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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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湖南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的通知-潭政办发〔2021〕10号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湖南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的通知-潭政办发〔2021〕10号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湖南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湖南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的通知潭政办发〔2021〕1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湘潭高新区和经开区管委会,市直机关各单位,市属和驻市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为贯彻落实《湖南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2020年)精神,持续推动和规范我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共用,进一步提升行政效能,不断拓展“不见面审批”事项范围,推进政务服务年“全流程在线办”,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的重要意义近年来,随着国家全面推动实施大数据战略,数据信息的汇聚、共享、利用已成为落实网络强国、数字政府、智慧社会等战略行动新的着力点。

在诸多类型数据信息资源中,政务信息资源是最有价值的核心资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工作十分重要,国务院先后出台了《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国发〔2016〕51号)、《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国办发〔2017〕39号),省人民政府出台了《湖南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2020年)。

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是加快“数字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迫切要求,是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减轻公众负担的现实需要。

各级政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规范完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的基础设施建设、信息采集标准、共享使用程序、运维管理职责,加大安全防护和责任追究力度,确保全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规范有序、高效协同。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湘潭市贯彻实施《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领导小组的通知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湘潭市贯彻实施《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领导小组的通知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湘潭市贯彻实施《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湘潭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07.24
•【字号】潭政办函[2011]78号
•【施行日期】2011.07.24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湘潭市贯彻实施《湖南省政
府服务规定》领导小组的通知
(潭政办函〔2011〕7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推进政府服务法治化,促进服务型政府建设,提高政府服务水平,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湘潭市贯彻实施《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领导小组。

现将其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长:
蔡建和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
戴德清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赵吉洪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
成员:
赵庆成市公安局副局长
陈建群市监察局副局长
王忠芳市民政局副局长
吴佳敏市财政局副局长
汤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易其兰市卫生局工会主席
沈裕厚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谢文洪市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总工程师
冯坚市人民政府督查室主任
李中华市人民政府新闻办主任
李静波市政务公开全程代理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沈裕厚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今后,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调整的,由成员单位提出意见,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由领导小组行文,报市政府办公室备案。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四日。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的通知-湘政发[2011]14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的通知-湘政发[2011]14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的通知正文:----------------------------------------------------------------------------------------------------------------------------------------------------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的通知(湘政发〔2011〕14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是我国首部全面规范政府服务行为的政府规章,是我省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和改革的重大制度创新,是我省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纲领性文件,对于推进“四化两型”、“四个湖南”、“四个政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为认真做好《规定》的贯彻实施工作,现通知如下:一、认真做好宣传学习培训工作(一)加强宣传普及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要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广播、电视、报刊等,大力宣传《规定》的基本精神、主要内容和重大意义,为《规定》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司法行政部门要把《规定》纳入普法规划。

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要将《规定》纳入教学内容。

《规定》相关知识纳入公务员录用考试的内容。

(二)领导干部带头学习。

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领导干部,要通过政府常务会议、委办厅局务会议、法制讲座等形式,在2011年10月1日《规定》施行前,全面完成集中学习《规定》的任务。

(三)开展培训工作。

在2011年10月1日《规定》施行前,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部门负责,对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规定》的集中培训。

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培训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法制部门有关负责人和省直部门有关负责人、法制机构有关负责人。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市中心城区重点市政项目建设的通知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市中心城区重点市政项目建设的通知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市中心城区重点市政项目建设的通知【法规类别】基本建设【发文字号】潭政办发[2013]20号【发布部门】湘潭市人民政府【发布日期】2013.04.09【实施日期】2013.04.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市中心城区重点市政项目建设的通知(潭政办发〔2013〕2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湘潭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昭山、天易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机关各单位,市属和驻市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为加快重点项目建设,完善中心城区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和形象,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快市中心城区重点市政项目建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项目建设管理机制1. 成立湘潭市中心城区重点市政项目建设总指挥部(具体名单及所设部门职责详见附件1),负责对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市本级投资建设的湘江风光带、道路工程、城市排水管网及设施、环卫设施、公园及城区绿化、公共服务等市政项目提供优质服务,优化建设环境和实施项目监管等。

对项目建设统一组织规划、统一指挥调度、统一协调建设环境、统一考核工作绩效、统一规范资金管理,并组织实施全市统一的征地拆迁安置政策。

2. 各投融资公司成立项目工程管理部,负责建设资金筹措、工程建设管理等,是项目建设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和文明安全施工的责任主体。

