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概论第五章 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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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司财务与会计制度 (一)财务、会计制度
1、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 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 会计制度。
• 公司的财务、会计管理必须合法、规范、明确。只有这样,财务会 计资料才能保证真实、有意义,股东和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的权益 才会得到切实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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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 可以说,公司设立是公司成立的前提,公 司成立是公司设立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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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设立的原则 • 我国《公司法》采取了准则主义与核准主
义相结合的设立制度,即除法律、行政法 规规定需经政府审批的以外,可以直接到 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公司;股份有限公 司的设立,尚须经国务院授权部门或省级 人民政府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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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债券的特征 (1)发行主体只限于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
资公司和两个以上国有企业或国有投资主体 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2)公司债券是一种有价证券,是持有人拥 有一定财产的证明。 (3)公司债券注有还本付息日期。 (4)公司债券必须依法定程序发行。 (5)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审 批机关批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 生产性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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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法》规定具备以下情况,不得再次发 行公司债券: (1)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 (2)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 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 继续状态; (3)违法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 的用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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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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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我国公司法的立法概况 • 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各章节知识点总结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各章节知识点归纳《经济法概论》(财经类)各章复习知识点【四、九、十、二、六、一、八、七、五、十二、十一、三、】第四章合同法【1、合同的概念。
】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
【2、合同的分类。
】1、以当事人一方还是双方承担义务为标准,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2、以当事人从合同获取利益是否需要支付相应的代价为标准,分为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3、以法律是否为合同规定了一定名称为标准,分为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4、以合同成立是否需要以实际交付标的物为标准,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5、以合同成立或生效是否应采取一定的形式为标准,分为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6、以两个合同之间的主从关系为标准,分为主合同和从合同。
【3、合同法规定的15类有名合同的名称。
】买卖合同、供用水电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凭合同、融资租凭合同、承揽合同、工程承包合同、运输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居间合同、行纪合同和技术合同。
【4、合同订立的两个阶段。
】要约与承诺。
【5、要约的概念。
】要约是指当事人一方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提出订立合同的条件,希望对方接受的意思表示。
【6、要约的有效要件。
】①要约应向特定的相对人发出。
②要约的内容应当明确具体。
③要约还应表明一经受要约人承诺、合同即告成立、要约人便受其约束。
【7、要约邀请的行为表现。
】又称引诱要约。
是指行为当事人向不特定的相对人作出的,希望向自己发要约的意思表示。
在现实生活,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广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符合要约要求的除外)。
【8、要约生效的时间。
】要约达到相对人时生效。
【9、要约撤回和撤销的时间。
】要约的撤回:要约从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未达到受要约人之前,要约人有权取消要约。
但是,撤回要约通知必须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与要约人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10、要约失效的原因。
】①要约的撤回。
自考《经济法概论》(27873)各章节案例分析题(参考)
自考《经济法概论》(27873)各章节案例分析题参考一、公司法1、甲、乙、丙三人成立了一家**公司,取名为汇通电器**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
甲以货币出资250万元;乙以房屋出资,作价600万元,但未办理房屋的过户手续;丙以著作权出资,作价150万元。
甲、乙、丙三人决定首期出资为250万元,其他各期出资在公司成立后两年内缴足。
问:1、以上**公司设立的出资形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3分)2、**公司的出资形式包含哪些?(3分)3、**公司的股东,股权转让的方式是什么?(4分)2、2009 年10 月,甲、乙、丙发起设立A **公司。
