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补助地方人防
人防设施工程税(3篇)
第1篇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防设施工程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城市抗灾能力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人防设施工程税作为一项重要的税收政策,对于促进人防设施建设、优化资源配置、推动社会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人防设施工程税的定义人防设施工程税是指对在我国境内从事人防设施工程建设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征收的一种税收。
它包括人防工程建筑税、人防设备购置税和人防设施维护管理费等。
二、人防设施工程税的征收对象和范围1. 征收对象:人防设施工程税的征收对象主要包括人防设施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设备供应商等。
2. 征收范围:人防设施工程税的征收范围包括人防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建设、设备购置、维护管理等环节。
三、人防设施工程税的优惠政策1. 税收减免:对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人防设施工程,可享受一定的税收减免政策。
如:对首次购置人防设备的单位,可按购置设备金额的一定比例减免增值税;对承担人防设施工程建设的施工单位,可按工程合同金额的一定比例减免企业所得税。
2. 财政补贴:对于新建人防设施工程,政府可根据工程规模和建设标准,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
3. 贷款贴息:对于符合条件的人防设施工程,银行可提供贷款贴息政策,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四、人防设施工程税的作用1. 保障民生安全:人防设施工程税的征收,有助于筹集人防设施建设资金,提高城市抗灾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 优化资源配置:通过税收政策引导,合理配置人防设施建设资源,促进人防设施行业健康发展。
3. 推动社会和谐发展:人防设施工程税的征收,有助于提高社会对民生安全重视程度,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五、人防设施工程税的征收和管理1. 征收管理:人防设施工程税的征收工作由税务机关负责,严格按照税法规定进行。
2. 监督检查:税务机关对人防设施工程税的征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税收政策的落实。
总之,人防设施工程税作为一项重要的税收政策,对于促进人防设施建设、优化资源配置、推动社会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人防经费补助方案
人防经费补助方案为了提升国家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保障,人防工程建设得到了广泛的重视和投入。
而为了进一步提升人防工程的效用,加强人防工程的维护和管理,需要建立完善的补助方案,以促进人防经费的稳定投入和更好的使用。
一、补助范围该方案适用于各级政府资金投入固定的地下人防工程建设。
二、补助标准1.人防工程建设必要费用的补助标准为实际发生费用的70%。
2.人防工程基础设施完善和维护必要费用的补助标准为实际发生费用的30%。
以上两个补助标准的费用均不包括以下方面:•人防工程内装修装饰费用;•人防工程内部居住用房建造费用;•人防工程财物保险费用;•与人防工程维护和管理无关的费用。
三、补助申请和审批流程1.补助申请流程(1)申请单位应在每年11月30日前将上一财政年度申请报告提交至县级地方国防局或以上级别地方国防机构;(2)地方国防机构应在每年12月底前将补助项目、数额上报审批部门;(3)中央财政部门在收到地方国防机构上报的补助项目、数额之后,将根据年度预算情况和效益情况进行审批。
2.补助审批流程(1)中央财政部门应当按照法定程序、程序合法性、资金来源的合法性以及需求的适当性,严格审批申请。
(2)中央财政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机关退回负面意见之后,按照有关法定程序联合督促申请单位改正瑕疵,也可以要求有关部门给出辅助意见。
3.补助资金的拨付和使用流程:(1)各级地方国防机构凭审批文件向审批机关的指定银行办理补助资金划拨手续;(2)资金拨付后,申请单位应当按照项目批准的预算和计划要求,建立管理制度,规范资金使用,并对资金的使用效果进行有效监督。
四、补助资金的监管审批部门、地方国防机构应当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对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专项审计和绩效评估结果进行定期通报。
在审批部门、地方国防机构的指导和帮助下,申请单位也应当加强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管理,运用科学的管理方法确保使用效果。
五、其他事项本方案自颁布之日起实施,补助标准逐年调整,具体调整方案另行制定。
中央财政补助地方人防
中央财政补助地方人防项目申报文本申报日期年月日附1:项目申报书项目名称:项目编码:□□□□□□□□□□□□□□□项目单位: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附2:项目可行性报告一、基本情况1.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单位名称、地址及邮编、联系电话、法人代表姓名、人员、资产规模、财务收支、上级单位及所隶属的中央部门名称等情况。
可行性报告编制单位的基本情况:单位名称、地址及邮编、联系电话、法人代表姓名、资质等级等。
合作单位的基本情况:单位名称、地址及邮编、联系电话、法人代表姓名等。
2.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姓名、职务、职称、专业、联系电话、与项目相关的主要业绩。
3.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项目类别、项目属性、主要工作内容、预期总目标及阶段性目标情况;主要预期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指标;项目总投入情况(包括人、财、物等方面)。
