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医药大学联合培养博士后人员三方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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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医药大学联合培养博士后人员三方协议书

甲方:(流动站设站单位)南京中医药大学

乙方:(联合培养单位)

丙方:(博士后研究人员)

甲乙双方已通过对丙方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资格的审核,一致同意招收丙方为博士后研究人员。经协商,就甲、乙、丙三方的权利和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丙方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由甲方流动站和乙方联合培养,在乙方工作站从事博士后科研工作,期限为年,一般不能提前、延期出站。

二、三方协商确定丙方在站两年内科研课题的主要内容及预期目标为:

课题主要内容:

预期目标(发表文章,获得奖项、专利,承担课题等):

三、甲方为丙方推荐博士后合作导师为,丙方在乙方博士后合作导师为。甲乙双方的合作导师应具备指导丙方研究工作的必要时间和精力,对丙方有学术指导的责任。

四、丙方在站期间主要在乙方从事博士后科研工作。乙方应提供必要的科研和办公条件,包括科研经费、仪器设备、科研工作助手等。保证丙方进站后即可开始工作。

五、丙方在站期间的待遇,应与乙方协商确定,由乙方负责提供。

六、丙方在流动站工作期间,应遵守《南京中医药大学博士后管理实施办法》和全国博士后管委会的有关规章制度并履行应尽的义务。

七、丙方应在协议规定的期间内努力工作,进站一年左右时间进行中期考核,工作期满前两个月应向甲方提交书面的研究工作报告,出站考核合格者予以出站,否则作退站处理,不发博士后证书。

八、丙方开题、中期考核及出站考核均在乙方进行,考核均以答辩形式进行,考核专家组应由5名以上(单数)相关专业博导组成,其中应有甲方博导3名以上。

九、丙方在站期间,经甲乙双方批准,可申请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和与在站期间研究工作相关的不超过三个月的短期访问。如丙方申报国家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则在境外时间以交流计划为准。

十、丙方在站期间因病连续请假三个月以上者,不能完成三方协议中约定的任务者,违反校纪校或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者,应终止其博士后研究工作,按退站处理。

十一、丙方退站,应退还乙方支付的在站期间所有工资、待遇、福利。

十二、丙方在站期间单独或合作发表的科研论文、出版的著作、申报的科研项目、申请的专利等科研成果,作者第一单位署名应为“南京中医药大学”,第二单位署名为乙方单位名称。

十三、丙方进站后一个月内,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博士后联合培养费4万元整。

十四、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保证遵守执行。协议书一式四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执一份,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备案一份。

十五、协议执行中,发生其他事项而本合同未明确的,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或甲方的规定制度执行。没有规定的,甲、乙、丙三方可

通过协商修订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丙方(签字):签字: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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