该公司的注册资本额为50 万元人民币,其中,甲以现金人民币4 万元出资,乙以现金人民币16 万元出资,丙以实物作价人民币30 万元出资。
公司设立董事会,乙为董事长、甲为副董事长;公司不设立监事会,丙为公司监事。
问题:(1)A 公司股东货币出资是否符合公司法规定" 说明理由。
(2 分)(2)A 公司不设监事会是否合法" 说明理由。
(2 分)(3)A 公司首次股东会议应当由谁召集和主持" 说明理由。
(2 分)(4)A 公司的三名股东谁有权单独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 说明理由。
(2 分)答:(1) A 公司股东货币出资符合公司法规定。
因为公司法规定,全体股东货币出资的比例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30%,而A 公司股东货币出资金额为20 万元,占A 公司注册资本的40%,已经达到法律规定的30%最低限要求。
(2) A 公司不设监事会合法。
因为公司法规定,规模较小的**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而设一至二名监事。
A 公司规模较小,只设一名监事而不设监事会,是合法的。
(3) A 公司首次股东会议应当由丙召集和主持。
因为公司法规定,**公司的首次股东会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而丙正是A 公司出资最多的股东。
(4) A 公司的三名股东中,乙和丙都有权单独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
《经济法概论》公司法
(二)清算
概念
公司清算,是指解 散的公司了结债权 债务,分配剩余财 产,终结公司的法 律关系,消灭公司 法人资格的法律行 为。
清算组的成立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除因合并、分 立需要解散的以外,公司应当在解 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 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 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 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 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 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 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①根据公 积金的来 源不同, 分为盈余 公积金和 资本公积 金。 ②根据公 积金的提 留是否为 法律所强 制,分为 法定公积 金和任意 公积金。
分配当年税后 利润时,应当 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 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 金累计额为公 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 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 积金不足以弥 补以前年度亏 损的,在依照 上述规定提取 法定公积金之 前,应当先用 当年利润弥补
分类
自愿解 散与强 制解散 两种。
原因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 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 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目录
公司与公司法概述 公司的基本法律制度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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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案例
2012年7月份,开瑞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开瑞公司”)与其他六家国内企业共同筹划 建立立瑞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瑞公 司”)。资本总额确定为2000万元,七家发起企业 认购其中的1300万元的股份,其余700万无向社会公 开募集股份。同年10月,发起企业认足了1300万元 的股份,其出资方式有现金、厂房、设备、土地使 用权等。由于发起人作为投资的厂房需要装修,因 此,由发行人共同协商成立的立瑞公司筹建处向紫 金装潢公司洽购一批装饰材料,包括墙纸、保丽板、 地毯、吊灯等和成套办公用品若干套,存款总计人 民币97万元。双方商定立瑞公司一经成立即向紫金 装潢公司一次性付清全部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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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有限责任公司
2、出资方式 第27条规定,股东的出资方式有货币、实物、 知识产权和土地使用权。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 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
3、出资期限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可在公司成立 时一次缴清,也可以在公司成立后分次缴清。 如果是在公司成立后分次缴清,则全体股东的 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且不得 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即3万元。其余 部分在公司成立后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 可在5年内缴足。股东应当按期缴纳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二)公司的主要特征: 1、公司是依公司法所设立的企业(第6条)
设立公司必须符合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即公司的设立 条件、设立程序、法律地位等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 公司的经营活动也必须依法进行。 2、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
公司作为一个生产经营主体,其最根本目的就在于能 给投资人能收回投资并提供一定的利益回报。 3、公司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2、股东会的职权 公司法第38条。
3、股东会的召开 股东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定期会议一般 是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可经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 决权的股东,或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监事会, 或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提议而召开。 股东会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以 后的股东会,凡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 召集,董事长主持。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 股东。
第二节 有限责任公司