3. 雨湖区、岳塘区人民政府和各园区(示范区)管委会,作为项目建设征地拆迁工作实施的责任主体和项目施工建设环境保障的责任主体,要建立指挥有力、职责明确、精干高效的征地拆迁安置指挥机构,负责辖区内重点项目的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安置工作及施工环境的维护保障工作。

4. 项目征收所涉及国有土地上的单位公有资产,由其主管部门负责,如期完成征收任务。

二、明确项目建设目标任务根据加快实施“滨江发展”战略,着重于市民当前呼声最为迫切、最为关心的项目,着重于完善城区骨架路网、缓解城市交通压力,着重于保障城区排水防涝、湘江库区水环境质量要求的原则,明确以下7个方面的项目建设目标任务:1. 湘江风光带建设。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全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全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全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信息化时代的到来,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成为各地政府必须重视和推进的重要工作。

为了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提升政府服务水平,全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应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二、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基础建设1. 加大信息化投入力度政府应加大资金投入,加强信息化设备的更新和维护,提升政务大数据中心的处理能力。

同时,加强信息安全体系建设,保障政务信息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2. 建立统一的政务服务平台建立并完善全市范围内的政务服务平台,整合各部门的政务服务资源,提供便捷的一站式服务。

通过该平台,市民可以在线申请各类证照、查询政策信息、办理业务等,实现政务服务的快速和高效。

3. 搭建政务服务中心在各区域设立政务服务中心,提供在线和线下的综合性服务。

政务服务中心应提供舒适的办公环境、便利的网络设施以及专业的服务人员,确保市民能够享受到高效和优质的服务。

三、完善政务服务流程1. 简化行政手续针对各类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流程再造和优化,缩短审批时限,减少审批环节。

通过简化行政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减轻企业和市民的负担。

2. 推行“最多跑一次”倡导“最多跑一次”理念,即市民和企业只需到政府办事服务中心办理一次,政府部门之间进行内部协调和沟通,减少市民办事的来回奔波。

这一举措将提高办事效率,方便市民,减少办事成本。

3. 加强政务服务培训对政务服务人员进行培训,提升他们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技能。

培训内容应包括法律法规、政务服务流程、沟通技巧等方面。

通过培训,提高政务服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四、优化政务服务体验1. 提供便捷的在线服务加强政务服务平台的建设,提供在线办事服务,为市民提供便捷的办事渠道。

市民可以通过手机、电脑等终端随时随地办理各类政务事项,避免排队等待,节省时间。

2. 加强政务服务跟踪建立政务服务跟踪机制,对办事过程进行跟踪和反馈。

及时了解市民对政务服务的满意度和问题反馈,及时解决问题,提高市民满意度。

中共湘潭市委、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城市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意见-潭市发[2007]19号

中共湘潭市委、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城市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意见-潭市发[2007]19号

中共湘潭市委、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城市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意见正文:---------------------------------------------------------------------------------------------------------------------------------------------------- 中共湘潭市委、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城市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意见(潭市发[2007]19号2007年6月19日)为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切实解决好城市管理职能交叉、权责不一、上下脱节等问题,按照建设与管理相统一、管理与执法相统一的原则,现就进一步改革完善城市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出以下意见:一、改革完善城市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原则1.以人为本的原则。

牢固树立为“人”服务的观念,竭力为城市居民提供舒适、安全、优美的生活环境和工作创业环境。

2.管理与执法相统一原则。

寓执法于管理之中,通过强化管理,促进和谐执法。

3.分级负责原则。

按照市管主次干道、区管小街小巷的总原则,划分市、区两级政府工作责任,充分发挥城市区、街道、社区在城市管理中的主力军作用,建立起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大城管格局。

