瘦肉精事件缘由分析及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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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汇瘦肉精事件案例分析

双汇瘦肉精事件案例分析

双汇瘦肉精事件案例分析事件据央视《每周质量报告》3·15特别节目的曝光,河南孟州等地使用瘦肉精喂猪,几乎成了公开的秘密;当地的动物检疫机构形同虚设。

“毒肉”不仅进了南京的菜场,还被顺利地卖到双汇集团下属的济源双汇公司。

而双汇所宣称的“十八道检验”,并不包括瘦肉精的检测。

双汇,国内最大的肉类加工企业,上了黑名单,不啻一场行业地震。

“瘦肉精”“瘦肉精”属于肾上腺类神经兴奋剂。

如果把“瘦肉精”添加到饲料中,的确可以增加动物的瘦肉量。

国内外相关科学研究表明,食用含有“瘦肉精”的肉会对人体产生危害,常见有恶心、头晕、四肢无力、手颤等中毒症状,特别是对心脏病、高血压患者危害更大。

长期食用则有可能导致染色体畸变,会诱发恶性肿瘤。

“瘦肉精”9年前已被禁用2002年,农业部、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明令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盐酸克仑特罗和莱克多巴胺等7种“瘦肉精”。

200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规定新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对使用“瘦肉精”养殖生猪,以及宰杀、销售此类猪肉的,将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2009年6月1日起实施的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规定表明,只要生产或者销售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即使没有造成人身损害后果,也可要求10倍赔偿。

之前的“瘦肉精”事件2001年,包括北京、天津在内九个省市的23家养殖场被发现违规使用盐酸克伦特罗。

2002年,广州某饲料生产公司违规添加“瘦肉精”导致480多人中毒。

涉案饲料公司经理林清源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2006年,上海连续发生多起“瘦肉精”中毒事件,波及全市9个区300多人。

同年,江西有12人因制售使用“瘦肉精”被刑事拘留。

2009年,广东商贩从湖南买入的问题猪肉导致70余人出现中毒症状……存在问题食品安全问题为什么层出不穷,中央和各级政府重视力度不可谓不大,投入精力不可谓不大,可为什么还总是有那么多耸人听闻的严重食品安全问题频频发生?我想主要有一下几方面原因:(一)公众食品安全意识淡薄主要表现在食品生产经营者安全意识缺乏,有违规使用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等现象;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较差,存在无知消费、模糊消费、便宜消费三种消费理念;监管人员责任意识不强,部分执法部门存在“有利”就管,“无利”不管的倾向;社会公众参与意识不浓,对发现的假冒伪劣食品或侵权事件,往往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瘦肉精案件涉及法律(3篇)

瘦肉精案件涉及法律(3篇)

第1篇一、引言近年来,瘦肉精案件频发,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瘦肉精作为一种非法添加剂,其存在严重威胁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瘦肉精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复杂多样,本文将从法律视角对瘦肉精案件进行分析,旨在为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完善提供参考。

二、瘦肉精案件的背景及特点1. 背景瘦肉精,又称克伦特罗,是一种β-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

在我国,瘦肉精属于违禁添加剂,禁止在饲料和肉品中使用。

然而,由于瘦肉精能够促进动物生长、提高瘦肉率,一些不法分子为追求利益,仍然在饲料和肉品中添加瘦肉精。

2. 特点(1)案件频发。

近年来,瘦肉精案件在我国屡见不鲜,涉及范围广泛,从养殖户、饲料企业到肉品加工企业,甚至一些知名品牌也难逃其咎。

(2)危害严重。

瘦肉精对人体具有严重的毒副作用,长期摄入可能导致心脏病、高血压、糖尿病等疾病。

(3)涉案主体复杂。

瘦肉精案件涉及多个环节,包括养殖户、饲料企业、肉品加工企业、销售商等,涉案主体众多。

三、瘦肉精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1.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是我国食品安全领域的基本法律,其中明确规定,禁止在食品中添加任何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瘦肉精作为一种违禁添加剂,其存在严重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2.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农产品生产者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规定,不得使用违禁添加剂。

瘦肉精案件中的涉案主体违反了该法的相关规定。

3.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瘦肉精案件中的涉案主体,若构成犯罪,将面临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瘦肉精案件中的涉案企业,若在广告宣传中涉及虚假宣传、夸大产品功效等违法行为,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5.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瘦肉精案件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河南刘襄特大瘦肉精案分析

