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长江航运物流中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5—2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贯彻落实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计划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贯彻落实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4.21•【字号】宁政发〔2015〕80号•【施行日期】2015.04.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贯彻落实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计划的通知宁政发〔2015〕8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南京市贯彻落实〈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2015年4月21日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计划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省《条例》),进一步加强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效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全面建立“政府监管、公众参与、共同治理、联防联治”的大气污染综合防治机制,确保顺利实现2015年、2016年、2017年全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较2013年分别下降7%、13%和20%的目标,现制定如下实施计划:一、明确监管职责,建立健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机制1.切实履行政府及部门监管职责。
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对本辖区大气环境质量负总责,统筹规划和组织开展辖区内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市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认真履行监管责任。
环保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发改、经信、质监、工商等部门对能源消耗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发改、经信、商务等部门对工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住建、城管、国土、交通、公安、水利、农业、园林等部门对扬尘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公安、交通、住建、农业等部门对机动车船以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交通部门负责制定并实施靠港船舶岸电系统建设方案,推进船舶油气动力改造,对内河航运船舶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海事部门对长江南京段航运船舶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城管部门对露天烧烤食品行为实施监督管理,景区内由景区管理机构负责;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相关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发展的实施意见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发展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苏政办发[2015]122号【发布部门】江苏省政府【发布日期】2015.11.26【实施日期】2015.11.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5〕122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同推进江苏省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发展框架协议》和《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交通运输现代化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苏政发〔2014〕7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发展规划(2013-2020年)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58号)要求,加快建设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示范省份,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与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以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交通装备制造、客货运输节能减排为重点,强化科技创新,促进能源、资源高效利用,加快转变交通运输发展方式和消费方式,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交通,加快构建以绿色、循环、低碳为特征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努力形成市场导向、政府推动、企业和公众主动参与的发展格局,促进全省交通运输现代化建设,为“迈上新台阶、建设新江苏”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江苏交通运输行业率先建成绿色低碳交通基础设施网络,率先推广绿色低碳交通运输装备,率先优化绿色低碳运输组织,率先建成绿色低碳交通运输技术创新与服务体系,率先夯实绿色低碳交通运输管理基础,率先建成一批国家级绿色低碳交通运输示范城市、示范港口、示范公路、示范航道、示范企业,全面建成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示范省份。