4.一事一主体原则。

根据城市管理工作的实际与发展需要设置机构,调整机构间交叉的职能,改变当前城市管理中缺位、错位、越位的现象。

5.市场化运作原则。

有序推进环卫、维护管理机制的改革,将清扫清运保洁和市政维护实行市场化运作。

6.长效管理原则。

确立工作目标,注重长远利益,完善制度保障体系。

建立巡查、监督、考核、保障相统一的管理机制。

二、改革完善城市管理体制的重点和内容改革完善城市管理体制的重点是市政、环卫和城区动、静态交通、市容管理等方面的行政许可、日常管理与执法体制性矛盾的问题。

(一)健全管理体制1.设立湘潭市人民政府城市工作办公室,城市工作办公室作为市人民政府直属工作机构,定行政编8人,在市政府分管副市长的直接领导下,协调解决规划、建设、管理中的重要事项;对全市负有城市管理职能职责的各级各部门的履职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和考核。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政务服务大厅管理办法》的通知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政务服务大厅管理办法》的通知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政务服务大厅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7.06•【字号】•【施行日期】2021.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政务服务大厅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湘潭高新区和经开区管委会,市直机关各单位,市属和驻市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湘潭市政务服务大厅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7月6日湘潭市政务服务大厅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章事项进驻第四章人员进驻第五章运行机制第六章行为规范第七章监督与考核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务服务大厅管理,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厅字〔2018〕22号)、《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 号,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45号)、《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52号,2011年)等精神,结合湘潭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政务服务大厅的运行管理适用本办法。

各县市区(园区)政务服务大厅运行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市政务服务大厅是市人民政府设立的,集信息咨询、行政审批、政务服务、投诉监督于一体的综合性政务服务场所,包括综合性实体政务服务大厅和“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

第四条市政务服务大厅是市人民政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服务人民群众的重要平台,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载体,展现文明城市的重要窗口。

市政务服务大厅管理应当坚持依法依规、公开公正、利企便民、廉洁高效的原则。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1.15•【字号】•【施行日期】2017.1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湘潭高新区、经开区和昭山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机关各单位,市属和驻市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湘潭市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1月15日湘潭市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为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017〕1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明确工作目标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国、省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统筹规划、问题导向、协同共享、创新发展原则,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水平,推进数据共享,打通信息孤岛,推进简政放权,促进创新创业,扩大公众参与,最大程度利企便民,让人民群众共享“互联网+政务服务”发展成果。

力争2017年底前,按省要求基本完成市级一体化平台六大业务模块(业务办理系统、实体大厅管理系统、电子证照管理系统、电子监察系统、大数据分析应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建设和升级,并实现与省级平台的对接。

2018年底前,将“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延伸覆盖到村(居),实现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四级覆盖。

逐步推动实现以统一身份认证系统和电子证照库为基础的“一号”申请,以综合窗口设置和统一受理平台为支撑的“一窗”受理,以政务服务管理平台、实体服务大厅等为支撑的“一网”通办。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12.21•【字号】湘政办发〔2020〕53号•【施行日期】2020.1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53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湖南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12月21日(此件主动公开)湖南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一件事一次办”改革,不断提升跨区域政务服务水平,便利企业群众异地办事,促进要素自由流动,更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聚焦企业群众普遍关切的异地办事需求,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的统一部署,在“一件事一次办”跨域通办成果基础上,创新政务服务供给模式,建立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机制,为企业群众提供跨区域咨询、收件和结果送达等服务。

2020年底前,国务院办公厅部署的58项全国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实现“跨省通办”;2021年底前,73项全国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实现“跨省通办”;2021年之后,其他8项全国高频事项逐步实现“跨省通办”。

同时,推动我省更多“一件事一次办”事项与毗邻省份、重点劳务输入输出地、东西部协作地区实现“跨省通办”,鼓励各市州、县市区与外省市县点对点开展“跨省通办”。

二、重点任务(一)落实“跨省通办”事项清单。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24年数据和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24年数据和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24年数据和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5.31•【字号】湘政办发〔2024〕17号•【施行日期】2024.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24年数据和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湘政办发〔2024〕17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湖南省2024年数据和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要点》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5月31日湖南省2024年数据和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要点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根据国家关于数据和政务服务管理系列决策部署和我省“八大行动”总体安排,以“数惠三湘”为引领,以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为主线,坚持数据管理开拓创新与政务服务提质增效协同联动,统筹推进数字湖南、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政务建设,着力健全基础制度、释放要素潜能、强化科技创新、完善基础设施、加快转型赋能、强化安全保障,推动省级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提升、力争达到“非常高”水平,努力开创数据和政务服务新局面,为实现“三高四新”美好蓝图,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湖南篇章提供有力支撑。

一、完善数据基础制度体系1.推进数据立法。

加快推动出台《湖南省数据条例》,为实现数据“供得出、流得动、用得好、保安全”提供法律保障。

(省数据局、省司法厅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均为责任单位,以下不再列出)2.探索建立数据产权制度。

