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教育中心简介

合集下载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廉租住房主要政策1、哪些对象可以申请廉租住房?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廉租住房:(一)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二)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满3年,且具有申请所在地城镇常住户口满1年;(三)申请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含7平方米);(四)3人及以上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5200元(含25200元)、人均财产低于80000元(含80000元),2人及以下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7720元(含27720元)、人均财产低于88000元(含88000元);(五)申请家庭成员在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因出售或赠与住房而造成住房困难的行为。

同时符合上述条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35周岁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可以单独申请。

符合本市廉租住房申请条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优先承租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房源(以下简称“廉租房源”):(一)本市无子女的老年人家庭;(二)中重度残疾人或者1~4级残疾军人家庭;(三)重大疾病患者家庭;(四)完全丧失或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人员的家庭;(五)烈属、因公牺牲人员家属;(六)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人员的家庭;(七)获得全国“三八红旗手”或者两次获得省(部)级“三八红旗手”称号人员的家庭;(八)1966年底以前归国华侨的家庭。

2、到哪里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怎样申请?街道(乡、镇)住房保障部门在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设立窗口,根据区(县)住房保障机构规定的申请受理期限,受理本街道(乡、镇)范围内城镇居民的廉租住房申请。

单身人士申请廉租住房的,本人为申请人;家庭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

共同申请人应书面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作为申请人代表。

申请人代表办理申请、申报等事项的行为,视同共同申请人的行为。

上海徐汇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本级

上海徐汇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本级

上海市徐汇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本级)2017年度决算目 录第一部分 上海市徐汇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本级)概况一、主要职能二、机构设置第二部分 上海市徐汇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本级)2017年度决算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二、收入决算表三、支出决算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及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第三部分 上海市徐汇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第一部分 上海市徐汇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本级)概况一、主要职能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地产市场、房屋租赁管理、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落实本市住房发展规划;根据市住房发展规划及相关市级规划、本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定区域住房建设、住房保障等专项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结合本区域实际情况,研究拟定实施相关政策;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及相关工作。

2.负责本区域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执行,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预警预报、市场监管;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商品房预售许可、商品房销售备案、存量房转让合同网签备案等房地产业交易相关主体及行为管理;负责本区域房屋产权管理、楼盘表和房屋面积管理、房屋交易与产权档案管理等工作,维护楼盘表及房屋面积数据库。

3.负责本区域房屋租赁管理,落实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工作,培育市场主体,推进代理经租业务,加强租赁服务,完善行业规范,强化监督管理,实施住房租赁企业备案及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负责本区租赁住房供需总量、结构、租赁等情况监测分析;组织编制区域租赁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本区域租赁住房新建、改建、转化等房源建设筹措协调工作。

4.负责建立和完善本区住房保障政策,组织协调区相关部门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筹措、房源管理、分配供应、使用管理等工作;组织实施住房保障申请准入和复核退出、公有住房出售、公有住房租金调整等工作;参与制定区保障房相关价格或租金标准。

上海房地产交易中心

上海房地产交易中心

上海房地产交易中心上海房地产交易中心是上海市的重要房地产交易平台,也是中国房地产交易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的设立和发展在促进上海及周边地区的房地产市场繁荣和规范发挥了重要作用。

本文将从上海房地产交易中心的背景、职能、运作机制、发展历程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背景上海房地产交易中心成立于2001年,是在全国房地产市场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为了加强城市房地产市场的管理和服务,推动上海市房地产交易制度改革,提高上海市房地产市场交易的规范化程度而设立的。

它的成立标志着上海房地产市场由传统的“一对一”交易模式逐渐向集中交易、标准交易的模式转变。

二、职能上海房地产交易中心的主要职能包括房地产交易服务、市场监管和信息公开三个方面。

1. 房地产交易服务上海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供丰富的交易服务,包括房地产产权交易、资产证券化、拍卖和竞价交易等不同交易方式,以满足市场各方的需求。

其中,房地产产权交易是上海房地产交易中心的核心业务,它通过提供高效、安全、规范的交易平台,推动房地产交易过程的透明化和合规化。

2. 市场监管作为房地产市场的监管机构,上海房地产交易中心负责制定和发布相关政策文件,管理交易行为,并对市场参与方进行监督和管理。

它通过加强对交易规则的监察和执行,保障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公开,维护市场秩序的稳定。

3. 信息公开上海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供房地产市场的各种信息服务,包括交易数据、市场报告、政策法规等,以满足市场参与方对信息的需求。

通过信息公开,上海房地产交易中心促进市场的透明度,提高市场参与方的决策水平,增强市场的有效运行。

三、运作机制上海房地产交易中心的运作机制体现了市场化、专业化和公正透明的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交易方式多样化上海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供多种交易方式,如大宗交易、集中竞价、拍卖等,以满足不同需求的交易双方。

交易方式的多样化使得市场交易更加灵活高效,提高了市场参与方的交易效率。

2. 交易规则的规范化上海房地产交易中心制定了一系列的交易规则,明确了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了交易行为。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开展《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培训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开展《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培训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开展《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培训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公布日期】2012.02.15•【字号】沪房管科[2012]39号•【施行日期】2012.0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开展《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培训工作的通知(沪房管科〔2012〕39号)各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市政府令第71号)要求,为了切实加强房屋征收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具体征收行为,不断提高房屋征收人员队伍整体素质,结合实际,对本市从事房屋征收工作的相关人员组织开展业务培训考试。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考试对象1、管理人员。

区(县)局房屋征收(拆迁)科、房屋征收事务中心管理人员,拆迁公司及拟组建的房屋征收事务所副总经理以上负责人。

经过培训考试合格,由市房管局颁发房屋征收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书》。

2、从业人员。

房屋征收事务中心、拆迁公司及拟组建的房屋征收事务所从业人员。

对已取得原市房地资源局和市房管局房屋拆迁《岗位水平(资格)证书》的在职人员,经过培训考试合格,颁发市房管局房屋征收人员《岗位水平证书》;对未取得房屋拆迁证书的房屋征收从业人员,应具有房地产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含)以上学历,经过培训考试合格,由市房管局颁发房屋征收人员《岗位水平证书》,并作为岗位准入的基本条件。

二、培训考试内容培训考试内容主要包括: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管理暂行规定》及相关配套文件,房屋征收相关法律法规和房屋征收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等。

