动人口犯罪的现状及防控对策

流动人口犯罪的现状及防控对策摘要:流动人口是改革开放以来出现的新生事物,是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必然产物,对社会有积极作用。

流动人口给城市注入了新的活力与生机,但也给当地的社会治安管理工作带来一定的压力。

本文通过对流动人口的概念、特点、其犯罪成因的论述,结合对此所要采取预防对策的建议,以期能进一步的详细阐明流动人口,这一特殊犯罪主体的有关犯罪的若干基础问题。

关键词:流动人口;流动人口犯罪;对策我国国土面积大,人口众多,地区发展又不平衡,农村劳动力大多涌向城市,尤其是近年来,随着经济的繁荣和城市建设的需要,人口流动的频率不断加快,大量人口流动已经成为具有我国特色的一项社会现象。

流动人口是我国经济、政治发展的必然要求,对社会经济发展有着重要推动作用,但其也有一定的负面影响,为正视流动人口犯罪事实,本文试图对流动人口犯罪的现状和防控对策进行分析,以期能够为城市管理带来更大的助力。

一、流动人口犯罪的现状(一)偷盗侵占财产是流动人口犯罪最多的流动人口大多来自经济落后地区,落后地区的生活水平较低,这些人进城后禁不住城市诱惑,看到城市光鲜亮丽也想不劳而获去享受灯红酒绿的生活,不去想用自己的劳动来换取价值只想着怎样一夜暴富,为了改变现有的生活现状,为了获取更多钱财,他们采用偷、骗、抢等手段慢慢滑向深渊走上犯罪的道路。

流动人口在城市从事盗窃、抢劫、诈骗犯罪成功机率相对较高,处罚较轻风险不大,所以,城市里的流动人口大多选择盗窃、抢劫、诈骗等犯罪手段来达到目的的较多。

根据基层检察院统计的数据分析,流动人口实施的犯罪主要还是抢劫案件、盗窃案件、诈骗案件的居多。

这三类案件占了受案总数的一大半,这些充分说明了流动人口偷到侵财型犯罪较多,这些犯罪分子胆子也越来越大,小偷小摸的暗地偷盗变成了明目张胆的抢劫、诈骗。

(二)流动人口犯罪具有随机性、盲目性和手段残忍性流动人口犯罪的随机性和盲目性是其流动的属性决定的。

流动人口没有较为固定的居所,一般根据工作需要经常换居所,对于那些好吃懒做的流动人口,他们往往穿行街头巷尾、车站网吧或城镇乡村,寻找作案目标,然后抱着碰运气的心理去抓住犯罪时机。

流动人口犯罪原因分析及防范对策

流动人口犯罪原因分析及防范对策

流动人口犯罪原因分析及防范对策流动人口犯罪原因分析及防范对策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形成了人、财、物的大量流动,特别是大量的流动人口由欠发达地区向较发达的东南沿海地区涌入,其速度和规模都是前所未有的。

流动人口的增多,一方面为城市建设提供了廉价的劳动力,为当地的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另一方面流动人口的犯罪率呈上升趋势,已严重影响了社会治安。

可以说,流动人口犯罪已构成了对城市,尤其是一些经济发达地区社会治安的主要威胁。

因此,由流动人口引发的犯罪问题,应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

随着城乡差距逐渐缩小,流动人口犯罪也日渐突出。

我院对全县流动人口的犯罪作了统计,并进行了针对性分析,提出了防范对策。

一、流动人口犯罪的主要特点2008 年至 2010 年,我县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及流动人口犯罪案件 59 件104 人。

涉及的罪名有:盗窃、抢劫、抢夺、诈骗、故意伤害、强奸等九种罪名,且案件总量持续上升, 2008 年24 件 44 人, 2009 年 34 件 57 人, 2010 年前四个月 1件 3 人。

这类犯罪的主要特点:1 、跨区域流动犯罪突出。

保靖县是湘西地区有名的贫困县之一,外出打工的人数相对于其他县市要多一些,就近两年来,保靖县跨区域犯罪相当严重,每年以40% 以上的比例上升。

其中又以流出作案最为突出,占流动人员作案的85%以上。

2 、中青年犯罪突出,未成年犯罪不容忽视。

20 岁以上 50 岁以下 63 人,占总数的 60.7% ;50岁以上 8人,占总数的 7.6% ;20岁以下 33人,占总数的31.7% ,而且未成年人绝大部分是抢劫、强奸、涉毒等性质较为恶劣的犯罪。

3 、进城务工人员占的比例较高。

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成为流动人口的主要部分,也成为犯罪的主要人群。

2008 至今的流动人口犯罪中,来自农村的农民犯罪就占80%以上。

二、当前流动人口犯罪成因分析(一)劳资纠纷——犯罪的导火索目前,侵犯外来工合法权益的问题十分突出,成为违法犯罪的导火索。

《2024年新型城镇化进程中流动人口犯罪及预防研究》范文

《2024年新型城镇化进程中流动人口犯罪及预防研究》范文

《新型城镇化进程中流动人口犯罪及预防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中国新型城镇化进程的加速推进,大量农村人口涌入城市,流动人口规模不断扩大。