落实国家关于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三权分置”创新安排,因地制宜探索建立湖南统一数据要素登记存证等系列制度,破解数据产权界定难题。

(省数据局牵头,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省市场监管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3.完善数据流通标准。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0.18•【字号】雨政办发〔2016〕23号•【施行日期】2016.10.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质量正文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雨政办发〔2016〕23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区直机关各单位,区属和驻区各企事业单位:为进一步抓好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湘办发〔2015〕38号)和《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潭政办发〔2016〕22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优化机构设置1. 重新制定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根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要求,按照新的行政区划设置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要求,以区域内居民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为导向,结合基层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资源整合的相关规定,重新制定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合理配置基层医疗卫生资源,科学设置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高资源利用效益。

2. 优化乡镇卫生院规划布局。

在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后,每个乡镇设置 1 所政府举办的卫生院(建制乡镇卫生院)。

因乡镇合并后余下的卫生院可以与建制乡镇卫生院完全整合,或作为建制乡镇卫生院的分院。

乡镇改为街道后,乡镇卫生院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按照每所中心卫生院辐射 3—4 所一般卫生院的原则,保持现有中心卫生院格局不变,使其成为一定区域范围的医疗救治中心和技术指导中心。

3. 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7.15•【字号】湘潭政办函〔2016〕78号•【施行日期】2016.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湘潭政办函〔2016〕7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湘潭高新区、经开区和昭山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机关各单位:《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7月15日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2016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开局之年,也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攻坚之年。

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紧紧围绕国、省、市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及公众关切,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湘政办函〔2016〕62号)精神和市人民政府《政府工作报告》有关要求,细化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加大公开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回应,不断增强公开实效,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助力深化改革、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政府建设。

一、围绕深化改革推进公开(一)进一步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

市政府各部门要在全面公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基础上,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修改及“放、管、服”改革推进,及时调整完善并公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大力推动县级政府及部门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全面公开、集中展示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及时动态更新,方便公众获取和监督。

做好承接、取消、下放、保留行政审批、职业资格等事项的公开工作,公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公开项目名称、设置依据、服务时限等。

中共湘潭市委办公室、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我市电子政务内网建设的意见-潭办发[2007]11号

中共湘潭市委办公室、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我市电子政务内网建设的意见-潭办发[2007]11号

中共湘潭市委办公室、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我市电子政务内网建设的意见正文:---------------------------------------------------------------------------------------------------------------------------------------------------- 中共湘潭市委办公室、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我市电子政务内网建设的意见(潭办发〔2007〕11号2007年3月5日)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推进国家电子政务网络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6〕18号)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省电子政务内网建设的意见》(湘办发〔2006〕23号)文件精神,加快我市电子政务内网建设的步伐,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特提出如下意见:一、基本原则(一)统一规划建设,整合网络资源。

全市电子政务内网建设是一项涉及面广、技术难度高、协调任务重的系统工程,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必须按照统一的规划和标准,结合各部门实际协同建设,分步到位。

全市电子政务内网建设必须充分利用已有的网络基础,加强资源整合,促进互联互通,避免重复建设。

(二)以需求为导向,以应用促发展。

全市电子政务内网建设要根据各级党政机关的需求和特点,从提高工作效率,满足内部办公、管理、协调、监督和决策的要求出发,突出重点,稳步推进。

(三)着眼发展,注重安全。

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安全,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保密法规,从技术和管理两个方面采取措施,确保电子政务内网传输骨干网和业务应用系统的安全。

二、建设目标我市电子政务内网的建设目标是:用3年左右的时间,建成全市统一的纵向传输骨干网和横向传输骨干网;建成基本满足各级党政机关业务应用需要、互联互通的电子政务内网软件平台;完善与电子政务内网建设相关的规定和标准,建立有效的信息安全保障机制,使信息资源得到有效整合,共享程度明显提高;为各部门开展业务应用系统提供有效的网络支持,促进我市电子政务的有序发展。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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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的通知正文:----------------------------------------------------------------------------------------------------------------------------------------------------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近年来,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加强了政务督促检查工作,基本建立起了督查工作机构、督查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对落实中央、省、市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少数地方和部门重决策轻落实、重布置轻检查、政令不畅通、工作难落实的问题仍然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增强执行力,确保中央、省、市各项决策部署及时有效地贯彻落实,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政务督查工作政务督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督促检查党委政府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确保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它牵涉面广,任务繁重,责任重大。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督促检查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把抓落实作为“一把手”工程,放到与抓决策同等重要的位置,切实履行督促检查工作责任。

