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知识共享许可协议(署名相同方式共享bysa)
知识共享协议书
知识共享协议书甲方(提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接收方):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拥有特定领域的知识、技术、信息等知识产权,乙方希望获得这些知识或技术的共享使用权,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知识共享协议:第一条知识共享内容1.1 甲方同意将其拥有的以下知识产权内容提供给乙方使用:(此处详细列明共享的知识、技术、信息等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专利、著作权、商标权等)1.2 乙方有权在本协议约定的范围内使用上述知识产权内容。
第二条使用范围与限制2.1 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知识产权内容,仅限于以下目的:(此处明确乙方使用知识产权的具体目的和范围)2.2 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知识产权内容用于以下用途:(此处明确禁止乙方使用知识产权的具体用途)2.3 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知识产权内容转授权或转让给第三方使用。
第三条知识产权归属3.1 甲方提供的知识产权内容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3.2 乙方在使用甲方知识产权内容过程中产生的新的知识产权,其归属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四条使用费用及支付方式4.1 乙方应按照以下方式向甲方支付使用费用:(此处明确使用费用的金额、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4.2 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使用费用后,应向乙方开具相应的发票或收据。
第五条保密条款5.1 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知识产权内容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5.2 双方应采取合理措施保护知识产权内容不被泄露。
第六条违约责任6.1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违约行为,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6.2 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协议的变更和解除7.1 本协议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7.2 如遇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情形,双方可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什么是“CC”协议
•
知识共享组织(Creative Commons)简称CC,是劳伦斯莱斯格在20 01年创办的一家非营利性组织。
传统的著作权利用方式通过“一对一”的协商来获取授 权,随着网络的飞速发展,已越来越不适应实践需要,不仅不利于发挥网络的技术优势, 也因作品由于缺乏作者的授权协议,而使其使用难以符合作者意愿,加剧了网络世界著 作权保护的无政府状态。
为此,知识共享组织以知识共享为理念,以构建一个合理、灵 活的著作权体系为宗旨, 力图克服传统著作权保护方式的不足, 设计了一系列许可协议, 作者在保留其某些权利的情况下,作品在特定条件下可以被允许自由复制或修改,这与 传统的所有权利保留的做法形成了鲜明对比,从而使其他人能够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 获得更多的创作素材。
知识共享协议允许作者选择不同的授权条款, 指定四种条件并作出六种不同的组合来 为作品授权: 署名(dy): 非商业使用(nc): 禁止演绎(nd): 相同方式分享(sa): 目前,知识共享协议在 Blog 中使用最为普遍,几乎成为博客版权的代名词.
历 史 上 的 今 天 :
[下载]★★★注意:笔刷站站汇总贴~~ 2007-01-10
Spooky by Dusty Springfield 2007-01-10
收藏到:
Tag:知识
引用地址: 汀阳。
汀阳。
发表于 17:08:47 | 编辑 | 分享 0
。
2020年知识共享许可协议(署名by)
知识共享许可协议(署名/by)政府示范文本要点“知识共享”(Creative Commons)组织提供的协议文本。
本文本为署名模式。
协议文本署名3.0中国大陆本作品(定义如下)的提供是以适用“知识共享公共许可协议”(简称“CCPL”或“许可”)为前提的。
本作品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及其他可适用法律的保护。
对本作品的使用不得超越本许可协议授权的范围。
如您行使本许可授予的使用本作品的权利,就表明您接受并同意遵守本许可协议的所有条款。
鉴于本许可为合同,在您接受这些条款和规定的前提下,许可人授予您本许可所包括的权利。
第一条定义1.本作品:指根据本许可协议提供的以任何方式和形式(包括以数字形式)表达之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的作品,例如:书籍、手册等文字作品;讲课、演讲、讲道及其他同类性质的作品;戏剧或音乐戏剧作品;曲艺作品;舞蹈作品及哑剧作品;配词或不配词的音乐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素描、绘画、书法、建筑、雕塑、雕刻或版画等作品;摄影作品以及以类似摄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杂技艺术作品;实用艺术作品;与地理、地形、建筑或科学有关的插图、地图、设计图、草图及立体的造型作品;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学艺术作品。
