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基数调整表
大连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个人补缴明细表
年
单位名称(章): 补缴类别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参保单位经办人: 参保单位联系电话: 社保机构经办人: 社保机构经办人: 姓名 个人编号 单位欠费 个人预缴 个人补 缴 月缴费基数 (元)
月
日
单位编号: 补缴险种及补缴年月
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采暖费补贴 农民工两险
填报说明:
1、向前补费业务,需参保单位提供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职工参加工作时间及连续工龄核定表》或经劳动部门鉴证的职工劳动合同、足以证明劳动关系的证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材料等的 原件及复印件。2、本表一式两份,参保单位、社保经办机构各留存一份。
大连市社平工资调整
大连市社平工资调整(一)2009年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38766元,月平均工资3231元。
2009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38047元,月平均工资为3171元。
(二)在职职工缴费基数:2010社保年度全市养老(含工伤、生育、失业保险,下同)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1,939元/月,最高缴费基数为9,693元/月。
采暖费缴费基数为3,231元/月,农民工工伤、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1,939元/月。
1、“五险一金”是指:基本养老险、基本医疗险、生育险、失业险、工伤险和住房公积金。
2、交费基数为当月标准上报工资或岗位平均工资,交费比例为:单位:养老19%、医疗8%、生育0.5%、失业2%、工伤0.5~2%个人:养老8%、医疗2%+24、失业1%。
3、必须缴这部分钱从今年7月10日起大连最低工资标准每月上调200元( 2010-07-08 07:51:43)稿件来源:大连天健网从今年7月10日起,大连市最低工资标准再次上调:市内四区、旅顺口区、各先导区、长海县由每人每月700元调整为900元;北三市由600元调整为800元。
同时,我市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随之上调:市内四区、旅顺口区、各先导区、长海县由7元调整为9元;普兰店市、瓦房店市、庄河市由6元调整为8元。
据了解,这次调整统筹兼顾了职工和企业双方利益,既保证了低收入职工家庭能够分享社会和经济发展成果,同时也兼顾了企业生产成本、人工成本的承受能力。
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拉动职工收入增长,保障职工及其家庭基本生活的重要手段。
市委、市政府领导历来高度重视最低工资标准调整问题。
最低工资标准制度自1995年实施以来,已经是第九次调整。
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应注意的几个问题一是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所有为用人单位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
二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三是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计入工资总额的福利待遇。
大连市五险一金
大连市五险一金(1)2008-12-09 19:12大连市五险一金(2)2008-12-09 19:12有关说明和补充;1.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和职工应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内。
● 1999年1月1日前参加工作的老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统一调整为单位、职工各10%,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但最高不得超过单位、职工各15%。
1999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仍执行单位25%、职工15%的缴存比例。
2.养老保险●职工以本人上个月工资总额为个人缴费基数。
职工工资总额低于上年度月社会平均工资60%的,按60%作为缴费基数;超过上年度月社会平均工资300%的,按照300%作为缴费基数。
无法确定工资总额的,在上年度月社会平均工资60%-300%之内,自行确定缴费基数。
●企业的缴费比例,为企业缴费基数的19%;职工个人的缴费比例,从1997年9月起调整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1999年1月起为本人缴费的5%,以后每2年提高1个百分点,最终达到本人缴费工资的8%。
3.医疗保险●在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大连高新基数产业园区内的单位,按本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的8%缴纳。
单位职工月人均缴费工资低于当地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60%缴纳。
●无法确定工资总额的单位,以当地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人数为基数缴纳。
4.失业保险●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用人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总额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
5.工伤保险●用人单位属一类行业的,按行业基准费率缴费,不实行费率浮动。
用人单位属二、三类行业,费率实行浮动。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问题2008-12-09 19:10规定:99年以后参加工作的,单位25%,个人15%。
私营企业及外资企业可以申请减少缴费比例,大连市内的单位与个人缴费比例各在10%~15%之间,开发区单位18%、个人14%。
大连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意见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
老保险制度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大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7.07.10
•【字号】大政发[2007]77号
•【施行日期】2006.07.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本养老保险
正文
大连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制度意见的通知
(大政发[2007]77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辽政发〔2006〕2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从2006年7月1日起,企业职工(含公益性岗位职工)缴纳基本养老、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最低不低于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高不超过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二、从2006年7月1日起,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4050”和“4555”人员,养老保险按照本人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60%给予补贴;医疗保险按照本人实际缴纳医疗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
