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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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情形:
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 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
(二)劳动能力鉴定的种类
1、劳动功能障碍(10个伤残等级)
2、生活自理障碍(三个等级)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一、认定或视同工伤的情形
(一)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十四条):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 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 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 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 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 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旧伤复发的。
二、不得认定或视同工伤的情形 职工符合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的规定,但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较之旧条例,删除了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情 形;增加了吸毒的情形。
上下班途中遭遇车祸是否属于工伤
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应当认定为 工伤。这里要受交警责任事故认定书的制约。如果认定职工 属于交通事故只要责任,不属于工伤。
(二)视同工伤的情形(十五条):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
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 中受到伤害的;
三、工伤认定的程序
提出认定申请 受理申请 作出认定
用人单位未按期申请工伤认定的救济:
三个主体可以申请认定:
工伤职工本人; 工伤职工的近亲属(原为直系亲属); 工会组织。
时限:1年。从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 断、鉴定职业病之日起算。
方式: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保行政部门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申请工伤认定应提交下列材料(18条):
不需调查核实的情形:
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 书的。
注意:
用人申请工伤认定应克服两个不良倾向
1、不该认定的申请认定,骗取工伤保险 待遇,这将可能构成诈骗犯罪(个人2000 元,单位5-10万);
2、应申请认定的,却不申请认定。
案例二 同样上厕所死亡,引发不同工伤争论
据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委宣传部向媒体通报的 情况,2010年7月24日14时,江阳区黄舣镇党政办 工作人员朱继宏在上卫生间时摔倒,导致后脑重 创。 7月26日,朱继宏经抢救无效死亡,年仅29 岁。
7月27日,朱继宏被认定为因公牺牲,中共江 阳区委追授朱继宏“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何某是成都四通厂工人,某日下午上班铃声响过 之后,何某在进入车间之前,到该厂厂区内的厕所 解便,几分钟后被同事发现其仰面倒在厕所地上, 不省人事。厂方立即将他送到附近医院抢救,最终 何某死亡。由于厂方没有提起伤亡性质认定,何某 70岁的老父向武侯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伤亡性 质认定。武侯区和成都市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均认 为“上厕所”是私事,与本职工作无关,认定何某 伤亡性质不是工伤。老人不服,就该认定向武侯区 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重新作出认定。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 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 任。
工伤认定的时限(19条):
原则上: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决定, 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 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申请,15日 内作出决定。
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
行政复议 或
行政诉讼
四、劳动能力鉴定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 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 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 形。
讨论:
1在单位组织的旅游过程中受伤是否属于工伤? 属于工伤。工伤认定中工作原因并非只包含自己的专业工作 ,工作时间并非只指平常固定的上班时间,工作场所也并非 只指固定意义上的办公地点。只要用人单位给职工安排的与 公务有关的的各项任务都可以视为工作 ,旅游活动可以视 为工作的延续。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 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 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调查核实:
社保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需要 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
鉴
定
。
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
不服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申请再鉴定。
第四十八条 职业病诊断、鉴定需要用人单位提供有关职业 卫生和健康监护等资料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劳动者 和有关机构也应当提供与职业病诊断、鉴定有关的资料。
对是否构成工伤有争议——举证责任倒置
《工伤保险条例》解读
南方律师
本讲座共分三部分: 第一部分 《工伤保险条例》简介 第二部分 条例对企业用工形式的影响 第三部分 用人单位如何处理工伤事故
第一部分 新《工伤保险条 例》简介
《工伤保险条例》2004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
2010年12月20日,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 条例>的决定》修订。新条例共八章,六十七条,自2011年 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九条 职业病诊断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 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诊
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
定
。
职业病诊断争议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
政部门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组织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进行
成都中院审理后表示,任何用工单位都必须为劳动者
提供必要的劳动卫生条件,维护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劳动者 的人身权受法律保护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上厕所”是劳动者人身不可分离的 必要合理的生理需要,是其人身权的重要内容,应当受到法 律保护。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发生伤亡,并非与正常工作无 关。武侯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认定没有体现出《劳动法》 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本原则。因此中院判决驳回了上诉 ,责令对何某的死亡性质重新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