为本许可协议之目的,本协议有关“本作品”的规定适用于表演、录音制品及广播电视节目。
2.原始作者:就文学或艺术作品而言,指创作本作品的自然人或依法视为本作品作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为本许可之目的,下述情形下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适用本许可有关“原始作者”的规定:(1)就表演而言,指演员、歌唱家、音乐家、舞蹈家和其他表演、演唱、演说、朗诵、演奏、表现或者以其它方式表演文学、艺术作品或民间文学艺术的人员;(2)就录音制品而言,指首次将表演的声音或其他声音录制下来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3)就广播电视节目而言,指传播广播电视节目的组织;(4)作者身份不明的,指行使作品著作权(除署名权外)的作品原件所有人(比如出版社)。
CC协议
CC协议发表评论(0)编辑词条Creative Commons知识共享(Creative Commons,简称CC)是一个非营利组织,也是该组织所提供一系列弹性著作权授权方式的名称。
知识共享组织的主要宗旨是使得著作物能更广为流通与改作,作为其他人据以创作及共享的基础,并以所提供的授权方式确保上述理念。
目录∙•理念∙•协议∙•历史∙•本地化[显示全部]理念编辑本段回目录知识共享的理念和copyleft紧密联系。
在传统的著作权中两种极端之间,一端是“保留所有权利”,另一端则是“不保留任何权利”(即公有领域,public domain)。
该组织试图在两者中间广大的灰色地带保有弹性,使得创作者可以“保留部分权利”。
知识共享提供多种可供选择的授权形式及条款组合,创作者可与大众分享其创作,授予其他人一定条件下再散布的权利,却又可能保留其他某些权利。
思索知识产权在信息时代的意义。
该组织还提供了描述协议的RDF/XML诠释资料,以利于电脑自动处理及寻找以知识共享授权的作品。
协议编辑本段回目录六种核心协议知识共享协议允许作者选择不同的授权条款和根据不同国家的著作权法制定的版权协议,版权持有人可以指定以下的条件:在没有指定“NC”的情况下,将授权对本作品进行商业利用;在没有指定“ND”的情况下,将授权创作衍生作品。
这些不同条件共有16种组合模式,其中4种组合由于同时包括互相排斥的“ND”和“SA”而无效;1种没有以上任何条件的协议,它相当于公有领域。
在CC 2.0以上的版本,又有5种没有署名条款的协议被列为淘汰,因为98%的授权者都要求署名。
简化后剩下6种协议:署名(BY)署名(BY)-禁止演绎(ND)署名(BY)-非商业性使用(NC)署名(BY)-非商业性使用(NC)-禁止演绎(ND)署名(BY)-非商业性使用(NC)-相同方式共享(SA)署名(BY)-相同方式共享(SA) Cc-by new white.svg其他 CC 协议* 美国建国者著作权(Founder's Copyright,简称FC)协议:重塑最早期美国建国者们在设计美国宪法时所提出的版权概念,版权的主要目的是促进文化、艺术等方面的进步,为此版权人可享有的版权保护期限为14年或28年,而不是今天的作者终身加死后70年。
“知识共享”(CC协议)简单介绍,CC0协议是什么?思维导图_免费思维导图分享
CC 协议/“知识共享”1为什么要使用 CC 协议?由于网络世界的公开性与匿名性,创作者的版权内容难以得到恰当的保护。
目的是为了在作者保留相关版权权利的前提下,作品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便可以被自由复制、传播,在不违反版权保护法律的情况下获得、分享更多创作于素材。
选择 CC 协议能得到以下目的:作者版权仍得到保留。
主动宣告他人在协议限定范围内的分享行为可以不向作者告知。
分享行为包括:网络上的发表、转载、二次发布,实体中的转载、印刷、使用、展览等,一般而言,这些行为概括为“转载”、“使用”、“二次演绎”三种形式。
主动宣告不允许的使用行为。
包括:商业性使用、二次创作、改变授权方式的再次分享。
但是根据 CC 协议原文设置,有以下限制:原则上适用于全世界范围。
协议启动后可以撤回,但是在协议存续期间签发出去的授权将继续有效。
换言之,你可以撤销协议,但不能撤销已经发布出去的授权。
CC 协议如何构成?CC 协议所有允许的行为:分享 – 在任何媒介或格式下再分发、传播本创作。
修改 – 重混、转换、依据本创作进行再创作。
只要遵守条款规定,授权人将不能撤回你使用本创作的自由。
CC 协议所有限制的行为:署名(BY) – 你必须以给予姓名标注,并提供本许可证的链接。
同时你需要声明公开的创作是否经过修改。
你可以采用恰当的形式将相关信息表述出来,但不得以任何形式暗示授权人已正式认可了你以及你的使用行为。
非商业性(NC) – 你不得将本创作运用于商业目的。
禁止演绎(ND) – 如果你对本创作进行了重混、转换、依据本创作进行再创作等行为,你不得再次公开散布经过修改的创作。
意即,你只能全文转载或部分摘抄本创作中的内容,而不允许作出任何改动。
相同方式共享(SA) – 如果你对本创作进行了重混、转换、依据本创作进行再创作,你必须依据本创作采用的许可证来分发你的创作。
不得增加额外限制 – 你不能增设任何法律限制或是技术限制,来限制他人进行本许可证已经允许的行为。
知识共享许可协议(署名相同方式共享bysa)
知识共享许可协议(署名-相同方式共享/by-sa)政府示范文本要点“知识共享”(Creative Commons)组织提供的协议文本。
本文本为署名-相同方式共享模式。
协议文本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3.0中国大陆本作品(定义如下)的提供是以适用“知识共享公共许可协议”(简称“CCPL”或“许可”)为前提的。
本作品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及其他可适用法律的保护。
对本作品的使用不得超越本许可协议授权的范围。
如您行使本许可授予的使用本作品的权利,就表明您接受并同意遵守本许可协议的所有条款。
鉴于本许可为合同,在您接受这些条款和规定的前提下,许可人授予您本许可所包括的权利。
第一条定义1.本作品:指根据本许可协议提供的以任何方式和形式(包括以数字形式)表达之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的作品,例如:书籍、手册等文字作品;讲课、演讲、讲道及其他同类性质的作品;戏剧或音乐戏剧作品;曲艺作品;舞蹈作品及哑剧作品;配词或不配词的音乐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素描、绘画、书法、建筑、雕塑、雕刻或版画等作品;摄影作品以及以类似摄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杂技艺术作品;实用艺术作品;与地理、地形、建筑或科学有关的插图、地图、设计图、草图及立体的造型作品;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学艺术作品。