二○○七年七月十日。
企业员工五险一金计算样表
城镇 城镇 城镇 城镇 城镇 城镇 城镇 城镇 城镇 城镇 城镇 城镇 城镇 城镇 城镇 城镇 城镇 城镇 城镇 城镇 城镇 城镇 城镇 城镇 城镇 城镇 城镇 城镇 城镇 城镇 城镇 城镇 城镇 城镇 城镇 城镇 城镇 城镇
XXXXXXXXXX公司员工2011年12月五险一金计算表 XXXXXXXXXX公司员工2011年12月五险一金计算表 公司员工2011
XXXXXXXXXX公司员工2011年12月五险一金计算表 XXXXXXXXXX公司员工2011年12月五险一金计算表 公司员工2011
部门: 上年月平 工资(社 应发工资 保申报基 数) 7684 7587 9156 7367 9022 7566 6197 6846 6285 7009 6244 6861 7253 6149 6116 6420 7402 5485 6441 6128 9156 9156 9156 6634 7403 6753 6540 6352 6718 6202 6625 6697 8272 6480 8471 6479 6946 6931 个人应扣缴金额 合计 1100.06 1091.33 1153.52 1071.53 1153.52 1089.44 953.23 1024.64 965.15 1039.31 959.46 1025.99 1061.27 945.91 941.94 984.30 1074.68 853.15 987.19 943.02 1153.52 1153.52 1153.52 1005.56 1074.77 1016.27 997.10 975.18 1013.12 953.68 1004.75 1011.23 1152.98 991.70 1153.52 991.61 1033.64 1032.29 养老 保险 614.72 606.96 662.24 589.36 662.24 605.28 495.76 547.68 502.80 560.72 499.52 548.88 580.24 491.92 489.28 513.60 592.16 438.80 515.28 490.24 662.24 662.24 662.24 530.72 592.24 540.24 523.20 508.16 537.44 496.16 530.00 535.76 661.76 518.40 662.24 518.32 555.68 554.48 医疗 保险 85.50 85.50 85.50 85.50 85.50 85.50 85.50 85.50 85.50 85.50 85.50 85.50 85.50 85.50 85.50 85.50 85.50 85.50 85.50 85.50 85.50 85.50 85.50 85.50 85.50 85.50 85.50 85.50 85.50 85.50 85.50 85.50 85.50 85.50 85.50 85.50 85.50 85.50 失业 保险 76.84 75.87 82.78 73.67 82.78 75.66 61.97 68.46 62.85 70.09 62.44 68.61 72.53 61.49 61.16 64.20 74.02 54.85 64.41 61.28 82.78 82.78 82.78 66.34 74.03 67.53 65.40 63.52 67.18 62.02 66.25 66.97 82.72 64.80 82.78 64.79 69.46 69.31 公积金 323.00 323.00 323.00 323.00 323.00 323.00 310.00 323.00 314.00 323.00 312.00 323.00 323.00 307.00 306.00 321.00 323.00 274.00 322.00 306.00 323.00 323.00 323.00 323.00 323.00 323.00 323.00 318.00 323.00 310.00 323.00 323.00 323.00 323.00 323.00 323.00 323.00 323.00 实发 金额 合计 2427.98 2405.19 2567.57 2353.49 2567.57 2400.25 2065.54 2231.05 2090.22 2269.36 2078.58 2234.58 2326.70 2051.26 2042.50 2128.94 2361.71 1862.22 2134.88 2045.32 2567.57 2567.57 2567.57 2181.23 2361.95 2209.20 2159.14 2109.96 2200.97 2066.71 2179.12 2196.04 2566.16 2145.04 2567.57 2144.81 2254.55 2251.03 单位扣缴金额 失业 保 工伤 保 养老 保 医疗保险 生育保险 险 险 险 1536.80 1517.40 1655.60 1473.40 1655.60 1513.20 1239.40 1369.20 1257.00 1401.80 1248.80 1372.20 1450.60 1229.80 1223.20 1284.00 1480.40 1097.00 1288.20 1225.60 1655.60 1655.60 1655.60 1326.80 1480.60 1350.60 1308.00 1270.40 1343.60 1240.40 1325.00 1339.40 1654.40 1296.00 1655.60 1295.80 1389.20 1386.20 299.24 299.24 299.24 299.24 299.24 299.24 299.24 299.24 299.24 299.24 299.24 299.24 299.24 299.24 299.24 299.24 299.24 299.24 299.24 299.24 299.24 299.24 299.24 299.24 299.24 299.24 299.24 299.24 299.24 299.24 299.24 299.24 299.24 299.24 299.24 299.24 299.24 299.24 153.68 151.74 165.56 147.34 165.56 151.32 123.94 136.92 125.70 140.18 124.88 137.22 145.06 122.98 122.32 128.40 148.04 109.70 128.82 122.56 165.56 165.56 165.56 132.68 148.06 135.06 130.80 127.04 134.36 124.04 132.50 133.94 165.44 129.60 165.56 129.58 138.92 138.62 76.84 75.87 82.78 73.67 82.78 75.66 61.97 68.46 62.85 70.09 62.44 68.61 72.53 61.49 61.16 64.20 74.02 54.85 64.41 61.28 82.78 82.78 82.78 66.34 74.03 67.53 65.40 63.52 67.18 62.02 66.25 66.97 82.72 64.80 82.78 64.79 69.46 69.31 38.42 37.94 41.39 36.84 41.39 37.83 30.99 34.23 31.43 35.05 31.22 34.31 36.27 30.75 30.58 32.10 37.01 27.43 32.21 30.64 41.39 41.39 41.39 33.17 37.02 33.77 32.70 31.76 33.59 31.01 33.13 33.49 41.36 32.40 41.39 32.40 34.73 34.66 公积金 323.00 323.00 323.00 323.00 323.00 323.00 310.00 323.00 314.00 323.00 312.00 323.00 323.00 307.00 306.00 321.00 323.00 274.00 322.00 306.00 323.00 323.00 323.00 323.00 323.00 323.00 323.00 318.00 323.00 310.00 323.00 323.00 323.00 323.00 323.00 323.00 323.00 323.00 五险一金 合计 3528.04 3496.52 3721.09 3425.02 3721.09 3489.69 3018.77 3255.69 3055.37 3308.67 3038.04 3260.57 3387.97 2997.17 2984.44 3113.24 3436.39 2715.37 3122.07 2988.34 3721.09 3721.09 3721.09 3186.79 3436.72 3225.47 3156.24 3085.14 3214.09 3020.39 3183.87 3207.27 3719.14 3136.74 3721.09 3136.42 3288.19 3283.32