三、培训时间、报名方式和师资及机构房屋征收人员培训实行“四个统一”,即:统一部署、统一教材、统一师资、统一考试。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本市房管系统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和住宅小区安全运行大检查的通知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本市房管系统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和住宅小区安全运行大检查的通知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本市房管系统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和住宅小区安全运行大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公布日期】2013.06.26•【字号】沪房管修[2013]220号•【施行日期】2013.06.26•【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本市房管系统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和住宅小区安全运行大检查的通知(沪房管修〔2013〕220号)各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房地集团,局属各事业单位,各相关单位:为深入贯彻中央领导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及市政府常务会议的要求,切实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现就本市房管系统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和住宅小区安全运行大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各单位要把集中开展安全生产等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铁腕打击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切实把安全生产各项要求落实到操作层面。

(二)各单位牢牢把握制定检查方案、进行动员部署、排查问题及隐患、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总结检查成效、建立长效机制等重点工作环节,并将检查督导贯穿大检查的全过程。

(三)各单位通过安全生产和住宅小区安全运行大检查,全面摸清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责任、认真整改、健全制度,彻底排除重大安全隐患,增强全员职工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和运行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发生。

二、组织领导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成立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和住宅小区安全运行大检查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局修缮处承担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各区县房管局也要成立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和住宅小区安全运行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辖区范围内房管系统大检查相关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确保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对象住房面积核查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对象住房面积核查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对象住房面积核查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公布日期】2019.12.17•【字号】沪房规范〔2019〕17号•【施行日期】2020.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对象住房面积核查办法》的通知沪房规范〔2019〕17号市住房保障事务中心,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市物业管理事务中心,市房屋状况信息中心,各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为规范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家庭住房面积核查工作,根据《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修订后的《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对象住房面积核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2019年12月17日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对象住房面积核查办法为规范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对象(指共同申请人或者单身申请人,下同)住房面积核查工作,根据《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住房面积核查的范围住房面积核查的范围包括申请对象户口所在地住房和他处住房。

他处住房是指核定面积家庭成员在申请对象户口所在地以外拥有的产权住房、实行公有住房租金标准计租的承租住房(以下简称“承租公房”)、已落实私房政策发回产权由业主自管的住房、宅基地住房等。

核定面积家庭成员,是指包括申请对象在内、在申请对象户口所在地住房和他处住房中有居住权利的家庭关系人员。

二、核定面积家庭人数核定面积家庭人数原则上按照申请对象户口所在地住房和他处住房内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并且满2年的人员确定。

下列人员可以计入核定面积家庭人数:(一)户口在本市他处居民家庭或者工作学习单位,按照规定须一同申请的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的申请家庭成员;(二)因入托、求学等原因,户口迁离申请对象户口所在地住房或者他处住房的未成年人员;(三)原户口在申请对象户口所在地住房或者他处住房的未婚现役军人、海员、野外筑路、勘探等人员;(四)户口在申请对象户口所在地住房或者他处住房,在境外学校学习未满5年,未婚且未定居,或者在境外工作未定居且每年在本市居住满90日的人员。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关于加强宝山区动迁安置房建设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关于加强宝山区动迁安置房建设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关于加强宝山区动迁安置房建设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2.03•【字号】宝府办〔2015〕79号•【施行日期】2015.1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关于加强宝山区动迁安置房建设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宝府办〔2015〕79号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委、办、局: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制订的《关于加强宝山区动迁安置房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关于加强宝山区动迁安置房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宝府办〔2011〕109号)同时废止。

2015年12月3日关于加强宝山区动迁安置房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区动迁安置房的建设、供应、使用及监督管理行为,切实加强住房保障、服务百姓安居,按“规范程序、项目认定、对口供应、封闭运作”的原则,根据《上海市动迁安置房管理办法》(沪府发〔2011〕4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订本意见。

第二条本意见所称的动迁安置房,是指政府组织实施、提供优惠政策,明确建设标准、限定供应价格,用于推进本区农村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规划转型等重点区域和重点项目建设中安置农(居)民的保障性住房。

第三条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区属动迁安置房的建设、供应、使用及监督管理,应当遵循本意见。

第四条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是本区动迁安置房建设管理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牵头协调推进本区动迁安置房的建设管理工作。

区发展改革委、区建设交通委、区国(集)资委、区规划土地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监察局、区土地储备中心等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意见。

区政府成立宝山区保障性住房价格核定小组,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会同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建设交通委、区规划土地局和区土地储备中心等部门负责区域内动迁安置房建设价格的核定工作。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本市贯彻执行住房限售等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沪房管规范市[2011]2号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本市贯彻执行住房限售等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沪房管规范市[2011]2号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本市贯彻执行住房限售等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本市贯彻执行住房限售等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沪房管规范市[2011]2号)各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各房地产交易中心、市房屋状况信息中心、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各有关单位:现就执行《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11〕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住房限售规定,以及配合实施《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沪府发〔2011〕3号)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自《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施行之日起,凡在本市购买住房的,购房人在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时,除按照《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技术规定(试行)》提交相关文件外,还应当提交税务机关出具的《上海市个人住房房产税认定通知书》。

二、自《实施意见》发布之日起,凡在本市购买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的,均应执行《实施意见》中的限售规定,购买住房的时间以购房合同网上备案日期为准:1、除取得动迁安置房(包括实物安置和货币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等以外,购房人在签订购房合同(包括商品房预售合同、商品房出售合同、房地产买卖合同,下同)时,应如实填写《购房人家庭成员及名下住房情况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见附件1),并在申请房地产预告登记或转移登记时提交。

2、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下称房地产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不得违反限售规定从事房地产销售、经纪业务;在签订售房合同、经纪合同时,应当履行告知义务,督促购房人如实填写《申报表》,核对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户籍、婚姻等证明材料(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的,还应核对纳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并在《申报表》中签署意见和盖章。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城市建设管理机构职能的批复》(沪委〔2015〕725号)和《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上海市房屋管理局等有关事宜的批复》(沪委〔2017〕364号)规定,设立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为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1.取消城市道路与地下管线各施工单位相互之间协议备案。

2.取消城市道路与地下管线施工工程质量分歧裁定。

3.取消优秀农民工评选。

4.取消混凝土搅拌站厂绿色环保达标考核评价。

5.取消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

6.取消对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的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和其他专业勘察设计工程师注册的初审。