(一)股东会 1、股东会的性质 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 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是公司的最
高决策机关,对公司的重大问题进行
决策。 股东会是非常设机关,而仅以会议形 式存在,只有在召开股东会会议时, 股东会才作为公司机关存在。股东会 由全体股东组成。
经济法概论00043重点总结
第一章公司法公司:是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并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公司特征:1、依法设立2、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所有权3、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4、公司是企业法人公司法:是调整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及其他对内、对外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公司法特征:1、公司法是组织法与行为法的结合2、公司法是兼具公法属性的司法。
3、公司法是兼具程序法律内容的实体法。
公司的设立:是指公司依法取得法人资格的全部活动的总称。
公司的设立行为:主要有发起人协议,订立公司章程,选举董事、监事,申请设立登记,募集股份,投资,认股,缴纳股款,召开公司创立大会,申请设立登记。
公司的设立程序:主要是确立公司股东或发起人,订立公司章程,股东或发起人认缴或履行投资,建立公司机关,办理设立登记。
公司名称:是表示公司性质或特定并与其他公司相区别的标志。
公司名称组成:1、公司类别。
2、公司注册机关所在地的行政区划。
3、公司所属行业或经营特点。
4、商号、即公司相互区别的文字符号。
公司住所:是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公司章程:是规定公司组织和行为的基本规则的重要文件,是由公司股东或发起人依法制定的。
公司章程法定性表现:1、内容的法定性2、形式的法定性3、修改程序的法定性4、效力的法定性公司章程自治性表现:1、公司章程是一种行为规范,是公司依法制定的而不是国家制定的。
2、公司章程事由公司予以执行的而非依靠国家强制力予以实施。
3、公司章程的效力只及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而不具有社会的普遍约束力。
公司新设合并: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成一个新公司,参加合并的公司消灭。
公司吸收合并: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其中一个公司继续存在,其他公司均消灭。
公司合并的程序:1、合并各方协商一致,订立合并协议,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2、股东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又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00043 经济法概论(2024版)考试大纲
第一章:公司法1.公司的概念(识记)2.公司的特征(领悟)3.公司法的概念(识记)4.公司法的特征(领悟)5.公司设立和成立的概念(识记)6.公司的设立行为和设立程序(领悟)7.公司名称和居处(识记)8.公司章程的概念(识记)9.公司章程的作用、法定性和自治性(领悟)10.新设合并和汲取合并的概念;(识记)11.派生分立与新设分立的概念;(识记)12.公司合并的程序和法律效果;(领悟)13.公司分立的程序和法律效果;(领悟)14.公司资本和资产的概念;(识记)15.公司资本“三原则”;(综合应用)16.公司债的概念和分类(识记)17.公司债与股票的区分(领悟)1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识记)19.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忠实义务;(领悟)20.公司职工的权益保障和参与民主管理的形式;(领悟)21.公司解散事由及公司清算的概念和种类;(识记)22.公司清算组的职权和清算程序;(领悟)23.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和程序(领悟)2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形式;(识记)25.出资说明书的意义(领悟)26.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构成(识记)27.股东名册的法律意义;(领悟)28.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综合应用)29.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概念和组成;(识记)30.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的职权;(领悟)3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集和议事规则;(综合应用)32.国有独资公司的概念;(识记)33.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的特殊规定,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职权;(领悟)34.股权的转让和异议股东的股权收购恳求权;35.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识记)36.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和程序;(领悟)37.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和股票的概念、特征及分类;(识记)38.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发行;(领悟)39.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综合应用)40.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性质和组成(识记)41.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开和议事规则;(领悟)42.上市公司需经股东会表决的重大事项、董事会秘书关联、董事表决回避(识记)43.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领悟)其次章合伙企业法与个人独资企业法1.合伙企业的分类(识记)2.合伙企业的概念与特征(领悟)3.一般合伙企业的概念(识记)4.一般合伙企业的设立、合伙人的出资与合伙企业的财产、特殊的一般合伙企业(领悟)5.一般合伙企业的内部关系与外部关系(综合应用)6.有限合伙企业的概念(识记)7.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有限合伙人与一般合伙人之间的转化(领悟)8.有限合伙的内部关系与外部关系9.合伙企业的解散事由(识记)(综合应用)10.合伙企业的清算程序与清偿依次(简洁应用)11.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与特征(领悟)12.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程序(领悟)13.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管理模式(识记)14.个人独资企业营业转让的整体性(领悟)15.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缘由(识记)16.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程序(领悟)第三章合同法1.合同的概念(识记)2.合同的特征(领悟)3.合同法的概念(识记)4.合同法的适用范围(领悟)5.