河南刘襄特大瘦肉精案分析

河南刘襄特大瘦肉精案分析河南刘襄特大瘦肉精案件是中国食品安全领域的一个重要案例,该案件揭露了我国深层次的食品安全问题。

刘襄特是一个养猪场主,在他的养殖过程中添加了瘦肉精,导致猪肉含有违禁物质,从而危害了消费者的健康。

本文将对该案件进行分析,并介绍一些类似的案例。

首先,我们来看看刘襄特案。

据报道,刘襄特在2009年至2010年期间,通过添加瘦肉精提高猪肉的产量和质量。

然而,这种违禁物质会在人体中蓄积并致癌,因此该行为是非常危险的。

此外,由于从源头上控制难度大,也存在许多制作和销售假冒伪劣瘦肉精的违法行为,给消费者造成了很大困扰。

另一个类似的案例是广东黑心蚝事件。

2014年,一家名叫“天元水产”的企业在广东江门市生产销售黑心蚝,不仅加入了禁用的化学药品,还发生了有害细菌污染,导致不少人感染肠道疾病。

该事件揭示了许多小企业无法控制食品安全问题的现实。

还有一个案例是最近发生的花生酱涉黄事件。

2018年8月,广东省顺德警方捣毁了一起非法生产加工花生酱并涉黄案。

这些制作者不仅使用明确规定禁止食品添加的染色剂,还使用了过期的米面,这些食品安全问题都严重威胁了公众健康。

最后,我们需要明确一些消息,包括传言或宣传中的信息,对公众健康的危害。

消费者应遵循正确的生活方式和食品安全观念,以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健康和安全。

综上所述,河南刘襄特大瘦肉精案件是一次非常伤害公众利益已经引起了广泛关注。

如何建立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和社会公众意识的提高,已经成为新时代的一个重要方面。

当发现食品安全问题时,必须要采取严厉的措施,防止问题继续恶化。

同时,消费者也应该加强自我保护,择选有保证的品牌和有着良好信誉的餐厅,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个人的健康。

此外,还需要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完善食品安全法规制度,加强食品检验检疫和追溯体系建设。

对于违法生产、销售的企业,要严厉打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形成强有力的震慑作用。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确保公众的食品安全。

双汇“瘦肉精”案例分析

双汇“瘦肉精”案例分析

双汇“瘦肉精”案例分析第一篇:双汇“瘦肉精”案例分析双汇“瘦肉精”案例分析xxxxx一、案例情况据央视新闻频道今日播出的央视3〃15特别节目《“健美猪”真相》中指出,河南孟州等地养猪场采用违禁动物药品“瘦肉精”饲养。

节目中曝光济源双汇存在“瘦肉精”猪肉问题。

河南孟州、沁阳、温县等地一些添加“瘦肉精”养殖的生猪(俗称“健美猪”),也都卖到了济源双汇。

农业部第一时间责成河南、江苏农牧部门严肃查办,并立即派出督察组赶赴河南督导查处工作。

继新华社播出《“健美猪”真相》的报道后,农业部第一时间责成河南、江苏农牧部门严肃查办,并立即派出督察组赶赴河南督导查处工作。

3月21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成联合工作组赴河南实地督促案件查办,查看生猪养殖和屠宰环节,调查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履职情况,指导责任追究工作。

二、企业基本概况及运行状况华北双汇食品有限公司是中国最大的肉类加工企业双汇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占地面积57万平方米,现有资产1.7亿元,拥有职工1000多人,主要生产经营火腿肠产品系列、速冻产品系列、牛羊肉产品系列,年工业总产值达3.7亿元。

目前,公司拥有铁路专线4条,5000吨级冷库两座,活牛、羊屠宰线2条,现有高温火腿肠生产线,水饺生产线,肉串生产线、肉片生产线和汤圆生产线45条,年产火腿肠系列产品、牛羊肉系列产品、速冻系列产品达4万吨。

公司依托双汇集团在质量、品牌、管理、资金、市场等多方面的综合优势,在乌兰察布市和集宁区政府以及各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近几年来取得较大的发展,已确立了在科研开发、产品认证、环境保护、市场开拓方面的优势地位。

目前已投资300多万元建立拥有20人的食研所一个,公司通过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出口质量认证、QS安全食品认证,产品质量多次荣获国家级、省部、地区金奖。

现在公司产品已经覆盖华北市场及全国各地市场,有些产品并出口到了东南亚、中亚、港澳地区产销率达100%。

双汇瘦肉精事件浅析

双汇瘦肉精事件浅析

双汇瘦肉精事件浅析一.事件概述3月15日上午9时许,央视新闻频道播出《每周质量报告》3·15特别行动——《“健美猪”真相》,节目曝光了“养猪户添加违禁药‘瘦肉精’,监管部门收钱放行,经纪人联络其中,下游厂家有意收购”的乱象。

在河南孟州市、沁阳市、温县和获嘉县等地,用“瘦肉精”喂出来的“健美猪”,钻过当地养殖环节的监管漏洞,进入贩运环节。

每头猪花两元钱左右就能买到号称“通行证”的检疫合格等三大证明,再花上一百元打点河南省省界的检查站,便可以一路绿灯送到南京一些定点屠宰场,无需检测“瘦肉精”,每头猪交10元钱就能得到一张“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

有了这张证明,用“瘦肉精”喂出来的所谓“健美猪”就能堂而皇之地进入南京市场销售。

更令人不安的是,这种用瘦肉精喂食的猪,还堂而皇之地流入了肉食行业的龙头老大、以“十八道检验、十八个放心”著称的河南双汇旗下的济源双汇食品有限公司。

按照该公司规定,十八道检验并不包括“瘦肉精”检测。

知名企业为逐利置公共安全于不顾,养殖、贩运、屠宰和销售等四大环节的监管部门对违禁药品一路绿灯,蚕食着公众对涉事企业的信任以及食品安全领域政府部门几近透支的公信力。

