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维简费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定稿2011-7-1
煤矿维简工程及费用管理规定
不连沟煤业公司维简工程及费用管理规定为进一步规范不连沟煤业公司维简工程及费用的管理,完善维简费在生产运行中的投入机制,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印发的《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维简费的提取及使用原则不连沟煤业公司财务部根据煤矿原煤实际产量,每月按10。
5元/吨的标准在成本中提取煤矿维简费.维简费的提取和使用应坚持先提后用,量入为出的原则,专款专用,专项核算。
煤矿维简费年度结余资金允许结转下年度使用。
二、维简费的使用范围维简费独立于安全费用,包括煤矿井巷费用和矿井固定资产更新、改造、零星购置等项目,具体使用范围是:1、矿井开拓延深工程2、矿井技术改造3、煤矿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和固定资产零星购置4、矿区生产补充勘探5、综合利用和“三废”治理支出6、煤矿采动范围的搬迁赔偿7、矿井新技术的推广8、公司“两堂一舍"建设和职工文化阵地建设9、由公司立项统一实施的信息化管理项目三、管理部门及职责范围公司各生产单位负责编制本单位年度、季度、月度维简计划及费用,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分管领导审批。
公司计划部负责公司下属各生产单位维简计划的整理、汇总等工作,协调公司生产技术部、财务部、物资供应部进行计划的审核工作,监督、总结维简费的使用情况。
公司生产技术部、工程部参与维简计划的审核工作,建立维简工程项目台帐,负责工程项目的进度验收及质量验收等工作.公司物资供应部负责维简计划中设备、配件、材料等采购、到货质量验收、库存保管、办理发放手续等工作,负责建立物资购买计划台帐、物资出入库台帐,协助公司财务部办理维简费的统计、结算、资金平衡等相关工作.公司财务部负责维简费的统计、平衡、结算等工作,协调其他部门进行维简费的月度对帐工作,向公司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通报维简费的使用情况。
四、维简费的使用管理1、公司下属各生产单位每年第四季度向公司分管领导、财务部、计划部、生产技术部、物资供应部等报送下年度生产计划、年度检修计划、生产接续计划,并根据上述计划编制本单位年度维简计划.维简计划按年度进行编制,并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及工程进度情况将项目和费用分解到月。
安全费用和维简费用提取使用制度
安全费用和维简费用提取使用制度安全费用和维简费用提取使用制度作为企业或单位,安全生产和维护是保障员工和资产安全的重要措施。
而为了更好地推动安全和维护工作的开展,使其得到更好的运作和效果,建立安全费用和维简费用提取使用制度是至关重要的。
一、安全费用的提取安全费用是指为提高企业或单位安全生产水平而发生的各种费用。
按照事业单位管理的相关规定,安全费用应根据所在地区的不同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并应纳入事业单位预算。
同时,需要把各项安全费用列计入业务预算中,确保安全费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并在预算制定前评估各项安全措施的实际需求、效益和费用。
此外,安全费用的提取还应具体分项,如安全设施建设、安全培训、安全保障、消防设备等。
二、安全费用的使用安全费用的使用应遵循安全能预防、关注前置、维护安全的原则。
具体来说,使用安全费用应满足以下条件:1.必须以问题为导向,为解决重大安全问题或紧急情况提供必要支持;2.必须以实际需求为基础,将安全费用用于与安全生产相关的重点领域;3.必须以合理使用为前提,控制费用开支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维简费用的提取维简费用是指为维护企业或单位稳定发展而发生的各种费用。
维简费用也应在事业单位预算中进行规划,并应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调整。
维简费用应列入业务预算中,面向业务实际需求确定各项费用支出,并在预算制定前评估实际需求、效益和费用。
常见维简费用项目包括:基础设施建设、设备保养、人员培训、物资采购等。
四、维简费用的使用维简费用的使用应遵循维护业务、简化流程、节约费用的原则。
具体来说,使用维简费用应满足以下条件:1.必须以业务运营为导向,为改善业务运营提供必要支持;2.必须以实际需求为基础,将维简费用用于与业务运营相关的重点领域;3.必须以合理使用为前提,控制费用开支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总之,为了更好地提高企业或单位的安全生产和运营效益,安全费用和维简费用提取使用制度应成为企业或单位管理的标准和规范。
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煤炭生产企业维简费管理办法
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煤炭生产企业维简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所属煤炭生产企业维简费用的管理,确保生产平稳与持续发展,根据财政部及公司所属煤矿所在地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维简费,是指根据产量从成本中提取、专项用于维持简单再生产的资金。
第三条公司按照“正确计提、规范使用、预算统筹、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维简费的管理。
维简费自提自用,建立专项储备。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煤炭生产企业。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五条公司负责统一制定管理办法,行使预算、计划、监督、检查、指导、重大项目的审批等职权;所属煤炭生产企业按照国家和各级政府以及公司的规定,建立健全费用管理制度,明确费用使用的程序、职责及权限,按规定提取和使用费用。
第六第六条条生产技术部为所属煤炭企业维简费(除设备类)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的业务指导、技术把关、过程监督与协调。
主要职责:(一)负责费用预算(定额)、计划的审查;(二)负责重大项目立项与方案的审查;(三)参与重大工程项目的设计与招投标的管理;(四)负责重大项目施工组织与计划的管理;(五)根据批准后的项目概算(计划),负责概算的控制及完成情况的分析;(六)负责重大项目的竣工、验收管理。
第七条机电管理部为所属煤炭企业维简费(设备类)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的业务指导、技术把关、过程监督与协调。
主要职责:(一)负责属于维简费使用范围的机电设备的配置、大修、更换、调整、维修等计划的审查;(二)负责煤炭企业机电设备处置、非正常报废等方案的审核;(三)负责煤炭企业机电设备的维护、租赁、调拨管理。