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的概念、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的概念、出名合同和无名合同的概念、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的概念、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的概念、主合同和从合同的概念、预约合同和本合同的概念、缔约人为自己利益订立的合同和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的概念(识记)6.区分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的法律意义、区分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的法律意义、区分出名合同和无名合同的法律意义、区分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的法律意义、区分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的法律意义、区分主合同和从合同的法律意义、区分预约合同和本合同的法律意义、区分缔约人为自己利益订立的合同和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的法律意义(领悟)7.要约与承诺的概念、要约与要约邀请的主要区分,要约的撤回与撤销,承诺的拖延、迟到和撤回(识记)8.要约与承诺的有效条件及法律效力,要约失效的集中状况,合同成立的时间、地点9.合同内容的概念,合同必备条款、合同一般条款的概念(识记)10.欠缺合同必备条款的意义、欠缺合同一般条款的补救规则(领悟)11.格式条款的无效、格式条款与一般条款的冲突适用规则、格式条款的说明规则(简洁应用)12.合同效力的概念和内容(领悟)13.合同生效的要件(识记)14.合同订约人的民事行为实力要求(领悟)15.附条件合同和附期限合同的概念(识记)16.附条件合同所附条件的要求、附条件合同和附期限合同的区分(领悟)17.无效合同的概念、特征和种类(识记)18.无效合同的含义、无效合同的种类、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领悟)19.可撤销合同的概念(识记)20.可撤销合同的法律特征(领悟)21.认定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会、显失公允的合同及其撤销权的享有、行使方式和行使期间(综合应用)22.效力未定合同的概念(识记)23.效力未定合同的特征(领悟)24.限制民事行为实力人所签合同的效力认定和处理、无权代理人所签合同的效力认定和处理、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认定和处理(综合应用)25.合同履行的概念和原则(识记)26.合同履行的规则(领悟)27.合同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的概念和适用条件(识记)28.担心抗辩权的概念和适用条件(简洁应用)29.债权人代位权、撤销权的概念(识记)30.债权人代位权、撤销权的行使(综合应用)31.合同变更的概念和方式(识记)32.合同变更的效力(领悟)33.合同转让的概念和特征(识记)34.合同权利转让的要件和效力、合同义务转让的要件和效力、合同概况转让的效力(领悟)35.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概念和效力(识记)36.合同解除的概念、种类和特征(识记)37.合同法定解除的共同缘由及其行使方式、合同解除的效力38.清偿的概念(识记)39.合同履行的债务充抵(领悟)40.抵销的概念和适用条件(识记)41.法定抵销的要件和效力(领悟)42.提存的概念和缘由(识记)43.提存要件、方法和效力(领悟)44.免除的概念(识记)45.混同的概念(识记)46.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识记)47.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主要区分48.缔约过失责任的成立要件和类型(简洁应用)49.违约责任的概念和特征(识记)50.违约行为的类型(领悟)51.违约责任的成立要件、担当违约责任的形式、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简洁应用)52.买卖合同的概念和特征(识记)53.买卖合同当事人的主要义务(综合应用)54.赠与合同的概念和特征(识记)55.赠与人的主要义务(综合应用)56.借款合同的概念和特征(识记)57.借款合同当事人的主要义务(简洁应用)58.租赁合同的概念和特征(识记)59.租赁合同当事人的主要义务(简洁应用)60.承揽合同的概念(识记)61.承揽合同的特征(领悟)62.承揽人的基本义务、承揽合同的风险负担、定作人的随意变更权和解除权(综合应用)63.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识记)64.建设工程合同的特征(领悟)65.总包和分包、未阅历收先行运用的法律后果、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简洁应用)66.运输合同的概念和特征(识记)67.客运合同、货运合同当事人的主要义务(简洁应用)68.技术合同的概念和特征(识记)69.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询问和技术服务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简洁应用)第四章专利法1.专利的概念、专利法的概念(识记)2.独创、好用新型、外观设计的概念(识记)3.独创人、申请人与专利人的概念(识记)4.职务独创、非职务独创的概念(领悟)5.专利权的归属(简洁应用)6.新奇性、创建性、好用性的含义(识记)7.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条件、不授予专利权的独创创建或事项(简洁应用)8.授予独创和好用新型专利权的条件(综合应用)9.专利申请的原则(识记)10.专利申请文件、专利申请的撤回和修改、专利申请的代理(领悟)11.专利申请日和优先权(简洁运用)12.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程序(综合应用)13.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简洁运用)14.专利权人的权利,包括独占权、转让权、许可权、标记权(识记)15.专利权人的义务,包括缴纳专利年费、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对独创人或者设计人应予以嘉奖(领悟)16.不视为侵权的运用(识记)17.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领悟)18.专利权的爱护范围(识记)19.侵扰专利权的法律责任(简洁应用)第五章商标法1.商标的概念(识记)2.商标的分类(识记)3.商标的构成条件(简洁应用)4.商标注册的原则(识记)5.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的代理、申请文件(领悟)6.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与核准(简洁应用)7.运用权、禁止权、转让权、许可权(识记)8.商标权的限制(简洁应用)9.注册商标的期限、续展(识记)10.注册商标的变更和终止(领悟)11.侵扰商标专利权的法律责任(简洁应用)12.侵扰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综合行为)13.驰名商标的概念(识记)14.驰名商标的认定(领悟)15.对驰名商标的爱护(综合应用)第六章反垄断与反不正值竞争法1.垄断的概念及分类(识记)2.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和适用除外(领悟)3.垄断协议的概念与分类、经营者集中的概念、经营者集中的类型、经营者集中的豁免(识记)4.垄断协议的详细表现、垄断协议的豁免、市场支配地位及相关市场的概念、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主要表现形式(领悟)5.行政性垄断的表现形式(识记)6.行政性垄断的概念与特征(领悟)7.行政性垄断的认定(简洁应用)8.反不正值竞争法的概念(识记)9.不正值竞争行为的概念与特征(领悟)10.不正值竞争行为的类型(识记)11.七种不正值竞争行为的概念与特征(领悟)12.不正值竞争行为的认定(简洁应用)13.不正值竞争行为的民事责任(领悟)第七章产品质量法1.产品质量法的概念(识记)2.我国产品质量法的立法宗旨、适用范围(领悟)3.产品与产品质量的概念(领悟)4.