到2020年,全省公路路面旧料循环利用率达到100%,港口粉尘综合防治率达到70%,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达标率达到100%,城市公共交通分担率平均达到26%,城市公共汽车、出租汽车中清洁燃料车辆比例平均分别达到35%和65%,集装箱码头轮胎门式起重机(RTG)“油改电”和电动RTG覆盖率达到100%,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覆盖率达到100%,干线公路ETC平均覆盖率达到50%,干线航道水上ETC覆盖率达到100%。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发展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发展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2.13•【字号】宁政发〔2015〕39号•【施行日期】2015.0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大气污染防治正文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发展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宁政发〔2015〕3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南京市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发展规划(2014—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京市人民政府2015年2月13日南京市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发展规划(2014—2020年)前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和“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贯彻交通运输部与江苏省共同推进绿色循环低碳交通示范省份建设的战略部署,全面落实南京市委市政府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的精神,加快南京市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城市建设,实现南京交通运输行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发改委《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交通运输部《加快推进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发展指导意见》、《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交通运输部、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同推进江苏省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发展框架协议》、《江苏省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发展规划(2013—2020)》、《南京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3—2020)》、《南京市交通运输“十二五”发展规划》等,编制本规划。
本规划阐明了南京市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明确了总体目标和主要指标,提出了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是南京市交通运输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南京市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城市建设的纲领性文件。
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对于南京市全面建成绿色循环低碳交通示范城市、实现交通运输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江北新区
第三产业
沿老山、龙王山形成带状布局的高等教育聚集区;构筑“2+2+4”的科技服务业格局,结合工业布局打造雄 州和桥林2处职业教育基地;打造大厂、三桥2处科研创新中心以及高新区、化工园、六合经济开发区、浦口经济 开发区4处科研创新基地。
地貌
浦口区境内集低山、丘陵、平原、岗地、大江、大河为一体;区域属宁、镇、扬丘陵山地西北边缘地带,地 势中部高,南北低。老山山脉由东向西横亘中部,制高点大刺山海拔442.1米,平原标高7─5米,山地两侧为岗, 临江、沿滁为低平的沙洲、河谷平原。
六合区地貌大部分属宁镇扬山区,地势北高南低,北部为丘陵山岗地区,中南部为河谷平原、岗地区,南部 为沿江平原圩区。境内有低矮山丘60多座,形成岗、塝、冲多种奇特地形,中南部400多平方公里的平原圩区, 河渠纵横,别具风貌。
根据规划,2020年,江北新区总人口约225-245万人,城镇口人约170-190万人,村庄人口约55万,城镇化 水平约80%。2030年,江北新区总人口约300-350万人,城镇口人约270-315万人,村庄人口约35万,城镇化水平 约90%。
江北新区是汉族为主、少数民族散杂居的地区,其中有享受民族乡待遇的镇、行政村(组)4处,分别是六 合区竹镇镇、浦口区珠江中心回民行政村(江浦街道老虎桥社区)、六合区马集镇龙塘村下杨组和浦口区顶山街 道集庆村下公房组。
2012年,浦口区完成农林牧渔业总产值53.98亿元,比上年增长12.9%;实现农林牧渔业增加值30.57亿元, 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7.5%,增幅较上年上升3.4个百分点。
2012年,六合区实现农业总产值74.6亿元,比上年增长13.6%,其中:农业产值48.2亿元,比上年增长 14.8%;林业产值1亿元,比上年增长2.7%;牧业产值12.9亿元,比上年增长10.1%;渔业产值9.8亿元,比上年 增长15.6%;农业服务业产值2.7亿元,比上年增长8.8%。
临港产业与港城一体化讲座原创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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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结构 货源 城市经济发 展 政策优势 产业规模 经济开放性 城市品牌 投资 港口发展
城市对港口发展的推动机制
生产力布局 政策优势 港口发展 政府支持 产业结构 优化 产业集群 货源 投资 产业结构 资源配置 临港产业 发展
单位:万标箱
2020 4531 3691 2627 3256 1805 2590 2409 2579 2082 2000 1332 1561 1185 1043 1597 1462 1203 1074 862 839 排名 1 2 4 3 10 5 7 6 8 9 14 11 16 18 11 13 15 17 19 20
临港产业与港城一体化
——以厦门为例
2017年5月
航运中心
港口分类 航运中心的概念及主要特征 航运中心发展模式 国际航运中心核心模式 中国航运中心
港口与产业、 城市一体化的关系
关系演变 内在关联性
国内外发展经验与启示
新加坡 鹿特丹 上海
厦门港产城一体化实践
港口特点 产业特点 港产城一体化发展分析 港产城一体化的主要问题
(1 ) (2 ) (3 ) (4 ) (5 ) (6 ) (7 ) 拥有发达的航运市场。 强大的腹地经济。 巨大的集装箱物流。 国家或区域性进出口贸易的航运枢纽。 良好的港口条件和一流设施的港口群。 完善的集疏运系统。 积极的扶植政策和良好的法律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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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式1——以市场交易和提供航运服务为主,代表港口:伦敦
