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分权理论综述
关于财政分权利弊的理论分析
关于财政分权利弊的理论分析引言财政分权是指政府财政权力在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之间的分配关系。
财政分权可以带来很多好处,比如提高政府部门之间的协调和竞争性、更好地满足地方需要等。
然而,财政分权也可以带来一些负面影响,比如创造财政赤字、不公平分配等。
本文将对财政分权的利弊进行理论分析,旨在探究财政分权的矛盾性以及如何才能更好地实现财政分权。
财政分权的好处提高政府部门之间的协调和竞争性在财政分权的框架下,不同的政府部门可以更加积极地竞争和协调合作。
地方政府可以通过更好地管理地方财政资源,提高地方经济活力和竞争力。
中央政府也可以通过推动全国范围内的投资和发展计划来支持地方经济。
财政分权有助于促进中央和地方之间的“和谐发展”,同时也可以最大程度地提高政府的效率和效益。
更好地满足地方需要财政分权的一个显著好处是可以更好地满足地方的特殊需要。
地方政府了解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可以更加有效地根据地方实情制定财政政策。
例如,开展城市重点工程、扶持地方营商环境等。
这可以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并且满足了地方居民的实际需求。
财政分权的负面影响创造财政赤字财政分权给地方政府带来了更多的财政自主权。
然而,这种财政自主权也可能导致地方政府过度依赖其自身的财政资源。
当地方财政收入不足以支持地方政府的支出时,就会出现财政赤字。
这种情况在一些地区已经发生,不仅损害了地方居民的利益,也使得经济发展遭到破坏。
不公平分配贡献最大的地方不一定获得最多的收益,这是财政分权中一个常见的问题。
由于财政分权涉及到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之间的权力和资源分配问题,如果分配不合理,则可能导致政治不稳定和社会不公平。
例如,高发展的地区可以得到更多的投资,波及弱势地区的经济发展遭到破坏。
在这种情况下,公共服务的提供受到威胁,并对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造成负面影响。
如何更好地实现财政分权财政分权自带一些矛盾性,如何做到既能保证财政分权的效果,又可以减少其负面影响,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
财政分权理论综述_0
财政分权理论综述关键词:财政分权;财政联邦主义;维持市场化几乎任何一个国家的政府体系都是分为若干级别,通过权力的分配达到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是中央政府的重要目标,因而,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财政关系,一直是经济学研究的重要课题,国内外有关的经济学家,从不同的角度对财政分权问题作出了研究。
所谓财政分权是指给予地方政府一定的税收权力和支出责任范围,并允许其自主决定预算支出规模与结构,使处于基层的地方政府能自由选择其所需要的政策类型,并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其结果便是使地方政府能够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
有关财政分权的理论不仅在发达国家得到普遍的重视,许多发展中国家也将财政分权视为打破中央计划束缚,走上自我持续增长道路的重要手段。
一、传统财政分权理论基本框架如果按新古典经济学的原理,中央政府能够完全根据居民的偏好、经济中的产品和服务总量以及资源禀赋供给公共品,从而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一个国家就不可能出现多级政府,也就没有必要讨论财政分权。
但是,现实是地方政府不仅实实在在的存在,而且作用很大,基于此西方财政分权理论逐渐产生,传统的财政分权理论以蒂布特(Tiebout)1956年发表的《地方支出的纯理论》为标志,然后马斯格雷夫(Musgrave)、奥茨(Oates)等经济学家对此作出补充和发展。
传统财政分权理论对财政分权的合理性、必要性给出了一定的解释和说明,其研究的一个基本问题是如何将各项财政职能及相应的财政工具在各级政府之间进行适当的分配,核心观点认为:如果将资源配置的权力更多地向地方政府倾斜,那么通过地方政府间的竞争,能够使地方政府更好地反映纳税人的偏好,从而加强对政府行为的预算约束,相当程度上改变中央政府在财政政策中存在的不倾听地方公民意见的状态。
(一)蒂布特(Tiebout)“以足投票”理论(二)马斯格雷夫(Musgrave)的分权思想马斯格雷夫(1959)从考察财政的三大职能出发,分析了中央和地方政府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他认为:宏观经济稳定与收入再分配职能应由中央负责,因为地方政府对宏观经济稳定实施控制缺乏充足的财力,另外经济主体的流动性也严重束缚了地方政府进行收入再分配的尝试;而资源配置政策则应根据各地居民的偏好不同而有所差别,在这方面地方政府比中央政府更适合,更有利于经济效率的提高和社会福利水平的改进。
财政分权与公共品供给的理论综述
财政分权与公共品供给的理论综述摘要:财政分权自产生以来就一直是世界各国财政体制改革中重要实践问题,也是各国理论界所关注的前沿理论问题。
财政分权理论以主流的公共品供给理论为基础,财政分权与公共品供给之间密不可分,国内外众多学者从不同的角度来研究财政分权与公共品供给问题。
本文通过借鉴已有的文献以及前人所作综述的基础上,结合最新理论成果,围绕财政分权与公共品供给、公共服务对近期的国内外研究文献作一个梳理和简要评述。
关键词:财政分权,公共品供给,理论综述财政分权(fiscal decentralization)是从分权衍生而来的。
哈耶克(hayek,1945)最早提出分权的思想。
财政分权是指,中央政府给予地方政府一定的税收权和支出责任范围,允许地方政府自主决定其预算支出规模和结构。
财政分权的核心是,地方政府拥有一定的财政自主权。
本文围绕财政分权与公共品供给,基于公共服务均等化,对近期的国内外研究文献作一个梳理和简要评述。
一、西方财政分权与公共品供给的理论综述财政分权理论的研究是以蒂布特(tiebout)在其1956年发表的经典论文《地方公共支出的纯理论》为起点的,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第一代财政分权理论(first generation fiscal federalism,fgff),主要围绕着地方政府职能和公共物品供给;第二代财政分权理论(second generation fiscal federalism,sgff),将讨论的重心从公共物品供给转向了地方政府行为模式上。