产品的认定(简洁应用)5.我国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体制与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机构(识记)6.我国的产品质量检验制度与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识记)7.我国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识记)8.产品的质量标准(识记)9.企业质量体系认证与产品质量认证(识记)10.产品质量抽检制度(识记)11.产品质量的社会监督和消费者监督(识记)12.产品责任的概念、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产品责任与产品质量责任的关系(领悟)13.产品责任与产品质量责任的推断与运用(简洁应用)14.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领悟)15.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的遵守与违反(简洁应用)16.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领悟)17.销售者的产品质量的遵守与违反(简洁应用)18.产品缺陷的含义和推断标准、瑕疵的概念、缺陷与瑕疵的区分、缺陷的类型(领悟)19.产品瑕疵与缺陷的认定(简洁应用)20.生产者担当产品责任的条件、生产者的免责事由、销售者担当产品责任的条件、生产者与销售者有关产品责任的连带责任、其他相关社会组织或个人有关产品责任的连带担当(领悟)21.生产者、销售者产品责任的担当(综合应用)22.产品责任损害赔偿的类型与范围、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损害赔偿恳求权的存续期间(领悟)23.产品责任损害赔偿的实现(简洁应用)第八章消费者权益爱护法1.消费者的概念(领悟)2.有关消费者身份的推断(简洁应用)3.消费者权益爱护法的概念(识记)4.消费者权益爱护法的性质(领悟)5.我国消费者权益爱护法确立的三项原则(领悟)6.消费者权益爱护法的适用范围(领悟)7.消费者权益的国际爱护、国家爱护、社会爱护、消费者权益爱护日(识记)8.消费者权利的提出与发展(识记)9.消费者权利的类型与内涵(领悟)10.消费者的权利是否被侵扰(简洁应用)11.经营者义务的内涵(领悟)12.推断经营者义务履行是否适当(简洁应用)13.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途径(识记)14.消费者权益损害时的责任担当主体、损害赔偿的范围、惩处性损害赔偿(领悟)15.惩处性损害赔偿的适用(简洁应用)第九章劳动法1.劳动法的概念(识记)2.劳动法的基本原则(领悟)3.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制度、确定劳动标准的法律制度、规范劳动力市场的法律制度、社会保险法律制度、劳动权利保障与救济的法律制度(领悟)4.劳动合同的概念(识记)5.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领悟)6.劳动合同的种类(识记)7.劳动关系的建立(领悟)8.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劳动合同的随意条款(试用期、服务期、竞业限制、违约金)(领悟)9.劳动合同的无效(简洁应用)10.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领悟)11.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的终止、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后果、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的后果(领悟)12.劳动合同的解除、经济补偿(简洁应用)13.集体合同的概念、劳务派遣的概念、非全日制用工的概念(识记)14.劳动派遣中的法律关系、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对于被派遣劳动者的法定义务、非全日制用工的特殊规定(领悟)15.劳动仲裁的含义(识记)16.劳动仲裁与民事诉讼的关系(领悟)17.仲裁机构的设立、仲裁机构的组成与职责、仲裁员的任职条件、仲裁规则(领悟)18.仲裁管辖、仲裁当事人(领悟)19.仲裁时效(识记)20.仲裁的公开原则(领悟)21.申请与受理、仲裁与裁决(领悟)22.仲裁时限、先予执行(领悟)23.仲裁裁决的生效与撤销、仲裁裁决的执行(领悟)第十章自然资源法与环境爱护法1.自然资源的概念、自然资源立法(领悟)2.自然资源法的基本原则(领悟)3.自然资源权属制度(识记)4.自然资源流转制度、自然资源行政管理制度(领悟)5.土地管理法的概念(识记)6.土地全部权与土地运用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耕地爱护制度、建设用地法律制度(领悟)7.森林法的概念(识记)8.林权、林业规划、经营和爱护,森林采伐(领悟)9.草原法的概念(识记)10.草原的全部权和运用权、草原的规划和建设、草原的利用与爱护(领悟)11.水法的概念(识记)12.水权,水资源的统一规划和开发利用,水资源、水域和水工程的爱护,水资源的配置和节约运用(领悟)13.渔业法的概念(识记)14.养殖业管理和合理捕捞、渔业资源的增殖和爱护(领悟)15.野生动物和野生植物的概念(识记)16.野生动物权属制度、野生动物爱护制度、野生动物管理制度、野生植物资源爱护制度、野生植物资源管理制度(领悟)17.矿产资源法的概念(识记)18.矿产资源权属制度,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制度(领悟)19.环境的概念、环境爱护法的概念(识记)20.环境爱护法的基本原则(领悟)21.环境规划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爱护目标责任制度、环境标准制度、清洁生产制度(领悟)22.环境民事责任(综合应用)。
【密训】00043经济法概论(专科)
试卷结构:单选25题25分,多选5题10分,简答题5题30分,论述2题20分,综合题1题15分,重点背大题,选择题熟悉即可。
一定要听密训课哦~第一章公司法1.1公司法概述公司法的特征公司章程的法定性公司章程的自治性①公司法是组织法与行为法的结合;②是兼具公法属性的私法;③是兼具程序法律内容的实体法。
①内容的法定性:主要记载事项由法律规定;②形式的法定性:必须采用书面形式;③修改程序的法定性:必须依法修改;④效力的法定性: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管有约束力。
公司章程是规定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的基本规则的重要文件,是由公司股东或发起人依法制定的。
①公司章程是公司制定的而不是国家制定的;②公司章程是由公司执行的而不是依靠国家强制力实施;③公司章程的效力只限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而不具有社会的普遍约束力。
公司资本三原则及其内容:①资本确定原则,又称法定资本制,是指在公司设立时,必须在章程中确定资本总额,且应认足或募足甚至缴足,其目的是使公司成立有相当的财产基础。
②资本维持原则是指公司成立后应当维持与其注册资本相当的资产,以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和交易安全。
③资本不变原则是指公司资本总额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任意减少或增加,以维护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
1.2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和法定资格。
(2)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3)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4)有公司住所。