二、必要性与可行性1.项目背景情况。
项目受益范围分析;国家(含部门、地区)需求分析;项目单位需求分析;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政策,是否属于国家政策优先支持的领域和范围。
2.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项目实施对完成部门职责任务或促进事业发展的意义与作用。
3.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项目的主要工作思路与设想;项目预算的合理性分析;项目预期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分析;与同类项目的对比分析;项目预期效益的持久性分析。
4.项目风险与不确定性。
项目实施存在的主要风险与不确定性分析;对风险的应对措施分析。
三、实施条件1.人员条件。
项目负责人的组织管理能力;项目主要参加人员的姓名、职务、职称、专业、对项目的熟悉情况。
2.资金条件。
项目资金投入总额及投入计划;对财政预算资金的需求额;其他渠道资金的来源及其落实情况;总投资,资金来源渠道。
3.基础条件。
项目单位及合作单位完成项目已经具备的基础条件(重点说明项目单位及合作单位具备的设施条件,需要增加的关键设施)。
4.其他相关条件。
四、进度与计划安排五、主要结论附3:项目评审报告(分类填写)项目名称:项目编码:□□□□□□□□□□□□□□□项目单位:评审方式:专家评审□中介机构评审□评审日期:年月日《项目申报文本》说明1.《中央财政补助地方人防项目申报文本》是地方财政部门和人防部门向财政部和国家人防办公室申请人防项目补助预算时所使用的申报材料标准格式。
人防政策支持方案
人防政策支持方案背景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加速,城市扩张和人口增长的速度日益迅猛,城市的人防设施建设问题也成为紧迫的需求。
人防设施对于城市应急救援、突发事件的应对、国家安全等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因此,加强人防设施建设,制定更好的人防政策已成为国家的战略需要。
政策支持方案全国性政策1.政府加大人防设施建设财政支持力度政府应该加大对于人防设施建设的财政支持力度。
在国家、省、市三级政府的投入之外,引入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低息贷款,为人防设施建设提供更多的资金来源。
2.人防建设任务纳入城市规划将人防设施建设任务纳入城市规划中,从规划的角度来加强人防设施建设,控制城市人口密度、建筑密度,优化城市防护结构。
3.出台相关人防设施建设管理条例制定人防设施建设管理条例,以此加强人防设施的建设、使用、管理、维护与后期管理等方面的制度保障,确保人防设施的全面建设与可持续使用。
地方性政策1.政府作为主体,积极参与人防设施建设地方政府可以成立市级人防建设领导小组,明确责任,从政策、资金、法规等方面给予扶持,推动人防设施建设的全面发展。
2.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人防设施的建设政府应当对于参与人防设施建设的社会力量给予优惠和奖励,鼓励地方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人防设施建设,扩大人防设施门类,提高人防设施建设质量。
3.建立子女教育优惠机制政府可以建立子女教育优惠机制,对人防设施建设积极参与的个体和企业优惠地提供子女教育机会。
综述人防设施建设是稳定社会、维护国家安全的关键性一环。
除了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外,加强财政、土地等方面的政策上的支持,增加城市规划中的人防建设任务等措施,鼓励地方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建设、发扬公民意识,从而达到推进我国城市安全和人防设施的全面升级和发展。
财政部、国家人防委员会关于平时使用人民防空工程收费的暂行规定
财政部、国家⼈防委员会关于平时使⽤⼈民防空⼯程收费的暂⾏规定根据党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的决定》精神,为充分发挥⼈防⼯程的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进⼀步推动⼈防⼯程的建设,对平时使⽤⼈防⼯程收费问题作如下规定:⼀、⼈防⼯程除重要指挥和通信枢纽外,都要依据建筑形式和规模,因地制宜地充分利⽤起来,为城市经济建设和⼈民⽣活服务。
凡拟利⽤⼈防⼯程的单位和个⼈,均应向城市⼈防部门提出申请,经过审批和履⾏⽴约⼿续。
已经使⽤的⼈防⼯程,⼈防部门要与使⽤单位补办⽴约⼿续。
⼆、⼈防⼯程及其设备设施是国家的财产,平时使⽤时应本着有偿使⽤的原则,由⼈防部门收取使⽤费。
其收费标准,由省、⾃治区、直辖市⼈防办根据⼯程⽤途和经济效果,本着实事求是,区别对待和有利于发挥单位、个⼈积极性的原则确定。
收取使⽤费的范围:(⼀)利⽤⼈防⼯程及其设备设施兴办⼯业、商业、服务业以及其他有经济效益的⾏业;(⼆)利⽤⼈防⼯程敷设通信线缆和已敷设的其它管线;(三)利⽤⼈防⼯程冷风降温和排⽔井点作⽔源;(四)使⽤⼈防⼯程施⼯排出的碴⽯等副产品。
收取费⽤的具体办法,由省、⾃治区、直辖市⼈防和财政部门确定。
三、利⽤⼈防⼯程兴办⽼年⼈和⼉童活动室、各单位⾃⽤的会议室、办公室、学校教室、图书馆等⽆经济收益的社会福利公共事业,可免收使⽤费。
四、⼈防部门收取的使⽤费,50%⽤于⼈防⼯程建设,由省、⾃治区、直辖市⼈防办公室列⼊年度⼯程计划实施;50%⽤于各级⼈防部门的事业建设、集体福利和奖励基⾦,其中奖励基⾦按国家有关发放奖⾦的规定执⾏。
后⼀个50%,各级⼈防部门分配的⽐例,由省、⾃治区、直辖市⼈防和财政部门确定。
对这项资⾦的使⽤要纳⼊⼈防经费计划统⼀管理,要严格按照⼈防经费的管理规定执⾏,要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监督,严禁滥收滥⽤。
五、有偿使⽤⼈防⼯程,是⼀项新的⼯作,各级主管部门要加强领导,制定切实可⾏的措施,及时总结经验,解决出现的问题。
六、平时使⽤⼈防⼯程的其它有关问题,仍按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的《⼈民防空⼯程维护管理规定》和国家⼈防委、财政部下发的《关于平时使⽤⼈民防空⼯程的若⼲规定》执⾏。
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调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核算方式的通知-国人防办字[2003]第159号
