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_中信号灯通行规定的缺陷和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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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信号灯通行规定的内容 2.3.1 通行规定类型
通行规定类型是通过信号灯显示状态来表达的。 持续的信号显示状态表示常规的通行规定类型 ;闪 烁的信号显示状态表示非常规的通行规定类型。下面 对非常规的通行规定类型做详细说明,凡未包括在非 常规通行规定类型中的均属于常规通行规定。
非常规的通行规定类型提醒交通参与者该信号 灯在工作状态、相位数量、相位间的顺序、相位的 持续时间上的特殊性。非常规通行规定一般应仅限 用于 4 种情况。
来也更清晰,还更易于交通参与者和交通 安全执法者的掌握。下面就从信号灯显示 的构成、信号灯通行规定的构成、信号灯
矛盾 绿色右转箭头信号
绿色行人直行信号
显示与信号灯通行规定的对应关系这 3 个
方面来对以信号显示为核心的信号灯通行
规定体系结构加以阐述。
2.1.1 信号灯显示的构成
道路交通信号灯的显示一般由显示状
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规定在体系结构 上的缺陷不仅影响了条例作为法律的科学 严谨性,而且也给交通参与者和交通安全
信 显示状态 号
灯 显示颜色 显
示 显示图案
类型 通

通行许可


适用方向、车道、交通方式
执法者在实际操作上带来了很大的困惑, 因而亟待改进。
图2 信号灯显示与通行规定之间的对应关系
2.2 信号灯通行规定的原则
箭头所指方向或车道 步行方式
非机动车方式
被广泛采用,非常有值得借鉴和采纳。 4)行人红灯闪烁 :适用于普通的信号灯控制
的人行横道设施。 值得关注的是,在当前的交通管理中,滥用信
号灯闪烁显示的现象十分严重,突出表现在红灯结 束前的红灯闪烁和绿灯结束前的绿灯闪烁显示。这 种以交通安全为代价换取通行效率、并有诱导闯红
“( 一) 绿灯亮时,准许行人通过人行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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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中信号灯通行规定的缺陷和改进
■ 徐以群 1,徐向群2 1.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杭州 310007; 2.浙江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杭州 310053
摘 要:分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在交通信号灯通行规定的体系结构上存 在的缺陷,提出了以信号显示为核心的交通信号灯通行规定体系结构,并按新的体系结构对交通信号灯 通行规定重新进行了阐述,同时对通行规定中涉及到的现行交通安全法规和交通管理工作中存在问题提 出了相应纠正和改进的建议,为进一步完善该条例以保证道路交通的安全和畅通提供借鉴。 关键词:道路工程;交通信号灯;交通安全
(GB5768-1999)
制机》(GA47)
省级实施《中华人民共 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动车信号灯、车道信号灯、方向指示信号灯这 3 种 类型从字面上理解就明显地存在着相互交叉和重叠 的现象。条例很可能是参照了国标《道路交通信号
《道路交通信号灯》 《道路交通信号灯安装规范》
(GB14887-2003)
0 引言
道路交通管理中信号灯设置上存在的诸多问题以及交
2004 年由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 通参与者比较普遍的违反交通规则的现象。
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1-2】(以下简称“条例”)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3 】(以下 简称“交通安全法”)的要求,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 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法律文件。条例在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中共用了 4 8 个条款对道路通行规定 做了详细的规范,这些内容不仅是对道路交通安全 法相关内容在可操作性方面的具体化,同时也是所 有与道路交通管理相关的国家规范和地方性法规所 必须遵循的原则。条例在道路交通管理法规体系中 的地位如图 1 所示。
