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生野生动物旅游观赏景点设立及展览、表演许可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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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生野生动物旅游观赏景点设立及展览、表演许可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申请在浙江省范围内设立以陆生动物为旅游、观赏景点或者举办陆生野生动物展览、表演和陆生野生动物标本展览的许可服务。

适用对象: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浙江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设立以陆生野生动物为旅游、观赏景点或者举办陆生野生动物展览、表演和陆生野生动物标本展览的,须经县级以上陆生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国家或者省陆生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四、受理机构

杭州市滨江区林业水利局

五、决定机构

杭州市滨江区林业水利局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一)具备利用野生动物从事展览、表演的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展览、表演场所;

(三)设施安全可靠;

(四)野生动物来源合法。

八、禁止性要求

(一)不得虐待野生动物;

(二)卫生防疫、安全措施不到位;

(三)不符合申请人条件和准予批准条件的;

(四)申请人故意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不能提供所要求的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无效或不符合要求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的;

(六)不符合相关物种特殊规定的。

九、申请材料目录

十、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现场窗口申请

联系电话:

办公地址: 杭州高新区(滨江)行政服务中心江南办事服务大厅(杭州市滨江区泰安路200号)E6号窗口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人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告知

十二、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十三、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20工作日

承诺期限:16工作日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五、审批结果

行政许可决定书

十六、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当场送达快递送达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1、平等取得行政许可权;

2、陈述权;

3、申辩权;

4、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

5、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6、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依法要求赔偿的权利;

7、知情权;

8、要求听证权;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申请人依法应履行的义务:

1、向行政机关提交与申请有关的材料;

2、反映真实情况;

3、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建设活动;

4、接受监督检查;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十八、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

网上投诉: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行政审批中心大厅:杭州高新区(滨江)行政服务中心江南办事服务大厅(杭州市滨江

区泰安路200号)E6号窗口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30(夏令时14:00)-17:00 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电话查询:

网上查询:

二十二、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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