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调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核算方式的通知正文:----------------------------------------------------------------------------------------------------------------------------------------------------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调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核算方式的通知(国人防办字〔2003〕第15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中央国家机关、中央直属机关人民防空办公室: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下发的《关于修订2003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的通知》(财预〔2003〕46号)中规定:“在‘一般预算支出科目’第6103款‘人民防空经费’下增设610301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支出’……对人防部门上缴各级财政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各级财政部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继续用于防空地下室的易地建设,不得挪作他用”。
现根据上述规定,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核算方式作如下调整:一、人防会计科目在第207号科目“其他应付款”下增设20701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反映人防部门收取、应上交国库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在第401号科目“财政补助收入”第40102项“地方预算拨款”下增设4010201子科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反映财政部门拨回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增设4010202子科目“其他”,反映除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外来源于中央财政或地方财政的经费。
二、记账方式(一)结转历年结余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时,借记“事业基金”下相关子科目,贷记“财政专户存款”下相关子科目。
(二)收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时,借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科目。
(三)上交年度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时,借记“其他应付款--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财政部人民防空预算外资金管理规定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财政部人民防空预算外资金管理规定【标 签】人民防空预算外资金【颁布单位】【文 号】国动字﹝1998﹞2号【发文日期】1998-01-04【实施时间】1998-01-04【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其他各军区人防办公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防办公室、财政厅(局),中直机关、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办公室: 为了加强人民防空(以下简称人防)预算外资金管理,提高人防预算外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制定本规定。
一、人防预算外资金的范围人防预算外资金是各级人防主管部门除中央和地方预算拨款以外的,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经中央、地方人民政府批准收取的用于人防建设的各项资金。
主要包括:新建民用建筑应建未建战时用于防空地下室的易地人防工程建设经费;开发利用人防工程、设备、设施收取的经费;其他未纳入人防预算管理的资金。
人防事业单位开发利用人防设备、设施,通过市场取得的不体现政府职能的平战结合收入,不作为人防预算外资金管理,但必须依法纳税,并纳入单位财务收支计划,实行收支统一核算。
二、人防预算外资金的收取人防预算外资金由各级人防主管部门组织收取。
执收要严格执行中央、地方政府制定的法规所规定的项目、范围、标准和程序。
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或监制的专用收费票据。
三、人防预算外资金实行收支两条 线管理人防预算外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各级人防主管部门收入的人防预算外资金,必须缴入同级财政部门在银行开设的专户;使用人防预算外资金时,依据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的年度人防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提出申请,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核拨,确保使用。
人防预算外资金是中央、地方预算安排人防建设资金的补充,专项用于人防战备建设。
各级人民政府和其他部门不准将人防预算外资金挪作他用、平衡本级财政预算或统筹调剂使用。
年度结余要全额结转下年度继续用于人防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防法1996年10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地组织人民防空,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法。
第二条人民防空是国防的组成部分。
国家根据国防需要,动员和组织群众采取防护措施,防范和减轻空袭危害。