要以督查为抓手,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和执行力,转变工作作风,创新工作机制,确保政令畅通。

要把督促检查工作贯穿于实施决策的全过程,研究决策时明确督促检查的事项,部署工作时提出督促检查的要求,开展督查时保证落实效果。

二、进一步明确政务督查工作重点政务督查工作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以及领导批(指)示事项的贯彻落实而开展,确保政令畅通。

其工作重点是:对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进行督促检查;对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和市政府发布的重要文件确定的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进行督促检查;对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工作例会、市政府专题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进行督促检查;对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交办事项的贯彻落实进行督促检查;对省级以上领导交(转)办件或需要本市落实的《省长信箱》政务类信件的贯彻落实进行督促检查。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智慧湘潭”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智慧湘潭”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智慧湘潭”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湘潭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字号】潭政办发[2012]62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智慧湘潭”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潭政办发〔2012〕62号)“智慧湘潭”建设规划(2011-2015年)序言“十二五”时期是湘潭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全面推进“两型社会”建设的攻坚时期。

在新一轮信息技术迅猛发展形势下,加快湘潭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进程,建设“智慧湘潭”是建设“两型社会”、创新城市发展模式、全面提升城市核心竞争力和现代化水平、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举措。

根据《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信息化“十二五”规划》、《“数字湖南”规划(2011-2015年)》(湘政发〔2011〕44号)、《湘潭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湘潭市信息化发展规划(2008-2020年)》制定的本规划是“十二五”期间“智慧湘潭”建设和湘潭市信息化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目录一、现实基础和发展机遇(一)“智慧湘潭”概述1.“智慧湘潭”内涵2.“智慧湘潭”建设意义(二)现实基础1.基本情况2.“智慧湘潭”建设的必要性3.“智慧湘潭”建设的可行性4.“智慧湘潭”建设的制约因素(三)发展机遇1.新一轮信息技术革命带来的历史机遇2.新型工业化和新型城镇化拓展了发展空间3.国际国内信息产业大转移带来的重大机遇4.国家和省一系列重大战略带来的发展机遇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二)基本原则三、建设目标(一)建设目标(二)整体框架四、主要任务(一)加快构建下一代通信网络设施,夯实“智慧湘潭”网络基础(二)加快建设“智慧湘潭”综合平台,提升城市运行综合效能(三)稳步推进政务智慧化应用,建设高效服务型政府(四)积极推动公共基础设施智能化转型,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五)着力推进民生领域信息化,提高市民幸福指数(六)有序推进“智慧韶山”建设,打造红色旅游圣地(七)统筹推进城乡信息化建设,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八)大力推动“两化”深度融合,构建两型产业体系(九)加快建设物联网示范基地,培育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五、重点工程(一)基础平台工程1.基础信息网络平台2.“智慧湘潭”综合平台(二)重点应用工程1.智慧政务2.智慧环保3.智慧交通4.智慧城管5.智慧物流6.智慧民生(三)产业发展工程1.产业智能化提升工程2.物联网示范基地建设工程六、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二)创新体制机制(三)建立完善投融资体系(四)建立决策咨询和评估考核体系(五)建立完善安全保障体系(六)加快建设人才支撑体系(七)加强宣传培训和合作交流一、现实基础和发展机遇(一)“智慧湘潭”概述1.“智慧湘潭”内涵“智慧湘潭”是“数字湖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新一代信息技术和知识经济加速发展的背景下,以互联网、物联网、电信网、广电网、无线宽带网等网络组合为基础,以信息技术高度集成、信息资源综合应用为主要特征,以智慧产业、智慧政务、智慧民生等为重要内容的城市发展新模式。

湘潭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潭县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十条措施》的通知

湘潭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潭县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十条措施》的通知

湘潭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潭县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十条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湘潭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11.20•【字号】潭县政发〔2019〕3号•【施行日期】2019.1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湘潭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潭县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十条措施》的通知潭县政发〔2019〕3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天易经开区各局室:《湘潭县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十条措施》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工作落实。

湘潭县人民政府2019年11月20日湘潭县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十条措施1.加大权力下放力度。

