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私车公用费用管理的规定(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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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私车公用费用管理的规定(修订版)
关于私车公用费用管理的规定
(2010年1月6日第一次修定)
为提高工作效率,部分员工的私车也用于公司经营业务需要,经总经理室研究决定,对私车公用者作如下规定。
一、私车公用的确认
1、公司员工因任职需要时常与相关业务对口联系,自身具备私车者。
2、由总经理室确认属私车公用者。
二、私车公用可补贴项目
1、私车公用者可补贴相应的油费。
2、私车公用者可补贴相应的维修费等各类费用。
三、私车公用补贴具体细则
根据私车公用者任职与相关业务对口联系的需要,以车驾公里数作为补贴油费、维修等各类费用的依据。
1、加油费用(汽柴油)由公司统一管理,每辆车配置一张IC充值卡,在规定的额度内实报实销,车驾者按需加油,并逐月上报公里数。
2、私车公用者补贴维修等各类费用,按照每公里0.2元的额度补贴给私车公用者,即1000公里200元,1万公里2000元,以此类推。
3、私车公用者可补贴公里数原则上参照以下标准核定,具体额度由本人书面申请,总经理室审批确认。
(1)、营销外勤人员每年可补贴3万公里的油耗、维修等各类费用额度;
(2)、生产、安全管理人员(察看现场、调度指挥、安检)每年可补贴3万公里的油耗、维修等各类费用额度;
(3)、总工室、财务、综合管理部等管理部门中层人员每年可补贴2万公里的油耗、维修等各类费用额度;
3、按照确认私车公用时起算年份给予每年递增5%的维修等各类费用的补贴,即第一年0.20元/公里;第二年0.22元/公里;第三年0.24元/公里:以此类推。本人重新购车恢复首年维修费用补贴标准。
四、私车公用者应注意的事项:
1、确定为私车公用的时间计算,以总经理下达指令起,统一以下月一日起列入补贴日期,由驾驶班长确认该车现有公里数,现有公里数作为每年补贴油耗维修等费用起始的依据,维修费按照规定额度内的实际公里数核准报销。公里数及维修额度不足年的按月计算,超出油耗、维修补贴标准的部分由本人承担。具体操作办法:
1)超出油耗(按全年公里数计算)者,年终报酬结算中予以扣除;核算方法为公里数扣除金额=实际使用金额/全年公里数*(全年实际使用公里数-核定公里数)*0.8。
2)全年无维修或维修没超出额度的,不得虚报;超出维修额度部分,不得报销。
2、油费补贴者统一由公司发给IC充值卡,加油记录必须是本人车驾牌号,加油应注意IC充值卡有无存款,提前联系驾驶班长按时充值,驾驶班长做好月度、半年度、年度数据汇总工作,汇同综合管理部确认各车当年车
驾总公里数及下年车驾公里数的起始点。
3、车辆维修保养的发票及零配件必须是本人私车配置,收据之类的凭证不允许报销。车内装潢或改装不属维修保养系列,不得报销。
4、私车公用者应正确报告公里读数,不得弄虚作假。
5、确认的私车公用者,不得以节约费用为由影响公务活动,贻误工作;不得以节约费用为由使用公司的交通工具。
6、凡公务活动车辆在外地加油的发票,到综合管理部登记,总经理签批后方可报销,私事用车油费自负。
7、因公务活动外出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车辆损伤,根据交警部门的定责单,分全责、主责、同责、次责,按照车辆保险有关规定处理。发生事故导致本人伤残的,按照社保或车辆保险有关规定处理,公司不再承担其它费用。如私事或休息日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车辆损伤或人员伤残的,一律由本人负责。
8、凡意愿购车,符合私车辆公用条件者,宜选择排放量在2.0之内的车种为妥。
9、私车公用者车辆保养、维修己定点维修的请将维修单位告知综合管理部,以便今后车辆集中定点维修、保养管理。
以上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苏州市华安普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二0一0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