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大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企业职工供养直系
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大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企业职工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和退养人员生活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司企业财务管理
【发文字号】大劳发[2008]85号
【发布部门】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大连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08.04.10
【实施日期】2008.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大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企业职工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和退养
人员生活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大劳发〔2008〕85号)
各区、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和退养人员的基本生活,根据我市经济发展和居民消费水平的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同意,对企业职工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和退养人员生活补助费标准做如下调整:
一、企业离休人员死亡后,其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按月领取的救济费标准,按照《转发
1 / 1。
辽宁省劳动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部分保险福利待遇支付办法的通知-辽劳字[1996]196号
辽宁省劳动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部分保险福利待遇支付办法的通知正文:---------------------------------------------------------------------------------------------------------------------------------------------------- 辽宁省劳动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部分保险福利待遇支付办法的通知(辽劳字[1996]196号)近几年,由于企业工资分配制度的改革,职工标准工资的封存,我省企业职工部分保险福利待遇的支付办法已不能适应实际需要。
为此,现对企业职工部分保险福利待遇的支付办法作如下调整:一、职工病假工资及疾病救济费的计算基数企业职工病假工资及疾病救济费的给付,以职工休工前6个月的平均工资为计算基数(不含奖励工资、各项补贴),仍按照《劳保条例》规定的连续工龄及计发比例计发。
按此计发的病假工资最高不得超过同期企业平均工资的150%,疾病救济费不得高于同期企业平均工资的70%,不得低于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
二、职工因工负伤住院治疗期间的待遇职工因工负伤(含职业病)治疗期间至医疗终结前或医疗终结评残前,停发工资,改发工资津贴,工伤津贴按本人停工治疗前6个月的平均工资(含奖励工资)发给。
在此期间企业新增工资的,按不低于休工前同工种同条件人员的新增平均工资额发给。
不能发全额工资的企业,其职工工伤津贴不得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额。
三、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时,按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的月社会平均工资发给丧葬补助费;按上一年本市10个月的月社会平均工资发给其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
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其丧葬补助费(不按年龄划分)均按本市上一年1个月的月社会平均工资发给。
四、职工供养直系亲属按月领取的生活救济费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其供养直系亲属按领取的救济费的计算,不再按辽劳险字[1988]131号文件规定的以死者配偶工资收入折算的办法执行。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发文字号】大政发[1998]55号【发布部门】大连市政府【发布日期】1998.07.15【实施日期】1998.01.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67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发布日期:2007年12月23日实施日期:2007年12月23日)废止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1998年7月15日大政发〔1998〕55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总公司):现将《大连市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扩大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面。
在巩固现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企业的同时,尽快把尚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部分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劳动者纳入覆盖范围。
二、加强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收缴工作。
要采取必要措施,及时追缴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提高养老保险费收缴率,保证按时足额发放基本养老金。
基本养老保险费要由差额缴拨逐步改为全额缴拨,具体办法,市政府另行制定。
三、加强对基金收支的管理和监督。
基本养老保险费要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和挥霍浪费。
基金节余额,除留足两个月的支付外,全部购买国家债券和存入财政专户,严禁投入其他金融或经营性事业。
劳动、财政、审计等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基金的正常收支和增值。
四、提高社会保险管理服务的社会化水平。
要逐步将目前由企业发放养老金改为社会化发放,积极创造条件将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逐步由企业转向社会,减轻企业的社会事务负担,到本世纪末基本养老金要全部实行社会化发放,退休人员全部实行社会化管理和服务。
大连市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和省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辽政发〔1997〕41号),为统一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制定本办法。
2024年大连企业社保税务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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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社保规定
大连社保规定大连社保规定大连市社会保险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基本权益、提供社会保障服务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