人民防空实行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贯彻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人民防空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四条人民防空经费由国家和社会共同负担。
中央负担的人民防空经费,列入中央预算;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担的人民防空经费,列入地方各级预算。
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负担人民防空费用。
第五条国家对人民防空设施建设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优惠。
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定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
第六条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的人民防空工作。
大军区根据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授权领民本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同级军事机关领导本行政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
第七条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管理全国的人民防空工作。
大军区人氏防空主管部门管理本区域的人民防空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
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管理中央国家的人民防空工作。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设置、职责和任务,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计划、规划、建设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民防空工作。
第八条一切组织和个人都有得到人民防空护的权利,都必须依法履行人民防空的义务。
第九条国家保护人民防空设施不受侵害。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侵占人民防空设施。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军事机关对在人民防空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组织或者个人,给予奖励。
人防经费补助方案
人防经费补助方案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对城市防空设施的需求也日益增加。
而为了满足这种需求,人防设施的更新和建设工程需要相应的经费投入。
为此,我国相继出台了多项人防经费补助政策,以推动城市防空事业的发展。
一、人防经费补助对象根据《城市人防条例》以及国家相关规定,人防经费补助对象主要包括:1.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2.城市、区域、集中式地下防空工程、地下车库、地下商场等公用设施的建设单位;3.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
二、人防经费补助种类及金额1.中央财政补助中央财政对城市防空设施建设和更新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根据《中央预算单位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于投资额在1亿以上的防空工程,中央财政可给予30%资金支持;对于投资额在5000万-1亿之间的防空工程,中央财政可给予20%资金支持;对于投资额低于5000万的防空工程,中央财政可给予10%资金支持。
2.地方财政补助地方财政对城市防空设施的建设和更新也予以一定的经费补助。
地方政府可根据当地情况制定相关补助政策,具体的资金数额和补助方式均应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3.个人资金在个人购买地下防空设施时,可以享受国家和地方政府给予的一定的经济补助。
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居民地下防空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办法》规定,对在建设居民地下防空设施时购买民用设施(如地下车位)的,设施管理单位应当为其每个车位提供3000元的补助资金。
三、人防经费补助申请流程1.申请材料准备申请人应准备相关申报材料,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设项目总体规划方案、投资估算和源头资金情况、建设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图、招标或选址文件等。
2.材料审核地方人防部门应在收到申请材料后进行审核,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核算补助金额。
3.资金拨付审核通过后,地方人防部门将申请资金拨付至申请人账户。
四、注意事项1.申请人应提供真实、准确的材料信息,并对所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2.申请办理过程中,应按程序规定逐一完成各项手续和资料的提交;3.地方政府在补助资金的使用和监管方面应严格落实相关程序和规定,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和管理。
常德人防工程施工费用谁出
常德人防工程施工费用谁出?常德人防工程,即常德人民防空工程,是为了保障战时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城市防空袭能力而建设的防护工程。
人防工程包括地下指挥所、地下疏散通道、地下防护仓库等。
在常德市,人防工程的施工费用由谁承担,这涉及到多个方面。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的规定,人防工程的建设应当坚持国家投资、地方投资和民间投资相结合的原则。
也就是说,常德人防工程的施工费用可能来源于国家投资、地方政府投资、企事业单位投资以及民间资本投资等多种渠道。
其次,对于国家投资的人防工程,施工费用主要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
