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分权理论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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蒂伯特认为,如果个人在社区间充分流动的,人 们通过社区的选择,揭示了他们的偏好,社区要么有效率地 提供人们需要的产品,要么人们会迁移到那些更好地满足他 们偏好的社区,社区间的竞争就像公司为争取顾客一样导致 资源的有效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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蒂伯特(Tiebout)“以足投票”理论
优点:
可以用来解释现实生活的一些现象。
但是,社会在经济活动中并不是完全具有确定性的。假定地方
政府相当了解本地区居民的偏好,而中央政府则对全体公众的
偏好了解得不甚清楚,那么,中央政府在提供公共产品的过程
中就会发生偏差,公共产品不是提供过多,就是提供不足。在
此情况下,回避风险的社会就会偏向于让地方政府来提供公共
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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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斯格雷夫(Musgrave)的分权思想
服务需要的社区; e .公共服务的单位成本不变,这就意味着,如果居民
的人数翻番,那么总成本也将翻番; f. 公共服务用比例财产税来筹集; g .社区可以颁布排他性区域规划法——禁止土地用于
某些用途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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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蒂伯特(Tiebout)“以足投票”理论
模型的结论: a. 各社区内资源配置达到最优; b .各社区规模达到最优; c .有相似偏好的人聚居在一起,共同享受地方性公共物品。
财政分权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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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一 财政分权理论的提出 二 财政分权综述
三 我国财政体制改革回顾 四 我国财政分权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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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一 财政分权理论的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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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财政管理体制
财政管理体制:国家划分中央政府与地方 政府以及各级政府之间、政府同国有企业、行政、事 业单位之间在财政管理方面的职责、权利和利益分配 的根本制度。
的、有最佳公共服务和税收组合的社区居住,在均衡状态 下,人们基于对公共物品需求的不同而分布在不同的社区, 每个人都得到了想要的公共服务水平,不可能再通过流动 来改善境况,这一均衡是帕累托效率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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蒂伯特(Tiebout)“以足投票”理论
基于一系列假定: a.政府的活动不会产生外部性; b. 人们是完全流动的; c .人们对于每个社区的公共服务和税收情况了如指掌; d .存在着足够多的社区,每个人都能找到满足其公共
核心观点认为:如果将资源配置的权力 更多地向地方政府倾斜,那么通过地方政府间的 竞争,能够使地方政府更好地反映纳税人的偏好。
第一代财政分权理论随着上世纪50年 代公共财政理论发展演变而成。
萨缪尔森(1955)分析了公共物品的 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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蒂伯特(Tiebout)“以足投票”理论
蒂伯特指出: 人们可以“用脚投票”,选择令人们感到满意
例如,美国各州之间的税负水平不同、环境不同, 人口有频繁的迁入迁出,许多居民从大都市向周围的卫星 城迁移,其原因部分由于大城市郊区存在着相对低的税率 和逐渐发展起来较好的公共服务设施。
缺点:
这个模型仅仅说明了一个分权式的财政体制将 使公共产品的提供会更有效率,然而该模型假设与现实相 距甚远,使模型的适用性受到了一定的限制,分权政府制 度也可以导致资源配置的无效率。
马斯格雷夫在《财政理论与实践》中提出了“最
佳配置职能”的财政分权理论。他认为,要建立一个有效的多
级财政体制,首先必须解决财政社区最佳规模问题。最佳社区
规模的设置必须综合考虑以下两个因素:
一是在既定公共服务水平下分担成本递减的有利条


二是在既定服务水平下社区居民拥挤程度递增的不




马斯格雷夫分析了既定服务水平下最佳社区规模的 选择,以及在既定社区规模下最佳服务水平的选择等两种情形。 在此基础上,他将最佳社区15规模和最佳服务水平两因素结合在 A
财政分权的精髓在于地方政府拥有合适和合意 的自主权进行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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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财政分权理论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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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分权理论是为了解释地方政府存在 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弥补新古典经济学原理不能 解释地方政府客观存在这一缺陷而提出来的,即 解释为什么中央政府不能够按照每个居民的偏好 和资源条件供给公共品,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 从而论证地方政府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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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里西“偏好误识”的分权理论
以往的分权理论由于把中央政府放在最优的环境下 来进行分析,而没有考虑到中央政府有可能错误地认识社会偏 好,从而错误地把自己的偏好强加于全民头上的可能性。
特里西通过数学模型证明,如果一个社会能够获得
完全的信息,并且经济活动也是完全确定的,那么,由中央政
府还是由地方政府来对社会公众提供公共产品都是无差异的。
马斯格雷夫(Musgrave)的分权思想
结论: 高效率的财政体制模式要求有多级财政单位,
它们在规模和地区范围上都有区别。其中,属于全国性的 公共产品,需要中央政府提供;而那些属于区域性的公共 产品,则应当由地方政府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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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茨(Oates)的分权定理
奥茨定理建立的认识基础 : a .越是低层级政府,越易于了解和处理当地居民对于
财政管理体制的实质:财权财力的集中与 分散。
财权模式:财政集权体制
财政分权体制
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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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财政分权的定义
财政分权已经成为世界各国在处理中央和地方 政府之间财政关系时所采取的一种主要模式。
财政分权( fiscal decentralization)是指给 予地方政府一定的税收权力和支出责任范围,并允许其自 主决定预算支出规模与结构,使处于基层的地方政府能自 由选择其所需要的政策类型,并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其结 果便是使地方政府能够能够更有效率地提供当地居民所需 要的地方性公共物品或服务。
公共服务的偏好信息。 b .下放公共服务职责能够提高低层级政府的责任心,
也便于当地居民对于地方开支和地方官员的监督。 c .服务职责的下放是保证许多公共项目得以有效管理
的重要条件。 d. 服务责任的下放有利于发挥地方政府的革新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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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的理论模型:
蒂伯特(Tiebout)“以足投票”
理论
特里西“偏好误识”的分权理论
思想
马斯格雷夫(Musgrave)的分权
奥茨(Oates)的分权定理
施蒂格勒的理论
布坎南的“俱乐部”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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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代财政分权理论
传统财政分权理论对财政分权的合理性、 必要性给出了一定的解释和说明,其研究的一个 基本问题是如何将各项财政职能及相应的财政工 具在各级政府之间进行适当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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