2015年4月8日,国务院印发《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支持广州形成国际航 运中心、物流中心、贸易中心和金融服务体系融合发展格局。包括出台《2015—2017年航运 中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启动航运物流集聚区规划建设、建设南沙邮轮母港、南沙港铁路、 试点“启运港”退税、推动成立广州航运交易有限公司、组建专业化地方法人航运保险机构、 设立南沙航运产业基金及船舶产体化的关系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长江经济带多式联运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长江经济带多式联运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8.08.13•【文号】交办水〔2018〕104号•【施行日期】2018.08.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长江经济带多式联运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交办水〔2018〕104号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云南、贵州省(市)交通运输厅(委),长江航务管理局: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将《深入推进长江经济带多式联运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2018年8月13日深入推进长江经济带多式联运发展三年行动计划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战略思想,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和《交通运输部等十八个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开展多式联运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6〕232号)等要求,以江海直达、江海联运、铁水联运等为重点,加快推进长江经济带多式联运发展,构建高质量综合立体交通走廊,更好服务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宜水则水、宜陆则陆,深化交通运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加快运输结构调整,着力发挥水运的比较优势和多式联运的组合效率,大力提升和完善长江黄金水道功能,为长江经济带发展提供更加顺畅、绿色高效的交通运输保障。
到2020年,构建有机衔接、具备竞争力的铁水联运系统,基本形成长江干线、长三角地区至宁波—舟山港、上海洋山江海直达运输系统,进一步完善干支直达、通江达海、区域成网的水运基础设施体系,初步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完善、互联互通的长江经济带多式联运服务体系。
长江经济带主要港口铁路进港率达到80%以上,大宗散货铁路、水运集疏港比例力争达到90%以上,重点集装箱港口铁水联运量年均增长15%以上,力争上海洋山集装箱江海直达比例达到20%.二、主要任务(一)着力补齐联运基础设施短板。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十四五”枢纽经济和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十四五”枢纽经济和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10.01•【字号】宁政办发〔2021〕45号•【施行日期】2021.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十四五”枢纽经济和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南京市“十四五”枢纽经济和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10月1日南京市“十四五”枢纽经济和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枢纽经济是依托交通、物流枢纽等资源要素集聚载体,在特定空间范围内,以聚流、引流、驻流和扩散辐射为特征,通过技术变革和制度创新,优化区域经济要素时空配置,重塑产业空间分工体系,培育具有区域集聚辐射能力的产业集群,全面提升经济运行质量、效率和规模的一种经济形态。
现代物流业是融合运输、仓储、货代、信息等产业的复合型服务业,是支撑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先导性产业,物流业一头连着生产、一头连着消费,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越来越凸显。
枢纽经济与现代物流业相辅相成、不可分割。
一方面,物流枢纽通过吸引物流要素规模集聚,有利于形成巨大的物流要素流量,培育区域供应链服务功能,引导制造、商贸、信息等产业要素资源聚集,形成要素集聚型枢纽经济与产业集聚型枢纽经济。
另一方面,枢纽经济的发展能够形成反向物流需求,促进供应链体系完善,推动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为加快南京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融入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推动枢纽经济和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依据《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文件要求,制定此规划。
武汉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交通运输工作要点》的通知-武交〔2015〕39号
武汉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交通运输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 市交通运输委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交通运输工作要点》的通知武交〔2015〕39号各区交通运输局,委属各单位:现将《2015年全市交通运输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单位实际,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武汉市交通运输委员会2015年3月16日2015年全市交通运输工作要点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和“十三五”发展蓝图的谋划之年,做好全年交通运输工作意义重大。
总的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市“两会”精神,围绕建设全国综合交通枢纽和国家物流中心目标,以“武汉交通改革创新年”为主题,坚持建管并重,全面深化改革,注重转型发展,提高依法治理水平,巩固提升交通枢纽功能,推动武汉由“九省通衢”向“九州通衢”迈进。
今年的主要预期目标是:完成交通投资330亿元以上;完成交通运输周转量4200亿吨公里,同比增长7.4%;实现社会物流总额2.8万亿元,同比增长7.7%;轨道交通、城市公交、出租汽车服务质量显著提高,服务对象满意度明显提升;安全生产无重大责任事故;圆满完成“十二五”规划的各项目标任务。
今年重点抓好以下九个方面工作:一、推动交通项目大建设按照长江经济带综合立体交通走廊规划,建设综合交通枢纽,构建城际交通网络,加快推进交通项目建设。