中央财政根据国家人防工程建设规划,对人防工程的建设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地方财政则根据地方人防工程建设规划,出人防工程的配套资金。
这种情况下,施工费用是由国家和地方政府共同分担的。
再次,对于地方政府投资的人防工程,施工费用主要由地方财政承担。
地方政府根据本地区人防工程建设规划,安排相应的财政资金用于人防工程的施工。
这种情况下,施工费用主要由地方政府承担。
此外,对于企事业单位投资的人防工程,施工费用主要由企事业单位自行承担。
企事业单位根据自身需要建设人防工程,按照市场化原则,自行解决施工所需的资金。
这种情况下,施工费用主要由企事业单位承担。
最后,对于民间资本投资的人防工程,施工费用主要由民间资本投资者承担。
民间资本投资者根据市场需求,投资建设人防工程,并自行解决施工所需的资金。
这种情况下,施工费用主要由民间资本投资者承担。
总之,常德人防工程施工费用的承担主体多样,可能包括国家投资、地方政府投资、企事业单位投资和民间资本投资等多种渠道。
不同投资主体对应不同的施工费用承担方式。
在实际操作中,具体的责任主体和费用分担方式还需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进行明确。
人防经费补助方案
人防经费补助方案背景人民防空是维护国家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加强人民防空工作,各级政府和单位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逐步建立了一套健全的人防体系,为实现国家人民防空战略目标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人防经费补助方案是为了更好地支持和促进人防事业的发展和建设,提倡各级政府和单位加强对人防事业的资金支持。
补助对象人防经费补助方案的补助对象为:1.人民防空工作机构及其派出机构;2.人民防空重点工程建设单位;3.经国家批准建立的人民防空志愿者组织;4.人民防空行业协会和企业。
补助标准人防经费补助标准如下:1. 人民防空工作机构及其派出机构1.1. 地市级人民政府直属人民防空工作机构及其派出机构,年度补助资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1.2.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直属人民防空工作机构及其派出机构,年度补助资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1.3. 非直属人民防空工作机构或派出机构,年度补助资金不少于30万元人民币。
2. 人民防空重点工程建设单位2.1. 人民防空重点工程建设单位,补助资金不少于工程总投资的5%。
3. 人民防空志愿者组织3.1. 市级以上人民防空志愿者组织,年度补助资金不少于10万元人民币。
3.2. 县级人民防空志愿者组织,年度补助资金不少于5万元人民币。
4. 人民防空行业协会和企业4.1. 人民防空行业协会或企业,补助资金不少于其实缴纳税收的1%。
补助申请和审批申请人防经费补助的单位和组织应该在每年10月1日前,向所在地人民防空机构提交补助申请计划,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资料。
人民防空机构应当在30日内审批,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将其提交上级人民政府审批。
补助资金使用要求人防经费补助资金需用于人防工作的正常开支,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物资采购、庆祝活动和宣传等方面。
补助对象应当做好资金使用情况的记录和工作成效的监督,并在年度结算中向所在地人民防空机构报告。
结语人防经费补助方案的实施,旨在支持和促进人防事业的发展和建设。
人民防空政策法规解答
人民防空政策法规解答一、人民防空的性质、任务和方针、原则是什么?人民防空是国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方面,是现代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利国利民的社会公益事业。
人民防空的主要任务是组织动员人民群众,采取防护措施,保护广大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避免经济损失,保存战争潜力。
人民防空实行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贯彻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二、人民防空实行什么样的领导体制?人民防空坚持人民政府领导的主体地位。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人民防空工作纳入政府任期工作目标,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同时,各级军事机关对本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负领导责任,要积极主动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做好人民防空工作。
要建立健全军政联席会议和军地联合办公制度,把人民防空工作作为军事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
省军区系统为明确人民防空工作的管理部门和人员,实行军事干部兼任同级人民防空部门领导副职制度。
三、如何促进人民防空与城市建设协调发展?城市建设要兼顾人民防空要求。
要把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在城市建设中落实人民防空防护要求。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城市公共绿地、广场、地下交通干线以及其他重要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必须充分考虑人民防空需求,兼顾人民防空功能。
高新区、开发区、保税区、工业园区和大学城等必须依法落实人民防空建设要求,经济发展较快的乡镇要同步规划和建设人民防空工程。
在城市规划制订过程中,规划部门要会同人民防空部门,在城市详细规划中具体落实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
规划部门要严格按照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核发民用建筑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符合人民防空防护要求的不得发放。
