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辐射环境质量评价的一般规定
核污染评级

核污染评级
核污染评级是根据核能设施事故或泄漏事件对环境和人类健康可能造成的影响程度进行评估的指标。
通常采用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和国际辐射保护委员会(ICRP)等机构制定的标准和方法。
核污染评级通常按照事故的辐射释放和后果来划分。
以下是常见的核污染评级:
1. 等级 0:无事件。
没有引起辐射释放或对公众和环境造成威胁。
2. 等级 1:异常情况。
通常是设备损坏或人员错误导致的小规模辐射泄漏,没有对工人和公众造成显著威胁。
3. 等级 2:重大故障。
这种事件可能导致辐射释放超过设施的标准限值,但是对工人和公众的暴露水平在控制范围内,可能有轻微的影响。
4. 等级 3:严重故障。
这种事件导致辐射释放明显超过标准限值,可能导致一些工人和公众短期或长期的辐射暴露,但后果有限。
5. 等级 4:事故。
这种事件可能导致人员致命的辐射暴露,并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6. 等级 5:严重事故。
这种事件产生大规模的辐射释放,导致
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较大范围的环境影响。
7. 等级 6:临界事故。
这种事件辐射释放广泛超过标准限值,导致大规模的人员伤亡和严重的环境污染。
8. 等级 7:灾难。
这是最高级别的核事故,产生极大的辐射释放和影响,对人类和环境构成长期致命危险。
核污染评级用于对核事故进行分类和通报,以便采取合适的应对措施,限制辐射暴露并减少后果。
我国现行辐射环境监测标准体系的缺项分析

2 0 1 3 年1 2月
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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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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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 c . 2 0 1 3
Nu c l e ar Sa f e t y
我 国现行辐射环境监测标准体 系的缺项分析
陆巍巍 , 岳会 国,李宏 宇,喻正伟 ,黄 东辉 ,吴永 乐,李 锦 ,韩善彪
全基础” 的要求[ 5 J 。《 关于加快完善环保科技标准 体系的意见》( 环发 ( 2 0 1 2 ) 2 号)说明 “ 加快完 善科技标准体系是做好新时期环保工作的重要保 障” , 要求 “ 加快环保标准体系建设, 加快环保标 准制修订步伐,加强环保标准科研与评估” [ 6 ] 。 这 些都要 求重视和健全法 规标准体系 的建设 。 1 . 2 适用性的要求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实践经验的积累, 在实 际工作中发现, 某些制定较早的法规标准存在缺陷 并不再适用。如 《 核辐射环境质量评价一般规定》 ( G B 1 1 2 1 5 - - 1 9 8 9 )已实施多年,国际辐射防护理 论和技术有了很大进步,术语和概念都有所更新, 要求 相关 内容也应 修改 ;《 环 境核辐射监测 规定》 ( G B1 2 3 7 9 -1 9 9 0 )制定于 2 0 世纪 9 0年代 ,其上 位标准 《 辐射防护规定》 ( G B 8 7 0 3 —1 9 8 8 ) 已 被《 电 离 辐 射 防护 与 辐 射 源 安 全基 本 标 准 》 ( G B 1 8 8 7 1 -2 0 0 2 ) 代替, 使得早期编制的作为下 位 标准 的 《 环境核辐 射监 测规定 》( G B1 2 3 7 9 1 9 9 0 )的修订迫在眉睫。 根据 《 关于加快完善环 保科技标准体系的意见》( 环发 ( 2 0 1 2 )2 0 号)对 标龄 5 年以上的要及时评估、 修订和重新制定, 对 不适用的标准需及时进行修订,甚至重新制定[ 6 ] 。 1 . 3 完整性的要求
★ 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