7.取消对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审批的初审。

8.取消对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审批的初审。

9.取消对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的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审批的初审。

10.取消对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甲级资质审批的初审。

11.取消对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的甲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审批的初审。

12.取消对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的建筑业企业承包特级、一级,部分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审批的初审。

13.取消对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的甲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许可的初审。

14.取消对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的甲级、部分乙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核准的初审。

(二)整合的职责将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承担的住房保障、房地产市场监管、房屋管理等有关政策研究、政策执行和行业管理等职责划入上海市房屋管理局。

(三)加强的职责1.加强在组织拟订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的发展战略、重大政策和各类法规、规划、标准和技术规范,以及统筹城市维护资金、信息等方面的指导、协调、审核职责。

2.加强城市管理中的综合管理和综合协调作用,提升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承担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综合协调市有关部门以及区政府共同推进城市管理和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房屋管理和住房保障中心 专技岗 c类

房屋管理和住房保障中心 专技岗 c类

房屋管理和住房保障中心1. 介绍房屋管理和住房保障中心是一个专业机构,负责管理和保障住房的相关事务。

本文将详细介绍房屋管理和住房保障中心的职责、工作内容以及专技岗C类的相关要求。

2. 房屋管理中心的职责房屋管理中心负责监督和管理房屋资源的分配、使用和维护工作。

其主要职责包括:•房屋资源管理:负责收集、登记和管理房屋资源信息,确保房屋资源的合理分配和利用;•房屋租赁管理:负责管理房屋租赁合同,监督房屋租赁市场的秩序,保护租户和房东的合法权益;•房屋维修管理:负责组织和协调房屋维修工作,确保房屋的安全和舒适;•房屋安全管理:负责组织和实施房屋安全检查,预防和处理房屋安全事故;•社区管理:负责组织和协调社区居民的活动,维护社区的良好秩序和环境。

3. 住房保障中心的职责住房保障中心是负责保障低收入群体的住房权益的机构。

其主要职责包括:•住房补贴发放:根据政府政策,向符合条件的低收入群体发放住房补贴,帮助他们解决住房问题;•住房分配管理:负责住房资源的分配工作,确保低收入群体能够公平获得住房资源;•住房政策研究:研究住房保障政策,提出改进意见,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住房信息咨询:向低收入群体提供住房政策咨询和相关服务,帮助他们解决住房问题。

4. 专技岗C类的要求专技岗C类是房屋管理和住房保障中心中的一种职位,具体要求如下:•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相关专业优先考虑;•技能要求:熟悉房屋管理和住房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工作经验要求:有房屋管理或住房保障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专业知识要求:了解房屋租赁市场和住房保障政策,熟悉房屋维修和安全管理的基本知识;•综合素质要求:具备较强的组织和管理能力,责任心强,工作细致认真。

5. 总结房屋管理和住房保障中心在社会中起着重要的作用,通过对房屋资源的管理和住房保障的工作,为人们提供良好的居住环境和住房保障。

专技岗C类是其中的一种职位,要求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以及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上海市虹口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2020年修订版)

上海市虹口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2020年修订版)

上海市虹口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2020年修订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虹口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公布日期】2020.06.17•【字号】•【施行日期】2020.06.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虹口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2020年修订版)(2020年6月17日)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及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的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一)公开范围根据《条例》和《规定》第三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渠道1.“上海虹口”门户网站(/shhk/);2.《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公报》;3.“上海虹口”新媒体;4.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同时,在虹口区行政服务中心、虹口区档案馆、虹口区图书馆、各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及8个街道综合市民驿站设置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和服务点。

(三)公开时限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但法律、法规规定超过20个工作日的除外。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行政机关承诺少于20个工作日的,按照相关规定或者承诺的时限公开。

(四)目录编排本区机关发布的政府信息按照统一目录样式进行编制、记录、移动、存储以及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包括以下组成要素:1、索取号;2、信息名称;3、公文号(也可能因某一条政府信息不是公文而没有公文号);4、内容描述;5、生成日期。

二、依申请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接收渠道1.当面提交本机关在虹口区行政服务中心设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到现场查阅和当面提交申请。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上海市房屋管理局等有关事宜的批复》(沪委〔2017〕364号)规定,设立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副局级),为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管理的行政机构。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1.取消上海保障性安居工程优质工程、优秀个人评选。

2.取消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的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审批的初审。

(二)整合的职责将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承担的住房保障、房地产市场监管、房屋管理等有关政策研究、政策执行和行业管理等职责,划入上海市房屋管理局。

(三)加强的职责1.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的政策研究,强化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分析。

2.加强对全市居住、非居住等各类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强化房屋修缮工程的监督管理和房屋安全检测的行业管理。

3.加强本市保障房建设,完善住房保障体系。

4.加强对本市房屋租赁市场的监管和研究,强化对本市旧区改造工作的管理。

5.加强对各区房屋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有关住房保障、房地产市场监管和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有关法规、规章;拟订住房保障、房地产市场监管和房屋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本市住房制度改革及相关工作。

(二)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拟订住房保障、房地产市场监管和房屋管理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住房基地详细规划方案的审核以及土地招标、拍卖、挂牌文件中相关建设指标的确定。

(三)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参与公有住房出售价格、公有房屋租金调整;负责编制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各类业务计划,并指导监督实施。

(四)组织协调市相关部门和区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制定住房配套建设管理制度及相关实施办法,监督指导住房配套设施建设管理;组织拟订保障房配套建设综合性政策,协调大型居住社区内外市政配套建设工作;负责本市新建住房交付使用监督管理,对区新建住房交付使用的审核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表彰全市房管行业世博运行保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决定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表彰全市房管行业世博运行保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决定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表彰全市房管行业世博运行保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公布日期】2010.11.29•【字号】沪房管[2010]413号•【施行日期】2010.1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表彰全市房管行业世博运行保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决定(沪房管〔2010〕413号)各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房地集团,市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事业单位,各行业学会、协会:举世瞩目的上海世博会胜利闭幕。