为本许可协议之目的,本协议有关“本作品”的规定适用于表演、录音制品及广播电视节目。
2.原始作者:就文学或艺术作品而言,指创作本作品的自然人或依法视为本作品作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为本许可之目的,下述情形下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适用本许可有关“原始作者”的规定:(1)就表演而言,指演员、歌唱家、音乐家、舞蹈家和其他表演、演唱、演说、朗诵、演奏、表现或者以其它方式表演文学、艺术作品或民间文学艺术的人员;(2)就录音制品而言,指首次将表演的声音或其他声音录制下来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3)就广播电视节目而言,指传播广播电视节目的组织;(4)作者身份不明的,指行使作品著作权(除署名权外)的作品原件所有人(比如出版社)。
知识共享许可协议(署名-非商业性使用-相同方式共享by-nc-sa)
知识共享许可协议(署名-非商业性使用-相同方式共享 /by-nc-sa)政府示范文本要点知识共享"(Creative Commo ns )组织提供的协议文本。
本文本为署名-非商业性使用-相同方式共享模式。
协议文本署名-非商业性使用-相同方式共享3.0中国大陆本作品(定义如下)的提供是以适用知识共享公共许可协议”(简称“CCP或许可”)为前提的。
本作品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及其他可适用法律的保护。
对本作品的使用不得超越本许可协议授权的范围。
如您行使本许可授予的使用本作品的权利,就表明您接受并同意遵守本许可协议的所有条款。
鉴于本许可为合同,在您接受这些条款和规定的前提下,许可人授予您本许可所包括的权利。
第一条定义1.本作品:指根据本许可协议提供的以任何方式和形式(包括以数字形式)表达之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的作品,例如:书籍、手册等文字作品;讲课、演讲、讲道及其他同类性质的作品;戏剧或音乐戏剧作品;曲艺作品;舞蹈作品及哑剧作品;配词或不配词的音乐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素描、绘画、书法、建筑、雕塑、雕刻或版画等作品;摄影作品以及以类似摄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杂技艺术作品;实用艺术作品;与地理、地形、建筑或科学有关的插图、地图、设计图、草图及立体的造型作品;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学艺术作品。
为本许可协议之目的,本协议有关本作品”的规定适用于表演、录音制品及广播电视节目。
2.原始作者:就文学或艺术作品而言,指创作本作品的自然人或依法视为本作品作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为本许可之目的,下述情形下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适用本许可有关原始作者"的规定:(1)就表演而言,指演员、歌唱家、音乐家、舞蹈家和其他表演、演唱、演说、朗诵、演奏、表现或者以其它方式表演文学、艺术作品或民间文学艺术的人员;(2 )就录音制品而言,指首次将表演的声音或其他声音录制下来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3)就广播电视节目而言,指传播广播电视节目的组织;(4 )作者身份不明的,指行使作品著作权(除署名权外)的作品原件所有人(比如出版社)。
知识共享许可协议(署名-禁止演绎by-nd)
知识共享许可协议(署名-禁止演绎/by-nd)政府示范文本要点“知识共享”(Creative Commons)组织提供的协议文本。
本文本为署名-禁止演绎模式。
协议文本署名-禁止演绎 3.0中国大陆本作品(定义如下)的提供是以适用“知识共享公共许可协议”(简称“CCPL”或“许可”)为前提的。
本作品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及其他可适用法律的保护。
对本作品的使用不得超越本许可协议授权的范围。
如您行使本许可授予的使用本作品的权利,就表明您接受并同意遵守本许可协议的所有条款。
鉴于本许可为合同,在您接受这些条款和规定的前提下,许可人授予您本许可所包括的权利。
第一条定义1.本作品:指根据本许可协议提供的以任何方式和形式(包括以数字形式)表达之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的作品,例如:书籍、手册等文字作品;讲课、演讲、讲道及其他同类性质的作品;戏剧或音乐戏剧作品;曲艺作品;舞蹈作品及哑剧作品;配词或不配词的音乐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素描、绘画、书法、建筑、雕塑、雕刻或版画等作品;摄影作品以及以类似摄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杂技艺术作品;实用艺术作品;与地理、地形、建筑或科学有关的插图、地图、设计图、草图及立体的造型作品;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学艺术作品。
为本许可协议之目的,本协议有关“本作品”的规定适用于表演、录音制品及广播电视节目。
2.原始作者:就文学或艺术作品而言,指创作本作品的自然人或依法视为本作品作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为本许可之目的,下述情形下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适用本许可有关“原始作者”的规定:(1)就表演而言,指演员、歌唱家、音乐家、舞蹈家和其他表演、演唱、演说、朗诵、演奏、表现或者以其它方式表演文学、艺术作品或民间文学艺术的人员;(2)就录音制品而言,指首次将表演的声音或其他声音录制下来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3)就广播电视节目而言,指传播广播电视节目的组织;(4)作者身份不明的,指行使作品著作权(除署名权外)的作品原件所有人(比如出版社)。