1、第一代财政分权与公共品供给理论第一代财政分权理论,也被称作传统财政分权理论,或是第一代财政联邦主义,以蒂布特、马斯格雷夫和奥茨等为代表。
因其三人在这一理论领域的先驱性贡献,第一代财政分权理论也被称为tom 模型。
该理论以新古典经济学的理论作为分析框架,研究政府职能如何在不同级次政府之间进行合理配置以及相应的财政工具分配问题。
其核心观点是,如果将资源配置的权力本身更多地向地方政府倾斜,那么,通过地方政府之间的竞争,能够迫使政府官员的财政决策更好地反映纳税者的偏好,从而强化对政府行为的预算约束,相当程度上改变中央政府在财政决策中存在的不倾听地方公民意见的状态。
财政分权理论综述(一)
财政分权理论综述(一)关键词:财政分权;财政联邦主义;维持市场化几乎任何一个国家的政府体系都是分为若干级别,通过权力的分配达到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是中央政府的重要目标,因而,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财政关系,一直是经济学研究的重要课题,国内外有关的经济学家,从不同的角度对财政分权问题作出了研究。
所谓财政分权是指给予地方政府一定的税收权力和支出责任范围,并允许其自主决定预算支出规模与结构,使处于基层的地方政府能自由选择其所需要的政策类型,并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其结果便是使地方政府能够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
有关财政分权的理论不仅在发达国家得到普遍的重视,许多发展中国家也将财政分权视为打破中央计划束缚,走上自我持续增长道路的重要手段。
一、传统财政分权理论基本框架如果按新古典经济学的原理,中央政府能够完全根据居民的偏好、经济中的产品和服务总量以及资源禀赋供给公共品,从而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一个国家就不可能出现多级政府,也就没有必要讨论财政分权。
但是,现实是地方政府不仅实实在在的存在,而且作用很大,基于此西方财政分权理论逐渐产生,传统的财政分权理论以蒂布特(Tiebout)1956年发表的《地方支出的纯理论》为标志,然后马斯格雷夫(Musgrave)、奥茨(Oates)等经济学家对此作出补充和发展。
传统财政分权理论对财政分权的合理性、必要性给出了一定的解释和说明,其研究的一个基本问题是如何将各项财政职能及相应的财政工具在各级政府之间进行适当的分配,核心观点认为:如果将资源配置的权力更多地向地方政府倾斜,那么通过地方政府间的竞争,能够使地方政府更好地反映纳税人的偏好,从而加强对政府行为的预算约束,相当程度上改变中央政府在财政政策中存在的不倾听地方公民意见的状态。
(一)蒂布特(Tiebout)“以足投票”理论蒂布特(1956)首先从公共品入手,假定居民可以自由流动,具有相同偏好和收入水平的居民会自动聚集到某一地方政府周围,居民的流动性会带来政府间的竞争,一旦政府不能满足其要求,那么居民可以“用脚投票”迁移到自己满意的地区,结果地方政府要吸引选民,就必须按选民的要求供给公共品,从而可以达到帕累托效率,奥茨及布鲁克纳(Brueckner)等人的实证研究结果也表明,理性的居民的确要比较享受居住地公共服务的收益与履行纳税义务的成本,在居民的约束下,地方政府有最有效提供公共品的动力。
财政分权理论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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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的理论模型:
蒂伯特(Tiebout)“以足投票”
理论
特里西“偏好误识”的分权理论
思想
马斯格雷夫(Musgrave)的分权
奥茨(Oates)的分权定理
施蒂格勒的理论
布坎南的“俱乐部”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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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代财政分权理论
传统财政分权理论对财政分权的合理性、 必要性给出了一定的解释和说明,其研究的一个 基本问题是如何将各项财政职能及相应的财政工 具在各级政府之间进行适当的分配。
财政分权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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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财政分权理论的提出 二 财政分权综述
三 我国财政体制改革回顾 四 我国财政分权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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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财政分权理论的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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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管理体制
财政管理体制:国家划分中央政府与地方 政府以及各级政府之间、政府同国有企业、行政、事 业单位之间在财政管理方面的职责、权利和利益分配 的根本制度。
核心观点认为:如果将资源配置的权力 更多地向地方政府倾斜,那么通过地方政府间的 竞争,能够使地方政府更好地反映纳税人的偏好。
第一代财政分权理论随着上世纪50年 代公共财政理论发展演变而成。
萨缪尔森(1955)分析了公共物品的 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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蒂伯特(Tiebout)“以足投票”理论
蒂伯特指出: 人们可以“用脚投票”,选择令人们感到满意