世博会筹办和举办期间,全市房管行业干部职工积极参与世博运行保障,全力做好世博安保、建筑整治、房屋应急维修、世博园区物业服务等各项保障工作,为世博会的“成功、精彩、难忘”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为树立典型、弘扬先进,进一步激励全市房管行业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经研究决定,分别对在世博园外认真做好世博运行保障的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物业管理处等103家“先进单位”、徐晓峰等306名“先进个人”,以及在世博园内认真做好世博物业服务的上海百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208个集体、胡振豪等1474名个人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以更高的标准、更严格的要求出色工作、再创佳绩;希望全市房管行业各单位和干部职工以先进为榜样,努力拼搏,创先争优,继续做好各项工作。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附件1:海市房管行业世博运行保障先进单位和个人名单(世博园外)先进单位(103家)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物业管理处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房屋拆迁管理处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房屋修缮和改造管理处上海房屋质量检测站上海市物业管理行政事务中心上海市房屋安全监察所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上海市住宅建设发展中心上海名人苑酒店浦东新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房管处浦东新区物业管理中心浦东新区住宅保障中心浦东新区拆迁中心拆迁管理科黄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拆迁管理科黄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半淞园街道房管办事处黄浦区物业服务呼叫中心卢湾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卢湾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五里桥街道办事处卢湾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徐汇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住宅发展中心徐汇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康健房管办徐汇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静安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办公室静安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江宁路街道房管办事处静安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修缮改造科长宁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长宁区房管局第二办事处长宁区房地产交易中心普陀区房管局普陀区房地产交易中心普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真如镇房管办事处闸北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服务中心闸北区房管局天目西路办事处闸北区房管局大宁路办事处虹口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虹口区房屋急修中心德律风物业有限公司杨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五角场镇房管办事处杨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杨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保障中心建设管理科宝山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市场科宝山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物业科宝山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房地产交易中心闵行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闵行区房地产交易中心闵行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新虹房管办事处奉贤区南桥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中心奉贤区房屋应急管理中心奉贤区房管局住房综合管理科金山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党群科金山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物业管理科金山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房屋拆迁管理科松江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物业管理科松江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修缮科上海孜诚置业有限公司房屋应急维修分中心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物业管理科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朱家角办事处嘉定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第一办事处嘉定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第三办事处崇明县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物业管理科崇明县房屋维修应急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浦房集团振南物业公司浦房集团上钢物业公司浦房集团潍坊物业公司上海浦东房地产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南房(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南房屋动拆迁有限公司上海南房集团顺高楼宇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南房集团应急维修服务中心上海永业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卢湾区公房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永业企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永理置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徐房房屋维急修中心上海徐房建筑实业公司上海永平置业有限公司上海巨星物业有限公司上海金威物业有限公司静安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公房经营部上海新长宁(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长宁房屋维修应急中心有限公司上海新长宁集团建筑装饰实业有限公司上海西部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物业部上海曹杨物业有限公司上海威斯特物业经营有限公司上海闸北房屋维修应急中心有限公司上海北城物业有限公司上海北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虹房(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大柏树物业有限公司上海江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杨浦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延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大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宝房(集团)有限公司物业管理部上海宝房(集团)有限公司开发施工部宝山区962121物业呼叫中心上海市嘉定区房屋维修应急中心上海翔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广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端正物业有限公司上海黄浦置地(集团)有限公司应急维修中心先进个人(306名)市局机关(6名):徐晓峰、王春音、伍伏清、石峻、沈剑萍、张明春市房科院(2名):张冰、周俊市物业管理中心(2名):彭晖、盛昊飞市房屋安监所(1名):卜茂华市房地产交易中心(1名):何伉市住宅建设发展中心(2名):罗翊、王仁泉局教育中心(1名):张雪华局档案管理中心(1名):谢靖局人才服务中心(1名):孔鹏浦东新区房管行业(20名):陈焱军、孙旖旎、戚春凤、倪勇燕、高善文、唐敏洁、严建锋、沈志耀、李敏、吴艳雯、徐柏芳、朱晓松、陶菊民、上官雄、张冕、祝金土、杨志良、杨伟杰、周绯彦、陈亮黄浦区房管行业(13名):陈超、方毅彪、倪惠萍、陈维嘉、许传荣、沈国钊、徐顺德、孙薇、叶跃、牛应忠、何宝玥、黄爱琼、王建国卢湾区房管行业(17名):朱亦一、陈林、蔡华、沈国荣、姜瑛、王燕、丁继杰、陈贞远、戎明杰、沈毅、褚易、徐恒山、柏慧敏、董鑫中、陈俊香、周玲娣、杨秀梅徐汇区房管行业(8名):费萃生、周景春、许耀杰、徐晓华、赵亚斌、丁伯昌、田嬿、王玮静安区房管行业(8名):周颖翔、刘照春、华慧、张静、贺玲、寇刚、徐梅英、茅春华长宁区房管行业(8名):袁福鑫、白燕、田园、孙国樑、傅珮瑛、马强、吴文伟、陈应魁普陀区房管行业(8名):胡月华、钟京玲、梁艳、姜同金、史喆、鲍吾英、翁敏、周海峰闸北区房管行业(8名):任源、吴启麟、严宝弟、崔鸣杰、胡侃、韦定和、杨华、徐彬虹口区房管行业(8名):王益洋、张海卫、王祥松、李晓强、杨韬、王突、李云峰、仇吉明杨浦区房管行业(8名):季胜鹤、陈永嘉、沈志英、杨一凡、蒋晓波、马金平、杨兵、陈杰宝山区房管行业(8名):黄任樑、梅勇、杨艳、张俊峰、陈怡、王磊、周黎罗、杨金秀闵行区房管行业(8名):李春、杨忠义、牟震、金延、潘璇、周华霞、蒋明舟、谢爱军奉贤区房管行业(8名):陆群、张建、王泽涛、金惠东、王建军、王世根、管建国、黄耀金金山区房管行业(8名):杨怡康、张伟青、平军辉、周光洵、何伟中、盛阿能、沈雪冰、陈水良松江区房管行业(8名):朱慰军、沈方林、徐颖、朱琦、吴文彬、陆为民、高凌凤、王根龙青浦区房管行业(8名):陈毕民、冯志良、董正涛、高峰、蒋小弟、冯胜丽、王亚云、周美贵嘉定区房管行业(8名):吴跃栋、毛连忠、许红卫、倪永平、潘雅萍、陈波、邵蔚、郭一方崇明县房管行业(7名):陈灿祥、朱汀、范斌、黄新、杨胜利、瞿杰明、钱彬浦房集团(17名):潘新象、王明东、张德伦、张永明、马政馨、