2020年知识共享许可协议(署名by)
知识共享许可协议(署名/by )政府示范文本要点知识共享”(Creative Commo ns )组织提供的协议文本。
本文本为署名模式。
协议文本署名3.0中国大陆本作品(定义如下)的提供是以适用知识共享公共许可协议”(简称“CCP或许可”)为前提的。
本作品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及其他可适用法律的保护。
对本作品的使用不得超越本许可协议授权的范围。
如您行使本许可授予的使用本作品的权利,就表明您接受并同意遵守本许可协议的所有条款。
鉴于本许可为合同,在您接受这些条款和规定的前提下,许可人授予您本许可所包括的权利。
第一条定义1. 本作品:指根据本许可协议提供的以任何方式和形式(包括以数字形式)表达之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的作品,例如:书籍、手册等文字作品;讲课、演讲、讲道及其他同类性质的作品;戏剧或音乐戏剧作品;曲艺作品;舞蹈作品及哑剧作品;配词或不配词的音乐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素描、绘画、书法、建筑、雕塑、雕刻或版画等作品;摄影作品以及以类似摄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杂技艺术作品;实用艺术作品;与地理、地形、建筑或科学有关的插图、地图、设计图、草图及立体的造型作品;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学艺术作品。
为本许可协议之目的,本协议有关本作品”的规定适用于表演、录音制品及广播电视节目。
2. 原始作者:就文学或艺术作品而言,指创作本作品的自然人或依法视为本作品作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为本许可之目的,下述情形下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适用本许可有关原始作者"的规定:(1)就表演而言,指演员、歌唱家、音乐家、舞蹈家和其他表演、演唱、演说、朗诵、演奏、表现或者以其它方式表演文学、艺术作品或民间文学艺术的人员;(2 )就录音制品而言,指首次将表演的声音或其他声音录制下来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3)就广播电视节目而言,指传播广播电视节目的组织;(4 )作者身份不明的,指行使作品著作权(除署名权外)的作品原件所有人(比如出版社)。
2023知识共享许可协议
知识共享许可协议什么是知识共享许可协议?知识共享许可协议(Creative Commons License)是一种由非营利组织知识共享组织(Creative Commons)提供的一系列版权许可协议,旨在使作品的作者可以更灵活地控制其作品的版权。
通过选择特定的知识共享许可协议,作者可以授权其他人在一定的条件下使用、复制、分发、修改和展示其作品。
这种许可协议促进了知识和创造性作品的共享,进一步推动了知识的传播和创新的发展。
知识共享许可协议的原则知识共享许可协议被设计为简明易懂,并根据不同的需求提供了多个许可选项。
是几个常见的原则:1.署名():只要他人使用了你的作品,他们必须适当署名并归属权利于你。
这是所有知识共享许可协议的最基本的原则。
2.非商业性使用(NC):他人可以使用你的作品,但不能以商业目的使用。
这意味着他们不能从中获利。
3.禁止演绎(ND):他人可以使用你的作品,但不能修改或改编作品。
他们必须使用作品的原始形式。
4.相同方式共享(SA):他人可以使用你的作品,并在他们的作品中使用相同的许可协议进行分发。
知识共享许可协议的不同类型知识共享许可协议提供了多种不同类型的授权选项,以满足各种作者和用户的需求。
下面是几种常见的类型:1.署名():他人可以使用、复制、展示和分发你的作品,在新作品中使用你的作品,只要他们适当地署名并归功于你。
2.署名-相同方式共享(-SA):他人可以使用、复制、展示和分发你的作品,并修改或改编你的作品,只要他们适当地署名、归功于你,并将修改后的作品分发时使用相同的许可协议。
3.署名-非商业性使用(-NC):他人可以使用、复制、展示和分发你的作品,只要他们适当地署名和归功于你,并且不以商业目的使用。
4.署名-非商业性使用-相同方式共享(-NC-SA):他人可以使用、复制、展示和分发你的作品,并在新作品中使用你的作品,只要他们适当地署名、归功于你,并将修改后的作品分发时使用相同的许可协议,且不以商业目的使用。
CC知识共享许可协议简介
CC知识共享许可协议简介CC(Creative Commons)知识共享许可协议简介CC(Creative Commons)知识共享许可协议是一种开源的版权协议,旨在通过灵活的许可模式,促进知识的共享与传播。
它为创作者和使用者提供了一种平衡的方法,使得作品的版权归属得以保护并同时允许他人在一定条件下使用、修改和分享作品。
一、CC知识共享许可协议的背景在传统的版权制度下,创作者拥有完全的知识产权,并拥有对其作品使用、修改和分发的独占权利。
这种制度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知识的传播和创新。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CC知识共享许可协议应运而生。
CC协议由劳伦斯·莱西(Lawrence Lessig)等人于2001年创建,旨在提供一种更灵活的许可模式,使创作者能够自由选择保护作品的程度和限制使用者的权利。
二、CC知识共享许可协议的基本原则CC知识共享许可协议为创作者提供了一些可选的授权条件,以根据其个人需求和偏好进行选择。
这些条件包括署名(BY)、非商业性使用(NC)、相同方式共享(SA)和禁止演绎(ND)等。
1. 署名(BY):使用者必须给予创作者适当的署名,表明创作者的原创权益。
2. 非商业性使用(NC):使用者不能将作品用于商业目的,仅用于非盈利性的个人或非商业机构研究、教育等目的。
3. 相同方式共享(SA):使用者必须以与原作相同的许可协议共享修改后的作品。
4. 禁止演绎(ND):使用者不能修改创作者的原创作品。
三、CC知识共享许可协议的类型CC知识共享许可协议根据不同的授权条件组合构成了多种类型,包括以下六种主要类型:1. 署名(BY):使用者可以复制、散布、展示、表演该作品,并可在其基础上创造派生作品,同时应给予原作者适当的署名。
2. 署名-非商业性使用(BY-NC):使用者可以复制、散布、展示、表演该作品,并可在其基础上创造派生作品,但不得用于商业目的。
3. 署名-禁止演绎(BY-ND):使用者可以复制、散布、展示、表演该作品,在保留原始形式的同时不得对其进行修改。