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1996-05-10发布1996-05-10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T 10.3--1996)1 总则1.1 本导则是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86)国环字第003号]以及《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制定的。
1.2 本导则适用于一切电磁辐射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对于特殊的电磁辐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写可以与本导则不同,但应加以说明。
1.3 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分为初步评价和最终评价。
初步评价应在获得环境保护部门颁发的项目规划建设许可文件(证)后进行。
最终评价一般应于项目(或分阶段)竣工验收前进行。
属需填报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只需在运行前填报一次报告表。
1.4 电磁辐射环境影响报告书是一个独立的、完整的、正式的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件,须由持有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专项证书的单位和有资格人员编写。
1.5 本导则所称电磁辐射限于非电离辐射。
2 电磁辐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主要章节和内容2.1 评价依据此部分要给出项目建议书,区域规划批准文件,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委托文件及评价标准等。
2.2 评价对象说明说明项目的名称、性质、辐射频率、功率及性质、运行状态等。
2.3 环境描述描述项目所在位置(附图)及其周围居民分布、建筑布局、土地利用情况以及发展规划、敏感对象分布和特征等。
2.4 电磁辐射背景值现状调查调查内容包括现有及计划建设的电磁辐射发射设备,也包括实际测量出的电磁辐射水平分布情况。
2.5 模拟类比测量模拟本项目电磁设备的政党工作或利用类似本项目电磁设备规模、性质、功率、辐射频率、使用条件的其它已营运设备进行电磁环境辐射强度的实际测量,用于预测本项目建成后电磁环境变化的定量数据。
2.6 环境影响评价分析环境影响评价应对公众受到电磁辐射的水平和家用电器及其它敏感设备受到的影响两方面进行计算和分析。
2.7 防治措施描述防治污染措施包括管理措施、技术措施和上岗人员素质三个方面的描述。
北京建设项目-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北京市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
(辐射项目)
建设单位: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公章) 项目名称: 新增使用Ⅱ类医用射线装置项目
2015年9月
评价单位: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公章)法人名章:万钢
评价文件类型: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新增使用Ⅱ类医用射线装置项目
项目负责人:陈春燕
3
(Bq/a)。
2.密封源包括放射性中子源,对其要说明是何种核素以及产生的中子流强度(n/s)。
3.等效操作量和操作方式按国家标准《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
年排放总量用kg。
2.含有放射性的废物要注明,其排放浓度、年排放总量分别用比活度(Bq/L 或Bq/kg,或Bq/m3)和活度(Bq)。
表4 射线装置
(三)X射线机,包括工业探伤、医用诊断和治疗(含X射线CT诊断)、分析仪器
18。
核辐射 标准

核辐射标准
核辐射标准值根据不同的情境和标准有所不同。
根据联合国原子辐射效应委员会的数据,核辐射的标准值通常是以伦琴和微西弗等单位来衡量。
对于核工作人员,根据国际放射防护委员会的建议,每年的全身有效剂量应控制在20毫西弗以下,眼晶体的年当量剂量应控制在50毫西弗以下,皮肤年当量剂量应控制在100毫西弗以下。
除这些标准外,国际电离辐射防护和辐射源安全的基本安全标准(BSS)规定了辐射防护和辐射源安全的基本安全标准,包括个人剂量限值、职业照射剂量限值、公众照射剂量限值等。