节目播出后,上市公司双汇发展午后即跌停,当晚,双汇发展还发布了停牌公告。

2002年,农业部、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曾发布公告,明令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盐酸克仑特罗和莱克多巴胺等7种“瘦肉精”。

200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规定新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对使用“瘦肉精”养殖生猪,以及宰杀、销售此类猪肉的,将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而此次的双汇瘦肉精事件却让我们发现这家被公众广泛认知的500强企业竟然成了监管的漏洞,国家监管部门有法可依却监管不严?而频频发生的视频安全问题似乎折射出监管之外的更深层次的问题。

二.多角度分析养殖户角度目前生猪生产存在的问题:1、市场风险较高,大户缩小规模,散户观望。

我国瘦肉精事件总结

我国瘦肉精事件总结

我国瘦肉精事件总结背景中国自2002年开始禁止在养殖中使用瘦肉精,因为瘦肉精是一种禁药,用于促进猪、牛和羊等动物的肌肉生长。

然而,由于市场需求和经济利益等原因,一些非法的生产者和销售商继续将瘦肉精添加到畜禽饲料中,导致瘦肉精事件频发。

瘦肉精事件的影响瘦肉精事件的影响非常严重,它不仅危害人体健康,还有很大的经济损失。

在2011年,一系列瘦肉精事件的发生导致了包括香港在内的国外市场对中国肉类产品的进口限制,这对中国肉类产品出口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此外,瘦肉精也会对生态环境造成负面影响。

瘦肉精事件的原因瘦肉精事件的发生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利益驱动部分养殖户和经销商因为考虑到经济利益而非法使用瘦肉精。

规制不严一些有关部门并未严格执行对瘦肉精的禁止,或者在执行上存在漏洞,使得瘦肉精的使用得以滋生和泛滥。

规范缺失一些养殖户和经销商缺乏对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或者缺乏正确的规范,并且缺乏必要的法律意识,因此不会意识到非法使用瘦肉精的危害。

对瘦肉精事件的治理中国政府对瘦肉精事件采取了多种手段来治理:制定和加强法律法规国家相继颁布了《动物性食品中禁用瘦肉精国家标准》和《劣药破案办案技术规范》,加强了对瘦肉精的禁止,加强了监管措施,并对违法行为进行了惩处。

扩大检测范围中国对进口的动物性产品和国内的食品产地进行了大规模的检测,尤其是对出口到香港和其他国家的产品进行了严格的筛查。

加强宣传中国通过各种渠道对养殖户和消费者进行宣传和教育,增强了人们对瘦肉精事件的认识和警惕性。

瘦肉精事件的启示瘦肉精事件的发生让我们看到了食品安全问题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同时也给我们的食品安全问题提供了一些启示:加强法律监管政府应该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制定更加严格的法律法规,打击食品安全问题,保障人民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增加公众参与政府应该加强沟通,与广大民众、媒体和专家进行充分的交流和沟通,让公众对食品安全问题有更加深入的了解和认识。

加强规范和管理养殖户和经销商应该加强规范和管理,提高自身的素质和责任心,积极宣传和遵守法律法规,从源头上杜绝瘦肉精事件的发生。

瘦肉精”案

瘦肉精”案

瘦肉精”案“瘦肉精”案综述一、案情介绍2011年3月15日,央视披露河南孟州、沁阳、温县等地一些添加“瘦肉精”饲养的生猪流入南京市场,另有部分流向中国肉类加工龙头企业“双汇”。

事件经相关媒体曝光后,引发广泛关注随即引发了一场生猪产业的地震。

二、争议焦点(一)媒体:五被告明知瘦肉精有害刘襄等五被告人均明知用“瘦肉精”饲料喂养的生猪食用后对人体健康有害,是国家明令禁止在猪饲料中添加使用的违禁品;五被告人在主观上均具有明显的牟取暴利的犯罪动机。

但是他们声称当初真的不知道“瘦肉精”有这么大危害,如果知道,绝对不会参与此事。

坚称盐酸克仑特罗是一种药品,只知道不能随便食用,但不清楚对人体有什么危害。

更有人称“含有瘦肉精的猪肉不仅自己会吃,还分给亲朋好友吃,也没有什么不适。

只要一头猪摄入量不超过1克,其实用量很多人都知道,瘦肉精存在很多年了,经验很成熟。

”检察机关提供的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及司法部司法鉴定中心的复函证明,食用含有“瘦肉精”的猪肉,可能会引起急性中毒或慢性中毒,轻则烦躁、耳鸣、颤抖,重则诱发恶性肿瘤,危及生命。

各被告人分工明确,紧密配合,形成组织生产、试用鉴定、批零销售且层层加价的利益链条。

尽管每个人的分工不同,行为环节有别,但他们的行为都对犯罪结果的发生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在性质上都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二)理论:应择一重罪处罚刘襄等被告人明知“瘦肉精”作为猪饲料添加喂养生猪,被人食用后对人体有害,故意生产并将其销售到生猪养殖业的行为,犯罪动机是为了牟取暴利。