朱静秋、赵娟娟、陈朝红、朱彬伟、徐晴罡、乔豪、倪峥、朱都祥、钱秋根、叶国良、储浩、赵静德南房集团(10名):孟健、仇欣、许瑞华、孙东明、李克非、华炳生、王玉强、陈明德、忻善康、庞海岭永业企业集团(15名):吕永根、康卡、叶慎利、孙兆隆、陈一欣、周国敏、毕建钧、朱炳惠、裘俭、沈丹娜、朱根弟、陈新光、严正标、朱文新、杨金龙徐房集团(8名):许玮、施鸣、高强、韩军、沈龙彪、蔡荣威、孙文卿、路正强静安置业集团(8名):金钜文、李自勇、项伟、龚晓栋、朱征耀、许绍良、王志平、汪子泉新长宁集团(8名):许景武、张蝶平、张金秀、唐明培、蔡怡、蔡建荣、赵幸放、顾伟西部企业集团(8名):戴作为、张中懿、万家明、赵南祥、秦志强、陈耀荣、孙永民、张亮北方企业集团(8名):姚永兴、秦国明、唐素建、李彦超、朱文魁、裴兆银、许宏敏、冯孝山虹房集团(8名):李建伟、陈澄如、颜志奇、蔡震岳、谈善淼、秦树华、狄明、吕惠国卫百辛集团(8名):朱顺荣、许国强、孙光明、张少青、樊建斌、翁金华、贺师龙、黄新跃宝房集团(8名):史学林、陈钢、张培明、沈宏兴、蔡宏强、赵惠庆、谭永明、张士英嘉房置业(8名):徐表德、刘海翔、张建明、滕秋兴、颜尽开、姚振元、柏炜东、杨梅芳黄浦置地(5名):李文俊、龚昔峰、周鹏、周兴海、王锋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1名):蔡兴发附件2:海市房管行业世博运行保障先进集体和个人名单(世博园内)一、服务世博功勋奖1、集体(49个)上海百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东湖物业管理公司上海陆家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明华物业公司上海浦江物业有限公司上海上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上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申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百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城市最佳实践区物业服务中心上海百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西藏南路出入口物业服务中心上海百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实践区南部管理部上海百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实践区能源中心管理部上海百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实践区中部管理处上海百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世博园西藏南路出入口工程部班组上海诚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7号停车场行政班上海诚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6-9号停车场行政班上海东湖物业管理公司世博东湖公寓酒店前厅部上海东湖物业管理公司世博行政中心16号楼安全运行班组上海德律风物业有限公司信息通信馆服务保障团队上海复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民企馆运营中心上海航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太空家园馆运营管理处综合管理部上海古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城市最佳实践区南部区块参观者服务组上海陆家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中南美洲联合馆管理处上海陆家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C片区设施保障应急组上海陆家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参观者援助服务C07G03A班上海陆家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参观者援助服务C09G06B班上海陆家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后滩参观者服务部上海陆家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主题馆疏导员机动班组上海明华物业公司中国馆工程强电班组上海明华物业公司中国馆服务33米班组上海明华物业公司绿地公园亩中山水园服务条线上海明华物业公司足迹馆服务部国际展览局巡回展组上海明华物业公司863保安部监控女保安班组上海浦江物业有限公司世博主题馆空调班组上海浦江物业有限公司世博会出入口管理处半淞园路站上海浦江物业有限公司世博DE片区管理服务中心工程部上海浦江物业有限公司世博DE片区管理服务中心综合管理部上海上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AB片区物业管理处上海上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AB片区物业管理处工程保障部上海上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世博出入口物业管理处上海上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世博出入口物业管理处工程部上海上勤高级楼宇管理有限公司世博后滩VIP出入口客服部上海上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石油馆管理处上海上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土库曼斯坦管理处上海上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世博轴管理处上海申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世博局行政中心管理处会务组上海申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非洲联合馆咨询班组上海招商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世博物流中心工程部上海紫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联合国馆管理处2、个人(25名)上海百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胡振豪、徐峰上海诚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茅伟雄上海东湖物业管理公司李风、罗经翔上海复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潘国强上海海鸿福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张宇杰上海航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刘建军上海陆家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洪建胜、卢敬上海明华物业公司顾凤惠、刘闻皓上海浦江物业有限公司郭其敏、白珉上海上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周超、刘俊上海上勤高级楼宇管理有限公司徐伟上海上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李胜来、巢爱莲上海申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苏月珍、吴为民上海招商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唐田忠上海中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朱建华上海紫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夏亚伟上海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许玉彪二、服务世博优秀奖1、集体(79个)上海诚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复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海鸿福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航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青蓝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上海上勤高级楼宇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中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紫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招商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百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专业讲解队上海百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部广场问讯处上海百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部C1问讯处上海百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沪上生态家运营团队上海百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能源中心江水源系统暖通运行班组上海百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环境绿化部机械班组上海百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部管理处保洁班组上海百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案例报告厅管理团队上海百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中部区域管理处工程技术部上海百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城市未来馆秩序维护队上海百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部区域管理处工程技术部上海百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保洁班组(出入口)上海百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保洁班组(停车场)上海诚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房兴麟班上海诚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任侠玲班上海东湖物业管理公司世博东湖公寓酒店工程部强电班组上海东湖物业管理公司世博东湖公寓酒店客房部布草房上海东湖物业管理公司世博村管理处秩序维护部上海东湖物业管理公司世博行政中心16号楼秩序维护班组