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专业课答题技巧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考研答题如何得高分
这个时候,是有些朋友复习了半年,也有些朋友是才开始复
习的时候。对于前者,专业课已经看了一半,或者已经看完一遍,
对书中基本知识结构已经有所了解,却不知道真题的答案是什么,
对自己的知识能否正确解答题目没有把握。对于后者,往往基础比
较好,只要半年就可以考上研,但是也因为没有经验,所以不知道
考研的题目到底该怎么回答,什么样的答案才是优秀甚至完美的答案。
论坛里有很多朋友在问真题有没有标准答案,生活中我以前
的朋友打算考研的,也在问我有没有标准答案,这是个很郁闷的问题。因为你说没有标准答案嘛,那老师们总有个标准吧?你说有呢?又从来没有公布过。呵呵,所以不好回答。于是我们只好一边埋头
复习,一边心理忐忑不安。这样无疑影响复习效果。
所以我想自己把真题再做一遍,然后把我自己的答案发出来,根据自己考研时的分数(132分),加之前几个月复习司法考试,多
少有点进步,这样的答案应该有点水准。我所做出的答案基本上都
是教材上有的,因为举的这几个例子都很简单,都是书上有原话,
希望以点带面,触类旁通。这样的答案要是放在考场,应该可以拿
到一道题的80%到90%的分数。大家通过对比思考,或许会有点用。至少帮助大家认识一下,所谓考研答题不过如此!
这样做的价值不在于答案的的正确度有多少,而在于如何答题,如何组织答案点。这是我在之前就必须提出来的一点。否则误引大家可是其罪该诛。
因为本人是法学专业,又因为07年法学综合课开始改革。故本文基于以下四点行文:
1、本帖只能以法学专业为例,其他专业仅能对比参考,本人能力有限,实在帮不上忙;
2、综合课以05版《法学通论》教材为答案基础。(因为本人没有最新版)专业课以指定的教材为主;
3、以法学综合课的几题和法学专业课中有关联的几题做代表,对比分析可以知道专业课答题和综合课答题的区别;
4、因为时间和篇幅有限,本文并没有对07年专业课和综合课的所有试题做答,也没有必要全部写出,因为前面说了,本文的价值不在于答案本身,而在于如何答题。以点带面就可以了。呵呵。。
2007年法学综合课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
1、法系
答:1、法系是按照世界上各个国家和地区法律的源流关系、历史传统以及形式上某些特点对法律所作的分类。它是指把那些形式上具有一定(相似、相同)特点的、属于同一历史传统的、具有相同源流关系的法律体系归为一类,或者说划分为一个大家族。
2、法系的主要特点是:
(1)、国际性,指影响的范围具有广泛性;
(2)、继承性,指对相同历史传统的继承;
(3)、(家族)相似性,指相同的法系具有大致相同的表现形式。
3、当今世界最主要的两大法系是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
注:名词解释就是解释概念,而一个完整的概念,包括它的内涵和外延。以上三点其实就是法系的内涵和外延,即包括性质,含义,特点,分类,意义等几个方面。对于一个5分的名词解释题,以上几点应该已经足够。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答: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指人民依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通过直接或者间接的方式选举代表组成代表机关,然后由代表机关产生其他的国家机关,其他国家机关对代表机关负责的一种制度。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基本的政治制度。它具有以下特点: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全面得反映了我国的阶级本质。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我国政治生活的全貌,是其他各项制度建立的基础。没有这项基础,其他的各项制度就缺乏合法性和正当性。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实现国家权力的形式。在我国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现人民当家做主,没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就是一句空话。
注:这一题目已经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综合课考试中连续七次考到了!!年年都考,(当然有一两年是换成人民代表大会,两个概念有区别。)很是不解。
名词解释题目就以这两个为例,主要答题的思路就是:
第一点一般写出这个概念的性质,属于什么范畴;
第二点开始写概念的意思。
第三点写特点,
第四点写分类(如果有分类)
第五点写这个概念的意义。
二、综合课中有选择题了,但是非常简单,不做解释。
三、简答题
1、什么是法的要素?法的要素有哪些?(10分)
答:1、法的要素也称法律要素。它是指构成法律这个系统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元素、部分、因素。法律就是由这些要素构成的集合体。
2、法的要素的特点是:
(1)、个别性和局部性,表现为一个个元素或个体;
(2)、多样性和差别性;
(3)整体性和不可分割性。
3、一般认为,法的要素包括法律规则、法律原则、法律概念等方面。
(1)法律规则。法律规则是指具体规定权利、义务以及具体法律后果的准则,或者说是对一个事实状态赋予一种确定的具
体后果的各种指示和规定。它具有较为严密的逻辑结构,包括假定(行为发生的时空、各种条件等事实状态的预设)、行为模式(权利和义务规定)和法律后果(含肯定式后果和否定式后果)三部分。
(2)法律原则。它是指可以作为规则的基础或本原的综合性、稳定性原理和原则。它的主要特征有:
①具有普遍性、一般性的特点。
②稳定性程度比较高,不因个人、社会条件而发生变化。
③法律原则没有具体的权利和义务的设定,也没有
确定的法律后果的设定,而只是一些抽象性、一般性的公理。
④法律原则覆盖面比较广,适用性非常广泛,可以运用于许多法律领域,对具体的法律云做具有指导性作用,往往成为判案遇到困难的法官的重要依据。
⑤法律原则的逻辑形式主要体现在:在机构上比较简洁、简单,一般不设定具体的权利和义务,在命题的陈述上都是一些陈述性命题,主要体现在序言、总论、修正案、法律原则专章等。
法律原则主要有两类:公理性原则和政策性原则。
(3)、法律概念。它是对各种法律事实进行概括,抽象出他们的共同特征而形成的权威性范畴(术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