这一现象为城市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其中之一便是流动人口犯罪问题。

本文旨在探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流动人口犯罪的现状、原因及预防措施,以期为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提供参考。

二、流动人口犯罪的现状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流动人口犯罪已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社会问题。

这些犯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盗窃、抢劫、敲诈勒索等财产性犯罪,以及部分暴力性犯罪。

犯罪类型多样化,涉及领域广泛,对城市社会治安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

三、流动人口犯罪的原因分析流动人口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经济因素:部分流动人口由于经济条件较差,缺乏稳定收入,为谋取生计而铤而走险。

2. 教育水平低:流动人口中教育水平较低的个体较多,缺乏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易受到不良影响而参与犯罪。

3. 社会融入困难:部分流动人口因文化、生活习惯差异,难以融入城市社会,导致心理失衡和失落感,从而增加犯罪风险。

4. 管理制度不健全:部分地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制度不健全,导致监管漏洞,为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

四、预防流动人口犯罪的措施针对流动人口犯罪问题,需要采取多种措施进行预防和治理:1. 加强法律宣传教育:通过宣传法律法规,提高流动人口的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增强其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2. 提高经济保障水平:加大对流动人口的帮扶力度,提高其经济收入和生活水平,减少因生活所迫而参与犯罪的现象。

3. 强化社会融入:推动城市社会对流动人口的接纳和融合,加强文化交流和沟通,减轻其心理压力和失落感。

4. 完善管理制度: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建立健全的登记、报告和监管制度,堵住监管漏洞。

5. 加大打击力度:对流动人口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形成强大的震慑力,降低犯罪发生率。

五、结论流动人口犯罪是新型城镇化进程中面临的严重社会问题,需要政府、社会和个体共同努力进行预防和治理。

流动人口犯罪解析

流动人口犯罪解析

(二)流动人口的犯罪特点1.触犯罪名主要集中在财产和人身方面流动人口大多是为务工经商、致富赚钱的目的而涌入城市的,因此在正当的获取财产的目的的情况下,手段的变化就带来了众多的财产犯罪。

尤其是流入人口大多属于青壮年,因此产生的犯罪大多属于暴力取财之类的犯罪。

同时,由于城市生存环境的不完善,以及青壮年自身处于争强好胜的年龄阶段,因此,他们伤害他人以及他们受到伤害的几率比其他人更大,所以伤害案件在流动人口当中是数量很大的一类犯罪。

2.犯罪主体具有“区域共同性”以亲缘和地缘的作为纽带建立的犯罪团伙,在流动人口犯罪案件中表现的非常明显。

不同地区的流动人口由于犯罪主体自身条件的不同,所触犯的犯罪案件类别就有很大的不同。

师傅带徒弟相互传授“经验”,因此,在作案手段上呈现出地域同一性。

就如同在盗墓案件中,经常出现舅甥组合一样。

在城市当中,流动人口群体属于弱势群体,因此流动人口就有很强的内部认同感和凝聚力,以抵御外来的压作者简介:张晟,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3.初次犯罪后转化为专业的流窜犯的趋向明显流窜犯不作为流动犯罪人口犯罪研究。

