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新旧对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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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参保

稽核
无第四十条第四项
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 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 保险而未参加的,„,补 缴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 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 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 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 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瞒报 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 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 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 款.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业务项目
稽核
新《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工伤 职工或者近亲属骗取工伤 保险待遇、医疗机构、辅 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 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 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 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 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
旧《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工 伤职工或者近亲属骗取工 伤保险待遇、医疗机构、 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 伤保险基金支出的,由劳 动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 还,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 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 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
工伤认定

第三十条职工住院治疗工 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 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 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 工伤偿付 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 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 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 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 政府规定。
第二十九条职工住院治疗 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 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 的标准70%发给住院伙食 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 证明,„所需交通、食宿 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 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
不认定工 伤或不视 同工伤
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 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 工伤认定 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 工„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 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 工„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 的;
第五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 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 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 法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 工„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 的;
业务项目
新《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工伤职工„工伤 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 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五、六级)第三十六条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 职工可以与用单位解除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 残就业补助金.
旧《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九条工伤职工„工 伤康复的费用,符合本条 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 险基金支付. (五、六级)第三十四条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 职工可以与用单位解除 „,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 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 就业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新旧对照
业务项目 新《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 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基金会、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和有雇工的 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 险。 旧《工伤保险条例》
业务项目
新《工伤保险条例》 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 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 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 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 时限中止
旧《工伤保险条例》

征收
第二条Biblioteka Baidu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 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 险。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六)在上下班 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 第十四条(六)在上下班 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 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 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 害的; 事故伤害的; 第十六条(一)故意犯罪 第十六条(一)因犯罪或 的; 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第十六条(二)醉酒或者 第十六条(二)醉酒导致 吸毒的; 伤亡的; 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 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 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 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 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 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
加二个月
加一个月
※新条例将旧条例中所有涉及到“直系亲属”更改为“近亲属” ※新条例将旧条例中所有涉及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更改为“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伤残级别 工亡 (旧)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新)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3894× 60=233640 17175× 20=343500
旧《工伤保险条例》 第四十一条企业破产的, 在破产清算时优先拨付依 法应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 险待遇费用。
工伤偿付
(七至十级)第三十七条 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 工伤偿付 止,„由工伤保险基金支 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 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 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 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 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九条(三)一次性 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 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 配收入的20倍
(七至十级)第三十五条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 止,„由用人单位支付一 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 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 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 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三)一次性 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 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 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第四十条工伤职工有下列 情形之一,停止享受工伤 保险待遇:(四)被判刑 正在收监执行的。
业务项目
新《工伤保险条例》 第四十三条企业破产的, 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 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 待遇费用。 第六十二条依照本条例规 定应当参加而未参加工伤 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 工伤,由用人单位依照本 条例的规定的工伤保险待 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 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 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 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 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 费用。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伤残级别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伤残级别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本人工资×24(月) 本人工资×22(月) 本人工资×20(月) 本人工资×18(月) 本人工资×16(月) 本人工资×14(月) 本人工资×12(月) 本人工资×10(月) 本人工资×8(月) 本人工资×6(月) (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336× 24=56064 2336×27=63072 2336×22=51392 2336×20=46720 2336×18=42048 2336×16=37376 2336×14=32704 2336×12=28032 2336×10=23360 2336×8=18688 2336×6=14016 2336×25=58400 2336×23=53728 2336×21=49056 2336×18=42048 2336×16=37376 2336×13=30368 2336×11=25696 2336×9=21024 2336×7=16352 加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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