cc协议内容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cc协议内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cc协议内容篇一:什么是“ cc”协议知识共享组织(Croat ivcCommo ns )简称CC,是劳伦斯莱斯格在2 0 0 1年创办的一家非营利性组织。
传统的著作权利用方式通过“一对一”的协商来获取授权,随着网络的飞速发展,已越来越不适应实践需要,不仅不利于发挥网络的技术优势,也因作品由于缺乏作者的授权协议,而使其使用难以符合作者意愿,加剧了网络世界著作权保护的无政府状态。
为此,知识共享组织以知识共享为理念,以构建一个合理、灵活的著作权体系为宗旨,力图克服传统著作权保护方式的不足,设计了一系列许可协议,作者在保留其某些权利的情况下,作品在特定条件下可以被允许自由复制或修改,这与传统的所有权利保留的做法形成了鲜明对比,从而使其他人能够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获得更多的创作素材。
知识共享协议允许作者选择不同的授权条款,指定四种条件并作出六种不同的组合来为作品授权:署名(dy):非商业使用(nc):禁止演绎(nd):相同方式分享(sa): 目前,知识共享协议在blog 中使用最为普遍,几乎成为博客第i页共ii页版权的代名词.历史上的今天:[下载]★★★注意:笔刷站站汇总贴~~20xx-01-10spookybydustyspringfield20xx-01-10 收藏到:tag :知识引用地址:汀阳。
汀阳。
发表于17:08:47|编辑|分享0篇二:cc奶茶店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甲方(用人单位)名称:coco奶茶加盟店住所:福建省龙海市厦门大学漳州校区南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委托代理人):乙方(劳动者)姓名:性别:现居住地住址:户籍所在地住址:居民身份证号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知识共享许可协议(署名-非商业性使用by-nc)
知识共享许可协议(署名-非商业性使用/by-nc)政府示范文本要点“知识共享”(Creative Commons)组织提供的协议文本。
本文本为署名-非商业性使用模式。
协议文本署名-非商业性使用 3.0中国大陆本作品(定义如下)的提供是以适用“知识共享公共许可协议”(简称“CCPL”或“许可”)为前提的。
本作品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及其他可适用法律的保护。
对本作品的使用不得超越本许可协议授权的范围。
如您行使本许可授予的使用本作品的权利,就表明您接受并同意遵守本许可协议的所有条款。
鉴于本许可为合同,在您接受这些条款和规定的前提下,许可人授予您本许可所包括的权利。
第一条定义1.本作品:指根据本许可协议提供的以任何方式和形式(包括以数字形式)表达之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的作品,例如:书籍、手册等文字作品;讲课、演讲、讲道及其他同类性质的作品;戏剧或音乐戏剧作品;曲艺作品;舞蹈作品及哑剧作品;配词或不配词的音乐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素描、绘画、书法、建筑、雕塑、雕刻或版画等作品;摄影作品以及以类似摄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杂技艺术作品;实用艺术作品;与地理、地形、建筑或科学有关的插图、地图、设计图、草图及立体的造型作品;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学艺术作品。
为本许可协议之目的,本协议有关“本作品”的规定适用于表演、录音制品及广播电视节目。
2.原始作者:就文学或艺术作品而言,指创作本作品的自然人或依法视为本作品作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为本许可之目的,下述情形下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适用本许可有关“原始作者”的规定:(1)就表演而言,指演员、歌唱家、音乐家、舞蹈家和其他表演、演唱、演说、朗诵、演奏、表现或者以其它方式表演文学、艺术作品或民间文学艺术的人员;(2)就录音制品而言,指首次将表演的声音或其他声音录制下来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3)就广播电视节目而言,指传播广播电视节目的组织;(4)作者身份不明的,指行使作品著作权(除署名权外)的作品原件所有人(比如出版社)。
2024年知识产权共享协议范文(5篇)
2024年知识产权共享协议范文甲方:乙方:甲方是《首都中医药实训与综合评估管理系统》的委托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参与"首都中医药实训与综合评估管理系统"的课件编写制作工作,现就在工作中涉及到甲乙双方相关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本合同所涉及的产品本合同所提及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几类:1.由乙方编写制作完成或参与编写制作完成的"首都中医药实训与综合评估管理系统"学习、自测、考核课件及基础知识库课件成果和文档。
2.上述产品的课件制作开发计划书、说明书、用户使用手册、以及在专家论证前后两个阶段产生的创意设计方案。
第二条知识产权归属1.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对本合同第一条所提及的产品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的所有权归甲方享有。
2.甲方有权将上述产品发表、署名、修改;有权将上述产品复制、发行、网络传播、出租、展览、演示、改编、翻译;有权行使由上述产品所产生的著作权的完整权利。
3.甲方有权以其名义单独就上述产品进行商标权、专利权的申请,有权行使基于上述产品所产生的商标权和专利权。
4.乙方享有其相应编写制作课件的署名权。
第三条权利和义务1.乙方提交至甲方的各类产品及相关资料应是自主开发完成的产品及相关资料。