但是,流动人口犯罪后利用改革开放之机进行逃避惩罚,并继续作案,转变为专业流窜犯的趋向越来越明显。

这是我们在预防流动人口犯罪时要特别注意的。

交通工具的增多,流动人口犯罪主体才大大利用这些便宜条件进行犯罪活动。

而且众多的流动人口在犯罪时已经学会了加以伪装,例如很多犯罪分子就假借港商等名义进行诈骗。

但是流动人口犯罪本身所具有的流窜性,给侦查破案带来了许多困难。

4.犯罪目标的随机性流动人口的流动性决定了其犯罪目标的随机性。

流动人口本身由于经济窘迫,以及逃避惩罚的原因,一般情况下都是居无定所,所以在选择作案的地点和对象时也是顺手牵羊形式的居多。

5.犯罪中未成年人参与现象突出流动人口当中有许多是未成年人,基于这些情况,这些受教育较少的少年,在无人指导和约束的情况下成为犯罪分子的教唆对象和犯罪的工具。

流动人口犯罪解析

流动人口犯罪解析
同时流入地政府可以引导成功的打工人员向同乡介绍合适的信息,并
将其制度化。
(三)流入地按照流入人员的收入、籍贯、住所等条件将流动人口
组织起来,执行维护流动人口利益,引导流动人口安居、就业等职能
这样紧密的控制流动人口组成的组织,就可以在“人员组成领域”
彻底的杜绝大型的团伙犯罪,夺取团伙作案的人员土壤。而且这一政
度,尤其是在低素质的流入人口无意间侵害到原有秩序时,城市居民
更多的应当是先礼后兵,指出有害之处就行,不必加以人身攻击。
(五)加大打击力度
公布流动人口的犯罪情况,建立已犯人员的档案并全国联网。将
有严重犯罪行为的流动人员逐出城市,并利用网络使其终身不得合法
的进入相关的城市。
综上所述,流动人口犯罪问题是社会本身所产生社会问题,是无
动人口犯罪的增加。本文希望通过对流动人口犯罪的概念和原因等方面的分析,探索出将流动人口犯罪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的预防对策。
关键词
中图分类号:D92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1-120-02
一、流动人口与流动人口犯罪主体
(一)流动人口的概念
目前,学界与实际部门对什么是流动人口,其实尚无一致的界定。
此,在研究流动人口犯罪这一社会现象时我们必须首先廓清流动人口
犯罪是什么。在预防和遏制犯罪这样的学科任务指导下,本文初步回
答了这一问题。本文正是基于对学科任务的追求,对流动人口犯罪进
流动人口犯罪解析
张晟
摘要流动人口犯罪是我国当前城市犯罪研究中的主要课题之一。改革开放后的流动人口的大量增加,在帮助国家创造
积累了大量的物质财富的同时,也给城市带来了犯罪激增的问题。与此同时,对流动人口犯罪的研究由于概念,研究立场等

浅析太原市流动人口犯罪问题

浅析太原市流动人口犯罪问题

!"〔收稿日期〕#""$%"$%&&〔作者简介〕洪瑞起’&($)%*,男,公安尖草坪分局南寨派出所教导员。

浅析太原市流动人口犯罪问题洪瑞起’公安尖草坪分局南寨派出所,山西太原"+""")*摘要:城市流动人口的增加,在为繁荣市场、促进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同时,也带来了各种新的问题,流动人口犯罪问题更成为治安难点之一。

我们要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抓住症结,有效地遏制其犯罪。

关键词:太原市;流动人口;犯罪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0"%""!"%"#流动人口是针对常住户提出的一个人口管理概念,也是改革开放后出现的一种社会现象。

他们为繁荣市场、丰富人民生活、促进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同时也给治安户籍、人口组织、计划生育、城市建设、文化教育、社会管理等方面带来了新的问题。

流动人口犯罪问题更成为公安机关面临的严峻治安难点之一。

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就要抓住如何控制流动人口犯罪问题的症结1把握流动人口犯罪的特点,剖析其构成原因,有效地遏制流动人口犯罪。

一、我市流动人口的基本概况近年来,我市流动人口呈逐年递增之势。

#""&年全市登记流动人口&))+&+人;#""#年登记&())2/人;#""+年登记#+2)(#人,#""/年登记#$)2!)人,#""!年登记#)($2!人。

主要集中在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

据调查,外来人口所从事的职业比例最高的前五位依次为:建筑业劳动者’#2-$3*,商业工作人员’&$-+3*,其他服务的工作人员’&/-&3*,工业劳动者’&+-)3*,餐饮业服务人员’&#-(3*,以上五种职业共占)!3,说明外来人口就业比较狭窄、集中,要么是从事体力劳动,要么是从事商业、餐饮、修理等服务业,而且大多是非正规职业。

外来人口违法犯罪问题略论

外来人口违法犯罪问题略论

流动人口违法犯罪防控问题略论自经济改革以来,以各城市为中心,逐步形成了庞大的外来人口群体,一般称他们为流动人口。

外来人口群体因其特有属性,遂逐步形成了外来人口违法犯罪问题。

现就防控问题略作探讨。

一、定义与释疑我认为:把“外来人口”称为“流动人口”是不准确的。

所谓外来人口,是指相对于管理者(政府及有关部门)而言,其户籍及住所不在管理者的辖区内而在该辖区活动(包括生产、生活及其他形式的活动)的人员。

“外来人口”的特有含义是中国特色的。

在西方国家,由于本国公民有迁徙的自由,从理论上讲本国公民在本国范围内都可以“居无定所”,因此不论其居于何处均不成其为“外来人口”。

在那些国家,“外来人口”则通常是指“来自外国的人口”。

中国却不同。

由于我国长期实行严格的户籍制度,从法律上即认定公民的户籍地即为该公民的住所地,离开户籍地即成为了“外出人口”。

因此,我国外来人口通常不是指来自外国的人口,而是户籍不在本地的本国人员。

“外来人口”一词语意与“流动人口”相近,但我认为“流动人口”一词含义不清。

首先,“流动”一词没有确定“参照点”,因而对什么是“流动”什么是“非流动”不能界定。

其次,“流动人口”不是法律概念,相反,户籍制度中的“户口”和民法中关于“住所”的有关法律规定却很清晰地界定了谁是“本地人”谁是“外地人”。

从严格语意上理解,真正的“流动人口”是指行踪不定或经常变动住处的人口,大致包括以下几类:一是短期因工作需要出差的人员,二是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三是走亲访友或旅游观光人员,四是以违法犯罪为职业或常业的流窜人员。

