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关于修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 - 山东大学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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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关于修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意见

为落实《山东大学创建世界一流大学战略规划(2011-2020)》,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工作,全面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现对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和要求
(一)培养方案的修订应以国家相关法规和教育部有关文件为基础,参照各专业学位全国教学指导委员会的相关要求,充分借鉴国际上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先进做法,认真吸取行业意见,突出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特色。
(二)把握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定位,注重与学术型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区别,突出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能力、职业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全日制和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方案要保持相对统一,又要在具体培养环节上有所侧重。
(三)培养方案应为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留下一定空间,使研究生能够根据个人的才能和特长,对其课程选择、专业实践及学位论文选题等进行不同的安排。
(四)培养方案按类别(领域)修订,应包括培养目标、培养方向、学制(仅适用于全日制研究生)、培养方式、课程设置及教学要求、实践环节、学位论文等内容,各项内容应具体明确,具有可操作性。
(五)不同培养单位招收同一类别(领域)研究生,在修订培养方案时应在共同协商的基础上确定彼此的共性及差异性。
二、基本框架和内容
(一)培养目标
掌握某一专业(或职业)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结合本类别(领域)特点,制定具体培养目标。明确就业方向。
(二)培养方向
设置本类别(领域)研究生培养的主要方向,要突出我校特色和优势,鼓励学科交叉。既要跟踪社会需求,又要保持适当稳定,注重学科发展的可持续性。每个类别(领域)设置的培养方向一般为2-6 个。
(三)培养方式
采用课程学习、专业实践和学位论文相结合的培养方式,注重理论与实际的结合。
鼓励吸收不同学科领域的专家、学者和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员,共同承担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工作。
实行双导师制,以校内导师指导为主,校外导师参与实践过程、项目研究、论文写作等多个环节的指导工作。
(四)学制与学习年限
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为3年。达到培养方案要求最多可申请提前1年毕业,各专业应明确规定提前

毕业的条件。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人员的学习年限为2-5年。
(五)应修总学分及课程设置
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应修总学分不少于30学分,其中必修学分不少于18分(含专业实践)。具体由各类别(领域)自行确定。
课程设置要以实际应用为导向,以满足职业需求为目标,以综合素养和应用知识与能力的提高为核心,将行业组织、培养单位和个人职业发展要求有机结合起来。教学内容要强调理论性与应用性的有机结合。教学过程要重视运用团队学习、案例分析、现场研究、模拟训练等方法,注重培养研究生研究实际问题的意识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1. 必修课是为达到培养目标要求,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而必须学习的课程。
(1)由学校统一开设的必修课包括:
思想政治理论,计3学分;
第一外国语,计3学分;
(2)由各类别(领域)自行开设的必修课程,其课程结构和所需学分可参照各专业学位指导委员会制订的指导性培养方案,并根据本类别(领域)的实际情况自行设定。各类别(领域)应开设专业必修课2-3门(其中工程硕士必修的工程数学由学校统一开设),每门3学分。
(3)专业实践8-10学分。具体要求见第六条。
2. 选修课分为专业选修课和非专业选修课。各类别(领域)要开设一定数量的专业选修课,给研究生留有足够的选择空间。专业选修课一般不少于2 门,每门2学分。
学校开设的研究生公共选修课主要包括:
(1)硕士研究生第二外国语,计2学分;
(2)体育课,计1学分;
(3)心理学课程,计1学分。
3. 补修课
跨学科或以同等学力考入的研究生必须补修1-2门本专业本科生必修课。补修课程成绩必须合格但不记学分。
(六)专业实践
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高质量的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保证不少于一年的专业实践,可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专业实践学分为8-10学分。
对研究生专业实践要实行全过程的管理和服务,重视专业实践环节的实施及监控。专业实践前研究生要提交实践计划,实践期间要参加中期检查,实践结束后要撰写实践报告。各培养单位应制订相应的管理与考核评价办法,确保实践质量。
各培养单位要注重吸纳和利用社会资源,合作建立专业学位研究生工作站,切实为研究生专业实践活动的开展提供可靠的软硬件保障,密切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用人单位实际需求间的联系,积极探索人才

培养的供需互动机制。
(七)中期筛选
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行中期筛选制度。具体办法按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学位论文
1. 论文选题应来源于社会实践或工作实际中的现实问题,具有明确的实践意义和应用价值。
2. 学位论文形式可以多种多样,如调研报告、应用基础研究、规划设计、产品开发、案例分析、项目管理、文学艺术作品等。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本类别(领域)的特点,选用适当的学位论文形式,并明确相应的要求和评价标准。
3. 学位论文的开题报告、中期检查、论文答辩等是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重要环节,培养方案应对其做出明确的要求与具体的安排。
4. 学位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应有相关行业实践领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九)毕业与学位授予
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习期满,修满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并完成专业实践、学位论文等规定的培养环节,通过论文答辩,发给山东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可授予相应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人员,修满规定的学分,通过论文答辩,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可授予相应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三、按本意见修订的培养方案从2013年入学的研究生开始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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