乙方提交至甲方的各类产品及相关资料如果是在第三方享有权利的基础上(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产生的再创造,应当告之甲方有关该第三方的相关权利及信息,并提交该第三方对乙方的授权许可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
保证没有侵犯任何人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和其他人身权或财产权。
2.乙方提交至甲方的各类产品及相关资料应当不包含带有政治敏感性、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内容,因出现上述内容而引发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3.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将提交至甲方的各类产品及相关资料泄露给他人或擅自提交第三方阅览使用;亦不得擅自向第三方转让上述产品及资料。
知识产权共享协议书
知识产权共享协议书甲方(知识产权提供方):公司名称/个人姓名:_____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_____地址:_____联系方式:_____乙方(知识产权接收方):公司名称/个人姓名:_____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_____地址:_____联系方式:_____鉴于甲方拥有一定的知识产权,乙方对甲方的知识产权有使用需求,为明确双方在知识产权共享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共享知识产权的范围1、甲方同意向乙方共享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专利名称_____,专利号_____。
商标:商标名称_____,商标注册号_____。
著作权:作品名称_____,登记号_____。
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秘密、经营秘密等,具体描述为_____。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上述知识产权的相关证明文件,以证明其拥有合法的权利。
二、共享方式及用途1、共享方式:甲方可以通过授权许可的方式,允许乙方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使用其知识产权。
许可方式可以为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或普通许可,具体方式在本协议中明确约定。
2、用途:乙方使用甲方共享的知识产权应仅限于以下用途:_____(明确具体的使用领域和目的)。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共享的知识产权用于其他任何用途。
三、共享期限1、本协议项下的知识产权共享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在共享期限届满前,如双方无书面异议,则本协议自动延续_____年。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共享知识产权的使用情况,确保其使用符合本协议的约定。
2、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提供知识产权的相关资料和技术支持,协助乙方更好地使用共享的知识产权。
3、甲方应保证其提供的知识产权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不会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共享开放教育资源的门户
共享开放教育资源的门户OER Commons项目是由美国教育领域的知识管理研究协会(ISKME)创建的共享开放教育资源的知识库与联接门户,旨在支持开放教育资源应用和重用。
文章介绍了OER Commons项目的发展及其特色,并分析了该项目的开放机制,提出了对我国开放教育资源建设的启示。
标签:OER Commons;开放教育资源;共享;知识库世界范围内的开放教育资源运动植根于这样一种理念一一所有人都可以公平地获得高质量的教育。
通过可容易获取的内容、在学习中应用参与性过程、有效的技术支撑等方面为系统地改变教学和学习提供了可能。
OER Commons作为提供共享开放教育资源的知识库与联接门户,是由ISKIVlE——教育知识管理研究组织于2007年2月公开发起创建,作为休利特基金会全球开放教育资源运动的一部分。
该项目的理念、资源组织、评价机制,用户的共享、管理机制等对我国的开放教育资源建设与应用具有借鉴意义。
一OER Comons的起源和目的1OER Commons的起源OER Commons项目于2007年创建以来,依靠互动和知识共享促进教育生态系统的形成,通过链接机构的资源集合、单个作者的课程和其他学习资料来提供教学和学习材料。
目前,OER Commons已经和120多家内容提供机构建立了联系,教育者、学生和其他学习者可以通过链接进行研究、搜索、评价和讨论超过30000个高质量的开放教育资源,可以找到对于每个资源的描述性信息并获得他们需要的那部分资源。
网站拥有16400个注册用户,每个月平均有来自195个国家的50000次访问量。
2007年,为表彰ISKME开发了OERCommons,圣何塞科技博物馆创新部授予ISKME技术益于人类的教育桂冠。
2OER Commons的目的OER Commons项目利用技术基础设施和开发教师训练模型来促进人们对开放教育资源的参与,以期在所有层级的教育者中创建一种持续的分享文化。
期刊出版的期刊版权保护与知识共享考核试卷
A.非商业性
B.禁止修改
C.需要署名
D.相同方式共享
9.如果一篇文章采用了知识共享协议,以下哪种行为是不允许的?()
A.在遵循协议规定的情况下复制
B.未经修改地全文引用
C.用于商业目的
D.根据协议要求进行署名
10.在版权保护期内,以下哪项使用期刊文章的行为是不合法的?()
16. D
17. B
18. C
19. A
20. D
二、多选题
1. ABC
2. ABD
3. AB
4. ABC
5. ABCD
6. ABC
7. AC
8. ABD
9. ABC
10. ABC
11. AC
12. ABC
13. ABC
14. ABD
15. ABC
16. ABC
17. A
18. ABC
19. A
20. ABC
B.期刊的版式设计权
C.读者的复制权