财政分权的精髓在于地方政府拥有合适和合意 的自主权进行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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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财政分权理论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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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分权理论是为了解释地方政府存在 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弥补新古典经济学原理不能 解释地方政府客观存在这一缺陷而提出来的,即 解释为什么中央政府不能够按照每个居民的偏好 和资源条件供给公共品,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 从而论证地方政府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财政分权理论综述
三、马斯格雷夫(Musgrave)的分权思想
• 马斯格雷夫在《财政理论与实践》中提出了“最佳配置职能” 的财政分权理论。他认为,要建立一个有效的多级财政体制, 首先必须解决财政社区最佳规模问题。 • 最佳社区规模的设置必须综合考虑以下两个因素: 一个是在既定公共服务水平下分担成本递减的有利条件; 二是在既定服务水平下社区居民拥挤程度递增的不利条件。 • 马斯格雷夫分析了既定服务水平下最佳社区规模的选择,以及 在既定社区规模下最佳服务水平的选择等两种情形。在此基础 上,他将最佳社区规模和最佳服务水平两因素结合在一起,提 出了财政社区的的最佳结构模型。
一、蒂伯特(Tiebout)“以足投票”理论
• 蒂伯特指出:
人们可以“用脚投票”,选择令人们感到满意的、有 最佳公共服务和税收组合的社区居住,在均衡状态下,人 们基于对公共物品需求的不同而分布在不同的社区,每个 人都得到了想要的公共服务水平,不可能再通过流动来改 善境况,这一均衡是帕累托效率均衡。
四、奥茨(Oates)的分权定理
• 奥茨认为: 对某种公共品来说,如果对其消费涉及全部地域的所 有人口的子集,并且关于该公共品的单位供给成本对中央 政府和地方政府都相同,那么让地方政府将一个帕累托有 效的产出量提供给他们各自的选民则总是要比中央政府向 全体选民提供的任何特定的且一致的产出量有效率得多。 因为与中央政府相比,地方政府更接近自己的公众,更了 解其所管辖区选民的效用与需求。也就是说,如果下级政 府能够和上级政府提供同样的公共品,那么由下级政府提 供则效率会更高。
• 财政管理体制的实质:财权财力的集中与分散。 • 财权模式:财政集权体制 财政分权体制
财政分权的定义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 财政分权是指给予地方政府一定的税收权 力和支出责任范围,并允许其自主决定预 算支出规模与结构,使处于基层的地方政 府能自由选择其所需要的政策类型,并积 极参与社会管理,其结果便是使地方政府 能够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
西方财政分权理论文献综述
统计与管理二○一五·十财经论坛西方财政分权理论文献综述李 鹏 杨硕飞财政分权理论的奠基人是蒂布特,1956年,他发表了论文《地方公共支出的纯理论》,被认为是分权理论的起点。
经过施蒂格勒、奥茨、马斯格雷夫、特里西等人的发展,在上世纪90年代以来有钱颖一、罗兰、温格斯特和怀尔德森等人为代表形成了新一代财政分权理论。
两个主要的发展阶段为财政分权理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传统财政分权理论(一)关于财政分权可以降低信息成本的论述蒂布特(Tiebout,1956)的“用脚投票”理论。
蒂布特预定了居民可以自由流动的前提,这样居民根据自己的偏好和收入水平寻找到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成本好效用最大化间的一种理想组合。
而且他们会自动聚集到这一地方政府周围,同理当这一地方政府不能满足居民的要求,那么居民可以用脚投票。
迁移到自己满意的地区,从而促进地方政府以居民需求为导向,以获得更大的财政收入。
另外如施蒂格勒也认为,地方政府对于辖区居民公共物品的需求信息掌控具有优势,而且对于公共产品种类和数量的选择也由不同地区的居民自行选择。
特里西(Richard W·Tresch,1981)提出了“偏好误识”理论,他认为,中央政府在了解公众的边际消费替代率时具有随机性,即带有偏好误识,这是由于信息在传递过程中有距离的阻碍作用。
因此,地方分权是必要的。
(二)财政分权与资源配置关系的论述马斯格雷夫(Musgrave,1959)认为,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分工应该明确,中央政府主要负责跨区域的宏观经济稳定增长和调控收入差距,而地方政府更加贴近基层群众,可以进行符合居民偏好的资源配置,提高配置的效率。
同时,不同的税种应该在中央与地方各级政府之间固定分配,使得地方政府具有一定程度上的相对独立的税权。
美国经济学家夏普(sharp)也认为,政府部门级次不同,不能相互替代。
因此,中央政府应该根据各级政府的事权分工,政府正常行使其职能所需要的财政资金,合理地划分财政税收权限。
财政分权理论及其发展述评(一)
财政分权理论及其发展述评(一)内容提要:财政分权已经成为世界各国十分普遍的现象,财政分权理论的发展也呈现多样化。
不同的学者从不同的角度来研究财政分权问题,他们主要集中研究财政分权的原因、最优财政分权度及财政分权的影响等几个方面。
本文对国内外这几个方面的研究作一综述并给予简单的评析。
关键词:财政分权;信息成本;政府规模;区域经济财政分权是指,中央政府给予地方政府一定的税收权和支出责任范围,允许地方政府自主决定其预算支出规模和结构。
财政分权的核心是,地方政府有一定的自主权。
通常采用地方财政收入、地方财政支出、省级政府预算收入中平均留成比例、子级政府支出与中央政府支出之比、预算收入的边际分成率、自治权指标和支出一收入指标、垂直不平衡度等指标来衡量财政分权的程度。
由于不同的国家在进行财政分权时,可能面临的经济环境、政治体制、民主发达程度等方面不同,财政分权的表现形式也会呈现差异。
许多学者根据财政分权的不同表现形式进行了分类。
刘云龙把财政分工(或分权)方式划分为立宪性一致同意型财政分工方式和行政性一致同意型财政分工方式。
前者的基本特征为:在事权划分上,体现经济性、功能性、地方政府优先性;在财政分工的确认上,体现了立宪性、民主性、老百姓说了算。
后者的基本特征是:财政行为的策略性;财政活动的非规范性;财政分工的行政性。