(四)参与机电设备的招投标的管理。
第八条规划发展部为维简费的计划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一)汇总审核并下达费用计划,并牵头计划执行过程和结果的检查;(二)参与重大项目立项与方案的审查;(三)参与重大项目的招投标管理;(四)参与重大项目的竣工验收。
第九条工程管理部负责煤矿维简工程的概预算的管理。
煤炭工业部、财政部关于颁发《乡镇煤矿维简费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煤炭工业部、财政部关于颁发《乡镇煤矿维简费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文字号】煤办字[1995]第585号【发布部门】煤炭工业部(已变更)财政部【公布日期】1995.10.24【实施日期】1995.10.24【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煤炭工业部财政部关于颁发《乡镇煤矿维简费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1995年10月24日煤办字(1995)第58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煤炭厅(局、公司)、财政厅(局):当前一些地区乡镇煤矿存在着维简费提取不足,使用不当,甚至被平调挪用等问题。
为加强管理,现根据《乡镇煤矿管理条例》关于“乡镇煤矿应当按照矿井当年的实际产量提取维简费。
维简费的提取标准和使用范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的规定,制订了《乡镇煤矿维简费暂行管理办法》,并颁发试行。
在试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告煤炭工业部、财政部。
附件:乡镇煤矿维简费暂行管理办法抄报:国务院。
抄送: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农业部、农业开发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工商银行。
乡镇煤矿维简费暂行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保证乡镇煤矿维持简单再生产,保障乡镇煤矿采掘工程的正常接替,逐步提高装备水平,改善安全生产状况和提高环保质量,根据《乡镇煤矿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乡镇煤矿维简费(含井巷工程基金,下同)的提取、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乡镇煤矿应当按照矿井的实际煤炭产量提取维简费。
乡镇煤矿维简费提取标准,有国有重点煤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国有重点煤矿的标准执行;没有国有重点煤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吨煤提取8.5至10.5元执行。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煤炭工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主管部门核定。
第四条乡镇煤矿维简费按月提取,所提取的维简费直接进入煤炭生产成本。
第五条乡镇煤矿维简费使用范围(一)矿井生产的开拓延深工程;(二)技术措施和生产环节改造工程;(三)安全措施工程和所需装备;(四)本企业固定资产的更新;(五)综合利用、处理“三废”的环保费用,及采动范围内的搬迁赔偿;(六)生产补充勘探的费用;(七)矿井的改造联合工程;(八)新技术推广和重点产煤县矿区的公用工程。
解读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6号:维简费和安全生产费用税前扣除有新规-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会计实务类价值文档首发!解读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6号:维简费和安全生产费用税前扣除有新规-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煤矿企业维简费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6号),就颇有争议的煤矿企业维简费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作出明确,对企业以前年度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计提的维简费和安全生产费用税前扣除予以认可,同时,对自2011年5月1日起计提的这两项费用不再允许税前扣除。
计提费用不得税前扣除。
公告规定,煤矿企业实际发生的维简费支出和高危行业企业实际发生的安全生产费用支出,属于收益性支出的,可直接作为当期费用在税前扣除。
属于资本性支出的,应计入有关资产成本,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提折旧或摊销费用在税前扣除。
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预提的维简费和安全生产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
例如,某企业2011年计提安全生产费用100万元,企业账务处理时,应借记管理费用100万元,贷记专项储备100万元。
其记入管理费用的100万元抵消了企业利润,不得在税前扣除。
因此,企业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
假如该企业2011年实际发生安全生产费用支出20万元,企业的账务处理为借记专项储备20万元,贷记银行存款等20万元。
此时实际发生的20万元虽未计入相关成本费用,但仍可以在税前扣除,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时,可以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则该项费用本年合计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0万元。
发生费用冲减税前计提余额的确定。
公告实施前(2011年5月1日之前),企业按照有关规定提取的、且在税前扣除的煤矿企业维简费和高危行业企。
设备维护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最新
设备维护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最新
1. 背景
为保障公司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延长使用寿命,设备维护费用的
提取和使用需遵循规范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透明度。
2. 目的
本制度的目的是明确设备维护费用的提取渠道和使用原则,规
范相关流程,提高资金管理的效率和透明度。
3. 提取和使用原则