支持武汉至孝感城际铁路开通运营,积极推动沿江高铁、武西高铁规划建设。
建成天河机场第二跑道,T3航站楼、天河机场交通中心主体结构封顶。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南京长江航运物流中心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南京长江航运物流中心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8.06•【字号】宁政发[2012]223号•【施行日期】2012.08.06•【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南京长江航运物流中心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宁政发【2012】22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加快南京长江航运物流中心建设,市政府决定成立南京长江航运物流中心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季建业市委副书记、市长副组长:沈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罗群副市长李琦副市长陆冰副市长成员:魏克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厅主任汪扬市政府副秘书长(正局)翁国玖市政府副秘书长、市金融办主任赵晶夫市政府副秘书长、市规划局局长宋璐市政府副秘书长(正局)张新年市政府副秘书长钱建宁市政府副秘书长黄澜市发改委主任林克勤市财政局局长陈光市国土局局长孔秋云市投促委主任韦昌明市环保局局长陈雷市交通运输局局长王凯市水利局局长李利江市商务局局长沈中立南京国税局局长柏鹏市地税局局长曹路宝下关区区长邢正军栖霞区区长陈发喜江宁区区长瞿为民浦口区区长霍慧萍六合区区长杨友林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王霞南京化学工业园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戴华杰江宁区委常委、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张映芳南京港(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李念农金陵海关关长顾华丰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扈国庆南京海事局局长陆华云南京港边防检查站站长顾网林长江南京航道局局长张中才南京引航站站长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审定南京长江航运物流中心规划,制定支持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检查督促规划实施。
领导小组下设指挥部,成员名单如下:指挥长:罗群副市长李琦副市长成员:汪扬市政府副秘书长(正局)赵晶夫市政府副秘书长、市规划局局长宋璐市政府副秘书长(正局)张新年市政府副秘书长钱建宁市政府副秘书长沈琪市发改委副主任张小琴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洪有亮市财政局副局长王海龙市国土局副局长武伟市投促委党组书记、副主任,口岸办主任张际宁市规划局副局长张雁宁市商务局副局长沈吉鸿下关区常务副区长曹海连栖霞区常务副区长李滨江宁区委常委、副区长陈潺嵋浦口区委常委、副区长施勇君六合区副区长蒋伟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李求伟南京化学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杨良虎江宁开发区招商局局长梁越民江宁滨江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高昌玖浦口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张映芳南京港(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指挥部具体负责南京长江航运物流中心建设推进工作。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推进经济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推进经济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2.23•【字号】宁政发〔2021〕20号•【施行日期】2021.0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区域经济开发正文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推进经济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南京市推进经济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2021年2月23日南京市推进经济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意见》(国发〔2019〕11号)和《省政府关于推进全省经济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20〕79号)精神,进一步促进我市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开放创新、科技创新、制度创新,结合南京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市部署要求,深刻认识和科学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经开区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提升开放水平,增强产业能级,实现高质量发展,为南京建设高质量发展全球创新城市、高能级辐射国家中心城市、高品质生活幸福宜居城市、高效能治理安全韧性城市提供有力支撑,为扛起“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首位担当、在现代化新征程上建设“强富美高”新南京作出更大贡献。
二、高水平推进开放合作经开区要当好开放型经济主力军,更好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积极促进内需外需、进口出口,协调推进高质量引进来和高水平走出去,在国际国内双循环相互促进中壮大开放发展能级,增强国际合作竞争优势。
国家促进物流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
促进物流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为落实《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14-2020年)》,按照有目标、能落实、有抓手的原则,特制定2014-2016年重点工作行动计划。
一、着力降低物流成本(一)简政放权、深化物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1.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
在物流领域实施“先照后证”制度改革,取消不必要的前置性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牵头单位:中央编办、工商总局目标及完成时限:到2015年底,全面实现物流企业的工商登记“先照后证”制度。