1]钱颖一按地方政府拥有权力的大小把分权化划分为三种类型:不伴随权力下放的行政代理、权力分散化的联邦制和完全的分权化。
最极端的分权化形式是完全的分权化,即国家把一切政治经济权力完全下放到地方,包括国防、财政、货币等。
分权化程度最低的一种类型是不伴随权力下放的行政代理,它仅仅把贯彻执行政策的任务放给了地方,却不给地方制定计划和选择政策的权力。
介于这两种极端的类型之间的是一种在政府层级体系内部的权力划分,这就是各种各样的联邦制。
2]Inman和Rubinfeld按中央政府政策的决策方式把联邦主义分为三种:经济联邦主义、合作联邦主义和民主联邦主义。
关于两代财政分权理论的评述
关于两代财政分权理论的评述作者:暂无来源:《理财·经论版》 2016年第2期徐鹏庆当前世界范围内,任何一个国家的政府体系都包括各个不同的政府级别,并且在财政制度上大多实施一定程度的财政分权,这种制度在对各个国家经济发展所发挥的作用及影响的结果上却各不相同,但是依然为各国的政府行为、政府职能、经济发展和公共服务的研究提供了有益的视角。
理论上一般认为财政分权主要包括了两个发展阶段。
对财政分权的研究主要起始于Tiebout发表的一篇代表性文章——《地方支出的纯理论》,之后Stigler、Musgrave 和Oates 等一些学者在此基础上作出了进一步的研究和扩展,从而形成了以Tiebout、 Stigler、Musgrave和Oates 等为代表的财政分权理论的第一个发展阶段,即第一代财政分权理论。
Montinola、Qian 和Weingast 依据中国改革开放的现实国情和中国发展的具体经验,并基于“维护市场的财政联邦主义”研究了财政分权和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形成了财政分权理论发展的第二个阶段,即第二代财政分权理论。
一、第一代财政分权理论和评述(一)关于第一代财政分权理论的假设条件经济理论认为,社会普遍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现象,对于一个国家各级政府的管理方面来说,基层地方政府对本辖区的公共服务需求和公民偏好的掌握比中央政府更具有信息优势,所以在进行社会管理和向辖区居民提供公共服务等方面,地方政府比中央政府效率更高,这是财政分权理论提出的最基本观点,也是其在西方民主国家具有重要现实意义的所在。
Tiebout 在1956 年发表的《地方支出的纯理论》文章中分析了关于地方政府向本地区居民提供公共服务的一个理想的理论模型。
文章首先对模型的建立提出一系列较为苛刻的假设条件,主要包括:国家存在各个不同的地区供居民选择生活;居民在不同地区之间能够自由流动,并且移居带来的成本有限,迁徙的费用为零;居民在各个地区可以享受公平的就业机会;居民对不同地区的福利和税收政策具有完全的信息;地区政府的管理者能够根据辖区居民的偏好提供有效的公共服务;辖区公共部门所提供的公共服务不会产生外部性问题;存在一个最优的辖区规模,使得地方管理者可以在平均生产成本水平处给居民提供公共服务;为了降低服务的平均成本,辖区管理者通过有利条件可以不断地吸引居民加入,直到达到最优人口规模水平。
财政分权理论及其发展述评(一)
财政分权理论及其发展述评(一)内容提要:财政分权已经成为世界各国十分普遍的现象,财政分权理论的发展也呈现多样化。
不同的学者从不同的角度来研究财政分权问题,他们主要集中研究财政分权的原因、最优财政分权度及财政分权的影响等几个方面。
本文对国内外这几个方面的研究作一综述并给予简单的评析。
关键词:财政分权;信息成本;政府规模;区域经济财政分权是指,中央政府给予地方政府一定的税收权和支出责任范围,允许地方政府自主决定其预算支出规模和结构。
财政分权的核心是,地方政府有一定的自主权。
通常采用地方财政收入、地方财政支出、省级政府预算收入中平均留成比例、子级政府支出与中央政府支出之比、预算收入的边际分成率、自治权指标和支出一收入指标、垂直不平衡度等指标来衡量财政分权的程度。
由于不同的国家在进行财政分权时,可能面临的经济环境、政治体制、民主发达程度等方面不同,财政分权的表现形式也会呈现差异。
许多学者根据财政分权的不同表现形式进行了分类。
刘云龙把财政分工(或分权)方式划分为立宪性一致同意型财政分工方式和行政性一致同意型财政分工方式。
前者的基本特征为:在事权划分上,体现经济性、功能性、地方政府优先性;在财政分工的确认上,体现了立宪性、民主性、老百姓说了算。
后者的基本特征是:财政行为的策略性;财政活动的非规范性;财政分工的行政性。
1]钱颖一按地方政府拥有权力的大小把分权化划分为三种类型:不伴随权力下放的行政代理、权力分散化的联邦制和完全的分权化。
最极端的分权化形式是完全的分权化,即国家把一切政治经济权力完全下放到地方,包括国防、财政、货币等。
分权化程度最低的一种类型是不伴随权力下放的行政代理,它仅仅把贯彻执行政策的任务放给了地方,却不给地方制定计划和选择政策的权力。
介于这两种极端的类型之间的是一种在政府层级体系内部的权力划分,这就是各种各样的联邦制。
2]Inman和Rubinfeld按中央政府政策的决策方式把联邦主义分为三种:经济联邦主义、合作联邦主义和民主联邦主义。
财政分权理论
2. 财政分权理论的容(1) 第一代财政分权理论的容其核心观点是,如果将资源配置的权力本身更多地向地方政府倾斜,那么,通过地方政府之间的竞争,能够迫使政府官员的财政决策更好地反映纳税人的偏好,从而强化对政府行为的预算约束,相当程度上改变中央政府在财政决策中存在的不倾听地方公民意见的状态。
这个论点实质上是强调地方政府的竞争机制的作用。
其中较有代表性的观点有:蒂博特(1956)“以足投票”理论。
蒂博特通过一系列假设,论述了公民“以足投票”,促进地方政府间竞争,并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的机制。
他认为人们愿意在地方政府周围是由于他们想在全国寻找地方财政支出与税收的一种精确组合,使自己的效用最大化,人们之所以在某一区域工作和居住,接受当地政府的管辖,是因为政府服务与税收符合自己效用最大化的原则。
斯蒂格勒(1957)最优分权模式菜单。
斯蒂格勒提出了地方政府存在必要性的两条基本原则,进而说明了地方政府的存在是为了更有效地配置资源,以实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
他在《地方政府功能的有理围》中提出了这两条原则:一是与中央政府相比,地方政府更接近于自己的民众,地方政府更了解它所管辖公民的效用与需求;二是一国国不同的人们有权对不同种类和不同数量的公共服务进行投票表决。
这就说明了地方政府的存在是为了更有效地配置资源,进而实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
布坎南(1965)“俱乐部”理论。
布坎南运用“俱乐部”理论解释了最优地方政府管辖围的形成问题,并强调了公共产品提供的规模经济与消费拥挤状况在决定地方政府最佳规模中的作用。
奥茨(1972)分权定理。
奥茨从地方政府组织的决策成本和集合的角度,论述了政府组织结构问题。