他们对自己的行为将可能造成的危害公共安全结果持一种不确定的概括故意,但其行为应被评价为一个完整的行为。

这个完整的犯罪行为,在构成要件上同时符合非法经营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四个不同的罪名。

这种由一个犯罪行为触犯数个罪名的法律现象,在刑法上属于想象竞合犯。

对于想象竞合犯,刑法理论认为应按照所触犯的数罪中最重的罪定罪处罚。

双汇瘦肉精案例

双汇瘦肉精案例

双汇瘦肉精案例分析1. 背景双汇是中国最大的肉制品加工企业之一,主要从事猪肉制品的生产和销售。

然而,在2011年,双汇因使用瘦肉精被曝光,引发了广泛的舆论关注和消费者的担忧。

瘦肉精是一种生长促进剂,被用于提高猪肉产量和质量。

然而,瘦肉精在人体内会转化为对健康有害的物质,因此在许多国家被禁止使用。

2. 过程2.1 曝光2011年7月,中国中央电视台(CCTV)的《每周质量报告》栏目播放了一期关于瘦肉精的调查报道,揭示了双汇使用瘦肉精的问题。

报道中展示了一些双汇产品中检测出瘦肉精残留的结果,并采访了双汇的供应商和消费者。

2.2 调查报道一经曝光,立即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争议。

监管机构和媒体开始对双汇进行调查,并进行了进一步的检测和取证。

2.3 反应双汇迅速对此事做出回应,表示将全面配合调查,对涉及的产品进行召回,并承诺加强质量管理和监督体系。

双汇的高层管理人员也在媒体上发表了公开道歉的声明。

2.4 处理监管部门对双汇进行了严格的处罚,包括罚款和暂停生产等。

双汇还面临了巨大的声誉和品牌危机,市场份额大幅下滑,股价大幅下跌。

2.5 整改受到此次事件的教训,双汇加强了自身的质量管理和监督体系,并与供应商进行了重新评估和合作。

双汇还与监管部门密切合作,加强了对瘦肉精的监测和检测。

3. 结果3.1 影响双汇瘦肉精案例对双汇的影响非常大。

首先,双汇的品牌形象受到了严重的损害,消费者对其产品的信任度大幅下降。

其次,双汇的市场份额大幅下滑,许多消费者转而选择其他品牌的肉制品。

另外,双汇的股价也大幅下跌,给投资者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3.2 教训双汇瘦肉精案例给中国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和企业敲响了警钟。

这次事件揭示了中国食品行业在质量管理和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促使相关部门加强了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

对企业而言,这次事件也是一次宝贵的教训,提醒企业要加强对供应链的管理和监督,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3.3 后续措施双汇在事件发生后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恢复市场信任和品牌形象。

“瘦肉精”事件危机处理案例分析

“瘦肉精”事件危机处理案例分析

“瘦肉精”事件危机处理案例分析目录一、内容描述 (2)1. “瘦肉精”事件背景介绍 (2)2. 事件对公众生活和食品安全的影响 (3)二、事件爆发初期应对措施 (4)1. 政府部门的反应与公告 (6)2. 相关企业的应对策略 (6)3. 公众关注及舆论导向 (8)三、事件深化阶段的处理 (9)1. 更多企业被曝涉事 (10)2. 深入调查与证据收集 (12)3. 法律法规的跟进与完善 (13)四、信息公开与公众教育 (14)1. 信息透明化进程 (14)2. 公众健康教育与宣传 (16)3. 社会各界的参与与合作 (17)五、事件后续影响与反思 (18)1. 长期健康影响评估 (19)2. 企业社会责任与诚信问题 (21)3. 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改进与完善 (21)六、结论与启示 (22)1. “瘦肉精”事件总结 (23)2. 对未来食品安全事件的启示与借鉴 (25)一、内容描述本文档旨在对“瘦肉精”事件危机处理案例进行分析,以期为相关企业和政府部门提供在面临类似危机时的有效应对策略和建议。

瘦肉精事件是指在养殖业中,部分养殖户为追求经济利益,使用违禁的瘦肉精类药物,导致食品安全问题。

这类事件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还对社会稳定和公共卫生安全造成了严重影响。

对此类事件的危机处理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档首先介绍了瘦肉精事件的基本背景和影响,然后通过对多个具体案例的分析,总结出企业在面临瘦肉精事件危机时应采取的应对措施,包括及时回应、公开透明、积极沟通、承担责任等方面。

本文还提出了政府部门在应对瘦肉精事件危机时应发挥的作用,如加强监管、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等。

本文对未来瘦肉精事件危机处理的发展趋势进行了展望。

1. “瘦肉精”事件背景介绍瘦肉精事件是近年来备受关注的一个食品安全事件,其源头在于某些生猪养殖者为追求经济利益,违规使用瘦肉精这种药物来加速生猪生长,从而提高猪肉的质量和产量。