D.期刊的发行权
2.知识共享协议(Creative Commons)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A.加强版权保护
B.限制作品传播
C.促进作品的合法共享与传播
D.取消版权限制
3.下列哪种行为不违反期刊版权保护原则?()
A.未经许可将期刊文章全文张贴到互联网上
B.个人为了学习目的复制少量期刊内容
2.知识共享许可协议会限制作品的所有使用方式。()
3.期刊版权保护涵盖了作者的所有个人权利。()
4.任何人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不经授权使用进入公有领域的作品。()
5.在学术研究中,引用期刊文章内容通常被视为合理使用。()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知识共享许可协议(署名-相同方式共享/by-sa)政府示范文本要点“知识共享”(Creative Commons)组织提供的协议文本。
本文本为署名-相同方式共享模式。
协议文本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3.0中国大陆本作品(定义如下)的提供是以适用“知识共享公共许可协议”(简称“CCPL”或“许可”)为前提的。
本作品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及其他可适用法律的保护。
对本作品的使用不得超越本许可协议授权的范围。
如您行使本许可授予的使用本作品的权利,就表明您接受并同意遵守本许可协议的所有条款。
鉴于本许可为合同,在您接受这些条款和规定的前提下,许可人授予您本许可所包括的权利。
第一条定义1.本作品:指根据本许可协议提供的以任何方式和形式(包括以数字形式)表达之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的作品,例如:书籍、手册等文字作品;讲课、演讲、讲道及其他同类性质的作品;戏剧或音乐戏剧作品;曲艺作品;舞蹈作品及哑剧作品;配词或不配词的音乐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素描、绘画、书法、建筑、雕塑、雕刻或版画等作品;摄影作品以及以类似摄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杂技艺术作品;实用艺术作品;与地理、地形、建筑或科学有关的插图、地图、设计图、草图及立体的造型作品;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学艺术作品。
为本许可协议之目的,本协议有关“本作品”的规定适用于表演、录音制品及广播电视节目。
2.原始作者:就文学或艺术作品而言,指创作本作品的自然人或依法视为本作品作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为本许可之目的,下述情形下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适用本许可有关“原始作者”的规定:(1)就表演而言,指演员、歌唱家、音乐家、舞蹈家和其他表演、演唱、演说、朗诵、演奏、表现或者以其它方式表演文学、艺术作品或民间文学艺术的人员;(2)就录音制品而言,指首次将表演的声音或其他声音录制下来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3)就广播电视节目而言,指传播广播电视节目的组织;(4)作者身份不明的,指行使作品著作权(除署名权外)的作品原件所有人(比如出版社)。
3.演绎作品:指基于本作品,或基于本作品与其他已存在的作品而创作的作品,例如翻译、改编、编曲或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其他变更,包括以摄制电影的方法对作品的改编,或其他任何对本作品进行改造、转换、或改编后的形式,包含任何可确认为源自原始作品的修改形式。
在本许可定义之下构成汇编作品的作品不视为演绎作品。
为避免疑义,并为本许可之目的,当演绎对象为音乐作品时,将其依时间序列关系与动态影像配合一致而形成的结果,视为演绎作品。
4.汇编作品:指由于对内容的选择和编排具有独创性而构成智力创作的文学、艺术或科学作品的集合,其中本作品以完整且未经修改的形式和另外一部或多部作品组成集合的整体,而各组成作品本身是分开且独立的,例如百科全书、文选、数据汇编作品,以及本条第1项所列作品之外的作品或者标的。
在本许可定义之下构成汇编作品的作品不视为演绎作品(定义如上)。
5.许可人:指根据本许可提供本作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6.您:指以前就本作品没有违反过本许可协议、或曾违反过协议但已获得许可人明示同意、依据本许可行使权利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7.授权要素:是指许可人所选择的、并标示在本许可文本标题中的下列基本属性: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8.知识共享兼容许可协议:指在https:///compatiblelicenses列出的、经知识共享组织确认与本协议实质上相当的协议,这种兼容性至少源于以下两种原因:(1)该协议包含与本协议中授权要素具有相同目的、含义和效果的条款;(2)明确规定基于该兼容许可协议授权之作品创作的演绎作品,可以采用本协议或其他具有与本协议相同授权要素的其他司法管辖区的知识共享许可协议再次授权。
9.发行: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权利移转方式向公众提供本作品或者演绎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
10.公开传播:指公开朗诵本作品以及以任何方式或程序,包括以有线、无线的方式或通过信息网络公开传播本作品的公开朗诵;或向公众提供本作品,使公众可以在自己选定的地点获得本作品;或以任何方式或程序公开表演本作品或向公众传播本作品的表演,包括通过信息网络传播本作品的表演;或以任何方式,包括符号、声音或图像,广播或转播本作品。
上述定义包括相关法律规定的“展览”、“表演”、“放映”、“广播”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作品等传播方式。
11.复制:指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制作本作品的复制件。