前提下进行左、右转。有条件允许通行规则在这种 质。 黄灯表示警示【3】,警示交通参与者道路通行许
情况下既保障了直行交通的绝对通行权,又兼顾了 可正由准许通行变为禁止通行。其次,条例中的这
转向交通的需求,从而形成路权明确、井然有序的 种表述回避了信号灯通行规定必须面对的一个十分
交通状况。
重要的问题:黄灯亮时,已接近但还未越过停止线
3)圆形绿灯闪烁 :适用于通过行人按钮来感 应的信号灯控制的路段人行横道设施,并面向车辆 通行的方向。绿灯闪烁提醒车辆驾驶人员当前允许 通行的信号相位随时会由于行人穿越马路的需要而 被终止。这种信号显示在加拿大的英属哥伦比亚省
显示图案 圆形 箭头 行人
自行车
适用方向、车道、交通方式 直行(绿灯时);直行和左转(红灯时)
性、完整性还是在具体内容上都存在不少亟待改进的
以功能种类制定道路通行规定,不符合交通参
地方。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些缺陷,直接导致了当前 与者心理反应的客观规律。根据交通工程原理,交

收稿日期:2005-12-12 作者简介:徐以群(1969-),男,硕士,高级工程师.研究方向为交通工程与交通规划。E-mail:yiqun69@hotmail.com
1)圆形红灯闪烁 :用于道路与铁道的平面交 叉口。因火车通过的频率不高,信号灯只有在有火 车通过时才工作,工作时也只显示一个相位(即红 灯闪烁)。
2)圆形黄灯闪烁 :信号显示的相位始终只有 一个(即黄灯闪烁),提醒交通参与者在确保安全的 原则下通行。
的车辆应该怎么办?根据交通工程学常识,在上述 情况下,如果该车辆紧急制动,结果很可能是车辆 最终会停止在交叉路口中央,从而挡住随即将被放 行的相交道路上的车流。因而未越过停止线的车辆 在黄灯时也可以通行,而且这样做在某些情况下是 最安全有效的。
1 信号灯通行规定体系的现状及缺陷
条例在第三章第二十九条中将交通信号灯按功 能分为机动车信号灯、非机动车信号灯、人行横道 信号灯、车道信号灯、方向指示信号灯、闪光警告 信号灯、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道口信号灯共7 类,然 后在第四章第一部分的一般规定中对上述各类信号 灯分别制定了道路通行规定。这种道路通行规定体 系存在以下的缺陷。
根据上述分析,黄灯信号显示所表达的通行规 定应该为:黄灯信号显示表示相应的绿灯时段已结 束,信号灯马上要变为红色。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 应在相冲突方向的车流被信号灯放行之前迅速而安 全地通过交叉口,否则应在停止线的前方停住。
2.3.3 适用方向、车道、交通方式
通行规定中的适用方向、车道、交通方式是通 过信号灯显示图案来表达的(如图 4)。圆形图案表 示通行规定适用于直行方向;箭头图案表示通行规 定适用于箭头指示的方向或车道;行人图案表示通 行规定适用于步行交通方式;自行车图案表示通行 规定适用于非机动车交通方式。
通行规则的精神。因为绿色圆形信号仅表示无条件
条例在第三十八条中对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信号
允许直行(本文后面有解释);在没有适用于左、右 灯的黄灯显示所表示的通行规定简单表述为:“黄
转交通的信号显示的情况下,左、右转交通应遵照 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这种
有条件允许通行规则,即允许在不影响直行交通的 表述首先没有涉及到黄灯显示所表示的含义的实
向;红灯时,圆形信号灯表达的通行规定适用方向
3)自行车图案显示。现阶段我国城市主要道
为直行和左转方向。
路的交通信号灯一般均应该设置非机动车信号显
箭头信号灯显示及其所代表的通行规定在条例 示(即自行车图案),原因首先是目前我国的道路
中都已有详尽的规定,这里就不再重复。
交通车辆构成中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比例相当, 非
a、禁止通行 b、无条件允许通行 2)在信号灯控制交叉口,即使当某个通行方向上没有适 用于该方向的信号灯显示时,该方向上的交通应遵循的通行 规定也是很明确的,即允许在不影响其他交通参与者的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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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行权利的前提下通行。这就是所谓的有条件允许 灯之嫌的做法应坚决禁止。
1.1 对信号灯的分类很不严谨