(形象岗)上海东湖物业管理公司世博行政中心16号楼设备保障班组(空调)上海东湖物业管理公司世博行政中心16号楼清洁卫生班组(VIP区域)上海德律风物业有限公司电信世博靠前指挥部服务保障团队上海德律风物业有限公司电信、移动世博园区营业厅服务团队上海海鸿福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中国船舶馆姜石军班组上海航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太空家园馆运营管理处保洁部上海陆家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参观者援助服务C10G20A班上海陆家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参观者援助服务C07G03C班上海陆家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世博项目部行政办公室上海陆家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C片区保洁夜班组上海陆家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后滩广场配套楼管理处上海陆家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C片区行政办公楼管理处上海陆家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C片区物业服务信息平台上海陆家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后滩设备设施保障组上海陆家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主题馆贵宾接待组B班组上海明华物业公司中国馆工程暖通班组上海明华物业公司中国馆环境早班班组上海明华物业公司中国馆环境中班班组上海明华物业公司中国馆服务南广场班组上海明华物业公司绿地公园环境部宝钢大舞台一组上海明华物业公司绿地公园A3服务点上海明华物业公司绿地公园工程三组上海明华物业公司绿地公园喷泉一组上海明华物业公司足迹馆服务部英语导览组上海明华物业公司足迹馆服务部电梯组上海明华物业公司足迹馆服务部售品组上海明华物业公司足迹馆服务部质检组上海浦江物业有限公司世博足迹馆工程管理处丙班班组上海浦江物业有限公司世博主题馆给排水班组上海浦江物业有限公司世博主题馆强电班组上海浦江物业有限公司DE片区管理服务中心环境管理部狄立人班组上海浦江物业有限公司DE片区管理服务中心消防维序部胡军班组上海浦江物业有限公司DE片区管理服务中心工程部乙班3区张志刚班组上海浦江物业有限公司DE片区管理服务中心综艺大厅服务保障团队上海上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世博出入口物业管理处行政部上海上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世博出入口物业管理处高科西路站客服部上海上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AB片区物业管理处综合管理部上海上勤高级楼宇管理有限公司世博高雄路VIP出入口设备部上海上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石油馆物业管理处工程部上海上实物业世博轴管理处环境保洁部收集垃圾驳运班组上海上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世博轴管理处客服部2F-016班组上海上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世博轴管理处设施保障部暖通班组上海上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世博轴管理处设施保障部弱电班组上海上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世博轴管理处秩序维护部消防班组上海上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世博轴管理处综合行政部上海申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非洲联合馆会务班组上海申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非洲联合馆设备保障部上海申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世博局行政中心管理处工程组上海紫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联合国馆工程班组上海紫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联合国馆客服中文导览A组上海紫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联合国馆安保内保A组2、个人(230名)上海百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俞志安、XXX明、蔡晓燕、邵峰、计立慧、李军华、赵蔺廉、周健、王建华、孟婷、赵建民、金福荣、毛伟强、邵国平、王凌俊上海诚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邱伟明、徐建荣、张莺莉、周玉坤、姚建军上海东湖物业管理公司季炜、庄仁德、江一帆、蔡清华、李炜、王蓉、季奕、刘晓红、陈金豹、徐莉萍、梅寒冰、黄华根、黄利明上海德律风物业有限公司江永兴、任嘉庆、俞亚列上海复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何戎、施征平、朱燕、瞿明、蔡琼、李琳上海海鸿福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丁志成、邵春雷上海航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沈梦易、金方欣、鲍秉誉、钱锡荣、樊然上海古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单宇灵、李鸿伟、张伟上海陆家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孙杰、王铭、杨继勇、朱秋林、李金伟、王文、高力、刘林初、潘即、沙爱萍、史菁、高翔、原野、张博、诸敏、左宝荣、张庆留、华伟国、姚婷婷、赵明远、吴玉琼、付胜开、金凤德、梁爱科、覃选朝、滕少杰、张海涛上海明华物业公司徐为华、王国华、陆亚仙、陈瑜、黄菡婷、连柏明、任志良、朱文富、祝捷、季伟杰、姜斌、鲁毅、沈良龙、王爽义、张月亮、杨云涛、肖宇慧、孙夏、沈逸斐、任佳燕、楼燕华、刘悦、黎金丽、过倩、龚艳、单子华、舒眉、张莉娜、孟龙根、潘珏、钱嘉骏、沈要石、宋建民、滕佳妮、田倩倩、徐伟伟、薛飞、杨玮、张洪清、刘思宇、许青、郁琳琳、张坤、周毅上海浦江物业有限公司郭丽敏、朱红、陈亮、陈石波、程纬国、杜刚、杜琪、刘冬梅、李兵、范再福、刘毅磊、陆贤德、王斌、吴国胜、吴艳、谢小熹、朱兴龙、樊健兴、陆依雯、顾金凤、靳彩云、陈桂林、黄怡平、朱小弟、胡忠上海青蓝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张建上海上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徐雅英、李鸥、邱诚杰、黄伟、周强、钱峻、王亮、沈英、殷贵平、顾跃杰、孙红亮、傅仁贤、陈云勇、刘澜、王怡、韩路、唐洋、顾美芬、徐斌、周定刚、曾晰、沈伟钢、孙培刚、姚梅定、叶清、曹妮娜、程月倩、黄健、李骏、李意、厉娜、张瑾、董寒上海上勤高级楼宇管理有限公司萧健、陈敏上海上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柴昀、何耀文、金小纲、康邓、陆建军、王胜年、王增芳、吴红燕、吴周晶、谢炜、徐龙兴、熊琼英、邵虎宗、吴耀国、费凡、裘瑞元、吴亚民、徐慧兰、李其龙、沈积舫、杨建峰上海申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贺德发、张浩、马炳荣、李祥、周萍上海招商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张琦、高建华、张小飞、侯方明、李建国、吕迅、杨晨、王慧丽上海中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刘东晓、潘伟民、鲍晓燕、羊小林、乔磊、裴铁军上海紫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施红、蔡云、高勇、张曼莉上海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许宝声、茅茂春三、服务世博贡献奖1、集体(80个)上海长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戴德梁行房地产咨询(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富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德律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古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科瑞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同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欣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芸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百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销售部上海百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工程部班组上海百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人事部。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房屋住宅建设【发文字号】沪房管[2010]148号【发布部门】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发布日期】2010.05.10【实施日期】2010.05.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沪房管〔2010〕148号)市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事业单位,各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为了加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系统档案的规范化管理,现将《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二○一○年五月十日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管局”)及其直属单位档案的科学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开发利用各类档案,充分发挥档案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和《上海市档案条例》,结合本局的实际情况,制订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市房管局及其直属单位档案管理机构或部门管理和利用档案的,适用本暂行规定。