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取消下放行政许可事项,2020年底前实现行政许可事项“应放尽放”。

对现有审批和许可事项逐一论证,除关系安全、环境保护和重大公共利益的项目外,能取消的坚决取消、能下放的尽快下放,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不再保留审批许可(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对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为名的变相审批和许可事项,尽快整改(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梳理县本级保留、取消、下放行政许可事项,将乡镇、园区经济社会发展亟需的权限,积极创造条件予以下放。

(牵头单位:县委编办)2.深入实施“减证便民”专项行动。

切实减少证明材料,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能通过个人现有证照来证明的一律取消,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能被其他材料涵盖或替代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证明一律取消。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3. 优化办事流程,压缩办理时限。

按照“减事项、减环节、减次数、减时限、减材料”要求,实现分类审批,联合会审(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压缩企业开办和注销时间,符合相关条件的新设立企业手续3个工作日内完成,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工作2个工作日内完成(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中共湘潭市委办公室、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湘潭市电子政务总体规划实施意见》.doc

中共湘潭市委办公室、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湘潭市电子政务总体规划实施意见》.doc

中共湘潭市委办公室、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电子政务总体规划实施意见》的通知发文单位:中共湘潭市委办公室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潭办发[2004]21号发布日期:2004-9-10执行日期:2004-9-10生效日期:1900-1-1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现将《湘潭市电子政务总体规划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湘潭市委办公室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4年9月10日湘潭市电子政务总体规划实施意见为了保障《湘潭市电子政务总体规划》的顺利实施,促进全市电子政务建设,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实施《湘潭市电子政务总体规划》的总体目标是:经过五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建成功能完善、技术先进、安全可靠、作用显著的湘潭市电子政务体系;建立以国家基础设施为依托,结构合理、高速宽带、互联互通的电子政务网络系统;建立以增强政府宏观管理指挥能力、增强全市行政部门之间的协同能力、提升公众服务水平和质量、实现办公自动化为目标的电子政务应用系统;建立以基础性、全局性数据为支撑,业务数据库为重点,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安全交换为基础的电子政务信息资源系统;建立以统一安全策略为指导,安全技术、安全设施、安全管理相结合的电子政务安全保障体系,使全市电子政务建设达到全省领先水平。

二、实施原则实施电子政务总体规划必须始终坚持“五统一”的原则,即统一组织领导、统一规划实施、统一标准规范、统一网络平台、统一安全管理的原则。

三、具体措施(一)进一步加强对我市电子政务建设的组织领导。

市信息化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电子政务总体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工作,市信息化办公室具体负责总体规划的实施。

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都要按照总体规划的要求,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和专门工作班子,明确工作任务,狠抓工作落实,全面推行我市电子政务建设。

(二)集中力量建设好全市电子政务统一网络平台。

电子政务统一网络平台是整个政务信息流和政务资源管理、存储、交换及安全保障的核心,也是与省政务平台纵向网连接的核心平台。

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的通知

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的通知

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潭政发[2011]16号【发布部门】湘潭市人民政府【发布日期】2011.10.10【实施日期】2011.10.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的通知(潭政发〔2011〕1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市属和驻市各企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各人民团体:《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是我国首部全面规范政府服务行为的政府规章,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纲领性文件。

《规定》的实施,对提升我市政府服务法制化水平,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促进法治湘潭建设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为认真做好《规定》的贯彻实施工作,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的通知》(湘政发〔2011〕14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真做好《规定》的宣传学习培训工作(一)组织开展《规定》的宣传活动。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订宣传方案,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政府门户网站等,大力宣传《规定》的重大意义、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切实增强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规定》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为《规定》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网站要将《规定》内容全部上网;电台、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应开辟专栏专题宣传《规定》的主要内容;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把《规定》纳入普法规划。

(二)精心组织学习培训。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领导干部,要通过政府常务会议、局(委、办)务会议、专题讲座等形式,在《规定》施行前全面完成集中学习《规定》的任务。

各级行政学院要将《规定》纳入教学内容。

培训分市、县两级进行。

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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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建议标题为“加强政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可能更妥)(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和政务服务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1〕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电子政务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66号)、《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1.指导思想。

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着力提升行政效能和公共服务水平,全面优化政务服务环境,助推湘潭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2.总体目标。