第一类因已有严格的住宿登记制度,第二类已有救助管理办法,第三类属正常的活动,因此前三类都无需研讨违法犯罪的预防和控制的问题,而第四类则不是预防问题,而是依刑法予以打击的问题,因此也无需在此进行研讨。

通常所说的“流动人口违法犯罪问题”中的流动人口恰恰是相对不“流动”的外来人口:一是外来投资经商的人员,二是外来务工人员。

流动人口与城市犯罪率

流动人口与城市犯罪率

流动人口与城市犯罪率城市犯罪率一直以来都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随着国家的发展和城市化的进程,流动人口在城市中逐渐增多。

然而,流动人口与城市犯罪率之间的关系却是一个复杂的问题。

本文将探讨流动人口对城市犯罪率的影响,并提出相关的解决方案。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流动人口的定义和特点。

流动人口指的是长期或短期离开户籍所在地,到其他地区生活和工作的人群。

这些人群通常在城市中找到了更好的就业机会和生活条件。

然而,他们在城市中生活的不稳定性和缺乏社会保障,使得他们更容易陷入社会边缘化和犯罪的困境。

其次,我们来分析一下流动人口对城市犯罪率的影响。

流动人口由于缺乏长久的社会关系和家庭支持,他们更容易与犯罪分子接触并受其影响。

此外,由于流动人口通常从事低技术含量的工作,收入相对较低,他们往往面临生活压力和经济困境。

这些因素都增加了他们参与各类非法活动的可能性。

因此,可以说流动人口对城市犯罪率有一定的负面影响。

然而,我们也不能对流动人口一概而论,他们也有积极的一面。

流动人口为城市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他们提供了大量的廉价劳动力,为城市的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作出了贡献。

例如,在建筑业、服务业和制造业等领域,流动人口往往占据着重要的劳动力位置。

他们的付出和努力使得城市能够更好地运转起来。

针对流动人口对城市犯罪率的影响,我们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来解决这个问题。

首先,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社会关爱和扶助。

政府可以加大对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和福利政策,提供更好的工作条件和福利待遇,改善他们的生活品质。

其次,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法律教育和培训。

通过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对流动人口的法律培训,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减少犯罪的发生。

此外,加强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力量,为流动人口提供更多的帮助和支持。

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可以开展各类培训和教育活动,帮助流动人口解决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提高他们的社会适应能力和生活质量。

同时,政府可以建立更加健全的城市管理体系,加强对城市治理的监管和管理,提升城市的整体素质和安全水平,减少犯罪的发生。

流动人口犯罪问题研究

流动人口犯罪问题研究

流动人口犯罪问题研究提要:流动人口犯罪问题日益突出,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因此深入探讨流动人口犯罪成因并进而遏制流动人口犯罪问题的重要性便不言而喻。

关键词:恶性案件;犯罪特点;原因分析;预防对策一、流动人口犯罪特点分析(一)团伙作案。

犯罪人往往具有血缘、地缘、亲缘关系,他们长期在一起工作、生活,又以血缘、地缘、亲缘关系为纽带,形成了一个“组织”,因此在犯罪活动中,会很自然拉帮结派形成松散或紧密的团伙关系。

(二)法律观念淡薄。

犯罪人往往没有读完高中就外出打工,文化程度低、没有接受法制教育,对国家法律法规一知半解或者一无所知,他们判断是非曲直、美丑善恶,往往以在家乡形成的道德观念、生活习惯、与自己的亲疏远近为标准。

(三)动机随意、社会危害严重。

犯罪人往往因小小的矛盾纠纷引发重大伤害后果,出乎一般人的意料。

二、流动人口犯罪原因分析(一)社会原因由于我国经济制度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目前处在改革中的政治与经济体制也限制流动人口的工作条件,以及社会保障体制还未完善,绝大多数流动人口在城市只能从事城里人不愿染指的“苦、脏、累、毒、危”五类工作。

同时,城市流动人口在城市的社会关系网络资源较少,又没有社会地位的累积,加上信息资源流动的偏好,市场提供信息的社会化程度偏低,在非制度化非规范性信息通道中,生产配置的有效性的缺失,都使得城市流动人口遭遇社会排斥和进一步边缘化,并且这将产生很强的话语扩散能力,并诱发严重的认同危机,所遭受的社会排斥和边缘化的强化更容易激发城市流动人口的敌视心理和被剥夺的屈辱感。

(二)心理原因这些流动人口之所以背井离乡,就是为了务工经商以改善生活,但现实情况却是有相当部分流动人口找不到稳定的工作,经常处于失业或半失业状态,有的甚至不能满足基本的生活需求。