如果检查结果不在正常范围之内,患者需要及时就医,根据病因进行对因治疗。
环境核辐射监测规定(GB12379-90)

环境核辐射监测规定(GB12379-90)环境核辐射监测规定(GB12379-90)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环境核辐射监测的一般性准则。
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一切环境核辐射监测。
2 引用标准GB 8703 辐射防护规定3 术语3.1 源项单位从事伴有核辐射或放射性物质向环境中释放并且其辐射源的活度或放射性物质的操作量大于从事伴有核辐射或放射性物质向环境中释放并且其辐射源的活度或放射性物质的操作量大于GB 8703规定的豁免限值的一切单位。
3.2 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国家有关部门负责环境保护的行政监督管理部门。
3.3 核设施从铀钍矿开采冶炼、核燃料元件制造、核能利用到核燃料后处理和放射性废物处置等所有必须考虑核安全和(或)辐射安全的核工程设施及高能加速器。
3.4 同位素应用利用放射性同位素和辐射源进行科研。
生产、医学检查、治疗以及辐照、示踪等实践。
3.5 环境本底调查源项单位运行前对其周围环境中已存在的辐射水平、环境介质中放射性核素的含量,以及为评价公众剂量所须的环境参数、社会状况等所进行的调查。
3.6 常规环境监测源项单位在正常运行期间对其周围环境中的辐射水平以及环境介质中放射性核素的含量所进行的定期测量。
3.7 监督性环境监测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为管理目的对各核设施及放射性同位素应用单位对环境造成的影响所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测量。
3.8 质量保证为使监测结果足够可信,在整个监测过程中所进行的全部有计划有系统的活动。
3.9 质量控制为实现质量保证所采取的各种措施。
3.10 代表性样品采集到的样品与在取样期间的样品源具有相同的性质。
3.11 准确度表示一组监测结果的平均值或一次监测结果与对应的正确值之间差别程度的量。
3.12 精密度在数据处理中,用来表达一组数据相对于它们平均值偏高程度的量。
4 环境核辐射监测机构和职责4.1 一切源项单位都必须设立或聘用环境核辐射监测机构来执行环境核辐射监测。
环境质量评价中的污染生态问题

第一节 环境容量
一、环境容量(environmental capacity) 在一定环境范围内,在规定的环境目标下,能容纳某污染物的最大负荷量,称之环境容量。
一个特定环境对污染物的容量是一定的生物净化能力有关。
研究的程序
⑷噪声标准: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 住宅隔声标准(GBJ11—82)等。
⑸放射性防护标准:
放射性废物分类标准(GB9133—88); 核电厂环境辐射技术规定(GB6249—86); 核辐射环境质量评价的一般规定(GB11215—89)等。
褐林鴞
褐马鸡
黑长尾雉
黑鹳 黑颈长尾
大鲵 虎纹蛙 细痣疣螈
两栖动物 细痣疣螈
大鲵:娃娃鱼,人鱼,孩儿鱼,狗鱼,鳕鱼, 脚鱼,啼鱼,腊狗
爬行动物
大壁虎 玳瑁 鳄蜥 巨蜥 蟒 山瑞 四爪陆龟 扬子鳄 鼋
大壁虎(Gekko gecko)Tokay gecko 巨蜥 Varanus salvator
四爪鼋陆龟
(一)土壤调查:背景值、污染源、污染现状、生态效应 (二)确定土壤临界含量: (三)区域性实验和模拟 (四)确定土壤容量
研究基本内容和参数
(一)选择参数 (二)确定本底值或相对清洁值 (三)确定环境质量标准
环境标准的分类(按内容、性质分) 环境质量际准中又分为大气质量,水质量、土壤质量、生物质量标准等。
绿孔雀
蕨子植物
峨眉耳蕨 荷叶铁线蕨 截基盾蕨 连珠蕨 鹿角蕨 扇蕨 桫椤 蟹爪叶盾蕨
中国濒危珍稀植物
蕨子植物
百山祖冷杉 斑子麻黄 篦子三尖杉 长白松 长苞铁杉 长叶榧树 朝鲜崖柏 翠柏 大别山五针松 短叶黄杉 福建柏 贵州苏铁 旱地油杉 红豆杉 红桧 华东黄杉 华南五针松 黄杉 黄枝油杉 金钱松 巨柏 昆仑方枝柏 南方铁杉 攀枝花苏铁 秦岭冷杉 青岩油杉 柔毛油杉 水杉 水松 穗花杉 台湾杉 太白红杉 西伯利亚红松 西伯利亚冷杉 西伯利亚云杉 兴凯湖松 轩辕柏 银杉 银杏 油麦吊去杉 云南穗花杉 樟子松 资源冷杉
环境核辐射标准

环境核辐射标准一、概述环境核辐射标准是针对核设施向环境释放的放射性物质制定的标准。