瘦肉精虽具有增加动物蛋白质合成和促进瘦肉增长的功效,但同时也具有严重的毒副作用。

瘦肉精安全事件总

瘦肉精安全事件总

瘦肉精安全事件总瘦肉精一词在近年来不断被提及,而其中涉及的安全风险问题也引起了广泛的群众关注。

瘦肉精是一种能够促进家畜生长、增加肌肉量的饲料添加剂,但是过度摄入往往会导致严重食品安全问题。

本文将从事件背景、事件影响、处理过程以及未来预判几个方面对瘦肉精安全事件进行总结。

1.事件背景瘦肉精在中国的使用已有近二十年的历史,为了达到更佳的养殖效果,养殖场往往会在动物饲料中添加不同量的瘦肉精,但是瘦肉精的残留量一旦超标会对人体造成损害。

在中国,极少有消费者能够分匹辨毫出,以至于瘦肉精问题成为了食品安全的头号公敌之一。

由于瘦肉精问题的严重性,各国政府纷纷采取了相应措施禁止其使用。

我国也随之颁布政策,规定禁止使用瘦肉精,并高度重视其预防控制工作。

然而,一些不负责任或者盈利驱动的养殖场或尝试循环利用废料的非法厂家仍旧在盲目使用瘦肉精。

此外,由于监管不足、监管措施不严等原因,这些非法添加者也被野蛮生长,并在市场上成为了顽固的事实,从而导致了严重的食品安全事件。

2.事件影响食品安全对每个人的日常生活和健康都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瘦肉精安全事件一旦发生,就会对人们的饮食安全带来暴击。

在已经发生的瘦肉精安全事件中,罪魁祸首主要都是那些不道德的商户,但是被误入利用了添加剂的消费者,也会因为自己的疏忽而在食用过程中受到不同程度的危害。

除了对消费者的影响,瘦肉精安全事件还会对中国的畜牧业和农业产生一定的影响。

一些不负责任的养殖场会出售含有瘦肉精的猪肉、牛肉、羊肉等肉类,而这些肉类的毒害已经让消费者对于农业产物的安全性产生了怀疑。

长期以来,农业产值已成为中国经济的支柱之一,瘦肉精安全事件的发生不仅会影响消费者对农产品的信任度,还会对中国的对外经济贸易产生不良影响。

3.处理过程瘦肉精安全事件早在2002年就被公众知晓。

然而,这个问题在过去几年内迅速升温,不仅仅影响了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信心,也影响了中国在国际上的形象。

由于事件的影响很大,并且可能在未来产生连锁反应,相关部门也采取了有效的措施加以制止和响应。

瘦肉精中毒事件案例分析

瘦肉精中毒事件案例分析

瘦肉精中毒事件案例分析传播学院2011080213 陈冬概述:河南省孟州市等地养猪场采用违禁动物药品“瘦肉精”饲养生猪,有毒猪肉流入济源双汇食品有限公司。

事件经相关媒体曝光后,引发广泛关注。

2011年3月25日,相关记者从“瘦肉精”事件国务院联合工作组获悉,河南“瘦肉精”事件所涉案件调查取得重要突破,截至目前,肇事“瘦肉精”来源基本查明,并发现3个“瘦肉精”制造窝点。

本文将详细分析瘦肉精事件来龙去脉以及介绍到底什么是瘦肉精,对人体又有什么危害。

关键词:瘦肉精,瘦肉精事件,瘦肉精的危害引言:“瘦肉精”,又称盐酸克伦特罗,是一种平喘药。

该药物既不是兽药,也不是饲料添加剂,而是肾上腺类神经兴奋剂。

克伦特罗在家畜和人体内吸收好,而且与其它β-兴奋剂相比,它的生物利用度高,以至食用了含有克伦特罗的猪肉出现中毒。

自2002年 9月10起在中国境内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盐酸克伦特罗。

瘦肉精养殖的猪肉又有什么不同呢?为什么在2011年这次的瘦肉精事件中,会出现瘦肉精养殖的猪肉呢?瘦肉精是怎么来的?对人体又有什么危害呢?正文:盐酸克伦特罗为β2受体激动剂,属于拟肾上腺素类药物,商品名为“氨哮素”、“克喘素”。

80年代初,美国一家公司意外发现,盐酸克仑特罗可明显促进动物生长,并增加瘦肉率。

它能够改变动物体内的代谢途径,促进肌肉,特别是骨骼肌中蛋白质的合成,抑制脂肪的合成,从而加快生长速度,瘦肉相对增加,改善胴体品质。

这一新发现很快被一些国家用于养殖业,饲料中添加了盐酸克仑特罗后,可使猪等畜禽生长速率、饲料转化率、胴体瘦肉率提高10%以上,所以盐酸克仑特罗在作为饲料添加剂销售时的商品名又称为“瘦肉精”、“肉多素”等。

由于瘦肉的价格高于肥肉,养殖户便愿意使用瘦肉精来养殖生猪,以提高瘦肉率。

“瘦肉精”这个10年屡禁不绝的餐桌“毒瘤”,地下链条怎样秘密生成?随着河南公安机关侦破“瘦肉精”案件,一条完整的“瘦肉精”地下产业链条浮出水面。

瘦肉精事件缘由分析及危害

瘦肉精事件缘由分析及危害

瘦肉精事件原因一:政治、利益因素1.在台湾台湾的瘦肉精事件不是一个单例事件,有一定的政治因素,早在07年之前,还是阿扁当台的时候就出现了毒苹果、毒小麦、毒牛肉、瘦肉精事件。