四、人民防空经费如何负担?人民防空经费由国家和社会共同负担。
中央负担的人民防空经费列入中央预算;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按同级财政上一年度财政收入1.5‰的比例,安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管理规定
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是一个国家的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必然受制于一个国家的国民经济体制状况,随着一个国家的国民经济体制的变革而变化。
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管理规定。
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人民防空(以下简称人防)国有资产的管理,维护人防国有资产的合法权益,提高人防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人防国有资产是国防资产组成部分,是指人防主管部门及所属单位占有、使用及管理的、在法律上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
即指人防部门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和管理的人防工程、指挥、通信、警报设备设施等两大部分资产。
包括中央、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人防建设投资形成的资产;按照中央、地方政府政策规定,筹集的人防建设资金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经法律确认专项用于人防建设的资产。
人防国有资产的表现形式有: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无形资产和其他支持。
第三条人防国有资产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
人防工程、指挥、通信、警报设备设施等资产,由人防主管部门实行行业管理;人防部门及所属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防主管部门,应有专门管理机构或人员负责人防国有资产的管理,向上级人防主管部门报告工作,同时接受本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四条人防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保障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推动资产的合理优化配置,充分发挥其效益。
第五条人防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负责组织产权登记、界定、变更、纠纷调处和资产的使用、设置、评估、统计报告和监督。
第六条人防国有资产的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占、损害。
人防经费补助方案
人防经费补助方案背景介绍随着城市人口规模的增大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防工程建设显得尤为重要。
而人防工程建设所需经费较大,但有些地区由于种种原因,无法充分承担相关经费。
因此,需要制定一套合理的经费补助方案,以保证人防工程的建设和日常运营。
方案内容为了解决人防经费不足的问题,可采取以下措施:1. 财政拨款在中央和地方财政预算上增加对人防经费的拨款。
根据地区不同的经济实力和人口规模,确定每个地区相应的拨款标准。
财政拨款可以保证人防工程的基本建设和日常运营。
2. 政策倾斜本着“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应当在政策上给予人防工程建设所在地一定的倾斜。
例如,对于已经建设好的人防工程,政府可以在土地出让金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以降低建设成本。
对于正在建设的人防工程,政府还可以给予税收优惠等支持措施。
3. 产业扶持通过扶持人防工程建设所涉及的产业链,使得整个产业链受益并共同为人防工程建设贡献力量。
政府可以出台相关产业扶持政策,降低人防工程建设所涉及产业的税收负担,或是给予相关企业贷款贴息等优惠政策,以促进人防工程建设的推进。
4. 配套融资在日常运营中,人防工程仍需要资金支持。
政府可以引导社会力量和私营企业参与人防工程的运营维护。
例如,政府可以提供优质的运营服务商名单,引导社会力量和企业选择优秀的运营服务商,并对其进行资金配套。
方案效果经过以上措施的实施,可以达到以下效果:1.保证人防工程的基本建设和日常运营;2.降低人防工程建设成本;3.通过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最大限度地提高人防工程的建设质量和运营效益;4.促进相关产业链的发展,推动经济实现良性循环。
结语对于人防经费不足的问题,应当在政策和经济层面上进行积极地解决。
通过财政拨款、政策倾斜、产业扶持和配套融资等措施的共同实施,可以确保人防工程的建设和运营,为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驾护航。
人防工程国家有什么优惠政策
⼈防⼯程国家有什么优惠政策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的越来越强⼤,国家开始关注国民的⽣活质量问题。
在我们发展越来越快的⽣活中,许多⼈都搬进了⼩区⽣活,但⼈防部门也要求开发商要对地下停车场设防,战时就可以安排⼩区居住⼈员的疏散掩藏。
下⾯店铺⼩编为⼤家介绍⼩区建⼈防⼯程国家补贴优惠政策。
⼈防⼯程国家有什么优惠政策1、为⿎励社会投资建设⼈防⼯程的积极性,按照等级不同,国家⼈防部门将对按⼈防⼯程要求设防的地下⼯程给予⼀定的补贴;具体标准为参考各地⼈防办标准。
2、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个⼈投资建设⼈防⼯程,城市⼈民政府将视情给予专项补贴;结合民⽤建筑修建⼈防⼯程,超出应建⾯积的,可予奖励。
并且可依法取得相应收益权利。
投资者还可将其建设的⼈防⼯程依法转让、拍卖、租赁、抵押。
不需保密的⼈防⼯程平时还可按规定⽤作商场、车库、娱乐场所等,但战时不得影响防空效能。
地⽅财政每年安排⼀定数量的⼈防经费。
对国家确定的⼈防重点城市,凡结合城市建设新建中⼤型平战结合的⼈防⼯程,地⽅财政也要安排⼀定的经费。