- 设备维护费用的提取应遵循预算计划,由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并经财务部门审批后方可提取;
- 提取设备维护费用时,需明确使用途径和目的,并提供相应
的支出证明;
- 设备维护费用的使用应按照预定的计划和流程进行,确保资
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
- 超过预算的设备维护费用需经相关部门审批,方可使用;
- 设备维护费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必须专款专用。
4. 资金管理与监督
- 设备维护费用由财务部门进行统一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和稳定;
- 财务部门对设备维护费用的流向和使用进行定期审计,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 各部门需配合财务部门的监督和审计工作,提供相关信息和证明材料。
5. 处罚与追责
- 对于违反设备维护费用管理制度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所有相关人员对于设备维护费用的提取和使用都应遵循管理制度,如有违反规定的行为,将追究责任。
6. 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代替之前相关制度。
如有任何变动或修订,将另行通知。
以上为设备维护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的最新版本,请各部门和相关人员遵守并执行,如有问题,请及时与财务部门联系。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维简费的提取和使用会计处理
维简费的提取和使用会计处理维修费的提取和使用会计处理一、维修费提取的目的和方式维修费是指企业为维护和保养固定资产所发生的费用。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固定资产由于长时间的使用或其他原因,可能会出现各种故障或损坏,需要进行维修和保养,以延长其使用寿命和保证正常运转。
因此,企业需要提取维修费用来应对这些维修和保养的支出。
维修费的提取通常有两种方式:一是按照固定资产原值的一定比例提取,这种方式适用于固定资产在整个使用周期内维修费用的均衡分摊;二是按照固定资产的实际损耗情况提取,这种方式适用于固定资产损耗较为明显的情况下,可以更准确地提取维修费用。
二、维修费的会计处理在会计处理上,维修费用通常作为固定资产的费用进行核算。
维修费用的发生和支付分为两个环节:维修费用的发生是指实际进行维修和保养的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维修费用的支付是指企业将维修费用支付给维修单位或购买维修所需的材料和设备。
1. 维修费用的发生会计处理当企业发生维修费用时,按照“借贷记账法”进行会计处理。
一般情况下,维修费用会记入以下科目:借:维修费用(费用类科目)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负债类科目)维修费用作为一种费用,会计上通常记入“维修费用”这个科目。
同时,在实际支付维修费用之前,企业需要先将维修费用暂时记入“应付账款”科目或“银行存款”科目,待支付时再进行核销。
2. 维修费用的支付会计处理当企业支付维修费用时,同样按照“借贷记账法”进行会计处理。
具体的会计处理方式取决于支付的方式,一般有以下两种情况:(1)以现金支付维修费用借:应付账款/银行存款(负债类科目)贷:现金(资产类科目)当企业以现金支付维修费用时,需要将应付账款或银行存款科目借方减少,表明企业已经支付了维修费用;同时将现金科目贷方增加,表明企业支付了相应的现金。
(2)以银行转账支付维修费用借:应付账款(负债类科目)贷:银行存款(资产类科目)当企业以银行转账支付维修费用时,直接将应付账款科目借方减少,表明企业已经支付了维修费用;同时将银行存款科目贷方增加,表明企业支付了相应的银行转账款项。
安全费用和维简费用提取使用制度
企业应当制定费用使 用计划,明确各项费 用的具体用途和金额 。
使用费用时应当严格 履行审批手续,由相 关负责人审批签字。
企业应当定期对费用 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 审计,确保费用的合 规使用。
04
安全费用和维简费用的监 管
监管机构及其职责
政府部门
负责制定安全费用和维简 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标准, 并监督执行。
企业需要将安全管理和经济效益相结合,通过科学的安全管理提高企业的经济效 益。
社会公共安全意识的提高与强化
社会公共安全意识的普及
政府和社会需要加强对公众的安全意识教育,提高公众的安 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社会监督的强化
政府需要加强对安全费用和维简费用的社会监督,鼓励公众 参与安全监督和管理,提高社会的整体安全水平。
安全费用主要用于保障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投入,而维简费用则主要用于技术进 步、设备更新、固定资产维修改造等方面,以维持企业的简单再生产。
两者的关系是相互独立的,但是都是企业为了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而提取的 资金。
02
安全费用和维简费用的提 取
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
按吨煤计提安全费用
根据企业规模和煤炭产量,按每吨煤一定金额提取安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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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S
分类提取
针对不同类型的企业,根据其特点制定不同的提取标准,确保费 用充足。
动态调整
根据企业安全状况和煤炭市场变化,适时调整提取标准。
维简费用的提取标准
按吨煤计提维简费用
01
与安全费用类似,根据企业规模和煤炭产量,按每吨煤一定金
额提取维简费用。
固定比例
02
根据企业类型和规模,制定不同的固定比例,确保费用的充足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维简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
一
、
企业实际发生的维简费 支出, 属于 收益性 支出的, 可作 为当
职业年金个人徽 费工 资计税 基数为职工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 市上 一年度职工月平 均工 资3 0 0 % 以上的部分, 不计人 个人徽 费工 资计税基数 。 二、 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年金基金 投资运营收益分 配计人 个人账户时, 个人暂 不缴纳 三、 领取年金的个 人所得税处理 1 . 个人达到国家规 定的退休 年龄, 在本 通知实施之后按月领 取 税; 在本 通知实施之后按年或按季领取 的年金, 平均分摊计 人各月.