2.清理、归并和精简物流领域各类行政审批和许可项目。
牵头单位:中央编办目标及完成时限:到2015年底,清理、归并和精简一批行政审批和许可项目。
3.简化道路运输物流企业年审制度。
简化车辆道路运输证年审手续,优化审验程序,允许异地年审。
牵头单位:交通运输部目标及完成时限:到2016年底,全面简化企业年审制度,基本实现网上年审和异地年审。
(二)切实加大对公路“乱收费”、“乱罚款”的清理整顿力度4.规范涉路执法行为。
严格执法程序,加强执法监督,严肃查处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的涉路“乱收费”、“乱罚款”违法行为。
严格落实涉路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一事不再罚制度和罚款收缴分离制度。
牵头单位:交通运输部、公安部目标及完成时限:到2016年底,基本消除公路“三乱”问题。
5.深入推进公路超限超载治理。
认真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地方政府领导和部门协作,切实加强货运车辆生产改装、登记检验和道路运输市场准入审核把关、重点货运源头监管、企业信用奖惩等重点环节监管,研究治本长效措施。
依托治超联席会议机制,统一治超标准,开展联合执法,严查超限超载违法行为,不卸载不放行。
公布超限超载违法严重地区,挂牌督办治理。
牵头单位: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目标及完成时限:到2016年底,国省干线公路非法超限率持续控制在6%以下。
(三)打造物流大通道6.推进全国重点物流干线的多式联运发展,积极创造条件开通班列、班轮,提高运输组织效率。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现代物流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现代物流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4.26•【字号】武政〔2022〕10号•【施行日期】2022.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现代物流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武政〔2022〕1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经研究,现将《武汉市现代物流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2022年4月26日武汉市现代物流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为充分发挥现代物流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基础性、战略性、先导性作用,推动武汉现代物流业提质增效和跨越发展,依据《国家物流枢纽布局和建设规划》(发改经贸〔2018〕1886号)、《湖北省现代物流业发展“十四五”规划》(鄂政发〔2021〕28号)和《武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武政办〔2022〕23号)等,特制订本规划。
一、发展环境(一)“十三五”时期发展基础1.物流产业规模不断扩大。
社会物流总额从“十二五”期末的2.8万亿元迈上4万亿元台阶,年均增长9.5%。
物流业增加值从“十二五”期末的1019亿元突破1500亿元,年均增长11.0%,占GDP的9.6%、服务业的15.7%。
2.行业运行效率不断提升。
社会物流总费用与GDP的比率持续降低,物流效率持续提升。
2020年,社会物流总费用与GDP的比率为13.2%,较“十二五”期末降低1.0个百分点,低于全国整体水平1.5个百分点。
全市物流业单位物流货值不断提升,“十三五”年均单位物流货值5878元/吨,比“十二五”期间增加852元/吨,增幅达17.0%。
3.物流枢纽地位不断强化。
长江中游航运中心地位不断提升,港口吞吐量突破1亿吨。
铁路货运“天天班”和沿江班列拓展加密,铁路货运量突破8000万吨。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贯彻市第十二次党代会重点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贯彻市第十二次党代会重点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0.29•【字号】宁政办发[2006]137号•【施行日期】2006.10.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贯彻市第十二次党代会重点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宁政办发[2006]13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政府贯彻市第十二次党代会重点工作任务已作分解和细化,现予以印发。
请各责任单位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切实抓好落实,确保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市政府办公厅将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二○○六年十月二十九日市政府贯彻市第十二次党代会重点工作任务分解一、关于建设长三角先进制造业中心。
1、大力发展软件、生物医药、新材料、新型光电等新兴产业,培育壮大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十大产业链。
确保罗孚、福特汽车等龙头型、基地型项目按时投产。
力争石油化工规模和效益保持全国领先,电子信息、汽车、钢铁产业规模进入全国同行业前列。
(牵头领导:陈家宝、李琦、刘建;责任单位:市经委、化学工业园、市发改委)2、提升开放型经济发展质量,大力吸引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研发机构和专业服务机构,推动开放型经济在更高层面实现新一轮跨越。
着力改善投资环境,加快建立与国际接轨的社会管理与商务服务体系,创造国际化的生活和服务条件。
推动对外贸易持续较快发展。
(牵头领导:靳道强、牟小玉;责任单位:市外经贸局)3、健全国有资产监管和运营机制,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牵头领导:陈家宝、储永宏;责任单位:市国资委)二、关于建设全省现代服务业中心。
4、大力加强服务业载体建设,加快推进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增强区域性中心城市的综合服务功能。
在现代商贸业方面,加快推进新百大楼二期、金陵饭店二期等重点工程建设;在物流业方面,抓紧推进中邮航和农副产品物流配送中心建设;积极发展现代金融业、旅游业,改造提升商贸流通业,注重发展社区服务业,建立起与先进制造业融合互动、与现代城市生活紧密配套的服务经济体系。
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中国航运(空)与综合枢纽名城的意见