特里西(1981)偏好误识理论。
特里西从社会经济生括息的不完备性和非确定性出发,论述了由更了解本地区居民偏好的地方政府来提供公共产品,以实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
费雪(2000)地方政府组织理论。
费雪的地方政府组织理论同时强调①公共产品的需求差异、②公共产品成本与受益的外部性、③公共产品提供的规模经济效应以及④政府自身的管理成本和附属成本在最佳的政府结构(包括政府层级、数量及规模)形成中的作用。
关于两代财政分权理论的评述
当前世界范围内,任何一个国家的政府体系都包括各个不同的政府级别,并且在财政制度上大多实施一定程度的财政分权,这种制度在对各个国家经济发展所发挥的作用及影响的结果上却各不相同,但是依然为各国的政府行为、政府职能、经济发展和公共服务的研究提供了有益的视角。
理论上一般认为财政分权主要包括了两个发展阶段。
对财政分权的研究主要起始于Tiebout 发表的一篇代表性文章——《地方支出的纯理论》,之后Stigler、Musgrave和Oates等一些学者在此基础上作出了进一步的研究和扩展,从而形成了以Tiebout、 Stigler、Musgrave 和Oates等为代表的财政分权理论的第一个发展阶段,即第一代财政分权理论。
Montinola、Qian和Weingast依据中国改革开放的现实国情和中国发展的具体经验,并基于“维护市场的财政联邦主义”研究了财政分权和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形成了财政分权理论发展的第二个阶段,即第二代财政分权理论。
一、第一代财政分权理论和评述(一)关于第一代财政分权理论的假设条件经济理论认为,社会普遍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现象,对于一个国家各级政府的管理方面来说,基层地方政府对本辖区的公共服务需求和公民偏好的掌握比中央政府更具有信息优势,所以在进行社会管理和向辖区居民提供公共服务等方面,地方政府比中央政府效率更高,这是财政分权理论提出的最基本观点,也是其在西方民主国家具有重要现实意义的所在。
Tiebout在1956年发表的《地方支出的纯理论》文章中分析了关于地方政府向本地区居民提供公共服务的一个理想的理论模型。
文章首先对模型的建立提出一系列较为苛刻的假设条件,主要包括:国家存在各个不同的地区供居民选择生活;居民在不同地区之间能够自由流动,并且移居带来的成本有限,迁徙的费用为零;居民在各个地区可以享受公平的就业机会;居民对不同地区的福利和税收政策具有完全的信息;地区政府的管理者能够根据辖区居民的偏好提供有效的公共服务;辖区公共部门所提供的公共服务不会产生外部性问题;存在一个最优的辖区规模,使得地方管理者可以在平均生产成本水平处给居民提供公共服务;为了降低服务的平均成本,辖区管理者通过有利条件可以不断地吸引居民加入,直到达到最优人口规模水平。
当代西方财政分权理论述要
当代西方财政分权理论述要在当代西方国家中,财政分权的问题已经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议题。
不同国家的财政分权体制有所不同,但整体趋势是向更加分散的方向发展。
本文将结合实例,对当代西方财政分权理论进行探讨和阐述。
财政分权的概念及影响财政分权是指把某些财政税收权和财政支出权下放给地方政府,以实现财政体制的分散和分权。
财政分权能够提高地方政府的财政自主权,增强地方政府的实践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同时还能够减轻中央政府的管理负担和减轻地方政府的压力。
财政分权对于发展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通过在地方政府手中设立税收权和财政支出权,地方政府可以更好地适应地方经济特色和实际情况,使得资金的分配更加公正和合理,地方经济也可以更快地发展起来。
财政分权的理论1.税收分权理论税收分权是财政分权中最基本的分权类型。
它是指将税收权下放至地方政府,使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和已有的财政收入来开展相关的工作。
税收分权可以有效地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刺激地方政府的积极性,提高地方政府的财力。
2.财政支出分权理论财政支出分权是指将中央政府财政预算的一部分分配给地方政府,由地方政府按照实际情况和各自的需求来支配。
财政支出分权可以使地方政府更好地进行公共服务以及社会保障、教育、医疗等方面的投入,提升社会福利水平。
3.财政债务分权理论财政债务分权是指将中央政府贷款或债务的一份下放给地方政府,由地方政府自主管理和还款。
财政债务分权可以使地方政府更有效地规划和使用相关的周转资金,满足地方政府实际经济建设的需求。
4.财政责任分权理论财政责任分权是指将相关的财政责任和权力下放给地方政府,将地方政府的财政分级官员逐级赋予相关财政责任。
财政责任分权可以让地方政府在财务方面变得更加严密和透明,同时也能够使地方政府更好地协调和整合各种资源,达到更加高效的财务管理与财政工作效率。
西方国家的财政分权实践1.美国美国的财政分权体系非常复杂,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财政权责划分十分明确。
财政分权理论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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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代财政分权理论
传统财政分权理论对财政分权的合理性、必要 性给出了一定的解释和说明,其研究的一个基本 问题是如何将各项财政职能及相应的财政工具在 各级政府之间进行适当的分配。
核心观点认为:如果将资源配置的权力更多地 向地方政府倾斜,那么通过地方政府间的竞争, 能够使地方政府更好地反映纳税人的偏好。
财政管理体制的实质:财权财力的集中与分散。
财权模式:财政集权体制 财政分权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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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分权的定义
财政分权已经成为世界各国在处理中央和地方政府之 间财政关系时所采取的一种主要模式。