期费用税前扣除; 属于 资本 性支出的, 应计人 有关资产成本, 并按企 之和。 职工岗位工资和薪级 工资之和超 过职工工作 地所在 设区城 业所得税 法规定计提折 日 或摊销费用在税 前扣除。 企业 按照有关规定预提的维简费, 不得在当期税前 扣除。 二、 本 公告实施前 , 企业 按照有关 规定提取 且已在 当期税前扣 除的维简费, 按以下规定处理: 首先抵减2 0 1 3 年实际发生的维简费, 仍 有余 额的, 继续抵减以后年度 实际发生的维简 费, 至余 额为零时, 企业方 可按照本 公告第一 条规
符
( 一) 尚未使用的维简费, 并未作纳税 调整的, 可不作纳税 调整, 应 个人所得税 。
全额按照“ 工 资、 薪金所得” 项目 适 用的税率, 计征 个人所 得 定执行; 已作 纳税 调整的, 不再 调回, 直接按照本 公告第一 条规定执 的年金, 工资、 薪金所 得” 项目 适用的税 率, 计征个 人所 ( 二) 已用于 资产投资并形成相关资产全部成本的, 该 资产提取 每月领取额 全额按照“
应的部分, 不得税 前扣除; 已税前扣除的, 应调 整作为2 0 1 3 年度应纳 在本 通知实施之后 领取年金 的, 允 许其从领 取的年金中减 除在本 通知实施之前徽付的年金 单位徽费和个人徽费且已经缴纳个 人所 得税的部分, 就 其余额按照本 通知第三条第l 项的规定征税。 在个 人
关于维简费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1]定稿2011-7-1
规章制度控制表制度名称《维简费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讨论稿)制度编号版本签发日期下次评估时间起草人部门审核分管领导审核签发人是否修订2011 2011. 邱成赵庆松孟繁祥是本办法主要内容1、为加强煤矿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以下简称煤矿维简费)的管理,规范煤矿维简费使用,完善煤矿维简费投入机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明确煤矿维简费管理职责,计提标准,使用范围,费用归集方法。
解释部门财务部实施及完善执行人财务部成本管理主管煤矿维简费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以下简称煤矿维简费)的管理,规范煤矿维简费使用,完善煤矿维简费投入机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内蒙古锡林郭勒白音华煤电有限责任公司矿业分公司、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维简费是指企业按原煤实际产量从成本中提取,专项用于维持简单再生产的资金。
第四条煤矿维简费按照“先提后用,量入为出”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技术部是维简费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维简费年度使用规划,对开拓延深项目、技术改造项目、新技术推广项目进行确认。
第六条安全生产部负责综合利用和“三废”治理支出、技术改造项目支出、新技术推广项目支出、开拓延深支出、补充勘探支出的数据统计。
第七条机电部负责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和固定资产零2第 3 页 共 9 页星购置项目支出统计。
第八条 计划部负责大型煤矿一次拆迁民房50户以上的费用统计。
第九条 财务部是维简费的会计核算部门,负责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维简费的提取和使用进行会计处理,并将年度维简费提取和使用计划纳入企业预算管理中。
第十条各责任部门每月27日将附表中本部门负责的项目支出同时按电子数据和纸质数据两种方式报送财务部。
第三章 提取标准第十一条 维简费的提取标准是依据开采的原煤产量在成本中按月提取吨煤9.5元(其中井巷基金吨煤2.5元)。
仪器维护费用提取制度
仪器维护费用提取制度背景为保证实验室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需要对其进行定期的维护和保养工作。
而这些工作需要用到一定的资金支持,因此需要建立仪器维护费用提取制度,确保维护工作得到有效支持和保障。
目的本文档旨在明确仪器维护费用提取的金额和范围,建立起科学的维护经费使用制度,以保障实验室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工作的质量。
费用提取范围根据实验室的具体情况,仪器维护费用的提取范围分为以下两种情况:1. 常规维护对于那些需要日常维护的仪器设备,其维护费用按照实际情况每年进行一次调整,并提交至实验室财务部门审批。
常规维护包括仪器的保养、清洁、检修和更换零部件等。
2. 特殊维护对于那些需要进行特殊维护或修理的仪器设备,其维护费用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决定。
特殊维护包括但不限于仪器保养、清洗、校准、翻新、维修、更换部件等。
费用提取标准1.常规维护常规维护费用的提取标准为维护设备所需材料费用加上工时费用。
其中,维护设备所需材料费用由实验室设备部门统计所得,工时费用由维护人员报销,报销材料包括合法有效的维护工作记录,以及与维护工作有关的票据和收据等。
2.特殊维护特殊维护费用的提取标准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定额或协商处理。
特殊维护费用的来源包括但不限于实验室设备维修基金、科研课题经费、实验室捐款、仪器设备部门自筹经费等。
费用提取需要进行流程审批,并附带特殊维护的说明和报销材料。
经费审核与监管为确保仪器维护经费的合理使用和维护工作的质量和效益,实验室需要设立专门审核和监管机构来管理经费的提取和使用情况。
具体的审核和监管程序如下:1.仪器维护费用的报销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流程进行,包括费用报销单的填写、审核、批准、报销等。
2.仪器维护费用的使用必须符合实验室的预算计划,进行计划管理和预算控制。
3.实验室需要设立专门的仪器维护经费监管委员会,负责监督经费的提取和使用情况,并进行对经费的检查和审计。
4.经费的使用情况需要进行定期汇报,包括经费的收支、使用情况、仪器设备维护情况等方面。
仪器维护费用提取制度
仪器维护费用提取制度背景与意义随着科技发展和实验室建设的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实验室开始引进各种各样的仪器设备。
而这些设备的运转离不开维护,一旦出现故障需要及时维修,维修所需费用也需要及时提取。
因此,制定仪器维护费用提取制度显得极其必要。