下面是大连社保的一些主要规定内容。
一、社保缴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大连市各企事业单位雇佣人员必须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社保费。
社会保障费分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五种。
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独自缴纳。
缴费方式一般是按月缴纳,缴费比例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确定。
二、社保待遇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在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后,可以享受到养老金的待遇。
养老金的计算以缴费年限和缴费基数为依据,缴费年限越长、缴费基数越高的人,得到的养老金也会相应增加。
同时,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还可以享受到医疗保险待遇。
在就医时,只要在规定的医疗机构就诊,持有有效的医保卡,职工只需支付一部分个人自付费用,其余费用由医疗保险报销。
三、社保补贴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大连市还对部分特殊群体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例如,对失业人员、残疾人、城乡低保对象等,可以享受到相应的社保补贴待遇。
四、社保转移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就业或者调动岗位时,需要办理社保转移手续。
职工可以携带相关证件和材料,到目标单位所在地社保管理机构办理转移手续。
五、社保待遇调整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大连市每年都会对社会保险待遇进行调整。
一般是在每年年初发布调整方案,确定养老金、医疗报销比例等。
需要注意的是,社会保险是每个劳动者的基本权益,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或减少职工的社保费用。
同时,劳动者也有权了解相关的社保政策和待遇,并及时维权。
总之,大连市社会保险制度为劳动者提供了较为全面的社保待遇和补贴政策。
通过缴纳社保费,劳动者不仅能享受到基本的养老、医疗保障,还能获得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保障。
同时,大连市也鼓励职工了解和积极运用社保政策,提高自己的社会保障水平。
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待遇计算办法的通知
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待遇计算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09.09.08
•【字号】大劳发[2009]90号
•【施行日期】2009.0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本养老保险
正文
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
工伤保险待遇计算办法的通知
(大劳发〔2009〕90号)
各区、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有关待遇计算办法。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时,计算基本养老金使用的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不再执行社保年度,调整为执行自然年度。
即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达到退休条件人员,计算基本养老金使用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自然年度内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公布之前,达到国家规定退休条件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暂按上年公布的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并预发基本养老金,待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公布后再重新计算基本养老金并补发差额。
三、企业在职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后,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
济费计发标准使用的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为执行自然年度。
四、因工伤亡职工计算工伤保险待遇使用的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为执行自然年度。
二〇〇九年九月八日。
大连市城镇企业职工失业保险规定-大连市人民政府令第5号
大连市城镇企业职工失业保险规定正文:---------------------------------------------------------------------------------------------------------------------------------------------------- 大连市城镇企业职工失业保险规定(大连市人民政府令第5号1995月8月28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城镇失业职工的基本生活和促进其再就业,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辽宁省城镇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大连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下简称职工)。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失业职工是指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并在劳动行政部门所属失业保险机构办理了失业和求职登记的职工。
第四条大连市劳动行政部门是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全市城镇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工作的主管部门。
县(市)、区劳动行政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失业保险的组织管理工作。
劳动行政部门所属失业保险机构按分工具体经办失业保险业务。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设立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委员会,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对失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营运实施监督。
第六条各级财政、工商、税务、城建等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分工,配合劳动行政部门做好失业保险工作。
第七条失业保险工作应当与职工介绍、就业训练和生产自救等项就业服务工作紧密配合,统筹安排。
第二章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和管理第八条失业保险基金实行全市统一筹集、统一管理。
失业保险基金,按照以支定筹,留有适当储备的原则,由国家、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负担。
第九条失业保险基金的来源:(一)企业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二)职工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三)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增值收入;(四)财政补贴。