台湾当局为了讨好美国,博取政治、军事上的利益,多次被迫降低台湾省内食品安全标准,使得美国的有毒食品能通过“正规”渠道进入到台湾市场。

2.韩国韩国也有类似台湾的原因3.在中国大陆中国大陆的瘦肉精事件大多因为国内不发经营者为谋取暴利,将瘦肉精添加于饲料中,可以增加动物的瘦肉量、减少饲料使用、使肉品提早上市、降低成本,虽然大陆政府明令禁止使用瘦肉精,但是很大程度政府监管不力,导致国内瘦肉精事件层出不穷。

原因二:各国标准不一各国及各地区的瘦肉精(培林)使用量规定如下:国家组织用量规定中国大陆(台湾) 禁用欧盟禁用美国国内:培林残量50ppb日本进口:培林残量10ppb新西兰进口:培林残量10ppb加拿大培林残量40ppb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培林残量10ppb世界卫生组织培林残量40ppb瘦肉精的残留物质多部分是残留在动物内脏之中,美国是不吃动物内脏的,亚洲国家一般是吃的。

毒理简介克伦特罗能激动β2-受体,对心脏有兴奋作用,对支气管平滑肌有较强而持久的扩张作用。

口服后较易经胃肠道吸收。

作平喘药口服成人20-40μg/次,3次/日;儿童5岁以上5-20μg/次,3次/日。

人(女性)经口TDLo: 4600 ng/kg。

小鼠静脉LD50: 27600 ug/kg。

临床表现1.急性中毒有心悸,面颈、四肢肌肉颤动,有手抖甚至不能站立,头晕,乏力,原有心律失常的患者更容易发生反应,心动过速,室性早搏,心电图示S-T段压低与T波倒置。

2.原有交感神经功能亢进的患者,如有高血压、冠心病、甲状腺功能亢进者上述症状更易发生。

3.与糖皮质激素合用可引起低血钾,从而导致心律失常。

4.反复使用会产生耐受性,对支气管扩张作用减弱及持续时间缩短。

虽然克伦特罗残留的毒作用为轻度的,但美国FDA研究表明,应用拟交感神经药者或对前药过敏者,对克伦特罗的反应要比正常健康个体更为严重。

双汇瘦肉精危机公关案例及分析

双汇瘦肉精危机公关案例及分析

双汇瘦肉精危机公关案例及分析双汇瘦肉精事件是中国公众对食品安全问题高度关注的典型案例之一、这起事件涉及到一个知名食品企业,双汇集团,在其猪肉制品中被检测出使用瘦肉精。

该事件在舆论中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对双汇集团造成了很大的声誉危机。

以下是对该事件的详细分析。

1.事件经过:2024年,中国媒体曝光了双汇集团使用瘦肉精的问题。

瘦肉精是一种被禁止使用在食品中的化学物质,它能够加速动物的生长,但对人体有害。

该事件的曝光立即引起了舆论的强烈关注。

2.公关危机管理不当的原因:(1)缺乏有效危机管理预案:在事件曝光之后,双汇集团并未及时作出回应,未能掌控舆论导向,并没有对事件进行透明度的处理。

(2)信息透明度不足:双汇集团在事件发生后,对事实情况未能及时和详细公开,缺少有效的沟通和解释。

(3)缺乏建立公众信任的措施:由于双汇集团长期以来在市场上的领导地位和品牌信誉,公众对其品牌具有较高的信任度。

然而,在这起事件中,双汇集团未能积极采取行动来维护其声誉,未能建立公众对其品牌的信任。

3.危机公关管理措施:(1)及时回应:双汇集团需要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回应,并就事件进行全面的调查。

要迅速采取行动来制止使用瘦肉精,并向公众保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产品品质。

此外,还应及早公布调查结果和相应的处理措施。

(2)加强信息透明度:在事件发生后,双汇集团应当向公众提供充分的信息,包括事件的原因、影响范围、以及相关的处理措施等。

这样可以增加公众对双汇集团的信任度,并让公众对事件有一个全面的了解。

(3)积极回应舆论关切:社交媒体是舆论传播的重要渠道,双汇集团应该积极主动地回应公众和媒体的关切,提供实时的回应和更新,并积极与关注者互动交流,回答他们的问题和担忧。

4.教训和启示:(1)建立有效的危机管理预案:企业应事先制定好危机管理预案,以便在危机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采取行动。

这包括明确的责任分工、信息发布渠道以及公关活动的安排等。

(2)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政府和监管机构应加强对食品企业的监管,建立更加严格的食品安全标准,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我国瘦肉精事件总结

我国瘦肉精事件总结

我国瘦肉精事件总结我国瘦肉精事件指的是2011年至2012年,中国发生了多起猪肉中检出瘦肉精事件,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关注和讨论。