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中国航运(空)与综合枢纽名城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29•【字号】宁委发[2012]66号•【施行日期】2012.1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中国航运(空)与综合枢纽名城的意见(宁委发〔2012〕66号2012年11月29日)为贯彻落实市第十三次党代会战略部署,围绕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战略目标,加快发展枢纽经济,将我市建设成为中国航运(空)与综合枢纽名城(简称“综合枢纽名城”),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加快建设综合枢纽名城是当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选择,有利于整合交通、信息、金融、市场等各类枢纽功能,整体提升城市设施水平,放大比较优势,是强化城市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按照高端化、现代化、国际化标准,引领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在更高层次提升发展水平,是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手段;有利于强化带动周边区域发展的综合能力,为打造长三角门户城市和国家中心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建设综合枢纽名城必须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在“两个率先”中带好头、在转型升级上作示范的总体要求,以发展枢纽经济为导向和出发点,依托枢纽、强化功能、培育产业、繁荣经济,变枢纽优势为资源、资金优势,变枢纽优势为开放、信息优势,变枢纽优势为经济、贸易优势,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和建设现代化国际性人文绿都奠定坚实基础。
建设综合枢纽名城要牢牢把握功能融合、产业支撑、市场导向、服务区域的原则,按照现代化、国际化标准,大力提升综合设施水平,以创新型经济和服务型经济为主攻方向,以产业发展和城市功能提升为突破重点,通过优化体制机制环境,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促进各类产业和城市功能提升层级、接轨国际、扩大影响,以枢纽经济推动全市经济发展方式进一步转变,提升城市的美誉度和中心地位。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15)【法规类别】机构编制【发文字号】宁政办发[2015]147号【发布部门】南京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12.18【实施日期】2015.12.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宁政办发〔2015〕14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南京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12月18日南京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办〔2014〕59号)和《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委发〔2015〕4号)规定,设立市交通运输局,挂市地方铁路发展办公室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承担全市城乡交通运输管理责任。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的职责1.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审的代受理;2.从事港口危险货物安全评价的乙级安全评价机构备案;(二)下放的职责1.辖区内县道及以下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审批;2.辖区内超限车辆行驶公路或公路桥梁许可审批;3.辖区内县道及以下公路因施工需分流或中断交通许可审批;4.起讫点均在辖区内的水路营业性运输和客货水路运输代理、船舶代理业务许可审批(申请人注册地须在辖区范围内);5.辖区内内河规划六级及以下航道内的港口岸线利用许可审批;6.辖区内除长江外内河港口经营(不含港口理货及危险货物码头)许可审批;7.辖区内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审批;8.起讫点均在区辖区内的道路客运经营(栖霞区、雨花台区除外)及线路、站点许可审批;9.辖区内公共客运经营许可的审批(不含雨花台区、栖霞区);10.辖区内规划七级和等外级航道上新建临河、跨河、过河等与通航有关设施的许可审批;11.辖区内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审批;12.辖区内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许可审批;13.辖区内县道及以下公路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2.28•【字号】苏政办发〔2019〕23号•【施行日期】2019.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23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2月28日江苏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8〕91号)精神,支撑打赢蓝天保卫战、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提高综合运输效率、降低物流成本,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建设交通强国重大战略和省委、省政府推进交通强省建设的部署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施策,政策引导、市场驱动,重点突破、系统推进的工作思路,以深化交通运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推进大宗货物、集装箱运输“公转铁”“公转水”及集装箱多式联运为主攻方向,不断完善综合运输网络,切实提高运输组织水平,减少公路运输量,增加铁路和水路运输量,加快构建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为推动全省高质量发展走在全国前列、加快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省货物运输结构明显优化,铁路、水路承担的大宗货物运输量显著增加,港口铁路和水路集疏运量、集装箱多式联运量、内河集装箱运输量大幅增长,运输结构调整取得明显成效,打造长江经济带运输结构调整样板。
与2017年相比,2020年全省铁路货物发送量增长1945万吨,增长34.2%。
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全文)
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全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的通知发改地区〔2010〕1243号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关于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的批复》(国函〔2010〕38号),现将《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长江三角洲地区区位条件优越,自然禀赋优良,经济基础雄厚,体制比较完善,城镇体系完整,科教文化发达,一体化发展基础较好,是我国综合实力最强的区域,具有高起点上加快发展的优势和机遇。
