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分权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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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财政分权理论的内容

(1)第一代财政分权理论的内容

其核心观点是,如果将资源配置的权力本身更多地向地方政府倾斜,那么,通过地方政府之间的竞争,能够迫使政府官员的财政决策更好地反映纳税人的偏好,从而强化对政府行为的预算约束,相当程度上改变中央政府在财政决策中存在的不倾听地方公民意见的状态。这个论点实质上是强调地方政府的竞争机制的作用。

其中较有代表性的观点有:

蒂博特(1956)“以足投票”理论。蒂博特通过一系列假设,论述了公民“以足投票”,促进地方政府间竞争,并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的机制。他认为人们愿意在地方政府周围是由于他们想在全国寻找地方财政支出与税收的一种精确组合,使自己的效用最大化,人们之所以在某一区域工作和居住,接受当地政府的管辖,是因为政府服务与税收符合自己效用最大化的原则。

斯蒂格勒(1957)最优分权模式菜单。斯蒂格勒提出了地方政府存在必要性的两条基本原则,进而说明了地方政府的存在是为了更有效地配置资源,以实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他在《地方政府功能的有理范围》中提出了这两条原则:一是与中央政府相比,地方政府更接近于自己的民众,地方政府更了解它所管辖公民的效用与需求;二是一国国内不同的人们有权对不同种类和不同数量的公共服务进行投票表决。这就说明了地方政府的存在是为了更有效地配置资源,进而实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

布坎南(1965)“俱乐部”理论。布坎南运用“俱乐部”理论解释了最优地方政府管辖范围的形成问题,并强调了公共产品提供的规模经济与消费拥挤状况在决定地方政府最佳规模中的作用。

奥茨(1972)分权定理。奥茨从地方政府组织的决策成本和集合的角度,论述了政府组织结构问题。

特里西(1981)偏好误识理论。特里西从社会经济生括中信息的不完备性和非确定性出发,论述了由更了解本地区居民偏好的地方政府来提供公共产品,以实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

费雪(2000)地方政府组织理论。费雪的地方政府组织理论同时强调①公共产

品的需求差异、②公共产品成本与受益的外部性、③公共产品提供的规模经济效应以及④政府自身的管理成本和附属成本在最佳的政府结构(包括政府层级、数量及规模)形成中的作用。按照费雪的地方政府组织理论,最优政府规模的确定需要同时权衡这四种因素。

第一代财政分权理论与新古典的厂商理论相一致,把组织(政府、公司)视为“黑箱”,忽视了政府官员为什么有激励去提供公共产品和维护市场秩序。第一代财政分权理论围绕着如下四个因素:地区间居民偏好的异质性、辖区间竞争和垂直分工、规模经济和外部性以及地理和人口条件展开了讨论,陷入了集权与分权选择决策的两难境地。

正是由于上述因素之间的相互对立和紧张关系,使得要得出一致的规范判断相当困难。因此,随着一些新问题的不断出现,财政分权理论也有了新的发展。

2.第二代财政分权理论的内容

沿袭了第一代财政分权理论的指导原则,但在分析框架和分析方法上有所拓展,引入了“公共选择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和“机制设计理论”等研究框架,承认对政府本身有激励机制。

公共选择理论研究选民、政治家、利益集团和政府官员们的行为,假设他们都是出于私利而采取行动的行为主体,以此研究他们在民主体制或其它类似的社会体制下进行的互动。

委托代理理论的主要观点是:委托代理关系是随着生产力大发展和规模化大生产的出现而产生的。其原因一方面是生产力发展使得分工进一步细化,权利的所有者由于知识、能力和精力的原因不能行使所有的权利了;另一方面专业化分工产生了一大批具有专业知识的代理人,他们有精力、有能力代理行使好被委托的权利。而无论是经济领域还是社会领域都普遍存在委托代理关系。

【委托代理关系】是指一个或多个行为主体根据一种明示或隐含的契约,指定、雇佣另一些行为主体为其服务,同时授予后者一定的决策权利,并根据后者提供的服务数量和质量对其支付相应的报酬。授权者就是委托人,被授权者就是代理人。

机制设计理论是由美国明尼苏达大学经济学教授利奥·赫尔维茨(Leonid Hurwicz)开创,并由新泽西普林斯顿高等研究院教授埃瑞克·马斯金(Eric S.

Maskin)和芝加哥大学经济学教授罗格·迈尔森(Roger B. Myerson)所发展的(为表彰三人对机制设计理论的贡献共同获得了2007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它所讨论的一般问题是,对于任意给定的一个经济或社会目标,在自由选择、自愿交换、信息不完全等分散化决策条件下,能否设计以及怎样设计出一个经济机制,使经济活动参与者的个人利益和设计者既定的目标一致。从研究路径和方法来看,与传统经济学在研究方法把市场机制作为已知,研究它能导致什么样的配置有所不同,机制设计理论把社会目标作为已知,试图寻找实现既定社会目标的经济机制。即通过设计博弈的具体形式,在满足参与者各自条件约束的情况下,使参与者在自利行为下选择的策略的相互作用能够让配置结果与预期目标相一致。机制设计通常会涉及信息效率和激励相容两个方面的问题。

【信息效率】(Informational efficiency)是关于经济机制实现既定社会目标所要求的信息量多少的问题,即机制运行的成本问题,它要求所设计的机制只需要较少的关于消费者、生产者以及其他经济活动参与者的信息和较低的信息成本。任何一个经济机制的设计和执行都需要信息传递,而信息传递是需要花费成本的,因此对于制度设计者来说,自然是信息空间的维数越小越好。

【激励相容】(Incentive compatibility)是赫尔维茨1972年提出的一个核心概念,他将其定义为,如果在给定机制下,如实报告自己的私人信息使参与者的占优策略均衡,那么这个机制就是激励相容的。在这种情况下,即便每个参与者(代理人)按照自利原则制订个人目标,机制实施的客观效果也能达到设计者(委托人)所要实现的目标。

第二代财政分权理论认为政府并不是普济众生式的救世主,政府官员也有物质利益,官员有可能从政治决策中寻租。一个有效的政府结构应该实现官员和地方居民福利之间的激励相容。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财政分权在基础理论、分析方法等方面有了很大发展,出现了一些新的理论问题,主要涉及以下三个方面:不同层次政府间职能分配、税收与支出划分和政府间转移支付。

第一,政府间职能分配。奥茨(1999)回顾历史时发现,20世纪后50年财政分权的趋势日趋明显,一些原本由中央政府所承担的职能下放到了地方政府。1996年在美国,长期以来联邦政府资助穷人的收入分配计划,被由州政府来决定其资助规模与形式的新计划所替代。在欧洲,财政分权倡导者所谓的补贴原则,即公共政策及其执行应分配给能够达成政策目标的最低层次的政府,已经被《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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