各区(县)房管局及其直属单位的档案管理机构或部门参照本暂行规定制订本机构或部门的专业档案管理细则,并报市房管局档案管理机构备案。

本暂行规定所称档案是指市房管局及其直属单位在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各种文字、图纸、表册、卡片、电子文档、声像、实物等不同载体的历史记录。

档案的种类包括文书档案、专业档案、会计档案、科研档案、基建档案、设备档案、声像档案、电子档案和实物档案等。

第三条档案应根据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做到完整保管、科学整理、有效利用。

第四条市房管局档案管理机构负责本暂行规定的实施。

市房管局机关各处室及其直属单位制订所属房管业务的文件材料的管理细则,需经市房管局档案管理机构审核同意后共同实施。

房屋管理和住房保障中心 专技岗 c类

房屋管理和住房保障中心 专技岗 c类

房屋管理和住房保障中心专技岗C类简介房屋管理和住房保障中心是负责城市房屋管理以及住房保障工作的机构。

专技岗C 类是该中心的一种职位分类,要求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以便有效地开展相关工作。

本文将深入探讨房屋管理和住房保障中心专技岗C类的工作内容、要求以及发展前景。

工作内容1. 房屋管理专技岗C类在房屋管理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

他们负责监督、协调和执行与房屋租赁、购买、销售等相关的政策和规定。

具体工作包括:•监测并更新市场上的租金水平,制定合理的租金标准;•检查并核实出租房屋是否符合安全、卫生等标准;•解决出租方和承租方之间的纠纷;•协调物业公司或业主委员会与住户之间的关系;•管理公共设施维修和维护事务。

2. 住房保障专技岗C类还负责住房保障工作,确保市民能够享受到适当的住房条件。

他们需要了解并执行相关政策和法规,协助居民解决住房问题。

具体工作包括:•筛选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提供相应的住房保障;•监督公共住房项目的建设和管理;•协调政府、开发商和社会组织之间的合作,推动住房保障事业的发展;•提供咨询和指导服务,帮助居民解决与住房相关的问题。

要求1. 专业知识专技岗C类需要具备与房屋管理和住房保障相关的专业知识。

他们需要了解国家和地方政策、法规以及相关标准,并能够将其应用到实际工作中。

此外,他们还需要不断学习和更新知识,以适应行业的变化。

2. 沟通能力专技岗C类需要与各方面人员进行沟通和协调工作。

他们需要与政府部门、物业公司、开发商、社会组织以及居民等进行有效的沟通,以推动工作的顺利进行。

3. 解决问题能力专技岗C类需要具备解决问题的能力。

他们需要分析和解决与房屋管理和住房保障相关的各种问题,例如纠纷处理、政策调整等。

4. 团队合作精神专技岗C类需要与团队成员紧密合作,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他们需要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并能够有效地与他人协调工作。

发展前景房屋管理和住房保障中心专技岗C类是一个稳定且有前景的职业。

上海市房屋交易中心

上海市房屋交易中心

上海市房屋交易中心引言上海市房屋交易中心是上海市房地产市场的核心交易平台,主要负责房屋交易的注册、备案和交易信息的发布。

随着上海市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和房屋交易的频繁进行,房屋交易中心在保障市场平稳运行、促进交易顺利进行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房屋交易中心的背景与历史、主要职责与功能以及未来发展前景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背景与历史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上海市房地产市场逐渐兴起。

然而,由于信息不对称、交易环境不规范等问题,房屋交易过程中出现了许多纠纷和争议。

为了规范房屋交易市场,提高交易效率,上海市政府于1996年成立了上海市房屋交易中心。

初期的上海市房屋交易中心主要承担房屋交易登记、备案等任务,通过建立房屋交易信息库,提供房屋所有权交易的无损交割和交易过程的公开透明。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房地产市场的繁荣,上海市房屋交易中心逐渐发展成为一个集房屋交易咨询、法律服务、信贷支持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机构。

二、主要职责与功能上海市房屋交易中心的主要职责是监督并推动上海市房屋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

具体来说,房屋交易中心承担以下功能:1. 提供信息登记与备案服务:房屋交易中心负责登记房屋交易合同、产权证书等信息,并对相关交易进行备案,确保交易过程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 提供交易咨询与指导:房屋交易中心设有专业的咨询团队,向市民提供房屋交易的相关咨询与指导,帮助市民解决在交易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3. 促进市场流动与交易公开透明:房屋交易中心为市民提供房屋交易信息,包括房屋出售、出租等信息,通过公开透明的交易流程,促进房屋市场的流动,保护市民的合法权益。

4. 配套服务:房屋交易中心与金融机构合作,为购房者提供信贷支持,解决购房资金问题;与律师事务所合作,提供法律服务,确保交易合法性和安全性。

三、未来发展前景随着上海市房地产市场继续扩大和变化,上海市房屋交易中心在未来将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和机遇。

为了适应新的形势和需求,房屋交易中心需要不断创新和改进。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关于加强本市优秀历史建筑管理的通知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关于加强本市优秀历史建筑管理的通知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关于加强本市优秀历史建筑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公布日期】2020.07.01•【字号】沪房规范〔2020〕7号•【施行日期】2020.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关于加强本市优秀历史建筑管理的通知各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各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各区住宅修缮管理部门,各相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最严格的保护制度”的重要指示,按照《上海市历史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以下简称《保护条例》)和本市工程管理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市、区两级管理部门在优秀历史建筑保护管理上的分工和责任,强化日常保护管理,并结合优秀历史建筑行政审批事权下放情况,现就加强优秀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工作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职责分工市、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应按照《保护条例》规定,明确分工,上下配合,共同做好保护管理工作。

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政策制定、综合协调、业务指导以及《保护条例》规定的相关事项。

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以及受市局委托的优秀历史建筑修缮(装修)设计方案受理工作和项目监管。

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使用功能调整、消防设施变动、房屋立面改动等需办理施工图审查的非居住类优秀历史建筑的修缮(装修)工程的建设管理。

各区住宅修缮管理部门负责居住类优秀历史建筑、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且无需办理施工图审查的非居住类优秀历史建筑的修缮(装修)工程的建设管理。

各街镇城市网格化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优秀历史建筑的日常巡查及网格化管理。

二、日常管理(一)建立信息联系网络各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应落实具体管理部门和专人,与优秀历史建筑所有人、使用人以及物业管理单位建立信息联系,及时沟通有关保护管理方面的信息,做好优秀历史建筑保护的指导和服务工作,并通过《优秀历史建筑保护要求告知书》(附件1)明确告知其应当承担的保护责任与义务。