要认真领会国务院的批复精神,把《规划》实施作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贯彻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的重要举措,把扩大内需与经济增长、社会建设、民生改善和提高开放水平结合起来,推动发展方式根本性转变,为促进全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发挥更大作用。
二、请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人民政府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
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
要在国家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按照《规划》确定的功能定位和发展重点,做好区域内相关规划的修编调整,抓紧推进相关工作。
要充分发挥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合作协调机制的作用,建立健全泛长江三角洲地区合作机制,协调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要进一步加强与其他地区的紧密合作,促进生产要素跨地区自由流动,实现人口和产业有序转移。
三、请国务院有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能分工,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研究制定贯彻落实《规划》的具体措施,在专项规划编制、项目安排、体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
要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促进长江三角洲地区加快发展。
四、我委将按照国务院的批复精神,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加强《规划》与国家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衔接,会同两省一市人民政府做好《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及时向国务院报告实施情况。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港港口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发[2003]156号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港港口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港港口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发[2003]15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改革双重领导港口管理体制,实行政企分开、属地化管理的通知要求,现将《南京港港口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三年八月十四日南京港港口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交通部等部门关于深化中央直属和双重领导港口管理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9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深化南京港港口管理体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组织领导成立港口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港口体制改革的组织领导,保证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陈家宝任组长,副市长奚永明任副组长,成员由市经委、国资办、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编办、财政局、劳动局、交通局负责同志组成。
日常工作由市经委、国资办和交通局具体负责。
二、行政机构设置设立南京市港口管理局,与市交通局合署(对外挂南京市港口管理局牌子)。
在市交通局内增设港口管理处,受委托履行行业管理职能,增加5名行政编制、10名事业编制。
港口管理局局长、副局长由市政府委任,其他干部选用时原则上优先考虑原港务局工作人员。
港口管理局依法管理全市港口行政事务,主要职能为:(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相关管理规定,协同编制港口发展总体规划,对港口的岸线、陆域、水域实施统一的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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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长江航运物流中心建设三年行动计
划(2015—2017)的通知
【法规类别】计划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宁政发[2015]108号
【发布部门】南京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5.08
【实施日期】2015.05.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京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长江航运物流中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的通知
(宁政发〔2015〕10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南京长江航运物流中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
2015年5月8日南京长江航运物流中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
为抢抓国家依托黄金水道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和-12.5米深水航道“十二五”末通达至南京的机遇,建设南京区域性航运物流中心--南京长江航运物流中心,打造中国航运(空)与综合枢纽名城,特制定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
一、指导思想
以资源整合为导向,以功能拓展为重点,以政策引导为支撑,以区港联动为抓手,规划引领、资源整合、提升功能、转型升级、拓展服务,推动港口、物流、产业、园区、城市一体化协调发展。
打造立足南京、面向亚太、辐射中西部、服务长江流域,航运物流要素聚集、航运物流服务完善、航运物流市场繁荣、江海转运功能突出、辐射带动效应显著、具有国际资源配置能力的南京区域性航运物流中心。
二、发展目标
到2017年,初步建成设施完善、功能齐备、服务优良的长江航运物流中心。
港口货物吞吐量2.5亿吨,集装箱吞吐量350万标箱,水路货运量2亿吨,全市物流业增加值700亿元。
表1 南京长江航物流中心规划目标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