这些标准旨在确保核辐射在安全范围内,保护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
以下是环境核辐射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核辐射测量方法、核辐射安全标准、核辐射排放标准、核辐射防护标准、核辐射监测标准、核辐射废物处理标准、核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标准和核辐射影响评价标准。
二、核辐射测量方法核辐射测量方法用于评估核设施向环境释放的放射性物质的量。
测量方法包括放射性物质的采样、分析、测量和计算。
测量设备包括高纯锗谱仪、多功能数字辐射测量仪、伽玛相机等。
测量方法应遵循国际标准和国内相关法规要求。
三、核辐射安全标准核辐射安全标准是为了确保核设施的安全运行而制定的。
这些标准包括:1.核设施的设计、建造和运行应符合国际原子能机构和国内相关法规的要求。
2.核设施的运行应进行安全评估,确保其符合安全标准和要求。
3.核设施的退役应制定退役计划,确保退役过程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影响最小化。
四、核辐射排放标准核辐射排放标准是为了限制核设施向环境释放的放射性物质的量而制定的。
这些标准包括:1.核设施正常运行期间向环境释放的放射性物质的量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2.核设施在事故情况下向环境释放的放射性物质的量应进行限制,确保其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影响最小化。
3.核设施的退役废物应进行妥善处理,确保其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五、核辐射防护标准核辐射防护标准是为了保护工作人员和公众免受放射性物质的危害而制定的。
这些标准包括:1.工作人员在操作核设施时应佩戴个人剂量计,监测个人受到的辐射剂量。
2.工作人员应接受定期的健康检查,评估其对放射性物质的健康影响。
3.公众在生活和工作环境中应受到合理的保护,避免受到过高的辐射剂量。
4.在事故情况下,应采取紧急防护措施,减少公众受到的辐射剂量。
六、核辐射监测标准为了评估核设施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影响,需要对其进行监测。
核辐射监测标准包括:1.在核设施周围应设立监测站点,定期监测环境中的放射性物质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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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核辐射环境质量评价的一般原则和应遵循的技术规定。
适用于进行核辐射质量评价的企、事业单位,包括:核然料循环境系统的各个单位;陆上固定式核动力厂和核热电厂;拥有生产或操作量相应于甲、乙级实验室(或操作场所)并向环境排放放射性物质的研究、应用单位。
(1989年3月16日国家环境保护局批准 1990年1月1日实施)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核辐射环境质量平价的一般原则和应遵循的技术规定。
目的是提高核辐射环境质量平价工作的科学性改善环境质量,保证公众的辐射安全。
本标准适用于应进行核辐射环境质量评价的企、事业单位,这类单位包括:A.核燃料循环系统的各个单位;B.陆上固定式核动力厂和核热电厂;C.拥有生产或操作量相应于甲、乙级实验室(或操作场所)并向环境排放放射性物质的研究、应用单位。
2 术语2.1环境质量一般是指在一个具体环境内,环境的总体或某些环境要素(大气、水质、土壤、生态等)对人群的生存、繁衍以及社会经济发展的适宜程度。
是反映人类的具体要求而形成的对环境评定的一种概念。
环境质量的优劣标识环境遭受污染的程度。
2.2环境质量评价按照一定的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一定区域内的环境质量进行估评和预测。
按时间因素可分为环境质量回顾评价,环境评价现状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预测评价)。
2.3环境影响评价在一项工程动工兴建以前对它的选址、设计以及在建设施工过程中和建成投产、退役后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进行分析、评估和预测。