股东名册的记载事项公司资本制度的类型国有独资公司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②股东的出资额③出资证明书编号①法定资本制②授权资本制③折中资本制和认缴资本制由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关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应该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①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②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③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④董事会认为必要时⑤监事会提议召开时⑥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权利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义务①出席股东会的权利,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和选择经营管理者的权利②被选举为公司董事、监事的权利③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的权利④按比例获取红利的权利⑤公司新增出资时,享有优先认购的权利⑥对其他股东转让出资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认购权⑦为公司及股东利益起诉董事、高管的权利(口诀:选举跃鸿沟)①遵守公司章程②缴纳所认缴的出资③以其缴纳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④公司核准登记后,不得抽逃出资⑤对公司其他股东的诚信义务(口诀:守缴担逃信)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忠实义务、勤勉义务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②因贪污、贿赂、侵占、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超过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超过5年;③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④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⑤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00043经济法概论-简答论述题
4
简答题
经营者对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护义务。
204
争议解决
1
简答题
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途径。
204
2
简答题
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途径有哪些
204
第九章:劳动法
关键词
序号
题型
题目
页码
原则
1
简答题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210
种类
1
简答题
劳动合同的种类。
213
无固定
期限
1
简答题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1
简答题
产品责任损害赔偿的类型。
189
第八章:消费者权利保护法
关键词
序号
题型
题目
页码
原则
1
简答题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原则。
193
消协职能
1
简答题
消费者协会的职能有哪些
195
经营者
义务
1
简答题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规定的经营者的义务
199
2
论述题
缺陷产品的召回形式。
200
3
简答题
经营者承担的重要信息披露义务。
123
第四章:专利法
关键词
序号
题型
题目
页码
客体
1
简答题
专利权的客体
134
职务发明
1
简答题
属于职务发明创造的情形。
135
专利权
范围
1
论述题
不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或事项。
136
2
简答题
授予发明专利权的条件
自考《经济法概论》(27873)各章节案例分析题(参考)
自考《经济法概论》(27873)各章节案例分析题参考一、公司法1、甲、乙、丙三人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取名为汇通电器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
甲以货币出资250万元;乙以房屋出资,作价600万元,但未办理房屋的过户手续;丙以著作权出资,作价150万元。
甲、乙、丙三人决定首期出资为250万元,其他各期出资在公司成立后两年内缴足。
问:1、以上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出资形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3分)2、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形式包含哪些?(3分)3、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权转让的方式是什么?(4分)2、2009 年10 月,甲、乙、丙发起设立A 有限责任公司。
该公司的注册资本额为50 万元人民币,其中,甲以现金人民币4 万元出资,乙以现金人民币16 万元出资,丙以实物作价人民币30 万元出资。
公司设立董事会,乙为董事长、甲为副董事长;公司不设立监事会,丙为公司监事。
问题:(1)A 公司股东货币出资是否符合公司法规定? 说明理由。
(2 分)(2)A 公司不设监事会是否合法? 说明理由。
(2 分)(3)A 公司首次股东会议应当由谁召集和主持? 说明理由。
(2 分)(4)A 公司的三名股东谁有权单独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 说明理由。
(2 分)答:(1) A 公司股东货币出资符合公司法规定。
因为公司法规定,全体股东货币出资的比例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30%,而A 公司股东货币出资金额为20 万元,占A 公司注册资本的40%,已经达到法律规定的30%最低限要求。
(2) A 公司不设监事会合法。
因为公司法规定,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而设一至二名监事。
A 公司规模较小,只设一名监事而不设监事会,是合法的。
(3) A 公司首次股东会议应当由丙召集和主持。
因为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首次股东会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而丙正是A 公司出资最多的股东。
(4) A 公司的三名股东中,乙和丙都有权单独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
经济法概论苏中义第五章答案
经济法概论苏中义第五章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C 2.A 3.C 4.A 5.B 6.B 7.D 8.B 9.C 10.D.11.A 12.D 13.D. 14.B 15.B二、多项选择题1. ABE 2. AD 3. ABCD 4. ABCDE 5. ABC三、判断分析题1.错误.法是统治阶级基本意志的体现。
2.错误.我国民法只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3.错误.破产财产是指破产宣告后,依法可供债权人清偿分配的破产企业的财产,而不是破产企业的全部财产。
4.错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5.错误.注册制与核准制并非完全对立,将二者有机结合起来,则可有效地弥补它们的不足,达到相得益彰的结果。
四、简答题1、P17 2、P31 3、P59 4、P85 5、P104五、案例分析1、食品公司经理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是不对的。
在本案中,公司经理委托采购员牛某到山东采购小枣3000斤。