财政分权( fiscal decentralization)是指给予地方政府一定 的税收权力和支出责任范围,并允许其自主决定预算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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蒂伯特(Tiebout)“以足投票”理论
基于一系列假定:
a.政府的活动不会产生外部性; b. 人们是完全流动的; c .人们对于每个社区的公共服务和税收情况了如指掌; d .存在着足够多的社区,每个人都能找到满足其公共服务 需要的社区;
e .公共服务的单位成本不变,这就意味着,如果居民的人 数翻番,那么总成本也将翻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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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里西“偏好误识”的分权理论
以往的分权理论由于把中央政府放在最优的环境下来进行 分析,而没有考虑到中央政府有可能错误地认识社会偏好,从 而错误地把自己的偏好强加于全民头上的可能性。
特里西通过数学模型证明,如果一个社会能够获得完全的 信息,并且经济活动也是完全确定的,那么,由中央政府还是 由地方政府来对社会公众提供公共产品都是无差异的。但是, 社会在经济活动中并不是完全具有确定性的。假定地方政府相 当了解本地区居民的偏好,而中央政府则对全体公众的偏好了 解得不甚清楚,那么,中央政府在提供公共产品的过程中就会 发生偏差,公共产品不是提供过多,就是提供不足。在此情况 下,回避风险的社会就会偏向于让地方政府来提供公共产品。
财政分权的原因研究综述
财政分权的必要性及原因研究综述摘要:财政分权问题早已成为公共经济学研究领域和政府决策部门的重大课题之一,受到广泛的关注,财政分权理论与实践的研究也不断取得丰富成果。
本文将从财政分权的必要性为角度,梳理相关财政分权理论的文献综述,进一步的把握财政分权的原因,期望能够对财政分权理论有进一步的认识并能为以后的学习打下夯实基础。
关键词:财政分权理论必要性财政分权原因一、传统财政分权理论基本框架如果按新古典经济学的原理,中央政府能够完全根据居民的偏好、经济中的产品和服务总量以及资源禀赋供给公共品,从而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一个国家就不可能出现多级政府,也就没有必要讨论财政分权。
但是,现实是地方政府不仅实实在在的存在,而且作用很大,基于此西方财政分权理论逐渐产生,传统的财政分权理论以蒂布特(Tiebout)1956年发表的《地方支出的纯理论》为标志,然后马斯格雷夫(Musgrave)、奥茨(Oates)等经济学家对此作出补充和发展。
传统财政分权理论对财政分权的合理性、必要性给出了一定的解释和说明,其研究的一个基本问题是如何将各项财政职能及相应的财政工具在各级政府之间进行适当的分配,核心观点认为:如果将资源配置的权力更多地向地方政府倾斜,那么通过地方政府间的竞争,能够使地方政府更好地反映纳税人的偏好,从而加强对政府行为的预算约束,相当程度上改变中央政府在财政政策中存在的不倾听地方公民意见的状态。
(一)穆斯格雷夫(Musgvare)分权理论.穆斯格雷夫和RB.穆斯格雷夫从考察财政的三个主要职能:配置、分配与稳定出发,来分析中央与地方政府存在的合理性与必要性。
他们根据公共产品受益范围的空间限度的性质,将财政结构划分为各级行政单位。
他们认为,公共产品的关键特征是具有受益范围的空间限度,它表现为一部分公共产品的受益范围是全国性的,如国防;另一部分的公共产品的受益范围是地方性的,如地方上的消防服务等。
公共部门的资源配置理论要求:公共部门必须提供公共产品,其所承担的公共产品的成本必须与相关收益区域居民是偏好相一致,是由该地区的居民通过纳税和交费进行支付。
财政分权理论述评
为了探究财政分权是否导致地方财政危机,本次演示选取了两个案例进行分 析。首先,重庆市在1997年实施了财政分权改革,该案例表明财政分权在短期内 有利于地方经济增长,但长期来看,财政分权并未导致地方财政危机。其次,江 苏省在2002年进行了财政体制改革,该案例表明财政分权并未削弱中央政府对地 方政府的监管力度,同时也未增加地方财政危机的风险。
同时对于调节地区间的经济发展差异和缩小贫富差距方面也具有很大的作用。 但是这种体制也存在一些缺点:首先是在税收分享机制上存在不公平现象;其次 是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责任没有明确的划分;最后是地方政府的预算自主 权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因此为了解决这些缺点我们需要对分税制进行进一步的 完善和改革。
参考内容
一、引言
财政分权理论是现代财政学研究的重要领域,它主要探讨了中央政府与地方 政府之间财政职责的划分和财政资源的分配。自20世纪初以来,财政分权理论经 历了诸多发展阶段,对各国财政管理体制的建立产生了深远影响。本次演示将对 财政分权理论及其发展进行述评。
二、财政分权理论的形成与发展
1、传统财政分权理论
(一)包干制下的财政分权实践
包干制下的财政分权实践是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进行的。这 一时期主要采取了“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管理体制。这种体制的特点是 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按税种划分收入,再根据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各自的事 权范围和支出范围。中央政府通过“两上两下”的方式确定地方的支出基数和收 入基数。
二、我国财政分权理论与实践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对财政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实行了 “分权让利”的改革。“分权让利”改革主要是在中央与地方之间实行“划分收 支、分级包干”的财政管理体制。这一体制强调了地方政府的预算自主权和地方 政府的财政独立性。随着改革的深入,我国财政分权也经历了从“包干制”到 “分税制”的转变过程。这一改革在增强地方财政活力、调动地方政府发展经济 的积极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财政学分权理论
财政学分权理论一、西方财政分权理论的演进西方的财政分权理论以上世纪80年代为界限,之前的属于第一代财政分权理论,以新古典经济学位理论基础,集中与研究财政分权的原因,对财政分权的合理性、必要性给出了一定的解释和说明。
80年代后兴起的第二代财政分权理论在第一代财政分权理论的基础上,引入了当代微观经济学中的委托—代理理论与机制设计学说,集中关注于如何设计出一套机制以实现对公共政策制定者的激励。