另外,不患寡而患不均,流动人口犯罪,经济条件差所致是其根本原因,但社会转型期所存在的各种不公平不公正现象也促成了犯罪心理的产生。

(三)文化差异原因由于流动人口多数是来自贫困落后地区,文化水平相对较低,而且不同地区的风俗习惯、道德标准的差异广泛存在,历史地形成了不同于经济较发达地区的文化价值观念。

流动人口犯罪问题探微

流动人口犯罪问题探微
制 弱 化
选择的工作, 他们 能吃苦 、 靠勤 劳致 富, 这部分人 占流动人
口 的大 部 分 。二 是一 部 分 人 盲 目流 入 城 市后 , 不 到适 合 找
的工作, 本人没有专长, 怕吃苦 , 却一心想挣大钱, 他们居无
定 所 , 部分 人 在 外 界 因 素 诱 惑或 其 他 条 件 成 熟 下 极 易步 这 入 犯 罪 。 是 流 动 人 口中 的职 业 流 动 犯 罪 者 , 由“ 劳一 三 多 二 改 ” 之 前 有 过 犯罪 前 科 的人 员 构 成 , 社 会 不 满 情 绪 强 , 或 对 多跨 地 区 、 省 流 动 作 案 。 跨 这 样 的 发 展 态势 使 得 流 动 人 口犯 罪 具有 如 下 特 点 : 第
二 、 动 人 口犯 罪 的原 因 流
当前社会风气对物质需求的过分追逐与精神生活 的空
虚 形成 错 位 和 反差 , 之 在城 市 生 活 工作 中压 力大 , 城 务 加 进
工人员渴望融入城市, 而现实中城市的接纳能力有 限, 流动
人 口难 享 公 共 服 务 。据 《 国流 动人 口发 展 报 告 2 1》显 中 01 示 ,47 7. %流 动 人 口没 有将 养 老 保 险 转 移 到现 工作 城 市 。 外 来 务工 人 员 在生 活 、 作 中 常会 有 被歧 视 的 感觉 , 工 生活 中精
导和手头拮据 的情况下, 极易偏离社会规范, 导致犯罪 。
( ) 三 心理 因素 : 想信 念 弱 化 和 价值 观 念 错 位 理
被侵害对象多集 中为单身行人、 女、 妇 老人、 夜间工作 的职 员等人群; 第四, 作案人员组成 的临时性 。许多合伙、 结伴 成 员不分地区“ 一拍 即合” 直至散伙或公安机关抓获 也不 ,

司法实践中处理流动人口犯罪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司法实践中处理流动人口犯罪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司法实践中处理流动人口犯罪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作者:李建光来源:《法制与社会》2012年第21期摘要在适用“严打”政策对流动人口犯罪打击和预防的有效性、有限性并存的情形下,从司法实践来看,“当宽则宽”具有现实必要性。

在流动人口所犯的犯罪情节较轻且人身危险性较小的属于未成年犯、初犯、偶犯、过失犯等轻罪的情形下,要从维护行为人利益的角度出发,多种措施促进轻罪流动人口犯罪人的再社会化,更加有效的化解和避免次生社会矛盾。

摘要刑事犯罪流动人口犯罪“严打”作者简介:李建光,密云县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处长。

一、流动人口范围界定、犯罪现状及成因(一)本文中流动人口的界定本文对刑事犯罪中所指向的流动人口并不下一个精确的定义,而是将限制为在异地犯罪之人,或在犯罪发生地无固定住所或固定职业的人。

在这个范围指向下,一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属于流动人口,首先需要判断其户籍所在,如果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离开户籍所在地而在其他地方犯罪,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犯罪发生地没有固定住所或固定职业,均可成为本文所说的“流动人口犯罪”。

(二)流动人口犯罪成因及现状随着社会的开放性、人财物的流动性日益增强,大量流动人口长期工作、生活在城市,但城市在户籍、教育、就业、医疗、社保待遇上将流动人口与常住人口差别化对待,使得流动人口参与城市共建而不能共享城市的发展成果。

同时,流动人口文化素质、职业素养、收入水平、消费能力较低导致其在城市中境遇不佳,但是随着80后、90后不断加入流动人口大军中,使得流动人口具有了更加强烈的个体性需求。

这样一群有着日益强烈的个体需求和求得他人认知需求的人群,因为城市对其差别对待,他们也同样对城市缺乏归属感,并缺乏向城市表明自己身份和来历的意愿。

因为不可避免的价值观冲突和犯罪匿名效应豍的双重作用下,使得流动人口群体内不论是从精神上还是物质上都易发盗窃、抢劫、贩毒、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并且一些侵财犯罪惯犯往往四处流窜作案,即便被抓也拒不悔罪招供;一些暴力犯罪嫌疑人在城市因无牵无挂而有恃无恐,一旦行凶即迅速千里逃亡,这些都给政法机关的工作造成极大困难。

关于东莞流动人口犯罪问题的原因及对策--正文(打印三份)

关于东莞流动人口犯罪问题的原因及对策--正文(打印三份)