12.人身权:指相关法律赋予作者对本作品所享有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以及保护作品完整权。
第二条合理使用本许可无意削减、限制或约束您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或其他相关法律有关著作权保护的限制或例外的规定对本作品的合理使用。
第三条授权根据本许可的条款和条件,许可人在此授予您全球性、免版税、非独占并且在本作品的著作权存续期间内均有效的许可,就本作品行使以下权利:1.复制本作品或将本作品收入一个或多个汇编作品中,以及复制汇编作品中收录的本作品;2.创作和复制演绎作品,但是任何演绎作品,包括任何形式的翻译作品,均需以合理方式清楚地标示、区分或以其他方法表明原始作品已经被修改或变更。
例如,翻译作品可以标明“原作品已由英文翻译为西班牙文”,改编作品可以标明“原作品已作修改”;3.发行、公开传播本作品(包括汇编作品中收录的本作品);4.发行、公开传播演绎作品。
5.为避免疑义,针对不同司法管辖区的著作权许可体系作出如下约定:i.权利不能放弃的强制许可体系。
在那些许可人不能放弃通过任何法定的或强制的许可方案收取许可使用费的权利的司法管辖区,许可人保留因您行使本许可协议授予的权利而向您收取许可使用费的专有权;ii.权利可以放弃的强制许可体系。
在那些许可人可以放弃通过任何法定的或强制的许可方案收取许可使用费的权利的司法管辖区,许可人放弃因您行使本许可协议授予的权利而向您收取许可使用费的专有权;iii.自愿许可体系。
在实行著作权自愿许可的司法管辖区,许可人放弃因您行使本许可协议授予的权利而向您收取许可使用费的权利,无论是自行收取,还是通过许可人参加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收取。
以上权利可在任何现有的或者以后出现的并为可适用的法律认可的媒体和形式上行使。
上述权利包括为在其他媒体和形式上行使权利而必须进行技术性修改的权利。
许可人在此保留所有未明示授予的权利。
第四条限制第三条的授权须受以下规定的限制:1.您在发行或公开传播本作品时,必须遵守本许可协议。
在您发行或公开传播的本作品的每一份复制件中,您必须附上一份本许可协议的复制件或本许可协议的网址(Uniform Resource Identifier)。
您不得就本作品提出或增加任何条款,从而限制本许可协议或者限制获得本作品的第三方行使本许可协议所赋予的权利。
您不得对本作品进行再许可。
您必须在您发行或公开传播的每份作品复制件中完整保留所有与本许可协议及免责条款相关的声明。
在发行或公开传播本作品时,您不得对本作品施加任何技术措施,从而限制从您处获得本作品的第三方行使本许可协议授予的权利。
本项(第四条第1项)规定同样适用于收录在汇编作品中的本作品,但并不要求汇编作品中除本作品外的其他作品受本许可协议的约束。
在创作汇编作品时,若接到任一许可人的通知,您必须按照其要求,在可行范围内删除汇编作品中根据本协议第四条第3项的要求所作的有关原始作者的身份及其他有关原始作品相关信息的标注。
在创作演绎作品时,若接到任一许可人的通知,您必须根据其要求,在可行范围内删除演绎作品中根据第四条第3项的要求所作的有关原始作者的身份及其他有关原始作品的相关信息的标注。
2.您必须以下述许可条款发行或公开传播演绎作品:(1)本许可协议;(2)与本许可协议具有相同授权要素的后续版本;(3)与本许可协议具有相同授权要素的其他司法管辖区的知识共享许可协议或其后续版本(例如: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3.0 美国)(以上三类协议统称为“可适用的协议”);或者(4)知识共享兼容许可协议。
如果您使用知识共享兼容许可协议发布您的演绎作品,您必须遵守该协议的规定。
如果您采用“可适用的协议”发布您的演绎作品,在您发行或公开传播的每件演绎作品的复制件中,您必须附上一份“可适用的协议”的复制件或网址。
您不得就演绎作品提出或增加任何条款,从而限制“可适用的协议”的规定,或者限制获得演绎作品的第三方行使“可适用的协议”所赋予的权利。
在发行或公开传播包含本作品的演绎作品时,您必须在本作品的每一份复制件中完整地保留所有与“可适用的协议”及免责条款相关的声明。
在发行或公开传播演绎作品时,您不得对演绎作品施加任何技术措施,从而限制从您处获得演绎作品的第三方行使“可适用的协议”所赋予的权利。
本项(第四条第2项)规定同样适用于收录在汇编作品中的演绎作品,但并不要求汇编作品中除基于本作品而创作的演绎作品之外的其他作品受“可适用的协议”的约束。
3.在发行或公开传播本作品、任何演绎作品或汇编作品时,除非有依据第四条第1项之要求,否则您必须完整保留所有关于本作品的著作权声明,并以适于所使用的媒介或方法的形式提供下述信息:(1)在原始作者的姓名(或笔名)已被提供的情况下,给出该姓名或笔名,或者在原始作者或许可人以许可人的著作权声明或其他合理的方式,指定可以在作品上署名的他方当事人姓名的情况下,指明该他方当事人的名称(“署名人”);(2)在本作品标题已被提供的情况下,给出本作品的标题;(3)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标明许可人指定需与本作品同时出现的网址,除非该网址没有涉及到本作品的著作权声明或者关于本作品的许可信息;(4)若为演绎作品,则依第三条第2项之要求,必须注明演绎作品中使用的本作品的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称(例如,“某作者作品的法语译本”,或“基于某作者作品的电影剧本”)。
本项(第四条第3项)要求的对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称的指明可采取任何合理方式,但在演绎作品或汇编作品中,如果已经指明了演绎作品的所有作者或汇编作品中所有内含作品的作者,那么对本作品名称和作者姓名的指明须同时出现在任何其他作者姓名出现的地方,并至少与对其他作者的指明一样显著。
为避免疑义,本条有关标示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称之规定,仅适用于前述署名的用途;除非您事先另行取得原始作者、许可人或署名人的书面同意,否则您不得以明示或者默示的方式主张或暗示,您本人或您对作品的使用与原始作者、许可人或署名人有关联或者已获得上述人士的赞助或者支持。
4.除非其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您在复制、发行或者公开表演本作品,或者复制、发行或者公开表演作为任何演绎作品或汇编作品一部分的本作品时,不得歪曲、损害或者以其他方式损害本作品,导致原始作者的名誉或者荣誉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