坚持服务发展、服务群众、服务基层、服务企业,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整合政务服务资源,健全政务服务平台,努力构建覆盖全市、上下联动、功能完善、数据共享、运行高效的市、县市区(园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联动和“服务大厅、政府网站、热线电话、移动终端”四位一体的政务服务体系,不断提升全市政务服务质量和水平。

二、深化政务服务体制改革3.完善市级政务服务体系。

设立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务办”),为市政府派出机构,人员使用行政编制。

市政务办与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两块牌子、一套人马。

(机构及职能予以明确,三集中三到位在后面表述)市政务办(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指导并推进全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

组织、协调、监督、考核、管理进驻部门和单位依法、高效做好科学政务服务工作。

会同相关部门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

指导、协调推进全市政务公开工作。

加强全市电子政务外网平台、市政府门户网站的管理和维护,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应用系统和信息资源的整合共享与开发利用。

加强对各县市区(园区)、市各部门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协调。

4.加强市级以下政务服务体系建设。

各县市区(园区)成立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依托政务服务中心开展工作,负责统筹、管理、指导、协调辖区内政务服务工作,为本级政府派出机构,人员应使用行政编制,其机构职能比照市级设定。

统一规范全市政务服务机构名称和标识,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统称为XX县市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园区企业服务中心统称为XX园区企业服务中心,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统称为XX县市区XX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统称为XX县市区XX乡镇(街道)XX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四级政务服务体系。

5.强化对园区政务服务工作的统筹创新。

进一步创新政务服务管理体制,园区企业服务中心要设立领办代办协办服务窗口,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条龙服务”,积极为入园企业开展领办代办协办,对本级权限内的服务事项限时办结、及时回复;需经上级审批办理的,实行内部报送、归口领办代办协办。

实现市、园区政务服务工作的整体联动,进一步激发园区的市场活力和发展动力。

(本段主要阐述园区代办服务机制)三、突出政务服务重点工作6.行政审批服务。

着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落实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的基础上,全面推行行政审批“三集中、三到位”(即部门行政审批职能向一个科室集中、承担审批职能的科室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行政审批事项向电子政务平台集中,切实做到审批事项进驻落实到位、授权到位、电子监察到位)。

不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推动审批环节精简、审批流程优化、审批时间压缩、审批过程网上运行,促进行政审批服务持续提速增效。

7.社会公共服务。

推进政府服务创新,完善公共服务功能。

按照《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一城一平台”的要求,以“12345”市长热线为基础平台,逐步整合我市行政区域内其它投诉举报平台及服务热线,实现一个号码对外,形成“12345”政府公共服务平台与网上审批服务平台、政务服务大厅、政府门户网站“四位一体”联动互补的政务服务格局。

(一城一平台的要求)8.政务信息公开。

按照方便群众知情、便于群众监督的原则,进一步拓宽政务服务信息公开领域,深化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

不断创新政务服务信息公开载体,依托移动政务APP、微信政务服务平台、政务微博、短信平台等电子政务平台,通过门户网站、信息查阅中心、个人通讯终端等形式公开政务服务信息,让群众知晓办事流程、及时了解服务动态。

9.监督考核评议。

加强对进驻政务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培训和监督考核,坚持内部考核与外部评议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以考核促服务。

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应畅通信息渠道,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完善举报投诉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群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的监督。

四、创新政务服务运行方式10.服务机制便民化。

规范政务服务平台运行管理,健全服务公开、服务承诺、限时办结、一次性告知、首问负责等办事制度,实现“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一个窗口收费”。

不断优化服务方式,推行上门服务、先时服务、延时服务、集约服务、预约服务等服务制度,积极探索代办服务、移动许可、网上办理、联办会办等新型服务方式,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全方位高效服务。

11.服务体系标准化。

加快推进市、县市区两级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建立适合不同层级,覆盖政务服务全过程的标准体系。

围绕建设标准化,制定政务服务场所、大厅功能布局、配套设施等建设标准;围绕服务标准化,建立服务基础标准、服务质量、服务规范等标准体系;围绕管理标准化,健全岗位作业、窗口监管、责任制、后勤保障等工作标准;围绕信息标准化,形成信息化基础、信息资源整合、业务应用、网络建设等标准。

强化标准实施,严格标准执行,促进政务服务工作科学化、系统化和规范化。

12.服务要素集约化。

健全和推行并联审批、联合审批等特色审批机制,不断拓展基本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联合审查、集中收费等服务的深度和广度。