1引言东莞地处深圳与广州这两个发达城市之间,是珠三角地区的核心城市之一,改革开放以来,东莞以其特殊的经济模式和发展速度吸引了全国各地的眼光。

在2465平方公里的土地上,吸引了超过1000万的流动人口,占广东省流动人口总量的1/4。

大量的流动人口涌入对加快东莞经济建设和提高发展速度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但从哲学上看,矛盾是普遍存在的,流动人口的大量出现,也引发了一些社会治安问题。

其中,流动人口犯罪,可以说已经构成了东莞社会治安的主要威胁,因而研究流动人口现象及其犯罪状况也显得十分必要和相当紧迫。

为预防东莞流动人口犯罪,维护东莞社会治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从流动人口类型、犯罪种类等多方面研究,寻找治理良策,以确保东莞经济实现又快又好发展。

2流动人口的概念、类型与状况2.1流动人口的概念流动人口是一种特定的人口现象,对它概念的界定,受人口流动的时间、区域、户籍性质等诸多要素的影响。

到目前为止,我国学术界对此尚无统一的表述,有较多争议和有待探讨的地方。

对于流动人口概念的界定,以下是学术界的几种看法:1.从行政管理部门的角度出发,以是否具有某地的常住户口为依据,认为流动人口是在某地居留,而无常住户口的人口。

2.从发展经济学的角度出发,以产业结构为依据,将产业结构转变过程中从第一产业中游离出来的未能进入城市正规部门的劳动力视为流动人口或外来劳动力。

3.从人口学的角度出发,以常住地是否改变为标志,将流动人口定义为暂时离开其常住地而非迁移的移动人口。

4.从人口经济学的角度出发,以流动人口产生的根本原因为依据,认为流动人口是不改变常住户口而进入某一地区从事社会经济活动的人口。

5.从人口地理学的角度出发,认为流动人口是人口空间迁移的一种特殊形式,是指在一定地理区域内发生短暂流动行为的居民。

①本文将流动人口的概念界定为:离开了常住户籍所在地,在东莞暂住、滞留、活动而没有东莞户籍的中国公民。

2007年4月,东莞政府将“外来工”的称谓改为“新莞人”,“新莞人”包括不同领域、不同性质、不同层次的外来劳动者和建设者。

人口流动对社会犯罪率的影响

人口流动对社会犯罪率的影响

人口流动对社会犯罪率的影响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发展迅猛,城市化进程加快,人口流动不可避免地成为了社会现象。

然而,人口流动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其中之一便是对社会犯罪率造成的影响。

本文将探讨人口流动对社会犯罪率的影响,并从经济、心理和社会角度进行分析。

首先,经济因素是人口流动对社会犯罪率产生影响的重要原因之一。

随着城市化的推进和经济发展,许多农村人口涌向城市谋求更好的生活,但由于流入地城市的就业机会有限,许多人被迫从事低收入、无技术含量的工作,往往难以维持良好的生活质量。

生活压力的增加使得他们更容易受到犯罪的诱惑,例如偷盗、抢劫等。

研究发现,城市贫困人口与犯罪率之间存在着明显的相关性,可见经济因素是人口流动导致犯罪率上升的重要原因。

其次,人口流动对心理因素也产生了重要影响。

长期的流动生活状况使得人们与常住人口有所不同,他们面临着更多的生活不确定性和适应压力。

与此同时,流动人口往往需要面对陌生环境、缺乏社交支持等问题,这些因素容易导致他们的心理压力增加,从而增加了犯罪的倾向。

研究表明,心理因素是人口流动导致犯罪率上升的重要原因之一。

最后,人口流动引发了社会因素的变化,从而对犯罪率产生了直接的影响。

人口流动使得不同地区、不同文化背景的人们聚集在一起,形成了多元化的社会群体。

然而,流动人口往往面临着缺乏社交资本和社会支持的问题,与常住人口之间产生了隔阂。

这导致了社会凝聚力的弱化,社会秩序的紊乱。

犯罪的发生往往需要一定的机会和环境,而流动人口聚集的社会环境的紊乱无疑为犯罪的发展提供了更多的机会。

因此,社会因素也是人口流动对犯罪率影响的重要原因。

综上所述,人口流动对社会犯罪率造成了重要的影响。

从经济、心理和社会角度分析,我们可以看到经济因素、心理因素和社会因素是人口流动导致犯罪率上升的重要原因。

为了减少人口流动对社会犯罪率的负面影响,政府和社会各界可以采取一系列措施,例如加强经济扶持政策,提升流动人口的职业技能和社交能力,加强社会组织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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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人认为:在任何一个地方外地人犯罪的比例比本地人高,尤其是流动人口的地方。

你同意这个判断吗
我不同意,犯罪不是决定于是否外来,蓄意的犯罪决定于罪犯的心理,过失的决定于事情条件
2.流动人口犯罪行为特征
一、在违法犯罪人数中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大
据调查,流动人口中的犯罪分子在全部案犯中的比例,1985年为15%,1987年17%,1988年为18%。