制定仪器维护费用提取制度的主要意义在于:1.提高维护效率:规范的制度可以明确每个环节的职责和流程,避免出现不必要的耽误和瑕疵,从而提高仪器维护效率。
2.科学合理运用经费:制度能够避免经费的滥用和浪费,确保维护的经费得到正确、合理、有序的使用,降低实验室的经营成本。
3.有效保证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转:制度的规范可以保证仪器设备的及时维修,避免出现故障而影响实验的进行,从而确保实验室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和实现预期目标。
实施流程仪器维护费用提取实施流程如下:1.维修申请:实验室职员可在仪器发生故障或需要维护时,填写维修申请单,说明故障现象。
2.维修审核:实验室管理员或主管审核维修申请的真实性和合理性,确定是否需要维修。
3.维修实施:经审核后确认需要维修的仪器,由实验室维修人员完成维修工作,并提交维修报告。
4.维修报告审核:实验室管理员或主管审核维修报告的真实性和合理性,确认维修费用,并填写维修费用提取申请单。
5.费用提取申请单审批:实验室主管审核维修费用提取申请单的真实性和合理性,确认后提交相关财务部门进行审批。
6.费用提取:经财务部门审核后,将维修费用提取出来,按规定支付给维修单位,或者直接支付给实验室维修人员。
7.维修费用记录:实验室应将已提取的维修费用及时记录并提交相关部门。
注意事项在实施仪器维护费用提取制度时要注意以下几点:1.申请人员应当如实填写维修申请单,提供详细的故障现象及维修需要。
2.审核人员应当核实维修申请单和维修报告的真实性和合理性,予以批准。
3.提取和使用维修费用时,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执行,保证经费安全。
4.各环节的相关人员,应当对自己的职责和工作流程清楚明确,严格执行制度。
仪器维护费用提取制度
仪器维护费用提取制度仪器维护费用提取制度一、背景与目的现代科技中,仪器设备基本上都是由高精尖的电气电子等专业技术所构成,若长期不进行维护和修理保养,仪器易受损,显现精准性偏差,耽搁试验数据、影响检测结果等问题,同时效益低下,挥霍资源。
因此科研单位需要建立科学的仪器设备维护费用提取制度,促进仪器设备的长期健康运转。
二、仪器维护费用提取制度的程序1.订立维护计划(1)仪器设备管理员在仪器设备使用过程中应考虑到设备维护、更新、维护和修理等维护费用问题,在订立使用计划时加以考虑,并在改进使用计划时优先考虑降低维护费用的要素。
(2)在订立维护计划时,应考虑到设备的原始使用年限、使用频度、环保维护等因素,并排定不同类型、不同等级仪器设备的维护时间表。
2.执行维护计划(1)维护计划的执行,应尽可能地遵从维护计划,以确保触发点的精准、适时实施设备的应急维护等。
(2)由设备管理员依据维护计划进行现场维护和事故应急处理,严格掌控维护成本,削减维护加价等情况的发生,对于不能通过内部维护完成的,需要委托第三方维护和修理企业帮助处理,保持设备稳定的运行状态。
3.维护费用提取(1)对于需要维护和修理的设备,设备管理员应按维护和修理费用逐项填写维护和修理单明细,然后交给科研单位管财部门审核确认。
(2)各科研单位应依据规定的维护标准,确定每个仪器或者设备的维护费用佣金。
在维护和修理保养那些科研项目中,进行试验数据经费的预算。
(3)使用设备的科研人员,必需认真使用设备,按规定流程进行使用,避开使用设备不当显现故障问题。
(4)使用设备不当的,应承当设备的维护和修理费用并供给合理报告以说明维护和修理必要性,若有特别情况,需再次审批确认。
三、总结维护费用提取制度对于科研设备的长期稳定运行至关紧要,不但能够削减不必要的挥霍,也为科研项目供给保障,省去了不必要的费用。
在执行过程中,各个部门必需要协同搭配,依据规定的标准严格执行,并适时进行核算,保证了制度的有效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乡镇煤矿维简费提取和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乡镇煤矿维简费提取和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04.16•【字号】内政发[2001]37号•【施行日期】2001.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乡镇煤矿维简费提取和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内政发[2001]37号2001年4月16日)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乡镇煤矿维简费提取和使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同时,废止《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地方煤矿维简费和发展基金的通知》(内政发[1992]144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煤矿维简费和发展基金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政发[1995]145号)。
内蒙古自治区乡镇煤矿维简费提取和使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促进我区乡镇煤矿健康发展,确保乡镇煤矿设施和矿区公共工程建设有可靠的资金来源,根据国务院《乡镇煤矿管理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煤矿管理条例》以及原煤炭部、财政部《乡镇煤矿维简费暂行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自治区内除国有煤矿以外的所有乡镇煤矿(包括集体、个体煤矿,嘎查村及联办煤矿),每销售1吨煤炭最高缴纳乡镇煤矿维简费(以下简称维简费)10.5元(不分煤种、品种),并计入成本。
设有洗煤厂或焦化厂的煤矿,销售时以最终产品(精煤、中煤、焦炭)按上述规定缴纳维简费。
国有煤矿收购乡镇煤矿煤炭产品,视为乡镇煤矿销售量。
第三条维简费由采矿权人按季缴纳。
设有煤炭管理站、其煤款由管理站与用户直接结算的,维简费由煤炭管理站从煤款中直接提取缴纳。
煤矿或煤炭管理站向用户出具发票时,应注明维简费金额。
缴纳维简费时,采矿权人应当同时提交煤炭品种、产量、销售数量、销售价格等资料。
安全费和维简费的提取标准
安全费和维简费的提取标准、使用范围和相关规定(一)安全费提取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决定,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了《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一)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吨煤30元;(二)其他井工矿吨煤15元;(三)露天矿吨煤5元。