积极服务重大项目建设,畅通重大项目绿色通道,实行“即时受理、联合会办、快速办结、全程跟踪”零障碍审批。

对重点行业、重点项目、重点企业、重点人群实行“一事一策”、挂钩联系、定期走访、跟踪服务等个性化、差别化服务,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13.服务手段信息化。

充分运用现有电子政务平台和网络,强化云计算技术应用和纵横集成融合,有效提高政务服务信息化技术水平。

建立健全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网上运行和移动审批效能机制,推进行政审批事项向电子政务平台集中,依托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实现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网络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积极构建政务服务信息共享数据库,推行行政审批全程互联网上办理。

14.服务特色品牌化。

强化品牌服务理念,将政务服务工作特性与群众需求相结合,积极创建通俗易懂、特色鲜明的政务服务品牌。

从服务设施、配套制度、办事效率、民意测评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每年评选一批政务服务品牌,市级财政给予一定奖励,组织新闻媒体集中宣传,充分发挥品牌的示范引领作用,提升我市政务服务工作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品牌评定、推广、奖励具体化)五、强化政务服务组织保障15.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抓、政府办公室协调、监察部门监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政务服务、电子政务(以下统称为“政务服务”)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各级行政首长为政务服务工作第一责任人,应担任本级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并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分管领导要亲自抓督促、抓协调、抓落实。

16.强化监督管理。

市政务办要加强对全市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协调、考核与监督。

各县市区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要加强对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的指导、协调、考核与监督。

要进一步加大对政务服务工作的考核力度,县市区(园区)要将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纳入为民办实事考核内容,对工作推进不力、成效不明显的,进行通报,情况严重的要对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

(突出绩效考核为抓手)17.突出制度建设。

各级各部门要不断加强对全面深化改革形势下科学政务服务制度体系的研究,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制定出台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配套制度和实施细则,建立覆盖面全、针对性强、可操作性高的制度体系,并认真抓好落实。

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完善窗口工作人员激励机制,把窗口作为培养、锻炼、选拔人才的重要基地,选派素质高、能力强、业务精的工作人员进驻窗口。

18.注重协调配合。

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要齐抓共管、分工协作,积极支持和推动政务服务体系建设。

各级财政部门要将政务服务工作经费,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等运行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市财政要安排预算,专项支持基层便民服务平台建设;各级监察部门、优化办要加强对政务服务工作的监督监察;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要强化对各部门的职能进行整合、归并,确保政务服务机构、编制、人员到位;各级法制部门要依法把好进驻事项的清理、审核和确认关,规范行政审批的依据、条件和程序,加强法制监督;各相关部门要密切支持和配合政务服务工作,对派驻人员要充分授权,确保在窗口独立履行职责,推进信息共享、并联审批和网上审批。

(对财政部门的职责进行明确,为推进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提供财政保障)五、统筹协调电子政务建设1.建设统一的电子政务骨干传输网络。

充分利用现有电子政务基础网络资源,加强电子政务内、外网骨干传输网络体系和安全体系建设,为全市电子政务深度应用提供支撑。

各级各部门现有业务专网应用逐步向全市统一的电子政务外网或内网迁移,同步整合内部业务专网和向下延伸的业务应用,实现与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对接和业务融合。

2.建设统一的政务服务云平台。

按照“统规、统建、统维”的原则规划建设全市统一的政务服务云平台,构建统一的云计算平台信息安全防护体系,逐步完成各级机关业务应用系统向云平台迁移,用2—3年时间基本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

在此基础上搭建统一的应用支撑服务平台,为各级各部门政务应用开发提供公共技术环境和服务支撑。

3.建设统一的政务服务数据中心。

加快人口、法人单位、空间地理、宏观经济四大基础信息资源库共建共享,构建政务服务信息共享数据库,促进各级各部门可开放的信息资源分别在电子政务内网、外网平台上普遍共享,逐步建立形成全市统一的政务信息资源库交换体系及目录体系,稳步推进信息共享和协同办公。

4.建设统一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

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加快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提升政府行政行为和市场主体行为“双向监管”功能。

完善网上政务服务大厅功能,搭建全市统一的移动政务服务和自助政务服务终端平台;建设四级联动的政务大厅信息化管理平台,提升各级政务服务大厅标准化和信息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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