以下是对该事件的总结分析。

瘦肉精是一种促进瘦肉生长的药物,一般不被许可在动物饲料中使用。

瘦肉精会从动物体内残留在其肉类中,如果人食用含有瘦肉精的肉类,可能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严重影响,包括心脏病、癌症等多种疾病。

因此,国际上绝大部分的国家和地区都禁止使用瘦肉精。

但在中国,由于长期存在的利益驱使和监管漏洞,瘦肉精被不法商家广泛使用。

2011年,湖南衡阳一家餐馆就因使用含有瘦肉精的猪肉制作食物,导致10名食客突发心梗而死亡,引起全国关注。

此后,在湖南、辽宁、北京等多个食品市场和餐饮场所,又接连发生了检出瘦肉精的事件,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关注和讨论。

在这一事件中,公众对监管部门、食品生产企业以及商家的信任度大幅下降。

监管部门未能有效履行监管职责,监管措施不力、不透明,导致不法商家通过各种手段规避监管。

食品生产企业也未能严格控制猪肉的来源,以及对生产流程的合规性进行有效管理。

针对瘦肉精事件,国家食品安全办公室发出了多份通知和文件,规范了有关的市场和生产管理,加强了对瘦肉精的检测和监管。

同时,各监管部门也加强了对食品生产企业和商家的检查和处罚力度,增强了监管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总体来看,瘦肉精事件是中国食品安全领域的一起重大事件,揭示了监管制度和管理的漏洞,引起了广泛关注和讨论。

通过该事件的教训,社会各方应加大对食品安全的重视,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落实,确保人民身体健康和生活安全。

我国瘦肉精事件总结

我国瘦肉精事件总结

我国瘦肉精事件总结近年来,我国瘦肉精事件层出不穷,引发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

瘦肉精是一种被广泛使用于畜牧业中的饲料添加剂,可以促进肉类生长,提高产量和经济效益。

然而,由于瘦肉精过量使用会对人体健康产生负面影响,因此其使用在很多国家都受到了限制。

在我国,瘦肉精事件已经多次发生,给人民群众和畜牧业带来了极大的伤害和损失。

本文将从事件的发生原因、影响和应对措施三个方面进行总结和分析。

事件的发生原因瘦肉精事件的发生有很多原因,其中包括制度不健全、监管失职、行业利益驱动等因素。

首先,我国瘦肉精管理制度不够健全,监管责任不够明确,存在监管盲区和漏洞。

其次,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在监管瘦肉精的过程中,往往存在违规行为和利益共享,导致瘦肉精被广泛使用。

此外,养殖业是一个较为庞大的行业,行业内部的私利和利益驱动也是瘦肉精问题多发的原因之一。

事件对我国的影响瘦肉精事件对我国产生了严重的影响,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食品安全问题日益突出。

瘦肉精等添加剂对食品安全产生一定影响,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度也不断增加。

2.养殖业的信誉受损。

由于瘦肉精事件多发,消费者对养殖业的信任度不断降低,对从业人员的质疑和监管的严格要求也不断提升。

3.影响我国与国际间的贸易关系。

如果我国在瘦肉精管理上不能得到明确和有效的规定,就会影响其他国家对我国的贸易信任和国际形象。

应对措施针对目前瘦肉精事件多发的问题,我国政府和有关部门已经采取了一系列应对措施,其中包括:1.加强瘦肉精管理法规的制定和修改,使其更具实际可操作性。

2.明确监管责任和流程,提高监管的能力和水平,使监管更加科学严密和高效。

3.加强行业自律,鼓励养殖行业人员依法依规开展工作,自觉遏制瘦肉精的使用。

4.增加公众意识和安全教育,提高消费者对食品安全问题的认知和避免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结语瘦肉精事件是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涉及到人民群众的健康和国家形象的建设。

在应对瘦肉精问题上,政府、行业人员和消费者均应该发挥建设性的作用,共同维护食品安全和养殖业的发展。

瘦肉精事件深度解读

瘦肉精事件深度解读
瘦肉精事件深度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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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都爱健美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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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晚会成为导火索
• 据央视曝光,双汇宣称“十八道检验、十八个放心”,但猪 肉不检测“瘦肉精”。河南孟州等地添加“瘦肉精”养殖的 有毒生猪,顺利卖到双汇集团旗下公司。
• 遭曝光后,该公司采购部业务主管承认,他们厂的确在收购 添加“瘦肉精”养殖的所谓“加精”猪。记者调查发现,河 南孟州市、沁阳市等十几家养猪场,都在养殖这种肌肉发达 的“健美猪”,和普通的猪肉相比,这种猪肉几乎没有什么 肥肉,且能多卖几十元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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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组观点:加强监管体制的革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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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专业的监控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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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食品安全信息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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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监督检测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11]40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
》的通知(工信部原函[2011]216号)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
通知(农办医[201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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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之后,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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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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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汇销毁问题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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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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瘦肉精一直被禁止
• 多年来,农业部一直将“瘦肉精 ”作为监管工作重点。早在2002 年2月出台的《禁止在饲料和动 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目录》, 就将“瘦肉精”列为禁用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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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国家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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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汇瘦肉精事件始末