第十条失业保险费的缴纳标准及办法:(一)企业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标准为企业全部职工(不含外方职工及港、澳、台人员)月工资总额的1%,无法核定工资总额的企业以上一年度大连市社会月平均工资总额的1%缴纳。
大连市社会保险政策
失业保险
缴纳各项保险后待遇
❖ 失业待遇: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
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其中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的,可领 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增加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 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从第5年开始,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增加1个 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及 其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生育保险
缴纳各项保险后待遇
生育:
➢ 因实施计划生育节育措施失败而引、流产的,其休息 期间按出勤对待,由其所在单位按国家规定发给工资、 各项补贴及福利待遇,全额报销医疗费。参加医疗保 险的单位,引、流产医疗费,按医疗保险规定办理。
➢ 因节育手术造成死亡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按 工亡、工伤办理。
➢ 女工作人员生育或流产后应享受生育或护理保险待遇 的,由所在单位持准生证、婴儿出生证(或死亡证明) 和独生子女光荣证,到当地保险中心,一次性领取生育 津贴(或护理津贴),报销医疗费,并按实发给本人。
失业保险金必须高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其他: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的,凭医疗费票据,可以向失业 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每人每月不超过本人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10%的医疗补助金。 到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医院住院治疗的,经发放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保险经办 机构审核,可给予不超过医疗费60%的医疗补助金。失业人员每年领取的医疗补 助金最金不超过本人年应领取失业保险金的4倍。
❖ 养老:因病提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 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经政府人事部门批准 同意办理提前退休人员,按照国家法定退休年 龄,每提前退休一年基本养老金减发2%(个人 帐户养老金和补贴不减发)。
大连退休养老金调整表
大连退休养老金调整表2016年大连退休养老金调整表今年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继续上调。
本月底前,调整后的养老金将发放到位,调整时间从今年1月1号算起。
武春凤老人1983年在企业退休。
退休后33年间,他的养老金从当初300元提高到现在2400元,增长7倍多。
此次上调后,他每月养老金将增加近200元。
本次养老金上调人员范围包括: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
标准是将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倾斜调整三项调整的钱数加在一起。
定额调整:按照退休人员参加工作、退休年度,每人每月增加10元到90元不等。
挂钩调整:企业退休人员缴费每满一年,每月增加一元基础养老金,超过15年部分,每年再增加一元。
此外,按照去年底养老金标准0.5%的比例增加基本养老金。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照去年底3.4%的比例增加基本养老金。
倾斜调整: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50元和100元。
本次养老金上调,是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十二次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也是机关事业单位建立养老保险制度后,第一次与企业同步调整,将惠及全市90多万名退休人员。
记者昨日从大连市人社局获悉,今年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现“十二连涨”,并首次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同步调整。
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于9月全部落实到位,同时补发1-8月份应增加的养老金,新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将在今年9月底前发放到位。
据介绍,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包括已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五七家属工”,不含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范围内的建国前参军的退休老工人),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特殊说明】(一)“见分、角进元”继续沿用自去年起,企业基本养老金调整中增加了0.5%这一比例,多数人调整金额将出现分、角零头。
2023年7月份保险基数
2023年7月份保险基数摘要:1.2023年社会保险费基数标准公布背景2.2023年全省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范围3.2023年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选择4.缴费人员如何根据收入状况自主选择申报5.缴费基数标准执行时间正文: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保险在我国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为确保广大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山西省人社厅、财政厅、税务局、医保局于2023年7月7日公布了当年的社会保险费基数标准。
这一标准的制定,旨在规范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和使用,更好地保障全省参保人员的养老、医疗等各项社会保障权益。
2023年全省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范围如下:月缴费基数下限为3863元,上限为19314元。
这一范围是根据2022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为77257元,月平均工资为6438元计算得出的。
对于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他们可以在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
这意味着,月缴费基数在3863元至19314元之间,缴费人员可以根据自身的收入状况自主选择申报。
在实际操作中,缴费人员应充分了解各种社会保险政策,根据自己的收入状况和未来养老需求,合理选择适合自己的缴费基数。
此举不仅可以保障个人在退休后的基本生活,还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家庭负担。
需要注意的是,此次公布的缴费基数标准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各级政府部门也将加强对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总之,2023年社会保险费基数标准的公布,对于全省参保人员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