2.4核辐射环境质量评价按照剂量标准和最优化原则对释放到环境一定区域内的放射性物质对环境质量的影响进行评定和预测。
2.5源项释放到环境中的放射性污染物的数量、成分以及物化形态。
2.6环境监测间断或连续地测定环境中污染物的浓度,观察分析其变化和对环境影响的过程。
2.7生物监测利用生物个体、种群或群落对环境污染或变化所产生的反应,阐明环境污染状况,从生物学角度为环境质量的监测和评价提供依据。
2.8指示生物不同生物对环境因素的变化都有一定的适应范围和反应特点。
生物的适应范围越小,反应越典型,对环境因素的指示越有意义。
2.9放射性污染指示生物对放射性污染比较敏感的指示生物。
该种生物对某种或某几种放射性核素具有很高的浓集因子,而且伴随有某些特征生物学指标的变异。
2.10环境监测质量保证保证环境监测数据可靠性的全部活动和措施。
其目的是为了避免由于错误的监测数据造成环境保护的失误。
2.11剂量当量组织中某点处的剂量当量H是D、Q和N的乘积,见式(1)所示:H = DQN (1)式中:D──吸收剂量;Q──品质因数;N──其他修正因数的乘积1)。
注:1)目前国际放射防护委员会(ICRP)指定N=1。
2.12有效剂量当量He当所考虑的效应是随机效应时,在全身受到非均匀照射的情况下,受到危险的各组织的剂量当量与相应的权重因子的乘积的总和,见式(2)所示:式中:HC──有效剂量当量;HT──组织和器官T所受的剂量当量;WT──权重因子。
2.13集体剂量当量S受照群体的个人群组平均每人所受剂量当量Hi(全身或任一特定器官或组织的剂量当量)与各组织成员数Ni的乘积的总和,见式(3)所示:2.14关键人群组从某一给定实践受到的照射在一定程度内是均匀的且高于受照射群体中的其他成员的人群组,称为关键人群组。
它们受到的照射可用以量度该时间所产生的个人剂量的上限。
2.15关键核素在某一给定实践所涉及到的各种照射途径中,就对人体照射来说,其中的某一种核素比其他的核素有更为重要的意义时,称作关键核素。
2.16关键照射途径在某一给定实践所涉及到的各种照射途径中,就对人体的照射来说,其中的某一照射途径比其他的照射途径有更为重要的意义时,称为关键照射途径。
2.17大气稳定度等级在污染气象学中,表征大气湍流扩散状态的一个基本系数。
2.18混合层高度在污染气象学中,地面上空某一给定区域污染物可发生混合的垂直距离。
3 评价范围与评价子区3.1评价区域第1章所列的A、B类各单位应以主要放射性污染物排放点为中心,半径80KM范围作为评价区域。
3.1.1评价半径的圆心应以向环境释放放射性的主要排放点为中心来确定。
3.1.2核电站以及核燃料循环的大、中型企业以80KM半径为评价范围。
3.2评价子区3.2.1子区划分原则:评价子区应以释放到环境中的放射性核素的运输途径(气途径,水途径),结合单位所在地的环境特性来划分。
3.2.2子区划分方法:在评价范围内安一定距离划分同心圆,再按16个方位划分扇形区,两相邻同心圆与两相邻方位线围成小区域作为评价子区。
4 评价的剂量基本标准、指标和方法4.1核辐射环境质量评价的剂量评价的剂量基本标准4.1.1根据《辐射防护规定》中对公众成员的年有效剂量当量的基本限值,核辐射环境质量评价的剂量基本标准规定如下:全身为1MSV(某些年份允许5MSV/A)。
4.1.2第1章中所列的B类单位,其预示的关键组个人平均有效剂量当量,在正常工况下不得大于0.25MSV(25MREM);第1章中所列的A、C类单位在使用剂量基本标准时,要考虑合理的分配份额。
4.3评价方法4.3.1把环境的辐射减到可合理达到的最低水平是核辐射环境评价和管理的基本原则,应贯穿在整个核辐射环境质量评价工作中,特别是评价结论的分析和建议中。
4.3.2核辐射环境影响评价系预断评价,应选用合适的模式和参数以模式估算正常工况和事故工况下4.2条所述的两种剂量的量值。
4.3.3核辐射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应以模式计算为主,并结合环境监测资料估算正常工况和事故工况下4.2条所述的两种剂量的量值。
4.3.4退役核设施的核辐射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应包括核设施拆除过程和核设施封存后的辐射环境质量评价。
前者采用4.3.3所述方法估算剂量;后者采用4.3.2所述方法估算剂量。
4.3.5对核电站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按照核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内容和格式的规定执行。