⼈防⼯程建设可实⾏有偿投资和有偿投资与⽆偿投资相结合,也可实⾏集资、低息贷款和利⽤外资等办法。
3、建设⼈防⼯程免交⽔电增容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市园林绿化补偿费等地⽅规费。
建设和开发利⽤⼈防⼯程,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民政府有关规定,在税收、管理费、⽤⽔、⽤电等⽅⾯给予优惠。
防⼯程建设属于国防⼯程和社会公益性事业建设,经⼈防办批准建设的⼈防⼯程(包括兼顾⼈民防空要求的地下室空间开发项⽬),享受国家和省给予的有关优惠。
经县⼈防办批准建设的⼈防⼯程,其地下部分按照规定免交有关规费。
有关部门对⼈防⼯程所需的建设⽤地应当予以法律保障。
⿎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投资建设⼈防⼯程。
对修建专⽤、配套⼯程的,县⼈防办可以利⽤异地建设费给予适当补助。
投资建设⼈防⼯程有依法取得相应收益的权利。
投资者可以将其建设的⼈防⼯程依法转让、拍卖、租赁、抵押。
人防经费补助方案
人防经费补助方案背景为了加强国家的战时防御力量,中国政府长期以来一直在大力发展人民防空事业。
其中,人防经费补助是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它旨在为各地开展防空建设提供必要的财政支持,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政策要求根据相关的政策文件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对人防经费进行划拨和补助,确保防空建设工作的顺利展开。
其中,要求各地方政府在编制年度预算过程中,合理安排人防经费的预算,确保人防建设项目得到适当的资金支持。
同时,各级民政、财政等部门要积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联合开展人防工作,促进人防事业的全面发展。
资金来源在我国,人防经费的主要来源包括国家财政拨款、地方财政配套资金以及社会捐赠等。
其中,国家财政拨款的比例占总经费的50%以上,地方财政配套资金约占总经费的30%左右,剩余的20%左右则来自于社会捐赠等。
补助标准为了将人防经费补助标准落实到具体地方,各地方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补助标准。
一般情况下,补助标准应当考虑以下因素:•地区经济水平:经济条件较好的地区相对应的补助标准应当适当降低,以避免资源浪费;•人口密度:人口较密集的区域,相应的补助标准应当适当提高;•经济建设发展状态:在经济建设发展方面成效明显的地区,相应的补助标准应当适当降低或者取消;•防空建设效果:补助标准还应当根据防空建设效果进行调整,对于建设效果良好的防空工程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补助程序人防经费补助是一个复杂的程序,需要各级政府部门广泛协作。
具体程序如下:1.申请:防空管理部门向地方财政部门提出申请;2.审批:财政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评估,并给出补助建议;3.调度:各级政府部门对补助资金进行调度,确保按照批准的方案使用;4.绩效考核:对于已经获得补助资金的地区,应当进行绩效考核。
补助使用人防经费补助应当用于以下用途:1.建设、维护和更新防空工程设施;2.进行防空宣传、教育和演练活动;3.购买与防空有关的设备和物资;4.购买相关的保险服务。
人防异地安置费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许多城市都面临着人防工程建设的压力。
为了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以下简称《人防法》)。
根据《人防法》的规定,人防异地安置费是指因人防工程建设需要,对被征收房屋的业主、使用人给予的经济补偿。
本文将详细介绍人防异地安置费的法律规定,以帮助读者了解相关法律法规。
二、人防异地安置费的定义人防异地安置费,是指因人防工程建设需要,对被征收房屋的业主、使用人给予的经济补偿。
具体包括以下几项:1. 住宅房屋安置费:指因人防工程建设需要,对被征收住宅房屋的业主给予的补偿费用。
2. 非住宅房屋安置费:指因人防工程建设需要,对被征收非住宅房屋的使用人给予的补偿费用。
3. 租赁房屋安置费:指因人防工程建设需要,对被征收租赁房屋的承租人给予的补偿费用。
4. 其他安置费用:指因人防工程建设需要,对被征收房屋的其他相关费用给予的补偿。
三、人防异地安置费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该法明确规定,因人防工程建设需要,对被征收房屋的业主、使用人给予经济补偿。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该法规定,因城市规划、建设需要征收房屋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该法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房屋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该法规定,因国家建设需要征收土地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四、人防异地安置费的计算标准1. 住宅房屋安置费:按照被征收房屋的市场价格计算,包括房屋价值、附属设施价值和搬迁费用等。
2. 非住宅房屋安置费:按照被征收房屋的市场租金计算,包括搬迁费用等。
3. 租赁房屋安置费:按照被征收房屋的市场租金计算,包括搬迁费用等。
4. 其他安置费用: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相关规定计算。
五、人防异地安置费的实施程序1. 评估机构评估:人防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评估。
人防没有交异地建设费的情况说明
人防没有交异地建设费的情况说明在中国,人防工程是指为了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而建设的工程。
人防工程的建设费用是由政府投资,包括中央财政、地方财政以及企事业单位的自筹资金。
通常情况下,人防工程建设费用是在当地进行的,也就是与人防工程建设地点相同的地方。
然而,在一些情况下,人防工程建设费用可能没有交异地建设费。
下面是几种可能的情况:首先是政府投资计划的变动。
人防工程建设费用通常是通过政府的投资计划来安排的。
如果原定地的投资计划发生变化,可能会导致人防工程建设费用没有交异地建设费。
这种情况通常是由于政府的财政状况变化、政策调整等原因引起的。
再次是特殊情况下的豁免。
有些特殊情况下,人防工程建设费用可能会被豁免。