1)第一代财政分权理论概述其以蒂布特的“以足投票”理论、斯蒂格勒的最佳分权理论、马斯格雷夫的分权思想、奥茨的分权定理、特里西的偏好误差理论等为代表。
2)第二代财政分权理论概述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布坎南在公共选择理论的分析范式上,对第一财政分权理论进行了批评。
他认为第一代财政分权理论在福利最大化的框架下研究了财政体制的最优设计,但是并没有考虑到政府官员的因素。
现实中,政府官员也有自身的物质利益,他们有可能从政治决策中寻租。
因此在公共政策制定的过程中,并不存在根据公共利益进行选择的过程,而只存在各种特殊利益集团之间的“缔约”过程。
钱颖一等借助新厂商理论打开;额政府这个“黑箱”,他们认为政府官员都有自己的物质利益,和企业经理人相类似,政府官员只要缺乏约束就会有寻租的行为。
所以,一个有效的政府结构应实现官员的地方居民福利之间的激励相容。
随着信息经济学的发展与应用,信息经济学的分析框架和方法越来越多地引入到财政分权理论研究中。
经济学家行非对称信息出发,强调激励相容和机制设计,从而为财政理论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市场维护型的财政联邦主义”理论有此形成并完善,成为第二代财政分权理论的核心。
二、我国财政分权改革问题研究在财政分权的经验研究中,大部分文献集中于探讨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轨国家的财政分权问题。
而中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在经历了令人瞩目的快速发展后,其财政分权问题也日益受到学者们的关注。
对于中国财政分权问题的研究主要沿着如下线索展开:一是财政分权改革与市场化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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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财政分权;财政联邦主义;维持市场化几乎任何一个国家的政府体系都是分为若干级别,通过权力的分配达到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是中央政府的重要目标,因而,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财政关系,一直是经济学研究的重要课题,国内外有关的经济学家,从不同的角度对财政分权问题作出了研究。
所谓财政分权是指给予地方政府一定的税收权力和支出责任范围,并允许其自主决定预算支出规模与结构,使处于基层的地方政府能自由选择其所需要的政策类型,并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其结果便是使地方政府能够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
有关财政分权的理论不仅在发达国家得到普遍的重视,许多发展中国家也将财政分权视为打破中央计划束缚,走上自我持续增长道路的重要手段。
一、传统财政分权理论基本框架如果按新古典经济学的原理,中央政府能够完全根据居民的偏好、经济中的产品和服务总量以及资源禀赋供给公共品,从而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一个国家就不可能出现多级政府,也就没有必要讨论财政分权。
但是,现实是地方政府不仅实实在在的存在,而且作用很大,基于此西方财政分权理论逐渐产生,传统的财政分权理论以蒂布特(Tiebout)1956年发表的《地方支出的纯理论》为标志,然后马斯格雷夫(Musgrave)、奥茨(Oates)等经济学家对此作出补充和发展。
传统财政分权理论对财政分权的合理性、必要性给出了一定的解释和说明,其研究的一个基本问题是如何将各项财政职能及相应的财政工具在各级政府之间进行适当的分配,核心观点认为:如果将资源配置的权力更多地向地方政府倾斜,那么通过地方政府间的竞争,能够使地方政府更好地反映纳税人的偏好,从而加强对政府行为的预算约束,相当程度上改变中央政府在财政政策中存在的不倾听地方公民意见的状态。
(一)蒂布特(Tiebout)“以足投票”理论蒂布特(1956)首先从公共品入手,假定居民可以自由流动,具有相同偏好和收入水平的居民会自动聚集到某一地方政府周围,居民的流动性会带来政府间的竞争,一旦政府不能满足其要求,那么居民可以“用脚投票”迁移到自己满意的地区,结果地方政府要吸引选民,就必须按选民的要求供给公共品,从而可以达到帕累托效率,奥茨及布鲁克纳(Brueckner)等人的实证研究结果也表明,理性的居民的确要比较享受居住地公共服务的收益与履行纳税义务的成本,在居民的约束下,地方政府有最有效提供公共品的动力。
(二)马斯格雷夫(Musgrave)的分权思想马斯格雷夫(1959)从考察财政的三大职能出发,分析了中央和地方政府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他认为:宏观经济稳定与收入再分配职能应由中央负责,因为地方政府对宏观经济稳定实施控制缺乏充足的财力,另外经济主体的流动性也严重束缚了地方政府进行收入再分配的尝试;而资源配置政策则应根据各地居民的偏好不同而有所差别,在这方面地方政府比中央政府更适合,更有利于经济效率的提高和社会福利水平的改进。
他还指出在公共品供给效率和分配的公正性实现方面,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间必要的分权是可行的,这种分权可以通过税种在各级政府间的分配固定下来,从而赋予地方政府相对独立的权力。
[!--empirenews.page--] (三)奥茨(Oates)的分权定理奥茨在《财政联邦主义》(1972)一书中,通过一系列假定提出了分散化提供公共品的比较优势,即奥茨“分权定理”:对某种公共品来说,如果对其消费涉及全部地域的所有人口的子集,并且关于该公共品的单位供给成本对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都相同,那么让地方政府将一个帕累托有效的产出量提供给他们各自的选民则总是要比中央政府向全体选民提供的任何特定的且一致的产出量有效率得多。
因为与中央政府相比,地方政府更接近自己的公众,更了解其所管辖区选民的效用与需求。
也就是说,如果下级政府能够和上级政府提供同样的公共品,那么由下级政府提供则效率会更高。
由于奥茨分权定理的证明是建立在偏好差异和中央政府等份供给公共品的假定上,这些限制性条件似乎有点强加于人,很难使人信服,后续的研究对此作出了进一步的说明。