5基础资料5.1概况5.1.1概述单位名称、用水来源、职工人数、主要原料、主要产品、生产规模。
5.1.2概述单位的主要设施及其位置,提供单位总平面布置图(含生活区)。
5.1.3概述与放射性物质排放、处理、贮存有关的主要设施和主要工艺。
5.2放射性废物处理设施5.2.1概述气态、液态和固态放射性废物处理系统的主要技术参数,处理净化能力,提供三废处理工艺流程图。
5.2.2列表给出液态、气态、固态放射性废物产生量、贮存量和排放量。
5.3放射性物质的运输5.3.1应给出运输放射性物质的种类、形态、总量、活度(或比活度)、包装方式、装运路线等资料。
5.3.2提供放射性物质卸载后车辆的残留放射性的测定数据、沾污状况、沿途居民受照时间及人数的资料。
5.4固体废物贮存场(库)和液体废物贮存罐5.4.1概述废物设计贮存场或库的位置,建筑面积,贮存方式,与生物圈隔离的程度。
5.4.2概述固体废物的收集包装、埋藏和贮存情况。
5.4.3概述临时废物(库)场的位置,周围地域的环境特点,废物中核素成分和数量。
5.4.4提供废物贮存(库)场和(或)液体废物贮存大罐寿命及其周围土壤、岩石对核素滞留影响和典型分析结果。
调查和分析放射性物质可能渗漏的情况。
5.5区域自然环境5.5.1地形5.5.1.1简介单位周围的地形,地貌特征,提供必要的地形图。
5.5.1.2提供单位的区域图,标出单位排放点位置及其距居民点的距离。
5.5.2水文5.5.2.1必须调查和收集废水受纳水体的水文学和水力学参数,包括河流、河深、河道分布、水力坡度、水温、流速、流量(平均月流量、全年枯水期、丰水期的流量)、泥沙含量等资料。
5.5.2.2对有可能造成地下水污染的单位,评价中必须至少收集5KM范围内地下水分布状况以及水位、流速、流向、流量的资料。
5.5.2.3提供废水受纳水体的主要水化学特征(水质分类、PH值、硬度、化学需氧量(COD)、生化需氧量(BOD)、溶解氧(DO)、硫酸根、碳酸根等)的有关资料。
5.5.3气象5.5.3.1收集单位所在地气象概况资料,包括年均、月均气温、湿度、降水量以及数年中气温、湿度、降水量的极端值变化资料。
5.5.3.2至少应收集一年以上的单位附近或当地气象台(站)的地面逐时观测资料,按照帕斯奎尔天气类型分类方法列表给出16个方位、不同大气稳定度条件下、长期的平均风速、风向的联合频率。
5.5.3.3提供风玫瑰图和降水风玫瑰图。
5.5.3.4给出不同大气稳定度下混合层高度的资料。
5.5.3.5对需要进行事故工况下剂量估算的单位,应给出事故时的气象参数。
5.6区域社会环境5.6.1人口分布5.6.1.1列表给出各评价子区的人口数、人口增长率和规划人口数,以及相应的各年龄组(婴儿(小于1岁)、幼儿(1-4岁)、少年(5-15岁)、成人(大于16岁)的人口数。
5.6.1.2在适当比例尺的地图上标出10-15KM范围内的重要城镇、工矿企业和水域娱乐场所(游泳、钓鱼)等;标出评价范围内10万人口以上城市、自然保护区、风景旅游区、疗养区的位置。
5.6.2生态资源5.6.2.1图示标出单位边界、水源分布、森林、植被、农田、水利设施,交通线路和公元等。
5.6.2.2必须收集评价范围内陆生和水生生物的种类、数量、生长期和销售地域和数量等资料。
应给出陆生作物(粮食、蔬菜、瓜果类、动物饲料),主要水生生物(鱼、虾、食用藻类)单位面积产量、总产量、销售地域和数量。
5.6.2.3应收集评价范围内主要家畜、家禽(猪、牛、羊、鸡、鸭)的商品提供(肉、奶、蛋)、销售地域和数量。
5.6.2.4对放射性碘排放量较大的企、事业单位,必须对周围供奶家禽饲料来源、品种、日消费量和产自评价范围内的份额进行调查。
5.6.2.5应提供评价范围内各年龄组人群对上述产品的年消费量及其产自评价范围内的份额。
5.6.3土地和水资源利用5.6.3.1提供评价范围内现有土地利用状况以及规划土地利用状况的统计资料。
必要时应收集对土地利用状况的历史变迁资料。
5.6.3.2概述评价范围内的水系分布,调查单位附近水系的人工利用状况。
5.6.3.3收集5KM范围内居民饮用水源分布、水位、饮水人数、饮水量等资料。
5.6.3.4收集评价范围内农田、森林、牧场灌溉用水来源、水量,灌溉作物种类、面积等资料。
5.6.3.5收集评价范围内动物饮用水来源、饮水量的有关资料。
5.6.3.6在适当的图上标出排污沟、废物排放口、废物库的位置。
概述评价范围内的水体(地表水、地下水)污染概况,主要污染物及其数量。
6 源项6.1气态、液态流出物和固体废物6.1.1气态流出物6.1.1.1提供正常工况下气态流出物流量、核素成分、物化形态、年产生量和年排放量。
6.1.1.2提供事故工况下,气态流出物的核素成分、物化形态、释放方式、持续时间、释放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