双汇瘦肉精事件案例分析

双汇瘦肉精事件案例分析
7
• 4月6日,为证明重新上架的产品安全放心,双汇集团重庆区域经理在 卖场大吃火腿肠,但此举却只引来市民“早知今日何必当初”的冷讽。
• 4月8日,涉案“瘦肉精”生产者刘某被抓获,他的“精细化工厂”也 被捣毁。
8
双汇集团公司董事长万隆 向全社会鞠躬致歉
• 双汇集团因此损失近121亿元!
9
1.什么是传统机械按键设计?
3月23日,双汇紧急召开全国经销商视频会议,以应对下架危机,希望能重启市 场。
3月25日,双汇集团再次召开了全国供应商视频会议,试图安抚处境艰难的供应 商。
6
• 3月26日双汇董事长万隆曾小规模邀请部分媒体进行沟通,并表示双 汇是“代人受过”。
• 3月31日,双汇召开“万人职工大会”,双汇董事长、71岁的万隆鞠 躬道歉,并称双汇因“瘦肉精”事件经济上受损超过121亿元。万隆 代表管理层向消费者再次致歉,并对曝光“瘦肉精”事件的央视等媒 体也表达了感谢,期望继续得到在场的经销商、供应商、投资者以及 金融部门的支持。为了消除影响,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万隆昨 日宣读了双汇集团的六项决定:1、强化源头控制。执行生猪头头检 验,原辅料强化批批检查。2、成立双汇集团食品安全监督委员会, 监督企业各个环节。3、建立双汇集团食品安全奖励基金,每年 “3·15”做总评。4、建立食品安全举报制度。5、引入“中国检验认 证集团”作为独立监督机构进行第三方监测。6、加快养殖业发展, 进一步完善产业链,提高企业对产业链上下游的控制力。
机构进行第三方监测。
12
双汇的失误细节
• 1.没有强烈的危机预防意识,事件发生前与 媒体的交流欠缺。
• 2.危机发生时第三方权威机构的运用欠缺, 分析理由不充分。
• 3处理危急时未妥善运用责任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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瘦肉精事件
原因一:政治、利益因素
1.在台湾
台湾的瘦肉精事件不是一个单例事件,有一定的政治因素,早在07年之前,还是阿扁当台的时候就出现了毒苹果、毒小麦、毒牛肉、瘦肉精事件。

台湾当局为了讨好美国,博取政治、军事上的利益,多次被迫降低台湾省内食品安全标准,使得美国的有毒食品能通过“正规”渠道进入到台湾市场。

2.韩国
韩国也有类似台湾的原因
3.在中国大陆
中国大陆的瘦肉精事件大多因为国内不发经营者为谋取暴利,将瘦肉精添加于饲料中,可以增加动物的瘦肉量、减少饲料使用、使肉品提早上市、降低成本,虽然大陆政府明令禁止使用瘦肉精,但是很大程度政府监管不力,导致国内瘦肉精事件层出不穷。

原因二:各国标准不一
各国及各地区的瘦肉精(培林)使用量规定如下:
国家组织用量规定
中国大陆(台湾) 禁用
欧盟禁用
美国国内:培林残量50ppb
日本进口:培林残量10ppb
新西兰进口:培林残量10ppb
加拿大培林残量40ppb
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培林残量10ppb
世界卫生组织培林残量40ppb
瘦肉精的残留物质多部分是残留在动物内脏之中,美国是不吃动物内脏的,亚洲国家一般是吃的。

毒理简介
克伦特罗能激动β2-受体,对心脏有兴奋作用,对支气管平滑肌有较强而持久的扩张作用。

口服后较易经胃肠道吸收。

作平喘药口服成人20-40μg/次,3次/日;儿童5岁以上5-20μg/次,3次/日。

人(女性)经口TDLo: 4600 ng/kg。

小鼠静脉LD50: 27600 ug/kg。

临床表现
1.急性中毒有心悸,面颈、四肢肌肉颤动,有手抖甚至不能站立,头晕,乏力,原有心律失常的患者更容易发生反应,心动过速,室性早搏,心电图示S-T段压低与T波倒置。

2.原有交感神经功能亢进的患者,如有高血压、冠心病、甲状腺功能亢进者上述症状更易发生。

3.与糖皮质激素合用可引起低血钾,从而导致心律失常。

4.反复使用会产生耐受性,对支气管扩张作用减弱及持续时间缩短。

虽然克伦特罗残留的毒作用为轻度的,但美国FDA研究表明,应用拟交感神经药者或对前药过敏者,对克伦特罗的反应要比正常健康个体更为严重。

FDA担心非法应用克伦特罗可导致此药的生产工人患病或死亡。

FDA指出,职业性吸入克伦特罗对心血管的影响,可能要比经食品摄食的危害性更大,但有待于进一步的证实。

急救治疗
1.口服后即洗胃、输液,促使毒物排出。

2.在心电图监测及电解质测定下,使用保护心脏药物如6-二磷酸果糖(FDP)及β1-受体阻滞剂倍他乐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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