1990年与1985年比,流动人口中的犯罪分子增长了1.5倍,沿海省份及大城市流动人口作案更为严重。

广东省是我国流动人口作案最为突出的省份。

该省1980年流动人口犯罪只占6.6%,1988年上升到29.6%;1980年流动人口案犯为2200多人,1988年已接近1万人。

北京市的流动人口犯罪,1985年比1984年上升了33. 5%,1987年比1986年上升了39%。

北京市流动人口中的犯罪分子占全部案犯的比例,1984年为7.9%,1986年为15.3%,1987年为21.7%。

再从影响较大的刑事案件来看,80年代末,我国刑事案犯中,流动人口约占1/5.到了90年代,随着流动人口规模的迅速扩大,流动人口犯罪数量更是直线上升。

据公安部门统计,1993年,福建省厦门市查获流动人口犯罪案件占刑事案件总数的62%,大要案占82%;北京市查获流动人口案犯占抓获各类案犯总数的44%,江苏省苏州市更占到61 %;到了1994年,全国公安机关查获流动人口的违法犯罪人员共56.9万人,其违法犯罪率高达12.8%,而同期全国共抓获各类违法犯罪人员409.5 万人,违法犯罪率3.4%,相比之下,流动人口犯罪率高出全国平均犯罪率8.4个百分点。

在不少大中城市,流动人口犯罪案件已占全部刑事案件的50%以上。

据1994年统计,流动人口犯罪占当地全部刑事案件的比例,北京市为46.2%,上海市为53.6%,天津市为30%,广州市为69.2%,西安市为53%,重庆市为53.9%,杭州市为50%,温州市为48.6%,南京市为47%,东莞市为85.4%,深圳市为97%。

据有关资料,广东省的重大案件,有70%以上是流动人口所为(包括港、澳、台过境犯罪)①。

所有调查表明,流动人口中的犯罪分子在违法犯罪中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大,在90年代,这种比例更是直线上升。

二、作案的内容多以杀人、盗窃、抢劫、卖淫、嫖娼、制黄贩黄、贩毒等犯罪为主
流动人口中农民占绝大多数,文化程度偏低,初中及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占85.1%,其中初中文化程度占49.9%,小学文化程度占27.1%,不识字或识字很少占8.1%,而高中文化程度占11.1%,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仅占3.7%。

这种知识结构决定了流动人口中的犯罪分子难以在金融、计算机、税收等领域犯罪,而多实施杀人、盗窃、抢劫、诈骗、卖淫、嫖娼、制黄贩黄、贩毒等犯罪行为。

抽样调查表明,流动人口中的犯罪分子中,盗窃、抢劫、诈骗案犯占70%以上。

从查获的“七害”案件看,在广州卖淫的妇女、以色情招徕顾客的“三陪”女郎,90%以上是外来人,制贩黄色影视书刊的案件,60%以上是外来人所为,贩毒分子90%以上也是外来流动人口。

三、往往以地缘或亲缘为纽带结成团伙实施犯罪
大量的流动人口来自农村,往往是靠亲戚的介绍才流出农村的。

这种独特的流动方式,使流动人口带有浓厚的地域性和乡土观念,具有好抱团、排外的心理。

在犯罪活动中,这些人也往往利用同村、同乡、同县的较为有利的地缘、亲缘为纽带,拉帮结伙组成松散的或是紧密的团伙进行犯罪,形成诸如盗窃团伙,诈骗团伙,抢劫团伙,流氓团伙,拐卖妇女、儿童团伙,制贩黄团伙,贩毒团伙以及协助销赃团伙来危害社会。

团伙成员依仗人多势众,相
互壮胆,因而大案不断。

如湖南长沙家电铝塑市场1200多名经营户中,90%以上是湖南涟源人,其中不少人结成涟源帮,欺行霸市,成为较大的社会治安隐患。

调查表明,流动人口中犯罪分子共同作案的比例均超过常住人口案犯的比例。

1985年抽样,常住人口案犯共同作案占24%,流动人口案犯共同作案占28%;1987年抽样,常住人口案犯共同作案占31%,流动人中案犯共同作案占40%;1988年抽样,常住人口案犯共同作案占34%;流动人口案犯共同作案占40%。

尤其在诈骗案中,流动人口共同作案的比例较高。

1987 年抽样,流动人口在诈骗案件中共同作案的比例约占50%,同年常住人口案犯在诈骗案中共同作案的比例只有30%②。

四、利用发达的交通条件流窜犯罪的趋势明显商品经济的大发展,人、财、物的大流动,以及交通路线的扩展、现代化交通工具的增多,这些都给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以利用的条件。

而流动人口中的犯罪分子,有的是被通缉的刑事案犯,他们逃脱在外,行踪不定,到处作案,常常是身系数罪,罪恶累累;有的是刑满释放人员,因受打击而心怀不满,变本加厉地报复社会,制造种种恶性案件;还有的是以犯罪为职业的惯犯或犯罪团伙分子。