广大参保人员要充分了解政策,合理选择缴费基数,确保自身的社会保险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大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企业职工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和退养人员生活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大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企业职工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和退养人员生活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大连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08.04.10•【字号】大劳发[2008]85号•【施行日期】2008.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大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企业职工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和退养人员生活补助费标准的通知(大劳发〔2008〕85号)各区、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为保障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和退养人员的基本生活,根据我市经济发展和居民消费水平的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同意,对企业职工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和退养人员生活补助费标准做如下调整:一、企业离休人员死亡后,其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按月领取的救济费标准,按照《转发关于调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大人发〔2008〕18号)规定执行。
二、企业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死亡后,其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按月领取的救济费标准,按照企业所在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并随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而相应调整。
三、1937年7月6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死亡后,其无固定收入的配偶,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在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基础上增加30元;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死亡后,其无固定收入的配偶,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在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基础上增加20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死亡后,其无固定收入的配偶,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在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基础上增加10元。
四、供养直系亲属孤身一人的,其按月领取的救济费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20%。
五、对我市七十年代末社街转制退养人员和“文革期间”社街工业下乡人员(含原市房产服务队、原燃料公司送煤队、原商业局合作店、原周水子大队等退养人员)的生活补助费标准,由原标准调整为按照其单位所在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
社保基数调整通知3篇
社保基数调整通知3篇社保基数调整通知篇1近日,大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公布了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数据显示,度大连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69390元,月平均工资为5783元,比上年增长8.3%。
近年,大连市职工平均工资不断增长。
大连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63611元,月平均工资为5301元。
随着社平工资的发布,相应的社保缴费最低、最高基数和公积金缴费基数都会发生相应变化。
以下是详细内容,欢迎查阅。
【法规正文】关于做好社保年度缴费基数申报等相关工作的通知各参保单位:现将社保年度缴费基数申报等相关工作要求说明如下:一、预计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69390元,月平均工资为5783元。
二、预计社保年度全市企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含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下同)最低缴费基数为3470元/月,最高缴费基数为17349元/月,采暖费缴费基数为5783元/月,农民工工伤、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3470元/月。
三、各参保单位应于7月6日前申报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并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确认缴费基数生成结果,确保社保年度缴费业务准确无误。
四、由于个人账户利率文件没有正式下发,也无预计数据,7月4日起不能办理与个人账户利率相关的业务。
具体包括:补缴养老保险费业务(单位整体补缴、单位职工个人补缴和灵活就业人员补缴)、需计息至7月的个人账户结转相关业务(在职及退休死亡个人账户继承、退休)。
特此通知。
大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7月4日解读:社保缴费基数下限3470元/月,上限17349元/月如果你的度月平均工资(自己工资自己知道吭,败问我)低于最低缴费基数3470元,以3470为缴费基数;高于最低缴费基数3470元,以实际工资作为缴费基数,但不高于上线。
社保缴费基数下限3181元,上限15903元/月如果你的度月平均工资低于最低缴费基数3181元,以3181为缴费基数;高于最低缴费基数3181元,以实际工资作为缴费基数,但不高于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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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机构经办人:
大连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基数调整表
年 单位名称(章):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页小计 合 计 参保单位经办人:
填报说明: 填报说明:
1、本表由参保单位在一个社保年度内调整缴费基数或因各种因素需进行基数补缴时使用。2、个人编号由小到大顺序排列。3、参保单位基数补缴需提供《社会保险 稽核检查结论表》、《限期整改指令书》等。4、调整后缴费基数不得高于上一年度全市在岗工资三倍。5、本表一式二份,参保单位、社保经办机构各留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