上海市房屋状况信息中心

上海市房屋状况信息中心

上海市房屋状况信息中心2017年度决算目录第一部分上海市房屋状况信息中心概况一、主要职能二、机构设置第二部分上海市房屋状况信息中心2017年度决算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二、收入决算表三、支出决算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及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第三部分上海市房屋状况信息中心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第四部分名词解释第一部分上海市房屋状况信息中心概况一、主要职能上海市房屋状况信息中心是根据《上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机构改革后所属事业单位相应调整的批复》(沪编[2010]97号)设立的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

主要职能包括:1、负责本市房屋查询工作,承担住房保障申请家庭和居民家庭适用差别化财税信贷政策的住房情况核查;2、负责本市房屋信息系统开发建设、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3、开展本市房屋基础信息采集,做好房屋行政管理基础信息数据的维护和管理;4、指导和监督各区县房屋信息网络建设,推进房屋信息查询窗口的建设和管理;5、负责局系统办公自动化、网站建设和桌面应用的技术支持和服务;6、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根据上述职责,上海市房屋状况信息中心设6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财务)、综合科(总师室)、受理科、审核科、信息应用科、系统维护科。

第二部分上海市房屋状况信息中心2017年度决算表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单位:万元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单位:万元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单位:万元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及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注:上海市房屋状况信息中心 2017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房屋权属调查工作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房屋权属调查工作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房屋权属调查工作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公布日期】2020.12.17•【字号】沪房规范〔2020〕11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房屋权属调查工作规定》的通知各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房地产交易中心、房屋调查机构、房屋调查成果管理部门:《上海市房屋权属调查工作规定》已经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0年12月17日上海市房屋权属调查工作规定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本市房屋权属调查管理,规范房屋权属调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房屋权属调查程序及其成果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调查业务范围)房地产权利申请人、房地产权利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委托房屋调查机构(以下简称调查机构)办理下列房屋权属调查业务:(一)在建房屋的权属调查及房屋建筑面积预测(以下简称房屋预测);(二)建成房屋的权属调查及房屋建筑面积实测(以下简称房屋实测);(三)房屋自然状况、权属状况发生变化的房屋变更调查;(四)房屋灭失调查;(五)房产平面图修测(即:房屋地理位置、平面形状及相关地形要素等修测);(六)其他有关规定要求的房屋调查。

不动产登记机构在登记审核时,发现申请登记事项的有关情况需要实地查看的,可以委托调查机构实地查看房屋权属状况。

不动产登记机构依职权办理灭失房屋的注销登记前,可以委托调查机构进行房屋灭失调查。

房屋管理部门在履行有关行政管理事项时需要房屋调查的,可以委托调查机构进行房屋调查。

第四条(调查程序)房屋权属调查及成果管理,一般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委托;(二)受理;(三)下载基础数据;(四)实施房屋调查;(五)上传成果数据;(六)出具成果报告。

上海市虹口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王益洋同志免职的通知

上海市虹口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王益洋同志免职的通知

上海市虹口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王益洋同志
免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虹口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6.08.09
•【字号】虹房管办〔2016〕164号
•【施行日期】2016.08.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
正文
上海市虹口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王益洋同志免职的
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征收中心、交易中心、住房保障中心、住宅建设发展中心、房源管理中心、各房管办事处:
经研究决定:
免去王益洋同志虹口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四川北办事处负责人职务;
免去王益洋同志虹口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提篮桥办事处负责人职务;
免去王益洋同志虹口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嘉兴办事处负责人职务;
免去王益洋同志虹口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广中办事处负责人职务;
免去王益洋同志虹口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曲阳办事处负责人职务;
免去王益洋同志虹口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凉城办事处负责人职务;
免去王益洋同志虹口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江湾办事处负责人职务;
免去王益洋同志虹口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欧阳办事处负责人职务;
特此通知。

虹口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16年8月9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教育中心简介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教育中心是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下属的专业教育培训机构,是国家建设部、国土资源部上海培训基地,是上海市教委现代企业培训中心首批试点单位。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教育中心下属的主要教育机构有:上海市第一所现代化标志性职业技术学校上海市房地产学校;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具有A级办学资质的上海电梯技术培训中心;具有B级办学资质的上海房地产高级技术培训中心;市教委评定属B级办学机构的上海市房地产管理进修学院。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教育中心占地面积118,000平方米,一期工程建筑面积40,000平方米,拥有智能化教学行政楼、先进的实验实习设施、多功能会议中心、现代化学生公寓、标准的体育运动场馆及配套设施。

教育中心以武宁路校区为基地,分别在浦东、美丽园、兴业中学等设立在职培训点,可同时容纳1200人培训。

教育中心以建成的现代教育系统有:卫星接受系统、闭路电视系统、校内广播系统、电子阅览室、电化教学室、多媒体教学系统、摄录编系统等。

教育中心建成了具有鲜明行业特色的教学、实验、实训场所,主要有:电梯实训工场、智能建筑实验室、电子电工实验室、房屋质量检测实验室、建筑材料实验室,水电工实习工场等。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教育中心的办学指导方针是:以市场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以质量为中心,搞活办学机制,提高办学能力,力求办学特色,建成全国房地产行业教育培训基地,并于国际先进职业教育接轨,力争创办一流教育。

教育中心实行学历教育和职业教育并举,职前教育和职后培训沟通,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的教育培训体制和格局,紧密结合行业发展实际,开展各类培训,为提高行业从业人员素质和提高行业管理水平做出重要贡献。

教育中心承担了全国房地产执业经纪人资格证书、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职业资格证书、国家土地估价师考前辅导、全国物业公司部门经理和一般人员职业
资格证书等培训和发证,目前培训以扩大到全国各省市及各大行业。

近年来,教育中心在全国开展了全方位、各层次的各类在职培训。

在管理层,开展了房地产经纪人和执业经纪人、物业管理企业经理、房地产营销人员等二十余项岗位的上岗资格培训、执业资格培训、短期适应性培训、企业专项培训和继续教育。

在操作层,开展了泥木油工、水电工、电梯安装维修工、拆房工等二十余项上岗培训、等级培训及技师、高级技师培训。

各类在职培训年培训量始终保持在2.5万至3万人次,为房地产行业从业人员素质和行业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提供了有效的教育服务。

教育中心努力拓展国际教育培训市场。

目前,与加拿大政府、加拿大林业协会及BC理工学院等合作,在本中心建立加拿大木结构培训技术基地,承担加拿大木结构技术在中国推广的技术培训任务。

师资力量硬件设施学校简介。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