由于流动作案与固守一地作案相比,被发现和查出的风险要小得多,于是,为逃避公安司法机关的打击,追逐更多的利益,他们不断地变换地区作案。

有的地方出现了盗窃铁路物资的“铁道游击队”,地区结合部、城乡结合部的“边区游击队”,流入经济发达地区的“外埠别动队”。

还有的甲地作案,乙地销赃,丙地藏身。

据一些省市的调查,在城市中发生的犯罪案件,共同作案成员约有一半以上是来自农村,尤其盗窃案件,外来人口作案的竟达70-80%。

仅1988年1989年,江苏省全省抓获的15967名扒窃犯中,流窜作案的有11476名,占71.84%,其中,来自安徽、四川、湖北、山东及新疆等地的流窜犯达9000多人。

在流窜作案中,铁路、主干公路、大江、大河、大湖等交通沿线,仍然是主要发案地点。

因为交通沿线的市镇和工矿区,经济繁荣,情况复杂,既便于作案,又便于逃跑、隐匿,所以成为犯罪分子的“首选”。

据统计,交通沿线发生的流动人口犯罪案件比远离交通沿线的地区要多一二倍,甚至几倍。

流动人口犯罪的流窜性还在不断发展,其流窜区域从跨县(市)、跨省(区)发展到越境、直至跨国犯罪。

据有关机关统计,1986 年至1990年期间,跨境作案增长了4倍。

在广东省,几乎任何一种重大刑事犯罪都有境外的犯罪分子参与,仅1987 年,该省就查获入境犯罪分子184人,查获案件144起。

入境的犯罪分子披着港澳同胞、侨胞的外衣,作案后迅速逃出境外,逍遥法外。

流动人口犯罪的流窜性,给侦查破案带来了许多困难。

五、力图谋求各种形式的掩护流动人口中的犯罪分子为了生存,也为了便于作案,往往要想方设法寻求各种形式的掩护。

其基本形式主要是两种方法:谋求正当职业和搞到“合法”证件。

流动人口中的犯罪分子大多来自农村,一般都有劳动能力,有的还有一技之长。

谋取正当职业掩护其不法行为,既是客观的需要,又有现实的可能。

他们一经谋到一份正当职业,其身份就由原来行踪不定的流浪者,变成有固定工作地点的“劳动者”。

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提供了广大的就业机会。

流动人口中的犯罪分子不少混迹于各种临时劳动组合和私营、个体经济之中,如搬运队、建筑队、手工作坊、饭店客栈、手工修理、小煤窑、砖瓦窑等等。

从各地查获的情况看,以这些职业作掩护的占相当大的比重,有的地方甚至占三分之二。

如湖南省长沙市一个派出所前不久破获的一起盗窃案,其中8 名犯罪嫌疑人均为安化人。

他们租了一间房子,白天作工,晚上作案,碰到什么就偷什么,疯狂作案。

据该派出所负责人介绍,这样的案件他们已破获了30多起。

在日益严格的治安管理和多样化经济活动的情况下,流动人口中的犯罪分子非常看重各种能证明自己身分的证件。

他们不仅把证件看作是
自己的护身符,而且把它当作作案的工具。

有的犯罪分子交待,“在外面漂着,头一件事就是搞到证件,使身份合法化”。

事实也正是如此。

据有的地方抽查,被抽查的对象几乎都持有“合法”证件,如身份证、工作证、驾驶证、学历文凭、结婚证、介绍信等。

“证件”的来源有盗窃的,有从不法分子那里买来的,有向他人索要或借用的,也有从商店购取样本,私刻公章伪造的。

他们凭证冒充各种身份,落脚旅店,广为交际,乘机进行诈骗、盗窃等犯罪活动。

六、犯罪目标相当随机、盲目流动人口的流动属性决定了其犯罪目标的随机性和盲目性。

一部分居无定所的人往往抱着碰运气的心理,游荡于街头巷尾、车站码头、城镇乡村,寻找犯罪目标,捕捉犯罪时机。

当然,大部分犯罪仍是以侵犯公私财物为主要目标。

在目前的经济、社会条件下,一般不存在专门进行杀人、强奸、破坏等流窜犯罪分子。

流动人口中的犯罪分子为了既易于寻觅、择取犯罪客体、犯罪对象,又易于逃避法律惩处,往往采取东游西荡的形式,往来于铁路、公路、江河交通沿线的市、镇,伏一处、害一片,窜一路、害一线,作了案即跑,异地销赃,而且作案的目标相当随意。

既可能是见财起心,也可能是见色起心,可能起初只是想入室盗窃,发现家中有人后发展为抢夺,最后可能更进一步发展为杀人。

这种犯罪目标的不确定性,使流动人口犯罪带有实施多种犯罪的突发性和盲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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