比如在一些经济困难地区,由于当地财政状况十分困难,政府可能会决定豁免交异地建设费。
这种情况通常是由于特殊的地区经济条件、社会问题等原因引起的。
此外,人防工程建设费用没有交异地建设费还可能涉及其他一些因素。
例如,人防工程建设涉及多个政府部门的协调合作,如果在协调过程中产生问题,可能会导致人防工程建设费用没有交异地建设费。
无论是哪种情况,人防工程建设费用没有交异地建设费都可能带来一系列问题。
首先,无法按时进行人防工程建设可能会影响到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其次,没有交异地建设费可能会导致地方财政压力加大,并可能对当地经济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为了解决人防工程建设费用没有交异地建设费的问题,政府和相关部门可以采取一些措施。
首先,加强财政预算管理,确保人防工程建设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其次,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和协调,解决合作中出现的问题。
最后,加强对人防工程建设的监督和评估,确保工程按计划进行。
总之,人防工程建设费用没有交异地建设费可能是因为政府投资计划变动、地方财政问题、特殊情况下的豁免等原因导致的。
这种情况可能会带来一系列问题,需要政府和相关部门采取措施来解决。
人防工程的建设对于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至关重要,因此应该重视并确保其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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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补助地方人防项目申报文本
申报日期年月日
附1:
项目申报书
项目名称:
项目编码:□□□□□□□□□□□□□□□
项目单位:
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附2:
项目可行性报告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单位名称、地址及邮编、联系电话、法人代表姓名、人员、资产规模、财务收支、上级单位及所隶属的中央部门名称等情况。
可行性报告编制单位的基本情况:单位名称、地址及邮编、联系电话、法人代表姓名、资质等级等。
合作单位的基本情况:单位名称、地址及邮编、联系电话、法人代表姓名等。
2.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姓名、职务、职称、专业、联系电话、与项目相关的主要业绩。
3.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项目类别、项目属性、主要工作内容、预期总目标及阶段性目标情况;主要预期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指标;项目总投入情况(包括人、财、物等方面)。
二、必要性与可行性
1.项目背景情况。
项目受益范围分析;国家(含部门、地区)需求分析;项目单位需求分析;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政策,是否属于国家政策优先支持的领域和范围。
2.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项目实施对完成部门职责任务或促进事业发展的意义与作用。
3.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项目的主要工作思路与设想;项目预算的合理性分析;项目预期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分析;与同类项目的对比分析;项目预期效
益的持久性分析。
4.项目风险与不确定性。
项目实施存在的主要风险与不确定性分析;对风险的应对措施分析。
三、实施条件
1.人员条件。
项目负责人的组织管理能力;项目主要参加人员的姓名、职务、职称、专业、对项目的熟悉情况。
2.资金条件。
项目资金投入总额及投入计划;对财政预算资金的需求额;其他渠道资金的来源及其落实情况;总投资,资金来源渠道。
3.基础条件。
项目单位及合作单位完成项目已经具备的基础条件(重点说明项目单位及合作单位具备的设施条件,需要增加的关键设施)。
4.其他相关条件。
四、进度与计划安排
五、主要结论
附3:
项目评审报告
(分类填写)
项目名称:
项目编码:□□□□□□□□□□□□□□□
项目单位:
评审方式:专家评审□中介机构评审□评审日期:年月日
《项目申报文本》说明
1.《中央财政补助地方人防项目申报文本》是地方财政部门和人防部门向财政部和国家人防办公室申请人防项目补助预算时所使用的申报材料标准格式。
2.《项目申报文本》由项目申报书、项目可行性报告和项目评审报告组成。
3.“项目名称”由部门简称、单位简称、项目内容三部分组成,其中项目内容应当按照规范的用语表述,如:“××人防指挥所建设”。
4.“项目单位”必须填写单位全称。
5.“项目负责人”应当填写项目单位直接组织实施该项目的责任人。
6.“新增项目”是指本年度新增的需列入预算的项目。
7.“延续项目”是指以前年度已批准,并已确定分年度预算,需在本年度及以后年度预算中继续安排的项目。
8.“项目总体目标和分阶段实施计划”是指项目预期达到的目标以及预期实现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以及项目的分阶段实施计划,对项目总体目标应当分别从定性和定量的角度进行表述。
9.“项目组织实施条件”是指项目单位在实施项目的过程中应当具备的人员条件、资金条件、设施条件及其他相关条件。
10.《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由项目单位根据项目的支出情况和国家规定的支出标准测算填报。
11.项目单位在填报“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时如果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用途的项目,应当在表中分别填列。
12.《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是审核项目支出预算的重要依据,部门在填写本表明细支出项目时要根据项目支出的具体情况填写,并在本表“测算依据和
说明”中对申请项目预算的测算依据、计算方法作出详细说明。
13.《评审报告》“建议”栏目中,可在所选选项后面的“□”中划“√”。
14.项目属性包括
15.评审机构中介机构评审需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