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概论第五章 公司法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则 (7)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8)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股东应当
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 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程序
股东的首次出资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 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 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 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济基础上形成的现代企业组织形式,是我国 对传统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所推行的一种企 业形式。 公司的概念一般表述为:公司是依法成立的、 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
(二)公司的特征
1.公司是一种经济组织形式,是由一定的生产 要素(人、财、物)按照法律、章程或者约定 形成的组织体,这是公司的组织性
2.公司是一种法人组织,公司的投资者(股东) 以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承 担责任,即承担有限责任,这是公司的法人性。 法人性使公司区别于其他非法人的经济组织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2.股东会的种类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 会议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 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 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 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3.股东会的召集和主持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 持,依法行使职权。
3.按公司之间的关联程度,公司可分为总公 司(或称本公司)与分公司、母公司与子公 司(或称控制公司和从属公司、关联公司)
4.按公司设立的信用基础,公司可分为人合 公司、资合公司、资合兼人合公司
5.按公司国籍,公司可分为本国公司、外国 公司、跨国公司
三、公司法概述
公司法是调整公司在设立、变更、终止以及 营运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 规范的总称
(一)股东大会 1.股东大会的组成和职权。 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
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职权 2.股东大会种类。股东大会分为股东年会
和股东临时会议
股东临时会议在下列情况发生后的2个月内 召开:
(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 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1/3时;
最新修订的《公司法》自2006年1月1日起 实施。公司法有广、狭义之分。狭义上的公 司法即指《公司法》,广义上的公司法还包 括其他有关公司组织和行为的法律规范,比 如国务院发布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 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
第二节 公司的设立条件和程序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和程序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有限责任公司由50
4.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 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 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 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二)董事会
1.董事会的组成。 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是股东会的常设执行
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 数选举产生
2.董事会的召集和参加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 当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代 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 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4.董事会的召集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 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 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 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1名 董事召集和主持
5.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 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决议 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之后的股东会议,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 的,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 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 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 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 持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 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 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 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 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1/10以上表决 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方案; (5)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方案;
(6)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 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 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 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三)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
发起设立的发起人首次缴纳出资后,选举董 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 送公司章程、由依法设定的验资机构出具的 验资证明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 件,申请设立登记。
募集设立的发起人依法召开创立大会的,选 举、产生的董事会应当在创立大会结束后30 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文件,申请设立 登记
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 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5.累积投票制
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 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 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 使用。
《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 时,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二)董事会
1.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5人至19
人。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方式有两种:发起设立和 募集设立。
1.发起设立,也称认股设立,是指由公司 发起人自己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 立公司的方式
2.募集设立,也称招股设立,是指公司发 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 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 立公司的方式
第三节 公司的组织机构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由股东会、董事会
(或执行董事)、经理、监事会(或监事) 组成。 (一)股东会股东会 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对公 司经营管理中各项重要事项拥有最高决策权
1.股东会的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经济法概论第五章 公司法
重要概念和术语
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母公 司、关联关系、企业集团、公司章程、发起 设立、募集设立、创立大会、股东(大)会、 董事会、经理监事会、累计投票制、一人有 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忠实义务、勤 勉义务
第一节公司和公司法概述
一、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一)公司的概念 公司是在社会化大生产和充分发展的商品经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 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 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 不履行法律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 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依照《公司法》第152条的规定,对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 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 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 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 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 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由股东大会、董事 会、经理和监事会组成。
机关,由股东选举产生,行使公司的经营管 理权。 2.董事任期。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 超过3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3.董事会职权
(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 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3.公司是依法成立的经济组织,是投资者依照 法定条件和程序设立的组织,这是公司的法定 性
二、公司的种类
1.按照公司财产责任形式,公司可分为无限 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 公司、股份两合公司。我国公司立法采用此 分类法,但《公司法》仅对有限责任公司和 股份有限公司作了规定
2.按公司股本来源和性质,公司可分为国有 公司、集体所有公司、私营公司、混合公司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 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 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 主持。股东大会不得对前述通知中未列明的事 项作出决议
4.股东大会的表决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 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 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的普通决议,必须经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股 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 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 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 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3.股东大会的召集和主持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 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 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 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 持。
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
投资者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 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 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1)公司姓名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5)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6)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
(三)经理
经理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辅助业务执行机关, 是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的负责人。
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对董事会负责。 股东人数较少、规模较小的公司,执行董事 可以兼任公司经理。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经理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 实施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 负责人;
(7)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 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监事会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和程序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
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
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
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
监事会是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的公司内部常设机构。
1.监事会的组成 2.监事任期。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监事任期届满,可
以连选连任
3.监事会(监事)的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
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