矿井瓦斯等级划分按现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瓦斯等级鉴定规范》的规定执行。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
各建设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一)矿山工程为2.5%;(二)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为2.0%;(三)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5%。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列入标外管理。
国家对基本建设投资概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总包单位应当将安全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并监督使用,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
(1)大中型煤矿①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自然发火严重和涌水量大的矿井吨煤不低于8元,其中:45户重点监控煤炭生产企业吨煤不低于15元;②低瓦斯矿井吨煤不低于5元;③露天矿吨煤不低于3元。
(2)小型煤矿①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自然发火严重和涌水量大的矿井吨煤不低于10元;②低瓦斯矿井吨煤不低于6元。
(二)安全费使用范围煤炭生产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一)煤与瓦斯突出及高瓦斯矿井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支出,包括瓦斯区域预抽、保护层开采区域防突措施、开展突出区域和局部预测、实施局部补充防突措施、更新改造防突设备和设施、建立突出防治实验室等支出;(二)煤矿安全生产改造和重大隐患治理支出,包括“一通三防”(通风,防瓦斯、防煤尘、防灭火)、防治水、供电、运输等系统设备改造和灾害治理工程,实施煤矿机械化改造,实施矿压(冲击地压)、热害、露天矿边坡治理、采空区治理等支出;(三)完善煤矿井下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支出,应急救援技术装备、设施配置和维护保养支出,事故逃生和紧急避难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应急演练支出;(四)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五)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标准化建设支出;(六)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七)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八)安全生产适用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九)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十)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新财建[2005]280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正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2005年11月1日新财建[2005]280号)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煤矿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以下简称煤矿维简费)管理,完善煤矿维持简单再生产投入机制,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财建[2004]119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维简费是煤炭生产企业从成本中提取,专项用于维持简单再生产的资金(本规定所称煤矿维简费不包括安全费用但包括井巷费用)。
第三条煤矿维简费由自治区煤炭生产企业按原煤实际产量,每月按吨煤8.5元标准在成本中提取。
本办法下发前,企业若已执行经自治区政府部门规定的维简费用提取标准,与本办法相对照,按孰高原则执行,并按规定程序备案。
第四条煤矿维简费由煤炭生产企业按规定标准提取、自行安排使用。
煤矿维简费提取和使用,应坚持先提后用,量入为出的原则,专款专用,专项核算。
年度有结余资金的,允许结转下年度使用。
第五条煤矿维简费必须严格按国家规定的具体范围使用,主要用于煤矿生产正常接续的开拓延深、技术改造等,以确保矿井持续稳定和安全生产,提高效率。
具体使用范围:(一)矿井(露天)开拓延深工程;(二)矿井(露天)安全技术改造及所需设备;(三)煤矿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和零星购置;(四)矿区生产补充勘探;(五)综合利用和“三废”治理支出;(六)煤矿一次拆迁民房50户以上的费用和采动范围的搬迁赔偿;(七)矿井新技术的推广;(八)小型矿井的改造联合工程。
煤矿维简费详解
浅论煤矿维简费的税收问题煤矿维简费的由来煤矿维简费是煤炭企业“维持简单再生产资金”的简称。
建国初期,国营企业折旧费和利润全部上缴国家统管,而绝大部分国营企业均在五十年代建设,设备更新周期又一般在十年以上,企业更新改造固定资产的资金主要由国家拨付,由于需求量不高,企业恢复简单再生产的资金问题尚不突出。
到六十年代,由于采掘企业设备磨损速度快于一般企业,加上需要进行生产勘探和开拓延深以维持生产能力的再生,单纯依靠国家财力不足以支持,不得已采取国家补贴一部分、企业在开采成本中提取一部分,数量上高于基本折旧、按产量计提,以鼓励先进的办法,筹措更新改造资金,因其属于维持矿山简单再生产资金,故名“维简费”。
有关资料显示,煤矿维简费最早出现在六十年代中期。
1965年采掘企业停止按固定资产原值计算和提取基本折旧基金(折旧费),改按企业生产量提取维简费并列入生产成本。