Oates(1999)指出在完全信息条件下,中央政府就很可能根据各地不同的需求提供不同的产出,以使社会福利最大化,此时也就无财政分权存在的必要性,但现实是,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客观存在,地方政府对其辖区内居民的偏好、公共品提供的成本比中央政府了解的多,更具有信息优势;迫于一些政治压力也限制了中央政府对某地提供相对于其他地方来说更高的公共品和服务,这些因素使得中央政府等份提供公共品的假定可以成立。
另外,分权与地方政府之间对公共品的需求差异以及供给成本的差异有关,即使政府供给公共品的成本相同,只要需求不同,中央政府统一供给带来的福利损失将随着公共品需求价格弹性的下降而增加,而大量实证研究表明,地方政府公共品的需求价格弹性恰恰很低。
有关传统财政分权理论的解释,除此之外,还有斯蒂格勒的“菜单”理论、特里西的偏好误差理论以及布坎南的分权俱乐部理论。
二、新一代财政分权理论新一代财政分权理论,在分权框架上引入了激励相容与机制设计学说,是当代微观经济学的最新进展在财政学中的运用,这种新的分权理论是以钱颖一和罗兰(QianandRoland)、温格斯特(B.Wein gast,)与怀尔德森(D.E.Wildasin)近年来所发表的论文为代表,他们在财政分权问题上更关注的是如何设计出一套机制以实现对公共政策制定者的激励。
钱颖一等人(1997)借助新厂商理论打开了政府这个“黑箱”,从而构建了第二代财政分权理论。
他们认为传统分权理论只从地方政府的信息优势说明了分权的好处,但没有充分说明分权的机制,特别是对政府官员忠于职守的假设存在问题。
事实上,政府和政府官员都有自己的物质利益,和企业经理人相类似,政府官员只要缺乏约束就会有寻租行为,所以一个有效的政府结构应该实现官员和地方居民福利之间的激励相容。
在市场化问题上,政府应该用某种承诺来提供“正的”和“负的”激励,前者用来防止政府的掠夺性行为,后者用来惩罚预算软约束。
在分权状态下,放弃事后的信息使用权,减少底层决策者与高层领导者过渡的信息传递,以及对上层权威的限制,将对地方政府产生正的激励,另一方面,权力的分散也有助于地方政府的预算约束的硬化。
在“保持市场化的联邦主义”下,银行控制着信贷,地方政府却无权干预,因此政府不能通过无限度地借钱来保护落后企业,从而带来预算约束的硬化。
另外,政府间的竞争还对地方政府随意干预市场构成约束,区域政府间的竞争限制了官员的掠夺性行为,因为要素(特别是外资)是可以用流动的方式来躲避地方政府的过渡管辖,要素的流动还增大了地方政府补助落后企业的成本。
[!--empirenews.page--] 新一代财政分权理论还对财政联邦主义的可持续性问题作出了进一步的研究,并成为其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钱颖一等人指出,财政分权有助于政府可靠的维护市场,但要达到这种效果,联邦主义政策的实行必须是可持续的,这种可持续性的产生需要政府具有自我强制机制予以保证,政府官员必须有遵守联邦主义规则的激励。
并指出,若要使财政联邦主义持续、稳定的发挥作用,必须具备两点:即必须给中央监督下级政府逃避责任的充分资源;同时地方政府必须具有通过一致反对中央政府滥用权力的监督手段。
三、财政分权理论的最新发展从世界范围来看,分权已成为了一种大趋势,当然对分权理论的研究已超出了财政领域,越来越关注其对其他社会、经济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1][2]下一页几个方面:(一)实验联邦主义和制度创新奥茨指出:在不完全信息下,地方政府通过边做边学,可以从解决社会、经济问题的各种实验中得到潜在的利益,由于地方政府对当地居民的偏好和资源条件更了解,在财政分权下,地方政府就有可能找到与地方相适应的制度安排,其中蕴含的制度知识还可能通过地方政府之间的竞争而扩散出去,从而间接地促进其他地方的制度创新。
这样通过地方之间开展的各种制度创新实验,最终促进了公共政策制定上的“技术进步”。
这也就是许多国家将原本由中央掌握的社会保障方面的权利下放地方,进行福利改革的原因之一,承认原有社会保障福利制度的失败,希望能借助“地方政府”这一“实验室”,试图找到能发挥作用的新的社会保障制度。
就目前来说,有关实验联邦主义的理论还比较缺少,还难以指导实证研究,当然,地方政府在采用一项新政策时,会产生有用的信息,带来信息的正外部性(Strumpf,1997)。
因而也会弱化地方政府制度创新的内在动力,如果从这个角度讲,我们还无法肯定到底是集权还是分权能带来更多的制度创新。
此时,中央政府的转移支付政策就非常重要了,中央政府可以通过转移支付来调节地方政府制度创新的收益和成本,以确保地方政府创新的动力。
(二)财政分权与官员腐败RaymondFisman、RobertaGatti指出近些年来,一些经济学家也有从政治经济学的角度考察了财政分权,有关财政分权与政府官员腐败的关系,在制度设计方面引起了很大的争论,现有的一些理论都认为二者之间存在很强的关系:Buennan和Buchanan(1980)就强调政府间竞争会降低政府官员在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寻租的能力。
Jinetal (1999)认为地方政府间竞争会抑制他们建立干预和扭曲资源配置的政策。
PerssonandTabellini(2000),认为在分权下,政府官员作为代理者,必须对单一管辖区内某一特定的任务负责,所以评价其业绩就相对容易得多,他们的努力和报酬就可以直接挂钩,这种制度设计使得政府官员必须直接为其行为负责,也使得政府官员更愿意承担责任,这种直接的责任能改善政府官员的业绩;而在集权下,评价政府官员的业绩比较困难,使得他们的努力与回报难以挂钩,腐败的可能性也就更大。
但是这些理论都缺乏相关的实证研究,RaymondFisman、RobertaGatti(2002)通过系统的实证研究,考察了二者的关系,他们认为财政分权的形式对抑制政府官员的腐败起到很大的作用,政府间在财政支出方面的分权将能带来较低的官员腐败。
[!--empirenews.page--] (三)财政分权对环境质量的影响通过财政分权,由地方政府分散化提供公共物品这一观点在理论和实践中,都得到了广泛的认可,但是由此也带来了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即分权下地方政府的竞争会导致环境质量下降。
在分权制下,地方政府之间为了吸引企业投资,往往会采取减低税负的策略,收入的降低可能导致公共品支出的下降,从而使得公共服务的产出达不到帕累托水平。
公共服务下降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环境质量的下降:地方政府为发展本社区的经济,会降低环境质量标准以减轻辖区内企业治理污染的成本,结果辖区间政府竞争会导致过度的环境恶化,为此有人建议环境问题应该由中央政府统一管制,以避免地方政府竞争的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