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生野生动物旅游观赏景点设立及展览、表演许可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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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生野生动物旅游观赏景点设立及展览、表演许可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申请在浙江省范围内设立以陆生动物为旅游、观赏景点或者举办陆生野生动物展览、表演和陆生野生动物标本展览的许可服务。
适用对象: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浙江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设立以陆生野生动物为旅游、观赏景点或者举办陆生野生动物展览、表演和陆生野生动物标本展览的,须经县级以上陆生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国家或者省陆生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四、受理机构
杭州市滨江区林业水利局
五、决定机构
杭州市滨江区林业水利局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一)具备利用野生动物从事展览、表演的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展览、表演场所;
(三)设施安全可靠;
(四)野生动物来源合法。
八、禁止性要求
(一)不得虐待野生动物;
(二)卫生防疫、安全措施不到位;
(三)不符合申请人条件和准予批准条件的;
(四)申请人故意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不能提供所要求的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无效或不符合要求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的;
(六)不符合相关物种特殊规定的。
九、申请材料目录
十、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现场窗口申请
联系电话:
办公地址: 杭州高新区(滨江)行政服务中心江南办事服务大厅(杭州市滨江区泰安路200号)E6号窗口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人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告知
十二、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十三、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20工作日
承诺期限:16工作日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五、审批结果
行政许可决定书
十六、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当场送达快递送达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1、平等取得行政许可权;
2、陈述权;
3、申辩权;
4、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
5、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6、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依法要求赔偿的权利;
7、知情权;
8、要求听证权;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申请人依法应履行的义务:
1、向行政机关提交与申请有关的材料;
2、反映真实情况;
3、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建设活动;
4、接受监督检查;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十八、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
网上投诉: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行政审批中心大厅:杭州高新区(滨江)行政服务中心江南办事服务大厅(杭州市滨江
区泰安路200号)E6号窗口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30(夏令时14:00)-17:00 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电话查询:
网上查询:
二十二、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