牛某到山东后却采购小枣10000斤,行为超越了代理权限,超越部分是属于无权代理,对被代理人没有法律效力。
在第一批5000斤到货后,虽然公司经理十分生气,但是在严厉批评了牛某之后,告诉财务付款,并警告牛某下不为例。
此行为等于行使了承认权(或追认权),无权代理一经追认,既成为有权代理,公司经理所说的第一批多收的2000斤也要牛某自己处理的做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因为,承认权与拒绝权都是形成权,形成权一经行使就发生法律效果。
即,承认了就不能再拒绝,拒绝了就不能再承认,所以第一批5000斤小枣食品公司必须收货付款。
至于第二批到货的5000斤,由于公司经理坚决拒收,是属于没有经被代理人事后追认的无权代理行为,应由行为人自己承担民事责任。
2、答:法院不应该受理此案。
《破产法》第三条规定:“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依照本法规定宣告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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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 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程序
股东的首次出资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 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 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 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济基础上形成的现代企业组织形式,是我国 对传统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所推行的一种企 业形式。 公司的概念一般表述为:公司是依法成立的、 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
(二)公司的特征
1.公司是一种经济组织形式,是由一定的生产 要素(人、财、物)按照法律、章程或者约定 形成的组织体,这是公司的组织性
2.公司是一种法人组织,公司的投资者(股东) 以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承 担责任,即承担有限责任,这是公司的法人性。 法人性使公司区别于其他非法人的经济组织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2.股东会的种类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 会议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 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 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 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3.股东会的召集和主持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 持,依法行使职权。
3.按公司之间的关联程度,公司可分为总公 司(或称本公司)与分公司、母公司与子公 司(或称控制公司和从属公司、关联公司)
4.按公司设立的信用基础,公司可分为人合 公司、资合公司、资合兼人合公司
5.按公司国籍,公司可分为本国公司、外国 公司、跨国公司
三、公司法概述
公司法是调整公司在设立、变更、终止以及 营运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 规范的总称
(一)股东大会 1.股东大会的组成和职权。 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
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职权 2.股东大会种类。股东大会分为股东年会
和股东临时会议
股东临时会议在下列情况发生后的2个月内 召开:
(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 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1/3时;
最新修订的《公司法》自2006年1月1日起 实施。公司法有广、狭义之分。狭义上的公 司法即指《公司法》,广义上的公司法还包 括其他有关公司组织和行为的法律规范,比 如国务院发布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 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
第二节 公司的设立条件和程序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和程序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有限责任公司由50
4.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 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 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 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二)董事会
1.董事会的组成。 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是股东会的常设执行
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 数选举产生
2.董事会的召集和参加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 当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代 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 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4.董事会的召集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 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 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 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1名 董事召集和主持
5.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 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决议 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之后的股东会议,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 的,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 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 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 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 持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 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 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 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 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1/10以上表决 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方案; (5)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方案;