条例是按信号灯类别来分别制定道路通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的,然而在整个条例中却找不到有关这 7 种交通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号灯类别的任何定义。而如果从类别名称上去理解 这 7 种交通信号灯,则又存在不少问题。例如,机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道路交通信号控
道路交通与安全·第 6卷第1期2006年1月
通信号灯对交通参与者的作用主要是通过 行许可;信号灯显示图案代表通行规定中的适用方向、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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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号灯的显示(包括状态、颜色和图案)来 或方式(如图 2 所示)。
传递的。交通参与者一般不会先去判别交
通信号的功能类别,然后再根据功能类别 对照相应的通行规定来做出反应。
信号灯通行规定原则指的是制定信号灯通行规定条款时必 须遵循的准则,它在协调信号灯通行规定条款间的相互关系方 面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是信号灯通行规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 分。信号灯通行规定的原则包括兼容性原则和确定性原则。
2.2.1 兼容性原则
为了保证道路交通安全,通过信号灯显示来表达的不同 通行方向上的交通流的通行权利之间必须互相兼容,不得因 自相矛盾而造成交通流的冲突,这就是信号灯通行规定的兼 容性原则。兼容性原则是制定通行规定时必须遵循的第一原 则,因为这是保证道路交通安全的基本条件。图 3 是违反兼 容性原则的典型例子。
2.1.3 交通信号灯显示与道路通行规定 的对应关系
信号灯显示状态代表通行规定中的类 型; 信号灯显示颜色代表通行规定中的通
2.2.2 确定性原则
确定性原则通过明确交通参与者的路权,保证了道路通 行的高效和有序。信号灯通行规定的确定性原则有 2 层含义。
1)通过信号灯显示所表达的通行许可必须是明确的,而 不能是模棱两可的,并且只可以是下面 2 种情况中的一种:
(GB14886-1994)
灯》[4]中将信号灯按“功能”分为 6 种类型的做法, 这种分类方法比较适用于《道路交通信号灯》[4] 这
图1 条例在道路交通管理法规体系中的地位
类设备制造技术标准类规范,而并不适合于制定道 路通行规定。
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在作为道路通行规定的核心 1.2 以功能种类为基础制定道路通行规定的做法 内容之一的信号灯通行规定方面,条例无论在系统 不科学
2)行人图案显示。人行横道信号灯显示行人图 机动车交通不可忽视;其次,非机动车与机动车
案,其通行规定是条例中问题最严重的地方。
在行驶速度上的差别要求非机动车信号有比机动
条例在第三十九条对人行横道信号灯的信号显 车信号更长的黄灯显示时间以清空交叉口。
示作了如下规定:
条例没有涉及非机动车信号显示图案的内容,
图4 信号灯显示图案与通行规定适用方向或交通方式的对应关系
1)圆形、箭头图案。圆形信号灯指的是普通的 无图案的机动车 / 非机动车信号灯。需要强调的是, 圆形信号灯表达的通行规定适用方向尽管不像箭头 信号灯那样直观,但仍然应该是十分明确的:绿灯 时,圆形信号灯表达的通行规定适用方向为直行方

道路交通与安全·第 6卷第1期2006年1月
2 信号灯通行规定体系的改进
2.1 信号灯通行规定的体系结构
交通信号灯系统是给道路交通中相冲 突的交通流交替分配道路通行权利的控制 设备,它通过交通信号灯的显示来向道路 交通参与者传递通行权信息。显然,道路 交通参与者是直接根据信号灯的显示所代 表的通行规定来控制自己的交通行为的。 因而根据信号灯的显示来制定通行规定要 比根据信号灯的功能分类来制定通行规定 要更加科学和合理,而且在条例中表述起
态、显示颜色和显示图案 3 个内容组成。
信号灯的显示状态分闪烁显示和持续显示 2 种状态;显示颜色有红、黄、绿 3 种颜
图3 自相矛盾的信号灯显示(摄于杭州保 路/天目山路口)
色;显示图案包括圆形、箭头、行人和自 行车 4 种图案。
2.1.2 信号灯通行规定的构成
信号灯通行规定由通行规定类型、 通行许可和适用方向、车道或方式3 部分 组成。
通行规则。
2.3.2 通行许可
有条件允许通行规则在一些情况下是非常有用
通行规定中的通行许可是通过信号灯显示的颜
的。例如条例第三十八条中有关“(圆形)绿灯亮时, 色来表达的,红色表示禁止通行、绿色则表示准许
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 通行的规定已经十分明确,但在对黄色的通行许可
行车辆、行人通行”的规定体现的就是有条件允许 含义的规定上却值得推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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