1967年原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制订的《关于改革固定资产更新和技术改造资金的管理办法》中将技术组织措施费、零星固定资产购置费和劳动保护费等三项费用,与固定资产更新和基本建设中属于简单再生产性质的投资(维简费)合并为一种资金,统称固定资产更新和技术改造资金(简称更改资金)。
该办法规定:煤炭、林业、冶金等采掘、采伐企业的开拓延深费用,固定资产更新和技术改造资金按照产量提取并计入成本,不再提取基本折旧基金。
由此使用更改基金这个名称一直到1981年。
维简费的提取标准最早是1965年的1.5元/吨;1977年提高为2.5元/吨,其中吨煤成本计提2元/吨,财政补贴0.5元/吨;1981年为4元/吨,其中财政补贴1.25元/吨;1983年又向用户加收2元/吨,合计6元/吨。
1985年国家对统配煤矿实行投入、产出总承包,恢复计提固定资产基本折旧基金和井巷工程基金,取消了财政补贴。
原煤炭部、财政部下发的(85)煤财字第321号文《关于煤矿维持简单再生产资金使用管理的若干规定》,将维简资金标准提高到7元/吨(其中折旧基金3.5元/吨,成本中提取井巷工程基金即开拓延伸费1.5元/吨,收取用户2元/吨);1989年7月,财政部(89)财工字第302号文《关于调整统配煤矿井巷工程基金提取标准的通知》,又在吨煤成本中增提1元/吨,为8元/吨。
提了维简费就不提折旧了新老税法规定
提了维简费就不能再提折旧近日,浙江省常山县国税局 12366 纳税服务热线接到该县芳村镇一家小型煤矿企业办税员的咨询电话。
办税员说:税务局认为煤矿企业已提取维简费后,任何固定资产都不能再提取折旧;但他们认为维简费的提取是专项用于煤矿安全、维持煤矿简单再生产的必要措施,应该与固定资产折旧无关。
办税员问税务机关的这个意见是否正确。
常山县国税局 12366 咨询员回答说,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财建〔2004〕119 号)规定:“所称煤矿维简费,是指我国境内所有煤炭生产企业从成本中提取,专项用于维持简单再生产的资金。
鉴于原在煤矿维简费中用于安全投入的支出项目已经独立出来,单独提取煤炭生产安全费用,因此,本规定所称煤矿维简费不包括安全费用,但包括井巷费用。
”煤“矿维简费由煤炭企业按规定标准提取,自行安排使用。
煤矿维简费提取和使用,应坚持先提后用,量入为出的原则,专款专用,专项核算。
煤矿维简费年度结余资金允许结转下年度使用。
”“煤矿维简费,主要用于煤矿生产正常接续的开拓延深、技术改造等,以确保矿井持续稳定和安全生产,提高效率。
”由此可见,维简费属于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支出,企业应根据原煤实际产量计提并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按照规定提取维简费的固定资产不得提取折旧。
所以,煤矿企业已提取维简费的固定资产就不能再提取折旧了,即使提取折旧也不能在税前扣除。
而没有提取维简费的固定资产则可以计提折旧。
煤矿企业提取维简费安全费后煤矿生产设备能不能提取固定资产折旧。
解答内容:对于煤炭行业维简费计提与使用属于一种行业规定,在税收法规中未作具体说明。
您描述的情况经请示有关业务科室,煤炭行业已提取维检费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
煤炭工业部在《煤炭工业企业新旧会计制度衔接有关调账问题的处理意见》中规定 : 企业计提维简费时 , 从成本费用中提取 , 计入“维简及井巷费”。
维简费概念
维简费概念第一篇:维简费概念维简费概念(1)维简费,是在1954年首先由煤炭生产企业提出,其一般理解为“维持企业简单再生产的费用”。
之后,财政部发布的一系列文件,均将“维持企业简单再生产的费用”简称为“维简费”。
我国矿业企业现仍采用对采矿系统提取矿山维简费和其它系统提取折旧费的做法。
(2)历史上,更新改造基金与维简费是同一概念。
例如,原《国营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试行条例》(1985年4月26日国务院发布)“第十条:采掘企业的矿井井筒、井巷工程和有关地面、地下设施,均按产量和国家规定的计提标准,提取更新改造基金”;原《国营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试行条例实施细则》(1986年5月19日财政部公布)“第十条:《试行条例》第十条所称‘采掘企业的矿井井筒、井巷工程和有关地面、地下设施,均按产量和国家规定的标准,提取更新改造基金’,是指除煤炭工业企业以外的采掘企业的矿井井筒、井巷工程和有关地面、地下设施,可按产量和国家规定的标准,提取更新改造基金。
煤炭工业企业按1985年7月3日煤炭部、财政部(85)煤财字第673号发布的《煤炭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实施细则》规定执行,即:矿井建筑(包括露天)按原煤实际产量和规定的标准提取井巷工程基金,其他固定资产按国家规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原化工部《化学矿山企业成本管理办法》(1991年3月23日化工部(1991)化矿字第160号)“除矿井建筑(包括露天)以外的固定资产,根据核定的固定资产分类折旧率,采取单项折旧法按月提取。
化学矿山企业的矿井建筑(包括露天),即矿井井筒,巷道工程及有关地面(包括井塔、大轮)、地下设施(包括井底车场硐室)等,按计算成本的原矿产量和规定的标准提取更新改造基金(维简费)”。
(3)根据现行政策文件精神,部分固定资产计提维简费(或更新改造基金)部分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但维简费并不完全等同于折旧。
维简费一般包含两个部分:一是已形成的采矿系统固定资产的折旧(折旧性质的维简费),二是维持简单再生产所需资金支出(更新性质的维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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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控制表
制度
名称
《维简费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讨论稿)
制度
编号
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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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人
部门
审核
分管领
导审核
签发人
是否
修订
2011
2011.