(6)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 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 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 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三)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
发起设立的发起人首次缴纳出资后,选举董 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 送公司章程、由依法设定的验资机构出具的 验资证明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 件,申请设立登记。
募集设立的发起人依法召开创立大会的,选 举、产生的董事会应当在创立大会结束后30 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文件,申请设立 登记
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 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5.累积投票制
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 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 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 使用。
《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 时,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二)董事会
1.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5人至19
人。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方式有两种:发起设立和 募集设立。
1.发起设立,也称认股设立,是指由公司 发起人自己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 立公司的方式
2.募集设立,也称招股设立,是指公司发 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 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 立公司的方式
第三节 公司的组织机构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由股东会、董事会
(或执行董事)、经理、监事会(或监事) 组成。 (一)股东会股东会 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对公 司经营管理中各项重要事项拥有最高决策权
1.股东会的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经济法概论第五章 公司法
重要概念和术语
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母公 司、关联关系、企业集团、公司章程、发起 设立、募集设立、创立大会、股东(大)会、 董事会、经理监事会、累计投票制、一人有 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忠实义务、勤 勉义务
第一节公司和公司法概述
一、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一)公司的概念 公司是在社会化大生产和充分发展的商品经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 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 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 不履行法律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 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依照《公司法》第152条的规定,对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 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 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 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 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 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由股东大会、董事 会、经理和监事会组成。
机关,由股东选举产生,行使公司的经营管 理权。 2.董事任期。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 超过3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3.董事会职权
(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 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3.公司是依法成立的经济组织,是投资者依照 法定条件和程序设立的组织,这是公司的法定 性
二、公司的种类
1.按照公司财产责任形式,公司可分为无限 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 公司、股份两合公司。我国公司立法采用此 分类法,但《公司法》仅对有限责任公司和 股份有限公司作了规定
2.按公司股本来源和性质,公司可分为国有 公司、集体所有公司、私营公司、混合公司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 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 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 主持。股东大会不得对前述通知中未列明的事 项作出决议
4.股东大会的表决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 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 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的普通决议,必须经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股 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 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 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 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3.股东大会的召集和主持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 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 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 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 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