邱成
赵庆松
孟繁祥
是
本
办
法
主
要
内
容
为加强煤矿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以下简称煤矿维简费)的管理,规范煤矿维简费使用,完善煤矿维简费投入机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明确煤矿维简费管理职责,计提标准,使用范围,费用归集方法。
解释
部门
财务部
实施及完善执行人
财务部成本管理主管
煤矿维简费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讨论稿)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煤矿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以下简称煤矿维简费)的管理,规范煤矿维简费使用,完善煤矿维简费投入机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内蒙古锡林郭勒白音华煤电有限责任公司矿业分公司、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维简费是指企业按原煤实际产量从成本中提取,专项用于维持简单再生产的资金。
第四条煤矿维简费按照“先提后用,量入为出”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技术部是维简费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维简费年度使用规划,对开拓延深项目、
技术改造项目、新技术推广项目进行确认。
第六条安全生产部负责综合利用和“三废”治理支出、技术改造项目支出、新技术推广项目支出、开拓延深支出、补充勘探支出的数据统计。
第七条机电部负责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和固定资产零星购置项目支出统计。
第八条计划部负责大型煤矿一次拆迁民房50户以上的费用统计。
第九条财务部是维简费的会计核算部门,负责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维简费的提取和使用进行会计处理,并将年度维简费提取和使用计划纳入企业预算管理中。
第十条各责任部门每月27日将附表中本部门负责的项目支出同时按电子数据和纸质数据两种方式报送财务部。
第三章提取标准
第十一条维简费的提取标准是依据开采的原煤产量在成本中按月提取吨煤9.5元(其中井巷基金吨煤2.5元)。
第十二条企业确定的维简费提取标准,及时报当地政府煤炭管理部门和企业主管税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维简费提取标准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
确需变动的,经报当地政府煤炭管理部门和企业主管税务部门备案后,从下一年度开始执行新的提取标准。
第四章使用范围
第十四条维简费严格按照以下规定范围使用。
(一)维简费,主要用于煤矿生产正常接续的开拓延深和技术改造等项目,以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持续稳定,提高效率,具体使用范围包括:
1.开拓延深支出;
2.技术改造;
3.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和固定资产零星购置;
4.生产补充勘探;
5.综合利用和“三废”治理支出;
6.大型煤矿一次拆迁民房50户以上的费用;
7.新技术的推广。
第五章归集方法
第十五条维简费用归集的方法。
(一)需要进行分配的支出项目。
自干开拓延深支出:以当月自干剥离总成本(仅包括运输部、采掘部、维修部、供电部发生的总成本)扣除安全费用后作为开拓延伸支出分配基数,分配比例按自干开拓延深量占自干剥离总量的比例确定。
直接归集的项目支出
1.外委开拓延深支出:以外委开拓延深量和合同结算单价确定开拓延深支出;
2.技术改造支出、新技术的推广支出;
3.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和固定资产零星购置;
4.生产补充勘探;
5.综合利用和“三废”治理支出;
6.大型煤矿一次拆迁民房50户以上的费用。
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技术部对维简费的计提和使用实施监督,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检查。
第十七条维简费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维简费是否按标准计提。
(二)维简费是否足额提取。
(三)维简费的使用是否符合规定。
(四)维简费的计提标准是否向政府相关部门备案。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公司技术部和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本法自二0一一年一月一日起实施。
第二十条支持性文件。
(一)《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财建[2004]119号第八章附表
附表1年度维简费支出预测表
附表2自干开拓延深工作量表
附表3 外委开拓延深工作量表
附表4 技术改造项目统计表
附表5 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和固定资产零星购置项目统计表
附表6补充勘探统计表
附表1
项目
成本、费用支出额
形成资产支出额
合计
维简费年支出项目
1.开拓延深支出
2.技术改造
3.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和固定资产零星购置
4.生产补充勘探
5.综合利用和“三废”治理支出
6.大型煤矿一次拆迁民房50户以上的费用
7.新技术的推广
维简费支出合计
维简费计提金额
()年度维简费支出预测表
单位:年月日单位:万元部门:部门负责人:技术部:制表:
附表2
()月自干开拓延深工作量表
单位:年月日单位:元
项目
剥离量(立米)
自干剥离总量(立米)
其中:自干开拓延伸量(立米)
自干开拓量延伸量占月自干剥离总量比重(%)
部门:部门负责人:技术部:制表:
附表3
项目
外委施工
单位名称
开拓延伸量
(立米)
单价
金额
合计
()月外委开拓延深工作量表
单位:年月日单位:元部门:部门负责人:技术部:制表:
附表4
技术改造项目统计表
单位:年月日单位:元项目
改造项目
名称
合同号
合同额(元)
结算金额(元)
合计
部门:部门负责人:技术部:制表:
附表5
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和固定资产零星购置项目统计表
单位:年月日单位:元序号
资产名称
合同金额
合同号
施工(销售)单位
结算金额
验收(竣工)日期
使用部门
保管人
1
2 3 4
5 6
7
合计
部门:部门负责人:制表:
附表6
补充勘探统计表
单位:年月日单位:元项目
施工单位
名称
补充勘探量
单价(元)
金额(元)
合计
部门负责人:制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